今年上半年派驻各地、各单位的10个中央巡视组中,有9个交出“问题清单”。这表明巡视制度已发挥其遏制腐败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出了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的迫切要求。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巡视制度是非常成功的治标手段,它能够摆脱地方错综复杂的利益枝节,直接为党中央发现和提供违法违纪线索,有力打击和震慑“老虎”和“苍蝇”。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巡视制度不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它只是反腐败制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巡视有没有效果?能收到多大效果?还要看反腐败制度的整体运行,归根到底要看权力监督体系是否有效。腐败之所以发生,根本原因就在于该关进笼子的权力没有关进、关住。巡视制度能能弥补这个笼子的漏洞,却不能代替笼子本身。
巡视制度取得的成绩越大,越说明我们既往的各种反腐败制度并没有起到预想的作用。巡视制度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已有的监督体制不够有力、不够顺畅、不够彻底,实际上就是不能完全摆脱各种利益牵扯。
那么,什么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无他,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约权力的制度而已。在权力制约问题上,这样一种判断应当是适用的:一种权力如果不纯粹,就不能独立,而不独立,就不能抵御利益的侵蚀。
反腐败制度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要做到通过合宪合法的方式方法,将所有权力都及时关进坚实牢固的笼子里,使权力不被遗漏在笼子外面,使笼子不被随意突破。
按照这一目标,今后的反腐败制度,除了要继续高压治标、赢得治本时间外,还应有更多制度创新:
一是着眼于权力运行的整体,加强权力制约的顶层设计。治标只是阶段性任务,治本才是最终目标。当前最大的“本”是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一把手”有过多过大的决定权。要合理配置各项权力,充分发挥分权制衡的作用,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下,要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用足、用好,落实人大主导权力配置的宪法地位。
二是着眼于监督主体的多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如果权力仍然在封闭状态中运行,那么“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就只能是口号。只有使全社会都获得监督的机会,以“权利制约权力”,才能使权力的执掌者感受到全方位的压力。在合法有序的框架内,要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从资金使用、人事任免到各重要事项,都要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质疑。这应当成为权力运行的常态而非一时一事。
三是着眼于制度设计的合理有效。建章立制的大方向当然是好的,但要防止“制度形式主义”。有的机关为了逃避监督责任,制定制度不从实际情况出发,或矫枉过正,或敷衍了事。这样的制度不但是形式主义的,而且会使好人办不成好事,坏人钻制度的空子办坏事。对此,要以合法、合理、廉洁为标准,全面审视包括反腐败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
于文豪: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法制晚报》2013年9月29日第A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