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位昔日位高权重的官员遭到了审判,一起又一起的案件,如同情节未知的连续剧,跌宕起伏,引人入胜。各种离奇的腐败细节在为国人提供谈资的同时,也让学者们反思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现在的贪官如此多?根源出在何处?究竟怎样才能减少贪污腐败现象?
上述问题无疑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中国官场贪官多,腐败现象屡禁不绝让人首先想到的,便是我们的组织人事制度出了问题。因为说到底,所有贪官在东窗事发前,都是人事部门层层选拔出来的。这些曾经光鲜亮丽的官员,最终却演化成为贪官,沦为万夫所指的阶下囚。这里有两类情形:要么是他们的提拔者任人唯亲,使用了无良官员;要么便是整个组织制度的失败。此时,好人当了官也会变坏,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只怪这河水如同一大染缸,让好人也难以独善其身,出污泥而不染如梦呓一般。如果是前者,腐败尚属个别的独立现象,可以指望组织起到矫正和纠错的作用。若是后者,那么,贪污腐败现象便具有了普遍性,此时的制度出了系统性的问题。
正常的组织人事制度应该是这样运转的:当官员出现腐败的苗头时即遭到惩戒,制度的功能体现在及时纠错。然而在当今中国,现实往往是,某些官员可以一路带病升迁,在执掌大权的位置上遭到整肃,此时不仅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贪官及其家人也要面对一种得不偿失的结局。由此可见,从各方面来看,将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是最好的,这也是识别和判断人事制度运行是否正常,是否真正起作用的重要依据。
应该承认,我们的组织人事尤其是干部任免制度确实出了问题,否则我们便无法解释如此普遍和猖獗的官场腐败现象。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大批官员在权钱问题上把持不住,缺乏免疫力,那么,一个突出的问题便绕不开了,那就是当今官员几乎无一例外,统统只对上级或者某个具体领导负责,他们的眼睛只盯着上面,根本无暇顾及其他,更顾不到下面。尽管这些人披着"人民公仆"的华丽外衣,但他们骨子里却根本没有人民,他们整日琢磨的不是如何做个称职的公仆,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相反,他们惦记的是上级领导的心思,极尽溜须拍马,阿谀奉承之能事,因为这是决定他们仕途和升迁的重要砝码。更为可悲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因为在现实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一位不称职的官员遭到人大罢免或废黜的情形。对于这些由纳税人养活的所谓公仆,人民却无法行使起码的监督权,这便是另一项制度性缺陷,它使得现有的组织人事制度丧失了最基本的功能。正是由于监督的缺失,一些腐败官员在位时往往会忘乎所以,无法无天。我们可以从近期披露的案件中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其实,腐败现象在各个国家都存在,只是程度上有所差别,表现形式可谓大同小异。在经济学家看来,腐败属于一种寻租行为,或者称为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它通常发生在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僚阶层。从这个角度看,腐败与特权可谓一对孪生兄弟,铲除腐败需要与消除特权同时进行。官员的腐败行为可以说是一种分配性努力,他们试图从现有的"蛋糕"中分到更大的份额。这种努力显然与生产性努力不一样,因为后者想的是如何把"蛋糕"做大。从这种角度来看,好的制度不仅能够有效抑制分配性努力的动机,而且还可鼓励更多的人从事生产性努力。任何好的制度还应该具有这样一种特质,即让坏人办不成坏事,而坏制度往往会让好人变成坏人。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认为,经济分析可以用来理解政治决策过程,此时政府与我们普通人别无二致,政府也不再是永不犯错的神。这与英国哲学家休谟提出的"无赖假定"极其类似,即我们应该把政府的每个成员都设想为无赖之徒,并假定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谋取私利,别无其他崇高目标,进而以此为基准设计政府体制和相关制度。正因如此,西方政治哲学中早就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类似说法,这种说法不仅是警示给执政者听的,也是纳税人需要时刻牢记的。因为如果纳税人赋予官员的权力过大,或权力难以监督,必定会出现无节制地使用甚至滥用权力的情形,这是纳税人不愿看到的。依此逻辑,我们不应天真地指望顶层能够自己限制自己的权力,也不应期待顶层具有自我纠错的超凡能力,更不应幻想顶层能够设计出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制度来。原因只有一个,即顶层是不大乐意也不大可能自己把自己关进笼子的。那种奢望领导人个人魅力和卓越领导力给一个国家带来繁荣的想法,几乎与博彩一样不靠谱。
假定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那么,权为民所用的逻辑就再自然不过,而且只有人民才具有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主体资格。然而,当今中国政坛频现的腐败案例表明,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在现实操作中往往是把下级官员关进笼子,官员自己却拿着笼子的钥匙。其实,目前中国的政治大致就是这样的,下级有笼子,上级有钥匙,而那些拿钥匙的人,很多时候是可以买通的。
有人将贪官比喻为苍蝇和老虎,老虎无疑是比苍蝇更大的贪官,也更加危险。近期的案例表明,制度不改,即使打完一只苍蝇和老虎,还会有更多的苍蝇和老虎出现,整个官场就如同一个动物园,打不尽,也杀不完,没完没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其治污效率肯定是打折扣的。
环视全球,世界各国围绕治理贪污腐败,保持政府廉洁,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其中,公开和透明是必需的,也最为重要。不仅如此,这也是有效整治官场腐败现象不可缺少的制度要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高级官员,因为损公肥私,有时仅仅涉及数额极小的金额,也不得不引咎辞职,甚至结束政治生命。这与我国官场的政治生态截然不同,在我国,各种裙带网,关系网错综复杂,官员一旦出了问题,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常在案情无法掩盖之时才不得不公之于众,这部分说明了为什么近期披露的一些案件大都被冠以"情节特别严重"这样的法律辞藻。
如何有效消除官场上的腐败现象呢?最关键的一条是彻底转变那种官员由上级考核的办法,引入更多的社会监督,以确保所有的公权力都能在阳光下运行,让百姓看得见,要让这些具体举措落到实处,以制度安排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注意到,近期曝光的大案要案有不少是媒体和网络的力量促成的。既然应该肩负职责的政府部门,如公检法系统难以有效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存在工作邋遢,不作为甚至胡作为的情形,那么,不如积极引入现有的社会力量,让社会监督和民间舆论扮演更多的角色,起更大的作用。这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国外发达国家,尤其是那些干净廉洁政府能够提供的有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