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长达五天的庭审调查和微博直播,以一种“口述史”的方式还原了薄熙来所涉案由的来龙去脉。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目标,旨在对法律事实和罪责做出判定。而此次以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庭审,不仅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施,也可为反腐倡廉提供珍贵的教材。
官商关系即为其中的重要一章。
从庭审纪录,可以清晰地看到薄熙来官商活动的双重世界。一条明线是公共领域,从大连市长、书记,到辽宁省长、商务部长,直至重庆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手握重器日理万机,俨然是经济机器运转须臾不可离开的中枢,而豪商们拱卫四周,进退如仪。另一条暗线是私人领域,身为领导夫人的薄谷开来呼风唤雨,以大连实德董事长徐明为代表的商人鞍前马后,从购买国际机票到购买法国豪宅,有求必应。
在薄熙来所在的公域,一个批示,乃至一种默许,都能直接转化为淘金机会。唐肖林担任总经理的大连国际公司与深圳办事处的合并,获地再获合建权,可以激活一座升值潜力无限的大厦,进而使唐获得200元现金回报;24个汽车进口配额,转手又是数百万元的收入。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提及的涉密场所工程,余额500万元转入薄谷开来的手下,其账目可长达十数年神鬼不知。至于徐明,更是受到了薄熙来的不断加持:足球队的转手需市长审批,而这意味着巨大的无形资产,大石化项目更是牵涉数百亿元的投资。
在薄谷开来统率的私域,则是另一派风光,保险箱、私人飞机旅行、法国别墅、英国管家,都来源于无对价的馈赠。不过有趣的是,尽管薄熙来似乎对薄谷开来的私域世界,包括经济状况、财务支出不闻不问,薄谷开来对于薄熙来所在的公域却影响甚巨,无论是大连的直升飞球,还是重庆的公安事务,甚至是王立军出逃后的多次高层会商,薄谷开来都现身其中,大有主张,如同自己家中一般。
在公域与私域之间套利的是以徐明为首的商人们。他们在公域无孔不入,在私域倾心输诚,乖巧机智,踏雪无痕:尼斯房产的蒙太奇计划,经过信托贷款、代持等层层安排,洗掉了薄谷开来的户头,王正刚的500万款项也是透过另一个“白手套”赵东平落入薄谷开来手中。庭审记录显示,徐明与薄熙来在私域比较重要的交汇为两次:一是2002年在薄家中,薄谷开来在家中与徐明研讨尼斯别墅时,薄回到家中“偶遇”;二是2004年徐明到商务部见薄,有停车场上的交心之语,但这一幕薄熙来在庭上又矢口否认。按他的说法:“徐明对我儿子留学的资助,我失察少教,难辞其咎,我有责任,作为父亲,子不教父之过,我对他受助的机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开来尼斯房产的事,我现在也不知晓,我对该房产概不知情。”
薄熙来、薄谷开来、徐明的三角模式,在表面上降低了法律风险,也使薄熙来一家在贪腐陷井中愈陷愈深。法庭之上,在公诉人列举大量证言、书证后,薄熙来仍试图靠这种形式上的“隔离术”,把薄谷开来与自己区分开来:在私域,徐明是薄谷开来的密友,无论是慷慨赠金还是代持房产,薄都可以一无所知——即便徐明经常出入薄家,也不妨碍薄视其为路人,“没有共同语言,不在一个层次”;在公域,薄熙来虽对徐明开过一路绿灯,却少见权钱直接交易的痕迹。潜规则正是在这一情境下展现出来的。
当然,自欺欺人的“公私分明”显悖人情,也无法逃脱法律责任。如公诉人在其公诉意见中所说,薄熙来与薄谷开来的夫妻关系决定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丈夫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办事,妻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共同受贿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不论薄熙来对薄谷开来收受财物的认识是概括的还是具体的、是事前明知还是事后知情,都不影响其与薄谷开来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在法庭上面对证人时,薄熙来很喜欢采用的一个办法,就是步步追问,证明自己对相关贪贿行为细节不察,只要不知道家人所获财物的具体情节就可摆脱法律干系。按照法学专家的分析,循过往中国司法实践的判例,只要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其家属收受了他人财物,就以受贿罪的共犯来处理。
此次薄案的公开审判,在推进法治进程的过程中,也为反腐大业提供了更丰富的经验。在官商关系层面,为打破上述套利模式,既要坚持法治,有腐必治,“刑可上大夫”,更要在治本的层面建立严谨的防腐制度安排,其中,在官员的权力制衡、亲属回避和财产公开等方面,都可进行较细致的制度设计,从而掐断涌向官员的黑金暗流。正是在在这个意义上,可将薄案的公开审理的“庭审记录”,视为反腐的公开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