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公共组织的公信力面临严峻考验。老百姓中流传着一句话:“在官方辟谣之前,任何消息都是不可信的!”这真正折射出了中国公共组织公信力的缺失。“信不信由你,反正我信!”这大概就是所谓公信力之所在了。“一个郭美美,三天毁掉红会一百年。”郭美美事件一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已经荡然无存。
所谓公信力,是指公共组织(包括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和社会组织)凭借公众(或其他组织)的普遍信任而拥有的权威性资源。如果公共组织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公共组织及其相关行为主体之间就容易形成共识、展开合作,并且社会交易成本就会比较低,社会运行效率就能够大大提高。
由于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体制制度尚不完善,社会矛盾特别突出,群体性突发事件不断发生,而公共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与公众的期待又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腐败问题非常严重,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部分公职人员不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由此导致公共组织的公信力严重流失。
我们实地调查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观点。2012年10月~2013年1月,笔者等人在北京、广东、浙江、湖北、重庆等地就相关问题展开了实地调查,发放问卷2400份,回收问卷2315份,有效问卷2274份。
对于“当您的合法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时,您相信行政机构会秉公办事、依法办理吗”这一问题。回答“相信”的占29.2%,回答“不相信”的占23.1%,回答“不能确定”的占47.7%。
对于“当您的合法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时,您相信司法机构会主持公道、依法办案吗”这一问题。回答“相信”的占33.5%,回答“不相信”的占22.9%,回答“不能确定”的占43.6%。
对于“当您的合法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时,您相信社会组织会主持公道、为老百姓说话吗”这一问题。回答“相信”的占31.6%,回答“不相信”的占19.5%,回答“不能确定”的占48.9%。
对上述三类公共组织的公信力进行综合测算,回答“相信”的占31.4%,回答“不相信”的占21.8%,回答“不能确定”的占46.8%。
可见,对于公共组织,公众信任度相当低,公共组织的公信力并不高。不过,相当多的人回答“不能确定”,这表明,公共组织的公信力有较强的可塑性,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公共组织的公信力低,其后果就是,公共组织与公众(或其他组织)之间缺乏信任,这样,它们之间就容易发生冲突,并且很难进行合作;即便能够进行合作,也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共组织的公信力。
第一,政府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政府机构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廉洁奉公,取信于民;要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通过提高自身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增强在公众中的信任度。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使公众在与政府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有合理的预期,从而增强双方的信任感。如果是“一个班子一套思路,一届政府一个政策”,公众怎么相信你呢?而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村骗乡、乡骗县,一级骗一级、一直骗到国务院”,更是谁也没法相信谁了。
第二,社会组织要强化公益精神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建立与运行都源自于公众的信任。没有公信力,社会组织就无法生存。社会组织要强化公益精神,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要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行阳光运作,实行社务公开;要构建完善的诚信制度,促进信用环境的好转。在社会组织中,公开透明运作至关重要。公众只有对“我们要做什么,怎样去做?”“经费有多少?经费如何使用?”“我们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这些问题有了全面了解,才会热情参与志愿服务或者提供捐赠,社会组织也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
第三,各类公共组织的从业人员要深入基层,增强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关系。机关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抛弃“当官做老爷”的恶习,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帮助公众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使他们体会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要善于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更多地采用柔性手段。有时候,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好一点,也许就能得到公众更多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例如: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多点人文关怀,少点暴力行为。这样,才能在公众中树立威信,提升信任度。
(本文发表于《环球时报》2013年8月12日,有修改,此处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