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中国革命的美国人韩丁,曾经写过一部反映中国土地改革的书,名字叫《翻身》,这个书名显然来自于中国解放区土地改革的现实,当时,农民把土改就叫翻身,分到了土地的农民,也被称为“翻身农民”。不错,从解放区开始最后随着解放军解放中国大陆而推行到全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的确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天翻地覆的大动荡大风暴,在这个动荡中,不仅贫苦的农民翻了身,而且原来一直统治乡村的精英也翻了身,只不过是向下翻,整个乡村世界彻底颠倒了过来。
对于中国这样的传统的前现代国度而言,土地改革本来就应该是发展进程中的应有之义,即使是国民党,也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一点,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没有从国民党以及政府的正式文件中消失过,而且一直是共产党推行土改的最好的理论依据之一。严格来讲,土地改革甚至不象参加运动的农民和被剥夺的地主想的那样,是所谓的“共产运动”,只能算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运动,重新分配土地,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只是完成了一项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
土地改革不是中国独有的事情,以暴力的方式完成土改,只是土改的一种形式。当年苏维埃运动期间,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所做的最主要的事情,就是用暴力的方式进行土地改革,所以,那个时期又可以被称之为“土地革命时期”。在那个时期实际上不存在别的选择。在与国民党进行决战时刻的共产党人,将土地改革作为最基本的农村战略,无疑是最好的夺取政权的策略。显然,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大国,革命的领导人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重点考虑的对象,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仅最高领导阶层有此积极性,就是革命运动的骨干成员也同样有这样的积极性。在抗战期间,来自外部的巨大压力使得共产党人不得不修改了自己的土地政策,以保证自己与乡村精英、尤其是那些带有传统意味的乡绅的联盟关系。尽管如此,在抗日根据地,经过几次减租减息运动以及多次的复查,加上税收政策的导向,基本上已经使根据地土地占有严重不均的现象得到了很大缓解,从下面的这个表格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各个根据地减租减息前后各阶级土地占有情况(%)
备注:北岳区减租前系1937年,减租后系1942年;太行区减租前系1942年5月以前,减租后系1944年查减后;晋绥区减租前系1940年,减租后系1944年前;滨海取减租前系1937年,减租后系1944年;盐阜区减租前系抗战以前,减租后系1944年。[1]
备注:北岳区减租前系1937年,减租后系1942年;太行区减租前系1942年5月以前,减租后系1944年查减后;晋绥区减租前系1940年,减租后系1944年前;滨海取减租前系1937年,减租后系1944年;盐阜区减租前系抗战以前,减租后系1944年。[1]
从此表我们看到,减租减息实行后,贫农的土地占有率也有所提升,富农和雇农的土地占有率变化不大(略有减少),地主则大幅度下降,而中农的土地占有率则大幅度攀升,显然,这期间大量的原来的贫农由于购买了地主的土地而上升为中农,甚至富农,而从前的大部分雇农则上升为贫农,雇农所占土地比率小,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人数比从前进一步下降,所占农村人口的比例就很小的缘故。这也说明在减租减息之后,农村中赤贫人口下降,土地占有趋于平均化,可以说已经部分地解决了老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据太行区的统计,在1942年以前,地主占人口比例的3.25%,1944年查减(即对减租减息的复查)以前,为2.22%,到1945年则仅占1.98%.地主占有的土地面积,在1942年以前为全部土地面积的24.63%,1942年以后降为9.7%,到1944年查减以前为6.37%,查减之后则落到4.22%,用当时晋察冀边区的一位负责人的话来说,地主的土地,只剩下“一点残余”了。[2]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在抗战的环境下,各根据地实际仍然没有放弃对土地占有不均衡现象的克服,已经部分而且平和地进行了土地改革。尽管如此,老解放区(即根据地)的土地状况仍然是共产党人和一部分尚且处在贫困状态的农民所不能满意的,这是因为,由于长期的艰苦抗战,日军扫荡造成巨大的破坏,使得越是老解放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就越差,普遍的贫困使得大部分老解放区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低于战前,这种低下的生产力状况,使得老解放区没有能力改善一部分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的生活。另一方面,在抗战中掌权的村干部(包括农救会等团体的负责人)有不少借机出现了上升,从而造成了新的贫富不均,虽然差别并不大,但由于这些人是从与其他人一样的贫困状态迅速升上去的,所以很容易在那些仍然贫困的人心里产生不平衡。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在抗战结束时,中共所控制的地区有一大半是新解放区和游击区,在这些地区,对于中共而言,最突出的问题是怎样迅速地站稳脚跟,以迎接将要到来的国共之争。自然,按照中共行事的惯性,发动群众成为当务之急,而发动农民群众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解决土地问题。正因为如此,虽然延安方面还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的通盘考虑,各个解放区已经在开始近乎自发地解决这个问题了。事实上,由于中共通过抗战,与国内各个中间势力建立了比较好的关系,获得了相当不错的名声,而且成功地安抚了控制区域内的原地方精英,毛泽东等人曾经考虑过以和平的方式,通过发行土地公债来赎买地主的土地以解决土地问题,但是,等到这个方案出来征求各个解放区意见的时候,各地已经差不多都以暴力和准暴力的方式,开始着手进行土地改革,或者进行得差不多了,结果此方案胎死腹中。[3]
如此一来,本来可以使得土地改革进行得较少社会震动,代价比较小的方案,再也没有实行的可能,后来这种和平方案甚至反而落得机会主义的话柄,土地改革只能沿着暴力的路线,一路行进下去。
解放区的土改几乎是在庆祝抗战胜利的凯歌声中就开始了,土改是以“反奸清算”入手的。在日军占领期间,日本人一般来说是比较喜欢用原地方精英出任伪政权的职务,即使原来不是精英,通过担任伪职,也有不少人发达起来,其中有伪政府人员,也有伪军的军官,这种情况在日本统治比较稳固的东北地区特别明显,那里的地方精英和一部分地痞流氓,通过与日本人的合作,或者保住了自己的势力,或者发了家,成了所谓的“昭和地主”。在这样的地方,地方精英谋取权势和财富的方式往往更加缺乏合法性,他们的统治自然更流于非道德化,甚至到了连日本人都看不下去的地步,而农民的生活则更加趋于恶化,普遍低于战前的水平。日本的殖民统治无疑加剧了原来就已经十分紧张的社会和阶级关系,而一般农民对在日伪时期骑在他们头上的有钱有势的人们的不满,由于民族性的道德反感,明显地更加强烈。所以,随着日本的投降,中共在反攻中控制了这些地区,这些附在日本神庙里的城狐社鼠,马上就面临着被清算的命运,事实上,新解放区的反奸清算运动,一经发动,很快就形成燎原之势。
反奸比较简单,就是将当过汉奸或者有类似劣迹的地主或者富人打倒,把他们的土地财产没收分给贫苦农民,而清算则比较复杂一点,既是在反奸斗争中对汉奸地主的罪行清算,又扩展为对所有地主在减租减息过程中的一种财产清算。这两种清算按道理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前者因为丧失了民族道德而导致的没收,属于无条件的剥夺,而后者则是由于减租减息过程中佃户们(其实主要是工作队)根据减租减息的原则,往上推若干年,对所谓应该减而没有减,因而多收的租子和利息钱的一种清理和退赔。但是在运动过程中,除了那些比较著名的大汉奸之外,两者往往有点混淆不清,虽然后者是经过“算帐”,直算到地主不把土地交出来就没有办法退赔所欠农民的账(多数即使将全部财产都吐出来,也依然欠账)为止,而前者根本无须这么罗嗦,直接拿来就分了,但两者都要经过群众大会的斗争,在相互感染,群情激愤的“剧场效应”作用下,过激行为在所难免,被打死打残的固然多为曾有汉奸劣迹的地主,但那些在民族道德上无亏,却为人吝啬,待人苛刻之辈,往往也难脱厄运。事实上的分田运动,一旦形成气候,很快就弥漫到了老解放区,按“反奸清算”式的算帐方式,地主剩下已经不多的土地很快失去了,而抗战时期建立的村政权和农会等组织的负责人也受到了冲击,因为他们的地位通过政权得到了提升,或多或少的有多吃多占和态度粗暴等问题。
解放区的“反奸清算”运动,无论对于新老解放区都意味一场乡村权力的更替。新解放区发动群众的组织方式是组织新农会,而新农会的核心则是贫农团,有的地方还组织了翻身委员会和人民法庭,这些新团体很快就在上级派来的工作队的支持下掌握乡村政权,只是他们行使权力往往习惯于通过贫农团和农会,而不是村公所。在游击区和老区,原来在抗战中建立起来的党组织和村政权体系在运动中普遍靠边站了,以贫农团为核心的新农会取代了老农会,村干部们受到了冲击,有的地方(主要是老区)贫农团甚至提出“先斗村干,后斗地主”。“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流行之广,传布之远,以至于五次三番地烦劳中共最高领导出面制止,但仍然制止不了。事实上,大多数工作队进村开展工作,往往是抛开村干部甚至基层党组织,寻访最穷的贫雇农,千方百计将他们动员起来,成立贫农团或者贫雇农小组,然后再建立新农会,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地主富农被打入边缘,就连事实上占人口多数(老区尤其如此)的中农也被排斥在权力中心之外,有的地区新农会甚至除了贫农团之外就没有什么人了,数量不少的中农还受到了冲击,他们在平均数额以上的土地也被拿去分配,财产和耕畜也受到了一些损失。
当进入1946年以后,国共对峙的局面已经明朗,内战迫在眉睫,显然由于战争动员的需要,中共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政策,这年的“五四指示”,正式上演了平分土地运动的大戏,尽管这个指示并没有公开发布,而且土改仍然以清算的名义进行,但实际上各解放区基本上都是在推行平分土地式的“土地革命”。在文件中许诺的种种对于开明绅士和属于军烈属的地主的照顾,在运动中热潮中实际上很难实现,受到照顾的只是那些最穷的和敢于斗争的人。运动大都以暴力和准暴力的形式进行,基本上是前阶段“反奸清算”的继续,只不过由于内战的大规模爆发而变得公开化而白热化了而已。一般情况下,在运动没有形成气候以前,即使是可以看到美好前景的贫雇农也难以出头斗争,一旦运动开展起来,形成某种特别的气氛,或者说“剧场效应”(当时的流行语叫做“空气”),大多数人都会身不由己地参加进来。一般的斗争大会,都经过精心的准备,甚至事先彩排,在会上,经过特别动员的贫雇农在斗争大会上诉苦,一般都要伴随着一些过激的动作,甚至用刑对付被斗争者,鼓动起参加者对于富人的嫉视和仇恨,形成一种全体敌忾的气氛,使那些昔日的人上人不仅威风扫地,而且面子尽失——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翻身”。正因为如此,一些开明绅士在运动前表示要将土地献出来,也得不到允许,即使地主献了地,农民依然要吐苦水、挖苦根,开斗争会斗掉地主的威风。从这时起,有大量的地主开始逃亡,有的甚至组织还乡团,追随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
在这种激烈的暴力对抗下,尽管土改给了乡村中最穷的人们以天大的好处,但是让这些从前很边缘也很不活跃的贫雇农一下子站到政治的台前,特别是在一贯的乡里乡亲面前撕破脸皮开展斗争,仍然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所以,就象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一样,那些带有流氓习气,或者见过世面,自身又一无所有的“勇敢分子”再次起到了“革命先锋”的作用,太行老区有的新农会或者贫农团的宣誓居然有这样的词句:“不能下软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要上一齐上”、“保守秘密”……[4]几乎与民国帮会的誓词差不多。早在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中,地方党的负责人就发现,即使是农民积极分子,也有约三分之一的人不敢讲话,“敢讲话敢斗争的约有三分之一,多半是走南闯北当小商贩敢说敢道的人或者有点流氓习气的人。”[5]到了土改阶段这种现象更严重,领导土改的上级甚至公开考虑如何利用流氓的问题。有时,土改工作队为了发动起激烈的斗争,还利用各村之间互相斗的办法。既然同村人抹不开脸面,让别村的人来掺和一下,往往会打开局面,当时叫“联合斗争”,当然更简单一点的办法是将各村的积极分子互相调换,也同样可以收到效果。即使现在进行的社会调查,仍然可以闻见村民对于此事的记忆,来自冀东归远县东村的一位老人是这样说的:“郑各庄姓方的他们狠,他那时到这儿当头了,那时候越穷越吃香嘛,饥荒得上午没饭吃了,后晌再要去,这样的话才吃香。就他下命令,生用烙铁烙(斗争对象)。”[6]
然而,“勇敢分子”之所以勇敢,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较少牵挂,更由于他们将土改看成了发横财的好机会,一时间,土改运动中人们挖地主浮财的积极性相当高,甚至高过了分配土地。滥用私刑,拷打至死的现象,多出于逼索浮财之时,而且最在意的就是地主的金银首饰,银元和金条。在一向贫穷的太行山区,居然有的人在一个地主身上起出了一付银镯子,就幻想着在所有斗争对象身上都起出银镯子。[7]当然,这种拼命挖浮财的冲动,并非共产党土改的初衷,其实也不是本分农民的所愿(他们更乐意要的是土地、耕畜和生产工具)然而,恰是这种冲动才拉动了大面积的土地改革。
在“五四指示”以后的土改中,乡村的权力更迭依然在继续,而且呈现出混乱的局面,新上台的人们并不一定拥有政权的名义,往往只是工作队在后面撑腰。最关键的乡村武装的的地位很是微妙,常常是处于某种与政权游离的状态,晋察冀的一份党的文件指出,“民兵建设是群众组织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大量的民兵,群众翻身果实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因此,在运动的过程中,特别在自卫战争紧张的目前,必须引导群众了解武装之重要,自觉参加民兵掌握武器。边地民兵目前必须注意整顿与掌握。尤其是干部和拿枪的必须是在翻身运动中经过考验的分子。”[8]事实上,掌握了基干民兵的贫农团,才能抓人和捕人,组织起群众大会,进而制造出紧张而森严的气氛。民兵尤其是有枪的民兵,必须是翻身农民,即土改的既得利用者,就是说他们决不可能反对土改,原则上他们只听党的话,无论村里的执政者换了谁,只要他们有党的认可,民兵们就会替他们公干。斗地主富农自不在话下,原来的村干部靠边时他们会抓这些干部,等到纠正时,他们又会去捉新贵受罚。当然有时候究竟谁是党的体现者会出现某些含糊,来自工作队和县里的指示也可能会有冲突,这时就要看民兵自己到底跟谁更亲和一点了,民兵队长在村里肯定有相当大的发言权。
总之,在土改的头两年,解放区乡村的权力结构是一个运动式的结构,或者说动荡和过渡的结构。中共并不急于建立和稳定基层正规的政权,正像一份当时党的文件所说的那样:“民兵和支部的建设是运动的深入阶段两个主要的组织工作,至于政权的改造与建设,是随着运动的发展来实现的。反攻以后反奸清算一开始,群众就把政权拿过来了,并帮助农民翻身,但比较有系统的建设只有当着有了权威的农会、武装的民兵等组织时,它才能有群众,有支柱,政权本身才能有威信,才能负起镇压反动派保护群众,起建设与组织作用。”[9]在运动过程中,实际上乡村基层权力圈是由土改工作队、贫农团和民兵三者构成的,其中自然工作队是起关键作用的,它是后两者的催生婆,但贫农团一旦被生出来,往往会按照自己的意志为运动涂上色彩,做出许多出格的事情,但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无不依赖工作队,即外来权力的支持,贫农团的地位,不仅比从前的精英软弱,而且比抗战期间的村政权也不如。民兵的政治发言权在土改时往往比平时大了不少,有时,斗争对象的选择,斗争的程度,必须顾忌他们的意向。当然,很多工作队和贫农团都趋向于把那些没有多少头脑,单纯好蛮的青年选进基干民兵队伍,好让他们只成为听使唤的枪,许多民兵也确实表现出了这种“枪”的劲头,但农村的人往往都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集合点,在涉及利害问题的时候,即使做民兵的人本人头脑简单,但他周围的人自会左右他。
将土地改革运动推向高潮的是1947年7月的全国土地会议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如果说,在此之前没收地主土地还多少用些借口,有所遮掩的话,那么从此以后,对地主的剥夺变成了一场无条件而且直接的暴力革命。由于解放区大部分都已经完成了土改,为了贯彻土地会议精神和执行《土地法大纲》,各解放区基本上是以土地复查的名义将运动“深入”的。在深入的过程中,不仅有劣迹的恶霸地主要再次斗争而且剥夺(如果在前阶段还没有死的话),平时比较安分的地主也难逃此劫,就是平素颇有口碑,而且在抗战中作出很大贡献的著名开明绅士,也同样面临被斗争受屈辱的境地,连与李鼎铭齐名的晋绥边区副议长刘少白,此时也被押回农村挨打被斗。由于前两个阶段地主的土地基本上已经被分了,所以这回则变成了对他们的再剥夺,连剩下的不足全村平均数的土地也一并拿走,而且将他们扫地出门,不留生活余地。对于斗争对象埋藏的浮财则表现出了更大的兴趣,因而斗争非常的暴力化,乱打乱杀一时间成了这时期土改中相当普遍的问题。各种私刑盛行,有的地方由于担心未来的报复,甚至采取一度将斗争对象全家不分老幼一齐处死作法。一位参加土改老共产党人有过这样的回忆,说是在全国土地会议结束后,他率领工作团到河北省阜平王快地方参加“土改复查”,到达目的地的时候是下午天将要黑了,“我听说王快村外正开联村斗争会,便放下背包去会场。还没到会场,见人们已开始往回走,会已散了。可是,我见参加会的人个个面带惧色,尤其是妇女,问话也垂头不语。这是怎么回事呢?我逆着散会的人流,到会场看个究竟。只见会场是一片坟地,坟旁树上绑着一个人,鲜血淋漓,腹部被剖开,再看地下,躺着几具尸体。”[10]
从某种意义说,从前苏维埃时期的那种“运动模式”又一次出现了,而且重复频率之高,甚至超过苏维埃时代。运动一旦成为一种模式,就意味着它可不断的重复,人们凭借运动模式的仪式进入类似剧场的状态,结果谁都身不又己,几乎任何违反常理的事情都可能很自然的发生。处于“剧场情景”和亢奋状态的人们,对于斗争那些再也榨不出油水的地主们逐渐兴趣不大了,退而寻找次一级的“富人”开刀,用当时的一些中农的话来说就是,“斗了地主,斗富农,斗了富农,斗中农。一茬有茬的割下去。”大量的中农被冲击,借口所谓“割封建尾巴”,堂而皇之地拿中农开刀,采用所谓查三代的方式来划地主富农,甚至查家谱来定成分,只要哪个中农家祖上富过,那么就认为有“封建根子”可以划为地主或者下坡地主。晋绥区兴县后木栏杆村是晋绥土改复查运动的“典型”,那里采用这种作法在全村53户中,划出了21户地主富农,占全村总户数的30.84%,总人口数的36.6%.[11]在这种“典型经验”的指导下,晋绥区农村普遍地主富农的比例偏高,达到20—30%上下,在那样穷地区,事实上可能一个村连一个地主富农都没有,然而却真实地将三分之一强的人都打成了可以随意剥夺的地主富农。这种“运动模式”一旦运转起来,则赋予人们一种机制,可以不断地剥夺、剥夺再剥夺,只要还有人家多一点什么东西,就有可能成为被觊觎的对象,自然就会成为被剥夺的对象。在这种“运动模式”里面,任何人如果敢于积攒一点财富,那么就有可能在运动的滚动中成为目标,连运动初的“勇敢分子”也不例外。
财富瓜分的背后是权力的重组,在从抗战结束时开始的乡村政权变换,至少从微观上看委实有点眼化缭乱,开始是新农会向老农会夺权,贫农团取代村公所,然后新人们不少由于做得太过火,或者贪欲过重,又被更新的人赶走,或者老村干部在某些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再次复辟,但总的趋势是老一代的村干部在运动被甩开,靠边,由比较贫穷更有冲劲的新人冲锋陷阵。新颁布的《土地法大纲》给了新农会批评、弹劾撤换“各方各级的一切干部”的权利,甚至规定,“侵犯上述人民民主权利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不仅从法律上支持了这种新老权力的交替,而且赋予了贫农团和新农会(人民法庭是由它们主宰的)以斗争和审判甚至处理一部分敢于反抗的老乡村干部的权利。接踵而至的以“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思想、整顿组织、整顿作风)为内容的党的整风运动,更使得乡村权力重组更加纷乱。“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现象非常普遍地在实现着,有的地方甚至连村政权的建制也随意改变,作为典型的山西崞县,运动一开始,原来的村干部就靠了边,或者被审查。结果发现有一点小事也要开群众大会解决,繁难不已,甚至议而难决,“一锅粥”,于是觉得有必要重建政权,于是将以贫农团为中心的农民代表大会上建立委员会,设正副主席,以委员会取代村行政委员会,将村公所取消,“改为村政府,代表委员会正副主席兼村政府正副主席。”因为,“毛主席领导咱农民是最高主席,咱们是在毛主席领导下的小主席。”在农民的“革命首创精神”中,新政权居然比附着中共最高领袖的采取了新设置。[12]
在运动中权力纷争的旋涡里,甚至连一向作为战斗堡垒的基层党组织也不得不为贫农群众让路。有的地区甚至一下子就将几万农村党员停止党籍,有的工作队甚至动员基层党组织和村干部向贫雇农“交权”,即将乡村正式的权力移交贫农团。晋察冀有的县甚至规定,“凡是当过委员以上的村干部都不能入贫农团。”[13]当然最不幸的是那些地富出身的乡村党员干部,他们几乎都被视作阻碍土改运动的“绊脚石”而被搬掉,撤职的撤职,开除党籍的开除党籍,最轻也得落个停职反省。
总而言之,随着土改运动的一步步的深入,乡村政权的换血趋势是,权力越来越集中在乡村的贫雇农手里,除了少数贫穷但外出过有些见识的人之外,新的权力中心总体上比抗战时期的政权班底文化水平更低,不仅经验严重缺乏,而且能力也差了许多。关键是,这些人往往是在上级工作队的直接干预下上台的,很多农村的新一代村干部上台上得很勉强,山西崞县的贫雇农们感觉自己是“通天瞎棒”和“瞎汉”,掌不了权,也管不好事,开了几天会连自己家的生活都顾不上了,“没柴没水”。实际上如果没有工作队在后面硬撑着,他们根本无法行使权力。[14]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根据地的各项工作,使得中共不久就开始调整政策,解脱出大批原来的基层干部,形成一种新老结合的基层结构。但是,运动毕竟使得乡村的权力结构进一步陷入倚靠上级的境地,自主性进一步下降(由于怕犯错误和水平下降等综合原因),更多地依赖革命的意识形态的说教为自己提供合法行政依据,同时也为日后国家政权立体地统合农村准备了条件。
事实上,土改走到它的高潮,危机已经开始露出端倪。实际上毛泽东等人所不愿意看到的苏维埃时期红白对立的局面又一次出现了。对地主富农扫地出门,不给任何出路,直接地将他们推到了国民党阵营中去,他们组织解放区后方暴动和跟随国民党打回来的地主还乡团,对付贫农团更加凶残,双方再次到了你死我活的境地。对中农的侵害,不仅使其中的一部分人也走向了对立面,而且使占农村人口最多的这部分人人心惶惶,一些人纷纷将自家的耕畜杀掉,钱财化光。同时由于几次三番对于土地分配情况的复查、重分,使得土地产权紊乱,你种他收,他种你得,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只是由于各解放区实际是各自为政,运动的情况不一,错误也还没有到全局和持续性的地步,加上作为对手国民党已经在抗战八年中完全腐化,统治机器严重锈蚀,在政治和军事斗争中不断地犯比共产党更大的错误,解放区才没有出现危机。当然,这时的共产党毕竟成熟了,他们很快就发现了自己的错误,采取了坚决的措施来纠正,迅速地制止了侵犯中农的现象,而且对划错的以予改正,侵犯的给予赔偿,同时尽可能的保护了富农经济(主要是新富农),花大力气保护工商业,对于地主也纠正了扫地出门的作法,分给一定的田地让他们谋生,对于少量有影响的开明绅士,还恢复了他们在参议会中的职务。至于我们最关心的乡村政权问题,不仅恢复了大部分老村干部和党员的职务,而且尽可能地使新老干部融合在一起,实在不行的,正好有大量的参军名额,所有矛盾不可调和的人都经过这种渠道得到了解决。共产党人终于明白,在分了土地之后仍然穷困不已的农民,大部分其实就是他们在抗战时期曾经大力改造过的二流子懒汉,根本不能依靠,绝大多数农民在获得土地之后,其实最想要的是一个稳定的环境,好让他们发家致富。而这种稳定的局面对支持战争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经济和财政的支持,才是最终打败国民党的坚实基础。基于这样的认识,解放区的基层政权得到了恢复和巩固,基本框架依然如旧,以农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全能式政权再一次得到建立建全,而且坚决地将主要任务转移到组织生产和支援前线上来。对于刚刚开辟的新区,为了确保秩序的稳定,中共明确地提出暂时不仅不搞土改,而且原基层政权不动,利用它来征粮征税。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土地革命时期打土豪办法,所得不多,名誉又坏。”[15]战争的需要,使得共产党人采取了更为现实而且获利最大的政策。
当然,土地改革并没有就此推出历史舞台,当解放军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横扫了大陆上的国民党军队之后,从1950年冬,新解放的地区开始了更大规模的土改,虽然有了前面的经验教训,但是土改还是经历了一些曲折,但相对而言整个经过要顺利得多,到1953年春,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从此,中国农村的人们大体上有了彼此差不多的土地,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终于在血与火中得到了实现。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经过了多少次的改朝换代,即使在一朝之内,土地权的变更也不知有过多少回,也有过“授田”和“均田”的种种作法,但唯有这次暴力性的土地改革才具有真正的翻天覆地的意义。农村古老的社会权力结构,经过这场变动被全部颠倒了过来,没有人再可以凭借土地财富和对典籍文化的熟悉获得威权,原来的乡村精英几乎全盘瓦解,落到了社会最底层,从前所有的文化、能力、财富以及宗族等资源统统不作数了,社会价值整个颠倒了过来,土地改革第一次颠覆了中国农村的千年老理,在社会被按照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和雇农的身份标签重新排列之后,旧秩序完全服从了新秩序,新秩序自有新秩序的规矩,贫穷成了最大的资本,而敢于斗争则是最大的能力,有了这两样东西,就有可能一跃进入乡村世界权力中心。虽然,在运动的热潮过去以后,原先世界的那种能力、文化水平等等因素还会起作用,真正的毫无本事的人也有可能被淘汰下来,但前提却不能变——必须拥有出身贫苦的资本。算是我的一位学生对他家乡山东汶上县孙村的调查很有意思,他介绍说孙村有孙张两姓,以孙姓为主,约占人口的4/5,而张姓则是孙姓富户的佣户和佃农。孙姓又分成老五元和老三元两大分支和少数旁系,在解放前由于老五元由于出去读书和作官的人多,因此势力最大,其次为老三元,村政权基本上由老五元把持,老三元可以沾一点余沥,然而自从1948年土改以后,情势倒了过来,农会主席和主要的委员都变成了张姓人,只有孙姓的旁支还能沾点边,老三元只有一个无足轻重的小角色,而老五元则一个进入权力结构中的都没有。[16]孙村的情况实际上就是全国农村的写照。只是令当时所有人,尤其是投降的地主富农想不到是,土改作为一种革命的记忆被保存了下来,贫雇农和地主富农的身份居然如此长久地保持了下去,成为官方划定社会地位的主要依据,而原来的地主富农经过五年自己劳动以后,就可以变成农民身份的规定,再也没有人提了。
如果说,社会等级的颠倒并不足说明问题的全部,因为事实上自军阀时代开始,已经不断有边缘人通过非常的途径上升到了权力中心,那么,我们在大规模的土改中会发现,不仅原有的社会阶梯被颠倒,农村传统的文化网络到了这个时候也开始全盘瓦解。那些曾经遍布城乡的各种宗教性的会道门,先是经济基础受到了冲击,进而在土改运动的伴生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先后被视为反革命迷信组织被取缔和镇压。而那些民间的花会、香会等民间社团也在土改运动的深入中土崩瓦解,各种社头与会首,由于拥有一定的经济力量和非革命的权力系统,很自然地受到了打击,没有受到打击的,也融进了革命的系统。太行山区的农村原来有融娱乐、祭神和互助性质为一体的“社”,土改一深入,大小的社头们就都受到了冲击,当工作队引导农民讨论该不该取缔这些“社”的时候,有的人说,“还是存在好,灾害年能借谷吃。”有的人却认为,现在大家都有地有粮了,还借什么谷子。于是社头被斗倒,“社”也被取缔了。[17]在此前后,那些纯粹娱乐的民间团体,也被有组织的剧团和具有革命意义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取代,民间社会的空间基本上丧失了。其实,所有这些原来合法的民间团体之所以被扫荡,更重要的原因是它们无法被革命后建立的权力组织体系所整合,至于它们存在的“剥削”因素实际上更多的是取缔的借口。
“翻身”必须有意识形态作为支撑,否则除了少数“勇敢分子”之外,没有多少人会被真正动员起来。尽管手里有枪,可以强制分田分地,将地主的金银财宝分给穷人,或者简单地煽动起农民的贪欲,重演历史上吃大户的悲喜剧,但是这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什么要将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穷人?这是一个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暴力剥夺是与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和道理严重冲突的,其中的道理对于大多数老实巴交的农民来说并不是那么容易想通的,经常出现白天分了浮财以后,晚上农民又送回去的现象。太行山区早在反奸清算阶段,曾经统计了农民不愿意动地主土地的“思想”就有这样一些:“人生有命,富贵在天,有福没福是命里注定的。”“人凭良心,虎凭山。”“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假如不报,时辰不到。”“地主的土地是祖辈传统,动地主的土地是丧良心。”“女人凭汉,擀杖凭案,农民凭的是地主吃饭。”“狼从村上走,不伤自己人。”等等。[18]这些虽然都是一些流行的民谣民谚,但无不蕴涵着千百年来农民一直奉为圭臬的乡里老理,不将这些老理打破,就无法证明土改行为的合理性,更难以赋予合法的依据。对于土改的发动者来说,这个逻辑也是非常清楚的:要想让农民翻身,就必须先有“思想翻身”。进一步,不仅要让农民信服,而且还要让被剥夺的地主也信服这些道理。
虽然在抗战期间,推行减租减息的时候共产党已经开始向农民灌输了诸如“劳动创造财富”,“农民养活了地主”等共产主义式的真理,显然,光凭着这种宣传和灌输,并不足以让农民相信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在实际运动动员的运作中,共产党人更多的采取了一种“道德反推”式的动员方式,首先,他们抓住那些我们前面提到过那种武化的恶霸地主,将这些人的罪行和劣迹反复公布宣扬出来,既有面对面的诉苦和控诉,更有铺天盖地的宣传,大量农民喜闻乐见的戏剧象《白毛女》出台。应该说,在那个时候,这些恶霸的罪行大多是真的,并没有象后来那样妖魔化,自民初以来,蛮横霸道的地方精英确实相当多,而他们的所作所为,应该说是共产党人能够成功地动员起农民的一种社会背景,如果没有几十年社会和阶级关系的恶化,没有那么多不公和罪恶,那么任凭共产党人再有宣传技能,恐怕也难以有所作为。彰显和控诉恶霸的罪恶,为的是以这种恶霸的行为反推他们的土地财富来源的非道德性和非正当性,进而推导出整个地主阶级土地财富来源的非法性。
当然,仅仅有这些还远远不够,大量在现实和具体生活中的农民面对更多的可能并非这种恶霸,或者说碰上恶霸的几率并没有与碰上平平常常的富人那么高。这时共产党人就会列举种种地主跟农民(主要是佃户)打交道中的取巧行为、奸诈之举,说白了就是地主怎样占农民的便宜的行为,激起农民的道德意义上的不满,从而从这里反推出地主的土地财富积累的不合理性。由于这种占便宜的行为相当普遍(特别是对那些比较朴实而且愚鲁的农民来说,“聪明”的地主比较容易犯类似的毛病),而且老实的农民甚至不知道里面的究竟,所以一旦被人揭露出来,比较容易激起农民的共鸣。对于看起来比较待人宽厚同时乐于助人的乡绅,土改的动员的确是个难题。对于这种难题,一般都是采取寻找这些乡绅隐私的办法,揭露其不道德的阴暗面,或者以“虚伪”、“伪善”这种说词进行道德批判,只要道德上倒了台,对于农村的人来说,就意味着一切的完结。当然,象一切的运动一样,这里也有被冤枉的。
在运动中,“算帐法”也是贯常的动员方式,这是一种基于“农民养活地主”前提的算帐,算到最后让农民发现原来地主的土地和财产都是自己的,产生出被剥夺的巨大委屈感,结果是算出了剥夺富人的合理合法性。
实际上,在土改的运动过程中,由于有“勇敢分子”的带头,是很容易激发出农民的占有欲的,更容易激发他们的均平冲动,将比自己富的人搞垮,拉平,在自己的世界里不再有谁比自己更富有,这种心理很多农民都会有。但是仅仅激起这些冲动并不足以让农民相信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实际上,即使有上述种种宣传和鼓动,给了农民种种看上去十分有道理的说明,但并不足以完全消除农民心里的不安,几乎所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在分地的同时,都要求领到一张正正规规的,盖着县政府红红的大印的土地证,“农民不满意那种印章小而且不红的契约,他们认为:”官印又大又红,才牢靠、有气派‘。“[19]而各解放区甚至中共中央也反复强调制作和颁发土地证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强调土地证要由各解放区最高机关统一印制(看来曾经随意印发过),必须盖上县政府的大印(曾经什么印章都用过),明显的就是为了消除农民的不安。这说明,新的意识形态还没有完全赋予农民采取与传统老理相违背行动的信心,也许是由于传统的意识形态的话语至少在某些关键的地方,是与农民的日常话语相一致的,而新意识形态的核心成分对于农民来说,毕竟太政治化也太陌生了,农民,包括农民的党员和干部,进入这种政治话语的语境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训练,更不用说自如自信地指导自己的行动了。
从解放战争以来逐渐磅礴于全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地将中国农村社会翻了过来,不仅颠覆了传统的农村权力结构,而且颠覆了农村的传统,古老的乡土文化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仅意识形态观念被颠覆,乡村礼仪被唾弃,连处世规则也发生了空前性的更替,不过,乡村的秩序并没有因此而失去控制,过不了多久,在政治权力和话语的强力干预下,新的权力秩序和规则,新的文化规范就会在农村确立起来,只不过,取代了原有的乡村精英的出身贫苦的党员干部,由于缺乏文化资源,不得不过度地依赖政权和政治话语的支撑,从此以后,中国农村开始了政治权力无限扩张的时代。
-------------------------------
[1]资料来源: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295页。
[2]赖若愚讲话,见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五《土地问题》,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第303页。
[3]参见《毛泽东年谱——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下卷,第99页。毛泽东于1946年6月27日,致电周恩来、叶剑英:“中央正考虑由各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其已经分配者,补发公债,如此可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惟汉奸、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特务分子不在此例。”不久,中央还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对赎买政策迅速研究其可行性,并告中央。然而,各个解放区对此意见不一,旋因全面内战爆发,此案废止。
[4]《土地问题》第350页。
[5]陈大东回忆,《土地问题》第202页。
[6]转引自李康:《革命常规化过程前后的精英转换与组织机制变迁》,第14页。
[7]《土地问题》,第393页。
[8]《土地问题》,第312页。
[9]《土地问题》,第312页。
[10]胡开明回忆,《中共党史资料》(46)第80—81页。
[11]晋绥区党委编:《土改通讯》,第2期。
[12]《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1册,第147页。
[13]胡开明回忆,《中共党史资料》(46)第85页。
[14]《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11册,第147页。
[15]《毛泽东年谱——一八九三——一九四九》下卷,第213页。
[16]李明:《亚宗教状态与当前农村政治——以孙村为例》(未刊本),第9—10页。
[17]参见《土地问题》,第332—333页。
[18]参见《土地问题》,第284—285页。
[19]转引自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第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