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学成 王金水:破除特权思想与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6 次 更新时间:2013-07-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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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学成   王金水  

[摘要]特权和特权思想,与公平正义的要求大相径庭,与和谐法治的秩序背道而驰。特权思想损害党的事业,助长权力崇拜和不正之风,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削弱其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制约和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厘清权与法、公与私的关系,坚决打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特权行为,激扬社会正气,纯洁党风党纪。

[关键词] 党的建设; 特权思想; 反腐倡廉;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私利和特权。

所谓特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特殊身份等享有法律认可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以利益分配不公平为基础的特殊权力。特权为普通民众所不能享有。特权无序地扩展国家权力和公共权力的边界,将私利和“潜规则”强加进法律和制度的范围。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 路易·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哲学家约翰· 洛克认为,“特权”是一种自由裁量权。而政治权力不过是公民权利让渡的结果,其设置的本意是保护公民权利。从社会契约的角度看,政治权力不能以官员的意志为意志,政府的行为必须基于公民授权。政府可以拥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任意行事,而要受到严格限制。原南斯拉夫共产党领导人、著名理论家米洛凡· 吉拉斯是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中最早认识并系统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特权阶层、尤其是苏联特权阶层问题的学者和政治家。他用“共产党新阶级”(CommunistParty—New Class)指称生活在苏联模式中的共产党特权者,指出这个特权“新阶级”已经削弱苏共。

至于特权衍生出特权思想,当代法国思想家米歇尔· 福柯指出: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关的。不相应地建构知识领域(包括文化机制),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贯穿权力—知识和构成权力—知识的发展变化及其矛盾斗争,决定着知识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领域[1]。由于文化具有沉淀性和渗透性的特点,能够影响人们的思维和行为,由于特权意识可以扎根于民族文化的血液之中,成为文化基因,因此,特权的出现必定伴生维护特权的文化思想。由特权衍生出的特权思想,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而权力的配置、使用、监督不当所产生的特权,又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自由主义产生的总根源。

一、特权的产生和表现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用,理应成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行为准则。然而,陈旧习惯势力和专制思想影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完善,一些党员干部仍然没有根除特权思想。他们淡漠宗旨意识,脱离人民群众,不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特权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特权的本质特点是权力拥有者违背民意,为了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与民争利。其危害在于颠倒权力的来源、混淆权力行使的目的、模糊权力行使的范围、扭曲执政为民的理念,侵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权力腐败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的导火索。人们深恶痛绝特权,也反思特权产生的原因。

第一,思想原因。新中国的成立,从制度层面消灭了封建特权。但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残存于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人的头脑中。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邓小平指出:“搞特权,就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特权源于封建主义的官本位、等级制。不仅如此,共产党执政以后,由于过多地强调集体主义和整体利益,相对地忽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片面地将权力制约视为资本主义的制度形式,忽视社会主义权力制约体系的建设;习惯将党政领导者视为“人民公仆”,疏忽对其制约与监督。这些都为特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思想基础。另外,我国政治架构的权力集中性,又往往体现为个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随着实际的权力至上作用和社会广泛追捧权力拥有者,某些掌权者逐渐膨胀个人主义、唯我独尊、以权谋私的特权意识。教育的缺失,也使部分干部放松思想改造和纪律约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退化和质变,必然加重权力腐败。

第二,体制原因。我国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国家权力体系相对集中统一。虽然权力的集中有利于办成大事,但是,从政治权力运行的规律看,权力过分集中容易滋生特权和腐败。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在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集权导致个人权力的膨胀和垄断。由于权力执掌者控制着公共产品的分配和公共权力的配置,如果民主制度和法治机制不健全,公共权力将会被用作非公共目的。制度变迁理论认为,任何制度一经形成,都会产生路径依赖。当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革而体制还不能及时调整与更新,原有体制的保守性和僵滞性就会表现出来。如果体制的保守性大于其进取性,官员就会维护原有的体制和巩固原有的权力关系,体制也会赋予官员以某种特权,使其能够效忠原有的体制,从而产生特权现象和特殊利益集团。不仅如此,职位权力的异化也会带来特权。当职位权力能够重复性地满足个人利益,职位权力就会转变为相应的特权。职位的高低决定职位性特权的差别,具有明显的等级性。权力的拥有者凭借“工作需要”,无视政策法规而假公济私,以公共之名行一己之私。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以及根据职位高低享受制度之外不同的待遇等,已经是权力的权利化或职位权力的异化。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行政条例都规定监督公共权力,但其执行并不尽如人意。人治大于法治、落实流于形式的问题长期存在。即使到问责之时,往往避重就轻或相互推诿。监督缺位、惩处乏力是导致特权现象的重要原因。

第三,经济原因。我国实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都是国有财产所有权的委托代理人,拥有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这些权力极易转化成为特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造成一定时期内的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双轨制”局面。加之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一度缺位,也给公共财产之非公共支配和公共权力之非公共运用提供可能,势必滋生特权现象。

当前,带有根本性的特权现象非常突出:

第一,职务消费过度。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超出正常工作需要行使职权而产生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浪费惊人。公务用车超标及公车私用,财政负担沉重;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公务接待超标准、扩大化、娱乐化,高消费愈演愈烈;公务送礼成风,形成公款行贿之势。

第二,权力特殊化。权力不是出自权利,而是产出了权利。权力没有制约,领导干部阶层呈现代际继承。领导干部待遇终身制,特权更多地转向经济上的“现实利益”。某些地方将公务员单独出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公务员退休以后的福利待遇明显高于企业事业单位。在行政权力独大,甚至异化为特权的背景下,整个社会开始形成权力价值观。

第三,特权现象固化。目前,我国的官本位被等级制度化。同级干部,都有严格的座次排序;不同级干部,更有不可逾越的排名及待遇。严重的是,在权力行使过程中逐渐出现权力“抱团”、利益“拉帮”和干部“结网”的既得利益集团现象。地区与地区、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领导与领导之间,可以见到权力的相互利用、相互交换、彼此关照,公共权力因此固化在少数人手中。比如,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国企改制中侵犯群众利益等诸多问题的长期沉淀,大多与特权和权力“集团化”有关[2]。

二、特权思想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特权思想与公平正义的要求大相径庭,与和谐法治的秩序背道而驰。特权思想助长权力崇拜和不正之风,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损害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首先,特权思想破坏党的思想建设。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的富裕、幸福与社会的和谐、进步而奋斗。共产党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必须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证权力不能变成谋取个人利益和集团私利的工具。邓小平指出:“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一直未能根除。官贵民贱、封妻荫子、“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为尊者讳,为尊者隐”,以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种种特权思想观念,至今仍然有影响。反映到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是独断专行、居功自傲、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特权思想。特权思想使得这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飘忽不定,表面上信奉马克思主义,内心却迷信佛祖、上帝,真正信仰的是“权力至上、金钱至上、实用主义、享乐主义”等。他们在组织上入党,却没有在思想上入党,并且在行为上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谋利益,在态度上暧昧、容忍腐败。由此败坏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而思想腐败与道德腐败、生活腐败、权力腐败如影随形。

毛泽东着重强调思想建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就创造性地提出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入党”的观点。新中国成立以后,他仍然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目前,我们党面临着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加之党员队伍的构成庞杂,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活跃在现实生活中的特权思想往往被“去道德化”,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使得特权拥有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人们对特权的羡慕、追逐和对公平的漠视、疏远,对特权的诉求超过对公平的诉求,导致正义和良知难以占据社会的主流心态和难以成为社会的主导意识。如果忽视和弱化思想建设,不能根本地解决党员的思想入党问题,就不能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就应对不了、化解不了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因此,保持党员干部的思想先进、纯洁,任重道远。

其次,特权思想破坏党的组织建设。维护党的组织纯洁,确保党的队伍真正由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组成,是党的先进性的组织前提。中国共产党已经是世界上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政党。但是,党员规模不等于核心战斗力。改革开放的深入,带来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社会阶层的分化,民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助长党内特权思想,导致某些党员丧失组织性、纪律性,对党的认同度降低。甚至在某些地区和某些领域形成特权集团、特权阶层,严重破坏我们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特权的泛滥实际地强化等级基础,强化不平等意识和不公平做法,削弱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压制和破坏民主。同时,特权思想导致某些党员干部独断专行、唯权唯上,不能听从下级和基层的正确意见,破坏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特权和特权思想还会加剧制度的僵滞和保守,使制度在逆向条件下惰性运行,侵蚀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基础。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与发展。特权和特权思想具有天然的反制度性,尤其是反对制度创新。特权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是现存利益格局的既得者,自然反对再调整权力与利益的分配,阻碍组织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扭曲党的组织建设的深入与完善[3]。贯彻执行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持党组织的先进和纯洁,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防止特权思想侵害党组织。

再次,特权思想破坏党的作风建设。“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执政党的力量源泉和生存根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强调自身的纯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只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共产主义者同盟严格要求每个支部负责发展品质纯洁的成员。列宁继承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建党理论,强调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优秀分子的集合体。“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4]。“我们的任务是要维护我们党的坚定性、彻底性和纯洁性”。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集中统一、思想一致、行动一致,保持党的纯洁性。这样的党,是自有政党以来从未有过的模范党派。”[5]他强调,夺取全国胜利,要“有纪律的、思想上纯洁的、组织上纯洁的党,合乎统一的标准的党。”[6]邓小平指出,“为什么过去很困难的局面我们都能渡过?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干部、党员同人民群众一块苦”。“一块苦”就是密切联系群众、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这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的关键。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增加了。对此,党的十八大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要求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搞特权,与群众打成一片。“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既是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马克思主义政党注重保持党的纯洁性,就是为了永葆党的政治本色和生机活力,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三、制约特权的思想体系和体制机制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反对特权与特权思想。执政的共产党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官德引导民德,党风决定民风。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社情的深刻变化,我们党的执政所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复杂、严峻,所面对的“四大危险”现实、残酷、尖锐,反对特权与特权思想的任务尤其艰巨。当前,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就必须制约权力、制止特权。

首先,从思想观念上厘清权力来源,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和人人平等的权利原则,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马克思恩格斯肯定资产阶级废除封建特权的历史功绩,同时从全人类自由解放的角度指出,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使其不能彻底地废除特权。消灭一切特权、实现人类的自由平等,责无旁贷地成为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马克思恩格斯肯定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即公职人员实行普选制,只领取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工资,加强公众监督等,认为这样做才能够“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7]。列宁主张人类一切权利的平等,反对一切形式的特权,“同一切特权作不调和的斗争”。

早在七大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写入自己的章程。1958年,毛泽东指出:“人们的工作有所不同,职务有所不同,但是任何人不论官有多大,在人民中间都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决不许可摆架子,一定要打掉官气。”[8]他深恶痛绝特权,认识到党员干部只有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不谋求特权,才能够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痛斥党内特权:“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党的威信。如不坚决改正,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现在,党中央再次重申“反对特权”,有着更为丰富的政治内涵和深厚的现实动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决反对特权,必将十分有利于和有助于我们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私利和特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更加明确地提出,领导干部“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立党之本。一些党员干部的种种特权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如果任由其泛滥,势必使我们的党脱离群众,甚至形成列宁所说的“工人贵族阶层”,党就会变质[9],党的执政地位就要丧失。因此,反对特权、从严治党,首要要从思想方面解决问题。增强制度意识,破除特权观念,是抵制特权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从体制机制上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能够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结构和运行机制,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特权没有存在空间。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10]而解决特权和特权思想,就“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比较起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目前,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制约特权的根本之道在于制度约束,尤其是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特权被承认和形成制度化。特权是制度性腐败,一旦得到承认,就意味着合法,意味着由特权导致的腐败可以不被追究。其危害将更为严重。因此,反对特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是经常抓、长期抓。

制约特权需要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防止权力恶性膨胀。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的越轨和异化。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权力的恶性膨胀必然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既能防止权力腐败,也能保证权力的良性运行。三是以舆论制约权力。舆论制约权力体现公民权利的延伸。舆论制约具有全方位、全天候的特征,能够弥补法律制度的不足。

科学地规约权力是预防特权、加强制度建设的根本途径,其中包括加强制度执行的效度和力度。制度遭遇特权,会被权力的傲慢束之高阁。制度执行的低效,会侵蚀优秀文化传统,加剧潜规则的滥觞,破坏社会的正常运转,使社会竞争的天平倒向特权者,加固社会结构的不合理,激增社会的不公和不稳的因素。政治体制改革分解过分集中的权力,建立起权力制约链,从制度和体制上杜绝个人说了算的特权现象。而至关重要的制度监督,需要完善的反特权法律法规,克服制度执行的随意性,限制权力的扩张,防止出现特权。“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11]遏制特权现象,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运用法律手段禁止任何形式的“专属权利”。从严治党,以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创新党建制度,消除特权思想与特权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此,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党建原则,改变自上而下的、以“封闭—集中—运动”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党建模式,建设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公开—民主—法治”为特征的现代党建模式。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000年,江泽民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指出,“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工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最近,习近平指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任务。

[参考文献]

[1] [法] 米歇尔· 福柯.规则与惩罚[M].刘北成,杨远婴,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

[2] 佚 名.浅析特权现象的突出表现与治理对策[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420/08/26005_279622414.shtml.

[3] 王金水.网络政治参与与政治稳定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68.

[4] 中共中央编译局.列宁选集:第4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76.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5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38.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61.

[7] 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35.

[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7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35.

[9] 马 涛.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反对特权[N].北京:学习时报,2012-12-11,(5).

[10]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8.

[11] [法] 埃玛努埃尔· 约瑟夫· 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 [M].冯 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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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年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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