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中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障碍在地方政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4 次 更新时间:2013-07-0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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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进入专栏)  

6月30日,由博源基金会主办的博源基金会成立五周年学术论坛于北京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中国未来的机遇与挑战"。会议邀请了吴敬琏、林毅夫、李剑阁、高西庆、巴曙松、江平等70多位政商学界精英,一起展望中国改革的困境与机遇。期间,搜狐财经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博源基金会学术委员进行了独家专访。

中国的法律已经好了,现在的情况很多人知法,不执法的概念。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概念?

季卫东:法律得不到执行有很多原因,可能是因为法律脱离实际,也可能是因为权力干预法律的实施过程,也可能因为老百姓缺乏守法意识,也有可能是执法机关本身存在问题。但是我从中国的现实中可以看到,最严重的问题还是各个层级的权力介入到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得法律的执行变得非常困难。中国有句话叫做法自上而翻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何限制权力,确保政府本身依法办事,确保政府机构依法办事,这中国未来加强法律执行非常重要的方面。正是因为这个意义上,习近平主席特别强调了,要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中去,加强法律执行最关键问题如何限制权力。

搜狐财经:您认为目前健全法制,中国还需要做哪些功课?

季卫东: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中国的法律体系在2011年基本宣告建成。尽管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但是,大家总感觉我们还没有进入到法治社会,所以法律的执行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可以看到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对于涉及到法律问题的判断,是由不同的机关来行使的。在这些方面,司法权是最弱的。因为法院缺乏权威,老百姓出了问题打官司往往感觉求告无门,法院判决出来不能做到有效执行。

在我看来,今后要建构法制秩序,要解决法律制度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非常重要的就是加强司法权。怎样加强司法权?其中涉及到司法权和立法权、和行政权关系,这个关系如何重构是重点。要真正树立司法权威,首先非常重要的是我们要成立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个是宪法和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但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本身未必能够对其他权力产生很大的影响,要让它能够制衡其他的权力,这样的话才有权威。要根据法律的金字塔型效率等级结构,让司法机关在设计法律问题上有最终的判断权,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宪法规定等一系列问题上要有判断权。只有当司法机关享有违宪审查权,合法性审查权的时候,才有可能真正确立它的权威。

搜狐财经:法制和法治,更多的是去做制度的工作,还是做治理的工作?

季卫东:我想把权力关到制度笼子里,这个命题提出来的时候,意味着法治是治理的治。因为法治,本意就是要用法律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或者说政府和老百姓同样都遵循法律规范,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秩序才能够真正形成。

搜狐财经:很多的经济法规看似合理,并不合法,譬如房产税等,您怎么看?

季卫东:现在的税收是由行政部门来决定这是奇特的。因为在法治国家,征税对于个人的私有财产权是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正因为这样,为了防止国家权力侵犯私人的财产权,必须有一条明确的规则,就是税收法定原则。征税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进行讨论、审议、投票表决,最后才能确定,如果行政部门能够任意征税的话,人们财产关系是非常不安定的。从税法角度来看,这个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从吴英案来看,有很复杂的一面。她的违法犯罪行为确实存在。可以看到其中非常复杂的问题在于金融机构是由国家来垄断的,民间没有金融融资的空间,才会出现这样一系列问题,才会给犯罪提供一个温床。而当金融机构本身不存在竞争机制,不存在民间导向的行为方式时,金融和财政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非常模糊。在很多问题上,按照法律去归置权力的行为变得非常困难,这是很难在数字上进行管理的状况。在这个意义上,税收法定原则对于保障经济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在这个过程中,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贫富差距的存在,由于现在的税制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那么进行税制改革的时候,还有必要强调另外一条原则。也就是说税收法治原则之外,要强调能量的平等税负的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所承担税负方面的责任,要与实际经济能力相称。

搜狐财经:房产税的推出就受到了很多争议,您怎么看它的程序?

季卫东:在税收法定原则之下,所有的征税活动都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由民意机关代表民意来进行审查和决定。如果没有这样的程序,大家就会怀疑政府会不会有任意性,哪怕作为并没有错,也许需要的,也许正确的,都有可能引起反弹。导致避税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倾向。

搜狐财经:中国老百姓关心幸福不幸福,习主席又提出“中国梦”,什么是您心中的“中国梦”?

季卫东:“中国梦”是中国民众有一个期盼。一个社会没有梦想,没有对未来的憧憬,不可能很好的发展。这样一种期盼的结构非常重要,中国梦本身原来那些强调实惠的期盼变成更加崇高的期盼。我认为,中国梦这样一个口号的提出是非常明智的,非常适时的。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中国梦一方面意味着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复兴,另一方面复兴必须让个人切身感受到。只有当个人的理想幸福能够在中国梦中得到体现的时候,才会认为中国梦真正就是他的梦。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梦必须跟每个人的梦联系起来。

此外,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需要协调的。因为每个人的利益诉求是不一样的。我们就可以看到,强调中国梦的时候,必须注意两个层面。第一,它是不是和个人梦联系在一起,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合法权益,是它的其中应有之一。第二,每一个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很好的协调,这是调整的问题。这种协调需要把利益诉求能够表达出来,能够形成一个公共决定,就公共事务做出一个公共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恰好可以看到前面涉及到的是自由,后面涉及到的是民主,这两者加起来就是中国未来的法制秩序基本形态。在我看来,中国梦最后要落实到民主与法治上来。

搜狐财经:您认为改革和现代的“权力”是否有一定的冲突呢?

季卫东:首先可以看到中国的改革,它越彻底越需要国家需要有强大的权力,因为要动员民众进行这项改革。由于改革涉及到既得利益格局的调整,如果没有足够权力的话,很难打破利益格局。特别是当改革和发展需要加速度推进的时候,这个力量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看到比较集中的,有效率的权力对于中国的改革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当权力过于强大集中,有可能被滥用,有可能腐败。反过来,如何限制权力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了。尤其是当改革成果已经出现的时候,过去大家都把馅饼要做大,这是共识。这时候借助权力迅速的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但是反过来的话,当我们把这个已经做大的馅饼如何公平的分配给大家,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如果权力过于强大,就有可能会导致分配不均的状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适时提出以法治形式限制政府的权力,现在是非常重要的。

搜狐财经:很多人说既得利益在阻碍整个改革,从法学角度,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去破除障碍呢?

季卫东:既得利益群体包括很多方面,现在可以看到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特别是在地方层面,因为既得利益集团最容易在政府权利不太容易进行有效管控的时候,会渗透得比较快一些,所谓天高皇帝远。另外一方面,既得权利在和老百姓直接发生接触的时候,如果声张得非常厉害,就会引起社会强烈反弹,引起一系列的问题。对于既得利益格局的突破,应该在地方层面,应该在社会的中间层面。我认为比较适当的切入点就是目前政府债务危机,因为地方政府债务会涉及到非常多的问题,而不清理这个地方债务,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也会非常困难。我们以清理地方政府债务为抓手,来推动财税民主,推动政府的审计行为。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方式,来加强民众对于地方治理的参与,这个机制一旦形成的话,我想对于既得利益格局的矫正,或者说限制,就会逐步变得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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