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幸福指数”作为衡量民众幸福的直观指数标值,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评价尺度。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可以创新出科学衡量幸福的原则或标准,即一个科学“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应当具备五个特征和内涵:(1)幸福的客观指标应充分反映民众重要需要的客观满足程度,主观指标则要充分反映民众对目前生存生活状态的主观感受和评价;(2)幸福的客观基础,即得到满足的人的客观需要是丰富多样的,与此相应,幸福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3)人的需要可以依照其内容归为自然(物质)需要、社会(人际)需要和精神需要三类;(4)幸福可以简称为三个层次:生存型幸福、享受型幸福和发展型幸福;(5)幸福可以分为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两类。个人或国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指标体系,即个人或家庭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社会或国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其中,以客观性指标为主,以主观性指标为辅;既要有平均指标,以反映群体在某一方面的平均幸福水平,又要包括相对指标,以反映群体幸福状况在某些方面的社会差别。
[关键词]幸福 幸福指数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近年来,“幸福指数”作为衡量民众幸福的直观指标数值,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然而,当前无论是在学者还是在普通民众中,对“幸福指数”的种种疑虑仍未消除,而国内外各种“幸福指数”的频繁发布,又似“乱花渐欲迷人眼”。不仅不同机构发布的幸福指数排名不一致,有些数据与排名还明显与民众的主观感受不相符合,从而引起更大范围的质疑和争论。鉴于此种情形,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幸福指数”,分析国内外现有“幸福指数”的优势和不足,并建立科学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幸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几乎没有人会否认幸福作为社会发展终极目标的合理性。然而,由于幸福是一个具有强烈主观色彩的、深刻而复杂的多元概念,它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认为是不可量化的,因此,一个简单的做法是以一些与幸福密切相关,却更加直观、可量化的概念或概念集(如财富、效用)等来替代,甚至等同于幸福这一概念,通过衡量这些概念或概念集来间接衡量幸福。在物质财富的增长能够较快地增进人类幸福的年代里,人们以国民财富的增长水平来衡量国民幸福水平。在这种“物本主义”的幸福观与发展观的推动下,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作为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指标,僭越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乃至人类幸福的标尺,并成为各国政府首要的政绩目标,而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指标体系内在的缺陷及其作为人类福利变化指示器的片面性全然被忽视了。
近年来,随着“幸福悖论”现象的日渐凸显以及生态危机、道德危机等各种全球性危机的蔓延和加剧,经济增长与人类幸福之间的关系开始被重新审视,传统指标体系内在的种种缺陷及其作为人类福利变化的指示器的片面性日渐暴露,以何种指标来替代或辅助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生产总值,以更科学、更全面地衡量人类福祉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社会科学研究的进展,尤其是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中生活质量指数研究和心理学领域中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的成果,让人们看到了直接对幸福进行科学量化的可能性。在这种背景下,“幸福指数”研究成为多个学科领域的新热点,并逐渐从学术探索层面扩展到政策实践层面。
“幸福指数”研究最初兴起于国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研究取向或者说研究模式,并且在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上呈现出不断创新的局面。目前一大批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已经投身于“幸福指数”研究中,其中包括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这几位诺贝尔奖获得者。从成果上来看,目前有国际影响力的“幸福指数”几乎都是由国外研究机构发布的,如由英国新经济基金会(NEF)和地球之友组织(FE)发布的“幸福星球指数”(happyplanetindex,HPI),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美好生活指数”(your better life index),以及作为国民幸福指数典范的不丹的“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等等。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的鲁特·维恩哈文(RuutVeen-hoven)教授还建立了一个世界幸福数据库,汇集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类幸福研究的数据,目前该数据库是被各机构引用最多的幸福数据来源。此外,维恩哈文教授还创建了一本名为《幸福研究学刊》(Journal of Happiness Studies)的心理学杂志。
国内的幸福测量研究起步较晚,早期大致沿用了国外同类研究的思路和传统。近年来,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也进行了很多创造性的探索,如邢占军(2005)在整合了主观幸福感测量的几种理论传统的基础上编制了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促进了幸福测量实证研究的本土化;陈惠雄(2003)提出了系统的快乐可测度性理论,设计了主客观结合的快乐指数体系和具有经济学特色的快乐指数调查量表,还提出了以寿命测度一生快乐积分的快乐积分方程式。一些地方政府已将“幸福指数”纳入政绩考核机制,还有一些结合当地实际,设计出了地方幸福指数,如“幸福江阴”、“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等。虽然国内幸福测量研究发展迅速,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亟待拓展和深化。而且,国内学者几乎没有涉及国际层面的“幸福指数”研究,目前绝大多数研究的影响力只局限于国内。
“幸福指数”研究在不同学科领域以及不同地域范围的推广与发展,产生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幸福指数”计算公式和幸福量表。这些指标体系或测量工具中包含着研究层次、研究视角、研究方法、价值取向、对“幸福”的理解以及开发设计“幸福指数”的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即使是面向同一研究对象,最终得出的“幸福指数”结果也不尽一致,甚至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以最新公布的两项全球“幸福指数”排名为例:加拿大莱杰市场调查公司关于全球58个国家“幸福指数”的排名显示,2011年最幸福国家是南太平洋岛国斐济,该国刚刚结束长达三年的戒严,而中国的排名甚至低于常年战乱的阿富汗;而根据朝鲜2011年发布的全球“幸福指数”排行榜,中国在203个国家中以100分满分成绩高居榜首。同样,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于2011年5月发布的《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关于中国294个城市的幸福感指数排名也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其中,石家庄市幸福感指数排名
第一,但无论是该市还是其他城市的居民都普遍认为该排名与常识和事实都不相符合。这些现象引起了学者和民众对各种“幸福指数”科学性的质疑,进而对幸福本身是否能够得到科学量化产生怀疑。
那么,建立科学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是否可能?究竟在形形色色的“幸福指数”中,哪些才是真正科学的和可信的?如何评判各种“幸福指数”的科学性?这就需要我们在梳理中外关于“幸福指数”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精神对“幸福指数”研究进行总体审视,进而确立评判“幸福指数”科学性的标准。
二、以马克思主义视角探究“幸福指数”
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对幸福问题的专门论述,但马、恩的全部理论都渗透着对人类幸福的关切,他们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根本动力的探究、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情批判、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以及在颠沛流离的艰难处境中领导国际工人运动的斗争实践,都是为着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类幸福所作的不懈努力。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关于什么是幸福,以及如何实现幸福的科学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和方法指导,我们可以创新出科学衡量幸福的原则或标准,即一个科学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应当具备的特征和内涵。
第一,正确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是进行任何研究的第一要务,尤其是在实证研究中,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和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了研究的取向、路径和方法。因此,“幸福指数”研究必须建立在对“幸福”内涵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幸福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个人生活实践中,由于需要得到满足(包括绝对满足和相对满足)而形成的客观状态,而幸福感则是客观幸福状态的主观感觉。关于幸福的内涵,有两点值得强调:首先,幸福一定是在社会各类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实现的,脱离现实生活实践的幸福只能是虚幻的而不是真实的。其次,幸福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其主观形式,即幸福感,是一种心灵快乐;其客观实质是主体生存发展的某种相对完满的理想状态,这种完满状态的内容,或者说客观衡量标准是人生重大需要之满足,其中包括绝对满足和相对满足。主客观两个方面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幸福的主观形式不能脱离幸福的客观实质而存在,而幸福的客观实质则在不断被主体感知体认的过程中得以确认和演变。
因此,尽管幸福是一个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概念,但它并非不可捉摸,其内涵中仍有相对稳固的客观成分存在,并且该客观成分,即人的基本的或高层次的客观需要具有普遍一般性,所以建立一个在特定时间范围和地域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是可能的。同时,由于幸福的内涵中包含着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内容,所以单纯的主观取向或客观取向,即仅把幸福看作一种主观感受,从主观方面去衡量,或把幸福等同于客观福利,仅从客观方面去衡量,都是有所偏颇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中应当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类指标,其中,客观指标应充分反映民众重要需要的客观满足程度,主观指标则要充分反映民众对目前生存生活状态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此外,考虑到客观物质等条件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客观指标所占数量比例应当大于主观指标所占数量比例,或者客观指标的权重大于主观指标的权重。
第二,幸福的客观基础,即得到满足的人的客观需要是丰富多样的,与此相应,幸福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综观马、恩的相关论著可以看出,人的需要可以依照其内容归为自然(物质)需要、社会(人际)需要和精神需要三类。其中,物质需要的满足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但人的需要绝不仅限于基本的物质需要,而是有着更为丰富和本质的内容,即人的社会需要和精神需要。如果仅仅把人的需要看作物质需要,无异于把人的需要等同于动物的需要。马克思就曾严厉谴责在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条件下产生的工人需要的粗陋化、野蛮化和简单化的现象。他还设想,当消灭了对抗性和僵化性社会劳动分工之后,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将在真正的人身上重新统一起来,并提出要“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可见,在马克思那里,摆脱私有制市场经济后的完全真正的人是具有丰富的全面的需要的人,相应地,完全真正的人所享有的幸福并不仅仅源于物质需要的满足,人际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也是幸福的重要来源。换言之,完全真正的人所享有的幸福并不是片面的、某一方面的幸福,而是系统的、整体的、全面的幸福。
因此,一个科学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应当涵盖人类生活的所有重大方面,全面反映人的各方面需要的满足状况。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指标数量,以使整个指标体系精简明了,便于操作。这便要求所选指标必须极有代表性,是能够充分反映各方面幸福状况的关键指标。
第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需要划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与表现需要三大层次。其中,生存需要是指人维持自身的生命存在和繁衍后代的需要;享受需要是在生存需要基础上追求更好的生活的需要;而发展与表现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是人对全面自由地发展各方面才能和创造性,并不断实现自我展示和自我价值的需要。相应地,幸福可以简称为三个层次:生存型幸福、享受型幸福和发展型幸福。它们分别反映人在不同时空上的生活状态,反映人的需要在不同广度、深度和不同水平上的满足。不过,就单类需要和单类幸福而言,也是有层次高低之分的,但在此处,当我们以生存、享受和发展为标签来表述需要层次及幸福层次时,需要和幸福都是作为整体来看待的,每一层次的需要都包含着多种类型的需要,每一层次的幸福也包含着多种类型的幸福,各类需要的综合满足状况决定了由此享有的各类幸福的状况,进而决定幸福的大层次。
无论就个体抑或人类总体而言,人的需要都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种的动态演化系统,同样,满足这些需要的手段和方法也是不断扩展和丰富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幸福指数”指标体系时必须结合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确保涵盖各类重要基本需要的基础上,适当突出对现阶段主导性需要满足状况的考察,选取能够切实反映当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贴近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的指标,从单纯关注量转为同时关注质和量两个方面。此外,选取的具体指标必须可量化、可比较,以能够反映出同一群体幸福状况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以及同一时期不同地域、群体之间的发展差异。
以国内幸福指标体系的构建为例,由于中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的人民在地域文化、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地区发展和城乡发展极不平衡,因而,必须根据研究的目的、对象、范围等因时因地制宜,选取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生活实际的指标,并适时修改完善,确保该指标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指标体系。
第四,需要的满足与否以及满足的程度和质量与主体对满足需要的对象和手段的占有程度高度相关。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作为过去取得的一切自由的基础的是有限的生产力,受这种生产力所制约的、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生产,使得人们的发展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之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可见,在生产力尚未得到极大发展的历史阶段上,生存、享受和发展资料在全社会的分配状况,直接决定了个体需要的满足状况和幸福状况。
因此,一个科学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应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体或群体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占有方面及其影响幸福程度方面的差别。具体而言,在针对微观个体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中,必须包含能够反映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指标,因为个体或家庭经济指标直接反映个体或家庭对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占有状况,决定个体或家庭的生活水平和发展状况。在中观和宏观层面的群体“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中,既要有平均指标,以反映群体在某一方面的平均幸福水平,又要包括相对指标,尤其是关键领域的相对指标,以反映群体幸福状况在某些方面的社会差别。
第五,从幸福的实现范围来看,幸福可以分为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两类。个人幸福是指个体生活在某方面和某种程度上达到的满足状态,社会幸福是指社会成员平均普遍达到的满足状态。这两种幸福的表现必定是有差异的、多样化的,而不是无差别的、高度一致的。有些极端个人主义观点认为,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是截然对立的,要保证个人幸福就不能兼顾他人幸福、社会幸福,要实现社会大多数成员乃至全体成员的幸福,则必定在某种程度上有损个人幸福。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是对立统一的。恩格斯就曾说过:“个人的幸福和大家的幸福是不可分割的。”社会幸福是个人幸福存在的条件,离开了社会幸福,个人幸福就成了无源之水;同样,社会幸福的实现和增长也离不开个人对幸福的努力追求,不仅个体对幸福的追求是推动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动力,而且个人幸福的实现本身也统一于社会幸福实现的过程之中。然而,由于个人幸福在水平、质量、性质、类别等方面的差别,个人幸福的简单集合并不直接等于社会幸福,尽管通过考察个人的幸福水平,的确有助于了解社会成员整体的幸福状况。所以说,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或者换言之,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考察都是有必要的。诚然,如果细分研究层次,还可以作城市“幸福指数”、区域“幸福指数”、群体“幸福指数”等中观层面的考察,本文在此暂不考虑。
当前,在“幸福指数”研究中,有些宏观层面的“幸福指数”是通过对个体“幸福指数”的微观整合而得出的,这种做法虽有一定合理性,但也不乏局限性。比如,测量结果受样本容量、抽样方法、被试个体特征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可能较大,以及难以完全反映国家或社会总体特征对个体幸福的影响。相比之下,通过有针对性地选取与研究对象、范围和目的相适应的、不同层次的指标,构建宏观层面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便有一定的优越性。比如,一些已纳入统计部门常规统计范围的宏观指标数据更加稳定可靠,科学选用这类宏观指标不仅能够提高指数的可信度,也能使指数的计算更加便利。此外,作为描述国家或社会总体特征的宏观指标,能够反映国家或社会为个人幸福的实现提供的资源和环境条件。还有一些宏观社会性指标是综合指数形式,如“人均生态环境指数”、“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等,这些指标包含的信息量更大,能够多侧面反映关于社会幸福的整体情况。还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微观层面的“幸福指数”指标体系,也应当包含若干相对宏观的指标。因为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追求幸福的实践活动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实现。社会为个人发展提供怎样的环境和条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个人幸福的实现。
三、个人或国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
对应“幸福指数”的研究层次,我们构建了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指标体系。其中,微观层面的指标体系称为“个人或家庭“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宏观层面的指标体系称为“社会或国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
(一)个人或家庭“幸福指数”指标体系
个人或家庭幸福可以分为13个主要领域来考察:健康、寿命、教育、资产、收入、住房、环境、安全、家和、人和、闲暇、文娱、自我实现。其中,健康、寿命、教育反映个体的素质;资产、收入反映主体的经济状况;住房、环境、安全反映主体生活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公共安全环境;家和、人和反映主体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程度;闲暇、文娱、自我实现主要反映主体广义文化精神需要的满足状况。
1.健康。考察个人或家庭成员健康与疾病的现状,包括一项指标:含本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或生理有重要缺陷的人数。
2.寿命。个人或家庭成员的生命长短。
3.教育。考察个人或家庭成员的文化教育水平,包括两项指标:受国民教育的年限、受其他专门教育或培训的年限。
4.资产。考察个人或家庭的经济基础,包括一项指标:家庭净资产。家庭净资产即家庭所有财产减去负债额,具体统计包含现金、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储蓄、股票、基金、债券等)与实物资产(包括各类耐用消费品和高档消费品、私人住房、汽车、游艇、飞机等),扣除尚未还贷或还债的部分。
5.收入。包括一项指标:个人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居民个人或家庭成员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全部实际现金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
6.住房。包括一项指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7.环境。主要从绿化、环境卫生、空气质量、饮水水质、噪杂音状态的五个指标,来考察居住地和工作场所周边的自然环境,以相同权数的百分比来衡量。
8.安全。考察个人或家庭成员对各类社会安全的满意度,包括七项指标:个人或家庭成员日常活动地域范围内的治安状况满意度、食品安全满意度、药品安全满意度、医疗安全满意度、交通安全满意度、消防安全满意度、政府灾害预防与救助工作满意度。
9.家和。考察家庭的和谐程度,包括一项指标:自评家庭关系满意度。
10.人和。考察除家庭关系之外的社会关系(可视不同人群选择同事关系、亲戚关系、邻居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等)和谐度,包括一项指标:自评人际关系满意度。
11.闲暇。可用个人或家庭每周闲暇小时数(扣除谋生时间、满足生理需要的时间、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的时间)来衡量。
12.文娱。可用个人或家庭“文教娱乐支出占总消费支出比重”这项指标来衡量。
13.自价。考察个人或家庭成员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即符合社会规范的自我表现和自我价值实现的程度,用“自评自我价值实现程度”百分比指标来衡量。
(二)社会或国民“幸福指数”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从国民寿命、国民教育、国民资产、国民产值、可支收入、分配结构、国民住房、国民就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保障、性别平等、社会和谐、国民闲暇、文娱消费等领域选取了24项指标,对社会或国民幸福进行考察。其中,既包括了平均指标,反映国民幸福某一方面的平均水平,又包括了相对指标,反映国民幸福某一方面的社会差别。
1.国民寿命。包括两项指标:人均预期寿命、人均无重病寿命。其中人均无重病寿命这一指标用以反映国民健康生活的年限。
2.国民教育。包括三项指标:人均受教育年限、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者占总人口比例。
3.国民资产。可用人均国民财富总值指标来衡量。人均国民财富总值是国民人均享有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产和对国外净金融债权价值的总和。
4.国民产值。包括两项指标:一是人均国民生产福利总值。该指标的计算公式为:人均国民生产福利总值=(现行GNP+正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负内部性生产福利价值—负外部性福利价值)/人口总数={现行GNP+(非正规性生产+非市场性生产)—非法生产—[自然资源环境成本+(政府决策失误成本+政府腐败成本+政府行政失效成本)+(自然灾害损失成本+人为事故损失成本+违法犯罪成本)]}/人口总数。二是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NP。该两项指标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反映生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居民能够平均实际享受到的真实福利。
5.可支收入。可用国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居民在支付个人所得税之后所余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借贷收入)来衡量。
6.分配结构。主要从家庭净资产和家庭收入两个方面来考察收入分配的社会差别,包括三项指标:10%最穷家庭与10%最富家庭的家庭净资产之比、1%最富家庭占全国家庭净资产的比重、10%最低收入家庭与10%最高收入家庭的年收入之比。
7.国民住房。全国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8.国民就业。可用全社会劳动力人口就业率来衡量。劳动力人口泛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劳动适龄人口,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退休和丧失劳动力的人不属于劳动力人口。此外,在就业率统计中,自愿性失业人口、隐蔽性失业人口以及因找工作无望而不得不放弃找工作的人口,均不能算作就业人口。
9.生态环境。可用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状况指数=0.25×生物丰度指数+0.2×植被覆盖指数+0.2×水网密度指数+0.2×土地退化指数+0.15×环境质量指数。
10.公共安全。包括三项指标:全国年均非正常死亡人数(各类事故、灾害、自杀、他杀、战争等所导致)、每万人口受理案件数、全国人均各类犯罪案件数。
11.社会保障。包括一项指标:社会保障发展总指数。该指数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中心设计,由养老保障指数、医疗保障指数、就业保障指数、贫困保障指数四项分指数加权计算得出,而每项分指数又由其下属的覆盖面指数、保障度指数、持续性指数、高效性指数加权计算得出。(褚福灵,2011)
12.性别平等。包括一项指标: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数。该指数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国家统计局社科司合作研究课题组发布,由生命健康(0.2)、教育(0.2)、经济(0.2)、政治和决策参与(0.2)、家庭(0.1)、环境(0.1)六个分领域指数加权生成。(谭琳,2008)
13.社会和谐。包括两项指标:家和指数,即平均家庭和谐满意度指数,可以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家庭关系满意度问卷调查来收集相关数据;人和指数,即平均人际和谐满意度指数,一般可选择工作单位的人际和谐度,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人际关系满意度问卷调查来收集相关数据。
14.国民闲暇。可用全国人均每周闲暇小时数来衡量,即扣除谋生时间、满足生理需要的时间、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的时间。
15.文娱消费。包括一项指标:城乡居民文教娱乐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
最后需指出的是,本文设计的“幸福指数”(全称为“幸福和幸福感指数”)指标体系是以客观性指标为主,以主观性指标为辅,是幸福的客观状态与主观状态及幸福感的综合。因而,与中外已有的指标体系相比,更具科学性和可比较性。诚然,上述指标体系中某些指标数据的统计比较困难和复杂,但为了保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仍有必要将这些重要指标列出,以便今后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去研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