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祖华:晚清知识分子现代国家观念的生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33 次 更新时间:2013-06-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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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祖华  

在清末民初的梁启超等先驱者看来,按现代民族国家的标准,直至清末,中国“无国”、“非国家”且“无国名”,国人长期缺乏缺乏现代国家观念。国家观念的生成、现代国家的创建与现代中国国号的形成是在晚清接触西方文明之后的现代性事件。

我们可以从外部关系上的国家与世界,内部关系上的国家与社会(国民)、国家与个人三重互动关系入手,即从国权、民权与公民个人的人权三个维度,去梳理晚清知识分子现代国家观念形成的基本线索。现代国家建设则可分解为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普世帝国到“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民族国家,从“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民”的王朝国家到以国民为主体的国民国家,从“君主一人之天下”、“主权在君”的君主国家到“天下人之天下”、“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社会国家)的现代转型。如孙中山提出国家建设的目标“民族的国家、国民的国家、社会的国家皆得完全无缺的治理”。可以这样去理解先驱者心目中的现代国家标准:国家与世界、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得到平衡、均衡的发展,国家力量的强势主要体现在外部关系上,而在内部关系上则使公民社会与个人权利有成长、发展的广阔空间。即现代国家的关键标志是国家主权、核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组织、公共领域得到健康发育,个人权利、个人幸福得到充分实现。

从外部的国家与世界的关系出发,现代国家观念的建构,其趋势与趋向是在现代民族观念、现代国族观念(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的基础上,催生出建立民族国家、捍卫领土与自主权力的国家主权意识,同时确立起在与世界的密切联系中,通过学习世界先进文明,促进国家发展的世界眼光、世界意识。

中国人有关现代国家观念的萌生是从“外察世界之潮流”、从突破“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的传统国域空间观念、从重新定位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开始的。此前,中国未以国家面目出现于世界。列文森指出:“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可以说是一个使‘天下’变为‘国家’的过程”。先驱者意识到作为世界的一个成员,一个国家要有自己的领土,有自己的人民,还要自主管治、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因此提出领土、人民与主权是构成国家的三要素。

鸦片战争以前,在国人心目中只有“天下”的概念,没有现代政治意义上的“国家”的意识。正如梁启超在《爱国论》、《新民说》等文中所言,中国自古一统,环列皆小蛮夷,无有文物,无有政体,不成其为国,吾民亦不以平等之国视之;故吾国数千年来,常处于独立之势,吾民之称禹域也,谓之为天下,而不谓之为国。国人不知道什么是“国”,没有国家意识,自然也就谈不上“爱国”,谈不上什么爱国心、爱国观念。西方列强通过枪炮把中国强行纳入世界秩序,同时带来了西方的知识系统,促使先进的中国人摆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下主义与“华夷之辨”、“华夏中心主义”的华夷秩序观,促使国人逐渐走出了中国即“天下”的误区而意识到中国是需要遵守“公法”的“万国”的普通一国,是现代国际体系中的平等一员,进而把建立有特定地域而非漫无边界、主权属于特定族群的现代民族国家作为奋斗目标。走向世界使国人获得了“国”的认知,正是在“泰西”这一“他者”的对照之下,在获得西方地理学等现代性知识后,才开启了先驱者对中国作为国家的自觉意识。

鸦片战争中“天朝大国”被“蕞尔小邦”打败的残酷事实,促使林则徐、魏源等先驱者从“天朝”至善至美的梦幻中醒觉,成为初具世界意识与国家意识的、“睁眼看世界”的先驱。他们撰写了《四洲志》、《海国图志》、《瀛环志略》等著作,介绍世界各国历史、地理等方面的情况,建立起取代传统天下观的、全新的世界观念,开启了使中国由“天下”回归国家的过程。到了洋务派、早期维新派,已具备了初步的国家主权意识与以国际法处理“万国”关系、处理中外关系的思想。

不过,现代国家意识、现代国家观念、现代保国爱国观念的形成与确立是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即19世纪末20世纪初。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战争是使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机,居天地之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普世帝国观念被残酷的现实彻底颠覆,“世界万国中之一国”的国家观念得以确立,“中国之世界”的天下观被“世界之中国”的国家观念取代,现代保国爱国观念形成。1896年8月,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强调变法时指出,变而变者,变之权操诸己,可以保国,可以保种,可以保教。1898年3月,康有为在北京组织保国会。“保国”与“保种”、“保教”一道成为当时有着广泛影响的响亮口号。不仅维新派在提倡,其他派别也有人接受了这些口号。如洋务派领袖张之洞在1898年的《劝学篇》也提出“保种必先保教,保教必先保国”。“爱国”的提法几乎与“保国”的口号同时出现。1899年2月,梁启超在《清议报》发表发表《爱国论》一文,在近代史上第一次系统阐述了现代爱国观。

当时,在现代国家观念建构的过程中,国家观念与民族观念密切地联系在了一起,通过民族主义立国、建国,建设“民族国家”、“民族主义之国家”,被普遍视为是建设现代国家的根本途径甚至是唯一的途径。正如梁启超在1902 年5 月给康有为的信里所言:“今日民族主义最发达时代,非有此精神,决不能立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民族主义输入,“民族”、“民族主义”、“中华民族”等概念得以生成并迅速得到广泛传播。民族主义成为现代国家建设的理论基石与动员手段,建立独立于世界的民族国家成了清末重建政治共同体的方向与目标。而且最早揭橥“民族主义”旗帜的梁启超率先宣传了“民族建国思想”。如在1901年的《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一文中强调“凡国而未经过民族主义之阶级者,不得谓之为国”。从1903年起,主张“民族建国主义”的政论纷纷出现于《浙江潮》、《江苏》、《游学译编》等革命派的报刊上。清末的“民族建国主义”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建立单一民族国家思想。革命派中的一部分人受汉族正统观念及西方“一族一国”思想的影响,力主“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主张“排满建国”、建立单一的汉民族国家。其二是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国家。梁启超介绍了伯伦知理建立多民族国家的思想,即“合多数之民族为一国家,其弊虽多,其利亦不少”。据此,梁启超提出:“吾中国言民族者,当于小民族主义之外,更提倡大民族主义。小民族主义者何?汉族对于国内他族是也。大民族主义者何?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诸族是也。”改良派的“平满汉之界”的“合族”建国思想与革命派的“排满”建国思想曾经有过争论,但“合族”、“合种”建立中华国家最终成为两派的共识。

在国家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上,清末思想家、政治家、革命者一面倡导建立民族国家以及捍卫国家生存空间、捍卫国家主权的民族主义意识;一面又提倡接轨全球化、融入国际社会、学习他国文明、从“世界之中国”视角思考中国发展的世界主义意识,注重从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平衡去把握国家意识,将建立“民族的国家”、“民族主义之国家”与建立“世界的国家”、“世界主义的国家”有机结合与统一起来。康有为提出“保种、保国、保教”,但又向往“大同”,其创设的孔教体现了“世界主义,非国别主义”,“将本来泾渭分明的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和谐地统一于其孔教思想中”。梁启超在1899年的《饮冰室自由书·答客难》一文中试图调合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世界主义属于理想,国家主义属于事实;世界主义属于将来,国家主义属于现在”。1912年,梁启超在《中国立国方针》把建设“世界的国家”,“以使中国进为世界的国家为最大目的”。孙中山等革命派领袖多具有较开阔的国际视野与世界眼光,一直强调通过合乎世界潮流、吸收世界文化寻求我们国家的进步。孙中山还相信,中国实现从传统国家到现代国家的革新与转型,不仅有利于实现中国的振兴,也是对世界的巨大贡献,“一旦我们革新中国的目标得以实现,不但在我们美丽的国家将会出现新纪元的曙光,整个人类也将得以共享更为光明的前景”。

如果说外部的国家与世界关系,凸显的是的国家构成要素中的领土与国家主权的对外自主权,着眼的是中华民族作为整体在现代国际体系的生存空间与生存权力,那么,内部的国家与社会(国民)、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凸显的国家构成要素中的人民与国家主权的对内统治权,着眼的是国家(政府)、社会(群体)、个人三者在国家内部权力结构中的关系。而且建立现代国家的过程,首要是打破专制君主对国家权力的完全垄断,实现统治权从专制君主向公民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转移,实行“减君权、兴民权、兴人权”以至推翻君主专制,发展社会自由与个人自由,实现由人民支配国家主权。

在国家与社会(国民)的关系上,现代国家观念的建构,其趋势与趋向是在现代社会(群体)观念、现代国民观念形成的基础上,彰显与“君权”相对的“民权”理念,同时培育国民的国家认同。“朕即国家”语境之下的“国君”一词渐渐走进历史,“主权在民”目标之下的“国民”一词应运而生。

“社会”一词,在近代的对应概念最初为“群”。“群”是一个固有传统文化之概念,如《论语?卫灵公》中有“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在清末,“群”被赋予了与现代政治文明共同体相关的全新内涵,是指具有自由权力的公民个人组成的团体,而“合群”、“善群”则是体现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合多数之独而成群”的公共精神。晚清的思想家历陈“合群”的必要性。例如,严复在《天演论》中指出,能群者存,不群者灭;善群者存,不善群者灭。群有不同的层级与形态,大而至于一国全体人民的“国群”、“国族”,甚至于将来过渡到“大同世界”后的“天下群”。小而至于国家内部某界别、某群体、某行业的结社。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学会》中提到“国群曰议院,商群曰公司,士群曰学会”,在《说群》中亦提到“家群”,等等。在诸种层级、诸种类型的“群”中,“国群”与后来的“国民”一词近义,类似词汇还有“国人”、“社会”、“社群”等。

国群观念新内涵的界定,为现代国民思想意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国民”一词在近代前期乃至在鸦片战争之前就由传教士传入中国,但作为与现代国家观念相联系的“新词”流行起来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与其类似的则有“公民”、“人民”等词,如康有为于1902年发表了《公民自治篇》,孙中山则频繁使用“人民”一词。与此而言,1897年,康有为撰写的《日本书目志》提到了《国民之本议》、《国民之真精神》、《国民修身书》、《国民道德论》、《国民与国会之关系》等书。梁启超于1897年10月在《时务报》发表的《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康有为在1898年6、7月间的《请开学校折》等处提到了“国民”的概念。1899年,梁启超发表《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前途》一文,从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对“国民”一词作了定义:“国民者,以国为人民公产之称也。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20世纪初,中国留日学生中创办有多种带革命色彩、以“国民”命名刊物,如1901年5月创办的《国民报》和1903年8月《国民日日报》等。革命派侧重从与“奴隶”相对的角度给出“国民”的含义,如《国民报》发表的《说国民》中云:“故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而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而国民尚独立。此奴隶与国民之别也。”

国民观念的形成,促进了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变迁,推动了从古代王朝国家到现代国民国家的转型。1901年,梁启超发表了《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从十一个方面对“中国旧思想”与“欧洲新思想”进行了比较,指出中国旧思想主张君主为国家之主体,国家与人民全然分离,故人民之盛衰与国家之盛衰无关,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欧洲旧思想主张人民为国家之主体,国家与人民一体,人民之盛衰与国家之盛衰如影随形,国家对于人民,人民对于国家,人民对于人民,皆各有其相当之权利义务。孙中山也对王朝国家与国民国家进行了类似的比较:“暴君专制之政,以国家为君主一人之私产,人民为仆隶,身家性命悉在君主之手,故君主虽穷民之力,民不敢不从;民国则以国民为人民之公产,凡人民之事,人民公理之”。在现代国家观念的视野之下,古代那种“朕即国家”、“君主一人之天下”的王朝国家观念被打破,国家最高统治者即君主不再被等同于国家,朝廷与国家开始在政治层面、学理层面被严格区分开来,与此同时,现代国民是国家的主人、“天下人之天下”的国民国家观念初步确立了起来。

由王朝国家到国民国家的转型,其核心是实现统治权从君主到国民的部分或彻底转移,其目标为实现主权在民,变“君主”为“民主”,使国民取代国君成为国家主体意义上的主人。清末,维新思想家从现代国家观念出发,致力于改变君权独尊的局面,通过对君权进行分权重新定位“君”与“民”的关系,提出了与“君权”对应的“民权”概念。郭嵩焘在1878年5月19日的日记中最早使用了“民权”一词,此后黄遵宪、薛福成也分别于1879年、1890年开始使用。早期维新派中的王韬、薛福成等人与维新派领军人物康有为提出了“君民共治”、“君民共主”的思想。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辟韩》一文中根据契约论阐释了“民主君仆”说。不过,维新思想家当时并未提出废除君主,而只是主张从君权中析出部分权力转为民权,实现国家权力由君主与国民共同所有、共同分享。显然,维新派以保留君主、君位世袭与废除君主、国家元首由人民公举之义,区分使用“民权”与“民主”两词。如何启、胡礼垣在《劝学篇书后?正权篇辨》中称“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权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革命派人士中虽也多以“民权”相号召,但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废除君主、实现“民为主”、以民主代替君主的思想,也就是说革命派“民权”一词所表达的内涵实际上是维新派梁启超等人所认知的“民主”。辛亥武昌起义后,在孙中山坚持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写入“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主权在民”否定了主权在君。

在国家与国民、国权与民权的关系上,清末思想家、政治家、革新者认识到不能单向度地要求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单向度地要求国民爱国、效忠国家,而要使国民普遍认识到自己对国家的责任,同时要让他们成为国家事务的管理,把自己当成国家的主人,兴民权才能兴国权。只有让国民意识到国家是有自己一份的“公产”,国家兴亡与个人息息相关,国民才能视国事为私事,才会在国家遇到危难时舍家纾难。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原强》一文中主张借鉴西方通过使国民“私其国”来“爱其国”,“使其民皆若有深私至爱于其国与主,而赴公战如私仇”。梁启超在《爱国论》提出通过教育使国民“以国为己之国,以国事为己事,以国权为己权,以国耻为己耻,以国荣为己荣”。

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现代国家观念的建构,其趋势与趋向是在引入现代性的个人观念、自由观念的基础上,催生国家尊重与保障个人自主之权的意识,同时倡导公民个人为国家服务、为国家作出牺牲的国家忠诚与公共精神。

晚清以来作为现代国家权力主体的概念,除了整体性的、集合体的“民”、“国民”、“公民”、“人民”这些概念,还有具有个体性的“个人”概念。相对于“国民”集体所应拥有的“民权”(“集体人权”),现代社会中每个“个人”所应具备的基本权利,更为具体也应更加现实。晚清在广泛使用在复合性的“民权”概念的同时,也出现了更多地与个人权利相联系的“人权”概念。戊戌维新期间,梁启超等人在鼓吹“民权论”的同时,也直接使用了以个人权利为内涵的“人权” 概念。例如,梁氏在1899年的《论中国人种之将来》中直接使用了“人权”范畴,明言泰西所谓文明自由之国之所以保全人权,使之发达者,有二端:曰参政权,曰自治权。后于1901年的《卢梭学案》中又强调,保持己之自由权,是人生一大责任。儿子亦人也,生而有自由权,父母得鬻其子女为人俾仆,是皆不明公理,不尊重人权之所致也。在革命派的宣传中,“人权”的概念也不断频频出现。据日本学者小川野秀美的《民报索引》统计,《民报》上出现了“民权”一词120次,《民报》出现“天赋人权”8次,出现“人权”19次。相应地,晚清思想家、政治家、革新者不仅从国民与国家、民权与国权的角度展开对国家观的探讨,还从个人与国家、人权与国权的维度进行国家观念的建构,作为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个人主义成为现代国家观念的核心理念,而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也成为中国现代自由主义话语的关注焦点。

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观念萌生、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论世变之亟》一文中提出“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这里,从国家与世界的关系角度提出了“国国各得自由”,也从个体与群体、个体与国家关系的角度提出了“人人各得自由”的重要论点。在其发表于1903年的《<群学肄言>序》出现了用以翻译 “个人”与“社会”的“幺匿”与“拓都”两个音译词时,严复提到:“欲观拓都,视此幺匿。”《<群学肄言>译余赘语》中除了“幺匿”与“拓都”两词,还出现了与之对应的“箇人”(即“个人”)与“社会”两词并作了诠释,文中提到:“西学之界说曰:民聚而有所部勒(东学称组织)祈向者,曰社会……东学以一民而对于社会者称箇人,社会有社会之天职,个人有个人之天职。或谓个人名义不经见,可知中国言治之偏于国家,而不恤人人之私利,此其言似矣……所谓小己,即箇人也。大抵万物莫不有总有分,总曰‘拓都’(total),译言‘全体’;分曰‘幺匿’(unit),译言‘单位’。笔,拓都也,毫,幺匿也。国拓都也;民幺匿也。社会之变相无穷,而一一基于小己之品质。”严复还常使用“小己”等概念。在20世纪初年,鲁迅亦倡导个人观念,是建构个人主义话语的先驱。他在1907年的《文化偏至论》中提到:“个人一语,入中国未三四年,号称识时之士,多引以为大诟,苟被其谥,与民贼同。意者未遑深知明察,而迷误为害人利己之义也欤?夷考其实,至不然矣。”又说:“盖谓凡一个人,其思想行为 ,必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即立我性为绝对之自由者也。”他将“入于自识,趣于我执,刚愎主己,于庸俗无所顾忌”即人格独立、思想自由、个性自尊、行为自主的个人主义与损人利己的极端利己主义作了区分。清末知识界在引入个人观念后,将其纳入自由主义话语体系,并以个人主义、个性解放作为自由主义的核心范畴,还将其使用于现代国家功能的定位,凸显了现代国家为个人谋福祉、为自由作保障的功能。

个人观念、个性意识的引入,成为现代性国家观念生成与拓展的最关键元素,它为晚清知识分子从个人与国家这一维度展开国家观念的建构、国家盛衰根源的探寻提供了重要基础。在探讨个人与国家关系时,严复等人又引入了社会有机体论,认为正如生物有机体的质量取决于单元细胞的质量,社会有机体的强弱取决于每个个体的状况,国家、民族的兴衰取决于每个国民的素质,国家活力取决于个性活力。严复在1895年发表的《原强》一文中指出:“一群之成,其体用功能,无异生物之一体,大小虽异,官治相准。知我身之所生,则知群之所以立矣;知寿命之所以弥永,则知国脉之所以灵长矣”。于是,他根据“本单之形法性情,以为总之形法性情”的原理,认为“莫不以民力、民智、民德三者断民种之高下,未有三者备而民生不优,也未有三者备而国威不奋者也”,提出“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将现代国家建设归结为国民人格建设。鲁迅认为“欧美之强,莫不以是炫天下者,则根抵在人……是故将生存两间,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若其道术,乃必尊个性而张精神。”“国人之自觉至,个性张,沙聚之邦,由是转为人国。人国既建,乃始雄厉无前,屹然独见于天下,便何况有于肤浅凡庸之事物哉。”从权利的角度,他们强调,国家权力来源于个人权利,国家主权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的个人自主性、与国民的自主之权密切相关。只有让民众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民众才能支持、拥护国家的行为。严复提出了“身贵自由,国贵自主”的观点。梁启超指出“国民者,一私人之所结集也,国权者,一私人之权利所团成也” 。何启、胡礼垣在1899年的《劝学篇书后》中指出:“人人有权,其国必兴;人人无权,其国必废。”既然国家命运与个性活力、国群自由与个人自由、国权与人权息息相关,现代国家就应该将保障个人权利、保护个人利益作为定位国家功能的基础。严复提出“群己权界”,既是着眼于明确个人与个人、个体与群体的权利界域,也立意于防止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侵害。梁启超则强调“不能知有国家不知有个人”,倡导培育个人主义观念。他们强调,要让每个公民个人爱国,要让每个公民有爱国心,必先使国民“各私中国”,必先使国民“人人自有其国”。

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中国第一代知识分子一面强调个人权利、个人观念、个性活力对建构现代国家观念、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强调现代国家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职能,呼唤国民的个性意识、自由观念与自治精神;一面也强调培养国民的公德、善群品格、公共精神,强调培育国民的国家认同,强调个人对国家的义务与责任。

总之,在现代文明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中个人观念、个性意识的兴起,促成了国家理论从传统的“朕即国家”的君主国家思想到“人人有自主之权”的民主国家观念的转型,从以宗法制、家族主义为基础的“家天下”观念到以“个人”概念、个人权利、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公天下”观念的转型。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原刊于《河北学刊》2013年第1期,原文18000字)

来源: 新华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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