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民捷: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0 次 更新时间:2013-05-1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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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民捷  

当前,依法治国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在事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需要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直接关系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直接影响依法治国成效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和要求。

树立法治信仰。就是尊重法律的权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权利。在法治社会,法律不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且是规范社会关系、裁判纠纷诉讼的主要标准,必须得到充分认同和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须切实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人治思想,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坚决反对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和推行违反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土政策、土办法,自觉坚定地按照法律规定用权履职、推动工作。

克服特权思想。平等是法律的生命。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有权威和公信力,法治才能得到实现。法治思维与特权思想是格格不入的,培养法治思维必须克服特权思想。现在,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法律只管群众不管自己,遇到用法律约束自身或本部门行为的时候就有抵触情绪;对涉及自身和本单位利益的事情,常常希望通过“私下协调”等绕过法律的方式处理,这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克服特权思想的关键在于: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的目的是保护和实现人民的权益,而不是谋一己或小团体之私利;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切实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

增强程序意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法治的两大要件。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必经之路,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因此,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还必须切实增强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缺乏程序意识,实质上是缺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守程序,不仅有利于工作开展,而且可以减少麻烦;不仅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可以让人服气。增强程序意识,要求克服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从而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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