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汝信:“林彪信稿”的本来面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55 次 更新时间:2013-05-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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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汝信  

《炎黄春秋》2012年第一期刊登的《吴忠谈“九一三”事件》一文,公布了一封据称“‘九一三’以后,从毛家湾查到一个材料,是林彪1971年5月23日的信稿”。因为该文是根据吴忠的谈话录音整理的,且整理者还承认“磁带有些地方听不清”,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文中由吴忠转述的此一信稿,与原文存在不少的误差。

对某一历史事件进行研究的基础,首要在于必须将该事件的原始材料搞清楚搞准确。将光凭某人“口述”而未与原件核对过的材料匆匆拿出来“示众”,并非是对历史负责的严肃态度。故而,我们认为,公开该信稿的原文,恢复其本来的面目,是必要的。

经与原文(复印件)反复核对,该信稿全文如下:

主席:

五月二十日,我找了周总理谈了谈有关党的团结和相当于中央局以上的安全问题。我要总理考虑和请示主席。现将我谈话的大意报告主席,请主席考虑并盼主席能找总理一谈,由总理采取落实的办法。我的意见如下:

经过五年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而这个大革命是非常必要的和正确的,我们党取得了很大的胜利。现在是要巩固胜利,是要贯彻“九大”的团结路线,保证“九大”以后,特别是批陈整风以后(批陈整风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因为陈伯达是反革命分子,是大坏蛋,他利用庐山会议的机会乘机作乱,因此必须肃清他的影响)党中央和中央局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保持巩固的团结,预防思想糊涂的人和冒险家,采取意想不到的冒险行为,破坏党的团结,导致秩序的紊乱,引起国内国外的不良反映。为此,要想出具体办法。我想到了以下的办法,不知妥否,盼主席酌量。

第一,实行“四不一要”的做法。即是在暂定十年之内,对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大军区的第一把手、第二把手(经过批陈整风以后,现任中央和中央局人员,基本上应当说是可靠的)实行不逮捕、不关押、不杀、不撤职等“四不”,如果他们某个成员有错误,可经过党内思想批评来解决,他们有病,可找人代替工作,如果病故,则提升其他人接替。对于久病要求退休者,则按退休干部处理。“一要”就是遇特殊情况,要执行主席面授的机动指示。

第二,将以上规定传达到北京,以至其他必要城市担任卫戍部队的每一士兵,要他们根据这个规定,任何时候,不执行除主席以外的任何首长有关对中央和相当于中央局以上人员的捉人、关人、杀人等乱命。如果他们借口是执行命令而执行乱命,则其本人应受法律的严厉制裁。无论逃至何处,均应归案严办。而绝不可托辞是执行命令而推卸自己的责任。

第三,为保证首都安全,首都附近的三个人造山,建议由华东、华北、山东各派一个独立营来担任固守。

第四,建议将三十八军调离华北。这个部队虽然是很好的部队,但放在首都附近不甚适宜,以调往别处,换一个原二野、三野或一野的军来,接替他们的任务为宜。

我的以上想法,是看了这次批陈整风会议文件,有的同志在担心着安全问题。他们的心情是忧虑的,因而是值得重视和深思的。我想,为了防止万一发生事故起见,所以想到以上的做法,但这些方法必然是不完备或甚至是不正确的,特报告主席,请主席考虑交总理遵办。

关于第一条和第二条,甚至可以召集首都所有担任警卫部队的干部开会宣布,由他们口头上或文字上传达到每一个士兵,并且每隔两三个月重复向士兵传达一次,十年不懈。十年后再看情况,基本上也应当根据这个精神办理。首都以外的部队,可传达到师、团以上干部。

这些内容,对外都应严格保密,尽可能免除付作用的发生。

我很想和主席谈谈。如主席什么时候有时间,请约我一谈。

此致

敬礼!

“九一三”事件发生后,的确从毛家湾林宅中清查到一份写有以上内容的信稿,这是没有疑问的。但以下数点,又是必须注意的:

一、这一份已誊清的信稿,并非林彪亲笔所写,而是其他人的笔迹。

二、信稿的末尾,没有署名,没有落款日期。

三、在原“林办”秘书中,目前尚未有人公开承认是该誊清稿的抄录者。换言之,该信稿形成过程是研究者目前尚未弄清楚的,包括:是否确为林彪口授?谁是林彪口授时的记录人?信稿口授、起草、誊清的日期?为什么没有署名?为什么未能发出?这一切,目前尚未有答案。

四、信稿称,“五月二十日,我找了周总理谈了谈有关党的团结和相当于中央局以上的安全问题。”权威的《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并没有林、周两人在这一天谈话的相关记载。

五、信稿中的“中央局”含义是什么?吴忠口述的整理者将其理解为“中央政治局”(《吴忠谈“九一三”事件》一文中信稿两处还按此理解作了改动),恐怕是一种误读。因为信稿是将“中央”与“中央局”并列的,“中央”指的才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中央局”指的应是1971年已不存在的中共中央东北局、华北局……等几个“中央局”,对于1971年来说,这是一种习惯性的旧的说法,信稿的口授者在这里极有可能是指代各大军区,就如信稿中说“建议由华东、东北、山东各派一个独立营来担任固守”,指的应是南京、沈阳、济南军区。

六、信稿所称要实行“四不一要”的“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大军区的第一把手、第二把手”,按字面理解,符合这一特定条件的有以下几人:陈锡联(沈阳军区司令员,军区第一把手)、张春桥(南京军区第一政委,军区第一把手)、许世友(南京军区司令员,军区第二把手)、谢富治(北京军区第一政委,军区第一把手)、李德生(北京军区司令员,军区第二把手),似还应加上纪登奎(北京军区第二政委,军区第三把手),这恐怕才是信稿口授者所指“中央局”的人。以上这些人,恰恰并非是林彪的四野旧部,并非“林彪嫡系”,并不包括黄、吴、李、邱。信稿的口授者为什么会为这些人说话?是否另有深意?研究者当然大可各有判读,但前提是需要将材料先搞准,材料搞不准,那就难免是无的放矢了。

来源: 炎黄春秋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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