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当下中国社会政治改革讨论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层面的复杂对抗的态度,是中国社会分层矛盾积累的结果,是社会危机“症候群”的反映。这也表明,中国社会的分化远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中间阶级结构,而是沿着极化的趋势,使阶级(阶层)关系充满着紧张的性质;这种紧张的阶级阶层关系反映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是官民矛盾的加剧,尖锐的官民矛盾导致“维稳”刚性需求的增长,一方面限制了官方政改的空间,另一方面反过来刺激了民间(互联网)政改讨论的过度活跃。 由于阶级关系和官民矛盾的尖锐化,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备受掣肘,发育严重不良,因此无法形成稳健中庸的公民文化来支持建设性的政改讨论。对现阶段的中国而言,所有的“主义”都应纳入治理的视野,在保持思想的张力的同时,克服各自相互攻讧表现出来的戾气或局限,为中国的持续的稳健的改革(包括政治改革)提供建设性的批评和指引。
关键词 政治改革 社会建设 自由主义 民粹主义 国家主义
一、引言:政治改革讨论的两个不同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改革的呼声(以政治体制改革的话语为中心)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一个是上世纪 80 年代,一个是本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后期直到现在。80 年代政治改革的特点大概可称为“一极动员,两翼响应,三道合一”,即中央高层发出改革指令,理论界和舆论界积极配合宣传论证,知识精英、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三方互动共襄盛举,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协商对话体制等方面齐头并进[1],一时大有“毕其功于一役”之势。80 年代的政治改革是在对记忆犹新的文革的批判反思、国门初开潮水般涌进的新知识和新思潮的强烈刺激、放权让利政策给出的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的背景下发动的,也是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创造出共和国最好的农业形势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搞活”改革尚未触及工人阶级的深层利益的基础上展开的。虽然政改是这个时期报章媒体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但政改其实并未形成一个真正的“全民运动”:“上层建筑”和城市知识精英活跃非常,“民间社会”尤其乡村民众反应淡漠。这种反差悬殊的状况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社会成长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中国政治发展战略思维的不成熟。及至政改的动员酿成了一个几乎波及社会各个阶层的大事件后,人们才发现,在一个社会发育成长的初期阶段,政治改革的高度动员使政治体系的中心骤然承受了过大的压力而无处释放,无疑具有严重的政治风险,但也许值得庆幸的是,也正是由于社会成长的不足,这种高度的政治动员被限制在“上层建筑”和城市知识精英阶层内部,未能传输到社会基层,从而避免了政治危机的链式发展,给权力中心的政治发展战略调整提供了转圜的余地。众所周知,80 年代以后,政治改革的话语犹存,政治改革的行动却进入了一个相对休眠时期。
新世纪以来,政治改革的呼声重起,借助 90 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互联网,尤其是过去十年出世的微博平台,关于政改的讨论和意见可谓纷呈迭出,铺天盖地,在理论视野、议题内容、涉及范围和言说深度方面远远超过 80 年代,有些甚至触及到了官方所说的“底线”。和 80 年代相比,当下的政改讨论有四个鲜明的特点。其一,80 年代的政改讨论很大程度是以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为参照的,是在共产主义理论话语体系中对经济与政治关系(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进行的反思,但在苏联东欧解体以后,随着中国有选择地加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现实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巨大反差,激发了政改论者为寻求合理的解释而使用和开发各种理论资源的努力,使得今天的政改讨论较之过去那种理论相对单纯的状况,其理论背景更为复杂多元。其二,80 年代的政改讨论所持的主流观点是,经济体制改革已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政治似乎成了经济的瓶颈,经改的成败取决于政改的成败。但是中国 30 余年在政治权力结构基本未变的情况下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巨大飞跃,大大超越了人们对既存政治体制的逻辑、适应能力与运行机制的批判性想象。“中国模式”、“中国道路”或“中国经验”的争论,表明今天关于政改的讨论较之过去那种认识相对狭窄的状况,其分析视角更为开阔和深刻。其三,80 年代的政改讨论的焦点之一是“党政关系”,人们普遍认为实行“党政分开”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这个思路后来束之高阁,虽然 90 年代后期到第一个十年关于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型讨论仍然可以看作是十三大主题的曲折回响,但是重心已经从党政关系转化为党国关系,较之过去那种专注于党政职能划分、建立合理分工的问题,关于党国体制条件下如何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制度化,如何建立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如何实现宪法的最高权威等探讨,其思路更加大胆开放。其四,80 年代的政改讨论基本没有涉及基层社会的民主自治,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成长刚刚开始起步,82 宪法提供给社会的治理框架刚刚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的社会资源流动尚存很大空间,政治改革的问题意识主要是国家的、上层的、理论的、权力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权力与资本的日渐结合,改革开放积累的问题日益成为结构性的问题,结构性的问题由国家沉淀到基层社会便发酵成为基层社会危机,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在第一个十年井喷式地发生[2],已经成为困扰甚至是危及既存政治体制的巨大隐患。今天的政改讨论和 80 年代的最大不同在于它已经不再局限于知识精英与政治精英的参与,在互联网和微博平台上参加进来的民众已经成为政改讨论的重要主体之一,对公民权利的吁求,对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公正秩序的追求,对家园和环境的保护,成为影响政治决策的强大民意。较之 80 年代,今天的政改讨论,其问题意识相当程度上是社会的、基层的、民生的、权利的,中国进入了一个利权主张的时代。
二、政治改革讨论的“主义”之争
80 年代的政改讨论有两个似乎是对立的意见取向,一个是“激进民主主义”,一个是“新权威主义”。撇开《河殇》的政治倾向不论,激进民主主义在执政党内部的诉求是:(1)强调经济改革必须以政治改革为配套,在战略上必须以政治改革为先导;(2)政治改革必须从党政关系入手,改变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格局;(3)政治改革必须把经济竞争的逻辑引入政治领域,实行有限的竞争性的民主选举[3]。而新权威主义虽然承认经济改革需要以政治改革为配套,但认为政治改革事涉权力的再分配,是改革的硬核,因此(1)在战略上主张政治改革缓进;(2)在理论上强调经济的成功有赖于强大的政治权威予以引导和保障;(3) 把这种经济的性质界定为自由的市场经济,把这种权威的使命界定为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专家治国论式的新权威;(4)由此反对爆炸性的大规模的群众参与,强调专家、理性、法治下的市场经济秩序[4]。不过人们只要细心做些比较,就会发现这两种主义所持的历史观是一样的,即现代化理论的世界史观,区别只在于前者钟爱英法模式,后者推崇德日模式;所持的学理资源是一样的,即西方政治学理论,区别只在于前者偏自由主义,后者偏保守主义。它们程度不同地和官方的主流改革理论存在着某种紧张关系,但绝对没有达到今天人们所想的那种程度,因为激进民主主义在策论层面呼应了执政党的政改思路和政策过程,其中许多人本身就是供职于体制内改革研究机构,激进民主主义其实并没有那么激进,后来的对抗只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身不由己的结果。而新权威主义在效果上也给予了体制某种支持,虽然采取了一种官方颇觉不安的方式,事实上,新权威主义并非时人以为是为专制张目,新权威并没有那么“权威”。总体来说,它们以一种“新理论”的姿态出现,是主流官方改革理论的“进谏者”,而不是反对派。
然而,在 90 年代的市场化过程中逐渐兴起的三种“主义”,实实在在成为挑战官方主流政改理论的思想流派,成为政改共识由脆弱的稳定走向不稳定甚至是破裂的见证。第一种主义就是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一个学派众多和表述多样的思想体系,但就其主要特征而言,以个体和个体权利为原点,以财产权为核心,反对政府对经济和私人领域的干预,在政治上主张建构维护财产权、市场经济和人权的宪政制度,是它的基本内涵。在 90 年代改革开放的大势下,自由主义由于适应了中国摆脱计划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成为影响官方政策制定的最强大的理论和思潮。但是,自由主义对市场的极端推崇,对资本逻辑的积极鼓励,进而对资本剥夺普通民众权益的“理性”纵容,使得自由主义始终面临着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新传统的抵御,同时,自由主义相信市场的缺陷可由市场自身得到纠正,而政府的缺陷不可由政府自身得到克服,由此建立了市场逻辑相对政府逻辑的优先性的取向,也使得自由主义和既有的权力体系难以进行深度合作。此外,自由主义的政治民主对直接民主的否定,对间接民主(精英民主)的大力倡导,并将这种间接民主归结为竞争性的选举民主,既和大众的认识和主要关注面向存有距离,也为权力体系的政治价值所不喜。在当下,自由主义的政改方案与官方主流政改方案存在着极大的矛盾。
第二种主义是民粹主义。在社会运动史上,较之自由主义内部有相对明确的自我认证,民粹主义的主体并没有特别清晰的边界,这导致了所谓“农民民粹主义”、“农场主民粹主义”、“知识分子民粹主义”甚至是“政客民粹主义”等主体各异的界定[5]。在主流意识形态中,民粹主义本来只是代表一种超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浪漫主义主张而受到批判,但在当下中国社会,民粹主义成为人们关于那种诉诸底层多数民众为社会公正采取激进行动的指称。这和民粹主义基本不信任那些充斥于国家官僚机构、大学机构、金融机构中的精英人物,认为他们不仅腐败专横,而且缺乏智慧的思想倾向是联系在一起的。民粹主义以赞美底层人民及其美德、抨击资本对劳动的强制和资本主义的罪恶、揭露社会黑暗和不公的道德形象出现于 90 年代以后的中国,在那些失去土地、失去工作岗位、从原有形式上的主人公地位被抛入社会分层体系底层的弱势群体的人中有很大的感召力,事实上,中国的民粹主义是社会急剧分化、贫富悬殊、分配不公、腐败盛行而导致普遍怨愤情绪的产物。民粹主义的政治诉求以社会公正为旗帜,要求打破现有社会经济格局,改变现有权力结构,反对国际资本和国内资本,维护多数人的尊严和生活,兑现宪法关于工农联盟、人民主权和领导阶级的承诺,和自由主义形成尖锐的对立,也和官方的政改构想和官方试图维护的既存的政治结构形成严重的冲突。
第三种主义是国家主义。在目前的中国,似乎还没有哪一种政治势力声称自己是“国家主义”,这和民国时期“国家主义者”不同,他们伸张国权,维护传统,发展民族文化,国家主义的名称表达的是民族主义的纲领。当下的国家主义被反对者冠名为“民粹威权式的国家主义”[6],撇开这些限制修饰词,它其实是强调现代化中国家主导作用、发展国家能力、提高国家自主性的一种现代国家政权制度建设的主张,在这个基本取向主导下,它对社会公正、中央集权的确赋予更多的关注。其中,国家能力是关键词。国家能力包括国家的赋税能力、调控能力、强制能力和合法化能力[7]。国家主义的一个基本判断是,在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中央集权国家的权威基础、行政效能、法律统一若被削弱,绝对不是现代化的福音,而是“封建化”的凶兆。另一个基本判断是,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因为结构和秩序进入了一个时移世易的阶段,中央集权国家面临分权化改革的强大压力,充满着危机和变数。因此,必须在制度上健全完善国家的政治、行政、法律的统一性,在资源配置上保证国家的主导地位,在行动上加强国家的自主性,在价值上维护国家的道义和象征。国家主义无疑和官方主流政改思路有更多的契合性,但是,由于它的西方新左翼的批判理论的立场,它和官方主流意识形态仍然有相当的差距,而其“亲国家”的政策取向则遇到反对政府“不当干预”的自由主义的尖锐批评和反对权力与资本高度融合的民粹主义的指责。
最重要的是,官方主流政改理论和政策已经不能像 80 年代那样在各种“异见”中建立自己的“统于一尊”的地位。它青睐自由主义的经济主张,自由主义却要把自己的政治主张打包施加于它,而它拒绝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又面临着形式逻辑上的困境(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功能一致性)。它反对民粹主义的大民主,却无法面对民粹主义从社会主义传统(如毛泽东思想)沿袭过来并加以发挥的“群众路线”,以及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政改的准则和约束条件。它支持国家主义的强国家理想,但国家主义强调国家的自主性,即在社会多元集团中保持国家自身的行动逻辑,因而要求政府官员与利益集团特别是强势利益集团拉开距离,这又和它的“发展主义”所需维持的对国际资本和国内资本的亲密关系形成矛盾,而且它对国家主义的支持经常遭到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的强烈反对,使得它又不得不和国家主义保持某种分离的状态,从而限制了它对国家主义的采用。反过来,自由主义、民粹主义和国家主义之间的争论深深影响了它的政改政策,使得这些政策充满矛盾,它既无力使这些主义噤声(尽管它要求“不争论”),使它们从属于甚至是臣服于它,也无力或不愿为这些主义搭建沟通的平台。它或者作壁上观,对三种主义的争论不置一词,认为这不过是“茶杯里的风波”,或者自说自话,以否定式的表述声明自己的态度(如“五个不搞”),且缺乏深度的论证。如果说 80 年代的“激进民主主义”和“新权威主义”是执政党主动发起政治改革导致的体制内的反思,那么 90 年代后期兴起的三种主义则是政改沉寂后伴随社会结构分化而来的社会危机引发的体制外的产物。中国的政改讨论在思想层面出现了一种过去没有的多元局面,但不是多元对话的局面,而是多元对抗的局面。
三、“主义”分歧的背后:社会“破裂”
如前所述,在中国 30 余年的改革开放中,曾有过一个短暂的政改共识时期,支持这种共识的是所谓“帕累托改进”,即放权让利释放出来的迅速成长的社会,给每一个群体和个人的发展和改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市场化的后果尚未显现出来,或被掩盖于群体和个人的程度不同的增益之中。90 年代以后,大幕终于完全揭开,市场化逻辑推动的社会分层结构日益呈现出鲜明的轮廓,改革本身开始日益遭遇质疑,以至于相当多的学者呼吁“重建改革的共识”。“重建改革共识”恰恰说明改革共识已经破裂,修复破裂的共识固然是思想的使命,然而不是思想本身所能实现的,因为共识的破裂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的破裂。当下中国社会的政改讨论所表现出来的思想层面的复杂对抗的态度,正是中国社会分层矛盾积累的结果,是社会危机“症候群”的反映。
1. 社会分层结构的阶级冲突
关于中国社会的分层,大体存在三种观点:其一是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形成了阶梯式的社会分层,根据其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不等,可从上到下划出由最高层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到最底层的城乡无业、失业和半失业者等十个阶等,这十个阶等的出现是工业化和市场化的结果[8]。其二是相信在中国的分层结构演进中,逐渐产生出了一个“中间阶层”或称“中产阶级”,这个阶级由于居于社会结构的上层和低层的缓冲地带,作为一个引导生产和消费以及代表着主流生活方式的主要群体,在政治上可以缓和社会矛盾,经济上可以平抑贫富差距,思想上可以发挥温和保守的作用,虽然它现在还比较弱小和不稳定,但代表了中国社会分层的现实趋势[9]。其三是否认目前中国社会分层已经形成了中产阶级,认为关于中国的中产阶级化仍然停留在以西方社会学理论观照中国的想象之中,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由于中国的现代化被纳入全球化的轨道(“与国际接轨”),在国际资本和国内政策的作用下,其社会结构变迁所呈现出来的分层趋势,与其说是“中产化”不如说是“两极化”[10]。
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承认市场化转型重新催生了中国的阶级结构。阶级与国家政治的表达,在中国先后经历两个相当不同的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后,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结构事实上被职业身份的社会学结构所替代(“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都不再具有阶级的含义,只是职业身份),但不无讽刺意味的是,50 年代后期,阶级在中国大陆消失的同时,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话语却空前活跃和发达起来,以至于国家政治的基本诉求明确提出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任何社会矛盾(包括所谓“人民内部矛盾”)都打上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烙印。在经济意义的阶级不再存在的背景下,重提阶级和阶级斗争,其政治意图是解决国家机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即反官僚主义)。毛泽东把官僚与民众的矛盾说成是“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的“尖锐对立”[11]只是一个给现实政治需要披上主流意识形态合法性外衣的说法,第二个时期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体制的构建和利益关系的变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意味着中国社会重新出现了阶级,社会冲突开始不同程度地具有阶级冲突的性质和特征,但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话语却小心翼翼地被规避。它的奇特在于,现在是真有阶级了———马克思意义(生产关系)和韦伯意义(市场关系)上的阶级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对诸如“阶级利益”(由所处的阶级位置而带来的物质利益,如财富收入、工作条件、安全保障)、“阶级意识”(对自身所处社会分层体系中的位置和为实现自身利益所需条件的主观感受)和“阶级斗争”(个人和集体为追求不同的阶级利益在实践中发生的冲突)等问题反而讳莫如深。
由此而论,“十大阶层说”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揭示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实际上是中国的阶级分层结构,开启了对中国社会作阶级结构理论的分析,引起人们对中国阶级问题的重新关注,它的不足则(主要)是以“职业”划分“阶层”,以“阶层”概念代替“阶级”概念,因为据说“阶级”使人易于联想到对立、冲突,而“阶层”不具有冲突的含义[12]。事实上,作为社会结构分化表征的阶层,从一开始就隐含着阶级冲突的逻辑,90 年代频发的社会冲突不过是这种新结构在国家政策发生偏差情况下的外显。按照孙立平的分析,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已经形成了“断裂”之势:(1)阶层结构边界日益清晰,如居住区域的分离(富人与穷人的区隔)、生活方式的分离(消费、社交、审美、偏好的差异);(2)阶层内部认同逐渐形成,1991年的调查结论还是“有阶层化差别尚无阶层化意识”(上海调查),但 1996 年的调查则表明绝大多数居民具有阶层认知,即多数人并不把职业而是把财富和权力作为社会分层的首要标准,且认为自己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之中(武汉调查);(3)阶层间流动性开始减少,到 90 年代中后期,流动机会的减少不仅见之于社会劳动力市场,而且见之于社会经济组织内部劳动力市场,工人阶层成为相对凝固的社会群体;(4)阶层自身再生产显著加强,教育是阶层再生产的重要机制,90 年代以后,贫困农村地区的孩子过早在小学和中学阶段辍学,城市贫困家庭的孩子在中学择校时处于劣势地位,或被迫放弃升入大学的机会,城市外来人口的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时面临的种种障碍,都显示了阶层再生产和阶层定型化的运动[13]。孙立平的研究有相当的经验案例和数据支持。根据这种观点,中国社会十大阶层实际上可以归入“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两大部类,即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既不是线性的阶梯型,也不是和平的“橄榄型”,而是两极型的结构。李强的研究则更为严峻,他把中国社会看作是“倒丁字形社会结构”,这个结构是“直角式的,下层与其他阶层之间几乎完全没有缓冲和过渡,是非此即彼的二分式结构”[14]。“断裂说”也好,“二分说”也好,都体现了社会的“结构紧张”(李强语),本质上反映了阶级关系的紧张。
2. 阶级矛盾中的官民矛盾
由于主流意识形态赋予阶级与政权性质根本关联的理论结构,由于文化大革命把国家机器与人民群众的矛盾置于阶级矛盾之中而导致国家权威重创的深刻教训,传媒和官方将伴随着社会阶级结构分化而来的众多的社会冲突名之为“群体性事件”或“社会抗争事件”,而不称为“阶级抗争事件”,除了治理策略方面的原因,也反映了目前中国“阶级图谱”的不清晰状态。在理论上,阶级结构分化包含着冲突的逻辑,但冲突是否具有阶级意义以及阶级冲突是否必然发生,取决于阶级意识与阶级动员。阶级理论研究指出,在阶级阶层结构已经形成的条件下,并不是所有的冲突都显示出阶级冲突的形态,也不是所有涉身于社会冲突的人都能持有阶级意识来行动。这里有“客观阶级”、“主观阶级”(或“认同阶级”)与“行动阶级”之分,客观阶级指按客观的社会经济指标(财产与生产资料状况、收入来源、教育程度、职业声望、社会出身等)划分的阶级,不论一个人主观意识如何,都可以根据这些指标对一个人的阶级位置进行分层划分;主观阶级(认同阶级)指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和主观感受对自己所处阶级位置的心理认同与评价;行动阶级则是通过群体行动表现出来的阶级[15]。中国已经有了实实在在的阶级(客观阶级),只是阶级结构仍在分化和发展中,国家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化的方式来处理阶级矛盾,把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引入仲裁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正规领域,以加速社会结构的多元化,使阶级处于多个相互重叠的社会集团之中,从而阻止个人对阶级的认同,这是主观阶级的阶级意识仍是分散的甚至是分割的主要原因。然而,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90 年代以来的社会抗争运动虽然被弱化了阶级矛盾的色彩,却凸显了官民矛盾的特征。的确,几乎所有的“群体性事件”都不是由具有共同阶级地位的阶级(客观阶级)“制造”的,而是由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通过具体的利益诉求以及形成相近的社会态度所采取的社会行动推动的,这些反抗实际上具有阶级矛盾的意涵(如“通钢事件”中工人针对资本拥有者和管理者的极端行为),却一般不表现为阶级行动(没有行动阶级),而是表现为跨阶级的若干阶层的“庶民”与代表公共权力的“官府”的冲突。和阶级矛盾有内在关联却以官民矛盾集中表现出来的社会冲突,已经被指出是当下中国社会最大的隐患[16]。
王俊秀等人 2006 年所做的一项调查,在群际关系方面,把社会分为“穷人与富人”、“干部与群众”、“城里人与乡下人”、“雇主与雇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高学历者与低学历者”、“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等 7 个群体类型,借以了解城乡居民对不同群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可能性的判断,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民众认为最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的是干部与群众关系,其次是穷人与富人关系,排在第三和第四位的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雇主和雇员。有趣的是,公众认为穷人与富人之间差距最大(50.7%),干部与群众差距次之(17.5%),但认为干部与群众之间最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的人最多。调查还显示,有71.4%的人认为近 10 年来,国家干部是获利最多的群体,另有 49%的人选择了国有、集体企业的管理者,按民众一般理解习惯,这些人都算是“干部”。在中国“,干部”与官员没有明晰的边界。王俊秀说:“这一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公众认为干群之间最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公众认为干部更多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拉大了与群众的距离,再考虑到公众对于部分干部腐败行为的痛恨,公众认为干群之间最容易出现矛盾和冲突就不难理解了。”[17]
关于阶级矛盾与官民矛盾,需要指出三点:第一,官民矛盾未必是阶级矛盾,官僚机构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和管理者,本身就是和民众相对而立的有自己利益偏好和行动逻辑的组织,在非民主条件下,官僚机构的利益偏好和行动逻辑直接与民众发生冲突,在民主条件下,则受制于民众的监督和控制,与民众保持着体制性的张力,但无论如何,它都是一个从社会中产生,又高居社会之上,并且日益与社会相脱离的公共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官民矛盾实际上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矛盾的基本面,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矛盾形式。第二,官民矛盾可以是阶级矛盾,这主要存在于国家自主性程度低的时期,表现为官僚机构对强势阶级利益的照顾、维护和顺从,直至成为强势阶级的工具,因而以强势阶级代理人的形式和民众处于直接的对抗之中。第三,阶级矛盾与官民矛盾如若分离,国家对社会的调控仍有较大的回旋余地,阶级矛盾与官民矛盾如若交织在一起,则国家就坐在了革命的火山口。不幸的是,我们看到改革开放后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口号下,有相当一部分政府被资本所“俘获”,成为一种“厂商类型的地方政府”或“地方国家法团主义”类型的政府[18],权力与资本的合谋,政府和利益集团的联姻,成为政治腐败的重要根源[19]。孙立平指出,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一个“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他们掌握着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他的意思是,这个总体性精英集团既是阶级的,也是国家(官僚)的,他们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话语、权力、财富),侵犯了社会众多阶层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也招致了民众过多的怨恨(所谓“仇官、仇富”)[20]。于建嵘的研究中也表明,90 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工人的抗争对象绝大部分是政府及其官员。在快速市场化的进程中,中国的官民矛盾和阶级矛盾融合在一起,具有典型的政治经济学特征。官民矛盾背后是阶级矛盾,阶级矛盾又表现为官民矛盾,二者交叠构成十年以来各地社会运动的根本诱因[21]。
3. 公民社会的困境与低度信任
这种状况实际上揭示了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困境。在理论上,公民社会的基础在于中产阶级,中产阶级是不是社会阶级结构发展的必然现象,中产阶级本身是不是必然充当社会的“稳定器”,社会学和政治学对此并不怀疑。正因如此,发展“中产阶级”、“中间阶层”(学界使用的概念)的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执政党使用的概念)的比例”,自 90 年代以来一直是中国社会建设的主流声音。然而,中国的中产阶级并不是西方那样的经历两极化的严重困扰后社会财富向中间流动和积累的结果,而是 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中国的资产阶级,在阶级结构不复存在的基础上,经由国家的改革开放导致社会重新成长的产物,在既存制度体系和新的历史空间交互作用约束下,中国中产阶级的状况与前景并不稳定。按照前述的主观阶级的方法来观察,人们发现,中国的中产阶级缺乏稳定的行为规范、共同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认同,并没有形成关于自身作为阶级阶层的共同意识和自我认同感,其采取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较小[22]。李培林等人 2004 年所做的一项国家课题通过对城市居民“主观阶层认同”的调查表明,中国城市居民的自我阶层认同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向下偏移”倾向,“向下偏移”简单地说,就是中国水准意义上的中层人士不把自己看作中层,而看作中下层乃至下层,这种“向下偏移”并不是一种整体结构的偏移,只是自认为处于社会中层的人偏少;自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较多[23]。理论上,多数人如果认为自己处于中等或中等以上水平,一般会形成稳定的心态,反之,如果认为自己处于下等水平,就会产生焦虑与不满,从而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主观阶层认同结构和实际的客观社会分层结构具有相当的一致性[24]。如果说“当前中国社会还不是一个以中间阶层为主的社会”(此为调查的结论之一)[25]:那么说中国已经形成了公民社会就缺乏足够的根据和前提。
中国公民社会的困境还可以从低度社会信任看出。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两极化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低度信任。福山有一本书叫《信任》,他把世界上的国家划为两大类:低信任社会和高信任社会,前者指以血亲家族关系为主的社会,后者则超越了血亲家族关系,而把信任建立在发达的社会中间组织和契约体系之中,即公民社会之中[26]。是高信任成就了公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培育了高信任,这种因果假说的探寻对本文来说并不特别重要,重要的是,信任的水平和社会成熟的水平正相关,已有大量的经验证明。能够挑战这一结论的事实似乎是,计划体制时期的中国也曾经存在着高度的社会信任(集中体现为政治信任)。的确,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纲领和反资本主义、反社会不平等的经济社会政策,以及立基于社会并和基层民众关系密切的党的组织体系获得民众的普遍信赖和支持,没有这种信任,中国共产党无法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甚至无法发动亿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种政治运动,包括后来给中国现代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文化大革命。它的问题是,由于高度的社会政治化消灭了社会自主组织,使个人和家庭依附于政治性的社会组织(单位、居委会、公社),社会信任不得不以政治理想和政治动员来维持,因而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而一旦开启了有选择的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进程,随着主流意识形态的衰落、经济社会政策的转向、基层党组织体系能力的下降,从国家集权体系松脱出来的原子般的个人和家庭因无所凭恃,便本能地退缩回到传统的庇护体系———血亲家族体系中,社会信任便急剧溃落。
30 余的改革开放,人们注意到在地方层次,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程度不断减退。前面提到的王俊秀等人所做的社会心态调查中,他们从“社区组织”、“工作单位”、“地方组织”、“党组织”、“家庭”、“家族、宗族”、“私人关系网”等 7 个方面来测度城乡居民的社会支持感(即信任感),发现“家庭”介于“帮助较大”和“帮助很大”之间,“家族、宗族”和“私人关系网”介于“帮助较少”和“帮助较多”之间,而“社区组织”、“工作单位”、“地方组织”和“党组织”的得分水平则介于“没有帮助”和“帮助较少”之间。调查表明,城乡居民的社会支持系统较弱,城市单位原本较强的社会支持功能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下的社会支持功能弱化,民间团体还没有发育,这使得家庭、亲友这些传统的社会资源仍为社会支持的主要力量。王俊秀的调查表明,民众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最高,对司法机关、地方政府、信访机构的信任度略低,接近比较信任水平,在信息获取上对政府新闻媒体、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的信任程度高于互联网信息和小道消息[27]。
这是 2006 年的调查,调查所传达的信息和李连江、史天健等人关于“中国农村的政治信任”的研究结论大体吻合。李连江 2004 年有一篇论文,说农民对政府的政治信任存在着“差序格局”,即农民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水平是有差异的,农民最信中央,次信省、县,最不信乡、村政府,农民的信任度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依次衰减[28]。然而,2008 年以来,中国发生了很多事情(如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孟连事件、乌坎事件、什邡事件、启东事件,等等),不仅表明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在降低,而且对高层的信任也出现了不稳定。2012 年薄熙来事件的发生,按 9月 2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的说法,“薄熙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29]另一方面,从 2012 年 2 月 6 日起疯传于互联网和小道消息的关于薄案的各种传闻最后不断被证实,人们还能说互联网上的信息的可靠性程度必然低于政府新闻媒体吗?在中国,在行将结束的 2012 年,信任危机已经严重困扰着人们对中国政治前途的思考。
回到我们前面的论题。中国政治改革讨论在思想层面的相互对立甚至相当极端化的判断和主张,的确是社会“断裂”的反映。这种状况表明:(1)中国社会的分化远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中间阶级结构,而是沿着极化的趋势,使阶级(阶层)关系充满着紧张的性质;(2)这种紧张的阶级阶层关系反映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是官民矛盾的加剧,尖锐的官民矛盾导致“维稳”刚性需求的增长,一方面限制了官方政改的空间,另一方面反过来刺激了民间(互联网)政改讨论的过度活跃;(3)由于阶级关系和官民矛盾的尖锐化,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备受掣肘,发育严重不良,因此无法形成稳健中庸的公民文化来支持建设性的政改讨论。中国需要寻求政治改革的新共识。
四、社会建设的逻辑与三种“主义”的交集
所谓共识无非两义,一是作为社会经验的共识,一是作为认知结果的共识。前面说到,修复破裂的共识固然是思想的使命,但仅靠思想本身是不能完成的,因为共识破裂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破裂,作为认知结果的共识有赖于作为社会经验的共识,因此修复共识必须首先修复社会。中国的政改从大战略来看,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李泽厚把它表述为:经济发展、个人自由、社会公正、政治民主[30],这四个环节其实可以概括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合个人自由与社会公正)、政治建设。这三大建设所以能纳入政改讨论范畴,是因为经济建设的关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具有明确的政治含义,社会建设的核心命题———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也牵涉到政治的制度安排,但一般说来,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是财富的增长,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权利的保障,政治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权力的分配,三者虽不能截然分开,而是相互渗透,但各有侧重,不可混淆,在时间上仍大可分出几个阶段。
这个顺序的逻辑很简单。从理论上说,中国几十年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财富的增长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伴随着财富的增长也积累了巨大复杂的社会问题,现在已经到了一个需要“盘整”和“修复”的阶段,即社会建设阶段。第一,社会建设能为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动提供稳定的基础。民主转型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基础薄弱的政治变动如同浅滩上的急流,极易和突兀而起的石礁冲撞激起轩然大波,而社会基础相对坚实的政治变动,则如深海的静流,海面风浪的力量都被深海潮涌所吸收。政治权力的变动是一个极具敏感和不确定的过程,没有强大的社会体系予以支持和吸纳,多半难以实现平稳的政治过渡,中国 80 年代末期的政治危机也从反面证实了这一点。第二,社会建设意味着将着力形成一个和政治生活领域既有联系又有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一方面,这个社会生活领域是人们从事政治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即政治的动力和价值在于财富和权利分配,而财富和权利的公平分配将会显著地降低政治的风险程度,另一方面,这个社会生活领域又是一个蓄水池,它的日常性、世俗性和参与性既为政治的失意者或失败者回归社会留出空间,其本身也造就和容纳了许多对政治不感兴趣或淡漠的大众,从而大大减轻政府施政的压力。不用多说,我们马上就想到,这个社会生活领域就是以中产阶级为主要结构的公民社会。第三,这样一个中产阶级为主的公民社会对宪法和法律秩序的依赖,对个人权利的日渐成熟的意识,将会形成所谓的“公民文化”,有效地推动国家的法治化过程和政府的有限性过程,有效地监督和防范政府权力的不当运用,而在缺乏公民社会的条件下,民主转型从最坏的意义上讲可能导致对社会秩序的毁坏,从最好的意义上讲可能无法巩固民主的成果。最后,所有的问题只在于,我们如何着手修复破裂的社会从而完成社会建设的任务?
社会建设的重点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我所理解的以人为本是以人的基本权利为本,包括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首先是经济社会权利,其中包括优先发展教育、扩大劳动就业、公平分配财富、推行城乡社会保障、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完善社会管理等六项关涉民生福祉的内容[31]。从改善民生着眼提出中国社会建设的目标,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入手安排中国社会改革的任务,是社会成本相对较小的符合中国政治发展现存结构的稳健的战略。我在一篇文章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以发展和改善民生为特征的民生政治是有根的政治。有根的政治是指以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政治发展的基础,这和中国的大传统(儒家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与新传统(社会主义的均富平权)有文化血脉的联系,它从改善最大多数人的生存状况出发,以经济社会权利的发展引领政治权利的发展,最大限度和最直接满足及照顾到最大多数人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比较容易取得全民的支持。另一方面,民生政治着眼于经济社会权利的主张,而不是着眼于政治权力的转移和更替,它和现有民众的基本意愿和要求是相符合的[32]。从中国社科院系统进行的调查可以看出,中国当下最大的问题是市场化导致的贫富悬殊,多数人的经济社会权利被侵蚀或得不到保障,因而导致阶级阶层的对立(通过官民矛盾表现出来)[33]。对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在民生维艰的条件下,只有成功地解决了经济社会权利问题,才能解决政治问题,实际上,解决了经济社会权利问题,也等于解决了大部分的政治问题。以改善民生为中心的社会建设其实也在推动政治结构的变迁。因为经济社会权利的主张和保障涉及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它必然会提出为自由而限权(限制权力的专横),为福利而问责(监督政府的施政),为公平而参与(代议民主和共同参与民主),为进步而立法(建设法治国家)等制度安排的问题。和政改优先论不同的是,它是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以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依赖而不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为理论前提,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合作,通过建立一个繁荣强大的社会来建设一个自由法治的国家。
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一,通过改善收入分配来调整阶级关系。收入分配与社会分层结构关系极为密切,财富占有上的差别总会表现为分层结构。中国的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在于国民收入分配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比重过小;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财富转移使国家和个人的财富迅速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税收无法有效实现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调控,以至于形成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群体和以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群体,事实上形成了新的对立的阶级结构。正如前述,这样的结构威胁着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因此社会建设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的用意是希望通过“均贫富”(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来“调结构”(使两极化结构变为“中产化”的结构)进而“促稳定”(缓解和改善“结构紧张”),其政治含义不言自明。第二,通过权利保障来限制公权扩张。传统中国社会的特点之一是“身份社会”、“官民社会”,民众的权利体系和权利意识向来薄弱,1949 年的革命打碎了传统的阶级结构,在历史上第一次满足了民众的经济社会权利,但这种经济社会权利不是建立在个体财产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政治身份的基础上,形成了“非财产所有权型的社会分层”[34]。如果说,非财产型社会分层的民众权利是脆弱的和不完整的,那么改革开放后“财产型社会分层”带来的权利分布则是分裂的和不对称的,它除了表现为资本在生产、分配过程中相对于劳动的强势地位外,还突出表现为公共生活中管理者相对于被管理者的优势地位,管理者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和制约,使得滥用职权、与民争利、贪污腐败等事件时有发生,被管理者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被财富和权力所侵蚀或限制等现象屡见不鲜。显然,社会建设的权利保障将会推动公民对管理者权力的监督和问责。第三,通过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来推动国家行政权力的合理配置。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德国和英国的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障法律的出台被人们视为走向文明国家的一步,国家隐匿自己的阶级属性而凸显其作为公共权力的象征,很大程度上是国家通过法律、税收和财政等渠道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结果。按蒂利的观点,战争成就了国家(如战时动员和管制、汲取资源、分配资源、调控社会等使国家机器发达起来),这其实是把战争看作是制造公共产品(国家和社会安全)的特殊方式,而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国家体系的完备与改良,主要是由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来促进的。例如对劳动保险的立法、对教育环保的决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对纠纷诉讼的仲裁,都会促进立法制度的创新与规范,决策程序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行政体系的自主与有效,司法建设的独立与公正。简言之,社会建设是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政治)建设的必要基础。前者意味着经济改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必须由(现在也只能由)社会建设予以克服和规整,后者则意味着政治改革的各种设计和想象现在只能由(也应该由)社会建设来支撑和检验。
在社会建设的意义上来审视目前中国政改讨论中相互对立、互争雄长的诸种主义,可以发现它们其实有相当合理的资源可供吸纳与整合。自由主义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它对“自发秩序”和“看不见的手”的过分推崇,对市场化作用下社会分层结构的两极化趋势的纵容(认为这是走向“中产化”的必然阶段和代价),对市场逻辑相对政府逻辑的优先性的极端肯定,实际上包含着反对国家对社会不公正的干预。它为人诟病之处是过于“理性”而缺乏“良心”,过于“精英”而漠视“大众”,过于“普世”而鄙薄“国情”,过于“现代化”而反对“传统”,它反映了少数知识精英和“成功人士”的价值,而不是多数民众的选择。但是,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与个人权利的强调,对于打破僵化的中央集权计划体制,解放社会生产力和人的积极性,加速“自由流动资源”的开发和“自由活动空间”的扩大,从而使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可以说是居功不凡。它的政治设计和理想和现存政治结构虽然存有冲突,但对一般国家专横个性的批判,对极权政治侵害社会自主性和个人权利的戒惕,仍然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而其关于“人权”、“自由”、“宪政”的诉求,和社会建设的“以人为本”“、权利保障”“、公民社会”等内容不无相合。自由主义借改革开放而兴起,至今仍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很大程度不是它的政治主张,而是它的抽象的公民权利取向,以及关于“凡公民和法人团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的主张满足了社会建设的高端要求。
如果说自由主义是“成功人士”的哲学,那么民粹主义大概是“失败者”的呼声。30 余年改革积累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是原有人数庞大的“公有制贵族”被抛向社会分层的低端,工人阶级这个职业群体现在有了完整的阶级意义,正如网络文字所说,工人职业群体本名“工人阶级”,假名“领导阶级”,洋名“蓝领阶级”,别名“体力劳动者”,经济学定义“低收入阶层”,社会学定义“弱势群体”,政治学定义“社会不稳定因素”,民政部门定义“低保户”,经常性称呼“失业者”,其实真名是“穷人”[35]。按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以大岛指数来分析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状况,从 1985 年到 2009 年,其不平等程度总体呈现不断扩大趋势[36]。2010 年和 2011 年虽有所改善,但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存在,根本原因是制度性因素(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37]。所以民粹主义在目前的中国有很大的影响力。人们可能过多地看到民粹主义对现实的强烈不满和激烈批判,看到民粹主义对所谓“官僚资产阶级”的痛恨和对大民主式的社会变革的主张隐含的破坏性作用,嗅到“革命”的恐怖气息。在历史上,“革命”可能是弱者制衡强者的最后砝码,而在危机与共识破裂的条件下,激进的政治改革可能是弱者和强者同归于尽的决堤之举。因此,照顾弱者的感受,补偿弱者的代价,保障弱者的权利,是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在社会建设的意义上,民粹主义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可怕。民粹主义以大多数民众的名义说话,揭露资本逻辑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抨击以强凌弱,以富压贫的社会黑暗,强调社会公正重于效率,支持国家的干预政策,其实与“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主流国策款曲相通,是平衡自由主义市场化逻辑的重要力量。
再就是国家主义。国家主义也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沉重,国家主义强调国家的公共权威基础、官僚行政效能、财政法律统一等因素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极端重要性,是对世界现代化经验的总结,是对百余年中国现代化曲折历程的反思。改革开放以来,如前所述,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集权国家面临分权化改革的强大压力,充满着危机和不确定性。因此,健全完善国家的政治、行政、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保证国家对市场行为的合法干预,运用国家二次分配机制调整和缓解阶级阶层矛盾,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增强国家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并不像反国家主义者声称那样势必导致“奴役之路”,它恰恰是政治学亘古命题———“有序的公共生活”的必需。人们对目前中国国家的质疑无非集中在两点:这个国家是不是具有现代化取向的国家?这个国家是不是具有民主化取向的国家?前面一点争议不大,后面一点看法悬殊。然而,即使是在最批评的意义上,也不能不承认国家在推动所谓“自由化改革”方面给社会留出的空间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而这正是民主化的基础,而在辩护性的意义上,国家对民主化的推动是通过它的社会主义实践和民生政治战略体现出来的,这个东西是仅反映了少数人(所谓寡头精英)的意愿还是多数人的要求?我认为恐怕是后者。在现有的结构仍然留出相当变革和发展空间的条件下,推动结构内部要素的排列组合(结构优化)而不是结构的根本转换(革命),正是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中国政治发展战略的理性选择。国家主义的价值中立取向(理性的官僚制、有效的国家能力、统一的财政法律制度,等等)无疑是社会建设的必要基础。
五、 结 语
总而言之,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到目前的社会建设阶段,它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要有足够的自由,社会要有足够的公平,国家要有足够的权威,三者缺一不可。要保证公民足够的自由,就需要建设强大的法治秩序,要保证社会的足够公平,就需要建设民众自主参与的自治形态,要保证政府的足够权威,就需要建设限权和问责的公共管理体系。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民粹主义和国家主义无疑存在着交集,民主固然是个好东西,公正和权威何尝不是好东西?对中国而言,对现阶段的中国而言,所有的“主义”都应纳入治理的视野,在保持思想的张力的同时,克服各自相互攻讧表现出来的戾气或局限,为中国的持续的稳健的改革(包括政治改革)提供建设性的批评和指引。
注释
[1]可参见〔北京〕春秋出版社出版的《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与资料丛书》,其中《党政分开理论探讨》(聂高民、李逸舟、王仲田编,1988 年)、《关于社会协商对话》(沈荣华主编,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体制大事记》(洪承华、郭秀芝编,1987 年)都集中讨论了这些问题。
[2]据公开的数据显示,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总体上呈快速上升态势,从 1997 年开始更大幅度上升。具体情况是,1994 年约为 1 万起,1995 年为 1.1 万起,1996年为 1.2 万起,1997 年上升到 1.7 万起,1998 年为 2.5 万起,1999年剧增到 3.2 万多起,2000 年约为 3.7 万起,2001 年约为 4.3 万起,2002 年为 5.1 万起,2003 年上升为 5.8 万起,2004 年达到 7.4万多起。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数从 1994 年的 73 万人次上升到2004 年的 376 万人次。从增长速度看,1994 到 2004 年十年间,全国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 22.2%,参与人数年均增长 17.8%。见胡联合等:《当代中国社会稳定问题报告》,〔北京〕红旗出版社 2009年版,第 139 页。
[3]聂高民、李逸舟、王仲田:《党政分开理论探讨》,〔北京〕春秋出版社 1987 年版。
[4]见刘军、李林:《新权威主义———对改革理论纲领的论争》,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89 年版;萧功秦、朱伟:《“新权威主义”:痛苦的两难选择》,〔上海〕《文汇报》1989 年 1 月 17 日。
[5]见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第一部分:民粹主义实例),〔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
[6] 许纪霖:《近十年来中国国家主义思潮之批判》,http://www.21ccom.net/article_2011070638713.html。
[7]王绍光:《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 6-9 页。
[8]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年版。
[9]这种观点多以“市民社会”理论的讨论表现出来,见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 年创刊号;景跃进:《“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学术讨论会述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 年第 4 卷;和孙立平早期的论文:《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分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 年创刊号。
[10]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年版;李强:《“丁字型”的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北京〕《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 2 期;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 11 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65-266 页。
[12][14][34]李强:《社会分层十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233-234 页,第 251 页,第 310 页。
[13][20]孙立平:《断裂: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载李友梅等:《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3-26 页,第 27 页。
[15][23][25]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1-46 页,第 57-59 页,第 87、58页。
[16]于建嵘:《转型中国的社会冲突———对当代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的观察和分析》,〔香港〕《领导者》2008 年第 2 期。
[17][27]王俊秀、杨宜音、陈午晴:《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报告》,〔北京〕《民主与科学》2007 年第 2 期。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国28 个省市 130 个区(市、县),260 个乡(镇、街道),520 个村(居委会)抽取 7063 个家庭户,然后在每个被抽中的家庭户中按规则随机选取 1 人作为被访者,由调查员手持问卷对其进行访问。
[18]Andrew Walder, “Local Government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 The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No.2, 1995; Jean Oi,“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in China”, World Politics, Vol.45, No.1, 1992.
[19]见李辉:《腐败、政绩与政企关系———虚假繁荣是如何被制造和破灭的》,〔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21]于建嵘:《抗争性政治:中国社会政治学基本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52-153 页。
[22]李友梅:《社会结构中的“白领”以及社会功能———以 90年代以来的上海为例》,〔北京〕《社会学研究》2005 年第 6 期。
[24]刘欣:《相对剥夺地位与阶层认知》,〔北京〕《社会学研究》2002 年第 1 期。
[26]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口〕海南出版社 2001 年版(见第一部分与第四部分)。
[28]Lianjiang Li,“Political Trust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Apr.2004,Vol.30, No.2.
[29《]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见 2012 年 9 月 28 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9/28/c)。
[30]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李泽厚刘再复对话录》,〔台湾〕天地图书 2011 年版。
[31]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日报》2006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北京〕《人民日报》2007 年 10月 25 日。
[32]陈明明:《以民生政治为基本导向的政治发展战略》,〔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12 年第 1 期。
[33][36][37]汝信等:《2012 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10 页,第 40 页,第 52 页。
[35]转引自黄纪苏:《关于中国工人阶级的观感和思考》,http://www.21ccom.net//article_2012030354820.html。
来源:《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