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录音整理,已经主讲人审阅校改,时间:2003年12月7日晚)
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当下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我发言的内容分成这样三块:首先,我想讲一讲探讨社会公平问题的复杂性;然后讲一讲我对中国改革中社会公平问题的看法,最后想对当前主流经济学界与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相关的几个观点进行述评。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探讨当下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的复杂性。
当下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话题。而这个话题之所以富有挑战性,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十分复杂。尤其对于经济学者来说,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主流经济学本身并不涉及社会公平问题。原因有两个,一是社会公平,本身就是价值判断的范畴,而现代主流经济学宣称,经济学研究要排除价值判断。用他们自己的话讲,叫“经济学不能讲道德”。其二,一谈到社会公平问题,就与收入分配联系在一起,而现代主流经济学却不包括分配问题。什么是现代经济学,仍然延用的是罗宾斯在1932年的定义,即,经济学是关于在稀缺资源的各种用途之间进行选择,以使其效率最高的学问。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上资源总是有限的(稀缺),怎么样用才能将其发挥最高的作用。比如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当然想有汽车洋房高学历,但我口袋里仅有一千元钱,经济学就考虑这一千钱如何花最值。用更通俗的话讲,现代主流经济学宣称,他们主要是研究摊大饼的学问,即怎样将饼做大,而至于如何分配这张饼,他们不予考虑。据西方经济学家的考证,这个传统首先来类推于斯密。斯密的书叫《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讲的是财富怎么来说,也就是说,研究是的如何摊大饼,而根本不讲分配。斯密之后又追溯到约翰?斯图尔特?穆勒,这位在经济思想史上号称天才的人物,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中的若干应用》(后人一般简称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公开宣称,“就经济学的规律而言,与分配问题是无关的”。既然经济学不谈分配问题,当然也就不谈社会公平问题。
第二,以经济学分析,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确存在一种十分紧张的关系,使得任何一个经济学家想谈社会公平问题都不能不十分谨慎。公平与效率之间为什么关系十分紧张,主流经济学的解释特别多,我仅举其中一种大家好理解的同时也是有代表性的。比如主流经济学中的新古典增长模型,其最核心的思想就是,经济增长水平高低,与人均资本量的高低呈正比。也就是说,社会产出中投资于生产领域的钱越多,经济增长率就越高;而在这些模型中,无一例外地认定资本家或者说富人,他们的边际储蓄率高于穷人,所谓边际储蓄率,就是增加后的收入中有多少钱用来储蓄,富人消费基本满足了,所以增加的收入都用来储蓄了,更重要的,富人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为了利润的目的,又使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而穷人就不行。所以,如果让社会越不公平。富人更富,社会投资将越多,经济增长率就越高。大家不要认为我是胡说,我念一段新自由主义经济的观点。大家知道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出现了滞胀。那么,弗里德曼与哈耶克两位经济学大师是如何解释滞胀的原因的呢?他说,经济危机是根源在于工人运动尤其是工会的力量过大和具有破坏性,因为国家在工会的压力下不断提高工人的工资,不断扩大寄生性的社会福利开支,从而不得不对高收入者的投资者征收很高的所得税,对私人大企业征收高额的利润税,从而压抑了资本家与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使经济增长陷入停滞。所以,在经济学理论中,你要强调公平,就要牺牲效率;而你要强调效率,你就必须付出不公平的代价。这是理论。那么,实践呢,也的确验证了效率与公平矛盾。比如,从全球范围内看,我们现在老批是以G7为首的资本主义造就不公平,但目前这些国家却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从局部的经验看,70年代世界银行与联合国有关组织发起了旨在消除第三世界的贫困的所谓“第一个发展十年”计划,这种计划是以强调社会公平为导向的,主张为穷人提供更多的教育与就业,为穷人提供更多的基础设施与机会,但到80年代初回头一看,公平倒公平了,但效率很差,第三世界各国经济增长速度很低。然后世行与联合国提出“第二个发展十年”计划,这次计划以强调经济增长率为中心,强调效率。但到80年代末回头一看,又失败了,经济增长倒上去了,但穷人却更多了。公平与效率存在矛盾。正因为公平与效率存在紧张的关系,所以,经济学家往往不敢同时涉及两个问题,更不可能两个问题都谈得好。也有人开玩笑,说有两个人的确谈得好,但谈出了精神分裂。其中一个就是穆勒,一方面声称“就经济学的规律而言,与分配问题是无关的”,并且批评共产主义可能出现经济上的低效率以及对人的自由的压制,但另一方面,当他后来涉及到分配问题时,又对当时代由各类空想改革者提出的“共产主义设计”大加褒奖;强调要“对私有财产进行审判”,以消除社会的一切苦难与不公平。他有一段著名的话:“如果要在具有一切可能性的共产主义和具有各种苦难和不公的现今的社会状态之间作出选择;如果私有制必定会带来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结果,即劳动产品的分配几乎同劳动成反比__根本不干的人拿得最多,只有名义上干点工作的人居其次,而最劳累、消耗体力最多有劳动甚至无法肯定能否挣得足以糊口的收入;如果要在这种状况和共产主义之间作出抉择,则共产主义的一切大大小小困难在天平上将轻如鸿毛。”,所以,诺奖得主斯蒂格勒说穆勒是精神分裂。还有一个是马克思,他是一个伟大的人道主义者,从社会公平的角度,他毕生呼吁反抗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但也是他,从效率的角度,对资本主义赞美得无以复加:不到一百年时间里,创造的生产力比一切时代创造的生产力的总和还要多,还要多。而且当英国入侵印度,成立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进行野蛮的殖民时,他还认为给古老的东方送去了文明的曙光。所以,也被他的敌手嘲笑为“人格分裂”。你看,同时谈效率与公平都谈出毛病了,所有的经济学家都不得不小心翼翼。
第三,即使经济思想史上有一些伟大的经济学家谈到社会公平问题,但在关于什么是“社会公平”上,看法十分复杂。我讲一个例子,其实也不是我的例子,是阿玛蒂亚森在《作为自由的发展》一书中提供的例子。他说,假如政府有一份工作,想照顾三个失业工人中一个。这应该是好事,是强调社会公平的做法吧。但难题来了。三个工人中,张三是其中最贫穷的,我们就想,“有什么能比帮助穷人更体现社会公平呢?”因此,政府完全有理由将这份工作给张三;李四正因为失业导致家道败落,心理上受压抑程度比张三还厉害,我们就想,“如果将这份工作给李四,增加的满足程度比给张三的还高,社会福利更到更多改进”,因此,政府也完全有理由将这份工作给李四。王五患有慢性病,并且没有足够的钱医治,但仍坚强而乐观地承受着,我们就想,如果政府将这份工作给王五,“将可以对生活质量和免受疾病的自由作最大的贡献”,因此,政府也完全有理由将这份工作给王五。那么,到底给谁合适呢?这个例子中就涉及了关于社会正义的三个“排序”的标准:对张三是平等主义标准,对李四是古典功利主义标准,对王五是正义标准。而这三个标准都在经济学中广泛应用,因此,对这三个标准本身你也没有方法排出顺序。这更增加了我们谈论社会公平问题的难度。
最后,即使可以谈一般社会公平问题,比如我上面就谈了不少,但具体到谈论当下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则更复杂,而且存在诸多敏感区域。我不多说大家也都知道。比如,谈到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公平问题,你就不能不将社会人群按收入分配或者可支配的资源划分成不同社会阶段,这在经济学上一段的做法,但在中国,谈及社会阶层就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最近看到一个文章,说当代中国最大的特点就是社会阶层的消失。这样的文章级别之高你还没有办法写反驳文章;再比如,你强调社会公平到什么程度,而不会造成与文件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唱反调的印象。再比如,我在这里说,当前中国改革过程中不平等已经使改革陷入了胶着状态,但这样的观点可能成不了媒体关注的焦点,而某著名经济学家一句“改革最大的障碍是平均主义”、“小康社会的标准是每个家庭有两套房”就可以风行天下;最后,还有一个问题,谈社会公平,你可能注定成不了经济学的主流,你只能呆在边缘的位置。当然,最惨的结局可能就是从经济学逻辑出发谈社会公平,可能落个“左右不是人”。为什么,你讲了经济学逻辑,左派认为经济学逻辑是自由主义的逻辑,你用了这个逻辑就是右派;而右派则认为,你强调社会公平,肯定就是左派。最后,左右两派都排斥你。所以,在当下中国谈社会公平,你可能不得不冒体制内外、主流媒体以及左右两派都排斥你的风险。
但我还是准备谈一谈这个问题,因为我觉得,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要研究中国经济,核心是研究中国改革,研究中国制度变迁。而对于制度变迁这样的问题,利益格局的调整就成为一个最基本的绕不开的问题,而利益格局调整就涉及到社会公平问题,这是研究当下中国经济问题的一个特殊性,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解决不了的。因此也就应该成为中国经济学者的使命。而且我准备用经济学逻辑。所谓用经济学逻辑,主要是两方面:第一,分析框架是主流经济学通用的框架,而不是另起炉灶;第二,与主流经济学家一样,认可中国的改革与发展的大方向,且目的也是为了更顺利推进改革与发展。我准备好了左右不是人的结局。
我想讲的第二个问题,中国改革中的社会公平问题分析。因为我想从“改革冷漠症”谈起,所以,这个问题的标题也可以称做“改革冷漠症”背后所突显的社会公平问题。这一部分我会利用我过去研究的一些成果。
尽管我在很多文字里警告民众对改革的支持度大不如前,但用“改革冷漠症”这个词并非我的发明,而且我原来也很陌生。去年年底,曾经给朱总理上书“农民真苦,农民真穷”的李昌平先生,当时任职于《中国改革》杂志社,想约我的稿子,主题就是谈谈“改革冷漠症”,我才知道有这么个词。很凑巧,很快又有一位政治学者来信要我关注“改革冷漠症”。对于近期中国普通民众对于改革热情的急剧下降,这位政治学者甚至用了“两个幻灭”来描述这一过程。他说,在五六十年代,我们以为共产主义是一条洒满阳光和鲜花的坦途,然而,当“文化大革命”结束的时候,我们又突然被告知其实一切都不是那么回事,于是我们经历了一次精神的幻灭。到了七八十年代,另一个金色的理想填补了思想的真空,那就是改革的黄金梦。以为改革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不二之路,而且是整合全中国人民力量的新的“意识形态”,但进入九十年代后,我们痛苦地发现并不是这么回事。相反,改革中出现的诸多矛盾使社会环境空前紧张。这也是一次精神的幻灭。
与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的改革热情相比,当下中国社会各阶层对于改革的态度相对冷淡。这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其实是内在一致的。八十年代中期以前,中国改革是一种自发式改革,来自普通民众的热情构成了改革的基本动力;而到了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改革几乎处于一种胶着状态,其原因也正是由于社会各阶层对于改革本身持观望态度,改革由此缺乏动力。而再探求社会各阶层对于改革本身的态度,不能不涉及到社会公平问题。
为了讲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不妨看看新制度学派关于制度变迁的某些理论。
改革的过程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新制度学派认为,社会中的个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对于改革的支持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在于,支持改革给他的预期收益超过他为支持改革可能付出的预期成本。用戴维斯与诺斯的话讲,“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274页)。
但是,一方面,对于制度整体性变迁这样的长时间段,因为其中不确定性太大,人们对于改革导致的收入预期在不断变化,因此,社会阶层对于改革的态度是不断修正的。这就是诺斯所言:“一个社会中各种团体对收入预期的改变会导致它们对建立新制度安排的态度的全面修正。”(同上,第299页)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各阶层中成员有着相对于制度“现期消费”而言不同的内含贴现率,因此,社会中各阶层成员对于制度的“预期净收益”中“预期”的时间期限也不相同。对此,戴维斯与诺斯也进行过系统的研究。基本结论是,“如果某个社会阶层所面临的贴现率越高,该社会阶层就越有可能选择倾向于当前报酬流量的安排”(同上,第315页);反之则反之。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中收入相对较低的阶层中成员更看重改革过程中每一项即时举措给他造成的即时成本与即时收益,并根据这种即时的成本与收益来决定自己对改革的态度;而并不太看重较长时期的“预期”。社会中收入较高的阶层则较为看中时滞相对较长的预期。这是因为,对穷人来说,贴现率最高。我解释一下贴现率,通俗地讲,就是你将一笔收入推迟消费带来的心理损失。穷人钱很少,入不夫出,所以,要他将活命钱存起来将来再消费,对他的损失肯定很大,而富人钱很多,无所谓。所以,这也与前面讲的富人边际储蓄率高于穷人的理论一致。正因为穷人贴现率高,所以,他更看重眼前。
总之,社会各阶层对于改革的态度,是与其自身利益的实现相关的。他们对于改革热情很高,往往是因为他们对于改革将给他们带来的预期收入怀有很高的期望,而他们对于改革态度冷漠甚至反对时,则是因为他们对于下一步改革将给他们带来的收入预期很低甚至为负数。
分析中国社会各阶层对于改革的态度变化,也要从他们对于改革的预期的变化谈起。
一九八四年以前,中国改革局限于农村,农村改革又以土地承包责任制为主要举措。现在回过头来看,除了权力集团中极少数人感到利益相对受损以外,其他社会阶层都直接从改革中得到好处,劳动力集团中的农民阶层收入大大增加;城镇居民不仅从做大的蛋糕中得到好处,而且最直接的实感是自四九年以来农副产品的供应从来没有如此丰富过;权力阶层也因此重新找到了统治合法性:即用经济发展重拾人心。如果用福利经济学中的所谓帕累托判别标准,这样一种制度变迁,是使得各阶层都是过去境遇的“帕累托改进”,所谓帕累托改进,就是至少不损坏任何局中人收益的情况下,部分或全部局中人都能增加收益。因此,这种改革会受到社会各阶层普遍的支持,民众对于改革的热情自然很高。那也是中国改革的最黄金年代。由于先期改革使人们看到了改革将给自己带来好处,人们对于下一步改革的社会预期仍然很高,因此,民众对于改革的热情一直延续到了八十年代末期。
描述八十年代后期以来的中国改革进程很复杂。一九八八年的物价闯关失败,是对中国民众改革热情的第一次重大打击。人们首次认识到: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一九九二年,改革重新被启动时,尽管国企改革已经被名义上摆在中心位置,但由于改革的难度很大,在操作层面,改革仍旧做的是“培植增量”的工作。即在存量基本不动时对增量的改革;什么叫增量改革,即新人新办法。为什么增量改革能够成功。比如深圳,完全从零开始,没有传统的问题需要处理,所以,改革阻力很小。而存量改革,就涉及到处理原来的利益关系问题,比如对老国企工人如何对待。所以,有时候,重新盖一座新房子往往比翻新一座旧房子成本还小。而对增量进行改革,改革先入者明显受到激励,得到更多的好处。由于增量一块在改革之初当时很小,存量较大,所以,分配上的差异并不明显。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增量不断变大,存量一块相对较小了,增量改革的参与者、有权参与增量改革者,即权力阶层及新兴资本阶层与知识阶层,无论合法与否,其从改革中得到的收益越来越大;而增量改革的成本基本由存量一块承担,但此时由于类似“拨改贷”等各种政策的出台,支持存量的财政支撑基本断流,同时不仅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反对于作为依附在存量上的那些为国家在计划经济下进行原始资本积累承担成本的国企职工以及农民,政府没有进行足够的补偿,且没有兑现以前有过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承诺。这使得其与增量一块之间的利益差别更大。还有一块,增量改革市场化进程,这是一种借助于政治框架推进市场化的进程。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上的规范,发生了较为普遍的权力资本化现象,特别是有权者非法侵吞或转移国有资产以及部分官员的腐败――民间称之为“掌勺者多吃多占”――实际上也是在侵害存量一块的利益,使本来相对利益已经受损的存量与增量一块之间在利益上的矛盾更加突出。
这种矛盾的突出从收入分配中首先很鲜明地体现了出来。改革开放前,我国基尼系数0.2几,而现在超过0.4,民间说甚至达到了0.457,什么概念,远超过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收放差距。与南美及非洲某些国家的收入差距差不多。连联合国与世银发布的报告都警告,中国近十几年来收入状况的恶化速度与程度世界范围内罕见。收入悬殊首先是一个实质公平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出现了实质性不公平。然而,再细究,这种实质性不公平其实又是起点不公平造成的。对待城乡政策上的差异,对待增量与存量政策上的差异,使大家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才造成如此实质性不公平。我讲一个例子,仅讲一个区域经济政策的起点不平等。现在说振兴东北战略,我举双方赞成。但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技术、人才与资金都很密集的老工业基地东北如此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曾经作为中国老工业基地的东北,首先遭受了工业的沦落。大量国有老工业企业被迫关闭、破产或被兼并,职工大量下岗;在1990年代中期,这被媒体称之为“东北现象”。工业不行了,让东北人聊以自慰的应该还有农产品吧。这里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然而,2000年中国入世后,来自发达国家的转基因农产品以其质优价廉抢占中国市场,产自中国东北的大豆价格一下子掉到了1995年价格的一半以下,如此低的价格还没有办法卖出去,东北传统农业又几近危机之中,传统农业的衰落被媒体称为“新东北现象”。主流经济学家说是观念问题,说东北改革开放胆子不够大,步子不够快,但他们视而不见这样一个现实,中央对东部沿海与东北政策多么不同。“东北不仅是共和国的长子,还是共和国的奶娘”。这大概是对东北为全中国解放与建设事业贡献的最好总结。进入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南海边画了一个圈”时,曾经告诫内地要“讲大局”,支持沿海地区发展。而东北“讲大局”的一个基本方式,就是承担了中央财政因对沿海地区税收减免后的亏空。大概很少有人知道。在整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国家对东南各省的优惠政策一个连一个,但此时东北却承担了全国最重的税收负担。其中,包括上四个“计划单列”,辽宁上交给中央财政的税收甚至超过了上海。1988年,全国上缴税利的前十名中,竟有五个来自于东北,即辽宁省以及计划单列的沈阳、鞍钢、大连,外加大庆油田。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期。正是如此大量的为中国改革事业“输血”,使得本来也处于转轨时期,急需输血的老工业基地,错过了八十年代后期进行自身技术改革与设备更新的机会,更急剧走向衰败。以鞍钢为例,鞍钢是钢铁行业的老大,在九十年代初期,流动资金困难到连买煤的钱都要职工捐资,可是上缴给国家的利税仍然高于其他钢厂若干倍。到90年代中后期,东北国企普遍亏损,加之国家又提出“减员增效”的改革决策,使东北成为全国下岗职工最多的地方。因此,曾经担任人大副委员长职务的李贵鲜曾经说,东北真正成了“中国改革开放大业成本的承担者”。
话讲远了。我们再回到民众对改革的态度。正由于改革中起点不平等造成的实质性不公平,这种利益格局的变化带来了社会各阶层对于改革的预期不同,对于改革的态度也有了变化。整体上讲,对九十年代以来的改革抱以热情的社会阶层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以及“新兴的资本阶层与知识阶层”。按陆学艺等人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所言,因为,“组织资源是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资源,而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控制着整个社会中最重要的和最大量的资源。”又因为政府在将经济效率作为中心发展目标后,新兴资本阶层与知识阶层“得到政府强力支持”,“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强助权力”。所以,他们对于改革的预期很好,而且既有改革使他们成为得利者,因此,他们对于改革的热情成为九十年代改革的主动力。
但附着在存量上的劳动阶层对于改革的热情却日益下降。这也是因为既有改革使其相对利益受损使得他们对于改革的预期不好。正如陆学艺等人在《报告》中所称历经二十年改革后,“工人阶层从政府那里得到的强助权力逐渐减弱,几乎只剩下由自身资源产生的自助权利”;与此同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阶层便逐渐成为利益受损的阶层”。也正由于自觉处于利益相对受损者的位置,所以,附着在存量上的社会阶层对于改革的热情越来越低。尽管政府常常对他们进行这样的说教:“改革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但正如上文所述,因为较远预期的净收益到底有没有,对于社会贫困阶层来说无关紧要,所以,以一种远期的预期净收益来试图说服以劳动集团为主的利益受损阶层提高对待改革的热情,效果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增量改革的受益者对于改革的热情也在下降。其原因则在于,增量改革的获益者,在成为社会富裕阶层后,比较看重继续改革的预期。而在下一步由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中,可能会轮到他们更多地分担改革成本,因而,预期收益未必会超过预期成本,也就是说未必有净收益,因而他们害怕进一步的改革会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也因而变得保守起来,对于继续改革的积极性自然也会下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清楚,中国民众当前对于改革热情的普遍下降,就是因为社会公平问题没有处理好。
透过改革“冷漠症”的分析,我想到了最近学界关注的一个话题:中国改革是否已经过了大关?如果没有过大关,下一步如何过关?我想用两个比喻。
比喻一:如果用旧房子比喻存量,用新房子比喻增量。那么,中国的改革是旧房子不动的情况下盖新房子(这完全不同于前苏联的改革。前苏联的改革是从存量开始,相当于先拆旧房子,在空地上盖新房子)。盖新房子的成本是由居住在旧房子里的人承担的。但新房子不断盖起来的同时,旧房子却失去了维修的经费来源。更有甚者,有人为了盖自己的新房子,甚至干起了偷拆旧房子砖瓦的勾当,而且这种现象还相当普遍。如果新房子足以使所有住旧房子的人迁出来住进去倒也可以,但问题在于,承担了建房成本原来住在旧房子里的人至今也很少有能够住进新房子的,他们中的大部分仍住在已经不堪风雨的旧房子里。所以,中国渐进式改革中矛盾是累积性的(而非前苏联爆发式的),这也决定了改革热情随着矛盾的累积而不断下降。同时也说明,中国改革还没有过大关!
比喻之二:假设这个社会共有一百个人,如果改革得以继续进行,可以给其中一个人增加三百元钱;但却给其中九十九个人每人损失一元钱。现在要求这个社会做出选择:改革到底是继续进行还是不进行?如果按照民主的简单多数原则,显然,其中九十九票反对,而只有一票赞成,所以,改革是没有办法进行下去的。但问题在于,如果以希克斯标准衡量,继续进行下去的改革应该又是“可容许的改革”,因为这样的改革是可以补偿的改革,成本与收益相抵,净收益为(300-99*1=201)元。因此,政府应该清楚,这样的改革应该进行下去。而要使改革进行下去,政府的当务之急是使另外九十九个人也成为改革的热情支持者。而要使另外九十九个人也有改革的热情,又必须使其对于改革有预期净收益。因此一个最基本的思路就是由改革受益者对改革受损者进行补偿:即如果在民主投票前,政府要求受益者做出承诺:改革如果继续进行下去,他将从增加的三百元钱收益中拿出198元钱,给其他九十九个人每人补偿两元钱,那么,这项改革其实就成了每个人都能改善其状况的一种典型的"帕累托改进".其中九十九人每人增加一元钱收入,而另一个人增加102元的收入。也因此,改革一定会受到百分之百的支持。
其实,著名的福利经济学家卡尔多老早就说过:“任何潜在的变动都要受到以下的测验:要问所有因革新结果受到有害影响的人,认为革新给他们带来的不便最低要有多少货币的补偿。同样,也要问所有因革新获得的人,估计最高愿意让出多少钱而又不放弃已得的利益。只要后者的总和大于前者的总和,就可断定这是社会合意的革新。”这段话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被中共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先生一开始也是这种思路。他说,要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以先富带后富。他还特别讲到所谓“两个大局”:内地先要支持沿海,无条件富的人要支持有条件富的人;称“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沿海地区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地区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并称“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这里显然隐含了一种政府策略:让改革即时受益者与即时受损者都进行相互的承诺——受损者先投票支持改革,受益者在受益后对受损者进行补偿。
所以,我认为,中国政府如果要继续推进这种"可容许的改革",当务之急也恰在于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大胆实施收入分配政策,使改革中感到相对利益受损者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使改革重新获得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的支持。而在实施这种收入分配政策中,最要紧的又是两个:一是对旧体制下为国家进行资本与财富积累做出过贡献的一切职工——不仅仅是离退休老职工——根据其工作年限长短做出足够足额的补偿;二是尽快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网络,使任何一个低收入与无收入者都能维持一个尊严而体面的生活。为此,完全可以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进行变现,以保证改革补偿资金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为了达到推进改革的目的,政府必须转换思路。即改革的重点应该适时转移,由仍将注意力集中于国有企业改革,转向将注意力集中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以及协调各阶层利益关系。从市场经济的逻辑上看也应如此。因为真正的市场经济逻辑是:效率由市场去安排,公平则由政府管理。而令我时常感到奇怪的是,我们的政府官员包括相当一级的政府官员,为什么总是忙于宣布今年应该有多少多少职工下岗,应该有多少多少企业关闭。这些事本应该是由市场来管的事。政府将注意力转向社会公平,不是政府回归到计划经济下角色,恰是真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的应有的定位。
因此,我愿再次强调我在其他场合反复表达过的意思:要重新燃起中国社会最广大民众对于改革的热情,要过改革大关,就必须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
我讲的第三个问题,是想梳理一些主流经济学界与社会公平相关的观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主流经济学对于改革作出了不少贡献。但对于造成当下中国如何不公平也起了推波助澜作用。他们有一些观点,误导了不少人,甚至误导了政策,有必要梳理。但梳理的前提不是从道德角度批判,而要从他们也认可的逻辑尤其是经济学逻辑看其有没有错误。
第一个观点:“改革必须以牺牲一代人作为代价”?
几年前,在东北某地举行的一次经济学研讨会上,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种观点不久前在经济学界很有市场,很有代表性。附和者纷纷发表文字,公开或隐晦地论证这种观点的合理性。他们认为,改革是一定要付出成本的,总得有人承担。增量改革大家都好说,因为往往能使大家都受益;而中国改革一旦进行到绕不开的存量阶段,那么,附着在存量上的人群势必就不得不成为牺牲品,这是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有的经济学家私下里说得更白,这一代人就是三千万老工人。
十分不应该是的,我们某些政府官员似乎从经济学家那里找到了理论上的依据,在做下岗职工的思想工作、在做不能按时领到养老金的退休职工的思想工作时,也讲“改革代价”论挂在嘴边,要这些人“有光荣感”,因为这是在“为改革这个伟大的事业付出的牺牲,作出的贡献”。
其实,制度变迁总是要付出成本,这个观点并没有错。而且在中国树立这种观点很重要,因为可以使人们走出对新的制度安排的一种不切实际的“乌托邦”般幻想,以为新制度的建立是一种无磨擦的静态转移。但在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这笔成本,我完全不同意上述观点。我以为,改革的成本应该分阶段由不同的利益阶层进行承担。中国改革的确是从增量改革开始,增量改革的确也需要存量的支持。因此,老国企以及国企工人的确应该承担改革的初始成本,而且他们也的确是支撑了中国已有的改革。但问题恰在于,中国改革现在应该到了这样的阶段:在存量支持增量后,增量改革的获益者反过来也应该对当年的改革成本支付者予以补偿,并支付后继改革的成本。打一个我常打的比方:住在旧屋子里的人支付了盖新房子的钱,新房子现在已盖起来了,而旧屋子早已不堪风雨。这个时候,难道新屋子里的新贵们不应该把旧屋子里人住户转移到新屋子里去吗?当然,你也可以掏些钱为原来的旧屋子住房也再盖一些新房子。如果按照这种逻辑看待改革,就不是“牺牲谁”的问题,而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一种交易。无论是谁先承担谁后承担,成本大家都分摊了,改革的收益大家共享了。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确没有哪一个阶层可以有权要求另一个阶层无偿做出牺牲!
实际上,关于“为了什么什么就必须牺牲谁”这种观点我们何其熟悉。因为在极“左”时代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僵化后的时代,国家往往以“代价论”为依据,比较漠视个人甚至整个阶层的正当的利益要求。今天我们这些标榜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竟也这样认为了,这真是很有意思。因为从学理上讲,自由市场经济应该承认每个人的利益,而且一定程度上强调每个人对自己私利的追求是市场交易的基础。现在被国内经济学自由主义者视为祖师爷之一的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恰集中在批判计划经济对个体利益的压制方面。他认为,计划经济使整个国家成了大容器,将个人包容在内,以整体的名义压制个性,最终将是铺就了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不幸的是,国内这些经济学自由主义者今天为了达到“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整体性目标,也开始如计划经济一样,强调要牺牲某些个体的利益。这也更加看出他们所讲的“自由市场”同样具有“计划乌托邦”一样的乌托邦性质。
其实,学理上的自相矛盾还在其次,更主要的问题是靠牺牲一代人推进改革的策略在现实中根本行不通。哈耶克说,“传统是本能与理性之桥”,诺思认为,“制度中的非正式安排即传统、习俗等”是制度变迁中的“慢变量”,都在强调任何改革都必须“尊重传统”。而我们国家几千年的传统是“不患不寡患不均”,这种传统在计划经济下由平均主义得到了加强,且计划经济下为整体目标付出的成本是由制度安排下来由全体农民及工人承担,大家可以接受;而现在是市场经济了,一方面是一些人不仅过去的利益得到确认,而且又从改革中得利,恰这些既得利益者不去承担改革成本,转而要求过去利益至今未得到确认(如下岗职工与退休职工过去在企业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而且现在又未得到增量改革好处的人承担改革成本,如此不尊重传统造成的这种心理上的反差之强烈,是这些人无法承受的,所以,势必会造成社会动荡;而这种社会动荡不仅可能造成改革的半途而废,甚至可能使已有的改革成果都付之东流。现在的社会形势已经有力地说明了这点。所以,靠牺牲一代人来推进改革的想法,是极其危险的。
突然想,这些主张“牺牲一代人”的经济学家,一方面,也是他们在鼓吹市场经济应该是交易经济,只有每个人都是自利的理性经济人,市场才能运作,因此,他们反对“大公无私”;但另一方面,也是这些人,又在要求那些老工人要“为改革不惜牺牲自身利益”。看来,要么是他们根本不讲逻辑,要么是他们只想着在改革中受益而不想分摊成本的好事!
第二个观点:腐败有理论与腐败有利论对于中国社会不断蔓延中的腐败,老百姓深恶痛绝。在一些机构关于“哪些因素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问卷调查中,这一问题已连续十几年高居“排行榜”前三名之列。同时,也有一些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反复警告,中国的危机将出在权力资本进入市场。但可惜普通百姓的普及看法以及左翼学者的这些声音在主流经济学界被长期排斥了。因为主流经济学家们几乎一致认为,在转型期中国,腐败不仅有理而且有利。
我曾在一篇长文中系统地梳理并批判过这种观点。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拙作《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另一种观点》,(载于《天涯》2000年第3期)。有经济学家还没有看完文章就放出话说,这篇文章在讲道德,“讲什么道德啊,对小民讲道德去吧”。的确,对主流经济学家这种反智的观点,任何单纯从道理或者政治上的批评与谴责都无济无事,因为他们总感觉“真理在握”,单纯的道德或政治上的批评与谴责不但不会使他们屈服,反而会增加他们的坚持真理的“正义感”。因此,只有首先把握他们自身的逻辑,然后找出他们逻辑上的毛病,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那么,我们就看看鼓吹“腐败有理”与“腐败有利”的经济学家们的逻辑吧。这些经济学家之所以认为“腐败有理”,是因为他们认为现行的制度在程序设置上的不合理,尤其是行政审批制度,使得要达成一笔买卖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太高。因此,通过私下的权钱交易,反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而这些经济学家之所以认为“腐败有利”,是因为他们认为,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的过程是权力由政府手中向市场转移的过程,而要实现权力转移,无非是两种方法,一种是剥夺,另一种是赎买。进行强制剥夺成本太高,因此,通过腐败的方式,一点一点以将权力从政府的手中购买出来,最终交给市场,成本相对较小,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腐败不但可以摧毁掉旧体制,而且可以建立起一个新体制。”,“腐败即使不是好,也是次好的”,“腐败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
客观地说,对于主张腐败有理、有利的经济学家们的逻辑,我是予以了足够的尊重的。如果仔细读我那篇文章,就知道我也不是在“讲道德”。我甚至说,如果腐败真能使中国达到改革的目标,我从经济学实证的角度也不会反腐败。问题恰在于,从制度学派的观点以及中国的现实看,想通过腐败建立一套自由市场体制,不仅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而且简直就是在饮鸠止渴。
的确,历史上曾有过英国新兴资产阶级通过赎买的方式从封建贵族那里获得了权力的事实,但那种赎买是公开的、讨价还价的,并且是一次性集体交易,有规则可循;而腐败这种方式,是私下进行的,没有任何规则,没有任何范围限定的个体之间的交易,依制度学派关于“路径依赖”的理论,因为腐败与公开性的一次性赎买初始条件完全不同,因此,尽管后者步入了制度的良性运作轨道,而前者却完全可能使制度被动地锁定在无效率的状态。
所谓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也就是制度陷入了腐败陷阱。首先,权力者从腐败中尝到了权力的甜头,更珍惜手中的权力,不可能轻易将能给他带来不断的后续收益的权力在一次权钱交易中就还给了市场;其次,相对于制度可以让人人搭便车来说,腐败这种制度安排只限于局中人利益得到了帕累托改进,所以,不仅对于权力者有利,对于行贿者也有利,这种诱惑对于局中人来说,远超过正式的制度安排给社会上全体人都带来利益的诱惑,也就是说,包括行贿者在内的腐败局中人,为了维护自己通过腐败带来的“专有收益”,并不真希望有成熟的市场体制;再次,长时期的腐败,终于使人们“在时间中学习”,从心理到行动上都习惯于腐败,现在中国人常说,这个世道,没有钱没有权办不成事啊!相反,通过正常的渠道反而不习惯而且往往效率更低甚至无法交易。因此,几种因素的作用,最后,权力并不会如愿地象鼓吹“腐败促进权力转移”者那样落入市场的手中,反而更紧地被把握在官僚与资本集团手中,他们大搞权钱交易,最后中国也可能重蹈落入俄罗斯式的官僚资本主义或裙带资本主义的覆辙,最好的可能性也就是南亚或拉美式“根据其贪污腐化的权力排列”的市场经济。
这一点,同样身为自由派经济学家的张五常,似乎比大陆这些自由派经济学家清醒一些;他不止一次说,必须明码标价、一揽子交易,否则中国将来的新体制会落入拉美式或南亚式的“第三种体制”,并批评国内这些想通过腐败出一套新体制的经济学家在“瞎说”,是“文字垃圾”。但可惜那么重视张五常其他说法的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却对张的这种说法置若罔闻。
我还想一下美国人如何看待腐败有理论与腐败有利论。美国人理查德?T ?德?乔治(Richard T.De George)所著《经济伦理学》(Business Ethics )(第五版,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时,其中也谈及了这个观点,并且与我所见略同。在时下中国不少经济学家眼睛一味朝外看时,不妨让他们看看他们崇拜的美国人到底在这件事上怎么说。所以,我也不妨也做一次“拉大旗,做虎皮”的事,借美国人的论述壮一壮自己的胆气。但要说明,此文的创意、思想以及“版权”都属于《经济伦理学》一书作者,而不属于我。
乔治首先虚构了这样一个案例:美国某飞机生产商投入大笔资金开发出一种新型飞机。巨额投入使得公司财务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如果不能尽快获得一笔大的订单,这家厂商将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厄运,而一旦企业破产,两万多工人将不得不失去工作,而两万多工人都生活在工厂附近的小镇,一旦工人失业,收入来源主要靠工人消费的小镇也将走向萧条,这种结果对于工厂以及工厂所在的城镇都是灾难性的,由此还会引发更多的后续反应。此时,该工厂总裁正在致力与某发展中国家C 国一位主管航空进出口的部长在进行谈判,他深知这次谈判成功与否与企业命运生死攸关。从私下的渠道,工厂总裁通过国际私家侦探得到一个消息:与他谈判的部长由于常到澳门以及拉斯维加斯去赌博而使大笔被他挪用的公款有去无回,正着急如何填补上这个大漏洞以避免被查出的后果。于是,工厂总裁暗中与那位部长进行交易,允诺一旦签订五架飞机的订单,部长将得到价值一百万美元的酬劳。谈判终于成功了。
事情最后在厂商所在国败露,因为根据美国在1977年通过的〈外国腐败行为法案〉(FCPA),任何美国公司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高级官员行贿,都属于违法行为。于是,总裁被推上了审判席。
然而,在审判席上,总裁为自己的辩护却底气十足。总裁列出了自己这么做的六大好处:一是飞机制造商获得了订单,不但得以免遭破产的厄运,反而得以发展;二是工厂的工人不仅没有下岗,反而增加了岗位工资;三是工厂附近的小镇因工人收入提高而更加繁荣;四是C 国受贿的政府高官因及时填补了被挪用的公款而免遭解职甚至被捕;五是还使C 国政府购得了设计新颖、性能优良的飞机以及高素质的事务人员队伍;六是C 国航空业因此提高了安全性,乘客的增多加强了经济中的流动性,从而有利于该国经济发展。总裁因此认为,尽管行贿与受贿的确是腐败,但这是一种“双赢”。
总裁的辩护我们何等熟悉:这不正是国内某经济学家所谓“腐败即使不是最优也是次优”、“腐败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在至少不会损坏一方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了另一方的收益)“吗?不同的仅仅是,这位总裁在现身说理,而我们这位经济学家是”用严格的数学方法证明“。因此,总裁的来得更通俗,并且在为后者提供了很好的案例。
可惜总裁的说法遭到了法官的反驳,也遭到了《经济伦理学》作者的反驳,而且反驳所提出的理由却并不是“对小民讲道德”,而仍然是算经济学中的成本与收益账。理由一共有以下五点:第一,如果以财务困境的理由可以向官员行贿,是不是所有的处于困境中公司都可以向官员行贿?而如果这点成立,“这种贿赂行为对整个企业经营体系造成的损害,对公平竞争的损害,对机会均等这一前提的损害”,折合成价值到底有哪大?第二,该公司以贿赂的方法摆脱了困境,使工人免于失业,使小镇得以繁荣,“但对其他同业公司及其雇员利益的损害”并没有被计算。其他同业公司在通过正当的渠道没有得到这笔合同后,“它们将会受到什么影响呢?哪些公司的工人会不会失业?他们居住的城镇是否会陷入混乱和萧条?”第三,对于那位受贿的政府官员来说,尽管没有因为挪用公款而受调查,但却使其陷入了新的违法行为,“那么他的结局必然也是被起诉、撤职,一旦罪名成立将被课以重罚甚至锒铛入狱”,“即使他的行为没有被发现,他也可能遭到匿名敲诈,他还可能在今后的铤而走险中栽跟头”。第四,对于社会公众,“政府官员是用使用纳税人的钱,如果他没有尽到最大可能以最优价格购买最优设备,就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假如该公司的飞机是他本来就准备订购的,那么对他行贿还有什么意义呢?即使他做到‘两全其美’,既买到了最好的飞机,又得到了额外的好处,那么这一百万美元贿金又从何而来,要么是被计入成本,最终增加纳税人负担;要么计入公司的经营成本,最终从股东的红利中扣除。无论哪种情况,这种行为都是侵犯了原所有人的权益。”最后,这一跨国贿赂行为还会同时损坏两国政府的公众形象。由此可见,腐败表面上看,对于局中人的确是“帕累托改进”了,但如果从社会总收益与总成本角度算账,是失远远大于得。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毫无争议,陪审团成员一致裁定:该飞机公司总裁有罪。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反驳者特别反复强调了腐败对于制度变迁的影响,认为如果不惩治贿赂者,“一旦贿赂行为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方式,人们将无法进行等价交换,从而对自由市场制度形成极大的损害。”这与我们某些经济学家鼓吹“腐败出一套新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我看来,上述案例中的腐败行为还有一大害,即从对同业的损害中派生出来的对受贿官员所在的发展中国家刚刚发展起来的航空工业的伤害:在官员与美国公司签订大飞机采购合同后,官员所在国一家已经在研制大飞机方面卓有成效并已生产出样机的飞机公司倒闭;不仅后续发展没有可能性,而且先期的巨大投入也因此“打了水漂”。
最后要指出的是,上述案例并不是作者胡乱虚构的,历史上确有类似的事:上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还是发展中国家。洛克希德公司以贿金1210万美元得到了日本全日航空公司(Au Nippon Airway)价值4亿3千万美元的三星飞机交易合同。此事被揭露后,洛克希德公司总裁卡尔。科特奇恩(Carl Kotohian )被迫引咎辞职。后来他还在《星期六回顾》(Saturday Review )上发表文章对此作解释时说,这种贿赂现象在日本十分普遍,甚至已经得到全日本社会的默许。这一解释在日本社会引起了更大的震动。日本首相Kakuei Tanaka与其他四名政府高官被迫辞职,并遭到起诉。这一案件后来成了美国与日本通过惩治跨国经营中贿赂行为的直接“导火索”。
第三个观点:应该对身负原罪的中国富人实行一揽子赦免的“零点方案”
公元2002年12月20日这一天,应该被后世撰写转型期中国政治经济史的历史学家所重视:在首都北京中国大酒店“中国企业领袖年会”闭幕式上,被视为“中国民营企业家代言人兼牧师”的张维迎先生发表了著名的演说。针对当时政府开展的加大对富人纳税监管力度活动,张指出:“我要提出,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实行一个税收特免。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过去的事既往不咎”。此主张一揽子赦免富人的计划,我称之为“零点方案”。
在我看来,“零点方案”提出的背后的意义值得我们深味。其中一个最直接的意义就是,从社会学的层面上看,它从整体上颠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流行的所有关于“先富”者的神话。尽管必须客观承认,中国的先富者的确有很多值得我们永远尊敬的“神话制造者”。但张提出“一揽子”方案,这些真正值得我们尊敬的富人反而在他那里成了“个别”,其意义已经不再重要。
张维迎先生提出的“零点方案”内容是,富人应该被一揽子赦免,但自“零点”以后,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富人必须合法经营,违者重罚。
但以我之见,张的“零点方案”在现实中却注定会遭受各种挫折,并将证明是不可行的。这绝不是从道德的观点出发,而于基于经济学所要求的实证。
首先,从历史的经验看,所有实现一揽子赦免方案的行为,基本都发生在民族国家制度演进发生突然而迅速的转折情况之下,而且依仗于一个足够强大的外部性威权进行推动。在这个时候,旧统治的合法性往往被怀疑,新统治者正构建自身的合法性。在中国历史上,大赦行为多发生在新老皇权交替时期,或者至少也发生在某种外部力量造成的重大事件之后。而在世界历史上,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历史,大赦行为也发生在政权更替时期,或者发生在殖民政权时期。张维迎所举香港的例子就是后者,因为殖民政权无需考虑制度的演进性质,而且本身也无需考虑合法性延续问题,故可以借助强力推行任何一揽子激进方案。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二战后作为被占领国的日本与西德,其赦免方案都是在美国占领之下军管政府推行的。如果是另外的情况,即当一个统治阶级正延续原有的道统、政统甚至血统,制度变迁具有演进的特征时,它如果冒险实施这样的激进赦免方案,最后殃及的恰是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无论此种合法性是建立在休谟所言的“合意的政治”还是韦伯所言的“被承认的政治”之上。
应该承认,张之所以在此时提出“零点方案”,也许恰考虑到了上述因素。他可能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变迁已经累进到了足以颠覆原有制度的临界点。尤其是以执政党提出“三个代表”理论为标志,配合“私有财产保护”条款入宪呼声日高,主张者大有非胜不可之势,而一旦私产保护入宪真达到了目的,演进的制度变迁在经过累积后的确达到了转折点。正因此,此刻提出“零点方案”正逢其时。
但这种打算仍未免有些一厢情愿的性质。因为当下中国现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仍然追溯并继承于毛泽东时代,这也恰是尽管产权制度安排已经发生了如此之大的变化,但后来者始终不会放弃毛泽东旗帜的最大理由,也恰是中国制度变迁只能走一条渐进道路的最大理由。除非制度的张力已经达到极限,否则,包括“零点方案”在内的任何中断制度演进性质的安排都不会成功。相反,只会遭致制度惯性导致的反弹。比如“零点方案”,正由于张维迎提出了此方案,将一个本来应该在历史的混沌中自行解决、因而不适宜作为问题的问题如此鲜明地提出来了,结果不但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相反却可能陷现行政治规则与具体律法于很尴尬的境地:既然富人承认了原罪,承认违背了仍在发挥作用的现有的律法,那么要不要进行整体性清算?如果不清算,现有的律法的权威从何而来?而现有的律法权威受到影响,统治的权威会不会受到影响?甚至可以更具体地问:柳传志的走私、刘永好的坑农,如果没有超过现行律法所规定的不追溯期限,还要不要按照现行律法进行相应的惩罚?
其次,“零点方案”可能因为留下了先行恶例而出现制度变迁过程中“路径依赖”性质。经济学制度学派关于“路径依赖”的理论告诉我们,制度变迁是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还是被动锁定在低效率状态,与制度变迁的路径尤其是初始条件相关,而非决定于制度设计者的意志或其他。
张维迎在设计“零点方案”时,考虑到了“路径依赖”的因素。他认为,“对税收现在实行无限期的追溯,对我们小康社会来看,从向前看的角度是不利的。如果抓住一个人犯的错不放,他可能犯更大的错误。一个人以前没有交税,如果你长期追溯,他今天还不敢交税,他今天交税,你如果问他为什么你昨天没有交税,他可能会继续造假,所以这样的制度,对加强税收监管是非常不利的”。也就是说,对税收无限期追溯,只会导致富人更积极偷税造假这样的更坏的制度安排,因而制度变迁锁定在低效率状态。而一旦实行零点方案后,“从现在开始,过去的事既往不咎,从现在开始,任何人偷税漏税都会严加惩罚,我们的企业家,就能够放下负担,从现在开始,大胆地为国家做贡献,为国家纳税。”因而制度变迁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但不知张是否考虑到了另外的“路径依赖”。如果对现在的富人的原罪进行了一揽子赦免,“零点之后”转而开始实行严刑苛法,在中国社会几乎每个人内心求富欲望被空前调动起来的情况下,有三种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不能不加以考虑:其一,“零点方案”本身不仅在当下的中国无任何律法支持,而且破坏了现行律法。在制度变迁处于演进阶段,中国社会正试图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实施这样一个无律法支持却破坏了现行律法的方案,与“法治社会”的目标是否背道而驰?换言之,现在可以实施一个破坏现行律法的方案,将来会不会也可以有“律法例外”?如果“例外”多了,中国离法治社会恐怕是渐行渐远了吧?其二,“零点方案”解脱了已有的富人的原罪,但在零点之后实行的严刑苛法对于欲富者是否公正?如果欲富者以及后富者也可能同样会在适当的时候要求实施“零点行动”,以解脱自己的原罪,我们将何以面对?如果后富者反复采用这样的行为,制度变迁可能步入鼓励“非法致富”的转道,而按照制度学派的观点,一个鼓励“分配性努力”而非“生产性努力”的制度只会妨碍经济增长。其三,包括张在内,中国的经济学家主观上都希望出现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市场经济”,而且这种公平被认为不应该是“分配公平”而应该是“起点公平”。但“零点方案”的实施,等于人为地划了两条“起路线”,一条线上站着富人,远远地站在前面;而另一条线上站着尚未致富的人,还没有起跑就远远地落在后面。比赛的结果没有任何悬念,这与我们当初确定的“公平的市场规则”目标不也是背道而驰吗?这样的比赛规则,连作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布坎南都无法同意,他认为,市场正确的游戏规则就应该是“复活节找彩蛋”的游戏规则,应该将年龄小、身体薄弱者放在前面。而“零点方案”恰相反了。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零点方案”的最后结果,可能与当年他们设计的“腐败出一套新体制”方案的结果一样,不仅达不到设计者关于制度建设的初衷,还可能达到相反的结果。“腐败出一套新体制”方案的结果并不是当初设计者认为的权力因被赎买而加速退出市场,相反是中国社会几乎也患上了“南亚病”。
“零点方案”的不可行并不意味着中国富人永远走出不原罪。在此,我仍要重提“在历史的混沌中走出原罪的阴影”。但“历史的混沌”却不意味着当事者的糊涂,富人在历史中走出原罪是有前提条件的,正如马克思当年用“资本主义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创造的生产力比历史上一切时代创造的生产力总和还要多,还要大”,来试图解脱“资本积累的原罪”一样,中国富人们要走出原罪,就要将短期的“原罪”从长远看能转化为有利于民族国家现代化的因素。因为只有从有利于民族国家现代化这一点上,“资本原罪”才聊可宽恕。而且在全球化成为主流话语的当下,只有建立强大的民族国家,才能最终超越国家民族。
从经济层面上看,中国富人们要为建立民族国家现代化服务,最要紧的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尽快将累积的财富转化为实业投资,为民族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在不影响再生产投资的前提下,热心于慈善事业。当年,欧洲富人为了洗清原罪,一方面厉行节俭,投身于生产;另一方面通过认购“赎罪券”方式,方便作为慈善事业主体的教堂进行各种救济穷人的筹款。第二件事是,尽快转变从内部汲取利润的作法,转而将眼光朝向中国以外。这是资本发展的逻辑,也是历史发展的逻辑。亚当?斯密当年在提及资本积累时就认为,资本积累要在一国之内完成,“在旧商业狭窄圈子里,由于缺乏一个市场来消化大部分产品”,会受到市场购买力的局限,因此,欧洲才将眼光投向了新大陆。而正是“美洲的发现,为欧洲居民打开了新的永不枯竭的市场。从而为劳动力的新分配和技术进步提供了机会。”中国的富人们已经在国内积累了相当的资本,但中国也出现了斯密笔下旧大陆那样的局限性:国内需求由于收入悬殊而始终很有限。在此形势下,中国的富人们也要尽快开拓并将在国内积累中表现出的“智慧”应用于中国之外的“新大陆”。
在政治层面上,为了民族国家的现代化,中国的富人们从现在开始要学会适可而止,学会让步。这是加强民族国家内聚力、提高民族内部认同所必须的。中国学者刘力群常说,欧洲的贵族之所以是贵族,而不仅仅是富人,就在于他们为了民族国家的利益懂得让步。中国的富人们也要有这样的贵族气质,而不是暴发户心态。尤其在当下中国各利益阶层矛盾冲突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中国的富人们更要学会让步。最不能做的,就是变本加厉。而“零点方案”以及与之配套的“私产入宪”方案,却是变本加厉之举。其结果只会激发民族内部矛盾,使利益阶层之间分化速度更快。试想,在一种社会气氛很紧张的局面下,“零点方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即使“私产保护”入了宪法,富人的私产是否又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我今天的发言到此结束。仅代表我个人的一些看法,毛病很多,我已经准备好被拍砖头。(乌有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