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特别是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券市场(包括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等)快速发展,存量已逾5万亿元,2011年发行量达到2.26万亿元,占当年社会融资总量的10.6%,比2004年增长了近9个百分点,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伴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评级行业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缺乏公信力仍然是我国评级机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信用评级对促进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权益,培育诚信文化具有重要作用,推动建设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行业是促进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201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就强调应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机构。
与此同时,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及欧债危机中不尽如人意的表现和对金融安全的巨大影响,促使国际金融组织和主要国家及地区全面反思评级功能定位、评级机构行为和行业运行机制,将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纳入金融改革焦点之一,这三年来在完善法律和监管框架,健全市场准入及问责机制,规范从业行为有了突出的进展。如何吸收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厘清对评级内在属性的认识,借鉴符合发展规律的相关做法是促进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关于信用评级的若干问题及展望》中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明确指出要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依赖性,避免评级的利益冲突,适度支持本土评级机构发展,完善评级业的监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特别是于2010年10月成立了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后,以此为依托开展自律管理、市场化评价等专题研究,定期组织业界座谈,持续跟踪行业动向,按季发布等级变动和利差分析报告,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此基础上,交易商协会在信用债券的主板市场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以下简称《评级指引》),推动建立信用评级自律管理体系,是顺应市场内在需求和国家战略考虑的重要举措,也为出台上位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有益尝试。《评级指引》的制定依托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广泛吸取了来自评级机构、投资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等市场专家意见,立足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实际和评级行业特点,充分借鉴了国际评级行业监管改革的成果,有以下三个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内外兼修双管齐下,维护评级独立性。级别竞争、评级虚高令目前信用评级行业饱受诟病。究其原因在于面临外部竞争压力时,评级机构未能恪守第三方立场。《评级指引》对此痼疾双管齐下,一方面要求评级机构“洁身自好”,在内控制度和评级流程的设计和运行中,严格防范管理机构、业务和个人层面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维护信用评级独立性,另一方面力促评级外部环境的优化,明确受评企业、评级业务委托方、评级结果使用方等主体维护评级独立的义务,特别禁止级别招标等不正当手段。
二是提高行业透明度,引导投资者合理运用评级。加强信息披露,提高行业透明度是评级监管改革的要点之一。《评级指引》要求评级机构公布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信息、合规情况以及信用评级的局限性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信息,正是对该理念的贯彻。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加强合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增强市场公众的外部监督,促进其自我约束和提升。另外,揭开评级生成的神秘面纱,坦诚评级因技术、数据等因素存在的局限性,也便于投资者判断对评级的可靠性,在决策中合理参考评级结果。
三是涵盖不同业务类型,推行市场化约束。投资人委托评级和主动评级的出现,丰富了不同视角下的评级信息。《评级指引》对此予以了关注,在评级流程、信息披露和利益冲突防范等方面做出区别性规定,引导各类评级业务规范发展,这也是对现有制度的适时补充。此外,建立以评价评级质量为导向的市场化约束机制有利于增加评级机构面临的声誉成本,是在违约率缺失下促进行业良性竞争的权宜之计。建立各方参与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价体系、推行促进评级结果互相校验的双评级机制正是《评级指引》对这一思路的体现。
《评级指引》的推出是交易商协会加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的关键一步。作为交易商协会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也希望和来自市场各方的资深专家共同努力精诚合作,推动评级业务自律管理体系,评级行业及人员从业准则、市场化评价体系的建设完善,为提升评级行业公信力,促进债券市场健康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