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者对继承人是任亲,还是选贤,不是一个小问题,它不仅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和前景,甚至还决定着宗教的分野。
伊斯兰教就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选择分裂成了不同的教派。公元610年由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创建了伊斯兰教。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他的信徒们在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迁士派(随穆罕默德迁往麦地那的麦加人)和辅士派(在穆罕默德生前入教的麦地那人)在哈里发问题上意见分歧,双方都认为自己这一派的人最有资格担任哈里发。最后经过协商公推艾卜·伯克尔为第一任哈里发。这是伊斯兰教内部分歧的最初反映。661年,当时的哈里发阿里被一名哈瓦利吉派信士所杀。穆阿维叶自立为哈里发,建立了伍麦耶王朝。但斗争仍在进行,并逐渐形成伊斯兰教的两大派:拥护阿里的一派称什叶派(意为宗派),另一派为逊尼派(意为遵守圣训),最初,这是一种政治派别,后来,发展成为宗教派别。
他们的主要分别就是在任亲,还是选贤上。逊尼派主张选贤,认为继承人应由穆斯林公社根据资历、威望选举产生。因而认为穆罕默德的门徒、由穆斯林公社推选的哈里法(政教合一的领袖,共四人)是合法继承人。拥护这个主张的穆斯林即后来的“逊尼派”。该派把穆罕默德早期追随者的言论和事迹编成一本书——《圣训经》,称为《逊奈》。“逊尼派”的名称即由此而来。而什叶派则主张世袭原则,认为穆罕默德的堂弟、女婿阿里做为合法继承人符合世袭原则。支持这一主张的穆斯林后来被称为什叶派。全世界10%的穆斯林属这一派。其中近一半在伊朗。什叶派否认逊尼派所拥戴的哈里法作为宗教领袖的合法性,称宗教领袖的最高领袖为伊玛姆,阿里为第一任伊玛目。此后,直到第12代伊玛目,均是阿里的嫡传子孙。二者双峰并峙二水分流又相互斗争,而其斗争的结果,却是选贤的逊尼派占上风:目前,逊尼派约占世界穆斯林总数的90%,什叶派约占10%。什叶派占人口多数的国家包括伊朗、伊拉克、巴林和阿塞拜疆,在黎巴嫩、也门、土耳其、沙特、阿联酋、科威特、叙利亚、阿富汗、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国也有一定数量。
在中国传统社会,最高统治者的选择是任亲的——皇帝的继承采用所谓“嫡长子继承制”:哪怕皇帝的长子是白痴,也得由他继承皇位。这种继承制源于西周时期周公的创制,直接的原因是基于商代的教训。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以兄弟相继为主,在实际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含糊性和不确定性。商朝自中丁以后“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就与继承制度的紊乱有很大关系。相反,“自康丁以下,四世传子,王室比较安定。”两种继承法的不同治乱后果,对于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不能不是一个明显的对比。正是为了矫小商朝继承制度混乱的弊端,巩固新王朝的统治秩序,西周的统治者才在总结前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式创立了嫡长制的继承制度。这种选拔领导人的体制使家族的财产权利能够在后代子孙中平稳地继承,特别是为了确定家族领先的继承资格以确保家族血缘共同体的延续,势必要形成一官维系和调节家族内部成员相互关系的规则体系,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宗法。当然了,为了防止因最高领导人任亲而带来的负面效益,在臣下的选择上,又采取了任贤的方式来加以平衡,这就是所谓“科举”。
在中国历史上,鉴于南北朝时期只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士族制度,可能因为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加之如果“嫡长子继承制”弄出的是个昏君,上下同恶,社会稳定无从保障,隋唐时期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这种选拔制的存在既依赖于专制王朝,又促进国家的统一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的历史。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的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客观上使中华文化统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来,这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如果以科举制度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要之,中国传统社会所以能绵延2000多年而金刚不坏,其原因就在于:虽然君王的质量无从保障,但臣下的质量却因科举的存在而有一定水准,二者相互平衡弥补,庶几能维系整个社会的正常运转。
看了历史,再看看现在。近代以来,中国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民主主义的社会革命,革命对象之一就是家族政治,如在底层反对家族意识,上层反对“四大家族”,家族政治的影响被弱化。但革命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将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权力过分集中,造成家族政治,特别是传统王朝政治的一些因素以新的形式复活。如“文化大革命”是要“破四旧”,是一次思想文化的大“革命”。而正是在这样一场革命中,家族政治意识以新的形式复活并强化。如“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子会打洞”的血统观念。“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指出了“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认为:“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自1950年代后期,“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拿宗法观念来说,‘文化大革命’中,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一人倒霉,株连九族,这类情况曾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也是有鉴于此,所以在最高领导人的选拔上可谓慎之又慎:不仅要根正苗红,还要水平不低,并且要经过长期当时基层锻炼以真正接触中国社会。不特此也,还需要其在储君位置上长期磨练以最后定夺——无论是胡锦涛,还是习近平,都经历过相同的程序,可以说,在最高领导人的选拔上,任贤是无懈可击的。
然而,在庞大的领导层的选拔上,就不是这样了。八九风波后,由于一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认为“还是自己人可靠”,于是在干部任用上,任人唯亲的大行其道。官二代现象因此大量涌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到了基层,这种情形更是严重——2011年9月1日,《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中县“家族政治”现象调查》,该报告作者是北大社会学系博士生冯军旗,他曾在中部某县挂职副乡长与县长助理,有机会观察该县各种盘根错节的政治关系。在该调查中,作者完整记录了这个县级政权系统内部各家族成员的任职关系。作者根据一个家族出“干部”的多少,把政治家族分为“大家族”和“小家族”,一个家族产生5个以上副科级干部为“大家族”,5个以下、2人以上的为“小家族”。根据作者的细致调查,在中县之内,竟然梳理出21家政治“大家族”,140家政治“小家族”而据《新快报》2013年1月28日《广东一烟草局长任人唯亲招30名亲朋到烟草系统》一文披露:广东某烟草局长刘新招收到烟草工作系统的亲属、关照户达30多人,其中通过各种手段转为正式工的有侄女刘奕(化名),妻侄陈宇强(化名),女婿韩添(化名)等。在韩添任某县烟草副局长不到2年的时间,刘新就把该县烟草分公司的原有班子成员分别以各种理由降级处理调走,其中包括该县烟草局原局长、经理李克(化名),原副局长汪海(化名),原副经理费国庆(化名)。
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有趣的对比:封建社会是皇帝昏庸,臣下精干;我朝则是领袖英明,臣下昏聩。二者孰是孰非?如前所述:封建社会因为科举保证了一大群技术官僚在整个社会运行上的正能量,因此可以维系下去。宋神宗与文彦博的一段对话很能说明问题。在讨论变法时,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答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正因为皇帝是与有才华的士大夫共天下,所以虽然自己不怎么样,这天下还是可以维系下去。今天呢,领袖的确英明,无奈其整个官僚系统都已经血缘化、近亲繁殖化因而退化,所以,很多不错的设想措施无法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长此以往,整个社会能否在“皇上英明,臣下有罪”的模式下健康运转,实在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