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超越选主:对当代民主的反思》前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28 次 更新时间:2013-01-2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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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光 (进入专栏)  

民主的原意当然是指人民当家作主。但说起民主的实现形式,现在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在多党之间进行的自由的竞争性选举。如果说直到二十世纪初对民主的实现形式还存在不同看法的话,自从熊彼特1942年发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以后,这种对民主实现形式的理解就几乎变成了唯一的理解。一方面,一个国家,哪怕刚举办了一次多党之间进行的自由的竞争性选举,即便其它方面没有任何实质变化,就会有人欢呼它走上了民主的道路,比如最近的缅甸。另一方面,哪怕一个国家内部政治资源的分布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只要没有出现多党之间进行的自由的竞争性选举,就会有人断言,这个国家从未进行过政治改革,比如中国。久而久之,当提到民主时,人们马上想到的是多党之间进行的自由的竞争性选举。民主的含义因而就从人民当家作主变为了多党之间进行的自由的竞争性选举。历史在这个问题上似乎已经终结了:民主变成选主。任何人只要质疑选主的民主潜质,就可能会被扣上要么"反民主"的帽子、要么"民主原教旨主义"的帽子。

然而,在其原产地,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选主体制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危机。即使像弗朗西斯·福山、汤姆斯·弗里德曼这样的坚定辩护者也不时显得忧心忡忡,抱怨连连。更严肃的思考者则开始试图跳出选主的框框,重新审视一些在他人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如民主的含义到底是什么?选主到底是不是一种的适当的、实现民主的方式?实现民主还有哪些更有效、更可行的方式?

这里发表的六篇译文是从大量文献中筛选出来的,它们未必是反思选主体制文献中最有代表性的论文,但都发表于过去十年以内,且都是由学识渊博的著名学者撰写。作者们对真民主的关切远远超过那些披挂上阵的"民主十字军"斗士。在乌烟瘴气的西方主流意识形态遮蔽下,它们是一股若隐若现的清流。但愿它们的发表可以启迪国内学人的思考,为中国民主的发展另辟蹊径。

第一篇论文的作者乔赛亚·奥伯是斯坦福大学政治学与古典学教授。在题为"’民主’的原初含义:做事能力,而非多数决"的文章中,他借助其丰富的希腊语知识,梳理了希腊政体类型词汇的两类词根组,即kratos与arche,并指出它们指向不同的权力概念。经过细致巧妙的分析,他得出结论:民主的原初涵义是指公众确保在公共领域出现让美梦成真的好事情的集体能力,而"多数决"恰恰是希腊那些民主的批判者刻意用来表达对民主蔑视的简称。

第二篇论文的作者约翰•麦考米克是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他于2011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一书挑战了对马基雅维利学说的种种传统误解,力证马基雅维利式的民主是一种超越了选主、更值得效仿的民主,它包含如今已被人遗忘的三种抑富督官的制度安排:即混合了抽签与选举的官员任命程序,排除富人任职资格的官职或议院,以及在起诉和上诉中召集全体公民参加的政治审判。而当代选主体制的最早推崇者恰恰是马基雅维利的论敌、反民主的圭恰迪尼(Guicciardini)。这篇2006年发表在《美国政治学评论》上的文章可以看作是《马基雅维利式民主》的缩写。

第三篇论文的作者克里斯托弗•霍布森任教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关系学系。他在"革命、代表与现代民主制的根基"一文中承认,十八世纪以前,"代表"与"民主"处于水火不相容的两极。在用"代议"对"民主"进行转基因改造以前,"西方政治思想的经典在拒绝民主方面几乎是完全一致的。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启蒙运动者都不曾直接、正面地谈论过民主"。按照霍布森在这篇论文中的分析,最早将"代表"纳入对民主的构想之中的是法国大革命的两位核心人物:托马斯•潘恩和马克西米伦•罗伯斯庇尔。另一位著名的民主理论家约翰·邓恩对这种嫁接的看法是,"现代代议制民主几乎把民主理念改造得面目全非",并因此对代议制民主的崛起持强烈的保留态度。而霍布森则认为,"代表一直是民主制的关键盟友,因为它从根本上改善了民主制的现实可能性"。

第四篇论文的作者对霍布森的乐观态度却不愿苟同,其作者不是别人,正是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荣休教授、政治理论家汉娜•费尼切尔•皮特金。皮特金于1967年出版的《代表的概念》一书今天依然被看作该领域最富盛名的经典。不过她坦承,四十多年前自己曾想当然地在代表与民主之间划上等号,或者至少是在民主与代议制政府之间划上等号。然而她现在认识到,这个假定即使不能说完全错误的话,也存在严重误导,因为代议制政府已经演化为寡头制的一个新形式,普通人民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今天还有那么多人把两者的关系视为公理,说明这种误导根深蒂固。为此,皮特金显得有点悲观,其文章以一个意味深长的问答结尾:"民主可以获得拯救吗?我老了;看你们的了"。

第五篇论文的作者拉尼•吉尼尔认为民主是可以获得拯救的,其途径简而言之就是超越选主。吉尼尔现在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而早在1970-80年代她已开始从事民权律师工作,后来担任过美国司法部民权司的律师,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法律辩护基金投票权项目的主管。在很长的时间里,她曾把选举、投票视为实现民主的首要方式,认为参与政治过程的机会首先意味着选举满意的候选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几十年奋斗的经历却打破了她对选主的迷信。现在,她认识到,"选主理念是一个糟糕的民主观,这尤其是因为它将政治代表与其选民分离开来,将选民彼此分离开来。英国上议院议员常说,选举不是万灵药。尽管他们这样说有其自我辩护的缘由,但这个主张不是完全没有道理。陌生权贵的统治,不论是选举的、任命的还是靠爵位得来的,都是对民主的挑战"。那么如何才能拯救民主呢?她在文中列举了选举前后公民直接参与的四个古今例证,颇具启发性。

最后一篇论文的作者谢尔登•沃林年已九旬,是普林斯顿大学政治系荣休教授。他在六位作者中最年长的,一大批美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都是他的门生,包括第四篇文章的作者皮特金。他也认为民主是可以拯救的,但在宪政、在政府的形式上做花拳绣腿的文章,是徒劳的。甚至只会适得其反。宪政之所以靠不住,是因为宪法的作用与其说是为了保护民主,不如说是为民主设定界限,其设定的界限一定与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权力群体合拍,并使之正当化。偏重政府形式之所以是缘木求鱼,是因为民主一旦开始专门化、例行化和行政化,我们就会看到领导开始出现;等级制开始形成;各色人等的专家环绕在决策中心;命令、程序和先例取代更自生自发的政治。因此,制度化只不过是民主衰减的标志。在作者看来,民主的关键是千千万万普通公民把民主理念内化于心,相信自己、依靠自己、敢于发挥自己的首创精神。用作者的话说,民主"复兴的可能性取决于一个简单事实:普通个体有能力在任何时刻创造共同性的新文化模式。个体齐心协力建造低收入住房、工厂工人所有制、更好的学校、更好的医保服务、更安全的饮用水、污水排放控制以及关系日常生活的上千其他共同关切,这就是在经历一个民主时刻,就是在为发现、关怀和照料共同关注的共同性做贡献"。很多人初读这段话,也许会感到它令人费解。但如果把这篇文章细读几遍,并结合其它几篇文章一起思考,定能体会到个中奥妙。

出处:《北大法律评论》2012年第13卷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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