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74 次 更新时间:2013-01-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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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公务员。这就是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是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合法性基础。

财产公示:直刺腐败要害的利剑

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就要求中国尽早出台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可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进行探索,1994年就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18年来一直空谈仍未出台,比宪法还难产。

过去几年,基层政府进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改革有过不少,多屡试屡败,这几乎已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最让人匪夷所思的一个景观。一方面,人们对于这类信息极其饥渴,不光是官员财产,还有最近两年的政府"三公"消费公示,每一次,都是举国瞩目;另一方面,五花八门的借口被制造出来用以阻扰这些信息的公开,比如,"统计技术不完善"、"隐私权"、"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政府形象"等等,以至于早在1994年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的《财产收入申报法》,历经近20年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

一直有人担心,对于本就脆弱的官民互信来说,官员财产一旦公示,很可能是雪上加霜。一块手表能够掀翻一个厅级干部,如果公示出来的是大面积的汽车、豪宅,那会怎么样?但"表哥"事件整体的演进过程却清晰地阐释了其中的得失利弊,在大学生申请公开"表哥"工资遭拒后,迎来的是更大范围内的抵抗和质疑,而当"表哥"被革职审查后,此事却迅速平息。财产公示,对于政府的公信力而言,毫无疑问是一次重建,而非败坏的过程。

公务员财产公示,是我们对廉政的"呐喊",是对肃清贪腐的渴望。

财产公示始祖瑞典:几十克朗扳倒副首相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766年,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项《出版自由法》,其中最主要的条款是"公开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公民由此获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

这项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后来,瑞典法律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使得瑞典官员处在一个"赤裸地生活着"的国家,接受着"阳光的监督"。一旦某位官员的账户上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民众随时随地都能查个"底朝天"。

对于瑞典官员来说,如果被公众或者媒体发现甚至怀疑自己有什么不当行为,就有可能接受公众或者媒体的调查。比如在1995年10月,经媒体披露,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虽然萨林事后辩解说,她当时只是把公家和个人的信用卡用混了,且事后也及时还了款,但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这位年仅38岁的副首相还是被迫辞职。而这一事件之所以被曝光,是因为媒体记者直接到政府和银行索取了萨林的刷卡消费记录。

此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2006年,瑞典首相新提名的几位大臣因先后被邻居、家电销售商、记者等举报有偷漏雇主税、不缴纳电视费等行为,而先后递交了辞呈。

美国阳光法案的诞生:一件外套让影子总统栽跟头

长期以来,美国法律对官员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不作公开要求。二战结束后,参议员莫斯向国会提交了敦促官员财产公开的提案。几年后,另一名年轻气盛的参议员巴内特也提议建立官员行为规范,来保障官员廉洁。然而,保守心态弥漫、麦肯锡主义高涨的上世纪50年代里,这些法案的进展都不顺利。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幕僚长阿丹姆斯爆出受贿丑闻,这些激进参议员们的这些设想才得以实现。

阿丹姆斯中年从政,做过联邦众议员和新罕普什尔州州长。由于艾森豪威尔总统对他的过分信赖和他本人调和内阁矛盾的出众才干,他在1950年代实际主导了整个白宫的幕僚集团。权倾天下的他一度被人称为"美国的影子总统"。然而,这位几乎一手遮天的阿丹姆斯,却因一件外套和一条地毯栽了跟斗。

1958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在调查一名名为古德凡的商人时,发现了与阿丹姆斯有关的线索。调查发现阿丹姆斯收受了古德凡一件名贵的驼毛外套和一条东方风格的地毯。虽然最终没有证据表明阿丹姆斯为古德凡争取了什么特殊政策,但这种收受礼物的行为曝光之后,引发了公众的种种非议。阿丹姆斯不得不离开白宫,从而导致艾森豪威尔内阁陷入混乱。

阿丹姆斯丑闻之后,朝野上下都意识到了监督官员收入来源的重要性。迫于压力,美国政府在1958年通过了《政府服务伦理规定》,要求任何在政府工作的人员都不得接受可能会影响其职务决策的礼物和帮助。

反腐里程碑赖特案:关系户大量购书"进贡"稿费

作为立法机构中的最高官员、仅次于副总统之后的总统继承人,众议院议长赖特违反《政府伦理法案》后辞职谢罪,成为了美国现代史上第一位被迫辞职的议长,其反响之大可想而知。

1988年春,赖特作为众议院议长,正处事业巅峰。然而,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共和党议员纽特•金格里奇和一个叫做"共同事业"的组织,发起了对他的挑战。他们呼吁全面调查议长詹姆斯•赖特的从政道德。

为了确保调查的全面和公正,道德委员会特地从院外聘来了特别检察官--来自芝加哥的理查德•费伦律师,并拨款160万美元,用作调查经费。费伦律师的调查历时6个半月,调查结果可谓石破天惊。

《费伦报告》指控赖特在前述合伙企业中获取暴利的投资行为,将矛头指向赖特另外五个经济问题,分别是"稿费问题"、"油井问题"、"娱乐区问题"、"储蓄银行危机问题"和"蒙特利夫公司投资问题"。

一般作者稿费应是版税10%左右,而赖特每本书都至少获得了版税的55%以上。而且书的销售情况也极不正常,常有一些特殊利益集团进行超大额购买,相当于以稿费的名义向赖特的口袋里塞钱。

赖特弊案为后来相似的贪腐丑闻定下了基调,并在民众的心里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凡是不公开财产的官员,就需要监督。"从此以往,官员财产申报就成了政客的必修功课,而一旦指控贪腐的提案出现,相关官员就必须全力应战,翻出自己数年的申报记录和财务报表,否则就只能赶快退出政坛,身败名裂。

普京:谁不愿公示财产就一定是贪官

俄罗斯实行财产公示也已多年,但无判刑之说。而普京表示,俄国也要像美国一样对官员申报实行问责制,尤其对财产、收入、股票等提供不真实信息的官员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已在制订中。

俄罗斯官员财产是否公开的问题,解决得比中国顺利,没有出现类似中国高级干部要求"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的激动人心的时刻;也没有出现一个人大代表提出要官员公示财产,就有99%的代表摁动手中的表决器选择反对的伟大场面。普京坐在麦克风面前说到:"政府廉洁是取信于民的基础。谁不愿公示财产,就一定是贪官!一个是禽兽不如的东西!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没有任何理由不公示自己的财产。"

俄罗斯公布了总统的财产:总统目前只在圣彼得堡拥有一处77平方米的住房。普京的总收入(总统工资、军人抚恤金和存款利息)为201万卢布(1美元约合25卢布),与2003年相比减少了500万卢布。显然,《与普京一起学柔道》这本书的稿费是500万卢布。

普京有两辆汽车--1960年产的嘎斯M-21和1965年产的嘎斯M-21P。中央选举委员会说,汽车是普京从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普京在2005年申报过两辆"伏尔加"汽车。他曾开着其中一辆带美国总统布什兜风,但此次未申报这两辆车,他可能已经把它们处理掉了。

普京的不动产是圣彼得堡一处77平方米的住房和莫斯科州一块1500平方米的土地。普京在俄罗斯三家银行有存款370万卢布,并且有230股圣彼得堡银行的股票。

韩国:财产申报制度制定者栽在自己制定的法案上

在亚洲国家中,韩国的反腐力度及财产申报制度堪称典型,其财产申报制度早于1981年便已出台,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不过颇具戏剧性的是,全斗焕最终和其后任总统卢泰愚都正是栽在了这部法上。

1981年,全斗焕政权制定了《公职人员伦理法》,首次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政策,但是当时的执政者深知上台过程中的金权交易、官商勾结问题,若严格实施财产登记制度势必引火烧身,因此没有勇气真正实施这一政策,而实施了非公开原则。

1993年,金泳三上台第三天即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情况,这被金泳三称为"改变历史的名誉革命"。随即,金泳三开始强力推进最富挑战性的反腐措施---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和金融实名制。

1993年5月,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修正案,进一步为财产申报制度等反腐败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担任公职者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包括数量、来源、变动等内容,并要做出"令人满意"、"合理"的解释和"证明"。同时要求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金泳三主导的这场史无前例的廉政风暴,惩治了大大小小五千多名贪赃枉法的政府官员,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多个部门的长官、市长、空军总长和海军总长等一大批达官显要。据当年一家韩国电视台所做的民意调查,金泳三力压众多演艺明星和体育明星成为"青少年最喜欢的大众明星"。

英国:财产申报立法最早鼓励官员诚实申报

作为对财产申报立法最早的国家,英国的相关法规更人性化,鼓励官员诚实申报而非动用惩罚手段。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英国官员分为议会议员和公务员两类。在英国,议员实行收入状况披露制度,要把各种收入、福利和形形色色的好处摆在明处。在申报中必须写清如下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免费旅游等福利,以及官员从事咨询、写作、讲学和协助他人经营等活动的所得收入。

1998年,时任英国议员及贸工部大臣的彼得•曼德尔森被查出隐瞒了曾用无息贷款买豪宅的事。铁证面前,他被迫卖了房子又辞了职。1992年,时任英国国家遗产委员会秘书长的大卫•梅乐尔被查出接受了西班牙南部的一次免费旅行,而被迫辞职。

不过,英国政府官员申报财产和收入只限于本人,其子女、配偶、父母和其他亲属的收入和财产不需要申报。在英国民众看来,亲属的财产具有隐私权。此外,英国公务员利用非工作时间赚取的财产,包括投资产生的股息、红利、房产租金收入等都被看作合法收入。

香港高官财产公示:不但要清白,还要比白更白

沿袭英国公务员管治系统,及配合1971年廉政公署颁布的《防止贿赂条例》,香港特区政府对高官财产公示已有逾40年的历史,今年有过一次修订。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官员的最新"家底"8月上载至官方网站,供公众下载查阅。此为第四届特区政府成员第一次申报财产,行政长官梁振英的6套房产,"二把手"林郑月娥在英国和苏州的4套物业都引起热议。

主要官员问责制(也叫高官问责制)是回归之后第五个年头推出的制度。这套制度要求政府机构的首长以合同方式聘任,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过错负政治责任。自从高官问责制出台后,有三名高级官员下台,内地比较熟悉的是梁锦松事件。所有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在香港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财产公示能得到落实,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机构。香港的廉政公署拥有很广泛的权力,只要政府的公务人员被举报拥有的财富与其收入不符,官员就有可能进入公署的调查视野。如果官员最后还是无法解释财产来源,就会被定罪。在亚洲国家中,同样廉洁的新加坡也是如此。一位新加坡前高官曾涉嫌贪腐指控,在未定罪之前就自杀了。香港和其他反腐败成功地区的经验表明,财产公示不能仅仅是公示了事,更重要的是要有强有力的政府执法机构可以担当打击腐败的重任。与传统的证据规则不同,腐败案件中官员不能自证清明就可能获罪,这样的力度才能有效打击腐败行为。廉政公署《防止贿赂条例》第10条规定:"任何政府雇员或曾为政府雇员,所维持的生活标准高于其现在或过去薪俸相称的标准者,或所支配的财富与其现在或过去薪俸不相称者,除非能做出圆满解释,否则即属违法。"

公平公正,是香港公务员系统运作的基本原则。财产公示和利益申报,则是高级官员履行职务的基础。前任特首曾荫权在卸任前表示,香港市民对公职人员的期望为"不但要清白,还要比白更白(whiterthanwhite)"。

澳门财产公开法案:高官财产公开无人例外

澳门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近日细则性讨论修订《财产申报》法案,一致认为要把行政会成员、立法议员和司法官的财产申报资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不动产、公司股份及社团职务等。有评论称,澳门高官财产公开从此"再无漏网之鱼"。

据报道,澳门立法会将就财产公开法案表决,有记者获悉委员会的最终版本,公开范围横扫政界各个范畴,含澳门版"国企领导"。若申报书任何一部分资料不正确,且因不可宽恕过错所引致,将被罚款3个月至1年的收入。不按时申报,涉刑法违令罪最高刑期1年,加重违令罪则刑期翻倍。故意不实申报则涉刑法虚假声明罪,最高3年。实际财产若异常超过申报财产,最高判刑3年。申报人配偶不遵守该法,最高判刑2年。

从此次法案获通过的情况看,澳门政界对官员财产公开的大方向没有争议。多名议员表示,财产申报是防贪的一个重要方面,官员应该牺牲小我、牺牲部分隐私。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由此及彼,公众自然冀望澳门做法能倒逼内地官员财产公示的铺开。

近些年,官员财产公开永远是舆情关切的焦点,而各地"表哥"、"房叔"、"房婶"地不断涌现,也在"苦苦"倒逼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能大规模、实质性付诸实践。

出台财产公示法案:依靠官员自律反腐贻害无穷

自英国1695年通过《腐败行为法案》以来,世界很多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不但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阿尔巴尼、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越南、印度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

美国最早的反腐败法是1883年1月16日通过的《彭德尔顿公务员改革法案》。美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律是1978年10月12日通过的《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实行后,很多官员都因违反财产公示法规受到处理。美国各州及地方政府大都有自己的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美国公务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受到民众的普遍欢迎,在预防和打击腐败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983年土耳其就出台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后来几经修改、补充。土耳其法律规定,需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包括所有通过选举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包括村长和村委会成员、公证员、国企管理层等人员。

巴西于1993年11月10日颁布了《高级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法律规定必须申报财产的官员包括:总统、副总统、部长、议员、联邦法官、联邦检察机构成员、在联邦各权力机关的一切人员。

1998年3月11日,法国通过了《政治生活财务透明法》,规定了总统、议员以及政府一切成员报告个人全部财产的义务。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乌克兰预防和惩治腐败法》规定,所列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和其他法规文件,如实提交个人在世界范围的所有财产、收入、支出等财务状况资料。

2008年12月25日,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提出俄罗斯法律"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并规定在职公务员以及想要竞聘公务员职务的公民报告他们自己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收入、财产和各种债券。

不实公示要严惩:土耳其瞒报监禁5年终身不从政

俄罗斯总统于2009年5月18日以"总统令"的形式签署了必须公布财产的公务员清单,清单共分民政部门、军事部门和其他联邦机关、具有潜在腐败风险的其他联邦机关等系统,大致是局级以上的领导,腐败风险大的部门职务相应降低。国有企业、基金会的高管也纳入财产公示范围。如果官员拒绝与反腐败委员会合作、拒绝申报或者拒绝提交要求提供的信息,那他就会被解职。

美国《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规定,总审计长负责审查公务员财产报告的真实性,如有不实,报告给总检察长,可提起民事诉讼。

《乌克兰预防和惩治腐败法》规定,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对财产报告进行审查,如报告不实,则辞退公务员。公民竞聘公务员职位也必须提交财产报告,报告失实则失去竞聘资格。

土耳其《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如果任职期间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财产报告,将被解职,并可处以3个月至1年的监禁。提供虚假报告者被处以6个月至5年的监禁,并判罚金500万至1000万里拉,没收非法所得,如果非法所得被转移或使用,则用合法财产补足差额。对获刑的公务员,刑满后终身不得录用公职。

韩国《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规定,公务员伦理委员会审查公务员的财产报告,如财产报告有隐瞒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机关对财产报告人进行调查或搜查。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财产报告或提交的报告有欺瞒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可判处1年以下拘禁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应公示所有类别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债务礼品等

美国《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要求必须报告的财产信息包括所有收入及累计超过100美元的酬金,要详细写明来源、时间和数额。对从亲属以外的人那里获得交通、住宿、食品、消遣等,也要折合成货币价值,累计超过250美元就要报告。收到的任何礼品按市场价格超过35美元,则必须报告。

乌克兰规定公务员必须如实提交个人在世界范围的所有财产、收入、支出等财务状况资料,包括所有本币和外币银行账户。在对财产进行界定的方面,除了一般意义上所指外还增加了其他一些内容,比如境外财产、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和账号、自己所有及和他人共同支配的资金。对收入和开支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纳税、核查申报表中的资料和审计资料、调查纳税人和其他成员的情况、搜集所有纳税和开支信息。开支的范畴有不动产、车辆、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外汇钞以及有价证券等。

土耳其规定财产包括不动产、各种收入、债券、黄金、珠宝等。

韩国规定财产包括事实上拥有的境内外所有财产和向非营利机构捐赠的财物,也包括首饰、古董、珠宝、艺术品和会员券等。

日本公务员财产公示包括薪酬、股票交易、不动产、礼品等信息。

香港寸土寸金,有套房子是不少普通市民打工一生的目标。因此申报册中最吸引人的当属个人房产部分。按要求,申报的房产包括在香港及以外地区拥有的所有土地及物业。

配偶子女等亲属也要公示:韩国包括三代直系亲属

美国《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强调,财产公示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和非独立生活的子女。

俄罗斯规定在职公务员以及想要竞聘公务员职务的公民报告他们自己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收入、财产和各种债券。

乌克兰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除了自己申报外,还要申报家人的收入。

土耳其法律规定,财产公示包括公务员自己、配偶及子女。

韩国规定,需要申报的财产不仅限于公务员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长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亲属的财产,但出嫁的女儿和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除外。

香港除申报者本人所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需申报外,以申报者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义拥有的土地或物业,但实际由成员所有;或有关土地或物业虽非成员所有,但成员在其有实际利益(例如租金收入)的,均须申报。

从以上各个国家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看,公示的财产并非限于公务员自己,还应包括公务员的配偶和子女,而不管其国籍如何。这是因为,如果只公示公务员自己的财产,他可以把贪污、受贿的财产转移给配偶和子女,甚至转移到海外,这就让公务员财产公示流于形式,起不到遏制腐败的作用。

财产信息要公示:美国财产公示信息任何人可查阅

美国财产报告在当年的5月15日截止日后的15日内向全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这些信息。公众出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反腐的目的,也可索取公务员财产报告的复印件,起到民主监督作用。报告持续公示6年,满6年后,销毁这些信息,但正在进行调查的继续保留。

俄罗斯公务员的财产信息要公布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和各共和国的官方网站上,如有俄罗斯公共媒体索要公务员财产信息,必须在7天内提供。

巴西公务员财产报告定期在政府公报上公示。任何公民都有权通过联邦审计法院获得任何级别的公务员财产报告。

韩国公务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财产信息要在报告截止日一个月内在官方媒体或政府公报上公示。

日本伦理立法特别强调,各厅必须确保任何人都可以查阅任何级别的公务员财产报告。

各国法律强调的是"财产公示"而不是"财产申报"。"公示"就是把自己家庭的所有财产、收入和支出信息向公众展示,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其目的就是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公众可以通过财产公示材料,发现公务员有没有隐瞒财产,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如发现公务员的财产信息不实,便可揭发举报。而"申报"只是把自己家庭的财产信息向上级报告,然后就被锁进了保险箱,没有几个人会知道,如果知道该信息的人庇护这个贪官,就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更达不到反腐的目的。

财产公示要定期:法国上任卸任都要提交财产报告

美国《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要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何年度任职超过60天,则必须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财产公示表》,然后由所属部门在60日内进行审查。

法国总统候选人要用密封信函向宪法委员会提交个人财产报告单,并保证如果当选,在任期届满前最早2个月、最迟1个月或当辞职时,在辞职后的一个月内重新提交财产报告。国民议会议员从就职之日起25天内向议会办公室提交个人财产报告。政府一切成员、各级政府议会议长、海外属地执行委员会主席、人口3万以上的镇长在被任命后15天内向由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最高法院首席院长和审计院首席院长组成的委员会提交个人财产报告,上述有议员身份的人向所属议会办公室提交财产报告。需要公示财产的公务员,在任期届满前最早2个月、最迟1个月内,或在辞职、被解职等原因停止职务后15天内重新提交财产报告。

乌克兰所列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律和其他法规文件,在每年4月1日前如实提交个人上一年度在世界范围的所有财产、收入、支出等财务状况资料。高级公务员在离职10年内仍须每年报告个人财产。

土耳其公务员上任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财产报告,不提交或预期提交均为违法。在任职期间任何时候,如果财产发生重大变化,如接受遗产馈赠和炒股赚钱等,都要在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财产变化报告。不管何种原因离职,都要在离职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财产报告。

日本规定副课级或审议官级以上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的财产收入,所收礼品每季度报告一次,一些报告可以用纳税申报表替代。

公务员要放弃财产隐私:俄公民竞聘公务员也公示

公民的隐私权不是绝对的,为了公共利益或更大的利益,在某种场合或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的人就必须放弃一部分隐私权。例如,病人就要放弃身体某些部位的隐私权,暴露给医生检查,因为这是为了整个身体的健康。公务员放弃财产隐私权,是因为公务员的任何贪腐行为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是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是公务员财产公示的合法性基础。

在政府采购中,有人给官员行贿一亿元,行贿人绝不这么慷慨地随便抛出这一亿元,而是用这一亿元作诱饵,套回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官员受贿后,就会用高于市场的价格把政府合同转包给行贿者,给政府造成巨大损失。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是人民的钱,政府的任何损失,都是人民的损失。

近年来,俄罗斯积极推动公务员财产公示立法,针对一些官员以"隐私权"、"条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挠财产公示立法,普京气愤地回击道:"如果政府中谁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财产,那他一定是个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规定在职公务员以及想要竞聘公务员职务的公民都必须公示财产。

乌克兰规定公民竞聘公务员职位也必须提交财产报告,报告失实则失去竞聘资格。

韩国申报义务者为四级以上的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上将以上的军官、总监以上的警官、政府企业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学长,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的机关、团体的任职人员也要申报财产。

财产公示应由上而下:从高级公务员到普通公务员

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公务员财产公示一般都是"由上而下"推行,先从高级公务员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这是因为,高级公务员掌握着更大的权力,他们一旦腐败,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也更大。俗话讲"正人先正己",财产公示从高级公务员开始,领导以身作则,自然便于把这项制度贯彻下去。

2012年5月11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公布了奥朗德的个人财产清单。奥朗德个人财产总计117万欧元,其中大部分为房地产,包括父兄住的两套公寓。奥朗德仅有1.5万欧元的动产,没有股票、珠宝,也没有汽车。奥朗德共有3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分别为4960.73欧元、2790.65欧元和508.2欧元。奥朗德还有一份法国兴业银行的3550欧元的人寿保险。财产清单还显示,奥朗德目前有25.5万欧元的债务。

俄罗斯总统在2008年12月25日正式签署了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相继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俄联邦在宪法中明确增加规定:"俄罗斯政府总理、副总理以及政府部长,有义务向联邦税务机关提供自身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及收入信息,其中包括各自收入、有价证券和不动产等"。随后,梅德韦杰夫和普京及其他内阁成员按照法律要求连续两年向社会公布家庭全部财产及收入状况。

韩国在上世纪60、70年代一直处于军政府统治之下,腐败空气潜滋暗长。1993年金泳三开始强力推行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和金融实名制,规定自总统以下的3.4万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为了起到带头作用,金泳三在履职之后第三天就公布了自己及家人的财产状况。

日本:无配套责任追究制度资产公布存漏洞

日本银行、证券公司、房地产实行严格的实名制度,因此对这些资产造假难度很大,且成本巨大,一旦败露可能会搭上整个政治生命。但是,现金不在要求公布之内,这留下了相当的想象空间。

至于股票,由于日本修改相关法律,停止了纸面股票,现在资产公开时只公布股票的名称与数量。有评论认为,由于股票的价值没有计算到总资产中去,所得到的数字可能与实际资产数存在较大误差。而且房产、土地也不是按照时价计算,实际资产值是公布数字的数倍也不足为奇。

申报的内容中并不包括银行活期储蓄,很难如实反映官员的真实资产状况。有的议员指出,"说得极端一点儿,就算你有10个亿的活期存款,申报财产时也照样可以说自己身无分文"。《资产公开法》中没有规定官员配偶的财产应在申报之列。尽管日本内阁会议在2001年通过了"大臣规范",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但这只限于高级官员。

日本资产公开缺乏惩罚事项,官员出现虚报、漏报、瞒报资产等情况,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这样,就使得资产公开只是纸上谈兵、形同虚设。

2008年10月24日,麻生内阁18人公开了资产情况。阁员的平均资产为1亿4千余万元。麻生拥有11处土地,是7个高尔夫球会的会员,有3辆车、14幅画、44件陶瓷等,总资产4亿5547万日元位居第2。但有媒体称,仅麻生在东京涩谷宅邸的市场价就可能达40亿日元。所以,纵使日本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走过十余年的历程,但在实践中仍很难完全反映出真实的官员资产状况。

乌克兰:未从源头封堵腐败仅20%议员敢公示

作为世界上腐败现象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乌克兰在反腐制度化方面的工作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其中《公务员法》、《反腐败法》、《反贪行赂法》、《官员申报收入、开支和申报财产法》等就是这一进程中几项重要内容。

乌国家《公务员法》于1994年1月获得通过。1995年,乌克兰又通过了《反腐败法》,确定了腐败的含义和腐败行为的界定。2001年5月又提出了《公务员的收入和开支申报及国家监督法草案》。这一草案中,增加了开支监督是立法的一项新内容。由国家税务部门实施监督,监察申报是否如实、完全、及时,纳税情况是否完全及时等。2005年11月尤先科总统又颁令禁止部长夫人经商,也当属此列立法范畴。

在乌克兰,公务员应在每年的4月1日前向工作单位提交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开支,财产及金融事务,包括海外收入和家庭成员的收入。按乌宪法第67条规定,公民申报个人财产和收入状况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公务员收入财产申报机制则是由国家《公务员法》、《反腐败法》等规范和调整。

尽管乌克兰法律对于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已如此严格,但从目前来看,却大约只有20%的议员敢于向社会公布自己申报的收入。因此不得不说,要想真正普及财产申报制度,从源头上封堵和扼杀腐败的温床,的确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长期工作。

台湾:难产的立法被掏空的法案无力约束陈水扁

陈水扁,台湾政治舞台上的超级巨星,曾走过"梦幻八年"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最终却身陷一系列贪腐丑闻,被检方要求"给予最严厉之制裁"。从"台湾之子"变台湾之耻。

在金权政治和贪腐蔓延的过程中,台湾政治出现了极其有趣的现象:政党和政治人物不断打出反金权、反贪腐的口号,"成立肃贪机构"和"制定阳光法案"成了重要的竞选诉求,但实际上,财团派系主导的"立法院"并不愿意通过自缚手脚的法律,相关法案不是难产,就是在制定过程中被掏空,难以发挥实际作用。

1989年4月,国民党"立委"赵少康提出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官方也开始起草法案,但始终没能真正进行审议。在社会反金权呼声高涨的情况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终于在1993年获得通过。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后,部分公职人员未被纳入规范,申报的财产项目不够多元,同时申报人仍有许多办法可以脱产,而逾期申报和不实申报的罚则过轻,主管机关缺乏足够能力可以对申报资料进行实质审核,都是法律在实施后所面临的问题。其他几部阳光法案的立法过程更为漫长曲折。

2000年,刚当选"总统"尚未就职的陈水扁前往调查局听取简报,当场提出成立廉政署的构想。讽刺的是,陈水扁八年任期结束,廉政署依旧没有成立,反倒是陈水扁一家弊案不断爆发,几部阳光法案根本无法制约陈水扁。在"机构"与"法律"之外,媒体与公众的监督更是反腐败所不可或缺的力量。

新加坡:审核造就廉洁财产公示需有财产监管机制

正是由于存在公职人员以各种方式鲸吞国家财富的现象,才有必要对公职人员的收入、财产和债务状况等进行监管。国际上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监管机制。

第一类是对外公示机制。它强调保持公职人员廉洁的方法之一就是要让他们及其直系亲属定期公开他们的收入、资产、投资及债务状况,通过由外向内的监管机制防止他们拥有的财产可能与其执行的官方职责发生利益上的矛盾。瑞典早在1766年就规定每个国民都享有查阅官方文件的自由,包括允许普通公民查阅任何公职人员的财产及纳税情况。2011年瑞典的清廉指数为9.3,在183个国家与地区中列第4位。

第二类是内部审核机制。它强调在腐败治理领域主要依靠执政党及其政府自身的自律机制,针对官员的财产状况,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内部监管机制。例如,新加坡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在申报之列,不限定行政级别;申报内容不仅包括本人的财产和利益,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部门负责人和专门机构承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主要责任,申报资料不对社会公开。2011年新加坡清廉指数为9.2,在183个国家与地区中列第5位。

第三类是审核与公示相结合的机制。一些国家为了增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力度,对公职人员实行财产申报后既审查又公示的监管措施。韩国设立了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来负责审查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伦理委员会对总统、总理等政务职及1级以上公务员和地方自治团体长官及地方国会议员等12类最高级公职人员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财产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将申报内容在官报或公报公开。

房叔房产22套申报两套:财产申报比公示差在哪里

十八大期间,在英国每日电讯报记者,向汪洋了解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有关情况时。汪洋回答:"关于官员财产申报,中央已经有明确规定,广东也在试点,我们会继续探索。"

"官员财产申报"与"官员财产公示"的表层区别,该是官员财产公示,能让公众知晓官员在财产方面,说了多少实话真话,说了多少瞎话假话;而官员财产申报呢,可是完完全全捂着盖着,如前段广州房叔有房产22套,只申报了两套,官们皆大欢喜顺顺利利。事实上,这种所谓的官员财产申报除了糊弄百姓,还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官员财产申报"其更深层积弊,还在于为保护腐败竖起一道屏障。据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介绍,2008年,中国(官员)灰色收入(又称隐性收入)高达9.3万亿,其中80%集中在20%高收入家庭。而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腐败带来的公共资金流失!

鉴于官员腐败普遍性与严重程度已到触目惊心地步,而"官员财产申报"无疑成保护腐败的防空洞。虽在现行机制下,"官员财产公示"即使实施,效果也可能无法尽如民意。但随着发达信息传播技术的普及和提高,最起码能让老百姓心里亮堂。让腐败晒在阳光之下的"官员财产公示",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都比"官员财产申报"更具必要性和重要性特质。

广东县区视点财产公示:财产公示自县官始靠谱吗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日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广东正分别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逐步推开。对于治理"裸官"现象,他表示,省纪委将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违规办证和出国(境)、向国(境)外转移非法资产和家属子女移民等问题的监督。对于防止官商勾结、权力寻租问题,黄先耀说,关键是权力公开要到位、制度要创新、监督要有力。

公示官员财产,无论是从人民群众愿望来说,还是从廉政建设来说,都是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因此,公示官员财产也就成了势在必行的大事了。现在的问题是,官员的财产该如何公示?应从哪级官员先公示?无疑就成了反腐的关键。换句话说,官员的财产公示,是由上向下公示,还是由下向上公示,是取决于当政者反腐决心大小的问题,是反映真反腐还是假反腐的问题。

如果要向彻底清除腐败,以反腐实效取信于民,那么,官员财产公示,就必须从上而下公示。以省级为例,必须从省级领导开始,逐级向市级、县级领导推开,达到所有官员公示财产的目的。

试想,如果省级官员都不能公示财产,都不敢带头公示财产,那么,又如何让人民群众相信,相信他们都是清政廉洁的官员呢?而对市县级来说,省级是市县级官员的顶头上司,是市县级官员的"培养者"、"考察者"、"提拔者"。试问,省级官员都带头公示财产了,那么,市县官员敢不公示吗?

在腐败横行、买官卖官盛行的当前,下级官员之所以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那都是因为其有来自于上级的"保护伞"。如广东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之所以敢腐败,敢贪16亿资财,敢玩100多女人,就是因为,他有来自于广东省委的保护伞。如果从县级官员开始公示财产,那么,只要他的"保护伞"不倒,财产能公示得彻底吗?腐败还能反得下去吗?

新疆阿勒泰:无立法支撑率先试点却"人走政息"

官员财产公示,是民众的普遍意愿。为回应民意,表达反腐诚意与决心,自2009年起,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实践。实践效果如何呢?调查结果不容乐观:由于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缺少持续性,多半昙花一现,存在"人走政息"现象。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地处边陲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首次财产申报工作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天,在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上首批公示的是55名新提拔正科和副县级干部的申报资料。虽然仍然是"公开申报与秘密申报相结合",但毕竟"公示"了,见光了。而且在"秘密申报"的同时,纪委已经收到数十万元官员主动上缴的违规收入。有网民如此评议:不要苛求阿勒泰的破冰之举,既然公示,官员如果敢于在某项收入上填"无",那也是要胆量的,他得经得起同事、百姓的炯炯目光和追问以及日后的监督。何况,他们把率先把"收入申报公示"扩大到了"财产申报公示",这是应当肯定的不容易的进步。

湖南、浙江、重庆、安徽等地都有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破冰"之举。但由于未能有相应的权威性"立法"支撑,调查显示九成官员持反对态度,在这样的重重阻力下,没有高层快速地"跟进",所以包括阿勒泰在内的这些破冰之举都很难深入甚至很难持久下去,流于形式是难免的。没有立法的支撑,随着相关官员调动、去世一类因素,"人亡政息"或"人走政息"就成为很正常的事情了。

但不管怎么说,一些地方的"破冰"之举正恰恰说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立法不仅是合理的、需要的、迫在眉睫的,而且即使在党政部门这一块也不是全无基础的。为什么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在这方面的探索尝试并未为"时机不够成熟"所困扰?他们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为何并未引起大的动荡?他们的积极性为何高于"高层"?这也是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结语:反腐是当代中国最强大的民意

中国社会此起彼伏的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直接或间接都与官员腐败相连。人民网在十八大期间民意投票,共有17万人参与投票,民主政治54810票排名首位;反腐倡廉35225票位列第二;社会民生31358票挤进三甲;经济发展只获得12161票,跌落至与前者无法相提并论的比重。

把官员钱囊公布在阳光下,是反腐败突破口。这是一种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强制措施。世界发达国家成功反腐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刃。

因此,当出现"没有权利公开官员工资"、"干部财产公示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的声音的时候,我们不能视作理所当然。应该给公众一个"暂不对民众公开"的理由,除非,这个理由本身就是见不得阳光的。来源: 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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