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国营公司与中国发展经验:“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20 次 更新时间:2024-11-02 23:45

[内容提要]本世纪00年代,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改制为盈利性国营公司,在中国快速的GDP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个事实被新自由主义的霸权话语所掩盖,因为它的认识前提是唯有私营公司才可能推动发展,由此把这个积极因素演绎为严重的不足。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和社会学还采用了一些抽象的理论建构来否认中国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社会不公。经验证据说明,改革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作为既是快速GDP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当今贫富差距极其严峻的根源。本文最后简单地讨论最近的一个地方上的实验,及其对中国未来发展方向问题的启示:不是在修辞层面上而是在实质性结果层面上,到底该是“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霸权话语 新古典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 社会不公 重庆实验

Profit-Making State Firms and China’s Development Experience:“State Capitalism” o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rom the planned era, converted into profit-making state firms in the 2000s, have been playing a major role in the continued spectacular development of China’s GDP. This fact, however, has been obscured by hegemonic neoliberal economic discourse with its assumption that only private firms can driv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by turning what is a major dynamic into a major failing. At the same time, by a variety of abstract constructs founded on theoretical speculations rather than empirical reality, neoliberal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discourse has also obscured the mounting social inequalities that have accompanied Chinese development. The evidence shows that central and local Chinese government actions lie at the root of the growing social inequalities. This article ends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new Chongqing experimen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big issue of the direction of future Chinese development: whether “state capitalism” o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not in rhetoric but in actual substance.

Key words: hegemonic discourse, neoclassical economics,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social inequality, Chongqing experience

国家不应该进入市场盈利——这个基本认识前提在西方现代经济和政治思想中根深蒂固。本文将论证,它深深影响了人们对中国改革时期发展经验的理解,把其重要的动力解释为其严重的不足。它也排除了关于国营公司如何能够为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新思考。文章从一些关于中国政府(中央以及地方)在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基本事实的总结出发,回顾中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它们的理解,然后论证政府以及其属下的国营公司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同时,政府的作为也是中国日益扩展的社会不公的来源,主要由于其在庞大的“非正规经济”中有意无意地绕过自己关于劳动的法规。这里所谓的非正规经济所指的是1.45亿的(城关镇以上的城市)农民工、0.5亿的下岗工人、1.56亿的“乡镇企业”职工、2.60亿的农业从业人员、[①] 以及0.23亿的乡村“个体户”(其中不少人部分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和0.30亿的乡村“私营企业”职工,亦即总数达到6.64亿的从业人员,占全国7.80亿从业人员总数的足足85%(《中国统计年鉴》,2010:表4-2、4-3)。大多数人的相对贫穷当然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它严重遏制内需,迫使中国经济继续依赖不可持续的出口来推动发展。

今天中国面对的大问题是:继续沿着“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往前走,允许国家和其官员、企业家以及其他“精英”分子继续致富,但绝大多数人民则仍然贫穷——一如民间 “国富民不富” 那句话所表达的那样?还是,在发展市场化经济的同时照顾到社会主义的公平理念(但排除计划经济),就像国家话语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提倡的那样?本文最后将探讨一个属于后一条道路的地方上的新近的实验。它所指向的是凭借国营公司来为社会发展提供资金,借以扩大内需,推动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一、一些基本事实

在国家不应该参与市场盈利的基本认识前提下,中国经济发展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尤其是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们的视角来说)是政府和国营公司进入市场而积极盈利。它从上世纪80年代乡镇政府所积极创办的盈利企业开始,到90年代发展为高一级的地方政府(县、市、省)利用廉价土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非正规”(即没有法律保护也没有社会保障)的劳动力来“招商引资”,而后是本世纪00年代在“抓大放小”政策下把大的“国有企业”改制为在市场上盈利的国营公司(小的则要么私有化要么由其破产)。

截至2011年7月,中国共有61家公司进入了《财富》杂志的世界500强公司行列(2001年只有12家),其中59家是国有公司(包括国有控股公司)。根据《财富》的报道,其营业额达到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7.8% (“61 Chinese companies make the Fortune 500 list,” 2011)。在59家国营公司内,有38家隶属中央政府,21家隶属地方政府。38家中央级的国营公司(“央企”)在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中,营业额和纯利润都翻了一番,也就是说每年增长14%(邵宁,2012)。以如此的绩效跨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国的国营公司已经在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据相当稳固的地位。

在整个改革时期中,中国一直都悖论地结合了高度的中央集权和高度的地方分权。前者尤其可见于人事权力方面的高度集中,后者则可见于各地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各种积极性。两者的结合是“悖论”的,因为它们虽然似乎是矛盾的,但实际上是并存的。

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下属的公司享有私有公司所不可能具备的有利条件,在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首先是因为,即便是在中国今天的制度环境里,没有政府的许可,几乎什么都不可能做,而有了政府的许可,则几乎什么都可以做。最明显的例子是为城市建设而征用农村土地,其程度和规模远远超出在西方的所谓“政府征用土地权利”(right of eminent domain)下所可能想象的范围。更毋庸说上世纪80年代创办乡镇企业时所克服的众多体制性障碍和所组织的多种资源,90年代在各地“招商引资”竞争中所组织的补贴、贷款、税收优惠等,以及本世纪00年代政府在大型国有企业转化为盈利公司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在经验层面上,以上的简单总结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这些事实在现有的学术研究中已被充分证实。我个人也已撰写多篇论文对它们作出详细的论证或讨论(黄宗智, 2008, 2009a, 2009b, 2010b, 2011b)。在国外的研究中,可以特别一提的是两篇最新的、专为美国国会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写的报告。赫什(Adam Hersh)的一篇特别强调中国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但没有讨论地方和中央“两个积极性”的微妙组合与悖论关系)。萨摩塞吉(Andrew Szamosszegi)和凯尔(Cole Kyle)写的另一篇则主要论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占到非农业GDP的至少40%,可能高达50%(Hersh, 2012; Szamosszegi and Kyle, 2012)。

萨摩塞吉和凯尔更向该委员会报告说,中国在2009年名义上只有120家中央级国有企业,但它们拥有许多子公司,加起来总数可能达到1.2万家,而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总数则共约10万家。现有数据中没有根据GDP比例划分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数据,但有按地方区分国有和非国有职工人员比例的数据。[②] 它们显示,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在浙江(14%)、江苏(15%)和广东(16%)等省较低,在湖南(32%)、四川(33%)、广西(38%)、江西(38%)等地较高,而在上海(20%)和北京(20%)、重庆(24%)、天津(26%)等直辖市则位于中等。(Sszmosszegi and Kyle, 2012: 27, 表4-1)

二、霸权话语

具有争议的不是上述事实而是对它们的理解。在中国,更甚于美国,占据主流地位的理论是所谓的“新制度经济学”。那是源自一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尤其是科斯(Ronald H. Coase)和诺斯(Douglass North)的理论。他们强调,唯有清晰的私有产权才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高效运作,而唯有市场经济才可能推动经济发展。(Coase, [1988] 1990, 1991; North, 1981, 1993)这已经成为这个自我表述为“硬”性“科学”的经济学学科的核心前提,几乎占有数学公理的强势(虽然经济学学科实际上完全没有能够预测,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应对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和2008年的金融海啸)。

在那个公理背后是西方现代以来长时期的话语结构,包括一系列被认作理所当然而不用加以解释的认识前提。尤其突出的是源自“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以及其后的“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中的市场和国家、私人和公共的二元对立,坚持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运作中,国家绝对不该掺合。

在当代的经济学学科中,市场和国家的二元对立在哈耶克那里获得特别强有力的卫护。他首先从一位内部人的位置来批评新古典经济学,指出其常常把理念等同于现实,并且过分依赖数学公式。他特别突出他所谓的“伪个人主义”,认为新古典经济学错误地假设完全理性和具有完全信息的个人,而人们实际上并不完全理性,也不具备完全的信息。他认为,直面如此的现实,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true individualism)。这是个强有力的批评,但在哈耶克那里,其最终目的不是真要推翻或修正新古典经济学,而是要赖以攻击(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他强调,计划经济的错误正来自其对理性的不符实际的科学主义迷信。他真正的核心论点是,由众多个人所组成的自由市场,其因子虽然不完全理性也不具备完全信息,但仍然是最佳的资源配置机制。(Hayek, [1948] 1980: 尤见第1、6章;亦见Hayek, 1974)哈耶克认为自己说到底其实是个“古典自由主义者” (“Friedrich Hayek,” 引自 Ebenstein, 2001: 305 及各处)。

对科斯来说,关键点在于过去被忽视的公司(the firm)“黑箱”,以及清晰的私有产权对降低其“交易成本”之必要(Coase, [1940] 1990, 1991)。至于诺斯,其核心论点同样是清晰的私有产权。他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也是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关键差别(North, 1981, 1993)。

以上三人虽然都从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姿态出发,但他们实际上都极力反对国家干预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运作。在最近的三十年中,哈耶克等人的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获得了(英美)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强有力支持。尤其是哈耶克,他成为美国前总统里根、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前总统(老)布什所最为认可的经济学家(“Friedrich Hayek,” www.wikipedia.com, 引自 Ebenstein, 2001: 305 及各处)。 结果是,他们的经济学理论获得了霸权话语的强势——亦即不仅成为有政权支持和宣传的意识形态,更是人们不加质问而使用的语言和修辞。

国家和市场、公共和私人的二元对立是如此地根深蒂固,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同样认为国家绝对不该参与任何牟利性行为。市场盈利应该限定于私有公司,国家可以为公共服务而征税或贷款,但绝对不可盈利,更不用说经营牟利性公司。这个信念被认作是如此地理所当然,它几乎从来没有受到质疑。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实际区别不在于国家可否经营企业,而在于市场的私人行为需不需要受到监督,以及国家该不该采用凯恩斯型的对货币供应量和就业量的宏观调控。共和党人一般认为国家干预越少越好,应该任由市场的“看不见的手”自我运作,而民主党人则认为应该有凯恩斯型的干预。但两者都不会认真考虑国家或国营公司参与盈利。一个具体的例证是美国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虽然已经接近破产困境,但人们一般仍然认为基金不该被投入私有公司的股票,只能限于国债证券,虽然前者的回报率历来都高于后者。

在近代英国和美国的历史上,这个基本原则只有在帝国主义时期才被置于一旁,并且主要只在殖民地如此(例如大不列颠的“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起始时获得国王给予的垄断专权,其后成为统治印度的机构,也成为贩运、走私绝大部分鸦片至中国的公司,并为大英帝国政府提供了高额的税收),但在话语层面上当时所引用的仍然是 “自由放任”和“自由贸易”等口号。在美国,今天的一个属于政府牟利行为的例子是在1971创办的(鲜为人知的)政府所有的海外私营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其目的是促进美国私营公司在所谓的“新兴市场”投资。它主要提供贷款、担保和保险。它一直是个有利润的公司,但这只是个例外,在美国庞大的经济整体中微不足道。(黄宗智, 2011b: 14) 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Tennesse Valley Authority,TVA),其目的是在该地建设水坝防洪并借用水力发电而提供公共用电,但它同样是个例外,并受到前总统里根(在其政治生涯起始阶段)的猛烈攻击,指控TVA为“社会主义”失误。(黄宗智, 2011b: 14)

在西方观察家中,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所导致的是对中国盈利性国企的如下看法:它们是失误或最多是不理想的暂时性“转型”现象,从来不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经济发展的动力非私营企业莫属。“主流”新制度经济学的论点是,要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中国必须进一步私有化,树立更完全清晰的私有产权,最终要消除国有企业。

他们认为,国有企业只可能是低效率的。它们的经营者是官僚而不是企业家。和垄断企业一样,它们不需要面对市场竞争。它们其实是自由市场竞争的障碍,妨碍资源配置的优化。它们绝对不能解释中国的强势经济发展,相反,盈利性国企只可能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渣滓,只可能妨碍中国向真正发达的西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型。 “转型”一词本身被人们所广泛理解的隐含意义正是从落后的计划经济向发达的、私有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转化。

和以上思路紧密关联的是当前的霸权话语的基本结构: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私有和公有、市场和国家的二元对立。科尔奈(Janos Kornai)便强烈并极具影响力地争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两个完全对立的经济体系,各自具有其独自的整合性与逻辑。社会主义体系是个基于官僚管理的体系,资本主义则是基于私有财产和市场信号的体系。前者依据官僚的抉择和决策而运作,后者依据的则是企业家和消费者的抉择。前者的制度结构导致的是“预算软约束”——国家为了意识形态而非经济理由,会继续拨款支撑一个亏本的企业。后者则遵循“预算硬约束”——一个亏本的企业将会因“市场纪律”而失败、消失。前者依赖官僚歪曲的决策来进行生产,因此导致惯常性的(“横向”)“短缺”——人们需要的商品经常短缺,而不需要的则可能十分充裕。后者则通过市场信号而决定供应与需求,因此会生产人们真正想要的商品。正因为两者都是一个整合的、逻辑上一贯的体系,任何混合都会导致体系的“不协调”以及沉重的成本。(Kornai, 1991: 尤见第11、15章)

正是这样的思路导致一方只可能完全向另一方转型的观点。貌似中立的“转型”一词所隐喻正是这样的逻辑。两者不可能混合,不可能有“第三条道路”(关于这方面最新的讨论见Szelenyi, 2011, 以及黄宗智[2011c]的回应)。这样,根据科尔奈的逻辑,以及哈耶克—科斯—诺斯等的观点,国营企业不可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上引赫什与萨摩塞吉和凯尔的报告中,未曾明白表述的其实是美中经济与安全委员会所真正关心的问题,即中国有没有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基于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规则,而绝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秘诀。

在反计划经济的大潮流下,上述的意识形态在中国其实要比在新保守主义的美国被人们更完全、强烈地接受。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后来相当广泛地被私有化,其部分原因正来自这个霸权话语的影响。90年代的“招商引资”则是在私有企业推动发展的意识形态下实施的,并且是在中央采用GDP增长数值作为地方官员目标责任衡量标准的政策下进行的。(王汉生、王一鸽,2009;亦见黄宗智,2009b)。最近十年“抓大放小”政策下小型国有企业被私有化也同样。

三、 不同的理论

在美国的中国研究中,有的学者曾经试图纳入国家扮演的角色,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中国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我在另文中已经比较详细地讨论,其中一条思路来自政治学家戴慕珍(Jean Oi, 1992, 1999)和社会学家魏昂德(Andrew Walder, 1995)的“地方政府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论点,其主要经验根据是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在他们的概念中,地方政府几乎等于就是一个一般经济学意义中的盈利公司,其行为几乎和资本主义公司相同。根据魏昂德后来的进一步阐释,在中国的行政体系中,越贴近基层管辖范围,其政府行为的性质越像一个私营企业公司,即福利负担越轻,独立权越大,预算约束越硬。乡镇企业之所以成功正源于这样的原因。另一条思路则来自经济学家钱颖一。他加上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动力因素,使用“中国式联邦主义”一词来把中国经验纳入西方话语之中,把其地方分权比喻于美国的联邦政府制度(Qian and Roland, 1998; Qian and Weingast, 1997; Montinola, Qian and Weingast, 1995)。

戴—魏和钱的贡献是用西方观察者所习惯的概念,亦即新自由主义的话语来说明中国的发展经验。用一句话来表达,他们的观点是中国之所以发展是因为其地方政府的行为变得和西方市场化的私营企业基本相似。

戴—魏和钱完全没有提到国营公司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所享有的比私营企业优越的竞争条件。我认为,在现有的语境中,难以说明的要点不是它们酷似私营企业,而是在一个混合的市场化经济中,它们具有私营企业所不具备的有利竞争条件。戴—魏和钱的论点其实是被占据霸权、认为唯有私营企业才可能推动发展的新自由主义话语所摆布的,因此才会特别强调中国地方政府行为其实和私营企业行为相似。实际上,私营企业固然在中国改革期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和其国有公司也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而这并不只是因为它们酷似私营企业,也是因为它们具有私营公司所不可能具备的有利竞争条件。不然的话,出发点是国有经济而且至今仍然将近一半是国有的中国经济整体,怎么可能如此强劲发展?后者才是在新自由主义霸权话语下思考的西方观察者所特别难掌握的道理。在我看来,要跨越中西方理解间的鸿沟,后者才是真正需要阐释明白的道理。

此外,我在另文中已经论证,戴—魏和钱的理论分析不能说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相互竞争的“招商引资”行为,它们并没有像80年代那样直接经营乡镇企业,而是主要起到了支持和推进国内外私营企业的作用(黄宗智,2010b)。至于本世纪00年代的被改制为盈利型国有公司的大国营企业则更在其解释范围之外。

至于来自应用经济学的研究,它们与戴—魏和钱的研究不同,一般只关心“是什么”的问题(中国国营企业所占比例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的问题(它们为什么成功或不成功?)。这在上述赫什以及萨摩塞吉—凯尔为美国国会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所作的政策研究中尤其明显。在“为什么”问题的学术探讨方面,戴—魏和钱的研究依然是最好的例子。

四、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吊诡的是,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教条使人们较难理解国有公司所起的正面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经济的全能控制历史背景,又使国家比较容易介入市场而牟利,至少在实践层面上如此。计划经济部分确实已被抛弃,为市场所取代。在中国的语境中,计划经济的抛弃意味着(起码暂时)放弃中国革命经济的平均分配原则,由市场自由竞争理念取而代之。而“市场”这个词则长期以来都会使人们立即联想到“商人”、逐利和追求富裕。邓小平常被人们引用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表述的正是这个意思。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角色当然会有所收缩,但鉴于其全能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收缩了的角色仍然要远远大于英—美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想象。在中国的观念架构中,国家应该干预经济——无论是否市场化的经济——实在是个再明显不过的道理。而从那里到盈利性国营公司则只需要跨出小小的一步。

在中国,新自由主义固然一定程度上也起了遏制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 但它同时更多地赋予了国家盈利行为一定的正当性。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个人逐利乃是发展经济整体的最佳办法,因此也是为全民谋幸福的最佳途径,其实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利己行为提供了理性化说词。结果是,在改革时期的中国,不仅是商人的也包括官员们的逐利行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正当性,而发展经济则成为其主要借口。

同时,即便教条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不能真正了解中国改革时期的经济运作实际,比较实在的人们则完全可以看到其真相,理解到国营单位相对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享有的有利条件——诸如克服“体制”/制度性障碍(尤其是层层叠叠的官僚程序,不然便完全不可能启动和运作),组织所需要的资本和资源,更不用说获得特殊的保护和优惠,以及绕过有关法规的特权等。如此的运作实际,也许不太容易被教条化的学者所认识,但对实干的官员和商人/企业家们来说则是很明显的事。正如一位在近二十多年中成为“大款”的企业家对我解释说,他做生意成功的秘诀很简单,就是“跟着国家走”。

正是在上述的环境中,贪污成为普遍现象,包括乡镇干部从乡镇企业获取私利,地方官员从招商引资获取佣金或贿赂或靠地方GDP增长的“政绩”获得快速的官位提升,以及管理人员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中获取私利。在国企的私有化过程中,管理人员由此致富其实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一个具有比较翔实证据的例子是西南部的一家国营酒厂(其高端产品价格已经达到1000元/瓶)的私有化。总经理在转型过程中获得公司20%的股份,加上(截至2009年)9700万元的股息(Chan and Unger, 2009; 亦见黄宗智, 2011b: 12-13),这一切都是在遵循国家法规和政策的条件下实现的。

对国家劳动法规的滥用和无视,也是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实行的。地方政府对待农村的行为其实类似于历史上帝国主义国家对待其殖民地的作为,后者当时所使用的也是自由贸易和资源配置最优化(以及文明开化土著)等口号。类似于殖民地,中国农村同样是自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的所在地。在众多的借口下,农村劳动力被置于国家劳动法规保护的范围之外,基本无视其自身关于劳动时间、最低工资以及福利等的规定。正是那样的做法促使中国处于国家法规保护范围之外的非正规经济惊人地扩张,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权威的 “农民工监测报告”(2009年),中国1.45亿农民工每周平均工作58.4小时,其中89%的工作时间要超过国家规定的44小时,而其人员中只有12.2%具有医疗保险,7.6%具有退休保障(国家统计局农村司,2010;亦见黄宗智,2011a:92)(最近三年[2009年~2011年]的医疗改革,虽然已把基本的低度保障覆盖面扩大到大多数——95%——的农民,但农民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间的差别仍然十分悬殊——具体见下面关于重庆经验的讨论。)在这些方面,2009年的监测报告和之前2006年的另一个系统的报告基本一致(“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2006)

但2009年的“监测报告”没有系统比较农民工收入和正规经济职工收入间的差别。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仍然要依赖2006年的“研究报告”。它证明,农民工的平均工作时间是正规职工的1.5倍,但其每月平均收入只有正规职工的60%。(同上;亦见黄宗智,2009a:53)另一个与之并行的、由国际学者组成的调查报告同样证明,农民工的平均收入只有正规职工的一半(Gustafsson, Li and Sicular, 2008: 12, 29; Huang, 2009a: 53~54)。而两个研究的结论都没有把福利差别计算在内。我们可以说,许多地方官员和私营商人之所以能够致富,正是借助于如此的廉价劳动力。其性质和历史上西方帝国主义者在其殖民地的作为实在没有太大差别。

毋庸置疑,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农村土地乃是外来资本之所以能够获得超额回报的关键,也是一些地方官员赖以致富的关键。在那样的环境中,可以预料的是,部分官员、商人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会相互联合来给予自己的行为一定的正当性。人们把这样的现象称为“政、商、学(的)铁三角”(洛山愚士,2012)。

严重的贪污行为同时受到左派和右派的抨击,而集体性的抗议事件则左派关注和评论尤多。前一种现象可以鲜明地见于众多高级官员因贪污而被判刑的案件,也可见于地方上的非理性形象工程以及对GDP增长的盲目追求。后者则可见于日增月盛的群体性抗议事件——根据官方统计,2007、2008、2009年连续三年超过9万件一年,主要是源于对征地和拆迁的抗议(于建嵘,2010)。

世界银行历次对全球各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度的衡量是关于这些现象的社会背景的比较中立的研究。它们采用的是所谓的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发明的方法,0.00标示绝对平等,1.00标示绝对不平等)。大部分发达国家处于0.30到0.40之间,而中国在改革初期(1982年)的系数是0.30,乃是全球比较平等的国家。到了2005年,该系数已经升到0.45,在131个国家中排行第90,成为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2005: 13)。城乡差别则从1985年的1.8:1跳到2007年的3.3:1(World Bank, 2009: 34, and fig. 2.36; 亦见 黄宗智、高原、彭玉生, 2012: 25)。

廉价劳动力是中国之所以能够吸引这么多的外来投资的关键。根据美国著名的布鲁金斯智库的一个近期研究,外来投资回报率在近二三十年中一直都维持在20%以上(Bai, Hsieh and Qian, 2006: 62; 亦见黄宗智, 2010b: 145)。在如此的资本回报率下,难怪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一项对相关专家和跨国公司的调查发现,中国作为投资目的地在全世界排名第一,分数远高于其它国家(高柏, 2006:表7;亦见黄宗智, 2010b: 145)。这也是中国GDP增长率如此之高的重要原因。

显然,中国社会的严重贫富不均正是来自以上的因素。廉价劳动力是不公平对待1.45亿“离土离乡”农民工的根本原因。它一定程度上也是农村继续贫穷的原因,是农村像历史上 “第三世界”殖民地那样被帝国主义“第一世界”“剥削”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原因。

同时,农民工报酬被压到如此之低的水平的一个重要组织性“秘诀”是家庭作为农村基本经济单位的顽强持续至今。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即便能够凭薪酬在城市维持生活,很容易被逼依赖其家乡的家庭农场来替代其退休、医疗、失业、教育等“福利”。同理,政府可以把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报酬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近年来的做法是国家大规模(高达年总产的20%)储备粮食、棉花、猪肉等基本农产品,在价格低时收购,高时抛出,借以平抑价格波动,将其控制于一定范围之内,一如历史上的国家“常平仓”那样。而农产品的相对低廉价格之所以能够维持,部分原因正是因为农民可以被迫部分依赖其在城镇打工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来维持家庭生计(黄宗智,2011a,2012a,2012b)

五、中国的新自由主义论析

国内的“主流”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不是上述的基本事实,而是关于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的理论假设。在他们的原教旨市场主义信念下,唯有在市场的自由平等竞争下才可能做到资源配置最优化。国营公司违反这个基本规律,因为它们滥用“公权力”来获得特殊的优势,例如无偿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使用、特殊的贷款条件、特殊的税收优惠等,等于是一个垄断企业所占据的特别有利条件。他们认为,如果把这些“不公平”的因素计算在内,就会发现国营企业的效率其实远低于私营企业,其成本远高于私营企业。国营企业实际上要么是没有利润的,要么是低利润的,其实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中国必须进一步完全私有化和市场化(这里的循环逻辑显而易见)。这正是国内今天影响最大的“新制度经济学”机构天则经济研究所关于国企的最新研究的基本论点。(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其所长盛洪教授最近更在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堂”总结了如此的观点(盛洪,2012)。

与上述论点略有不同的是林毅夫(此前在世界银行的中国代表、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的“比较优势”论点。对林毅夫来说,制度经济学家们过分强调私有产权的决定性作用。林认为,更加基本的因素是理性的资源配置。中国“资源禀赋”中的“比较优势”是充裕的劳动力。毛泽东时代无视这个基本经济现实而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而不是劳动密集的轻工业。正因为违反了基本资源配置经济规律,国有企业只可能是亏本的,只可能依赖国家拨款而不是企业的市场利润来维持,由此导致科尔奈所指出的“预算软约束”。因此,最关键的改革不是树立私有产权,而是遵循比较优势的基本经济规律——也就是说,中国国家要优先发展劳动力密集、非资本密集的轻工业而不是重工业。(林毅夫、李志赟,2005)

显然,林毅夫的论析其实仍然完全来自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它要比盛洪和天则经济研究所的论析更“古典”。它使我们更多联想到哈耶克的“古典自由主义”,而不是科斯或诺斯,而盛洪与天则经济研究所则更多源自科斯—诺斯的理论。显然,对拒绝原教旨市场主义信念的学者们来说,林毅夫和制度经济学学者们间的差别只不过是主旋律的变奏,类似于基督教中的不同宗派。两者都不会质疑最优化市场的基本前提。两者都强烈反对任何违反自由市场“规律”的行为。

我之所以反对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论析首先是因为他们对国营公司的估计。当然,在国企的公司化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贪污、腐败行为,如此的例子很多,说明亟需更严密的监控。但是,国营公司的运作并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没有竞争力;它们其实必须在全球化经济中进行竞争并且已经在那样的竞争中显示了一定的活力。实际上,与发达国家的全球化公司相比,中国的企业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同样,是比较欠缺资本和落后的。正因为如此,唯有在国家的积极扶助和参与下,它们才有可能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竞争。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它们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不然的话,它们不会如此快速地进入《财富》500强的行列,也不会展示如此成功的利润绩效(下面还要讨论)。

国营公司必然是垄断公司的理论假设其实并不适用于改革时期中国的混合经济。正如戴慕珍、魏昂德和钱颖一等已经论证,上世纪80年代的乡镇企业和90年代的地方政府,都是在与其它企业和其它地方竞争的环境中运作的,之后大型企业则更要与境外的企业和国家竞争。本世纪00年代的大型国营公司显然也如此。

此外更要指出,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本身绝对不是官员贪污和逐利的缘由。显而易见,毛泽东时代的完全国有的企业几乎没有贪污。腐败贪污普遍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为盈利性国有公司过程的空隙中呈现的。其实,更进一步的私有化只可能导致更多的腐败,正如在俄罗斯和东欧所显示的那样(Hamm, King and Stuckler, 2012)。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以拒绝盈利性国营公司的部分原因是他们所依赖的理论的出发点是个完全私有的市场经济。由此才会认为国营公司乃是对经济的一种侵入,所导致的是滥用“公权力”的“不公平”竞争。但中国改革期经济的起点实际上不是私有经济而是国有经济,而且今天依然是个将近一半是国有经济的混合经济体。我们如果从现实出发,就会得出不同的看法:正因为国有公司乃是“全民所有”,它们的利润和资源可以不侵犯私有经济和利益而被用于公益,远远超出一个私有经济体系所能想象的地步。这样,问题不是国有盈利公司应否存在,而是怎样把它们改变为服务于公益的公司。

所以,中国当前的正确经济政策不是新自由主义学者们所提倡的方案。消除国有和国营公司只可能严重削弱而不是强化中国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当前需要的不是消除它们,而是要更完全更好地遏制贪污腐败,并把国营公司引导向比盈利更崇高的公共服务价值目标和使命。

六、中国银行的案例

在进一步分析之前,我们应该讨论一下国有企业转变为国营(盈利)公司在微观层面上、即在企业内部到底意味着什么样的变化?这是一般的经济学家们不会关注的问题,因为他们注意的主要是理论“规律”和宏观数据。而我们这里要问的是,在公司的微观运作层面,市场化行为是否真的像科尔奈说的那样不可能和国家所有与国家经营相结合?是否唯有私有化才可能破除官僚行为?如此的问题亟需一位具有洞见能力的经济人类学家来系统深入研究。

在那之前,我们要感谢新近发表的中国银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肖钢(2011)关于自己近年来领导中行改革的比较细致的回顾和论述,我们可以据此作一些初步的分析。中行是一个好的案例,因为它是个比较高度官僚化的单位,也是较晚被执行市场化改革的单位。而且,肖钢的追述不是抽象的理论性探索,而是具有一定说服力的实践回顾。

首先,此书说明的是,国有企业公司化的关键并不简单是甚或不主要是产权的改革,而更主要是该单位人员价值观的改革。肖称之为从“官本位”的态度/文化转化为“民本位”。要体会肖钢所表达的道理,我们只需稍微回忆之前国内银行职员的官僚态度——在等待了一个多小时之后,“顾客”所面对的是一个说话像官员对小民发话的办事员。新的理念是要破除如此的“文化”而建立一个为顾客(“民本位”)服务的态度。

肖钢的论述会使我们联想到科尔奈理论的某些部分。旧的运作“文化”源自中行的官僚人事制度,其领导职员拥有官僚职位,诸如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是庞大的官僚等级体制中的一部分。我们可以补充说,如此的“共产党”管理人员所继承的是传统的官僚文化——人们要经过长年的苦读和考试才有可能成为一名官员,因此很自然地会把自己的官职当作某种报偿,并自然地期待一定的特权和报酬。从而导致肖钢所描述的现象:“员工对企业的‘索取’和‘依赖’思想,大于对企业的‘贡献’和‘发展’思想。”(第31页及其后)

同时,“官本位”的企业文化意味的是非常稀少的晋升机会。唯一的途径是官职的提升——唯有升官才能获得更高的报酬、更大的权力、更高的荣誉。在肖钢的描述中,这个制度等于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第41~42页)。这里我们可以再加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国体系更僵化了如此的官僚制度,在繁琐的等级中,从中央往下每一层对下一层进行紧密的控制。升官意味着要获得上一层官员的认可,因此而促使层层官员的普遍媚上和任人唯亲。

正如肖钢所说,类似单位的改革关键在于其运作文化。他特别强调需要重视专业技能(第5章),为此,中行努力建立了凭专业技能晋升的途径,使其薪酬相应于专业知识、技术和表现,使其和管理人员能够达到同等甚或更高的薪酬。同时,尽可能促使审核制度专业化,对人员的顾客服务或新业务开发表现进行“科学的”评估。在肖看来,不能像高校审核制度那样只走形式。

肖钢提到几个其它的次级措施。一是尽可能引进青年人才。另一个是在中行内部创办专业培训班,借以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水平。再则是聘雇外国顾问公司来协助改造银行的“人力资源”,特别是英国的一家翰维特公司(Hewitt Associates),到2011年已经持续八年,对中行的改革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第34页)。最后是从国外以数百万元人民币的(按照中国水准来说)高薪聘请总行的信贷风险总监。这里,肖特地提到一位这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美国专家Lonnie Dounn(董乐明)。显然,这是为了更好地避免重犯过去(因关系或政策而导致的)众多坏债的失误。

和以上的一系列措施相比,央行资产的私有化显然并不那么关键。这里肖钢的叙述直接挑战科尔奈的理论。央行固然引进了四家外资伙伴,即苏格兰皇家银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瑞士银行(Swiss Bank)、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Temasek Holdings, Singapore),但四家的股份加起来总共才16.85%,而作为中行控股股东中央汇金公司所持股权则仍然占到83.15%。显然,引进外资的目的并不是要终止国有产权,而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在香港上市(2006年)——一个具有知名国际机构投资的公司对可能的投资者来说,要比中国国家独资公司更有吸引力。对四个外来投资银行/公司来说,其目的其实主要是上市的利润,而不是为了成为中行真正的伙伴。事实上,中行和这四家银行/投资公司的协议中包括中行无条件保证三年之内每年年终每股净资产值不会低于2004年年终签约时候的资产值,并且,如果在这个固定期间上市失败,这些外来机构可以撤回其所投资本。(第75~77页)

从一个“国有企业”转化为一个上市公司(虽然仍然是国有绝对控股的公司)意味着一系列的变化。之后中行的管理层必须以公司的股票市价为重,因此也必须关注利润和效率。同时,股市的法则规定公司在关键信息方面必须要做到一定的透明度。由此,也意味着一定程度的投资者的“监督”。私人投资者通过市场而掌握到一定的影响力,哪怕只是非常有限的权力。综合起来,正如肖钢所说,这些是改变中行内部“文化”的重要因素。

但是,中行在其它方面仍然维持了中国国家单位的一系列特征。在其28万职工中,足足有10万党员,共分6000多个小组、支部。(第95页)银行内部具有完全的党组织,包括其最高权力机关的党委,以及宣传、纪律、组织等各部门(第75页)。作为党委书记和董事长,肖钢无疑是全行的“第一把手”。

显然,这家国有公司的支配权是由共产党的国家组织所掌握的。银行的董事会固然包含外国投资机构的代表,但控股的中央汇金公司有权委任六名董事。同时,董事会只有权力委任全行行长和副行长,无权委任十分关键的25个组成部门的领导人员。国家政策和银行利益间如果出现矛盾,作为董事长和党委书记,肖钢占据协调和斡旋其间的关键位置。

在科尔奈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眼里,这一切肯定是过分的国家控制和干预,何况从产权角度考虑,中行仍然处于不可接受的企业基本国有的状态。但是,虽然如此,中行在肖钢的领导下,其实绩效累累。在2004年到2009的五年间,其资产值翻了一番,净利润则增加了三倍(第28页)。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保守”(即具有相对高比例的资金储备而且完全不涉足金融衍生产品)的中行来说实际上是好机遇。在世界众多银行亏本的现实中,中国的银行大多仍然赚钱,因此占到全球银行所得利润的高比例。在金融海啸之前的2007年,中国银行业的(税前)利润才是全球1000大银行的4.6%,到2008年这个比例上升到10%,2009年更高达74%,2010年仍然居高于26% (第23页,表1-2)。凭借如此的绩效,中行以及中国的银行业可以说已经稳稳站定于全球经济中。[③]

这样,肖钢的著作为我们说明,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简单是私有对国有、私营对国营的二元对立问题,而更重要地关乎“企业”人员在市场化经济中的目的、价值观和工作伦理。这些才是国有的中国银行改革“转型”为国有盈利公司的真正关键要点。更重要的是,共产党的参与和支配看来和一个要在国内外竞争的盈利公司并不相互排斥和新自由主义的预期不同,中国的国营公司似乎完全有能力成为资本主义游戏的赢家。

当前最需要的可能是进一步明确类似单位的使命。如果银行的利润只被少数权贵(例如银行经理和国家股权公司的关键人员)或公司本身所占有,改变单位运作文化而为公共服务只可能是空谈。真正的考验是银行的利润是否真为人民的利益所用。

七、社会不公

新自由主义学术的最严重的失误是其对社会问题的思考方面。在当今中国的城市中,确实已经兴起了一个足可比拟西方和日本“中产阶级”收入水平的阶层。他们拥有西式的公寓型“房子”,开的是昂贵的(常是进口的)轿车,并出入于价格上连一个美国“中产阶级”分子都觉得太贵的百货商店。

这个精英阶层的绝对数固然足可使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的潜力感到兴奋。具体多少人主要看对“中产阶级”如何定义。国家统计局在2005年的一项研究中采用的定义是,家庭年收入6万到50万元人民币(即当时的约7500美元到62500美元——按照美国的收入水平来说,其实才处于中下层),凭那个定义,中国的中产阶级只占到其全人口的5.04%。 2007年这个数字上升到6.15% (《国家统计局称中国有8千万中产专家不同意》,2007; 亦见黄宗智,2010a: 198) 。 今天,我们 如果用5%的数字,那就意味这个所谓“中产阶级”的总人数是7千万人左右,用10%的数字,就是1.35亿人,15%的话则超过2亿人。对全球化的跨国公司来说,正是根据中国“中产阶级”行将快速增长到类似美国中产阶级所占比例的想象,认为中国将会成为全球最大的中产阶级商品市场。

但是,应该明确,这个被误称为“中产阶级”的中国新兴阶层实际上只占到全国人口的较小比例,并且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如此。上面已经说过,我们只需要提醒自己,今天全国就业人员中,共有1.45亿(城关镇以上的)城镇农民工、1.56亿(城关镇以下的)乡镇企业的农民和非农民职工、0.5亿的下岗工人、2.60亿的务农农民、0.23亿从事乡村“服务业”的“个体户”,以及0.30亿的乡村“私营企业”职工。显而易见,低收入人群的总数是6.64亿,占到全国总从业人员中的绝大多数——85%。

新自由主义学者一般拒绝承认以上的事实,试图借用一些源自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模式来争论这些低收入人群只占少数甚或并不存在。譬如,新自由主义学者借用刘易斯(W. Arthur Lewis)的二元经济模式的预测 —— 即现代经济部门和具有“劳动力无限供应”并因此工资远低于现代部门的传统经济部门,伴随经济发展,将会进入一个“转折点”而整合为单一的劳动市场 —— 来论证中国已经进入了那样的拐点(蔡昉,2007;亦见黄宗智,2009a: 57)。其目的是要我们想象一个已经整合于城市“中产阶级”水平的劳动力市场。另一个同样影响很大的新自由主义社会学家们的论点是,中国社会已经形成类似于美国的中间宽阔的“橄榄型”而不是“金字塔型”结构。(陆学艺,2002, 2003, 2007;亦见黄宗智,2009a: 58)。与“拐点”“理论”同样,它是要我们想象一个和美国相同的、占到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这些学者都非常认真地坚持这样的论点,基本无视中国85%的劳动力是在二等的非正规经济中工作和生活的现实。

后者正是中国发展经验最令人担忧的一面。正是如此幅度的非正规经济使得中国,虽然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并且可能行将成为第一),但同时(根据世界银行的测量)也是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 。以人数来计算,全国13.5亿人中有足足11.5亿是在非正规经济中生活和工作的。而且,总人口中有15.9%,亦即2.15亿人处于世界银行采用的日用1.25元美元(约8元人民币)的贫困线以下。(World Bank, 2008; 亦见黄宗智,2010a:13-14)

社会不公是中国发展经验不可持续的关键原因。大多数人民的相对贫穷是遏制内需和迫使中国经济依赖出口的理由。这个问题之所以特别严重和紧迫是因为中国革命传统的核心理念是社会公平,其自我定义是为劳动人民谋求幸福。在近三十年的改革经济实践之中,这个革命传统在实践层面上固然不具有太多实在的意义,但在话语层面上则一直被中国共产党继续沿用(虽然严禁谈阶级斗争),而且久不久特别强调社会公平(例如“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社会公平理念虽然和社会实际相去很远,但作为一个理念,它仍然被民众广泛认可,而其部分原因正是因为共产党本身在话语(修辞)层面上对其一再强调。

不可持续不仅是个社会问题,也是个经济问题。这是因为中国迄今主要依赖的是出口主导的经济增长,通过其廉价劳动力而为世界各地提供廉价商品。但是,经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人们已经几乎都认识到,如果中国要维持其高速的发展,必须更多地依赖国内的需求和消费。而要扩大内需,必须提高其非正规经济中的工农收入和消费——因为他们占据人口的绝大多数并且是把收入最大比例用于消费的人群。

至于环境污染问题,地方政府的积极招商引资不仅导致了对国家劳动法规的无视,也导致了对国家环境法规的无视。(Economy, 2004; 张玉林, 2007, 2009; 亦见黄宗智, 2009b: 81) 无论中央的用意和修辞如何,地方政府在运作中的实践乃是中国今天环境污染危机的一个关键原因。这方面显然同样不可持续。

八、重庆的实验

有的读者可能会觉得本文所隐含的关于社会公正的倡议只是没有实际根据的凭空臆想。为此,我们下面要转入关于重庆市(人口3300万,在册农民2300万)最近几年实验的简短讨论。那里,地方政府依赖的正是国营公司的特长来推动快速的GDP增长,五年(2007年~2011年)平均年增长率16%(见屈宏斌[2012]的详细研究),同时,也借助于国营公司的利润而做到特别出色的社会(公平)发展。在重庆,国营公司的利润被称作税收(第一财政)和(城市建设)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收入(第二财政)之外的“第三财政”。(黄宗智, 2011b)。

首先,第三财政的收入被用于为在城市打工的“二等公民”农民工提供与市民相等的福利。改变户籍的农民可以在五年期间保留其土地权益(下面还要讨论)。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的系统的研究报告说明,此项工程在2010年8月启动,到2012年3月,才一年半的时间里便已经为322万农民工改变了户籍,提前完成了原来计划要三年时间的工程(于至善, 2012; 亦见黄宗智, 2011b)。这个数目基本包括所有在主城区工作五年以上以及在其它各区城镇工作三年以上的农民工。转为市民身份意味着他们现在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退休、教育等福利。

正如市长黄奇帆所说,之前的重庆福利制度含有两个不同等级。其间的差别鲜明地体现于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赔偿费:一个城市居民是20万到30万元,而一个农民则只有8万到10万元。至于普通的福利,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在主城区的单位要为其市民职工的退休福利支付其工资的20%,但为农民工则只需要支付12%;要为其市民职工的医疗保险支付1400元/年,而为农民工则只支付480元/年。(上文指出,近三年的医改把95%的农民纳入基本低等医疗保险,但绝对没有能够做到城乡同等的医疗保险和服务。)要整合为同一标准,光是这两项福利市政府便需要在15年期间为农民工每人支出约2万元。此外,对许多农民工来说,更关键的是教育费:城市居民基本免费,但一个农民工家庭如果要让其子女在城市上学,必须支付数千元/年或更高的“择校费”。(九年免费普及教育只在户籍所在地生效。)要为农民工提供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卫生和住处等服务,还需要大约1万元/人(黄奇帆, 2010)。

另一项为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大学生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建造廉价公租房的工程同样感人。市政府正在建筑4千万平方米的公租房,计划人均约15~20平方米,租价每月约1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一家三口一套的50~6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房子月租价约500~600元(远远低于一个北京年轻讲师为一个一室一厅所必须支付的起码3000元/月的租金)。这样,可以为200万~300万人提供住房。按照规定租户可以在五年之后购买其所住的房子,但不能在市场上盈利出售,只能反售给市房管部门。(黄宗智, 2011b: 17及其后)截至2011年底,已有8.2万套主城区房子以及3万套散布其它各区城市的房子,经过公开和透明的摇号配租程序,被分配给总共30多万人。(《增投资促消费 重庆公租房已惠及30万人》,2011)在主城区,新盖的公租房被分布于21个不同的商品房大组团,这样,避免形成公租房贫民区,让公租房和一般商品房享有同等的社区公共设备和服务。(黄宗智, 2011b:17)

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所储备的土地的市场增值以及国营公司的利润。2012年始,重庆的国营公司须要为公共利益上缴其利润的30%给市政府(于至善, 2012),而重庆市政府则从2008年开始每年把其总支出的50%以上用于类似上述的民生工程(《国企托底重庆发展 国资成政府第三财政 》,2010;黄宗智, 2011b: 17 )。

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来说,这样的国家福利开销和计划经济时代不可持续的政策是相同的。但重庆的战略不是像(土改、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革命经济时代那样的为公平而公平,而是借助社会发展来推动经济发展。显然,把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居民,并大幅度提高其生活水平,定然会扩大国内需求和消费。

此外应该明确,把国有公司的利润用于民生绝对不是什么“不公平”的措施,因为国企自始便是“全民所有”。把国营公司的利润用于提高为中国经济发展付出最多的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不是少数权贵的私利,乃是再公平不过的事情。这里隐含的设想是把国营公司建设为真正意义的“公共公司”。这样的举措可以有不同的理论根据:譬如,以城市来扶助农村,或以富裕来扶助贫穷,有点像发达国家为(其前殖民地)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那样。但我认为更强有力的论据是促使“全民所有”单位为全民公益做出贡献。

在如此发展战略下的重庆,其经济状况显然相当健康。这个事实的最好见证也许是重庆的房地产业和市场,十分不同于中国其它大城市。重庆市政府对住房这个中国头号民生问题采用的是分三个层次的做法,一是占据30%比例的廉价公租房(相对于其它地方的才3%~5%),二是60%的商品房,三是10%要交纳特别物业税的高档奢侈房。此外,政府一直严格控制房产地价,规定不能超过楼盘价格的1/3。结果是,截至2011年底,政府仍然把市区新盖房子均价控制在2010年的6000~7000元/平方米。这是一个中等收入阶层能够支撑得起的价格(相对于北京和上海等地市区的起码30000元/平方米)。(黄宗智, 2011 b: 18, 2011c; 亦见《2011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均价及2012年高档住房应税价格标准》,2011)这样的情况显示的不是“房地产泡沫”而是一个可持续的、结合私营和国营公司的房地产业和市场。

此外,重庆的国营公司大多数(虽然不是全部)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司,诸如高速公路建设、能源提供、城市交通、水务、公租房建设等。整体来说,这些国营公司并没有妨碍私营公司的引进和发展,其实一定程度上为其提供了必须条件。事实是,2001年到2009年重庆非国营企业在GDP中所占比例从40%上升到了60%(王绍光, 2011:图5;亦见黄宗智, 2011b:22)。这是和全国基本平行的发展趋势(胡鞍钢, 2012)。

重庆市的例子证明,用国营公司的利润来促进公平发展是条可行的道路。也就是说,超越西方现代经济思想的私与公、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二元对立,而采用一个在中国实际情况下比较实用的做法,即把在官僚经营和再分配政策下不堪重负的国有企业转化为生气蓬勃的市场化国营盈利公司,但不是为盈利而盈利(或为管理层、地方政府或公司本身而盈利),而是为了公共利益而盈利。而整个经济体系则是个国营与私营公司的混合体。

在经营公司以外,政府在其它方面的积极举措也是这一切之所以成为可能的关键。一个特别能说明问题的是渝新欧铁路运输。它创建的目的是把位于内地的重庆建立为一个“口岸”,打通它与庞大的欧洲市场的连接。首先是与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而后是与波兰、白俄罗斯和德国达成协议,让货物在重庆一次性过关,然后通过上列国家直达德国的杜伊斯堡(Duisburg)。全程共需14天,[④] 要比通过上海或深圳而后海运到欧洲快二十来天。2011年5月,距原来和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签订协议还不到一年,黄奇帆报告说铁路已经开通。到了2012年4月,已经每周通行两个班次,预计年终将会达到一周三个班次。同时,成立渝新欧物流公司,由重庆市控股,哈、俄、德等参股。目前,每40英尺的集装箱运价不过8900美元,预期可以进一步减低。(《渝新欧铁路:重庆向西,穿越世界心脏》,2012;《渝新欧(重庆)物流公司成立 重庆将成欧亚货物集散中心》,2012;黄宗智, 2011b:8)

正是那样的物流条件的预期,促使重庆能在与其它地方政府竞争之下,吸引到惠普(Hewlett-Packard)、富士康(Foxconn)、宏基(Acer)、广达(Quanta)、英业达(Inventec)等公司,借以创建其新的信息产业园区。2012年4月,仅仅在和惠普与富士康在2009年8月签订协议的两年半之后,重庆已经达到年生产不止5千万台笔记本电脑的地步,预期在2014年可能达到1亿台/年,相当于原来预测的全世界3亿台总销售量的1/3。那样的话,重庆将会成为全世界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地。(《重庆今年拟生产5千万至6千万台笔记本电脑》,2012; 黄宗智, 2011c: 7)

毋庸说,这样和欧洲的物流连接对其它产业也起了关键作用,例如天然气和MDI(是生产被广泛用于冷热保温的聚氨酯[polyurethane]的主要原料)生产,由德国的化工产业巨头巴斯夫(BASF)公司的350亿元投资带头;以及汽车产业,主要是长安汽车公司和其伙伴美国福特(Ford)公司。显然,一个私营企业,甚或一个国营公司都不可能推动如此的投资和发展。只有政府(中央和地方)才有这样的能力(更详细的讨论见黄宗智, 2011b: 7-9)。

可以见得,重庆的发展战略明智地借助/利用跨国公司,依赖它们来推动产业的“集聚效应”。同时,它广泛使用“土地财政”,在这点上和中国其它地方基本相似(详细讨论见黄宗智, 2011b: 9-10)。另外,和其它地方一样,它必须和私营企业、其它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的企业竞争。

它和中国其它地方的不同是它特别突出社会公正,而且不仅是为公正而公正,而是借以推动经济发展。这个发展战略非常清晰地显示于重庆政府处理土地的方法。土地收入在全国各处都是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但重庆没有让土地的市场增值(我们可以理解为一个三阶段的过程:从原来的征地到具备基础建设的“熟”地,到最终盖好楼盘的地)完全归属于开发商和政府机关,而是把其用于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平。最好的例子是廉价公租房——这里,政府的“投资”主要是其所储备的土地及其增值,而后用楼盘的租金(包括出租给商店的租金)来支付贷款利息,本金则用楼盘出售收入来支付。其经济战略,正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市长黄奇帆所说,是借助社会发展来推动经济发展,借助提高社会低收入人员的生活水平来扩大内需。他们的目标不仅是GDP发展,也是公平意义上的社会发展,其衡量标准则是世界银行所用的基尼系数和城乡收入差别。(黄宗智, 2011b:16~19)

此外,市政府大力推动“微型”私营企业的发展,借以扩大就业。一个自身投资10万元、解决7个人就业的私营企业,可以获得政府5万元的资助,另加15万元的贷款,由此形成30万元的启动资本。这项工程的计划是到2015年发展总共15万家如此的微型企业,预期为100万人提供就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2)。2011年年底,此项工程已经促成5万个这样的新兴企业,职工共35万多人(崔之元,2012)。

至于农村,市政府发起了“三权三证”的工程,目的是让农民可以用自己的土地权益来作为抵押向国家正式金融机构贷款,而此前农民都只能向亲邻朋友(或高利贷商人)非正规地贷款。每亩被复垦的农村宅基地,经过证明可以换取一亩地的“地票”,而在现有的土地制度下,这样的地票可以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严格维持“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下增加一亩城市建设用地,而那样的建设用地必然会增值。我们可以用形式化的1万元/亩未开发的土地价格,10万元/亩具备基础设施的熟地,和100万元/亩的最终具有楼盘的地来概括。因此,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每亩地票都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重庆市政府的政策是,让农民用其地权的85%的市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10年年底, 1亩地“地票”(在政府创办的地票交易所)的市价已经达到10万元,2011年7月更增至15.5万元。对农民的其它两种地权,即承包地权和林地权,市政府采取同样的做法(当然,其市场价格要比宅基地低得多)。此项工程在2011年4月启动,计划到2015年将贷款1000亿元给农民。2011年年底,当地银行已经贷出57亿元。这是个创新性的举措,也许能够为不少农民提供融资的机会。(洪偌馨,2012;黄宗智、高原、彭玉生, 2012:26-27;亦见黄宗智, 2011b)

重庆的实验固然因为其前书记薄熙来在2012年3月被突然免职而遭受到一定的挫折,但是,从长远的视角来看,那并不意味着它的经验因此并不重要。中国过去的发展经验中的极端社会不公和内需贫乏(也包括环境污染)显然是不可持续的。重庆的实验提供的是一条新的比较公平的发展道路。它与过去经验的不同在于用公平发展来推动内需和消费,并借助国营公司的利润来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

九、“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们可以用人们惯常用来描述中国改革时期经济的两个对立词——“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突出重庆实验所提出的问题。

“国家资本主义”一词所表达的是中国今天的经济具有一系列的资本主义经济特征——资本占到主导地位、以盈利为主的经济体系、资本家和其雇用的职工收入悬殊等,只不过国家依然扮演较大的角色,尤其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以及其国有和国营公司。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的不同是市场和盈利道德观取代了计划和革命再分配道德观。此词所突出的是国家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其资本主义实质。

另一个常用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官方自1993年前后开始使用的正式表达。基本概念是这个经济体系是市场主导和市场推动的,在这方面和资本主义经济相同,但其目标则是社会主义的。当然,“社会主义”这个词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理解,包括计划经济和国有经济,但在本文的使用中,以及在重庆的实验中,它主要代表的是一个带有社会公正的国营+私营公司的混合经济体,其理念是“共同致富”。此词的含义是经济发展(“致富”),但是这是带有社会公正的发展,而不是没有社会公正的发展。

本文的讨论说明的是,中国改革时期的实际是“国家资本主义”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正是为什么带有社会公正感的进步知识分子会对改革提出这么多的批评和抗议。他们不反对市场经济,但他们认为,中国革命的社会公正理念很大程度上已经被私人逐利所取代。

正是在如此的背景之下,重庆实验对大多数的民众来说具有特别强烈的吸引力。因为他们知道,在目前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太大希望能够达到在城市买房、买车的“中产阶级”精英的收入水平。该人群包括农民工和下岗工人的绝大多数,也包括在城市从事各种销售或服务的个体户,以及农村的务农农民和服务业农民,甚至包括一定比例的“中等收入”的城市白领,亦即全部从业人员的大多数。

重庆实验的基本概念简单明了。在城市化过程中资产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市场增值,不应该只归属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官员私囊或其个人的官位爬升,或政府的形象工程和办公室等),而应该归属人民公益(“民生”)。例如,为城市30%的低收入人群提供廉价公租房、为农民工提供与市民同等的福利、以及为农民提供把其土地权益“资本化”(即用作抵押来贷款)的途径。正是那样的具体措施获得当地人民广泛的欢迎。对许多人来说,重庆经验代表的是,占人口大多数的低收入人群能够分享到中国惊人GDP增长所附带的利益的一条道路。

上述两词的对立所捕获的正是中国今天面临的中心问题:是继续沿着“国家资本主义”道路走呢,还是调整方向,赋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口号实实在在的内容?邓小平的改革思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隐喻的最终目标还是“共同致富”,但是,社会公正的问题被暂时搁置到未来,甚至被国家沿用的社会主义修辞而掩盖。但在最近的几年中,正因为重庆实验赋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体和真实的内容,社会公正问题再次被提到了人们的面前。在我看来,这才是重庆实验对未来的史学家们来说所具有的真正意义。

十、结论

简言之,以上对三十年来中国发展经验的回顾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其所经营的国有公司,在中国快速的GDP增长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理由是,在中国市场化的和混合的经济之中,国家显然比私营企业具备更有利的竞争条件,诸如克服官僚制度的重重障碍,组织和动员资源,获取补贴和税收优惠,乃至绕过甚或违反国家自身的劳动和环境法规等,借以扩大公司的利润。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些条件称作一种制度性的“比较优势”。和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同样,它们是中国过去发展动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比较明显的经验叙述之所以如此充满争议是因为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话语在国内外的强大影响。那套话语享有(英国和美国)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支持,也享有自我表述为一门科学的经济学学科主流的拥护。结果是几乎所有的观察者都坚持突出国营公司的短处和夸大私有产权与私营企业所起的作用。事实则是,中国的国家机器在整个改革时期都起了关键性的作用,而国营公司则已经证实自己能够成功地进入全球市场的盈利竞争。这个事实见证于59家国营公司成功进入《财富》500强行列(非国有公司则只有两个)。对中国来说,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同样,在和具有更充裕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的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如果没有国家的积极参与,如此的成绩是完全不可想象的——这是因为国家是唯一具有如此强劲势力的实体。

新自由主义经济霸权话语所坚持的论点,即唯有私有公司才可能促进经济发展,其实把我们的注意力导向了一个伪问题。真正关键的问题不是国营公司应否扮演重要角色,更不是它们应否存在,而是它们的利润的用途和目的。迄今为止,其很大比例的利润被资本家、官员和国家机器本身所吞噬,而不是被用于全社会和公共利益,因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公,正如“国家资本主义”一词所表达的那样。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研究试图争论社会不公的现实并不存在,借助的是抽象的所谓“刘易斯拐点”模式,试图论证中国已经进入那样的拐点,其劳动力市场已经整合于城市的“中产阶级”。同时,也借助美国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模式,争论中国的中产阶级已经像美国那样占到全人口的大多数。但实际是,总从业人员和人口的85%仍然在二等的非正规经济中工作和生活,被迫接受低等的报酬,超常的工作时间,没有国家劳动法规的保护,没有(或者只有二等的)医疗、退休等福利,以及没有在城市学校受教育的权利。只要如此的社会现实依然存在,中国的经济不可能具有可靠的内需依据。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不能理解国家和国营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意味着他们也不能理解今天中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危机的真正根源。国家所以能够在经济发展方面达到如此绩效的部分秘诀是其有意无意地凭借绕过甚或违反自己所设立的法规来扩大企业利润。这才是今天严峻的社会不公的真正根源。而这个问题在人民眼中之所以如此惹人注目,部分理由正是因为党和国家在其话语中一直都在继续沿用社会主义的公平理念,同时也是因为今天和过去毛泽东时代在这方面的差别极其鲜明。而严峻的社会不公正是中国经济结构之所以脆弱的原因:它不具备稳固的内需和消费基础。

上文强调的因此不仅是(暂时还占据着霸权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严重失误,也是中国调整方向的紧迫必要。当前要做的绝对不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一再提倡的消除盈利性国营公司,而是要改变他们所以存在的目的——从赋利予开发商和官员到造福全人民。鉴于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是国有经济而今天的国营公司依然占据到国民经济的将近一半,国营公司在中国发展经验中的重要性实在再明显不过了。同时,鉴于国营公司在理论上依然是“全民所有”,它们的利润应该被用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少数权贵也再明显不过。再则是这也是唯一可以有效扩大内需而促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要调整其方向,国家可以从严格控制贪污腐败着手,并明确规定国营公司的利润必须被用于公共利益来改正当前严峻的社会不公。那样的话,既可以帮助推进国营公司运作文化的改造也可以为国营公司所享有的一些特殊有利条件提供正当性。关键不在消除国有公司而在促使他们服务于全社会。

最近的重庆经验让我们初步窥见这种做法的潜力。(即便是中国银行的例子也证实,树立比盈利高尚的理念对改革银行的运作文化是多么的重要。)这是现有“主流”经济思想所不能理解的要点,也是重新塑造中国未来的要点。它是一条真正能够结合中国革命的社会公正理念和中国改革的经济发展“奇迹”的道路,也是一条能够超越传统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结合私营和国营公司、市场经济和社会公正的新道路。

* 感谢崔之元、塞勒尼(Ivan Szelenyi)、彭玉生、李放春和汪晖的建设性评论,特别感谢张家炎和白凯的详细阅读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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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201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表4-3给出的“第一产业”人员总数是2.97亿,但其表4-2则显示,其中许多人是兼业的,而兼业人员中共有0.37亿人在统计中被纳入“个体户”或“私营企业”范畴。这里的2.60亿数字得自乡村从业人员总数的4.69亿,减去1.56亿乡镇企业职工、0.30亿私营企业职工和0.23亿个体户。(《中国统计年鉴》,2010:表4-2、4-3)

[②] 也有固定资产投资数。

[③] 《财富》500强上列名的四家中国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第170名)、中国银行(第215名)、中国建设银行(第230名)和中国农业银行(第277名)。(“List of the Largest Companies of China,” 2012)

[④]目标是12天。预期完成重庆—兰州铁路(现在的路线是重庆经西安到新疆)以及哈萨克斯坦新建的铁路之后便能做到。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责任编辑: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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