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也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批判性知识分子,美国人哈维,在他2010年写就的《新自由主义简史》一书导论的中写到:“将来的历史学家或许会把1978-1980这几年视为世界社会史和经济史的革命性转折点。”原因就在于,在他看来,邓小平、撒切尔、里根相继在这一段时间出台了一系列的自由主义政策,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并“产生了革命性的推动力”,“使得周遭世界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
在贫富差距严重并还在继续扩大,世界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未散去的今天,由于中国国内民众对于自由市场弊端的反感情绪正在上升,一种以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潮开始甚嚣尘上。并且认为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新自由主义化进程,对已然存在的社会不平等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给中国乃至世界带来了“创造性的毁灭”。
事实上,这些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纵然其中有新自由主义作用的部分,但其大部分,或不能全部归因于新自由主义理论,或完全与人们的所想相反。
给你一个“少政府”的理由
如哈维所说,“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即认为通过在一个制度框架内,释放个体企业的自由和技能,能够最大程度的促进人的幸福”。而国家仅仅是“创造并维持一种适应于此类实践的制度框架”,而不是具体的参与到市场中去参加市场的实际运作。目下众多的社会问题,追根溯源,并不是自由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是政府在对经济进行调节的过程中,人为出现的很多制度性差异所导致的。
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一旦建立,任何强加外力的介入都将导致市场调节的异化。并且,“政府在市场中的干预必须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原因有二,其一,市场信息是分散在参与市场的个人手中的,因此,政府的计划无法获取相应的政策制定所需要的准确信息,也就无法获得合理的价格,而“合理的价格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其二,由于相关利益集团势力的干涉,政府很难在决策中做到政治上无所偏袒。正因为利益集团对政府干预的扭曲和妨碍,“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无法与市场信号所包含的信息对称”,所以,“政府有关投资和资本积累的决策注定错误”。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提到过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则:一是,我们热烈的关切自身的幸福和存续;二是,在我们看到其他有生命的生物毁灭或者遭受痛苦的时候,我们心中会激起一种天然的厌恶感。所有的法则需要遵守的规则,都应该来源于这两个原则共同配合。嗣后而来的理性迫使这些原则在其他基础上进行了重建,并最终成功的窒息了天性。这些原始人类所不可能拥有的强加在人类身上的观念,或多或少地建立在武断的基础之上。
将卢梭的这番理论应用到经济市场领域,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仍然适用。卢梭口中人类的天性,即“人生而自由”。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则与建立在理性之上的规则几乎完全吻合。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对人本性中的自由的武断背叛,是基于理性和自身利益强加给社会的,而非基于自然。那么这种意义上制定的政府决策对于市场的干预,所必然引起的市场的制度性破灭便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
原始自由的回归
在我看来,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都来源于人类固有的自然要求,即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希望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早期的新自由主义者,从哈耶克到弗里德曼,从米塞斯到波普尔,都称自己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们都从根本上都信奉个人自由的理想。
而之所以称他们为新自由主义者,是因为他们都支持新古典经济学的自由市场原则,也都对亚当斯密的看法持同意态度,即“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最好的工具,它可以为了所有人的利益而调动哪怕最卑下的人性本能”。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便是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核心特征,即“市场和贸易的自由保障个人自由”。所以,他们强烈反对政府对自由经济市场的干预。
“自由”之所以可贵,首先是因为它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前提下,给每个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来追求自主设定的人生目标提供了充分的机会和空间。而“追求卓越”这类人生目标不但是人性中固有的冲动,是不可能消除的,而且,它对于他人和社会也大有裨益。
“一个人并非由于接受了后天有关智慧的教育而对他人履行义务,只要他不抗拒内心深处同情心的涌动,他就永远不会伤害其他的人,甚至是其他有感觉的生物”,除非他的生命受到威胁。政府只要不对个人的行为加以干涉和误导,个人在追求个人自由的同时,在自身不受到威胁的前提下,在主观上并不会对其他人的利益构成威胁。在我认为,将这一理论推广到经济市场仍然适用。众多作为个体的人组成了市场,他们之间经济利益的交织产生了市场经济,在政府不干预市场运行的前提下,市场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则存在--并且是天然存在的。人们在自由的前提下对于利益的追逐并不会对任何其他个体的利益造成伤害,并进而导致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论不平等的缘由
而将经济市场中所存在的不平等,都归结于自由主义在作祟,是一种被误导的想法,是对自由主义理论在市场中不利影响的放大。如上一小节所说,“追求卓越”这一冲动是人固有的。其在市场中的作用所导致的最终结果必定会是社会个体之间差距的拉大,社会不平等感觉的上升。至于卓越的个人用这个不平等来做什么,那是根本不同的另一回事;就算他们永远注定了会用自己高出众人的地位来为社会造福(这一点无法保证),“不平等”的事实也是无法否认的。
而且只要我们不被左派的理论弄昏头脑,就能看清一件基本事实:尽管同一物种都有“家族类似”以区别于其它物种,但是,不论拿任何一种属性来衡量,个体之间的差异都非常巨大。即,人人生而不平等,这是不容否认的起码事实。西方名言“人人生而平等”,如果把它当作事实陈述,那就是不折不扣的谎言。实际上,这是左派经常犯的“事实”和“价值”不分、以主观愿望代替客观现实的老毛病,是以事实陈述面目出现的价值诉求。
人人生而不平等,加上不可能也不应该消除的人际竞争,结果就是贫富分化、强弱对立。这就是过群居生活的人类所面临的最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而这样的结果不应当由自由主义理论独立承担下来。
另一方面,穷人之所以是穷人,一部分归结于社会,也一定有一部分归结于自身。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一般都是穷人,大家的起跑线基本平等(特殊人群除外),但是现在贫富悬殊的局面,是仅仅“社会原因”根本无法解释的,也是自由主义无法承受之重。而左派理论者却无视现实,把贫困完全归咎于社会因素。这一理论在社会中所塑造出来的个体的心理、价值观必然是扭曲的,它将矛盾和仇恨导向社会,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了祸根。
回归到人类不平等的起源这个层面上,卢梭有论,“当有些人仍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维持着他们的原始状态的同时,另外一些人则通过获得各种不属于他们本性的或好或坏性格完善了或者堕落了,这就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可是,这样基础性的不平等在当下我们讨论人类不平等的时候,却被忽视了。
新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
虽然有上述众多的不平等,但是这样的不平等是不可能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用物质分配的任何平等方案来解决的。把解决不平等问题的眼界局限于所谓的经济基础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还声称其它一切的不平等都是由此“决定”的,这种“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实在是过于狭隘、一厢情愿了。
此外,正如布坎南所说,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特定年代下的社会思潮和理论,其产生的环境以及发展基础都离不开当时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和理论。但是就其性质而言,它并不是特定对象的代表,而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因此,不能将作为理论的新自由主义,同政治化和范式化的‘华盛顿共识’相等同。前者是学术上独立的政治理论思潮,后者是建立在政治现实之上的理论实践。前者只是为后者提供理论基础和路径参考,而理论的实践往往要在理论基础上加以考虑众多的其他因素,从而选择性的对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加以肯定、实践和宣扬。因此,二者之间的差距显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微小。这正如中国古代正统思想之于儒学,不能因前者腐朽落后、残害人性,就给儒学戴上一顶沉甸甸的道德帽子。
而在形形色色的挑战中,新自由主义面对的最大问题,恰恰是上面所提到的资本主义,如何将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实现有效的结合,从而使资本主义的发展与自由主义的目标不相背离,这是每一个新自由主义者所要面对的严峻问题。
资本主义当然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崇尚的精神之一,否则它不会在过去三十年如此深刻地改变中国。在历史的发展中,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也经常以整体的面目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资本主义全球化的直接后果是,加速了全球的产业分工和资本流动的步伐。产业分工的全球化以及资本的快速流动,必然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这也就损及了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但是如果政府不对产业分工的全球化以及资本的快速流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那么市场的运行必将陷入混乱,最终可能导致国家经济陷入不安全的状况当中,也将反过来令国家要实现自由和平等变得愈来愈难。
自由与平等
但是,注重自由并不意味着放弃平等。在中国,很多人喜欢称自由主义为右派,成为社会不平等的代名词。
罗尔斯和其他自由主义者却认为,自由主义不是在自由和平等之间作出无原则的妥协,而是同时重视自由和平等,并视两者为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从而推导出一系列的社会政治制度安排。例如罗尔斯便主张,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满足他的两条原则:(一)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一系列基本自由,(二)社会及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必须满足公平的平等机会原则及对最弱势者最为有利。在这样的社会,公民不仅平等地享有自由民主,同时彼此关怀照顾,没有人会因为先天能力和后天环境的偶然因素影响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每个人都能够从经济发展中得益。
在哈耶克的眼中,平等不能简单地与收入和财富直接挂钩,而应该更多的理解为竞争机会的平等,即“每个人在市场竞争或其他场合中都享有同样大小的参与机会、获胜机会和被挑选的机会”。并认为,“机会平等上的竞争才是提高效率的源泉”。
比较一下我们就可以明白,自由主义重视的平等较左派更合理,因为它要求的并不是简单的结果平等,而是在致力缓和人与人之间先天和后天的差异后,容许每个自由人能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自由主义的平等,体现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社会平等和在公平合作中广泛体现的平等尊重。
自由与民主
在与自由相关的问题上,民主是一个总也绕不过去的方面。由于二者都坚持法律应平等的对待所有人,并不断地对法律赋予特定阶层的特定人群特权的行为加以反对,因此二者的界限并不是很容易区分开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自由主义理论学家对民主抱有深切的怀疑。因为他们相信由大多数人主政的政府,常常会伤害到市场的自由,也会带有民粹主义的倾向。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市场是不安全的,或者经济是不自然的。因此要想方设法在政府的权力方面设一些“紧箍咒”。他们认为,在民主国家里面,经济和金融部门应该尽量脱离政府的体制,这样就能够保证经济部门不受民主政治的影响。另外,处于对政府效率低下的担心,他们主张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外派或者私有化,那么“这些服务将不仅会得到提供,而且将得到有效的提供”。
而在哈耶克看来,“民主大致符合自由主义的要求”,但是民主民主与自由的差别在于,民主并不是自由,民主本身也不是自由主义的目的,而只是一种“比较可欲的政府形式”。
将民主推及到民主制度--指各代议机构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程序性规则,保证各种政治结果都能反映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从民主制度建立之初的社会环境来看,其在保护公民自由免受封建君主特权侵蚀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当今时代,民主发展却趋向于另一个方向。在民主制发展的漫长历程中,由于人们只看到了民主的形式,渐渐将实现民主的形式作为目的,而将实现自由这一原始的目的抛在了脑后。于是,民主开始走向异端,主张用一种多数意见去解决任何特定问题的权利,而放弃了宪政原则--“宪政的根本就在于用恒定的政制原则限制包括民主代议机构在内的一切权利”,它已经构成了对个人自由的严重威胁。
是恢复,也是重构
而在统治阶级或者说是社会顶层精英实施新自由主义的动机上,哈维给出的解释是,“旨在实现国际资本主义重组的理论规划”,或“旨在重建资本积累的条件并恢复经济精英的权力”。正如杜梅内尔和列维曾经说过的那样,“新自由主义化过程从一开始就是一项旨在重新恢复阶级权力的计划”。
但是,在这之后,哈维却列举了一个撒切尔夫人的事例。撒切尔执掌英国之后,采用新自由主义理论,打击了英国一些根深蒂固的阶级力量形式。她发对原先的贵族传统,“而与鲁莽的企业家和新兴的富人站在同一阵营”。同样的事情在美国也发生着。“在美国,金融家和大企业行政总裁的新生力量和重要性,以及一些暂新部门所迸发的巨大活力,深刻改变了上层阶级经济力量的核心”。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化过程带来的,有时并不是旧有的阶级利益的恢复。正如哈维所说,“新自由主义化过程带来了阶级力量的重建,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力量恢复到同一批人那里”。
而在我看来,虽然这种意义上的恢复或是重构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意义不大。但是,由于精英之间为了实现自身阶级利益的恢复而展开的角逐,在法律的框架内,很大可能性上是以经济的角逐实现的。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定然会更加激烈,而激烈的市场竞争会进一步拓展市场的自由度。其次,市场乃至国家阶级力量的重构和转换,至少给市场经济的转型和更加繁荣提供了一种可能,即在一个更加广阔的平台上实现新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
国家干预与自由主义之“度”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什么样的政府行为才是恰如其分的呢?正如哈耶克反对给出一个明确细致的量化标准,而主张通过渐进式实验的方法来寻找政府(这里指是广义上的政府)在市场中的合适位置一样,邓小平也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提出“摸着石头过河”的类似理论。
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对市场的自由进行干预,这个行为的“度”并不是量化固定的,而是相对动态的。因此,通过渐进式实验来寻找自身的位置,成为政府在干预市场的情况下所要必须的经历。
但此过程中的政府行动应当在法律的全面监管和约束之下。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以及法治推行的缺位,政府行动的过多介入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构成了对市场自由的干扰。就中国目前而言,政府应该给自身以及市场的行为建立一个稳定且持续的法律框架,尽可能减少人为的不确定性,以加速市场向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转轨。
此外,很多反自由主义者有一个误区,认为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是无政府主义者。对此,哈耶克进行了反驳,他“不否认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应当有所作为”,这也是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差异。在他看来,真正衡量政府介入的标准并不是其行为的量,而是质,只要政府行动以增进市场的作用以及与自由主义制度赖以为基础的原则不相冲突为前提,那么,“政府行为的介入还是相当必要的”。否则,宁可不需要政府行为的介入。
而在另一方面,与古典自由主义相似,新自由主义的中心思想是在法律下面的自由。人们可以追求自身原始的兴趣和欲望,只是要受到一些法律的约束,以防止他们去侵犯别人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主义并不是无政府主义。但是,反过来,无政府主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自由主义的极端方式。总结为一句话,就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观是一种法治的自由观,它限制每个人的自由,以保障一切人享有同样的自由”。
自由主义与中国的现状和未来
今天中国的国家制度控制着从政治制度到经济制度的几乎所有领域,它包办了所有的公共事务和大多数的经济事务。国民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公共服务谈不上有任何的选择余地。而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是否能够得到提高,关键却恰恰在于公众是否有机会能够参与到整个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之中。
而在缺乏自由的前提之下,谈公共服务应该由谁来提供的问题,无异于天方夜谭。在当下的中国,铁路由国家提供服务,认为私营企业罔顾了许多未能获得利益的少数人的需求。但是,政府的服务最终带给我们的,确是永远登不上的12306。
自由赤字根本使我们无法信任任何公共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许多政府服务机构经常埋怨公众对于公共服务吹毛求疵:可是既然政府已经包办了所有的事务,难道它不就天生地应该对所有的事务负责任并且接受所有的抱怨和攻击?
将自由赤字放大之后,我们会发现一种普遍社会心理的一个缘由,那就是对于政府强烈的缺乏信任感。政府用大量的央企、国企包干了绝大多数的高利润行业,攫取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民生的改善却成为民众厌烦的形象工程。而央企、国企在种种作为,例如员工高工资高福利、垄断但是仍然贪婪的要求涨价、在市场竞争中无视竞争规则等等,都让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大幅受挫。
众多反市场经济学者反对自由化,并拿近期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为例,说明市场的自由化带来的必定是市场的无序。而在我看来,这一切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政府的过多干预才使得此番世界金融危机来势汹汹。西方国家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损失巨大,原因就在于它们对于市场的干预已经超出了它们本身应当所做的;而中国之类对于市场有强大干预能力的国家,之所以损失比较小,是因为政府的强大的干预已经将市场本身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能力排除在外,而并不是中国式监管之下的市场有很高的抗危机能力。
据此,中国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比如,放松市场管制,推进市场的自由化;再比如,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践“服务,而不是掌舵”,将政府活动限制在市场之外。总之,“即使面对金融危机,政府也应该更多地给市场一个自由的自我恢复的环境。政府要做的是防止社会动荡的出现,所以钱应该直接花在贫穷的、失业的、遭受损失的人身上,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如此,政府和市场就会相安无事,经济会缓慢的自我修复,政府权力也不会急剧膨胀,乃至于取代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角。
一切正如学者周保松在《当代自由主义》中所说的那样,“在今天及可见的将来,中国人将面对两重挑战,一是政治上对自由民主的追求,二是资本主义市场对人的剥削和异化。自由主义恰恰在这两方面,都能提供非常丰富的道德资源,供我们思考如何面对和批判这两重压迫。无论是在政治还是经济改革上,我都不认为右派自由主义和左派,能够较自由主义提供更好更合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