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杨达才栽了个跟头。或许他不会想到的是,栽在了自己佩戴的多块名表手里,导火索则是在交通事故现场他不合时宜的微笑。
作为一省负责安监的大员,在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面前,即使没有悲伤或者怜悯的表情,也不能摆出一幅悠闲自得、面露微笑的模样,这是人之常情,遑论为官伦理。在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举国民众为之哀伤的情景下,即使他对此次事故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应如此冷漠麻木。公众之所以对“微笑局长”不满,是因为他们看得出来,这位局长大人与民众之间的心理距离十分遥远——没有感同身受,只有隔膜横亘。
其中原因之一在于,“微笑局长”之类的官员与民众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纽带。
如果他是由民众选举产生或者由民选的长官任命,恐怕不大可能会有这样的表现,因为他会或多或少感受到民众的力量与情感,甚至还会对黎民百姓心存敬畏。当达官贵人与黎民百姓血脉相连时,前者才可能感受到后者的喜怒哀乐,才可能与后者同喜同悲。因此,想要减少甚至杜绝“微笑局长”的再现,不可不在官民之间的关联上做文章。而一旦官民之间心心相通,社会治理的成本将会大大缩小,命令与控制型的高成本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让位于低成本的民众自治型模式。
如果仅仅因为微笑,人们可能还不至于抓住杨达才不放。让民众对他穷追猛打的是,在图片检索下,他以万元计的多块名表被曝光。面对这样一位具有官员身份、靠纳税人养活的“表哥”,质疑声由此四起:这些表是他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的吗?他的工资能买得起这么多名表吗?他的收入究竟是多少?杨达才一度辩称,其五块名表系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但民众并未就此罢休,而是要求他公开自己的收入,即要求不折不扣的真相。
人们痛恨的,与其说是他的名表成群,不如说是他的收入不透明。
然而,陕西省财政厅对公开杨达才个人2011年度工资申请的答复令人失望:“杨达才工资收入事项不属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官员工资收入属于公开的对象,但该条例第九条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如果杨达才的工资收入来自纳税人,不可能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因为他们都是纳税人,税收实际上是公民被征缴的财产。
从法理上讲,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所交税款的去向和用途,有权利知道自己供养的官员之工资收入,没有理由对纳税人保密,更没有理由认为那是个人隐私。
在法治社会里,所有官员的收入都不是秘密或者隐私,政府有义务主动公开,或者登报或者上网等,让纳税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相关信息。在很多国家,别说官员,就是公立医院、学校等机构职员的工资收入,也都能从网上查到。
说到底,这是一个官员财产公开的问题。对此问题已谈论多年,可是但闻人呼喊,不见政策来。不少官员对财产公开具有抵触心理,认为它会让自己的“家底”曝光于天下,更有人担心失去获得“灰色收入”的机会。
其实,财产公开具有保护官员的功能,能使其免受冤枉之苦。财产公开之后,如果某些官员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和其他收入(比如继承遗产、稿费等)确实较高,他们穿名牌、戴名表,遭致民众怀疑或者不满、被冤枉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尽管“表哥”被撤职了,但具体原因尚未披露,公众的疑问仍未得到解答。从“天价烟局长”的倒台,到“微笑表哥”的落马,虽然彰显了媒体、网络和舆论的巨大威力,但因此牵落的官员毕竟属于少数,并无制度贡献。
对那些不在公共场合“摆阔”的涉嫌贪腐的官员们,更值得依赖的力量是限权制度与法治,应尽快确立分权制衡机制,落实财产公开制度。尽管法治会束缚官员的手脚,但法治也具有保护官员的功能,甚至可以充当官员的护身符,不仅让他们趋于洁身自好,而且让无辜者不受冤枉。在权力不受约束的社会里,官员固然可以我行我素,但也难免成为这种体制的牺牲品,没有人是真正的受益者。
值得强调的是,法治不会自动到来,不会从天而降。它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努力,需要众人克服搭便车的心理,打破路径依赖,走出囚徒困境。
休谟(David Hume)曾言,任何政府的统治都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强力之上,都不可能无视公共舆论的力量。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每个人都负有责任,每个人都应从自我做起,哪怕只是呼吁,也很重要。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来源: 《财经》杂志2012年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