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阐“阶级”阶级概念,是辩护与诋毁马克思共有的核心议题。王海明对此概念的理解认为,“阶级划分的根据或标准并不仅仅是经济关系,并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垄断关系,还应该包括政治职务、政治权力的垄断关系。因此,将阶级定义为人们因经济地位或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而形成的不同集团,是片面的。”并进一步将这种“二元论”糅合为“以权力垄断为根据的阶级划分”,这一概念的转换在深层次上将使得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特质被抹杀,遗忘了阶级概念的理论硬核,即经济范畴的人格化,从而导致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主义政治模式”这一方法论的误识。
关键词:阶级;经济主义政治模式;权力垄断
“阶级”无疑是历史唯物主义最为核心的概念,如今却面临着各种“去阶级化”的阐释论调,诸如瑟伯恩认为,“近年来已经被取代,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部分原因是左翼在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中被击败了,但同时也是因为后工业时代人口的发展将其赶下先前的理论或边缘中心地位。” 与这种对阶级概念持悲观看法不同的是,王海明教授试图重新理解“阶级”概念,认为,“阶级划分的根据或标准并不仅仅是经济关系,并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垄断关系,还应该包括政治职务、政治权力的垄断关系。因此,将阶级定义为人们因经济地位或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而形成的不同集团,是片面的。” 并进一步将这种“二元论”糅合为“以权力垄断为根据的阶级划分”, 这一概念的转换在深层次上将使得历史唯物主义的“革命”特质被抹杀,同时也不可能在“权利垄断”的依据原则下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实现的“哥白尼变更”,从而导致对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丢失。概念不是不需要重新理解,而是要在把握概念置放的语境主旨--在马克思那里,就是人类解放--来赋予其时代的特质,否则,只能是“学者自我的知识生产”,而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毫无关联。
一、阶级概念的难解与王海明教授的“猜想”
王海明教授如何试图对“阶级”概念作出“新探”的,这要置放到引发这一讨论的众所周知的历史语境中,据说伴随着阶级分析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已经发生了质的更迭,特别是苏联以及东欧共产主义的崩溃之后,自由主义已经横扫了一切,“集权政治、环境破坏和侵范人权的历史被曝光,也使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激进理论框架在知识分子圈内成了问题”。 这一点正如戴维·李与布莱恩·特纳在《无阶级的神话和阶级分析的“死亡”》一文中所指认的现象,“民众围绕阶级这个术语的产生的模糊和混乱,反映在学术领域中,一些作者现在建议干脆抛弃‘阶级’这个词,原因是关于‘阶级’的各种各样的可能的政治和哲学的含义使得它对于独立分析没有什么用处了。” 也许,这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随着“公民”概念的频频闪现,人们既不愿意看到那个为暴力而欢呼的“阶级”以及诱发的“阶级斗争”的革命所随之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相信“阶级”概念以及与“阶级”有关的理论只能延迟甚或阻碍自由民主的发展,如此一来,阶级在“自由民主”这样一个硫酸池中已难以辨识了。诸如,拉克劳就认为齐泽克对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坚守不过“仅仅是教条的延续”。 依此可见,“阶级”概念成为了辩护与诋毁马克思的双方都必须直面的问题。无疑,我们相信王海明教授当属“辩护”的一方,但是,这种辩护实质是与那些诋毁者们共享了同样的思想原则。
对“阶级”概念的重新阐释,王海明教授首先从中西词源考证来说明,“西文词源含有阶级划分的根据在于财富;而中文词源含有阶级划分的根据在于官位”,“对于阶级的概念分析将令我们惊奇地发现,阶级划分的根据,竟然也与其中西词源含义大体相同,乃在于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这里,我们注意到他一方面将阶级概念的经济分析视角转换为“经济权力”,另一方面添加了政治视野的“政治权力”。“马克思列宁主义阶级划分根据的观点与阶级的西文词源含义大体相同,认为阶级划分的根据是经济关系,说到底,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关系。”然后,王海明教授又征用波朗查斯来指认上述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解的阶级存在着片面性,“可见,阶级划分的根据或标准并不仅仅是经济关系,并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垄断关系,还应该包括政治职务、政治权力的垄断关系。因此,将阶级定义为人们因经济地位或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不同而形成的不同集团,是片面的;人们因政治职务或政治权力之有无或垄断而分成的不同集团亦即统治集团与被统治集团也属于阶级范畴: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但是,王海明教授又马上意识到一个问题,“这种阶级定义和阶级划分,既不同于‘经济一元论’( 波朗查斯称之为”经济主义“),亦不同于‘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多元论’,不妨称之为‘二元论’,亦即‘生产资料与政治权力二元论’”于是,认为这“不符合分类的逻辑规则”,“要避免这种弊端,阶级划分的标准必须是一元的,而不能是二元或多元的。”,那么怎么办?王海明教授推论到这里开始玩起了语词游戏,他说,“应为不但政治权力属于权力范畴,而且作为阶级划分根据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实质上也是权力关系,只不过不是政治权力而是经济权力罢了”,于是得出了一个结论,“阶级定义和阶级划分依据的‘生产资料与政治权力二元论’,就可以转化为‘权力一元论’:权力垄断是阶级划分的根据,阶级是人们因权力(主要是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之有无货垄断而分成的不同群体”。上述我之所以不厌其烦的将王海明教授的推论呈现出来,就是想更清楚的让读者能够理解其“新探”的努力,但是,这种努力不仅徒劳,更是误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概念。
无疑,阶级概念问题是异常复杂的,因为马克思对于概念的处理方式是十分独特的,正如对于哲学、劳动、分工、人类解放、革命、暴力这类至关重要的概念一样,他都是以用法代替直接定义的,由此他将“阶级”思想散落在其文本中的各个角落,并以一种“无阶级”的文字来展示其内在的阶级意涵,着实让我们感到,马克思对于阶级的概念阐释的直面文本是不多的。但是,在达伦道夫看来,“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既是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社会动力分析的本质”。 这种说话转换一下则提示给我们的是,要注意马克思那里阶级作为分析方法在整个思路历程中的关键位置。无论如何,深入马克思自身的文本,我们将会遗憾的发现,在引起各种“猜想”的《资本论》最后一章的“阶级”残篇中,马克思首先发问,“首先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构成了阶级?这个问题自然由另外一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到解答:什么东西使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成为社会三大阶级?” 从接下来的文本中,似乎马克思要回答这一问题,但是都以一种反面的方式来阐述,他认为,“咋一起来,好像是收入和收入来源的同一性。三大社会集团的成员,即形成这些集团的个人,分别靠工资、利润和地租来生活,也就是分别靠他们的劳动力、他们的资本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来生活。”紧接着,马克思十分肯定的否定了这样一种理解。“不过从这个观点来看,例如,医生和官吏也形成两个阶级了,因为他们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集团,其中每个集团的成员的收入都来自同一源泉,对于社会分工在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中间造成的利益和地位的无止境的划分,--例如,土地所有者分成葡萄园所有者、农场所有者、森林所有者、矿石所有者、渔场所有者,--也同样可以这样说了。”那么,到底“什么构成了阶级?”,马克思还是没有告诉我们。于是,我们只能在恩格斯悲伤的评注--“手稿到此中断”--中揣度马克思。由此,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产生了关于阶级概念的长久论争。 所以我们才会看到,雷蒙·阿隆所一面认为,阶级的概念充满感情色情,并且模棱两可,另一方面又斩钉截铁地认为阶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但是,他对此自信却透露着几分消极的说道,“企图在这个问题上做到没有偏见是不可信的。”反而,因为阶级的模棱两可的特征“远远没有限制一个学说的成功,反而发挥了有利的作用。阶级概念本身越是不确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越是容易传播。”
那么是否是说,对于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就只能任凭对这一概念本身毫无质性的任意诠释呢?当然不能够如此理解。
二、经济范畴的“人格化”:阶级概念的理论“硬核”
王海明教授对于“阶级”划分依据的“新探”,将阶级的经济分析看作是一种“权力”,遗忘了马克思阶级概念关注的不仅仅是社会结构如何构成的问题,更为核心的是社会结构如何更迭,这就体现在的马克思对待“阶级人”的理论关照上。
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而在资本为建制的生产关系之中的“人”,则呈现为一种“阶级人”,这将标识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异质性的界分点。同时,它也是资本主义之中的资本逻辑塑造的人格化,由此成为瓦解资本逻辑的真实主体。“阶级”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中通常被作为一种“政治概念”,表面上如王海明教授那样作为一种“权力”来解读合乎逻辑推演。但是如果仅仅被看作是一种“政治概念”,必定将无法从这一概念背后所隐含的经济的政治性的历史唯物主义对待政治的独特理解中领悟到实质。理解历史唯物阶级这一政治概念当然也需要植入到“资本逻辑”为根本原则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只有如此才能够有效地观察到消灭阶级本身在于瓦解资本逻辑本身,即铲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详细探询如何看待“个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的核心要点。从本质上讲,自由主义者一直将自由当作是人的自然权利。其政治哲学的基本逻辑前提就是人是自私且利己的,在他们看来,人的“私心”是一种自然的天性,追求财富同样是符合人的本能的自然法则。那么,在一个资源有限的生存环境中,人类必然自觉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消耗的最小化,正如哈里·尼克的看法,对“自由主义者来说,这些原则到财产私有化之间只有一条直路而没有岔路。” 这样一来,在他们看来,私有财产必然是作为个人自由和生活方式自主的一个先决条件而存在的。那么,作为马克思主义所认为的私有财产的“恶”的判定,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讲,必然是一种违背天性的论断。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相应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则表现为“经济人假设”范式。虽然,近年来,学术界对于“经济人假设”中的单纯的利己性的人性论给予了理论的回应,诸如,单纯的利己性并不能说明一些利他性的行为。于是我们看到,那个“斯密问题”再次不断地被言说。所谓“斯密问题”就是指斯密在其一生的著作中充满了“利己”与“利他”的自相矛盾的表述,诸如,在《国富论》中,斯密遵循的是一种“经济人”的利己性的逻辑推演,而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又与他持有的人的“利己”观点不同是“利他性”。无论是西方政治哲学还是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将人的本质设定为诸如一种“一元论的”“利己”,或者“二元论”的“利己”与“利他”,实质都是将一种本质主义的设定,是一种“抽象的个人”,在马克思这里人不过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对于人的看法的不同,直接决定了理论之间的异质性。正如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评价,“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参加现代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正是他第一次使现代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地位和需要,意识到自身解放的条件。” 基于无产阶级解放的事业,马克思批判了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起点,利己性的个人--一种“抽象的个人”,在马克思看来,“人即使不是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 对于人处于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在剥削的阶级社会关系中,则是一种“阶级人”,这样,马克思便实现了考察人的一种方法论的人学变革,这是理解马克思政治哲学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逻辑界分点。
首先,独立于经济关系之外的“个人”是一种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理论预设的美学想象。马克思曾指明,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同样,卢梭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也不是以这种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这是假象,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所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而这种抽象的人性论的假定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作了理论预设,这是对于16世纪以来就作了准备、而在18世纪大踏步走向成熟的“市民社会”的预感。“这种18世纪的个人,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是16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 因为,“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
马克思指出了这种颠倒了逻辑因果的思维方式,即这种抽象的个人并不是历史的起点,而是历史的结果。因为当我们往前追溯整个历史便可以看到,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而只是到了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这就是说,只有历史进展到资本主义时代,才表现为“一种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 就是说,将利己主义看成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理论态度。
其次,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为一种“经济范畴的人格化”。马克思对待人的看法,摆脱了形而上学的人学思维,即将人视为利己或者利他的说法,而直接将人放置到从事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的表现--生产关系之中去界定人。在《资本论》第一版的序言中,马克思指明过资本主义时代的人性,“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 那么,这里的“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什么意思?或者进一步来讲,什么叫做“经济范畴”?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批判真正的哲学家蒲鲁东先生把事物颠倒了,他认为现实关系只是一些原理和范畴的化身。这位哲学家蒲鲁东先生还告诉我们,这些原理和范畴过去曾睡在“无人身的人类理性”的怀抱里。而马克思的论断是,“经济范畴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 所以,马克思所理解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则是在经济过程中对于社会经济关系或者是生产关系的担当者,“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 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真实的剥削关系被一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掩盖起来,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人处于如此的物化状态之下,只能是一种物化的个人。这种处于阶级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人,它是与阶级共同体“共在”的。是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物质承担者和阶级的剥削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我们由此称其为“阶级人”。于是,我们立即得到一个事实就是:“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
现在我们可以说,那种无视“阶级”的经济学内涵,而直面“阶级”的政治意蕴肯定是一种无效的路径。于是,我们应当领悟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给予我们的教诲,“无产者”在经济学上只能理解为生产和增值“资本”的雇佣工人,只要他对“资本先生”(贝魁尔对这种人的称呼)的价值增值的需要成为多余时,就被抛向街头。
三、“权力垄断依据论”误识了“阶级政治”的建构
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阶级概念的旨趣在于根除资本主义的私有产权制度,这是与以往的阶级斗争史观不同的地方。这一点,在马克思之前的基佐的1821年《法国史论》看来,“学者、历史学家、作家的大部分,历史试图通过政治机构来研究把握社会的状况、文明的程度和种类。但是,为了认识和理解政治机构,首先对社会本身进行探究才是明智之举。……社会、各个个人的生活方式、各阶级的相互关系,一句话,人们的生活方式,这才是历史学家应该关注的第一问题。” 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与社会形态的变革这是历史科学家关注的首要问题,在唯物史观的命意中,政治经济学批判是达成两者变革的理论前提。王海明教授的“权力垄断依据论”认为“阶级的关系就是表现在每一个方面的权力关系”必然与历史唯物主义“经济的政治性”的“阶级政治”建构的方法是异质的。
作为政治规划的人类解放,则在于无产阶级对整个物化世界的颠覆,而这对于马克思看来讲,只有彻底的颠覆物化世界的根由,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私有制。“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 同时,他更进一步的认为,还要消灭分工,“进一步讲,消灭阶级就意味着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相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鸿沟在人们身上也不存在,因此,消灭阶级具体来说就是指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分工。” 所以,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分工”才能消除这种物化世界。当然,这种思路更早点说,在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就已经制定无产阶级作为人类解放的物质武器,从而使得无产阶级与阶级斗争的革命理论结成了天然的联盟。这一点凸显在《共产党宣言》中:“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但是,在我们的一般理解中,认为无产阶级是天然的革命者,那么,是否是说,对于无产阶级的认识,仅仅在政治力量的层面来指定其人类解放的任务就完成了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无法理解以下的诸多追问,即人类解放究竟意味着什么?正如马克思早已经指明的解放在政治层面已经完成的意义上,依然存在解放的问题。这种解放的力量本身是一种虚构还是一种内在于生活本身的必然?或者说,这种解放力量在什么意义上,才能够成为一种“社会力量”?
有一种观点认为,政治的不平等来源于制度上的偏狭:一种情况是制度排斥,另一种情况是滥用制度来制造不平等。那么,也就是说,通过从一种现在较为主流的商议民主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这种不平等的减弱甚或消失。无疑,王海明教授的阶级概念容易陷入这种理解怪圈之中,如果放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视角,是否也如此这般的认为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 这与马克思对于政治的理解相距甚远。如何理解政治?如何消解这种政治,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同一个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经济政治性”的政治理解,从而以阶级斗争的方式破解这种政治形式。
这种“经济政治性”的看法,在马克思那里的思想发端最早生发在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这一问题上。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讨论了犹太人的解放问题时认为,“政治上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并不是彻底的没有矛盾的人类解放的方法”、 因为政治上对于私有财产的废除本身必须置放在私有制的框架之内。政治解放把解放严格限定在政治领域,这就产生了一个“人的悖论”,一方面人在市民社会中呈现为一种私人,另一方面人在政治中则成为一种“公共人”,即法人。就是说,政治解放的人,依然受到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所统治。人类解放的真正完成必须是“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 在《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马克思又认为,“普鲁士国王认为产生赤贫现象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办事不力和慈善事业办得不够,因而在行政措施和慈善措施中寻找对付赤贫现象的办法,这种情形,”普鲁士人“也认为是由于德国的非政治状况而产生的。” 并且他对赤贫现象的这种看法,提出了批判,指明了对于这种现象仅仅局限在政治领域范围内思考的无效性,“政治理智之所以为政治理智,就因为它是在政治范围以内思索的。它越敏锐越活跃就越没有能力去理解社会疾苦。” 那么,跳出政治范围理解政治,就隐性地在马克思的思想中确立了。
如何走出政治理解政治?在马克思看来,即是要深入经济领域的压迫和对抗性来关照政治,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理论更为彻底,具有说服力。因为这种理论抓住了人本身,即人的真实的生存处境。正如我们在上述段落中,对于“阶级人”的论述,正是一种人的真实的境况,而对这种境况的反应,也只能是从经济领域的压迫和对抗性,从“阶级分析”的视角才能够理解政治,才能够更加明白阶级斗争不能仅仅在政治层面,也应该是对经济领域的压迫和对抗性的彻底颠覆。这是因为“全部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的主要表现在于资本对劳动的压迫。
正是由此,我们看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认为,阶级斗争不过是要解决一些政治问题,所以他们的想法是,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理性,诸如协商民主、程序民主、公共性批判性达成等善良愿望来“妥善处理”。按照这种政治见解,政治就不是对现存的生产关系的彻底颠覆,而是对于运用更加理性的政治方式、政治程序在“一些党派之间不断地进行讨价还价和调停的过程。”在他们看来,只有这种方式,才是文明的以及促进文明的,而且,也是产生新的思想、保证社会进步和谐的重要手段。 但是,马克思断然揭示了这种促进文明的虚假政治。在马克思看来,阶级斗争不是要去对问题进行解决,而是对于产生问题的本身存在的合法性进行前提消解,即结束统治和被统治的状况本身,“通过整个改变产生这种状态的条件来结束这种状态”。所以,那种以协商民主、程序民主之类的和谐政治不过是一种“欺骗或幻想,至少对阶级社会来说是这样。” 所以,马克思理解的政治解放和政治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所以,他主张无产阶级争取社会改造的斗争必须抛弃政治解放的外表和形式,即“一切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对于这个命题的基本含义,则在于历史唯物主义政治哲学更加强调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权力的经济实质,如果说“一切政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这个命题还不足以将问题说的更清楚,即讲明政治问题的解决应该是一种在经济上的奴役状态被解放。那么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这种叙述变成一种隐喻而避而不显的话,那么他们直白地将上述命题表述为,“一切政治斗争都是为了争取经济的解放”。
[1] 孙亮,安徽明光人,现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博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辑刊执行主编,研究方向:哲学基础理论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人文杂志》《国外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学习与探索》《学术界》《东岳论丛》等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CSSCI39篇),其中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文科学校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哲学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学》全文转载15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央高校自主科研基金项目、省级科研项目3项,著作《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一个批判性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概念》,曾获、教育部优秀博士学术新人奖、宝钢教育基金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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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载于《探索》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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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亮,安徽明光人,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获哲学博士,现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研究方向:马克思哲学基础理论与政治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社会兼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辑刊执行主编,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独立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人文杂志》、《学术研究》、《国外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CSSCI40篇),其中15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文科学校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哲学原理》、《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学》等全文转载,出版著作1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央高校自主科研基金项目、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科预研究项目等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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