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要全面推行全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点原本无可非议。首先,国家统筹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世界趋势,尽管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但它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国家早已实施的东西,而标榜社会主义的我国如果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至只限于公务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则怎么也说不过去。
其次,中国很快面临高龄化社会的问题,需要政府认真对待城乡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既然我国政府严格推行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独生子女’政策,从根本上堵住了老百姓‘养儿防老’的路子,那么拿出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来代替子女养老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我国是公有制主导的经济,政府代表全体老百姓支配庞大的国有资产,那么来自它的收益金用来解决老百姓最迫切需要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是明正言顺的。
由于任何社会都会出现工资和物价上涨的问题,由于随着科学技术也在发展,劳动生产率也在提高,所以在物价不变的情况下工资会上涨,体现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以只用个人自己的储蓄来准备几十年后生活资金的方式并不可行,除非社会的存款利率充分反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否则个人的商业保险或国债等安全资产投资的收益率往往赶不上工资和物价上涨的速度。
比如30年前一个刚毕业大学的白领工资为60元,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他一个人足以过中等水平的生活。而30年后的今天,同样的白领工资已涨到3000元,增长50倍,却可能还不足以维持一个人过中等水平的生活。而如果30年前一个人不吃不喝,把全部工资都按复利6%(其实别说银行存款,就是说安全的长期国债收益率也往往低于6%)计算,存起来以备老后生活,那么他今天也顶多拿到345元,只增长5.74倍,远远低于目前的工资水平,这是因为劳动生产率和物价同时上涨的结果。
要把30年前的60元存起来能达到目前3000元的收入,则福利利率应达到年14%。如果假设30年前的白领像现在交付的28% 的养老金比率(假设企业交的部分都由个人领后统一储存)在工资中节省17元,而30年后要想拿到现行工资水平50%的1500元(按现在的制度设计,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据说只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5%以下)的退休金,那么他的17元的存款必须投资于复利年率16.1% 以上的金融商品。
而到目前为止,即使按名义利率计算,这么高利率的金融商品都属于风险很大的高利贷。由此可见,由个人理财投资于金融商品的养老方式是不可靠的。由于国家官办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没有个人那么热心,所以他们运用个人和企业交付的养老基金收益率肯定还不如个人。据说现在很多地方的养老基金只放在普通的银行存款帐户上,随着物价上涨,已贬值了不少。
也许有人说在过去30年中工资增长50倍是属于特殊情况,政府如果能够严格控制物价,个人投资金融商品也许能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但是过去30年中大部分年头老百姓遇到的都是负利率环境,谁也不会认为今后物价和工资都冻结在现有的水平。即使出现那样的极端情况,上面那个用结存17元来30年后想维持50%(30元)生活水平的人必须投资于年率1.9%以上的正利率金融产品。可是我们从日本零利率的经验中发现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如果人寿保险公司不承诺补偿物价上涨的损失,则投资于人寿保险商品的顾客遇到物价上涨就会大呼上当。目前人们买房子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人为今后土地越来越稀缺,房屋又是必不可收少的耐用消费品,任何禁用商品都没有房子那样保值甚至增值。
国家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和个人实行的金融储蓄方式不能保证退休者取得足够的养老金来过上体面的生活,那么国家要实行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时,采取用生产效率更高的后代人创造的价值来补助上一代人,使他们退休后过上比过去更好的生活,享受科技发展的成果。这样的做法是应该而且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采取‘现收现’的方式。
尽管有些人把‘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批判成类似于‘庞氏诈骗’,‘金字塔诈骗’的制度,说得不无道理。但是要知道科技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让生活水平得到提高,长期使用锄头镰刀的农民在退休后和开拖拉机的后代人享受相同生活质量的权利。当然除了那些一小部分收入特别高的人群,谁看见哪个百万富翁担心自己的老后呢?但是社会大多数老一代人创造和储蓄的价值本不够维持现代人的生活水平。那么这就需要不断从新一代人创造的价值中把一部分转移到老一代人身上。这就是说‘跨代养老’方式是任何社会都会面临的必不可少的选择。
直到19世纪,这样的‘跨代养老’方式下的转移功能都是以‘孝’的文化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以‘养儿防老’的方式完成的。本来用国家来强制推行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用‘现收现付’的方式让新一代人为老一代人买单的制度就是父子之间的经济依赖关系比较单薄的西方文化的产物,而东方的儒教社会就没有这种国家强制代替家庭职能的传统。但是如今从西方传来的这种貌似平等合理的国家养老制度却把东方‘孝’的文化打下马来。加上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又把‘孝’的文化传统釜底抽薪,我国也不得不走上国家代替家庭职能,强制实行‘现收现付’的全民养老制度。
正如批判‘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庞氏骗局’的人们所指出的一样,这种制度有个根本的弱点,那就是新一代人创造的价值和补助给老一代人的价值之间必须有个适度的,可持续的平衡关系,国家不能为了老一代人的利益把新一代人创造的价值提前透支。简单地在养老保险基金上不能搞赤字,把负担甚至推给还没有出生的一代人身上,搞‘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
如果一个父母为了只顾自己吃好喝好,把庞大的债务留给儿子甚至孙子,那么这个父母一定是坏的父母,世界上除了无赖,没有这样的父母。但是如果一个政府为了得到选票,掌握政权,大搞福利财政,发行国债,甚至不惜借外债来维持过高的福利水平,那么这个政府应不应该得到谴责呢?不顾下一代人的债务负担,向政府施加压力增加福利支出,企图享受过高福利水平的选民和迎合他们要求的政党是不是比法国路易十四国王更理智一些呢?
根据西方‘福利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如果要全面推行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考虑在制度上应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其次还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实力,看该制度有没有可持续能力。如果只想弥补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前提下产生的基金不足问题,无视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根本的缺陷,则将来会造成无穷的后患。
首先,我国没有像北欧的某些国家那样人口稀少而自然资源丰富,或科技发达,新一代的劳动生产率很高,而且人口结构在足以抵消寿命延长的难题。像我国这样经济底子薄,老龄化严重的国家实行以国家财政包办的‘跨代养老’为主的模式肯定走不通。还有正如上文所述,主要靠这一代人缴纳的养老基金解决自身退休金的方式也行不通。也就是说由国家包办养老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可能持续的‘乌托邦’,即不公平,又不可能持续下去。
中国要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只能走以个人自己准备为主,政府财政补助为辅的道路,而且在施行中要切实做到城乡居民平等,干部(公务员和目前由国家财政负责退休金的国有事业单位职工)和普通工人平等,国有企业职工和民营企业职工平等的基本原则。
直到最近为止,中国农民实际上完全靠自己准备养老,几乎没有受过政府的任何补助。而中国的公务员(以前的干部)阶层几乎是全靠国家的补助,从来没有必要为养老做任何个人准备。(这里说它‘几乎’是因为公务员也是以相对低工资的方式,让政府从他们应得的工资收入中扣除一部分来上缴政府财政,尽到了自己积累一部分养老基金的义务。)目前中国公务员的养老金达到维持退休前工资水平的80%左右,与企业职工的45%和农民的25%(按农民的年均纯收入计算)相比高得多了。至于他们创造的价值是否和退休金待遇相匹配是另一个问题了。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对公务员继续实行本人免交养老保险费,而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全包的政策。对企业职工则采取强制个人上缴工资的28%(由企业上缴的20%其实上也是本人应得工资的一部分,只不过由企业代缴而已)的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其中由企业代缴的20%统筹积累部分加上国家财政的一些补助,构成基础养老金支付给个人一生。而目前这部分已显出巨大亏空,只能做到‘现收现付’,将来需要国家财政的持续的大量投入。
另外在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积累的8%的部分加上微薄的运营收益除以139(按退休后的平均寿命计算的参数),按月发放,死后可以由子女继承。但这部分实际上很少,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基金管理机构运用不当,今后能否保本还是个问题。
对那些没有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其他城市人员,政府只能按很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给于补助。至于对农民的所谓‘新农保’,尽管政府大力宣传其优越性,尤其是强调政府的财政投入和关怀,但它只是同过去几十年来国家对农民的养老问题撒手不管的政策相比较而言而已。实际上政府财政对农民养老金的补助规模非常有限,据设计该制度的专家测算,农民60岁以后拿到的‘新农保’退休金只相当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 ,按2011年的数据测算,每月人均不到150元,即使在农村,起不到值得一提的养老保险作用。
目前在这种不合理的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有关部门和一些学者不是往彻底改革的方向去考虑,而是想维持既得利益结构,以推迟退休年龄来补充一点养老基金的亏空,以把养老基金投入股市来增加收益率(同时带来巨大风险)的方式来解决燃眉之急,这种x实在是令人感慨万分。由那些既得利益阶层在那里搞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普通老百姓能放心吗?
比如要推迟退休年龄,公务员等那些不从事体力劳动,在职消费多,不交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照样吃‘皇粮’的阶层当然举双手赞成。但是那些劳动强度大,被强制上缴28%收入的企业职工却因此而多交少收,成了净损失者,农民也一样。
要知道我国和那些资本主义国家不一样,他们那里如果养老基金发生亏空可以用推迟退休年龄的方式全民共同承担其代价,但是在我国由于存在因户口制度而派生的身分等级和差别待遇,所以我国采取同样政策,只能加剧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真是亏他们那些政府官僚还能想得出推迟退休年龄的馊主意。
那么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应该采取哪些方式来解决老百姓的养老保险问题呢?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条根本性的改革措施。
第一,应早日取消‘独生子女’政策,鼓励‘养子女防老’,这是弘扬‘孝’的中华文明美德,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根本途径。实践证明,‘独生子女’政策的潜在危害日益凸现,早日停止实行,对我国社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和西方国家不同,世代之间生活上互助的传统还没有消亡,它又是解决老年人后顾之忧的最可靠的方式,对建设和谐社会也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二,政府只能许诺从财政上拿出一部分支出来给达到退休年龄的全体国民(不管什么身分和职务)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有资产共同所有者的身份应得到的待遇。这些养老金应按‘现收现付’的方式,由下一代人生产的价值中支付给老一代人,以避免物价上涨的风险,同时使老一代人也享受到科技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好处。
在禁止人口自由移住的目前的户口制度还没有消亡之间,基本养老金可根据地区之间的物价水平差异而不同,但它首先要根据国家的财政能力(它归根到底由国有资产的收益率决定)来决定,即要实现新老一代人利益上的平衡,不能搞赤字,把负担转移到下一代身上。
由于政府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全实行‘现收现付’方式,因此政府应全面取消强制个人上缴养老保险费的增侧,同时撤销收取和管理养老保险费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各种官僚机构,减少很多浪费,又省了社会上养老保险费缴与不缴而产生的矛盾和困难。
第三,鼓励人们在领到国家的基本养老金之后继续做力所能及的劳动或各种活动,鼓励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个人的养老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和富裕,对劳动工资收入采取免去所得税等优惠。
第四,鼓励个人的储蓄和加入各种商业养老保险,在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上给于优惠,让收入的支配权完全交给个人。目前28%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水平据说是世界上最高的,况且还有大量的亏空,足以说明政府官僚机构代替老百姓作主管理上述部分个人收入的非效率,更不用说像‘上海社保基金案’那样,由中间的贪官或各种其他蛀虫对老百姓血汗钱的糟蹋和侵吞了。
第五,国家和社会应大力提倡民间的慈善活动,对那些因天灾或其他非个人品德上的原因没有准备好养老的人群提供资助,既不能助长‘懒汉思想’,也要实行人道主义。
为了向全面实行上述养老保险制度的时代过渡,需要有步骤地调整目前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以减收既得利益者的反抗。作为过渡,不是推迟退休年龄,而是反过来把退休年龄要提前到50岁,但要相应调低基本养老金,鼓励除了公务员外,企业继续根据本身需要调整或延长劳动合同期限,鼓励退休公务员下海创业。
我们不能按西方发达国家的路子来设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希腊等国家的经验教训已经说明,一旦制度已定,既得利益集团已经形成,它在客观上已不顾下一代的负担,按照‘我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的自私逻辑来行动,终究害人害己,自食其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白猫黑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摸着石头过河’,遇到问题靠改革解决的良好传统。但愿这样的传统还没有被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自以为是的,所谓的‘顶层设计’而丧失殆尽。
(完)
作者系韩国LG经济研究所(中国)所长/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