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勇:美国如何以理念影响世界——以近代中美条约为案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683 次 更新时间:2012-08-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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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志勇  

摘要 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废除了,但其中中美条约中所体现的一些美国理念不仅没有被废除,而且在美国的推进下,已成为今天中国人经济和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政策和内容,如自由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教育交流、宗教信仰自由、航海自由及主权等。这充分地反映出美国的强大不单体现在GDP的数字和军事力量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它所推行的理念上。美国通过吸收和创新所提出的这些理念影响和支配了世界,奠定了其至今不可动摇的霸权基础。

关键词 中美关系 美国理念 自由贸易 知识产权保护 教育交流

读者看到这篇文章的副标题很可能会质疑:近代的中外条约都被废除了还有影响吗?从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政府在南京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与列强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当人们概括这些条约内容时,主要是中国割地赔款,丧失关税自主权和给予列强领事裁判权等等。对于这些不平等条约给中国带来的危害,中国人民深恶痛绝,从19世纪后期起就着手扭转这种局面。20世纪20年代之后,中国先后取得一系列成果,实现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等等。新中国政府彻底地废除了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所遗留的问题随着香港、澳门的收回,边界纠纷的解决,基本都成为历史。然而,在这些条约中还有一些几乎没有什么人谈及的东西,它们不仅没有被废除掉,而且依然存在于我们生活之中,甚至扎根在我们头脑中。它们既密切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也给今天的中外关系带来一些困扰。这就是美国方面在中美条约中所提出的一系列理念,而其他列强与中国签订的条约中则几乎没有。

历史上,英国和法国等老牌帝国主义国家都靠武力,凭强权来征服世界其他地区。然而,美国在崛起成为世界两霸之一的过程中,虽然也曾有过凭武力征服古巴和菲律宾等地方的事情,但它后来更多是凭借自己的软实力,尤其是各种理念,影响和支配了这个世界。换句话说,近几年不少人做出客观的判断:美国硬实力在相对衰退,但无人声称美国的软实力也发生如此变化。反映美国理念影响力的一个有力证据就是中美历史上的不平等条约。

市场开放和自由贸易

美国是一个以贸易立国的国家。1776年制定宪法时,就于第八款明文规定由国会“管理与外国的、州与州间的,以及对印第安部落的贸易……各种捐税、关税和其他赋税,在合众国内应划一征收。”①通过宪法具体地规定国会执掌贸易大权的做法举世无双。这条规定不仅保证贸易作为纽带把合众国各州团结在联邦的体制内,而且为促进美国经济迅速成长奠定了基础。其中,对外贸易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从建国开始到19世纪末,美国政府一直奉行重商主义的高关税政策,以保证美国工业的迅速发展。随着美国在世纪末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国,美国国内对贸易政策的辩论日益激烈。1890年,在本杰明·哈里森总统的支持下,国会通过由众议员麦多莱提出的《麦金莱关税法》。虽然该法规定了极高的关税,但它提出了一个关键的互惠原则:如果其他国家降低美国商品的进口税,美国总统也有权降低外国商品(尤其是原料)的进口税。后来在1896年当选总统的麦金莱曾表示他“最大的雄心”就是让美国取得世界市场的霸权地位。其办法就是他对朋友讲的:“我相信实用主义的互惠政策”。②美国政府着手与一些国家谈判互惠贸易的条约。在20世纪的头三十年,美国基本还是实行保护主义的关税政策,但同时坚持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政策。1923年8月,美国国务卿休斯曾指示美国驻外使节:美国政府的立场是,如果一国能够保证给予美国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那么美国政府就可以据此给予对方同等待遇(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美国政府之前与一些国家签订的条约也包含这一原则,例如1778年与法国以及1911年与日本签订的条约……。在能保证美国获得无条件的平等地位的前提下,国务院决定在进行新的商业条约谈判时推动最惠国待遇的条款。美国政府也将保证在与其他国家的商业往来中兑现这一条款的实施。③在世界经济大萧条时期,美国政府终于意识到保护主义政策对自己和对世界的危害,从罗斯福总统开始,美国政府主张通过互惠的方法降低关税。1934年6月,美国通过了《互惠贸易协定法》。美国首先与拉美国家,随后与世界其他国家进行互惠贸易的谈判。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1945年,美国已与二十几个国家签订了互惠贸易协定。在此基础上,美国提出建立多边自由贸易机制的主张,即削减关税贸易壁垒和取消歧视待遇;实行最惠国待遇、削减或取消特惠关税等等。1947年11月18日,由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公布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和《临时适用协定》。美国不仅自己顺利地完成了从保护主义到自由贸易的转变过程,而且把自由贸易作为一个理念推向整个全球,在世界上建立了多边自由贸易体制。

鸦片战争之后,中外签订的商约不仅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而且都规定了中国给予外国的片面最惠国待遇。到19世纪末,英日等列强都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包括分割中国的市场。虽然美国也曾同样享受这些特权,但它从19世纪末开始推行自己的贸易理念。1899年和1900年,美国政府针对中国市场提出了“门户开放”政策。它主张中国市场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对世界各国开放,有关各方都不采取排他性措施。这个主张包含了市场开放的原则,是美国奉行自由贸易思想的最初政策体现。1903年,美国政府又根据互惠原则与中国签订了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它的第五款规定:“美国人民无论何时输纳税项,较之最优待之国之人民所输纳者,不得加重或另征。又中国人民运货进美境者,所纳之税不得较重于最优待之国之人民所纳者。”④也就是双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这是第一次中国从外国得到最惠国待遇。相比之下,同期中英1902年订立的类似条约却没有这样的条款,仍然规定英国对中国的单方面的关税要求。

1928年,中美签订《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它一方面规定中国恢复关税自主权,另一方面规定任何一方在对方领土上所享受的关税待遇与其他国家所享受的待遇毫无区别。这个条约再一次强调双方的最惠国待遇,尽管当时中国政府不喜欢使用“最惠国”一词。⑤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个条约中规定一方公民在对方国家从事进出品贸易所支付的国内税费不得高于本国和其他国家的公民。这就是贸易的不歧视原则。尽管此前美国本身还没有做到这一条,但这个原则被加入到中美贸易条约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前,中美两国政府就开始着手谈判新的条约。由于国民政府希望得到美国对其战后反共政策的支持,它不情愿地接受了美国提出的国民待遇等规定。1946年,中美两国达成非常详细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在关税方面,对于“其目的在运往缔约彼方领土之物品,应给予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之同样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或目的在输入任何第三国之同样物品之待遇”。⑥这是重申最惠国待遇,而更重要的内容是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双方,对于得由志愿相同之所有其他国家参加之方案,而其宗旨及政策,系求在扩大基础上扩充国际贸易,并求削减国际商务上一切歧视待遇及独占性之限制者,重申其赞同之意。”⑦由于这个条款,这个条约不仅是中美间的互惠贸易协定,而且是双方对建立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积极表态。因此,1947年,中国也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国。

然而由于冷战的发生,1949年10月成立的新中国几乎与世界贸易体系分开。1950年3月,台湾当局也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直至在中美关系改善之后,尤其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中国才与世界贸易体系发展起越来越密切的关系。1986年7月,中国正式申请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中国随后提出了加入世贸的请求。经过一系列的、漫长的谈判,在2001年11月中国的申请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得到通过。中国终于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

中国尽管已经加入了这个以奉行自由贸易为原则的组织,也在2005年11月与智利、并随后陆续与其他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但仍然有一些中国人甚至到2008年还在把自由贸易当成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来批判。实际上,自由贸易只是一种贸易政策原则。美国曾是这个理念最积极的推行者,而今天的中国成了这个理念最坚定的捍卫者。2010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明确地表示:“我是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者。”2012年3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重申:我们主张自由贸易,反对保护主义。⑧

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建国之后能在很短的时间里成长为世界强国,以后美国历经多次危机和衰退的打击能依然保持了它的发展势头,凭的是知识的创新,而保障知识不断创新的重要政策之一是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非常有创见地在美国宪法中规定:“为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⑨在宪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出专门规定的作法,在世界上若不是唯一的,也是罕见的。1790年,美国政府进一步制定了联邦专利法和版权法。1870年,美国制定了联邦商标法。此后,美国又先后制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等。有关法律的实施问题也不断解决。如1976年以前,美国联邦版权法对未发表的作品不提供版权保护,而各州普通法却为未发表的作品提供普通法权利的保护。直到1976年美国版权法才废除了二元保护制,为未发表的作品提供统一的版权保护。为了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1994年12月8日,美国政府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虽然如此,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还有其特点。如在两级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下,美国联邦有一部商标法,50个州也各有自己的商标法,所以美国共有51个商标法。由于美国最早对知识产权做出保护的法律规定,知识和技术创新对美国工业化的发展发挥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在1860年到1890年间,美国颁布了44万多份专利证书,覆盖各个科技领域。⑩

当中国人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往往把它当成近二三十年的事情。实际上,早在20世纪初美国政府就把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推向中国。1902年中英条约曾简单地对保护商标作出规定:“英国本有保护华商贸易牌号,以防英国人民违犯、跡近假冒之弊,中国现亦应允保护英商贸易牌号,以防中国人违犯、跡近假冒之弊。”11而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则对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都作出相当全面的规定。其中第九款规定:“无论何国人民,美国允许其在美国境内保护独用合例商标,如该国与美国立约,亦允照保护美国人民之商标;中国今欲中国人民在美国境内得获保护商标之利益,是以允在中国境内美国人民行铺及公司有合例商标之实在美国已注册或在中国已行用或注册后即欲在中国行用者,中国政府准其独用,实力保护。”第十款规定:“美国政府允许中国人民将其创制之物在美国注册,发给创造执照,以保自执、自用之利权。中国政府今亦允将来设立专管创制衙门。俟该专管衙门既设,并定有创制专律之后,凡有在中国合例售卖之创制各物已经美国给以执照者,若不犯中国人民所先出之创制,可由美国人缴纳规费后,即给以专照保护,并以所定年数为限,与所给中国人民之专照一律无异。”第十一款规定:“无论何国若以所给本国人民版权之利益一律施诸美国人民者,美国政府亦允将美国版权律例之利益给与该国之人民。中国政府今欲中国人民在美国境内得获版权之利益,是以允许,凡专备为中国所用之书籍、地图、印件、鑴件者,或译成华文之书籍系经美国人所所著作、或为美国人民物业者,由中国政府援照所允保护商标之办法及章程,极力保护十年,以注册之日为始,俾其在中国境内有印售此等书籍、地图、鑴件者或译本之专利。”12这些规定与今天对这三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非常相近。根据这些条约,1904年8月4日,清光绪皇帝钦定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

然而由于中国长期落后,中国人一直不重视知识产权,有的学者甚至曾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是帝国主义对华的文化和经济侵略。虽然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但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的现象比比皆是。随着中外经济文化关系越来越密切,一些美国计算机、服装公司开始指责中国侵犯它们的知识产权。1991年4月,美国政府宣布中国未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把中国列入美国“特别301条款”中要重点调查的国家。中国此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6月1日,中国政府宣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4日宣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此后,中国参加了一系列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1992年参加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参加了《录音制品公约》,1994年参加了《为商标注册而实行的商品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并在国内制定有关法律和条例。然而,美国方面坚持认为中国虽然有法,但中方执法不严,未能充分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1993年7月,双方开始就这个问题进行会谈。双方的利益之争十分激烈,甚至发生贸易战,但最终还是在1996年3月正式签署了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方重申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立场。双方在协议中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今天,中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尽管破坏这种保护的情况依然存在。无论是政府、许多企业或个人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截至2012年3月29日,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千万大关,达到10000346件,累计商标注册量6892999件,稳居世界第一。2010年,中国专利申请超过了39万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越来越多。2011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起13。美国曾向中国积极推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但今天这个理念已经不再是舶来品,它不仅成为中国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而且成为中国企业和公众保护自己权益的一个工具。做不好知识产权保护,人们就缺乏创新的动力,经济进一步发展就没有保障。可以想象,一旦中国成为世界创新大国,中国一定是知识产权保护最强烈的要求者。

教育交流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教育的国家。它的开国元勋们都很重视教育的功能。华盛顿总统在1796年卸任的告别演说中指出:“请把传播知识的机关培植起来,并把这项任务当作极为重要的任务。因为政府既依靠群众意见来施政,群众就必须受到启发而免于愚昧。”14虽然美国联邦宪法没有对教育事业做出规定,但它的第十条修正案规定:举凡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都保留给各州政府行使。1776年,麻萨诸塞州的议会就首先通过州宪法介入教育:“各乡区应由议会一所或数所学校;为着方便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应由公款支付他的工资,俾能作到以最低限度开支而从事教学活动。大学应当适当地鼓舞传播和推广各种有用的知识。”15以后,其他一些州就以其为样本,在州宪法中对教育工作做出规定。美国内战结束后,教育事业更是进入下一个大发展阶段。1867年,国会决定建立联邦教育署,调查交流各地办学情况。美国人对教育的重视不仅体现在本国,随着其势力向国外扩展,美国人开始在国外办学。

美国人重视教育的理念也在向中国传播。在古代中国,教育基本上是个人的事情,政府只管通过科举选拔官员,更谈不上中外教育交流。1862年,清政府因为培养翻译的需要才建立了京师同文馆,以后洋务派官员在其他地方也建立了类似的学校,但没有公立学校制度。1868年,率领清政府首个代表团访美的蒲安臣原是美国驻华公使。为了扩大美国在华影响,他自作主张签订了中美《续增条约》,后得到清政府批准。这个条约的第七条规定:“嗣后中国人欲入美国大小官学学习各等文艺,须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美国人欲入中国大小官学学习各等文艺,亦照相待最优国之人民一体优待。美国可以在中国按约指准外国人居住地方设立学堂,中国人亦可在美国一体照办。”16这规定一是提出官学的理念,即公立学校,二是提出两国国民都可以到对方国家留学和办学校。在美国人李提摩太、狄考文、丁韪良及一些欧洲人的影响下,在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建立了公立大中小学制度。根据续增条约的规定,在美方的推动下,在最早个人留学美国归来的容闳的建议下,清政府高官曾国藩和李鸿章上奏派学生到美国留学得到清廷批准。1872年,第一批留学生30人前往美国学习。其中最著名者为铁路专家詹天佑。到1875年清政府共派出了120人。此后,中国学生不仅前往美国,也赴欧洲国家和日本留学。为了与日欧竞争扩大对华影响,1908年美国政府决定把部分庚子赔款用来资助中国学生留美。为此,清政府负责筹办了一年留美预备学校——清华学堂。从19世纪末起,美国还通过教会在中国举办了一批学校,其中著名的如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岭南大学等等。美国人丁韪良1898年成为京师大学堂(今北京大学)的首任总教习(校长)。清华学堂后也变为清华大学。中国早期学校的毕业生与留学生一起,成为中国方方面面的人才。

1979年1月中美建交。当月,根据美国富布赖特交流计划到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出现在欢迎邓小平访美的机场上。今天,中国建立起世界最大的国民教育体系,中国也是最大的留学生派遣国。仅2011年度,中国留学人数达到33.97万。17中外教育交流成为中国培养关键人才和促进中国文化传播的最重要途径。中国留学生的足迹遍全球,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是最大的留学生群体。同时,大批的外国青年也来到中国学习。至2011年来华留学生总数超过29万。18根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办了一些国际学校或与中国学校合作办学;中国也从举办孔子学院开始在国外办学。教育和教育交流的理念在中国深深扎根。

其他理念

美国通过条约还向中国传播了其他理念,如即便近代中美条约是不平等的,但美国却还通过条约中对等的规定来表现其平等的理念。19此外还比较重要的是宗教信仰自由和航海自由的理念。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20美国开国元勋们摆脱西方国家实行政教结合的传统政治体制,建立了一个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自由的体制。美国的这个原则以后陆续被许多国家接纳。这个思想同样也被美国人带到中国。中国古代虽然很早就有宗教,也很早接纳了基督教,但一直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其间也发生了一些宗教迫害的事件。1858年,列强与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中都有关于基督教信仰的条款。中美条约规定:“嗣后所有安分传教习教之人,当一体矜恤保护,不可欺侮凌虐。”这里面虽然有信教自由的含义,但显然只是单方面地向中国推行基督教。而1868年中美《续增条约》第四条规定“是美国人在中国,不得因美国人民异教,稍有欺侮凌虐,嗣后中国人在美国,亦不得因中国人民异教,稍有屈抑苛待。”21这个规定并不针对任何宗教,而且应用于中美双方,这才比较清晰地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理念。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第十二条中更明确地对此作了规定:“缔约此方之国民,在缔约彼方全部领土内,应准许其行使信仰及礼拜之自由”。22这个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二是保护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虽然这个理念在中国的实施有过曲折,但今天中国政府已把其纳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1994年中国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的第二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23

关于航海自由,20世纪以前,西方强国一直有着各种各样的限制性规定。1918年,美国威尔逊总统就战后世界秩序的建立提出了十四点建议。其中第二点是“无论平时或战时,必须保持公海航行的绝对自由”。24但由于一些列强的反对,这个理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无法得到普遍认同和践行。战后,美国开始推行这个理念。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缔约双方领土间,应有通商航海之自由。”25由于美国的强国地位,这个理念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同。1982年,联合国通过的《海洋法公约》做出了六项公海自由的规定,其中规定“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虽然美方由于其他原因至今未批准这个公约,但美国政府是承认这个公约的效力。中国于1996年就批准了这个公约。近年,中美之间由于南海等问题就公海航行自由问题发生争论,但矛盾在于美国坚持认为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或国际海域,而中国否认这个认定。中国对航海自由原则的立场是明确的,正如2011年6月2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会上所指出:“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是明确、一贯的。中国维护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不影响各国按照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自由。事实上,南海的航行自由不存在任何问题。”26可以预见,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增加和中国海军的发展,航海自由的原则对中国会越来越重要。总有一天,这项自由权就会如同自由贸易原则一样将成为中国高举的旗帜。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还通过其他方式向中国输入一些理念,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的理念。几千年来统治中国的王朝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理念,中国人根本不知道主权为何物。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把国际法著作《万国公法》的译本交给恭亲王。这本书系统地介绍欧洲国家在主权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国际法。总理衙门将此书刊行,让官员们学习。清政府逐渐放弃了传统的理念,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官员使用“主权”的理念来捍卫中国的利益。如今,欧美国家对主权的概念做出了调整,而中国成为传统主权的概念最坚定的捍卫者。

美国理念的来源与发展

从前面的历史分析可以看出,美国人的这些理念有的是来自于创新,如知识产权保护,更多的是吸收别人的思想,如宗教信仰自由、自由贸易和教育等。以自由贸易为例,英国人很早就提出自由贸易理论并从19世纪中叶起在新加坡等殖民地实行了相关政策。19世纪末,中国面临被列强分割的局面。英国政府担心其他国家的争夺,越来越倾向于保持中国市场的开放。英国政府于1898年3月向美国建议共同提出反对任何限制贸易的原则,却遭到美方的拒绝,时任美国国务卿的谢尔曼不认为美国在华利益受损。麦金莱总统也回复说:他没有看到有足以证明他必须打破传统的不介入政策的重大威胁。谢尔曼的看法遭到美国舆论和商界的指责,驻华公使田贝也向国内报告了大量有关中国贸易状况不利于美国的资料。4月,美国国务院在讨论这些情况后也改变了看法,因为美国“工厂全部开工的产量大大超过国内市场的消费能力,看来要承认,如果美国的工人和技工一年到头保持就业,我们每年都要遇到与日俱增的过剩工业品需要到外国市场去销售”。“若干年来,中国就已经是美国的企业、工业和资本的最有前途的活动场所之一,并且根据对合众国保证的机会均等的条件,在西方发展的道路上进入那个幅员辽阔的帝国,对于我们的制造商来说,随后肯定需要我们非常适于提供的各种必需品和货物,这无疑将会产生无限的利益。因此,中华帝国的未来商业状况问题的解决,对于扩大我们的出口贸易,尤其是对太平洋沿岸地区的出口贸易,有着直接的和最重要的关系。”最后,它认为从发展工业和商业的角度看,需要改变“国际孤立”的状态,加入竞争。27

作为麦金莱总统好友的威廉·鲁福斯·戴取代谢尔曼成为代理国务卿。他和参议员洛奇在交换意见后起草了几份报告。戴认为由于工业生产有剩余,需要扩大国外的市场,特别是中国的市场。洛奇则借用了他的朋友亚当斯的理论。亚当斯认为:世界的权力中心是随着金融中心的转移而转移的,而这个中心正在西移,如果此时美国再能够控制亚洲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就有可能从英国手中夺过世界经济的主导权。于是洛奇指出:如果欧洲列强瓜分了中国,而“我们又没能在东方的大型港口站住脚,也没有自己的领地”,那么灾难的降临就不再遥远了。考虑了这些意见后,麦金莱总统也调整了他的看法。他对美国国会表示:不能容忍其他列强在中国市场排斥美国,美国必须参与进去。显然,美国要为它迅速增长的产品找到市场,只要有开放的市场,美国就有机会打进去,谋得最大的利益。

当时担任美国驻英大使的海约翰曾担任大企业的董事,对市场开放问题很敏感。他关注1898年8月英国议会就反对贸易限制议题进行的辩论。9月他回国接任国务卿。1899年初,他接待了来美国访问的英国议员贝雷斯福德。这位议员此前代表英国商会出访了日本和中国,多次发表演讲主张门户开放。他访问美国期间也到各地宣讲门户开放。贝雷斯福德曾在1898年11月写信给原本就相识的海约翰,指出:“维护门户开放政策对美国和英国的利益来说是非常必要的。”他的著作《中国的瓦解》一书对美国人影响很大。海约翰此后非常明确地认为只要能够坚持市场机制,凭借美国的政治经济精英集团的力量,美国就有了主宰世界的支点。

另一位影响美国政策的英国人是贺璧理。他就职于中国海关,从保持中国海关地位的角度出发担心列强对中国的瓜分。他与老朋友、美国外交官柔克义多次交谈这一问题,并一起会晤了海约翰。贺璧理认为,由于美国未直接介入欧洲各国瓜分中国的行动,所以有比英国更具备提出门户开放政策的有利条件。担任国务院中国问题顾问的柔克义在1899年8月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法国等国家都要求在其势力范围里实行排它性权力,“如果这些权利被承认,我们的贸易利益将会受到一次也许是难以恢复的打击。……不受限制地行使由《天津条约》和仿效《天津条约》的其他条约或根据最惠国条款对缔约国所保证的权利,对健康地扩大在华贸易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应该坚持在各个势力范围内的绝对平等,因为我们不能希望同那些特权国家的公民共享机会均等。”28着眼世界市场而非殖民地土地是美国与其他老牌帝国主义国家的主要不同点。就中国来说,无论从人口或领土面积上看,中国都是美国最大的一块潜在市场。如果中国沦为列强的殖民地,即便美国也取得一块,但市场就被割裂了。美国要打入其他列强属地的市场,难度显然大得多。为此,美国政府要设法保持中国市场的开放性。另外,美国的军力也不足以与其他大国直接争夺领地。

1899年,世界风传中国即将被列强所瓜分。美国政府着急了,于9月后陆续向英、法、德、俄、日等国政府发出了第一次“门户开放”照会,要求“中国的市场要对世界的商业保持开放”。英国立即在复照中接受这一原则。其他国家出于对瓜分中国导致新的冲突的担心而接受了“门户开放”的原则,同时又对各自势力范围内的一些特权持保留态度。1900年,列强以镇压义和团为名组织八国联军,对清政府开战。美国担心其他列强趁机结束清朝统治而瓜分中国,于7月初再次向各国发出照会,明确地重申“门户开放”的政策。美国强调要“保持中国领土和行政的实体,保护由条约和国际法所保证于各友好国家的一切权利,保障全世界与中华帝国各部分进行同等的公平贸易的原则”。29虽然这次美国没有要求有关国家答复,但此后各国与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的一事表明各国都认可了门户开放的原则。1922年,美、英、中等国在华盛顿签订的《九国公约》以条约形式重申门户开放的原则。

“门户开放”是美国政府最早提出的一项自由贸易性政策,为以后自由贸易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美国人充分吸收了英国人对自由贸易的看法,并发展出了一整套具体政策,最终构成了一个贸易体制。今人谈到自由贸易最容易联想到美国而不是英国。与此相同,美国人提出的各种理念不是停留在口头上,也不是说给别人听的。它身体力行,不断完善不断推进,直至其成为影响世界的理念、政策和体制。美国在经济上遭受过多次危机的打击,军事上遭受到一再的战争挫折,但美国的理念几乎没遇到挑战。因此,这些东西才是美国霸权最坚实的基础。

与近代其他列强和中国签订的条约相比,中美条约的特点就体现在对理念的传播上。条约可以废除、割占的土地可以收回、恶债可以不还,但这些理念一两百年过去了,我们不仅挥之不去,而且有的成了我们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内容。美国的实力特点不在于它的GDP,也不在于它的军事力量。如果中国发展顺利,就有可能并驾齐驱甚至超过它。然而,美国人留在中国人头脑里,更表现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这些东西:自由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教育交流以及主权这些理念,我们如何改进,且不说如何取代,至今仍然看不到显著的迹象。不单历史上如此,今天的中国人还在不断地引入大量美国的理念或理论,甚至如国际关系专业的学生写论文不引几个美国学者的名字、理论就以为不够水平。西方列强对中国的“领土主权”的征服是失败的,但美国对思想和政策“主权”的征服却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如果这种状况不发生根本性改变,很难说这个世纪不再是美国的世纪。在这方面,中国人要走的吸收、改进和创新的道路仍然漫长。

注释

【1】【9】【20】刘杰:《美国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371、371、378页。

【2】[美]孔华润:《剑桥美国对外关系史》(上),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411页。

【3】FRUS, 1923, Vol. I. 131-132.

【4】【11】【12】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185、103、186~187页。

【5】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11-1949)》,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6页。

【6】【7】【22】【25】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1439、1439、1438、1444页。

【8】http://www.china.com.cn/economic/txt/2010-03/14/content_19606904.htm;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2012-03-14/content_5415411.html.

【10】T. A. Bailey, The American pageant: A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Boston: Wadsworth Cengage Learning, 2010, 528.

【13】http://www.ipr.gov.cn/gndtarticle/ttxw/201204/1288565_1.html;

http://www.ipr.gov.cn/zfxxarticle/govinfo/govtjxx/201112/1269540_1.html;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2-03/11/content_5862229.htm.

【14】【15】滕大春:《美国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42、146页。

【16】【21】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263、262页。

【17】http://www.edu.cn/jiao_yu_bu_871/20120210/t20120210_739439.shtml.

【18】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2-02/28/c_122763603.htm.

【19】中国对平等的理解是看结果平等,美国强调机会平等。

【23】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2529; http://www.zgwj.gov.cn/upfile/template/contentpage/zgwj_zwgk/bmgkitem.aspx?contentid=13287.

【24】王玮,戴超武:《美国外交思想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65页。

【26】http://news.qq.com/a/20110621/001466.htm.

【27】【28】【29】阎文耀,方生选译:《美国对华政策文件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407~408,410~411,411、416页。

Impacts of American Ideas upon the World

——Taking Modern China-US Treaties as an Example

Xiong Zhiyong

Abstract: All the unequal treaties between China and foreign powers were abolished many years ago, but American ideas shown in its treaties with China still have their impacts: free trad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al exchanges,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free navigation and sovereignty. This fully reflects that the America's power is not only embodied in its GDP and military strength, but more importantly, in the concepts it has been promoting. By absorbing other country's ideas and innovating those put forward by itself, America has successfully influenced and dominated the world, and established its hegemony that is still unshakable today.

Keywords: China-US relations, American ideas, free trad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al exchanges

【作者简介】

熊志勇,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教授、博导。

研究方向:中国外交、中美关系、中外关系史和美国外交。

主要著作:《中美关系60年》、《中国与美国:迈向新世纪的回顾》、《中国近现代外交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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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8月上,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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