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闹爆现象”, “80 后社会大学”办了讲座,出席者竟有140人,出乎意料。我介绍John Rawls 的公共理性观念,但可不是和平理性的老调重弹,更非将人群分为“理性”和“不理性”,实在不然。在罗尔斯的讨论中,若真要分类,对比应该是“公共理性”和“非公共理性”,而这其实是替公民之间的对话,寻求“公共”基础。所谓“公共”,首先需要符合一系列基本的政治正义观念,因而支持“不民主体制”的各类诡辩及主张已经违反“公共理性”,因而建制集团被排斥在外。又例如,在时下流行的谩骂和叫嚣之中,真正的毛病并非“不够理性”,而是丧失了公共交谈所需要的基本伦理,它包括承认分歧、平等尊重和愿意合作等政治美德。因而,面对政治冲突, “公共理性”提倡“以对方能够接受的理由进行说服”的互惠构想。这里头,包含了罗尔斯对“政治”的特定了解,即视之为公民相互合作,才能成就的共同事业。因此,在充满分歧的政治世界中,公民简单说出自己觉得有说服力的论据并不足够,而是要找出其他人也能够共享的理由。可见, “公共理性”不是一套寻找真理的哲学,而是处理不同意见的对话模式。
这套政治学说吸引我的理由,就在于它深刻地勾勒出公共生活的特性,公民之间既充满分歧,又需要对话与合作(重申,这不包括建制派,因其存在本身已违反公共理性)。更重要是,它代表一份自由主义信念,即政治生活不可奠基在诸如“我就是真理”的宣称之上。正如罗尔斯所说: “政治不是一场为了赢得完全真理而进行的无休止斗争。”放在我们的处境来思考,例如,泛民主派分裂的问题上,激进与温和之争其实是路线分歧,而非敌我矛盾。在这两个阵营中间,谁可以真理自居?在既面对一个极权政体,又身处在一个夹杂威权、民粹和犬儒的公共文化土壤之际,又有谁可以为反对事业,交出一个真理般的可行革命方案呢?
不同阵营当然可以相互争议,甚或激烈批评,但这都不构成真实意义的敌人──敌人是需要消灭的。不同阵营只反映了对“反对”的不同诠释,顶多是相互争议的对手,而非严格意义的敌人。在此,我们不该混淆“敌人”和“对手”这两个观念,前者是政治关系已处于你死我亡的状态,心须消灭的那类人,而后者则与我们共享最起码的民主伦理原则,但仍争议何谓最佳的“反对”。政治自由主义者相信,健康的政治植根于持续的争议,但不可混淆为完全的敌对,反之,它终究仍是公民之间相互合作的共同事业。在网络盛行的闹爆文化中,其最大盲点,正是错把不同意见都一概打作敌人,而简化了政治的不同层次。
说泛民多年来的温和路线已捉襟见肘需要改革,我举脚赞同,甚或激进派的某些(好像拉布)行动,我也力挺。但劝说又好争议也罢,到底谁也不能以真理自居。这不仅是因为,香港自命温和保守的“普罗大众”从来占多,而是基于笔者一直强调的“公共理性”之原则。闹爆文化的问题恰恰在于,对意见不同者予以无限制的贬抑,一派“我就是真理”的味道。
无可否认,适度的真理热情可以点燃社会改革的引擎,但过份的狂热却只会无视∕抹杀公民之间的合理分歧,从而把政治转变成宗教信仰,远离它原该立足的公共世界。
(刊登于2012年7月21日《明报》副刊世纪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