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网报道,今年4月份,在洛阳某中学,豪豪所在班老师马某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让学生选择是她不再教课还是让调皮学生豪豪走人,结果仅有8名学生选择老师离开。此结果按照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民主”制度,豪豪被迫离开学校。
这种简单的以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民主制度,自然不能称之为民主。什么叫民主?按照定义通俗地讲,就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共同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制度、一种方式。很显然,民主决策的对象是公共事务。倘若以“民主”之名去侵犯公民个人的正当权益,那绝不是真正的民主。
老师利用民主投票的手段导致学生被迫退学,虽不能理解为公共事务。但是,依旧可以用民主的定义来解释。现代民主是要在尊重少数人利益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的民主投票。对于这件事来说,由于被投票的学生没有认同此次投票,所以说,投票的结果是无效的。学生被辞退明显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像这样误解民主的概念在我们身边经常看到。大二时候班上选班干部,由于学业繁忙,课余时间其让的事情也比较多,班干部需要付出很多,但几乎没有回报,有时甚至还要受同学职责,因此没有人愿意竞选。为了不让事情陷入尴尬,班主任决定民主投票来决定班干部的人选。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就是那些平时看上去比较老实、乖巧的学生被迫当上了班干部。
进一步理解现代民主的概念,可以用我们常见的拆建事件来解释。地方政府以发展经济的借口拆迁,解释说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肯定大于某些抗拆户的损失,因此不管付出什么代价,拆迁势在必行。结果就是我们看到的经常有人因拆迁跳楼、自焚。这样做就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在真正民主国家里应该是平等交易,交易不成,拆迁就不能进行。
这些被“民主”绑架的事件,类似于道德绑架,打着民主的旗号,侵犯少数的利益。那么,我们换个角度看,如果这次投票的结果是老师离开,而不是学生,可以称之为民主吗?从义务的角度看,老师有义务教导学生知识,而且教授的手段是需要被学生接受认可的。如果教授的手段没有被大多数学生接受,则可以视为侵犯了学生的利益,因为没有学生可以忍受一个差水平的老师在讲台上胡言乱语。即使教授手段在老师看来是合理的,只是没有得到学生的理解。
也就是说,学生完全有权利可以民主投票辞退不好的老师。这看似侵犯了老师的权力,实则是以老师侵犯学生的利益为前提。也就是说,学生投票辞退老师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已。
同时,学生和老师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状态,他们面对的权力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学生只要在课堂上保持安静,是否学习知识要看个人的兴趣、理想;而老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确保传授手段的合理性,更进一步,还要保证愿意学习的学生学到知识。
然而,这种制度在现在中国的学校几乎没有。学校虽有评教制度,但是结果只是给领导看的,不是对学生负责。甚至很多学校评教制度都没有,升学率是唯一的指标。因此那些所谓的名师也只是敦促学生不停学习,提高升学率的机器而已。教育理念的转变也是中国教育走出困境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