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5年7月上网发表了第一篇文章后,我一发不可收,连续在网上发表了二百多篇文章,估计有近二百万字左右。近日,我把这些文章中我个人首创和独特的理论观点整理在下面,希望广大读者提出批评指正,也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这些既敏感、又事关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展开自由、自主、自觉的辩论和探讨,以便进一步达成中国改革开放,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全民共识!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需“稳定”,而“稳定”的前提条件就是对“政改”达成基本的全民共识。而真正的全民共识,又必然来自全民自由、自主、自觉的探讨。而全民自由、自主、自觉地探讨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言论自由的政治民主原则。所以,我在这里先起个头,对这些敏感而重要的问题先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地提出批评指正!
丁礼庭的学术观点:
一、自由主义认为,社会领域的问题无法进行科学实证,也没有什么规
律可言,而且,社会领域的重要元素“价值观”,也“不在科学研究范围之内”。但是,但人类社会发展确确实实存在着一定的“趋势”,这种趋势就是“不断地满足和提高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程度”。这种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并不仅仅是社会领域的学说,而是建立在生物科学及其进化论、人类的实践性及其实践能力的基础上的,同样也是以人的本性和本能为基础的。
二、人类社会是“人”的社会,所以,社会的发展客观上是围绕着“人”的因素来发展的,也就是说,必须“以人为中心”,而不仅仅是“以经济工作为中心”!这是因为生产力是人创造的,生产力带来的物质财富也是为人所用的,人不但是改造自然和社会,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及人类自身解放、发展和进化的人的实践活动的主体,也是它的最终目的。
三、这种“不断地满足和提高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程度”
的发展趋势,是和一定的“价值观”相联系的,也是评判“价值观”正确与否和科学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离开了这一正确的普世价值观,社会领域根本无法理性地实践。
四、国家发展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什么?中国现代化的最主要标志是什么?
无论是企业、地区、还是国家,决定其发展和繁荣程度的最主要的决定因素,不是资金和资源等经济因素,而是“全员综合素质”,是“人”的因素决定一切!而决定“全员综合素质”的最主要决定因素,就是教育的质量、普及和学术、理论、文化方面的自由开放的程度!当然还取决于收入上的共同富裕完善程度。自由主义认为,集权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就是在集权环境下,根本无法集中“人”的智慧和知识,而恰恰是集中人们的知识和智慧,是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但是,人的知识只能通过自由、自主和自觉的探讨,才能够形成共识。而只有符合“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利益才是真正的真理和普世价值观的事实,就是少数人和个别人突破共性和传统获得的真理能够通过自由、自主和自觉的辩论才走向大众的逻辑保障,也是唯一的有效途径。
在当今世界各国激烈竞争的世界一体化进程中,最终必然会演变成全面的“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上的竞争,这也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反映的一个主要方面:如果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那么“人”就是科技的第一“载体”。
我们必须把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动力聚焦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观点上。而要充分激发和发挥“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劳动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实践能力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充分保障他们的民主人权和包括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社会利益。同样,接受科学的、先进的教育,是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劳动能力和创造性实践能力的最重要的途径。因此,要保证每个人一生的系统教育,就必须先保证他们具有接受这种系统的、完善的教育的物质上的财力。这就首先要保障他们的有效的收入。这也是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必要前提。当全体中国国民之自立、自强、自卫、自信、自爱、自觉、自由之独立人格确立之时,也必定是中华民族自强、复兴、崛起之日,更是中国现代化实现之日
中国现代化的最主要的标志,不是GDP的多少,不是高楼林立和高速公路四通八达,也不是原子弹和国防武器的先进,更不是财政收入和外汇储备的多少;国家繁荣富强最根本的标志只能是“大多数民众的共同富裕”。也就是“‘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正因为此,我们不但要反对所谓的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所提倡和造成的平均主义和共同贫困,也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使社会收入差距不合理地拉大的二极分化。我们必须在激励人们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上不封顶”地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又依靠高效、廉洁的政府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来合理地调节收入,建立和完善和国家经济实力相适的福利制度。把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目标聚焦在全体国民的“共同富裕”上。大多数民众的富裕,是任何国家繁荣富强必备的前提条件。民众不富,国家就根本不可能繁荣富强,国家富强就只能是一句口号式的空话!所谓国家的崛起和现代化的实质,也就是全体国民的崛起和现代化!离开了国民的崛起和现代化,国家不可能真正地崛起和现代化!
五、所谓,普世价值观,并不是某一因素,或者说是民主、法制或者共和等个别因素单独冒进,而是社会领域一切必要因素同步协调地发展。也就是,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法制、和教育、医疗卫生等等领域的各要素,包括自由、民主、法制、人权、共和、包括新闻出版和言论、文艺创作自由、三权制衡、司法独立、教育及其普及、以及经济方面无论是供给、需求、消费、成本、利润、工资、财富的分配、价格水平、福利水平、利率、汇率、货币供应量、税率、税额、各项财政支出、当然也应该包括贸易顺差等等,都必须和社会发展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都必须互相有机地保持一个适当的“量”和“度”,无论哪个元素如果单独地“冒进”和“滞后”,都会给社会整体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带来危害。
六、民主宪政制度是 “不断地满足和提高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程度” 的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如果工业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那么民主宪政就工业化的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因为工业化是以更精细的分工为前提;而分工又“必然”产生商品交换,于是市场经济就“必然”应运而生;市场经济中的这种商品交换又“必须”是自主、自愿和自由的,也就是只有“公平的交换”所规范和产生的“公平的竞争”,才是产生市场经济效益永不枯寂的源泉。所有“不公平的竞争”统统都是社会经济效益最可怕的“杀手”。于是,市场公平交换和公平竞争又“必需”民主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来辅助市场经济的机制,同样也唯一地只有民主的政府才是能够相对有效地保障公平竞争的制度原则,于是这种“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又“必然”地孕育和催生了民主政治制度。
七、无论是吴思先生的血酬定理、还是西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都明确地论证了和动物一样,人类社会从动物进化以来,一直到民主制度产生前,历来就是依靠暴力掠夺来作为获得财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但根据吴思先生的学术观点,人类社会从“血酬”到“法酬”,从“拉夫尔曲线”到“老子曲线”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利益、自由的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那么暴力胜利者为什么会允许给弱势的劳动者有这种优惠呢?很简单,就是暴力胜利者的利益、财富也在同步提高。其经济根源就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其次,不管是实践的证明还是理性的认识,统治群体都必然会认识到,只有给予被统治者一定的自由、权利和利益,自己才能够获得更多。如果生产力的发展能够达到这样一个程度:能够保证满足统治群体相对舒适的生活时,统治群体的自私欲望就会出现必然的“升华”:根据马斯洛人的欲望五层次的学说,人们在舒适的物质生活满足后,就会产生精神上的“自私欲望”,即追求荣誉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等高等欲望。而这种欲望的具体表现,就是个人的声望伴随着同情心、慈善心的满足而不断地上升、也就是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实现。而这种“自私欲望”的升华,也要求精神和文化方面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这二方面都是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促进力量。第三,在占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群体这一边,不但因为他们理性地认识到联合起来暴力瓜分富人的财产,必然使他们的获利减少。这不但因为如吴思先生所分析的,这种暴力对抗的“血酬”是有成本的,而且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这种成本将不断地上升,(因为强势群体的越来越发展强大)。
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双方理性的努力下,民主制度的雏形,或者说是萌芽就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步伐得到确立,并开始了逐步地演进和发展完善的过程。人们把追求财富的主要手段,从互相的暴力掠夺,逐渐地转移到以互相协商、妥协和合作的,以发展生产为目标的模式上来了。而正如吴思先生所指出的,暴力掠夺的“血酬”,不可能增加和创造财富。而以互相协商、妥协和合作地发展生产的民主制度现实地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正是工业化强劲的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客观的历史性要求,成为萌芽中的民主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强大推动力。一旦互相协商、妥协和合作地发展生产的民主制度以法律形式形成了社会各群体之间和谐的均衡时,这种各社会群体力量上的均衡就很难打破。这种力量均衡的维持和发展,就不断地消磨了原先的强势群体主导力量。于是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成为一种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性趋势。
八、之所以反复地强调中国的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不是忽视和反对共和、法制与效率等其它社会要素,而是在中国,民主制度的建设,是严重地滞后的瓶颈,已经严重地遏制了其他方面和其他要素的发展。也就是说,在当前中国,如果民主的制度建设不能有重大突波,那么,无论是共和、还是法制,甚至是共同富裕和经济繁荣,都不可能完善和实现!
九、政治体制改革符合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一样,其根本利益就是民众的拥护和支持!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没有党的任何其它私利!人民利益之外的所有党的私利,完全彻底地是党的干部的既得利益!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不是中国共产党“交出”执政权,而是中国共产党维护执政地位的最有效手段和唯一出路!如果在自然经济的农业社会中,集权腐败可能延续发展几百年,那么因为市场经济中每次交易都可能成为民主监督缺位的绝对权力腐败的机会,结果就是集权执政者会因为市场经济环境中高频率、大额度的交易造成权力腐败不可遏止地泛滥而迅速下台。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人民利益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里所说的“人民”,就应该是指“全体国民”,即马克思和恩格斯说的国家和社会中的“每个人”和“一切人”,涵盖了所有的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往往是矛盾的,虽然这种矛盾并不一定是对抗的。人们之间的这种利益上的矛盾性,决定了我们真正要做到为“每个人”和“一切人”谋利益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而且,这里的“大多数”人,并不是指某一个固定的群体和阶级,我们到底要为哪些“大多数”人谋利益?就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也就是说这种“大多数”人是随着社会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着的。有时候是这些人,有时候又是那些人,甚至有时候应该是少数人。“人民利益”的衡量标准,就是满足和提高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程度,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主义二大基本原则——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是民众必须具有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自己来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不可能仅仅依靠有产阶级和精英群体的恩赐和施舍来实现的。
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什么是真正的人民利益”呢?这个问题是任何人都不可能,也无能力来越俎代庖的,只能由人民群众自己通过民主的方法自己来确认!因为人的本性和本能是自私的,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个人和群体都存在自己的私人利益的原始动力和奋斗目标。任何个人和群体都不可能彻底地、完全地、自始至终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世界上没有救世主”的国际歌已经唱了几百年了。所以,我们只能依靠全体,或者大多数人民群众通过民主的方法来确认“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以及“应该怎样来维护和争取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任何让精英来“替民做主”的政策,都不肯避免地存在着精英谋私的腐败隐患。
十、什么才是真正有效的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应该是大政方针的领导,是国家的战略性、纲领性、方向路线性决策和实现这些纲领性决策的一系列政策体系的制定和贯彻。而绝对不是事无巨细地一管到底。党必须,也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来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因为,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么,党的战略性、纲领性、方向路线性决策和实现这些纲领性决策就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这个大前提下,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就是贯彻上述党的方向路线性决策和实现这些纲领性决策的 “最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我们绝对不能以“党的领导”为理由,使党的个别干部凌驾于组织机构和集体领导之上、凌驾于人民群众的监督制衡之上。如果这样,不可避免的结果就必然地“异化为”党的个别干部的既得利益、个人私利,甚至是腐败利益凌驾于“党的利益”和“党的事业”之上。这已经是无数次被实践证明了的规律性事实了。
十一、当前的中国,什么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最大威胁?
在当前的中国,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最大威胁,并不是来自于民众的政治民主化的呼声和压力,而是来自于屡禁不止的,越演越烈的绝对权力的以权谋私的腐败。恰恰相反,来自人民群众的、对公共权力的民主监督和制衡力量,才是制约腐败和反腐败的“唯一”有效的措施。才是从根本上维护党的利益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最强大的力量。中国近30年来反腐败的实践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一个事实,如果人民群众缺乏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来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仅仅依靠对干部的道德教育,靠上级领导的监督,都不可能真正有效地实现反腐败的廉政。部门和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比如三权制衡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三权联合致腐! 这是因为,腐败直接地危害民众的利益,只有民众具有反腐败的“原动力”。而官员之间不但没有因腐败受到伤害的反腐败的“原动力”,而且存在着腐败获利的“原动力”。一旦民众的民主监督和制衡的力量缺位,在官员们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执法的环境下,腐败的风险就会大大地小于腐败收获,于是,在纸醉金迷的物质诱惑面前,苍白的道德就不可能有力量使官员守住良心和道德的底线。
十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就是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序地、逐步地渐进。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全民共识、上下互动、统筹兼顾、法律控制、公平透明、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上面说的“人民利益高与一切”、“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里的“人民”,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哲学概念。就是指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和“一切人”。是超越了一切阶级和群体的全民概念。
所谓“全民共识”,就是大多数民众,包括大多数党员,通过真心实意的、“说真话”的辩论和探讨,来共同认识和认同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的历史命题。在民族前途和人民利益、人民权利等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以便全民同心协力、共同奋斗,来实现和完成中华民族无法回避、也不可避免的、三千年一遇的“制度转型”的历史任务。建立在民众支持基础上的社会稳定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前提。如果政治体制改革沦为一种少数精英的游戏,就不可能稳定有序地发展。这种民众民主参与力量缺位,民众民主权利受到集权打压和遏制的改革的后果,必然就是民众的利益受到剥夺。和权力有关的群体,包括掌握财富的资产阶级,都可以成为剥削和掠夺民众利益的暴富群体,于是社会腐败和贫富二极分化就不可避免。严重的社会贫富二极分化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动乱”!!
所谓“上下互动”,就是指政府和民众,精英群体和弱势群体,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分别对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意见,并在法律范围内开始行动,然后双方都在对方的压力下,逐步通过协商和妥协,理解、承认和支持对方的意见和利益,达成新的共识,从而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治民主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在当今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当前中国,共产党缺位的任何改革和革命,都可能产生一种的全国性动乱,这不但严重地有损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效果,也完全有可能重复共产党革命的老路——在争取民主的革命成功后重建新的集权政府。所以,我们必须尽力争取中国政改的的最佳效果,就是由中国共产党主动领导民众进行这种体制改革。如果执政的既得利益群体一定要把集权制度坚持到鱼死网破那一刻,那中国人民也只能奉陪到底。
虽然体制改革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有序地进行,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成败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却不是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大多数民众能够通过思想解放、文化启蒙来建立和完善中国国民的“独立人格”,并自由、自主自觉地起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民众权利和经济利益。只有在中国国民之自立、自强、自卫、自信、自爱、自觉、自由之独立人格建立和完善之时,才是中华民族民主宪政、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崛起实现之时。这就要求,也必需广大知识分子走和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在为底层弱势的工农群体服务,帮助他们致富和维权的同时,教育和启蒙广大工农群众,使广大工农弱势群体在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过程中,冲破各种阻力,尤其是制度性障碍,形成既成事实;把目前无序地自发的每年十几万起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群体性事件,引导到争取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有序的、合法的民主运动方面来。以民众的民主运动来促进和倒逼执政党的政改决策。
所谓“统筹兼顾”,就是必须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观念,尽量避免矛盾和冲突,几乎所有新出台的政策和制度,都是有利有弊,有人获利,有人吃亏。世界上不可能有完美无缺、人人受益的政策、制度和改革。重要的是必须利多弊少、让该吃亏的少吃些亏,让该获利的,多获些利。尽量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观点。
所谓“法律控制”,就是在大是大非上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逐步的,增量型的改革。重要的是必须允许和鼓励打法律的“擦边球”。我们应该承认,现有的法律条文,甚至是宪法,也不是绝对真理。法律和宪法必须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而且,客观事实就是,几乎是所有改革开放的成果,都和民众“打法律的檫边球”有关,无论是安徽凤阳的“包产到户”、还是浙江温州的“发展私有企业”,开始时几乎都是违法的,甚至按当时的法律,他们个个都有坐牢的资格。在整个转型的过程中法律往往都是滞后的。大多数事实是,在通过打法律的擦边球而获得效率和成果后,再得到中央高层承认,并立法跟进,订立新的法律来承认这些已经成为事实的成就。重要的是,“打擦边球”不能违反“自然正义”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在一些人民利益、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反腐败、各种刑事犯罪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含糊不得的;在整个改革的大方向上,在社会稳定,避免动乱等重要方面同样不能含糊的。所谓“打差边球”,大多数应该在和意识形态有关的领域中进行。
所谓“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就是指政治体制改革的各种制度转型的细则,在发展步骤上应该有先有后,按部就班。在发展进度上,应该逐渐演进,也就是上面说的碎步慢跑,既不能原地踏步,也不能单兵独进,片面冒进,更应该避免跳跃式的革命。
十三、市场经济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存在着“三大缺陷”。
一是:是市场的先天性缺陷。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提出劳动力价格“拐点”的理论。在大多数相对完整的市场体系中,在这个劳动力饱和的“拐点”到来以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劳动力“供给过剩的刚性”,一旦“拐点”到来,就会因工资的上升,使资本外流追逐更廉价的劳动力。这就决定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不可能是公平的,过剩劳动力的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低于客观实际的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成果的,还因为劳动者面对“生存的迫协”,不可能拒绝这种不合理的低工资。这样的结果就是:第一,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是真正地自由、自主、自愿的;第二,市场经济的看不见的手不可能自动、自然地通过市场固有的调节作用——通过过剩的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趋低来减少劳动力供给,重新实现供求平衡,使价格(工资)恢复到合理的区间,自动、自然地实现新的市场均衡。我们拿市场经济的价格模型来分析,如果我们承认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均衡,即劳动力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在——边际资本收益、即利率(平均利润)加边际劳动力收益。(假设设备等其它不变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有剩余。)那么在劳动力过剩的市场环境下的这种价格均衡的结果:不但劳动力价格,即工资水平是在客观的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之下的均衡,而且投资量也随着劳动力边际收益不合理地偏低而大于正常量。
二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缺陷”就是:自由主义在定义市场经济时,预设了“充分竞争”这个前提条件,不管这个“充分竞争”的概念中有没有包括“充分的信息”这个概念,但无论如何,市场功能充分发挥的另外一个前提,就是信息必须是充分的,但这恰恰是不可能真正地做到的。这是因为, “信息充分”的条件,不但包括信息传播方面尖端、发达的技术和设备,而且还包含着许多“主观理解”的因素。而真是这种“主观理解”的因素,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利益”的干涉和扰乱的。困难的是,这种“市场利益”的干涉和扰乱,是很难以法律和规则来明确地规范的。我们就拿这次“次贷危机”来分析。如果在“次贷”分销的过程中,能够做到“信息充分”,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商业银行来接手和购买这种“次贷”分销业务。如果信息果真是充分的,也就完全有可能把这种“次贷”业务的规模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有效地避免这场可怕的危机。
三是,而“垄断”,就是市场经济的第三个缺陷。在自由、自然、纯粹的市场经济中自始至终存在着一种垄断的发展趋势和倾向。而这种垄断的趋势客观上存在着对市场自身功能的制约和危害。
所有这些市场缺陷,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弊端:一是严重影响和遏止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二是劳动者的贫困制约了他们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和再教育的经济能力和教育程度,从而进一步制约了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的提高,并因此而制约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而相对来说,劳动力综合素质是决定国民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三是制约和遏止了消费需求的发展,加剧了“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市场规律。并进一步造成了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必然具有的那种总需求不足的生产过剩危机。四是长期的资本非正常的超额利润,就会培育和产生大企业的垄断。
如果我们承认市场的这些原始的缺陷极其危害,那么也就为政府在调节收入、调节总的供需平衡,以及反垄断等一系列领域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当然,前提是这些宏观调控必须是恰倒好处的、根据客观环境及时调整的,也就是必须限制在对市场公平竞争和对市场功能恰倒好处的弥补和补充的范围内,而不能超越弥补市场缺陷这个市场客观需要的范围。
十四、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就是邓小平为中国指明了社会主义的二大原则、也应该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最主要原则—— “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也就是市场经济必须兼顾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大多数民众的共同富裕,在这二者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这就决定了民主宪政中:福利制度、工会参与劳资工资谈判和民主政府公平、公开、公正、有效的宏观调控等一系列制度性原则存在的必要性。这个观点也符合上述了社会的发展趋势。
十五、从全球化角度来分析中国低工资和低福利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
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是很少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现象的,那么,在这种体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主张的纯粹的市场经济的历史事实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前几百年的经济发展非常缓慢而低效,自始至终受到贫困、垄断和生产过剩的困扰。经济学家刘易斯对这种事实的理论分析是——工业部门的工资是由农业的收入来决定的。如果农村有足够的剩余劳动力,那么劳动力供给就会出现“无限供给”的特征。这时,工业的发展就会有不断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支撑,而工业部门的工资不会上涨,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之后,农业人口的收入增加了,才会产生工业部门工资上涨的压力。刘易斯先生甚至尖锐地指出:“美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是由中国、印度、东南亚以及南美的农民收入决定的。”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运输成本”。
在这里,刘易斯先生确实提出了在“纯粹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造成长期贫困、垄断和生产过剩的主要原因。现在我来详细分析这种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当这种“纯粹的”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到上世纪30年代,各种矛盾的积累就导致了严重的世界性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于是凯恩斯经济理论和罗斯福新政就应运而生。且不说凯恩斯主义中刺激消费的政策是否真的有效,但罗斯福的福利政策,包括支持工会提高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通过高税收来推行福利制度,所有这些通过政府干预市场,或者说是“促进和完善”市场的功能的一系列调节收入的政策,适当地制约了资本的强势,辅助了劳动者的弱势,创造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劳资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极大地激励了感到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也造就了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阶层,是大多数劳动者有财力接受高等教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综合素质;也进一步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更重要的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有力地促进了消费,提高了内需,政府通过反垄断立法制约了企业的垄断现象,这一系列的政策非常有效地繁荣了国内市场。
在凯恩斯经济理论和罗斯福新政实行的短短二十多年中,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繁荣,就使欧美发达国家国内劳动力随着经济发展从过剩走向饱和,而资本却随着经济繁荣而大量盈余,在国内市场需求强劲的推动下,就只有二个发展趋势,要么从国外引进劳动力,要么资本外流追逐廉价劳动力。……由于发达国家从贸易保护主义出发,阻止移民进入的政策和物流和运输领域的现代化及其成本的下降,(顺便解释一下,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相对较高的福利和工资水平而生产的“移民限制”政策,就好比人们不愿意外人进入他们家庭分享他们的家庭财富一样天经地义,无可指质。)市场就以自己的方式替代了人口的地域间的转移,以资本外流的方式来寻找廉价劳动力的全球化模式就不可阻挡了。
资本外流的另一个深刻的历史根源,就是随着大多数劳动者的福利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为大多数劳动者接受长期教育创造了社会条件。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这种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的升级换代直接地、有效地为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创造了“历史必然”,这也就成为低层次制造业向外转移的历史动力。
如上文论述,能不能实现上述世界整体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和“每个人”、“一切人”,或者说是“大多数”人的“自由发展”,其中主要的是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二大目标,就是检验“经济全球化” 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标准。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资本外流、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及制造业转移的过程中,既有成功的事实和经验,也有失误和教训。
我所指出的这方面所谓“成功的事实和经验”,就是指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起步,发展到八十年代基本完成的,第一波欧美发达国家在产业升级换代顺利进行的过程中面向日本和亚洲“四小龙”的资本外流和制造业的转移,在这个第一波产业转移的过程中,产业转移的作用、因素要大大地大于资本外流的作用和程度。我之所以说这是成功的经验,是因为:
这种资本外流和产业转移是整体性外流,也就是说,欧美向日本和“四小
龙”的制造业转移,是连带销售渠道、生产技术、产品设计、管理理念和品牌效应等一系列产业体系的整体移植。纵观世界经济史上所有产业转移成功的事实,可以证明这是产业转移成功的必要条件。(当然不是充分条件)无论日本的家电行业,还是台湾的电子行业,甚至是中国的“海尔”还是“振华港机”,这些成功的事实都具备这个必要条件,甚至可以说是缺一不可,缺一就不可能完善。
第二、这种整体的移植还包括民主政治、工会在工资谈判中的作用、高税收和高福利、等一系列有关劳动者收入提高的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也就是说日本和“四小龙”是单纯地接受欧美的产业转移,而没有制度上“转型”的麻烦。
第三、这种劳动者收入提高的直接成果就是把国外资本流入、产业转移和本国的劳动者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的提高所引起的本国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以及由本国内需提高所形成的完善的国内市场的健全,合并成同步发展的同一个过程。这一切都遏制了欧美制造业的外转和资本外流的速度,使其符合和适应欧美国家本身的劳动力综合素质、劳动能力升级换代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进的速度和程度,并以此消化由资本外流对欧美国家造成的不利因素。它没有非常尖锐地因资本外流而造成大规模就业矛盾和贸易逆差的冲击。给整个全球化提供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过程。同时也使日本和“四小龙”在短时期内完成工业化,复制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在达到发达国家和次发达国家的经济水平后,再一次地开始了面对中国的新一轮的产业转移和资本外流。
综上所述,第一波从欧美向日本和“四小龙”的制造业转移,对欧美发达国家来说,不但没有受到严重的就业和贸易逆差的冲击,而且还享受到日本和“四小龙”价廉物美的产品,部分外流资本也获得了丰厚的利润。对接受国日本和“四小龙”来说,不但实现了本国、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和发展,也相对地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社会发展目标,造就了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群体。从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来总体评价,当然是一个多赢的事实和经验。也证明了主流理论的这观点是错误的:“全球化政策是一个典型的出自精英集团私利,与大众利益向冲突的政策,……经济全球化是以牺牲‘大众’为代价向前推进的。”【8】这是对经济全球化的片面的理解和误读。经济全球化不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性结果,也完全可以实现流出国和流入国双赢、资本和劳动者双赢的局面。
所谓全球化过程中的失误和教训,就是来自于第二波全球化的产业转移和资本外流,也就是从欧美发达国家,连同日本和“四小龙”面向中国的资本外流和低端的制造业转移。在这个过程中的失误、教训的原因和事实是:
第一、中国接受发达国家和次发达国家的低端产业转移的过程,是伴随着计划经
济向市场经济、集权管理体制向民主宪政的“制度转型”同步进行的。这不但给这种“双转” (产业转移和制度转型)模式带来困难,而且如果这种“双转”模式不能同步适应,一旦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甚至是严重滞后的话,将给整个经济全球化过程带来严重问题。
第二、这种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结果就是劳动者缺乏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为自
己在整个“双转”过程中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也就必然地重复了发达国家原始积累时期的痛苦的历史:大多数劳动者的贫困、国企通过政府权力实行垄断、以及民众贫困造成的贫富二极分化、财富向少数人集中,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需严重不足造成的生产过剩。所有这些弊端,不但形象地复制了发达国家原始积累时期的所有弊端和危害,而且因为整个过程发展的快速和激烈的程度,使这种危害和弊端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三、这种由于工会和民主权利的缺位造成的劳动者的低收入和低福利的直接
后果就是因贫困引起的教育欠缺,严重地阻碍了大多数劳动者综合素质、劳动能力和产业结构的“双升级”,也就是说,中国接受发达国家制造业转移的过程,是单一的生产实体的转移,而大多数中国企业只是掌握低端的生产环节,是无法掌握生产科技、产品设计、管理理念、营销渠道和品牌效应等重要的高端环节的。这也使中国企业的获利比例和获利量受到严重限制。同时也造成了自然资源贱卖和过度开发、寅吃卯粮,掠夺子孙后代的资源权的事实,从而也使中国整体的经济繁荣和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产生了严重的问题。而且,正因为低工资造成的低成本,就使低效率的“代加工”模式能够在中国成活,也使这些企业失去了争取和完善销售渠道、生产技术、产品设计、管理理念和品牌效应等一系列产业体系的整体发展的动力。这也是对中国的产业转移,大多数仅仅是低端的生产环节的转移,而高端的、高效率、高利润的销售渠道、生产技术、产品设计、管理理念和品牌效应都掌握在外资手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这种大多数劳动者的贫困所造成的贫富严重分化和财富集中,也严重地制
约了内需的发展和提高,不得不进一步依赖出口来填补内需不足的缺口。于是只能进一步依靠压低劳动力成本来实现低价竟销,结果就形成了以低工资为基础的恶性循环。
第五、由于中国人口众多的客观事实,又进一步延长了中国通过发展来摆脱困境
的痛苦过程。
第六、正如有人指出的:“问题在于李嘉图的模型是一个理想模型,模型中就业
的转移是无成本的。真实世界的市场中,资本和劳动力在行业之间的转移是通过破产和失业来转移的,这种转移是有成本的。”【9】这话完全符合事实,在这里,不但有经济成本,也有时间花费,而正是中国这种以低工资为基础的大规模出口竟销,加速了这种资本外流和产业转移的规模、速度和烈度,使之超出了发达国家产业升级对这种资本外流和产业转移的消化能力而打击了他们的就业状况,也打击和危害了发达国家广大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的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拿秦晖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在工资、福利和民众权利方面,在全世界出现了低福利、低人权的“劣币驱逐良币”反经济规律而动的事实。
第七、建立在低工资和低福利成本基础上的“低价竟销”所获得的超大量外汇储备,不但没有为中国带来经济发展上的利益,反而由于金融人才的严重不足所造成的超大量外汇管理上的困难,给国家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经济损失。
第八、中国目前低工资所造成的一系列弊端,特别是贫困造成的劳动力综合素质和劳动能力无法有效提高,进一步造成的产业结构无法有效提高的危害之一,就使中国无法在不远的将来,在东南亚和非洲后一轮更低价格的劳动力竞争中掌握主动,甚至完全有可能就此丧失高速持续发展的优势。
正是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双转”之间进度的差异,即“制度转型”中政治体制改革严重地滞后于产业转移和经济发展,才造成了大多数劳动者缺乏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来捍卫和争取自己的收入和福利,才直接地使中国复制了发达国家原始积累时期出现的上述的一切弊端和危害。必须特此说明的是,我无意攻击中国因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造成的人权现状,我曾经反复指出二大事实,一是,中国目前的人权和政治民主状况,不但是建国以来,甚至可以说是自秦始皇以来“最好的历史时期”,二是,尽管如此,还是跟不上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并且因为这种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和人权方面的不足,已经成为中国整个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保、新闻出版等各方面发展的最主要制约因素,并已经形成了严重的瓶颈效应。结论还是那句老话:“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这也是经济全球化和为全人类造福的历史要求。
这种对中国来说长达几十年的低工资政策,不但造成了国内大多数劳动者的贫困,尽管这种贫困是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大幅度改善的事实之中的,但它确确实实是造成国内贫富二极分化的根源!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低于正常劳动生产率的工资水平是一种无奈,那么在入世之初,没有能够及时有效地纠正这种不合理的工资水平,就应该是产生诸多弊端的根源了。它不但直接地造成了国内的贫富二极分化,而且,拿中国劳动者的血汗钱低价出口,并没有给世界各国带来利益,相反是严重地打破了世界经济的均衡发展!严重地给世界各国造成了失业和经济萧条。甚至是直接地威胁和引发其它国家劳动力工资趋低的逆势!这就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多输’的局面!
中国的这种长达30年的低工资政策和对发达国家的大规模顺差到底符合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大原则呢?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劳动者的工资应该符合客观的劳动生产率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主要原则之一,无论是在市场经济初期的原始积累时期,还是中国目前低工资造成自己国内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的事实,世界各国人民的历史实践,都已经非常充分地证实了中国长期的严重低于劳动生产率的低工资政策,是造成国内外一系列社会危机和矛盾的罪魁祸首。
前面已经说过 “历史发展的趋势”就是——每个人和一切人的生存、幸福和发展的不断提高。这不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是衡量一切社会领域价值观的先进和落后、科学和谬误的客观标准。所以,除了所谓劳动者超劳动生产率的超额收入应该降下来之外,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允许发达国家迁就中国的低工资造成的低价恶性竞争!
那么解决问题的出路就明摆着,就两条路:要么是中国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以制度赋予劳动者民主权利自己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经济利益,彻底改变这种低工资现状,(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实现民主宪政,就根本不可能仅仅依靠既得利益群体的恩赐和施舍来彻底扭转这种低工资的恶性趋势。)要么就是逼着全世界逆差国家联合起来和中国打贸易战。结论也是明摆着的,只有前者,才是中国和全世界的“唯一出路”,而后者,将是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两败俱伤的惨局!
十六、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合理的收入差距怎样确定。
所谓共同富裕,就是应该在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也就是必须兼顾这二大原则。拿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
这种必须最大限度地使“每个人”和“一切人”共享社会财富的收入分配原则,是由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社会发展的动力必须依靠“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共同努力的客观事实决定的。同样,这种“每个人”和“一切人”共享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原则,又必须符合“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来最大限度激励“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所以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原则,既不能绝对平均,也不能二极分化,必须在二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但这二大原则仅仅是一个综合性、纲领性的原则,在理论上,以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来分析:比如对富人征税来搞福利制度,符合这二大原则的最佳税率应该在什么水平呢?税率应该增加到低收入群体边际利益为零为止。也就是说,在税收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增加这对函数中,我们把纵坐标作为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把横坐标作为税率,随着税率的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增加应该走出一个尖顶的“n”形的图型走势,恰当的税率就应该在这个尖顶的顶端。即税率应该增加到:“再增加税率就会损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的最高点。在这个点上,也应该是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流动资金和土地各自合理地获得公平利益的均衡点。
那么,无论怎么说,这仅仅还是一个理论的分析,具体又应该怎么来操作呢?也就是怎么来判断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合理的干涉,还是“‘过分的、不必要的、有害的干涉’?怎么判断?谁来判断?”
严格地说,应该没有什么绝对公正、正义和公平的原则,更不可能有固定的,绝对正确的操作模式。但按当今世界上在兼顾“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二大原则相对来说做得比较成功的发达国家,当然包括北欧民主社会主义的高福利国家,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经验来说:
首先应该按民主原则建立和相对完善“民主宪政制度”和法制体系,然后按民主宪政的法制原则来规范地具体操作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上述问题的正确理解和科学、合理的判断应该首先产生于精英群体,甚至是个别的知识分子,这是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甚至完全可能是个别人突破传统和共性的创新性发现,这就必须通过大多数民众在新闻和言论自由原则下充分地、自由地讨论后,使少数人手中的真理逐步地走向大众,再通过民主的“程序公正”来规范地具体操作。
而恰恰是真理的定义:真理必须符合“每个人”和“一切人”的根本利益,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真理,这个真理的“定义”,才是这种真理能够从少数人手中,甚至是个别人的创新中走向大众的“逻辑保障”。重要的是,民主宪政有一个不可缺位“必要条件”,就是决不能允许少数精英来“为民做主”!这是因为任何允许精英来“为民做主”的政策,都必然会留下“精英为自己谋私利”的腐败隐患!!
十七、各民族文化“优势互补”是实现中华民族文艺复兴的最根本原则。
政治体制改革,或者说是任何社会变革,都不但需要“全民共识”,而且还必需一种社会文化的积淀和文化预热。任何社会变革,都必然有先行的思想启蒙和文化复兴。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但需要学术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更需要文化积淀和观念、风俗、习惯上的先导和支持。
如何来实现当今中国的文艺复兴和文化大国的理想?到底应该是以“继承和复兴传统文化”为主、还是应该以学习引进包括普世价值在内的西方先进文化理念为主?我认为二者都非常重要,但都不能“为主”,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在批判中继承发展。也就是必须坚持中西文化“优势互补”,无论是中国传统文化、还是西方文化,只要是先进的、科学的、再就是符合中国改革开放实践所需要的文化理念,我们都应该接受和发扬。并必须排除和放弃二者中的糟粕和谬误,排除和放弃二者中有碍于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文化理念。
中华文化代表了农业文化的灿烂顶峰。只要处在农业社会的发展阶段,就必须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但自从人类历史进入市场经济和工业革命以来,和工业化、城市化相适应的工业文化和工业文明在欧美形成后,如果说世界农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冲击和竞争中衰弱一样,那么代表农业文化的中国的传统的文化确实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果我们中华民族不能在文化上吐故纳新、新陈代谢、引进发展、并和西方的工业文化实现优势互补,就必然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
那么我们又应该怎样来吐故纳新、新陈代谢、优势互补呢?应该放弃哪些糟粕和谬误?继承哪些优秀传统?主要地就是必须放弃和封建专制和集权有关的所有文化观念!排除了那些和封建专制有关的文化理念以后,剩下的大多数中华文化都应该是继承发扬的优秀文化观念,包括“仁、义、礼、智、信”、仁义道德、礼仪智信、诚实信用、助人为乐、慈爱宽恕、平和恬淡、中庸和谐、勤奋好学、崇尚知识等等,都属于应该努力发扬的文化理念。
十八、批判地继承马克思主义理论。
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一劳永逸的永恒真理,因为客观社会是在不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的,任何正确的理论都必须不断地适应客观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对任何既成的理论体系,不管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还是自由主义等等,所有理论流派都必须在批判中继承和发展。世界上只有宗教理论是不容许批判的,但所有不容许批判的宗教理论,就不可能是科学的真理。我们在把马克思主义请下神坛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还承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先进的、科学的真理,虽然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改革开放主要的、法定的指导思想是可以的,但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发展,不仅仅需要马克思主义,同时,也需要世界上一切有利于、适用于中华民族复兴崛起大业的所有科学的、先进的理论体系;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的发展必须承认和容忍思想上、理论上、文化上的多元化。
这种对人类历史上所有理论体系都在批判中继承,本来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恩格斯曾经引用黑格尔的话:这个时代“是世界用头立地的时代”来形容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们不承认任何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难道科学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中国人就不应该用我们当代中国人的理性来重新审判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过去的一切理论权威吗?如果我们当代中华民族的子孙没有这种勇气、魄力和悟性的话,那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崛起的大业。
1、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
世界上社会主义不下十几种,连纳粹也自称国家社会主义。在中国曾经实行
过,也已经被全党全民的实践所证伪、并抛弃的斯大林、毛泽东式的社会主义是以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
我们必须通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自由讨论来树立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就二大原则——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即在实现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保证大多数民众共同富裕二者之间选择最佳的平衡点。也就是只要能够有利于实现这二个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名副其实、实实在在的社会主义。凡是不利于这二大原则的一切政策和制度,都不是社会主义,甚至是反社会主义的。因此,中国建国前28年的共同贫困和现在特权腐败造成的贫富二极分化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
2、关于“按劳分配”:
马克思原创的按劳分配理论应该包含的三大原则:一是,以劳动为分配的“唯一尺度”。二是,人们通过自觉的劳动,在作了部分必要的社会扣除之后,所有劳动成果归劳动者私人所有。三是,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但实事求是地分析,“马克思的这个按劳分配原则根本就是一个无法具体操作的‘理论空想’”!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同一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计量和比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统一标准,也就无法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全部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什么八级工资制,干部二十六级等,所有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科学的分配标准,统统地全部都是“按权力意志分配”。
3、关于“单一公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尖锐的社会矛盾,指出由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化大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包括“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的阶级矛盾和“个别工厂中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即资本主义三大矛盾决定了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从而设计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以便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但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切只能是美好的理论“空想”。 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资料已经根本不可能和劳动者“直接”相结合。
首先,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必须对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支配权和劳动成果占有权,但正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社会或企业的劳动者只能集体地使用,支配生产资料和集体地占有生产成果。于是必然出现了管理、支配,主导分配的决策权力的归属问题。因为管理者是人不是神,人的本性和本能是自私的,他们也有个人利益要追求,一旦缺少有效制衡和监督机制,就必然产生特权。就是在具有有效监督和权力制衡的条件下,劳动者也只能实现对生产资料的间接支配和管理,充其量只能实现“间接结合”。因此“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重新相结合。”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论“空想”。 根据世界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结果证明,如果公有制没有民主宪政的配套,没有来自人民群众的有效的监督和制衡,那么大多数被绝对权力掌控的公有制就很少能够避免腐败的结果。就是在民主宪政制度的监督和制衡下,也基本上无法超越“化别人的钱不心疼、为别人赚钱不卖力”的人的自私本能和本性。所以,就是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社会主义国家中,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普遍地低于私有制企业,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到底是怎样认识“公有制”的呢?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公有制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和当时欧洲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在马克思逝世后,在19世纪90年代恩格斯为马克思整理并出版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中,对19世纪末产生的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做了相当积极的认可: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家不再拥有私人企业,不再是掌管企业一切的“企业主人”,只是拥有私人财产,他们的财产是用货币量化的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即公司利润中一定部分的合法债权人,而这种利润仅仅是体现了一种利息的形式。股份公司造就了组织和指挥生产的经理、厂长阶层,使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管理者阶层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权,使资产阶级的统治虚幻化。这充分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确认股份制企业是传统的资本主义个人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转换的一个“过度点”。这是毫无疑问的。
马、恩把从资本主义股份制过度到“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个发展路径,不可否认,这种“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必须以每一股股东对工厂具有公平的管理权和决策权为基础的,也就是每个股东对工厂的管理者有选举权和撤换管理者的权利,对工厂的重大决策有公平的决定权。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体现“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由此,这也证明了社会主义经济上公有制是必须以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的。
如果我们不是绝对地一定把“每人绝对平均的股份”作为上述“工人联合股份制合作工厂”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绝对原则,(世界上不可能真正存在这种绝对平均的制度,这种绝对平均的制度实际上也只能是一种理论空想)而是仅仅把它看作是“大多数人或多或少的股份”,那么,目前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就是人类有世以来所有现实存在过的社会制度中“最充分地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这一‘公有制’基本原则”的社会制度。
4、关于“计划经济”:
马克思共产主义极其初级阶段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和“空想”。历史证明,人类不可能通过人为的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来安排生产,分配资源。成千上万种商品随时随地地发生着供求变化,而且每种商品的供需又互相交叉影响,人们不可能穷尽这一客观必然而进入自由王国。我们只能依靠客观经济规律,通过市场交换,市场规律来调节生产、分配资源,人的计划只能是粗线条的、辅助的,并通过经济手段、在市场的总体环境下,从市场调节的客观要求出发,来加以干预和调节。
5、关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首先,在生产力和资源永远是有限的必然前提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欲望,也不可能根据人类的“无限需要”来分配消费品。其次,“按需分配”的另一个含义就是消费品的平均分配,每个人得到“相同的一份”,来现实人类的“人人平等”的“乌托邦”式的美好理想。但是,“每个人相同的一份”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是另一种更落后、更反历史而动的剥削的产生。这是因为在个人天生和后天努力基础上的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和由此产生的社会贡献的不平等所决定的消费品分配的不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平等。而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绝对平等,也就是现实的和实质上的不平等,而且是一种更严重,更落后的剥削和不平等。因为在不同的劳动成果,不同的社会贡献中实行平均的分配,也就是劳动能力差的人剥削了劳动能力强的人的劳动成果。是保护落后,剥削和制约先进,从而制约和压制人的劳动积极性,结果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伪平等”。根本无法达到人类自身的充分解放,发展和进化的目的,无法达到“把每个人都有完全的和自由的发展作为根本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主义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
6、关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他们所生活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代社会经济现状的分析和批评是基本正确的。特别是尖锐地提出资本对劳动者,即对无产阶级的经济剥削而造成的大多数劳动者的贫困,是资本主义社会即将走向灭亡的根本原因,从而历史性地敲响了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警钟。从这个理论原则出发,直接地引发和指导了一百多年来资产阶级思想家,当然也包括民主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完善和逐步的、渐进的改良,从而培育了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社会发展成果。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术却是不完善的、是有必要提出商榷的理论原则。
第一,上面已经论述了原始积累时期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的事实,仅仅就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先天性缺陷:建立在资本和物化资本的紧缺和劳动力的相对剩余基础上的劳动力交易,既不可能是公平和平等的,也不可能是自由、自主、自愿的。这种不公平、不平等的劳动力交易才是资本对劳动者剥削的“根源”。
但是马克思主义在论述劳动者的贫困的根源时,是从商品“价值”角度绕了一大圈,论证了:因为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是商品价值的唯一创造者。所以,也就应该由劳动者“独吞”生产成果,并且非常明确而坚定地取缔了“生产资料、土地、流动资金”等资本要素、同时也是必要的生产要素的“获利权”。这可是一个“谬误”和“糟粕”。
正因为离开了劳动者的劳动,这些财富和商品就不可能“存在”,所以,劳动者就应该具有“与他们的贡献相适应的获利权”。同样。离开了其他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土地和流动资金,这些财富和商品同样也不可能“存在”,所以作为这些生产要素的资本,同样是生产过程的必要条件,因此也应该具有合理和合法的“获利权”。
所以,关于社会收入分配的原则,完全用不到“绕道”价值概念。更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证“只有劳动者的劳动才能够创造价值”。却忘了,或者说遗漏了来论证为什么“价值”是人类社会“收入分配”的“唯一依据”。事实上“价值”和“社会收入分配原则”应该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至少马克思主义理论没有论证二者之间的必然的、直接的因果联系。“劳动价值”的社会意义,主要地是和商品价格有关;而“社会分配原则”的主要的社会意义应该是激励各生产要素的“生产积极性和能动性”,其中当然也应该包括“对资本的激励”,因为资本本身就是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
第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缺乏科学的计量和数理论证:
其一是,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商品价值是由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而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价格决定的,但是我们根本无法限定其“必要的生活资料”的“量”的界限。到底是几斤大米蔬菜,几件衣服;还是包括洋房、汽车、空调家电,甚至豪华轿车和私人飞机、更包括到太空去旅游。这根本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所以,我认为我们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价值论中劳动力的“价值量”。
其二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认为,工人一整天的劳动时间中一部分为自己创造价值,即必要劳动时间,另一部分是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即剩余劳动时间。我认为,这一观点,也只能从概念到概念的推理和定性分析,根本无法定量分析:因为是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根本无法精确计量个别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也就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
第三是: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认为资本家剥夺了工人的产品所有权也是值得商榷的。比较适当的表达应是:资本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通过竞争和市场交换,“买下了产品所有权”。资本家通过市场交换中支付的工资、利息和地租,买下了工人、金融家、地主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内含在产品中的“份额”,从而获得产品所有权。如果说资本家在产品出售后能获利的话,其中包括:一是资本家自己的管理劳动所得。二是资本家自己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形成并内含在产品中的获利比例,三是风险收益。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风险就有风险收益和风险损失。其风险收益和所冒风险成正比。而工资、利息、地租、利润和风险收益到底在产品的总额中各占多少比例才符合公平和平等原则,那么只能通过市场检验,由“公平的”市场交换决定。所以,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规范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平性”,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工会的集体力量,来支持和辅助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天生的弱势地位,从而尽可能地、最大限度地来实现市场交易的公平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力市场交易的自觉、自由、和自愿性。必须说明的是这种政府和工会的支持,决不是人为干扰市场调节功能,而是对市场体系的这种先天的缺陷的弥补、促进和完善。
第四是:在这里,我们先分析资本家提供的生产资料到底应该不应该,或者说有没有权利来获取“正常的利润”?目前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和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内容就是:“自然资源全民所有,过去劳动私人所有和现在劳动私人所有。”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中,自然资源都是私人有偿使用,完全是全民所有。而生产资料,包括流动资金和土地都是过去的劳动所有的积累,如果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劳动”私人所有,即消费资料私人所有的话,那么这种私人所有的劳动,即私人所有的消费资料的积累,必然地会转化为生产资料,成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资本。因为市场经济规律必然有把社会上闲置的资金自动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功能,这也是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基本功能之一。如果硬性规定不允许闲置的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料的话,这不但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同时也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至于社会上闲置资金,即私有消费资金的积累,即资本,是不是劳动所有,关键是承认不承认资本家也是劳动者,以及资本家的投资资金是不是他的,或者他的前辈的劳动收入。如果我们承认资本是资本家和他的前辈的劳动所有,那么剩下就是如何通过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来合理分配是“过去劳动收入的生产资料”和“现在劳动的劳动力”的收入比例的问题了。
在这里重要的问题不是“产品所有权归谁”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规律客观上必须要有一个“投资风险”的承担者,谁承担投资风险,谁就获得产品所有权。不管他是工人还是管理者,都不重要。重要的问题是,这种投资者购买劳动力、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必须是最大限度地相对公平的。而这种公平只能来自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正因为此,现代发达资本主义民主宪政从法律上规定了限制权力垄断和资本垄断的民主的政治制度和反垄断的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最大限度地保障这种“公平竞争”原则。事实上,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力的工资是通过资本家、雇主联合会、劳动者、工会共同协商(或者说是竞争)来确定的,当然政府在其中不可缺少地扮演了“中间人”、“裁判员”的角色。而且,随着科技在生产力的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客观情况下,市场对收入的分配,越来越偏重于“智力劳动”,也就是说,劳动力,或者说是智力劳动对收入分配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
第五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市场经济体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游戏规则,因此,资本相对于劳动力来说,始终是一种强势。因此有人批判说:“如果我们承认资本剥削的自由,那么,我们就必须容忍有人‘饿肚子的自由’”事实也确实如此,如果我们必须鼓励“多劳多得”,那么我们就必须容忍“少劳少得”和“劳动失败不得,甚至赔本”,因此在理论上就必须容忍有人因劳动失败而“饿肚子”!在这里所指的“劳动失败”不仅仅是指劳动者,据相关的统计资料,在所有市场经济国家中,几乎半数以上的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而倒闭,这种倒闭企业中的劳动者都高高兴兴地拿了工资养家糊口,但这些资本家却是血本无归。这就叫做“投资风险”。虽然资本家的总利润要大大地大于资本的亏损,但就人数而言,亏损倒闭的资本家的人数肯定是大于获利的资本家的人数。
当然,如前所述,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中,由于资本相对劳动力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上就会造成的劳资间不公平竞争和不公平交易,使劳动者具有一种贫困化趋势,社会财富也具有二极分化的趋势,但也正是为了纠正这这种不合理,所以在现代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提出了把“避免物资匮乏”作为基本人权的宪政理念,提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制约强势群体的“劫富济贫”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体系:包括以民主宪政制约公共权力,以“工会法”支持劳动者以集体的力量来制衡资本的贪婪,以最低工资规定和福利制度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和“避免物资匮乏”等等。也正是因为此,这些民主宪政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以及福利制度就必然成为市场经济的必备的、固有的、不可缺少的配套制度!
因此我们说,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私有制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必然结果,是历史的必然,它不但和人性和人的本能的自私性相适应,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以人的无限欲望来激励人们努力劳动”。从而彻底地避免了“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的“剥削先进”、“制约先进”的弊端,又保障了大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既鼓励社会精英上不封顶地大把赚钱,又能够在此高效率的基础上,使用来保障大多数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的福利制度有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六是:任何私有制的前提是以财产私有权和遗产继承权的确认为前提的。同样,任何现实的公平的社会体制都必然有一个初始的财产和资源的分配状况作为发展的起始阶段,而社会发展又是连续的,不可能完全断裂,虽然巨额遗产来源于不公平的(相对的不公平,但确实是合法的)原始积累阶段,但人类社会也只能从不公平走向相对公平,正因为此,几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比例不小的遗产税,以体现公平原则。如果要取消私有财产权或遗产权来争取更大限度的公平,那么必然动摇私有制市场体制的根基,那么“按需分配”和“结果的公平”的所有弊端将不可避免,其最大的危害就是保护落后,剥削和制约先进,从而失去公平竞争对生产力所产生的巨大推动力,从而阻碍生产力和社会历史的持续高速发展。其结果就必然是“共同贫困”。
因此,现代马克思主义者指出的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许多不公平的例子,完全是客观事实。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另外的事实是:首先,这些不公平不是资本主义社会“首创”的,它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向来就存在的,甚至可以说,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在人类的进化过程中就开始了。而且,就是在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被剥夺了土地,流动到城市的无产阶级的生活水平也没有明显地恶化。这是因为工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要极大地高于当时的小农经济,这可以从中国目前脱离土地和农业生产的农民工进城后受到的剥削再严重、生活水平再艰苦也比在家乡有所改善的事实来旁证。其次,资本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的外部压力之下,它通过了、并还在进行着自我完善的过程。从而使资本主义逐渐地,不断地从不公平走向相对公平。最后,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这种逐渐地,不断地从不公平走向相对公平,正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历史必然。因为在人类社会中不可能存在“绝对公平”,人类社会永远只能是“相对的公平”,也就是只能不断地从不公平逐步地走向相对公平。如果硬要强求绝对公平,那么其结果肯定只能是公平的“异化”,就必然是“绝对地不公平”: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全民贫困就是最好的例子!
7、目前还没有“消灭竞争”、“消灭分工”和“消灭阶级”的事实依据: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消灭竞争”、“消灭分工”和“消灭阶级”的观点,也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论空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原创理论中认为:“首先将根本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管理权。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在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这样,竞争将被这种新的社会制度消灭,而为联合所代替。”[64] “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到那时现在这种分工也将完全消失……。”[65] “因此现在已被机器动摇了的分工,即把一个人变成农民、把另一个人变成鞋匠、把第三个人变成工厂工人、把第四个人变成交易所投机者的这种分工,将完全消失。教育可使年轻人很快就能够熟悉整个生产系统,它可使他们根据社会的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因此,教育就会使他们摆脱现代这种分工为每个人造成的片面性。这样一来,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而同时各个不同的阶级也就必然消灭。因此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一方面不容许阶级继续存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的建立本身便给消灭阶级差别提供了条件。”[66] “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67]
物种竞争是生物界的普遍规律,人是高级生物,肯定属于生物范畴,因此必然地受到生物规律的制约。而且人类有史以来,绝大部分的经济效率都出自于竞争,因为,在有限的资源和生产力的前提下,一旦消灭竞争,就必然落入“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陷阱。因为人性和人的本能决定了,一旦失去满足更高欲望的可能和目标,大多数人是不愿意努力劳动的。劳动成为人生“第一需要”,永远只能是个别人的体验,不可能具有普遍意义。至少历史发展到目前为止,还看不到任何迹象可以证明这种劳动成为“第一需要”的事实结果。我的这一观点至少已经被近一个世纪的列宁主义实践所证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由于长期地制约竞争,实行平均主义,使当时经济一片萧条,国家不得不以“票证”来配给和限制生活必须品的供应,而一旦实行包产到户,引入竞争机制,人还是那些人,地还是那块地,立刻就焕发出巨大的生产力,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就实现了农产品的繁荣,并迅速地取消了消费品“配给供应”。这是一个很说明问题的事实例子。
那么会不会有那么一天,生产力和资源会充分发展能够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欲望,而实现消灭竞争的理想呢?这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是人的欲望永远是无限的,任何伟大的欲望实现后,必然会产生新的更高的欲望。永远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欲望。二是就是假设满足了人的所有欲望,那么在没有新的目标和内在动力的话,人还是不愿意努力劳动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一旦消灭竞争,就必然落入“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陷阱,社会经济效率肯定受到制约。
我们再来分析“消灭分工”。俗话说,“三百六十行,隔行如隔山”,至少,目前证实的人的寿命和人的大脑的容量是肯定不可能使所有人都能够胜任全部所有行业的工作的。就是所有人都活到125岁极限年龄,每个人的大脑再开发3-5倍的极限容量,也不可能能够胜任所有工种。其次社会的教育成本也不允许、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所有人培养成能够胜任所有工种的全能劳动者。第三,到目前为止,科学的发展虽然对人们提出了需要精通几门学科的通才的要求,但是目前科学还是朝着学科不断细分的趋势发展。因此“消灭分工”也只能是永远无法实现的理论空想。
最后,马克思主义自己认为:“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那么既然人类不可能“消灭分工”,又怎么能够“消灭阶级”呢?在人类社会中,只要还存在分工的差别,那么,不同工种、不同的劳动贡献,就必然会存在收入上的差别,那么作为社会中不同经济水平的群体的阶级,怎么有可能被消灭呢?
所谓“阶级”,就是人类社会上因不同的经济收入和经济地位相区别的群体。只要人类社会不能真正实现经济上的绝对平等,那么因经济差别而客观存在的“阶级”就永远存在。前面已经论证了人类社会收入的差别,是建立在人类不同的劳动能力所造成的不同的劳动效率和劳动成果之上的,只要人类不可能消除这种劳动能力的“不平等”,就不可能消除由劳动效率和劳动成果“不平等”所造成的收入上的不平等。因此也就不可能消除阶级的差别。这是因为,保护因劳动能力和劳动成果不同而造成的收入上的不平等,实质上就是保护人类的创造财富的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而人类的这种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发展的逻辑。所以,客观地说,人类社会形成不同的阶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永久的现象,至少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为止,还看不到这种阶级消灭的任何迹象。
8、正确认识恩格斯承认“议会道路”的发展过程:
任何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这样。就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他们对“无产阶级的解放,或者说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解放” 这个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根本问题的发展过程和路径的认识,都有一个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且,这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是必然地以客观社会的不断变化为依据的。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不断地适应客观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或者说,任何理论全部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就在于能够正确地指导实践,而理论之所以能够完成指导实践的任务,其前提条件就是它们必须根据客观社会的现实变化和前期社会实践检验的正确结果来随时地、不断地修正、发展和完善自己。所以,不能根据客观社会现实变化和社会实践检验的正确结果来修正、发展和完善自己的理论,对客观实践就不可能具有正确、有效的指导意义,也就不可能是正确的理论体系。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随着世界历史的推移和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对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有关到底是走“武装起义”还是“议会道路”的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问题,前后有着根本性的转变。
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一些著名的著作中,包括《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甚至恩格斯在1891年为《法兰西内战》写的单行本导言中还承认无产阶级武装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必须补充说明的是,我同意秦晖先生提出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原创理论中“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革命的非常时期的临时政策,把“无产阶级专政”长期地制度化的是列宁主义和斯大林的理论的观点。)但到了恩格斯逝世前一年,1895年3月6日在伦敦写的《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中对走“议会道路”的发展方向作了充分的肯定。
在总共21页的文章中用了4-5页的篇幅分析了德国和欧洲当时的社会现实: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和资产阶级政府的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军队和武器的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大,无产阶级武装起义的困难不断地增大,武装革命成功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地减小。另一方面,社会民主党在议会斗争中取得的成就却在惊人地发展,欧洲各国社会民主党掌握的选票正在以逐年惊人的递增速度发展。因此从实践和客观事实出发,恩格斯得出了上述“走‘议会道路’的正确的发展方向”。事实上历史也进一步证明了无产阶级武装革命只能在经济落后的中国进行,这是因为在落后的中国缺乏“合法斗争”的社会环境,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上没有合法斗争,或者说是公平竞争的地位。而在19世纪末恩格斯写文章的时代,在经济发达的西欧和美国,经济的繁荣和政府及其军队的强大,使无产阶级的武装起义已经是不太可能成功了。但无产阶级政党在议会选举中的力量和成就却在不断地壮大,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恩格斯以下的原话充分证明了他对这一观点的转变:
“概括叙述当前事变的一切条件都不可避免地包含有产生错误的源泉……当马克思着手写这部著作时,要避免上面所说的那种产生错误的源泉更是不可思议。”[68]
“……从1848年年中起开始逐渐重新到来而在1849年和1850年达到全盛的工业繁荣,是新近加强了的欧洲反动派的振奋力量。这是有决定意义的。如果说在头三篇文章中(载于1850年汉堡出版的‘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1月号、2月号和3月号),还存有期待不久就会有革命力量新高涨的到来的心理,那么由马克思和我为1850年秋季出版的最后一期合刊号所写的那篇历史述评(5—10月),就已永远抛弃了这种幻想,那里指出:‘新的革命,只有在新的危机之后才有可能。但新的革命的来临,像新的危机的来临一样,是不可避免的。’然而这是我们所必须做的唯一重大修改。”[69]
“但是,历史表明我们也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在这里较仔细地加以研究的。”[70]
“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这个经济革命自1848年起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初次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把德国变成了一个真正第一流的工业国,——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发生的,因此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既然连这支强大的无产阶级军队也还没有达到目的,既然它没有能够以一次决定性的打击取得胜利,而不得不慢慢向前推进,在严酷顽强的斗争中夺取一个一个的阵地,那么这就彻底证明了,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71]
“但是,德国工人除了单以自己作为一个最强有力、最有纪律并且最迅速增长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就已对工人阶级事业作出这头一个贡献以外,还对它作出了第二个重大贡献。他们给予了世界各国同志们一件新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他们向这些同志们表明了应该怎样利用普选权。”[72]
“‘共产主义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73]
“如果用法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的话来说,选举权已经被他们……(原文中这段被省略的话是外文)——由向来是欺骗的工具变为解放的工具。”[74]
“结果,资产阶级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因为这里斗争的条件也已经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现在大多陈旧了”[75]
“我们现在就已能指望拥有225万选民。如果这样继续下去,我们在本世纪末就能夺到社会中等阶层的大部分,小资产阶级和小农,发展成为国内的一个决定力量,其他一切势力不管愿意与否,都得向它低头。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毫不停手地促进使这种力量增长到超出政府统治制度所能支配的范围,不是要把这个日益增强的突击队在前哨战中消灭掉,而是要把它好好保存到决战的那一天。只有一种手段才能把德国社会主义战斗力量的不断增长过程暂时阻止住,甚至使它在一个时期内倒退——这就是使它跟军队发生大规模冲突,像1871年在巴黎那样流血。”[76]
“只要我们不糊涂到任凭这些党派把我们骗入巷战,那么它们最后只有一条出路,自己去破坏这个致命的合法性。”[77]
“可以设想,在人民代议机关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只要取得大多数人民的支持就能够按宪法随意办事的国家里,旧社会可能和平地长入新社会,比如在法国和美国那样的民主共和国,在英国那样的君主国。” [78]
亲爱的读者,请原谅我如此烦琐地引用恩格斯的长篇大论,我仅仅是想证明,在19世纪末,马克思主义理论也随着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而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恩格斯在逝世前一年,即1895年,总结了19世纪末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具体实践经验,从实际情况出发,已经系统地确认“议会道路”对实现社会主义的客观可行性,并已经批判地放弃了在西欧和北美各国走武装起义的道路。
既然在资产阶级执政时期,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利用“普选权”来争取自己的权利,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又有什么理由可以取消这种以“全民普选”为主要原则的“民主宪政”呢?更何况,马、恩在19世纪中叶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就明确指出“全民普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原则。这一观点,马、恩自始至终从来没有改变过。
事实上,在中国通过武装革命夺取政权和在欧洲和美国走议会道路都是正确的,都是各国人民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社会主义实践的正确道路。因为事实上,在当时的中国没有民主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没有合法地位,所以只能走极端的武装革命道路。中国的问题是革命成功后,夺取政权后应该怎么办,也就是顾准先生指出的“娜拉出走后怎么办”的问题。
但在欧美各国不同,他们不但允许社会主义事业合法进行,而且欧美各国搞武装起义已经是没有可能性了,且不谈资本主义自我完善的自我改良中的社会制度原则已经化解了资本主义社会包括阶级矛盾在内的所有社会矛盾的对抗性,根本不会有足够的人会愿意参加武装起义,就是有人参加,发达国家的军队和武器的现代化的事实,也足以证明这种武装起义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如果有人坚持反对恩格斯的这一历史预见,那么请你们拿出在21世纪无产阶级一定要在欧洲和美国搞武装起义的方案,并论证一下这种武装起义获得胜利的“可能性”。如果您也能够现实地承认在当前的欧洲和美国,或者说,在当时的欧洲和美国,无产阶级不可能通过“武装起义”来实现社会主义的事实,那么您只有三个选择,一是,放弃在欧洲和美国进行武装起义的同时也放弃社会主义事业。二是,等待,等历史条件成熟后再举行“武装起义”,但您必须论证这种“历史条件”成熟的可能性,和大约什么年代和什么社会条件下才能够举行“武装起义”。第三,就是承认在欧洲和美国的现实条件下只能通过“议会道路”来争取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尽可能充分地实现社会主义的主要原则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除此之外,不可能有其它选择。广大读者应该很容易在着三个的政策选择中作出正确的选择——“议会道路”和“民主宪政”应该是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主义事业唯一的、正确的选择。
9、谁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群体、或者说是先锋阶级: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在他们的著作中反复强调:无产阶级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最革命、最无私、最先进的阶级。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生活的年代,正是欧洲从农牧业向工业化转换的时代、是工业化刚起步的原始积累时代,当时,工业技术简单,机械化、专业化协作和生产规模化都在起步阶段,人口中极少数的知识分子还没有壮大到形成主导社会发展的独立阶层。所以,在工业化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产业工人确实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群体。因此,在150年前,马、恩的这一论断完全正确。
但是,在150年后的今天,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国民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随着社会发展,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各方面的发展,社会客观情况发生了完全的、根本的变化:
一是,科学技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发展,一个掌握先进科学和技术的知识的劳动群体,即知识分子群体,根据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从产业工人和其他阶级中逐步分离出来,并且人数不断壮大,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的主要推动力的独立阶层。
二是,随着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不但空前丰富,而且在民主宪政的主导下,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越来越合理,福利制度越来越完善,市场竞争越来越公平的客观情况下,从无产阶级和其他阶层中分离和造就出了一支占人口大多数的知识分子的中产阶级队伍,他们既是劳动者,也是有产者,他们或都或少地拥有生产资料(股票)和固定资产(房产)等。他们中大多数是受过良好教育,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劳动能力强,在市场竞争中占优势。相反,在目前的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甚至在中国也一样,在正式国民中(不包括移民),真正赤贫的无产者,不但人数上不再占大多数,而且他们往往是知识层次低,劳动能力差,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这一阶层决不可能是当今时代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阶级。
三是,在目前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原则下,社会分配的天平越来越向知识劳动倾斜,大多数社会富有阶层往往都是从无产阶级中分离出来的知识劳动者。
四是,在目前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中,直接的工业生产行业,至少已经不能算是先进的朝阳行业,而知识分子从事的信息产业、生化产业、科技产业、金融服务业和一些专业科研行业,已经成为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科技的朝阳产业。
只要我们还承认以上社会变化和发展的客观事实,只要我们还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要我们还承认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我们就必须承认:在当今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中,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只能是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阶层,而不可能是赤贫的无产阶级和产业工人。
也正因为此,中国中央政府的“港人治港”的政策,依靠的是香港的知识阶层,而绝不是香港的无产阶级和产业工人。这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虽然在理论上并没有确认,但在实践中已经适应了上面这种社会历史的变化,从具体的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地来解决具体问题。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否认当代赤贫的无产阶级和产业工人还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阶级,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忽视他们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相反,正因为他们的劳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低下,所以政府和社会必须根据国民经济的客观实力,通过完善福利制度的方法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并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
最后,也正因为上面这些理论和事实,如果我们承认当代无产阶级和产业工人不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锋阶级,那么我们也就必须放弃和批判“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事实,来实现全民族的,各阶级合作、互利、共存的民主共和国。
10、决定经济基础的是社会利益的分配制度而不是所有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政治和一切上层建筑”,其中的所谓“经济基础”并不一定就是指“所有制”。所谓经济基础,“最重要的”应该是“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体制”,而不是“所有制”。这仅仅是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所有制”相对来说比较重视。而在当前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下,由于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以及在民主宪政主导下的福利制度、相应的劳动法规、最低工资规定、工会介入劳资工资谈判、等等非所有制的制度性法律原则已经从根本上制约了资本的强势地位,使社会经济利益分配相对地越来越公平和平等。从目前民主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来分析,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仅仅是处在和劳动力、土地、流动资金等生产要素同等的、公平竞争的地位,已经失去了决定一切的统治地位。所以我们应该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民主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已经实现了社会经济利益相对公平和平等的分配,也就从实践角度否决了“所有制”成为“经济基础”的决定因素。
十九、教育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
就目前中国教育的现状来说,尤其在高校中,存在这二个极其丑陋的事实,甚至可以说,这二大事实已经成为中国教育追求的“目标”。
其一,就是目前中国教育的头等大事,就是以意识形态的强制和名利地位的诱导双管齐下来控制教师和学生。
其二,就是当前中国的学校中笼罩和弥漫着一种金钱的铜臭味。不但学生来学校的唯一目的,就是“混文凭”,以便将来找高薪的工作岗位。有的学生,可以说不在少数,连什么真才实学也完全不在乎,就是唯一地冲着“文凭”来学校。而对老师来说,什么“教书育人”、什么“人类灵魂工程师”等,也不在乎,教学不认真备课,上课照章宣读。下课也不沉浸于学术的研究,而是整天忙着“走穴”赚钱。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大学出不了“大师”的根本原因,没有“大师”何来合格的大学?对于大学本身来说,几乎就是把教育事业当作一种市场交易,你交学费来买我的“文凭”,甚至还不一定是来买学校的“知识”。这实在是当今中国大学的悲哀。所以,中国教育改革已经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
1、教育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去意识形态化”。
首先,中国教育的目标应该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还是“合格的公民”? 总体上来说,二者并没有实质区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政府的既定方针,因此,是合格的公民,就必须,也只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但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到底是斯大林、毛泽东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模式的社会主义,还是邓小平“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就是兼顾国民经济高速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二大原则模式的社会主义。而恰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从制度上赋予民众民主权利自己来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而不能仅仅依靠执政党的恩赐来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是说民主宪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模式的必要条件。
其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国民,而不是培养学生什么信仰。《教改纲要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145]而恰恰是任何信仰问题和世界观问题,都是不能勉强的,不能强制的,更不能以权力来推广,只能在长期的生活磨练中“铸就”。如果我们在教育领域来“强求”、甚至是“强制”信仰问题,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助长人们拿“信仰”作为“敲门砖”来获取私利、造就一个充满假话的社会。过去这种教训难道还少吗?甚至可以说,中国的腐败问题之所以如此地屡禁不止、越演越烈,我们过去在教育领域强制信仰造成的说假话的习惯和潜规则是“功不可没”的!因此,“社会主义”只能作为一个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具体政策,而不能在在教育领域作为一种信仰来强制推广!!因为执政党和政府根本不可能做到强制人们“信仰”社会主义,但可以把社会主义作为“既定国策”来执行。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能够解放思想,就必须直面中国教育领域的另一个民众诟病最多的问题:传统的“政治课”在整个教育过程中的地位问题。政治课确实也需要,至少目前还没有取消的可能和必要。但我们必须把它处于恰当的地位,它就应该是一项普通的德育课程,和信仰基本无关,因为信仰不可能在课堂上树立。所以,政治课不应该是凌驾于其他课程之上的扭曲地位。比如,它虽然可以作为参考条件,但不应该是高校的本科和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
第三、教育的另一主要目标就是激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具备二大基础——自由和批判。没有自由的思想、自由的精神、自由的言论,事先就把思想、精神、言论筐死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能力的。同样,从某种意义上说,几乎所有创新,都是对传统和共性的突破。没有对旧传统的突破,是不可能有创新的。因此,创新,必须、也只能建立在对传统的批判上,没有对传统的批判,就不可能有对传统的突破,也就不可能产生任何创新事物!如果我们对知识分子的批判精神事先划定禁区,那么毫无疑问就必然是对理论创新、创新精神、创新事物最可怕的杀手。
第四、必须尽快解决中国高校的决策体制问题。什么叫大学,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如果我们承认大学是一个搞学术理论、搞科学技术研究、搞知识教育的地方,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大学中凡是学术上、科研上和教育上的事情,就应该由懂学术和科技的教授委员会说了算,而不能由行政衙门说了算。如果这确实是已经得到全世界大学教学、科学研究的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那么我们中国不可能,也没有理由放弃和取缔这种人类先进的、科学的实践经验。不要拿“中国特色”来糊弄民众,所谓中国的特色不可能超越大学教学和研科的基本规律。我们只能在坚持大学教学和科研的基本规律的前提下,才能考虑中国特色,也就是必须拿中国特色去适应大学教学和科研的基本规律,而不是相反。
大学的党委和行政系统,在大学中仅仅是执行专家、教授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和为师生服务的服务机构。决不能成为决策机构。否则的话,我们大学的专家教授就永远只能是在学术问题上围着衙门转,中国的大学就只能成为政府的一级衙门,而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科学和学术的神圣殿堂。
教育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党的领导不能事无巨细地每事必问,“党的领导”应该体现在党对教育的“大政方针”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我们贯彻“党的领导”的原则,绝对不能使党的干部凌驾于精通学术理论、科学技术的全体专家、教授的集体意志和决策之上。如果让个别党的干部的权力凌驾与精通学术理论、科学技术的全体教授的集体意志和决策之上,结果就毫无疑问会异化为个别党的干部的既得利益凌驾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之上,其理论依据就是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的绝对权力必然腐败。
关于“教授治校”的问题是全世界成功的高校的“普世规则”,也是通过几乎全世界成功的高校实践检验的正确的制度性原则!在全世界所有成功的高校中还没有“教授治校”原则缺位的,还没有学校主要事务、特别是学术性事务的决策权归行政部门所有的大学。这既是客观事实,也是全世界高校实践检验的结果!党中央和胡景涛主席再三强调解放思想,如果中国的教育界不能像世界历史所显示的那样成为思想解放的先驱,不能像80年代初那样成为引领中国改革开放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领域的开拓者,我们中国当代的教育工作者还“有脸见江东父老”吗?
2、必须解决中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中的高收费问题。
非常欣慰的是,日前,温家宝总理在访问日本接受日本记者采访时已经公布了政府准备在二年内以增加奖、助学金来解决高学费问题:“两年前,中国的高校入学率为20%,在校生超过2000万,但是当时奖助学金只有18亿元。我们用两年时间把它提高到350亿元,奖助学金的覆盖率达到40%。”[146]这确实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决策。二年中从18亿增加到380亿,增加二十多倍,达到收费总额的40%,政府确实是下了大决心的。(本人衷心希望温总理的这个决策和承诺能够不折不扣地实现。)
但是我在这里还必须把高校收学费的问题做一个理论阐述:在《教育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有这么一句话:“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147]什么叫“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如何才算是“合理”,我个人的理解是,这个合理不合理比较分析的“参照体”,应该是“大多数农民家庭实际的可支配收入”,而不是“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的实际花费”!!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具有一个清醒的理念:教育,包括高等教育,本来就应该是“免费”的,只不过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才允许在高等教育方面“酌情收费”。因此,这种收费标准应该和大多数国民的收入来挂钩衡量,而基本上和“培养学生的实际花费”无关,因为这原本就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如果中国的高校收费标准不能和大多数农民的收入相适应,那么所谓的教育公平,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这是因为决定任何国家的发达和繁荣程度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就是全体国民,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和贫困市民的“综合素质”,那么决定这种综合素质的最根本的因素又是全体国民,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和贫困市民的“受教育程度”(当然还包括教育的质量和文化、学术、理论领域的自由和开放度)。所以,如果我们承认政府的第一责任即使国家现代化和民主复兴,那么,这就了决定了国家现代化和民主复兴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教育”,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政府的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首要责任。
3、关于“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和“高校自主招生”问题。
不错,目前“一考定终身”的制度确实有着巨大的弊端,而可以说许多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和弊端和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关系。但“一考定终身”纵然有千万条弊端,但它在目前的中国,还存在着一个不可替代的优势:就是“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
说到底,就目前的制度体系来说,民众还没有制度赋予有效的监督和制衡自主招生中的腐败现象的民主权利,如果我们把“教育公平”这个教育事业中的最主要原则仅仅寄托在自主招生的决策者的“道德自律”上,而不是制度保障上,那么请恕我直言:简直可以说是不负责任,是在拿“教育公平”当儿戏。
我之所以坚决反对给予各大高校大规模“自主招生”的权利,其理由只有一条,在我们目前的政治环境中根本不存在能够防止“自主招生”中的舞弊现象的可靠保证,也就是法治和制度的保证。如果一定要强行推行这个政策的话,那么前提条件就是二点,一是真正实现“教授治校”,二是,所有参与考生录取决策的相关人员,必须公开申报私人财产来接受民众的监督。如果这二大必要的辅助政策缺位的话,提早推行“自主招生”的政策完全是弊大于利、得不偿失的。因为教育的效率,和经济效率一样,主要的只能来自于“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一旦这种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被强势群体金钱的游说攻势打破,那么,不但中国仅存的应试教育的那点效率也失去的话,那么中国教育将一无所存。
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将严重堵塞底层弱势群体进入社会上层的通道,那么将使整个社会和大多数人失去竞争的活力和激情,这才是最可怕的结果。可以这么说:“教授治校”是废除“一考定终身”的游戏规则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是在国家整个政治环境中,必须在法律和制度上给予人民群众监督和制衡包括招生权力在内的各种公共权力的民主权利,从而从制度上树立防止自主招生不公的腐败和舞弊的保障,才有可能真正改变这种“一考定终身”的游戏规则。
4、学校的教育主要任务。
教育的任务,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培养,按重要的次序来排列,最重要的应
该首先是人格道德的培养,即使学生明白应该怎样“做人”;其次是培养学生在毕业以后能够坚持终生的“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第三才轮到教育大纲规定的科学知识。
首先,就培养学生的人格道德来说,必须摈弃当前学校对学生意识形态的控制的目标。前面研究论述了依靠意识形态的强制和利益的诱导来推广某种信仰的结果,既不可能真正树立学生和党员的“信仰”的,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学生对党和党的事业的忠诚,和其它所有强制手段一样,必然异化为培养学生通过“说假话”来向党和国家获取私利的习惯和潜规则,那么真正受到最大伤害的就是执政党自己,当然受损的还有国家和民族。当大多数国民和党员,都只向党和政府说假话、套话的时候,我们的党和政府不受到欺骗和伤害才怪呢!
对学生的人格道德的培养,可以分二个层次:其一:就低层次来说,就是树立做人的道德底线,和知道人生应该努力的发展方向,即人生的目标。所谓道德底线,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在当前的中国,重要的是必须培养学生说真话的习惯,要为万不得已说的假话感到耻辱和内疚。说真话,也就是所谓的诚信原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缺乏诚信和信用的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将会极大地提高。
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学校必须使学生明白一个道理,学生必须在为自己争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为国家和集体作出贡献。万一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学生“必须”守住的底线就是,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去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除了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情况,学校不能强迫学生为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来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
关于人生应该努力的方向的问题,就上面二个问题来说,就是,不但要说真话,而且必须说对国家、民众有益、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有用的真话”、其次就是按良心和真话的标准来进行个人的社会实践。这就需要科学知识和道德素养。
其二,在人格道德的高层次上,特别是在高校中,我们必须把学生培养成既精通专业知识,又具有丰富的人文素养的“知识分子”,所谓人文素养,是优秀大学生都必须具有的必备条件。且不说中国古代的学者除了精通儒学外,还必须对“琴棋书画”要求样样精通。就是拿近代科学家来说,爱因斯坦、牛顿等自然科学家,在社会科学方面,包括文学、哲学、社会学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独创见解。学生的这种人文素养,也是人生有所成就的必要条件之一。曾经有人定义知识分子必须具备二大品质,就是批判性和道德性:如果不具有站在民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立场上对现实世界和现实社会进行批判的精神和实践的人,就不能算是真正的知识分子。所以对自然科学家来说,具有高超的专业知识还不够,还必须具备人文素质和人文精神,并以此来推行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和改革。
其次,关于学校培养学生的第二大原则:培养学生在毕业以后能够坚持终生的“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
学生的这种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甚至可以说是决定学生在人生道路上能否有所成就的关键因素。一个人大学四年,就算连中小学,总共在校不过十几年,相对百年人生来说,是非常短暂的,如果学生不能,或者是没有能力在毕业后的几十年中坚持自学,在学术上自我发展,就算您在校时门门功课考第一,也不可能学有所成。
就自学这事来说,仅有工作之外的努力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必须培养一种自学的“兴趣”,你没有兴趣,把自学看成是一种负担,是不大可能坚持终生的。最好是这种“兴趣”要达到“痴迷”的程度,就能够激发出巨大的自学激情。再就是必须培养一种自学的技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种“悟性”,在缺乏老师指导的自学中,这种触类旁通、融会贯通的“悟性”就,就特别重要。
学校的第三大任务,才轮到教学大纲规定的具体的科学知识。而目前我们的学校却误把这第三重要的任务当作全部的教育任务来抓了。
5、尽快走出“减轻学生负担”的教育改革误区。
在当前的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改革中,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把减轻学生负担作为重点主攻方向,这完全是一个方向性错误。我们必须认识这些事实:
首先,就学生来说,其人生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理应全力以赴。至于少数学生因竞争压力而产生的非正常行为,主要是因为这些学生在心理方面的承受力有问题,重要的是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心理方面的疏导,并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特别是对失败的心理承受力。而不能让全体学生来适应这部分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学生。如果我们的学校培养的学生连分数的竞争压力都不能承受,那么将来如何来面对市场经济中你死我活的经济竞争?如果真是这样,我们的学校不成了培养市场竞争的失败者了吗?
其次,我们必须改变老师在教学中拿着鞭子责备学生的教学习惯,而必须树立以鼓励为主的教育方式,比如,学生的知识只有半杯水,老师不能光指责说:“人家都有一杯水,你怎么能只有半杯?”老师应该鼓励说:“你现在已经有半杯水了,只要你努力,你肯定会有一杯水的。”无论从人的心理学角度,还是已经成功的实践经验,鼓励对人的激励作用肯定比责骂来得更有效,这也有利于减轻学生不必要的压力。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最重要的二大因素,就是学习的兴趣和自信、自尊的素质。就人的欲望、需求的层次来说,来自自信、自尊的为荣誉而战,要比为经济利益而战的激励强大得多。更不要说是在个人兴趣激励下的学习动力有多大了。
因此,中小学的素质教育的改革,必须立足于彻底地改变课堂灌输和死做习题的题海战术。立足于激发学生创造能力的、独立思考的“启发教育”、“个性教育”、“创新教育”、“人格教育”、“法制教育”、“学前语言教育”等方面的教育改革。
第一、所谓“启发教育”,就是彻底地改革那种着重讲解,倾注书本知识,死做大量习题的方法,而采用一种启发式的教育方式,培养学生自学能力,自我预习能力,自我理解能力,自我分析能力及自我总结能力,培养他们在学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善于自我解决问题能力,多采用讨论,争论,甚至学生上讲台等一系列活跃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在生活中每个环节中的自我学习能力,从游戏中,劳动中,社会实践中,课外阅读中,在看电视中,甚至在体育艺术训练中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总结,自我调节学习节奏,养成良好的学习上的心理素质,特别是注意培养和树立正确地面对失败的心理素质,注重培养在逆境中奋起,反败为胜的能力和心理素质。也就是说,我们的教育原则不应该是“教学生知识”,而应该是学生“自己学知识”。教育必须以学为主,使学生在学习上“自己学会钓鱼”“而不是教师买鱼给他们吃”。只有当学生具有较高的自学能力,并保持这种自学习惯时,他们在离开学校后,才能继续“自我深造”,不断拼搏,才能在人生道路上有所建树。
第二、所谓“个性教育”, 就是我们的教育方针是培养一批千遍一律,同一模式的,“百分加绵羊”式的优秀学生呢?还是培养出一大批具有独立个性,具有独立人格,丰富多彩,各有千秋的,甚至带有不同“小缺点”的,实实在在的“生活主体”呢?在这个问题上,不管是几千年来的传统教育观念,教育方式,还是中国文化传统最主要的“儒”“道”两家的经典学说,甚至是建国后的社会主义教育理念都异口同声地赞同前者。历来的教育理念,不管是“儒”家的“克已复礼”,还是“道”家的“无为而治”,甚至十年动乱中的“斗私批修”,直至现在还一致提倡“为祖国、为人民贡献一切,直至生命”的完美的教育理念,无不异口同声地片面强调“共性”“集体”和“理性”指导的重要性。而片面地忽视和压制“个性”和“感性欲望”的发展。我们说在“共性”“集体”和“个性”“个体”这对矛盾中,首先应该是相互依赖,相互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但从其深层次分析我们不难明白:虽然“共性”“集体”的发展不但能给“个性”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且,“个性”“个体”发展也必须在“集体”和“共性”中,在人的社会关系之中从事社会实践,并依赖集体和共性所创造的条件才能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了一个事实,就是任何“共性”“集体”的发展都是无数个体发展带来的。没有“个性”“个体”对“共性”“集体”的突破和超越就不可能有任何进化和发展。因此“共性”“集体”只能是为“个体”“个性”的发展创造一个外部环境和条件,只有促进“个体”“个性”的发展才是一切发展的动力和目的。[149]
同样在“理性指导”和“感性欲望”这对矛盾中,“理性指导”作用当然重要,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忽略和片面压制“感性欲望”的发展,因为“感性欲望”是“理性”建立的基础和动力,如果没有“感性欲望”的发展,那么,“理性指导”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最好的证明就是,在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中,由于劳动者得不到实际的“实惠”来满足“感性欲望”的发展,那么,“为革命而努力工作”的理性根本无法建立,只能是一句空话。或者仅仅是少数优秀人士的体念,不可能具有普遍意义,起不了任何促进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强调个性发展的重要性,尤其在目前我国学生和国民的个性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注重个性教育和个性发展。个性的健全和充分发展是学生和国民创造性实践能力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我们很难设想一个缺乏个性,缺乏独立人格,缺乏个性想象力的,观念绝对传统的“百分加绵羊”式的优秀学生能有丰富的,蓬勃的,突破传统和共性的创造能力。我国学生“高分低能”现象的致命伤也正是缺乏独立的、完善的、与众不同的、超常的、“个性”发展。因此,我们说我们学生和国民缺乏个性是他们的最重要的缺点之一,而补上中小学生“个性教育”这一课的重要意义也正在于此。
如何开展中小学的“个性教育”呢,我们必须提倡“尊重教育”,就是家长和教师必须从小就尊重学生,把他们当作一个独立的人格主体来对待,在教育中,特别是在中小学中,必须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现状,即教师想怎么教就怎么教的传统方式,而必须是“以学生为中心”,不光爱他们,保护他们,更重要的是理解他们,尊重他们,因人而异地发掘学生的潜在能力和创造性实践能力,因人而异地尊重学生的独立意识,着重耐心启发,因势利导。
再就是培养学生的“自尊”是“个性教育”,也是人生教育的第一课,只有自尊、自爱、才能进一步尊重他人,尊重社会、尊重自然和知识,才能爱他人,爱社会,爱自然和爱知识。同样要别人尊重自己就必须先自我尊重,自爱。要使学生树立“最珍贵的荣誉是自己给的”的观念,而不要太在乎舆论的倾向。
教育必须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要因人而异,启发引导和自我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意识,独立个性,独立人格,其中必须摈弃的是“追求完美”的教育理念,如果真能培养出一大批完美无缺的优秀学生当然好,但对大多数学生来说这只能是一向情愿的事。因此我们必须允许学生犯错误,用理解的,谅解的,启发开导的态度来对待学生的错误,同时,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做一个“不犯第二次相同错误的聪明人”。甚至在他们没有真正明白自己错在哪里时应该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观点。而且还必须因人而异地使学生在校期间每个人都能充分地,能动地,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个性和学习能力。把他们培养成一个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自由的具有独立个性和独立人格的人。
第三、所谓“创新教育” 就是激发和培养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创造性实践能力,使他们善于发现,善于批判、善于创新,善于改革传统中一切不合理的因素。这也是评判一个学生真实能力的重要标准,甚至比分数还重要。这也是我国几千年来,包括建国以来教育工作中长期忽视的,也是我国历代知识分子所缺乏的最可贵能力。
我们在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就创建了我国思想文化,哲学艺术,和史学的基础后,二千多年来一直没有重大突破,这和欧洲的文化思想史上从古希腊哲学、中世纪宗教神学到文艺复兴、民主共和一直到当代人权思想,不断地高潮迭起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传统学说如何完美,不可突破,重要的是我国历代知识分子在学习这些经典学说时往往盲目崇拜,甚至作茧自搏。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历代知识分子缺少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这也是我们在历史上从强盛走向衰弱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早有古训“读书全信书,不如不读书”,我们必须教会学生在学习和阅读时除了弄懂弄通,尽量吸取其“营养”之外,还必须有第三步和第四步,即批判和创新过程,必须找出所学内容中的谬误,不科学,和过时的东西,因为任何再完美的理论学说,尤其是社科方面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必然会产生不合理,不科学之处,如有些原来认为是铁板钉钉的,不容置疑的原理,如“能量守衡”等,随着科学发展也被突破了,在社科方面就是更多了,如果没有邓小平对斯大林、毛泽东所建立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批判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二大原则的社会主义理念,就不可能有中国的改革开放和邓小平理论,因此我们必须使学生学习这些伟人的批判和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用批判和创新的眼光审视学习内容,决不盲目崇拜,因为有了批判才会有创新,有了创新才会有进化和发展。
我们必须爱护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决不能贬低它的为标新立异,即使他们的想法和观点是错误的,也必须启发和引导他们自己弄懂,真正明白错误在哪里,在他们没有明白错误在哪里时,要允许他们坚持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同时也可经常性地搞一些课外的小发明创造比赛,来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灵感和创新习惯。
第四、应该说“人格教育”是教育工作中最重要的、最基础的、必不可少的、
甚至比“知识教育”更重要的原则。
上面已经说过,学校教学生最重要的不是科学知识而是“怎么做人”。怎么做一个善良的,正直的,合格的公民,这就是最基本的“人格教育”。其次才是科学知识。我们虽然不能说目前的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中缺乏“人格教育”,但肯定是不够重视的,或见效不大的,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说必须对中小学甚至大学中的“政治”这门学科进行改革,必须减少一些空洞的说教,大量增加一些“人格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个性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人格教育”的重点和底线就是“说真话”,不到万不得以决不讲假话,这也是每个公民基本的道德底线,我们可以允许学生说错误的话,因为错误和失败一样可以成为“成功之母”,但假话和欺骗的唯一结果,只能是罪恶。我们目前的学校教育在这一点上做得是非常不够的,别的不说,我们的学校要求八、九岁的儿童在根本弄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时候就宣誓信仰共产主义就是一个例子,一个人的信仰应该是非常严肃、非常慎重的事情,如果一个人连信仰也可以随口乱说,那么还有什么假话不能说呢?
我曾经问过好多大学生,“你们毕业后最重要的是干什么”。回答几乎千遍一律,干脆,就二个字:“赚钱”。由此可见我们的政治学科的教育多么地失败,但这也是情理之中,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回答。政治课的指导思想是想培养一个“有共产主义信仰的接班人”,上面已经论证了学校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因此,对学生进行“人格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个性教育”来得更现实、更重要、更有效、在他们以后的生活中也更有作用。
说到底,上述大学生毕业后干的最重要的事是赚钱也没错,我们说大家一切向钱看并没有错,不向钱看,不为满足个人某些“感性欲望”而奋斗拼搏,社会就不能前进和发展,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赚钱,我们的教育必须提倡“君子可以好财,但必须取之有道”的观念。教会学生为国家和为人民作贡献的同时去赚钱,去获取私人利益。即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同一轨道上,放在同一方向上。我们还必须教会学生一旦个人利益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人格教育”必须在此问题上教学生做到“决不可以为获取利私而损害他人利益、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做人原则和底线,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气节,这就是我们的“人格教育”的基本点。
有人会说那么这样不是使教育标准降低了吗?我们说这要求还低吗?如所有学生长大后都能这样,他们也完全能够做到,并应该做到,那么社会上一切偷、盗、抢、经济生活中一切弊端:假冒伪劣,偷税漏税,以权谋私,搞关系学,将全部消失,社会就能良性循环发展,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进一步讲牺牲,讲共产主义信仰,否则只能是空谈、假话和欺骗。
我们经济常听到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种看法,在中国社会中,特别是在国企和官场中,要么你全身心地投入一种往往是牺牲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学”,把上上下下的关系摆平,要么你一辈子没有出头之日,甚至会面临下岗困境,靠过硬技术和知识站住脚的人实在是凤毛麟角,太少太难了。不管这话是否属实,我们的教育必须使学生明白一个“底线”,在这种情况下,宁可一辈子恪守清贫,也决不同流合污搞关系学。我们必须为过去“不为五斗米折腰”、“士可杀,不可辱”等封建文人的人格模式赋予新的时代内容,教育学生做一个善良的、正直的、合格的公民,这就是最基本的人格。
第五、目前“法制教育”在中小学,甚至大学非法律专业的的教育大纲中几乎是空白,这无疑地是和我们“以法治国”的纲领性原则极不相称的。我国具有优秀的法制传统和法制理念,在春秋时期以商鞅、韩非、李斯为首的法家理论就在诸子百家中自成一统,占有一席之地。他们虽然在时间上比二河文明中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要晚一个时期,但是他们在法制理论和实践的成果中决不会比世界历史上其它同期法制文明逊色。但是我们之所以在二千多年后的今天,以法治国的理念还不能在全国上下彻底贯彻落实,其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民主的理念和实践,法制缺少了民主的呼应,就好比断了一只翅膀的雄鹰,再也不能在蓝天翱翔,只能屈辱地倒拜在权力的淫威下。所以从古到今,从先秦法家到现在,权大于法,以权代法是我国空有“以法治国”虚名的主要原因。法制在社会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没有起到与民休戚相关,举足轻重的实效,那么在人们的法制意识,和我们的法制教育中也就必然“水份”实足。在当前中央明确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纲领性方针,我们中小学教育中,“法制教育”也必然应该占有它所应有的一席之地,这也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教育工作者的历史重任,我们必须培养出一大批学法、懂法、执法、行法,打击违法的文明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再次崛起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6、中国必须彻底扭转的几个教育观念:
第一、不能为了收费,即为了赚钱才办教育,我们必须大树特树一个观念:教育本来就应该是免费的,只是我们的财力有限,才允许部分高等教育事业适当收费。那么,到底谁有资格享受优惠的高等教育,就二个条件,一是自愿要求。二就是公平地择优录取。把有限的教育资源让给最有希望为国家做最大贡献的优秀人才。这种公平性,就是避免国家教育资金浪费的主要措施。
教育“应该”免费的理论依据不但因为公平和福利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教育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根本问题。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直接地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全员综合素质的高低,而这种全员综合素质正是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最主要的决定因素。
第二、放弃完美的教育理念,我们的教育不仅仅是为了培养英雄和优秀精英,我们的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合格的公民”。李慎之先生曾经大力提倡“公民教育”是一个非常深刻、非常有远见的观点,我们的中小学,甚至是大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合格的公民。教育的重点不是出不出英雄,而是力争不出“狗熊”和“次品”。教育的重点是提高整个民族的全员综合素质,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努力加强精英教育。
二十、中国外交政策的理性选择。
1、邓小平“韬光养晦、有所作为”外交政策的事实和理论依据。
一是,我们中国在世界上已经是众矢之的,是许多国家现实的遏制对像;尽量不要再雪上加霜。主要有二大原因:一是,我们中国相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贸易都大规模顺差,这就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事实上的主要竞争对手,而且是我们赢得了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利益,抢了人家的饭碗。就这点上来说,我们要想不成为众矢之的、大家的遏止对象都困难。二是,我们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集权管理的“大国”,就意识形态的分歧来说,长期以来,我们本来就一直是人家的遏止目标,现在就更成为有实力,正在快速崛起的意识形态对手,能不成为大家众目睽睽的遏制的目标吗?
二是,我们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在世界上发号施令,主导世界事务的客观实力。主要也有二个方面:一是,我们中国虽然近年经济快速崛起,在总量上已经非常可观。但就人均经济和综合国力来说,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无论哪方面,我们都必须承认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不具备引领世界发展、主导世界事物的客观实力。二是,我们在各个领域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方面,还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很大程度上,还无法真真“融入”国际社会的所谓“惯例”和“规则”。至少是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存在着制度方面的差异。而这不得不说是我们主导世界事物的主要障碍之一。
那么,我们中国目前韬光养晦,是不是一种向世界示弱的表现,是一种软弱,受人欺负?绝对不是,我们只是为了集中精力办好国内的事物,最大限度地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模式,来实现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崛起。换句话说,就是在世界列强的夹缝中争取最宽广的发展余地。还是那句老话,只要真的有我们中华民族真真强大、复兴崛起的那一天,就不怕我们不能扬眉吐气,挺直腰干主导世界事务。这就叫做“韬光养晦”!
2、以“远交近攻”的策略应对南海危机。
自从建国以来毛泽东选择向苏联一面倒的外交政策,并“主动”参与朝鲜战争,促使世界冷战局势形成以来,中国的外交政策向来把意识形态作为主要考量。即使在上世纪70年代中美、中日和中欧各国建交、中国进入联合国“五常”以来,有所改变,但意识形态在外交政策中的地位,还是首要考量,甚至在苏、东剧变后,也没有根本上的改变。中国政府还是自始至终把北约和美欧作为头号对手,作为对抗的主要目标。甚至官方媒体还是有意无意地、时不时地发起反美的舆论宣传。这种政策取向,不能不说,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量。
在这种总体格局和势态下,遭遇周遍海事争端,中国就不可能强硬出击,如果真要强硬出击,就意味着中国将面对全世界的挑战,最起码,也是面对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周遍国家的同时挑战。这就是进入了一个败多胜少的世界格局和势态。所以,当前中国政府的忍耐其实只是无奈之举。
中国如果真要维护自己的海洋权利,就必须,也只能放弃,至少要淡化意识形态争端,承认全世界普世价值,溶入国际大家庭,采取远交近攻的战略政策。和欧美搞好关系,反过来向周边国家争取自己应有的的海洋利益和权利。这是因为,和中国存在海权争端的国家实在是太多了,几乎是周边的大多数国家都和中国有海权争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以一对众的局面。而反过来,他们之间却大多数没有利益争端。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局面,至少是非常麻烦的局面,绝对不能轻易地、随意地行动。
中国真要和周边国家都对着干,前提条件是必须和远处没有领土和领海争端的美欧国家搞好关系。这是一个出于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必要的、不可避免的选择。
那么,事实上中国和美欧到底有没有可能搞好关系,甚至是友好结盟?其中,最主要的障碍就是意识形态。主要地就是看中国到底愿意不愿意为了海洋权利和国家、民族的实际利益而放弃原有的意识形态。还是一个二“害”相遇选其轻的选择题。至于在美欧方面,鉴于美国连曾经的死敌越南都可以搞“联合军演”,没有理由拒绝中国的橄榄枝。对美国来说,中国能够做朋友,要比做对手强得多。当然就是朋友间也存在竞争。但朋友间的竞争,和对手间的竞争是完全不一样的。
更重要的是,美国对日本的防范,丝毫不亚于对中国的防范,这和日美联盟、日美协防条约没有关系。所以,中国与美欧之间的矛盾和竞争,主要地是在意识形态方面,只要中国放弃意识形态分歧,承认全世界的普世价值,美欧各国没有理由不乐观中日竞争,而来收渔翁之利。更重要的是放弃意识形态分歧的政治体制改革,可以说是解决中国内外主要矛盾的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而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的需要!
中国已经主动提出和相关国家进行联合开发的设想和方案、寻求和平解决的基本政策。同样,这也应该是中国政府不可退让的底线!在这基础上,坚决、坚定地强硬反对某些国家提出的,把中国排除在外的“联合开发”,或者是单方面开发,如果某些国家胆敢轻举妄动进行违规的开发,中国政府只要对其进行不定期的骚扰,阻止其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即可。中国政府在得到美、欧在这个问题上的互信基础上,应该强硬地坚守“和平解决、联合开发、不惜以武力阻止把中国排除在外的任何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基本政策。
3、美国战略东移亚太,中国必须理性应对
首先,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就是:凡是中美关系好的时候,中国社会发
展,包括经济发展就相对较快、较顺利;凡是中美关系紧张的时期,中国的发展就相对较慢、国际和国内的矛盾众多!
从上世纪开始,由于清政府鼓动义和团排外,残杀了好几百在华的美国平民,包括铁路工程师、传教士及家属,遭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八国联军的报复性侵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到重创。接下来辛亥革命后,中美关系相对平和,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就相对平稳,美国也把清政府对八国联军中分到的对美国的赔款返回中国,用于中国的教育事业,北大和清华都是用美国的“庚子赔款”建立的。到了随后的抗日战争时期,中美更是同一战壕中的战友,美国对中国进行了无私的援助,帮助中国打赢了抗日战争,并力挺中国进入联合国“五常”!
随后的朝鲜战争,金日成首先挑起战争,对韩国发动了大规模的进攻。在金日成即将占领韩国全部领土时,联合国出面实施对金日成的惩罚性打击。历史事实就是当时无论是联合国还是美国,都没有侵略和打击中国的计划和意图,又是中国主动出击,向联合国和美国宣战。(关于这段历史的事实,不是本文的重点,不在这里展开论述。)于是,中美交恶,中国引来了随后几十年的国际封锁,伴随着国内动乱,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进入了危机的低潮年代。
一直到70年代末,中国建交,重归于好,在整个80年代,发达国家,无论是美、日、欧,都给予改革开放中的中国以大力支持与援助,有些援助甚至是无息和低息贷款,在中国技术引进方面,也大开方便之门。接下来,就是80年代末的那个国内事件,中美再次交恶,国际上对中国又一次地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封锁。于是,90年代中前期,中国由于外贸出口受到遏制的影响,国内经济受到通货膨胀和生产过剩的双重影响,朱镕基总理不得不启动经济调整政策,虽然中国经济艰难地“软着陆”,但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整个90年代,不但国际上事端不断,南联盟中国大使馆被炸、海南中美飞机相撞等等,90年代的国内经济也是30多年改革开放发展中最艰难的时期。接下来,美国发生9·11事件,美国发动反恐战争,这次,中国政府及其决策者审时度势,终于理性地抓住机遇,全面支持美国反恐战略,于是,不到一年,中国就进入WTO,中国也就再次迎来十多年的黄金发展时期。
所有这一切历史事件,都非常充分地说明了“中美关系‘合则两利、斗则两败’”的历史事实。
其次,在中国历史上,美国是真心实意地帮助中国的朋友。茅于轼先生也在
《重新看待中美关系》文章中例举了美国善待中国的一系列的事实。在清朝末年,中国遭到了全世界列强的掠夺和蹂躏,但美国基本上没怎么参与,世界列强在中国都建立租界,但美国在中国基本没有租界,而且美国参与的一次八国联军的侵略,美国不但只是跟从的配角,而且也事出有因,美国平民在中国遭到残杀,这在国际上是有理由进行报复的,更重要的是,美国事后把分到的八国中极小一部分战争赔款,全部地返回给中国,帮助搞中国的教育事业。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在整个抗日战争中,美国是最无私地帮助中国的国际朋友,只要对比苏联出于雅尔塔协议的承诺,不得不帮助中国打下东北后,却大量地强拆中国的机械设备运回苏联。从这个事实中,就可以看出美国对中国抗日战争的帮助是无私的。
接下来,就是上面说的整个80年代和9·11后的新世纪,美国及其欧、日发达国家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支持也是巨大的!不但为中国的技术引进打开方便之门,而且还给予资金上的援助,甚至部分是无息和低息贷款。
第三、只要中国不主动挑起战争,美国根本不可能主动对中国进行军事打击!
虽然美国在东亚确实建立了一系列的军事基地,不管它的本质性用意何在,但一个事实是“铁定的”,就是只要中国不主动挑起对外战争,美国不可能主动地对中国发起军事打击。这可以从二方面来论证:一是,从美国的国家利益来考虑,在中国具备对美国本土实施核打击的军事能力的事实情况下,美国的国会和人民,不可能批准政府主动地军事打击中国。要知道,美国总统没有议会的批准,是绝对不可能对发起针对中国的这种大规模的战争的。二是,从价值观来分析,美国也不可能主动地对中国进行军事打击,就算是中国政府做出六·四这种严重违背普世价值的行为,美国全国上下无比愤慨,也只是对中国实行了轻度的经济制裁和封锁,奈何不了中国政府的过分行为。
第四、中美在全世界各领域都存在着广泛的合作机会,这种合作,对中美双
方的利益,都远远地大于和欧洲、日本的合作。所以,当前世界,中美关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它不但对二国本身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而且对整个世界来说,其影响力也是决定性的。但重要的是,无论是中美合作的利益,还是中美对抗的危害和损失,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来说,这种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和危害都“严重得多”。尤其是负面影响,美国的承受力要比中国大得多。从中国的国家、民族和民众的根本利益来说,中国必需五十年到一百年的和平发展时期。甚至可以说,这种和平的发展时期,是中华民族复兴崛起、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第五、中国必须,也只能理性地审时度势,从国家、民族和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甚至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出发,(用不到看任何其它国家的脸色。)来承认普世价值,主动发起和领导政治体制改革,进行制度民主化,主动领导国家和民众融入国际大家庭,和美、欧、日,甚至是全世界各国进行全面合作,成为促进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崛起和现代化的伟大事业!
这就要求我们坦然地面对美国战略东移至亚太地区,把它看做是其他国家和美国合作的平常事件,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融入这种国际合作,不排除和美国及其它周边国家合作进行军事演习!在美国三番五次地声明这些军事基地不针对第三国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要主动对号入座,把自己置于这些军事基地的对立面,并引起进一步的世界级军备竞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可以放弃、或者忽略国防建设的重要性。中国的军事和国防发展与其说是立足于实战,还不如说,应该立足于“威慑”,当然如果没有实战能力,也就不可能有“威慑力”,这是相互相成的。
二十一、“和平统一”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唯一出路。
1、根本不存在什么美国手中的“台湾牌”,台湾对美国来说,已经是负担大于利益,因为美国在两岸关系上已经完全失去主导地位,两岸事务完全由两岸政府自主决定,中国完全、彻底地用不到“看美国的脸色”!更重要的是在和平发展已经成为两岸一致的共识的事实情况下,就是美国真想在两岸问题上闹事,只要中国大陆不主动对美国让利,美国是很难有牟利机会的。
其次,由于美台之间的历史关系,美国对台湾存在着某种“道义”上的保护责任。也就是主流学者常说的:“站在冷战和中国威胁论立场上,美国不可能将台湾‘拱手相让’”。也这句话怎么理解?这句话的前提就是“站在冷战和中国威胁论立场上”,能够产生和符合这个前提的唯一可能,就是大陆单方面打破中美和二岸外交默契与承诺,在没有台独事实的情况下,大陆单方面发动武力解决统一问题。这就是上述“冷战和中国威胁论”的唯一的假设和可能,在这种假设前提下,美国,当然不排除整个北约,都有履行保护台湾的历史承诺的责任。这就是美国的“负担”,而不是利益。这也是为什么近期美国国内产生了“弃台”的舆论,这种弃台的论调,就是丢包袱,减负担的见解。
所以,如果我们承认两岸和平发展和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和执政党的英明决策,那么就应该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如果中国真想在没有台独事实的情况下发动统一战争的话,就应该考虑清楚,这可是实实在在地回到冷战格局中了 ,中国将实实在在地是在对抗对整个北约,甚至是对抗全世界了。美国没有丝毫的可能会默认中国在没有台独事实的情况下武力统一,那不但将会失信于其他盟国,而且有违自己国家的基本价值观和宪政原则,这是美国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实行的外交大忌。就算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美国和北约并不一定会和中国开战,但伊朗式的经济制裁是免不了的,中国能够在制裁和封锁的环境中打赢战争吗?就算是占领了台湾,对国家和民族真的是利大于弊吗?中国政府、执政党和民众可以设想一下面对欧美,乃至全世界的能源、资源和贸易封锁,中国的经济会是怎样的状况。从这里也可以反证中国政府和执政党两岸和平发展的纲领性决策是何等的英明。
2、所谓“和平统一”的唯一模式,就是在民主制度下的统一。
大陆官方对台政策中最主要的二条,就是“只要承认一个中国的事实,无论
什么问题都可以通过和平谈判决”和“和平统一奇希望于台湾人民。”那么,大陆就应该明白什么是台湾民众,包括所有政党的这个不可退让的“底线”,台湾民众最忌讳的就是“不平等地统一”,就是台湾被大陆一口吞了。何谓“不平等地统一”?就是在集权制度下,大陆为台湾“内定”一个特首的香港模式。只要是在民主制度下的统一,在民主权利上就是平等的,即使是二千万对十三亿,在本质上也是平等的。所以,只要是和平地统一,就是台湾人民自由、自觉、自主的选择,那么不可避免的事实,就是台湾人民“一定”会提出在民主制度下统一的合理、合法的统一条件,或者说是和平统一的前提!如果没有做好台湾民众提出“在怎样的政治制度下统一”的谈判条件的准备,想当然地认为台湾民众会认同在集权体制下的“香港式”的回归,那就应该是大陆决策者的失误,是一种不了解台湾地情、民情的失误。
3、马英九为首的国民党,是铁杆的和平统一的信徒,这是不用质疑的。
在台湾,对二岸统一的问题,确实是存在族群分歧的,至少对原住民来说,二岸统一的意愿确实并不强烈,甚至可以说对原住民来说“统一”只是一种“利益”的考量。而对于从大陆迁居台湾的群体来说,都存在着一种“根”的认同。“落叶归根”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所以,对普通的大陆迁居台湾的后裔来说,二岸和平统一都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寻根”和“落叶归根”的愿望和期盼。
对马英九本人和国民党来说,还有更深的二层意义。一是父辈的嘱托和遗愿。大家都知道,马英九的父亲马鹤凌先生是把二岸统一的意愿和期盼:“化独渐统、振兴中国”刻在了自己“骨灰罐”上的。大家应该明白,这是一种何等强烈的“统一”愿望、期盼和遗愿、嘱托啊!二是,作为一个政治家,马英九支持统一还有二大理由,一是国民党60多年来“光复大陆”的党训,在当今时代,马英九和国民党只要实现了在民主宪政制度下和平统一,以合法的政党身份存在于统一后的中国,不管是在野还是执政,就意味着“光复”了大陆,这是因为就算是在台湾,国民党也同样必需通过竞选才能执政。
另一个更“理性自私”的理由就是:作为一个政治家除了执政之外,第二位重要的就是“名留青史”!马英九在胜选庆祝会上也表明了在第二任期中存在“历史评价”的压力。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哪位政治家真的能够实现祖国统一的大业,那就是一种可以“青史留名”的历史功勋。所以,如果历史真的惠顾马英九,给予他能够实现二岸和平统一的“机会”,马英九是绝对不会轻易地放弃这种“青史留名”的机会的,一定会努力实现和平统一的伟大事业的。所以,我们是没有足够的理由来怀疑和担心马英九和国民党“和平统一”的诚意的。
不错,马英九的“二岸和平统一”的政策和理念,和大陆官方的政策确实不同,存在明显的分歧。分歧主要地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因为二岸现实制度上的本质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的程序。二是,二岸对“九二共识”本身就存在着不同的解释。三是,在怎样的体制下才能够统一的认识不同。
正是由于二岸的现实制度不同,所以,大陆的主流学者谴责马英九的“公投说”是为二岸和平统一制造障碍和麻烦,实在是无稽之谈!要知道,在民主体制下,要改变一个“国家”(虽然大陆不承认中华民国是合法的国家,但对台湾民众来说,实实在在是自己的国家。)的“政体”,“公投”应该是不可避免的程序和环节。在台湾的现实制度中,可以说,没有“公投”的支持,马英九根本就不可能有“权力”来签署“和平协议”和“统一的协议”。如果大陆官方或者主流学者认为“公投”是“和平协议”和“和平统一”的障碍和麻烦,那么这不是马英九在制造障碍和麻烦,而是台湾制度上就客观存在的,无法逾越的障碍和麻烦。
其次,最近,大陆官方已经承认 “九二共识”的完整表述应该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就连中美三个和建交有关的公报,都是这个概念,即是“一中各表”。所以,几乎所有的台湾民众,(大约除了李傲先生之外)都认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不信的话,可以委托第三方做民调,看看有多少台湾民众会认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一种各表”是“九二共识”的原本含义,不是马英九个人和台湾官方制造的“新障碍”和“新麻烦”。关于这一点,大陆的老百姓不了解客观事实可以理解,但作为主流学者,在这个问题上“装糊涂”,到是确确实实、实实在在地在制造二岸关系的“新障碍”和“新麻烦”。
最后,对二岸应该在怎样的政治制度下统一,确实是横在二岸中间不可逾越的障碍。不管是台湾老百姓,还是主张和平统一的国民党,(民进党就不用说了,根本连一个中国的九二公识都不承认。)在“民主制度”下和平统一,可以说是一条不可退让的“底线”。任何台湾公民,不管是官还是民,都不可能同意在大陆现有的集权制度下统一,那样不叫“统一”,确切地应该是“香港式”的“回归”。所以,只要真的想“和平统一”就只有“在民主制度下统一”的唯一出路。
虽然马英九确实主张“不统、不独、不武”的政策,这确实和签订“二岸和平协议”、甚至是“和平统一”的目标存在分歧和矛盾、是不可能同时兑现这二大政策和承诺的。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二大政策对应不同的时间阶段,把“不统、不独、不武”的政策对应为暂时的,在二岸和平统一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暂时的的权宜之策,一旦时机成熟就应该转换为二岸和平统一的政策,就应该是顺理顺章的。所以,我们不能对马英九的言论断章取义,因为马英九从来没有把这二大政策放在一个前提下、放在一个环境中来论述。我们应该全面地分析马英九是“分别”在什么不同情况下、什么不同环境条件下分别说“不统、不独、不武”和签订“二岸和平协议”的。
就两岸的客观现实来说,目前都没有具备足够的“和平统一”条件。就台湾来说,主张“台独”和分裂的民进党,还有45%的民意支持率,这就还有待于马英九和国民党在台湾进一步争取民众对和平统一的支持率。而相对大陆来说,还有待于通过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民主宪政制度,以便使两岸能够真正地在民主宪政的制度下实现统一。相对来说,大陆方面准备工作的难度,要大得多。
二十二、中国房价高升的根源是地方政府“与民争利”!
1、如果不能彻底斩断地方政府把高地价作为获利来源,中国的房产市
场将“永无宁日”!
房价总额中,地价占一半以上。地价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的原
因,直接决定了地方政府力图推高房价的“原始动力”,所以说,中国房价高升的根源就是地方政府“与民争利”!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能在制度上彻底斩断地价收入用于地方财政的制度性安排,从而彻底遏制地方政府推高地价的获利源泉,中国的房价将“永无宁日”!!
而这种以地价作为地方政府财源的制度性安排无法强硬遏制的原因,又是由财政总预算中,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不均的制度现实决定的,在税收总额中中央收入要占到六、七成,但地方政府的“事责”以及这种“事责”所需的财政支出,却要占到六、七成。虽然每年中央拿出大量的资金来补贴地方政府,但关键就是这种对地方政府的补贴的决定权、主动权就掌握在中央手中,这也是为什么“驻京办”风行一时的根源。正是因为这个税收的分配制度和“事责”的分配制度“不匹配”的原因,所以中央很难强硬地斩断地方政府以地价作为财政收入来源的制度性安排,也就意味不可能彻底遏制地方政府推高房价的“原始动力”。中国的房价问题也就很难彻底解决。
2、迫使房价下降的最主要措施就是扩大住房土地供给和房源的供应。
中国的最大特点,就是人多,而这种人多的现实在经济高速增长的环境中就
必然地转化为住房的需求,更不要说“攒钱买房”是中国古已有之的传统习惯。而恰恰是这种住房的强劲需求,面对的是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给模式,再加上“粮食不能依靠进口”和“必须确保18亿亩耕地”的后冷战思维模式,这也就给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开了方便之门。
鉴于土地供给难以扩大,主流学者就不得不把目光转向遏制需求。于是,取消房贷优惠和提高房贷利率、禁止外地公民购房、禁止购买第二套房,限制大面积房型等等遏制住房需求的政策就连续出台。但无数理论和事实都证明了一条颠扑不破的规律,就是“供需决定价格”,而打压需求的有效措施,就是寻找“替代品”,但住房简直可以说没有有效的“替代品”的客观事实,就应该逻辑地得出,住房需求根本无法打压,就是暂时打压下去了,也必然作为“潜在需求”而存在,一旦时机和环境适合,“潜在需求”马上就转化为“现实需求”。结论就是:仅仅以打压需求来打压房价,即使暂时奏效,房价也一定会反弹!这就证明了解决中国高房价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扩大住房土地的供给,来进一步扩大住房供给,以便满足巨大的住房需求。
3、住房不可能进口,但粮食能够进口的事实决定了要彻底解决高房价
的难题,就必须打破“粮食不能依靠进口”和“必须确保18亿亩耕地”的后冷战思维模式,来充分地扩大住房土地的供给。
所谓“粮食不能依靠进口”和“必须确保18亿亩耕地”的后冷战思维模式
的依据就是粮食是民生之本,如果粮食依靠进口来解决,就等于是“授人以柄”,给国际上的敌人遏制中国创造了机会。这种观点的荒谬之处在于:
一是,当今中国在世界上没有敌人,只有朋友和竞争对手。世界上目前没有任何国家有“忘我之心”!而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的最佳结果,就是“双赢”。如果有谁一定要把竞争对手逼上死路,那么结果也就必然是“两败俱伤”,而且必然有第三者“渔翁得利”!
二是,只要有钱,(中国的经济实力不可能没钱买粮食),国际市场上不可能卖不到粮食。即使真的要“制裁”中国,也不可能实行粮食禁运,只要能源和其他资源禁运,就足严重破坏中国经济正常运转,以达到制裁中国的目的。根本用不到以粮食禁运来危害民众利益。前不久发达国家对朝鲜的制裁措施也是三条:贸易禁运、冻结银行存款和提供粮食无偿援助。前二条制裁朝鲜政府,第三条援助朝鲜民众。这是发达国家根深蒂固的“价值观”所决定的。
三是,中国人多地少,突破18亿亩耕地的红线是迟早的事情,重要的是,在土地的使用价值上,耕地是盈利最低的,而在耕地中,粮食耕地的盈利是最低的。而恰恰是中国目前70%的耕地在种粮食。所以,在市场规律下,实在是没有理由人为地限制工业和住房用地来保证粮食用地。
4、住房福利是在高房价环境中保障民众住房需求的无奈选择。
如上所述,如果房价很难一下子降到合理的区间,那么搞福利住房就是一个
次优的无奈选择。但重要的是福利住房的量一定要到位。也就是说要达到二个30%-40%:福利房的竣工量数量占竣工面积总量的30%-40%,和价格,无论是买房家还是租房价,都应该降到市场价的30%-40%,当然福利房的地段只能是稍微偏远的。如果福利房的总量和价位达不到这个水平,就很难达到满足低层次需求的效果。但如果达到了这么个数量水平,商品房高价格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房价泡沫对国民经济的威胁也就降低了。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非常忌讳福利政策,尤其反对福利住房,这是因为涉及的金额巨大。茅于轼先生甚至认为经济适用房是“财富搬家”!意思就是巨额“不当所得”!前面已经分析论述了福利制度的必要性,如果我们承认福利政策确实是市场经济的必要辅助的话,那么就经济适用房能够快速回笼福利资金,通过加速福利资金周转来提高福利效果的现实优势,就能够足以证明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必要性了。更何况福利住房确切地说,也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福利房的价格收入肯定高于建筑费用和基本地价,削减的仅仅是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和开发商的巨额利润,所以,这种削减,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在宏观经济效率上,都不存在严重的弊端,都可以说是利大于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