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需要经历哪些发展阶段?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对于过去的改革“怎么看”?也涉及到下一步的改革“怎么办”?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讨论。郑永年先生已经为这个讨论开了一个很好的头。他提出:“当下中国,理想的改革步骤可分解为三步:先经济改革,再社会改革,再政治改革。”(郑永年:《中国政治改革的理想路径》,爱思想网2012-06-07 00:26:14)笔者赞赏郑永年先生的一些深刻见解,如解释世界是改造世界的前提、中国应当有自己的知识体系等鹤立鸡群的见解,但是却不同意他这个观点。笔者认为,中国的改革只能分解为两步:“过去的”改革和“面临的”改革。“过去的”改革是试探性改革,是在保持原有权力结构不做根本性改变的条件下、选择阻力比较小的方向和道路、为推动经济发展而进行的渐进性的改良(“搞活”),这种“改良”现在已经走到了尽头;下一步“面临的”改革是攻坚性改革,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真正的“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就是要总结过去改革的经验教训,形成科学理论和一套完整的改革方案,改革权力结构,建立起适应现代化的新体制。
“面临的”改革是配套改革,不仅包括政治体制改革、教育科技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还包括经济体制改革。“过去的”改革因为没有改变权力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只有改变权力结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了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即现在的国有企业和资产)经济的经营管理体制,完善了法治,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建立起来。可见,“过去的”改革并没有完成经济改革,只是推动了经济发展。从“先经济改革,再社会改革,再政治改革”的角度去看“过去的”改革,就会形成经济改革已经完成的错觉。另一方面,如果把政治改革推到最后,现在接着搞社会改革,不改变权力结构,那么,不仅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扭曲(它是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形成的根本原因)得不到纠正,而且教育、科技、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行政化”、“官本位”化的扭曲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改革也会按现有权力结构扭曲变形。这些不仅制约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制约着科教兴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实现,而且也为政治改革设置了障碍。政治改革最根本的是改变权力结构。当经济体制和教育科技文化体制都按旧的权力结构经过“改革”以后,政治体制还能改得动吗?前苏联的政治改革之所以以失败而告终,就是因为其权力结构已经渗透到经济体制、教育科技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方方面面,根本改不动了,最后只能以原有体制的“休克”死亡而告终。中国如果在现有权力结构与经济发展方式、科技教育发展方式的矛盾已经充分暴露出来的情况下,不改革权力结构、使权力结构与现代经济发展规律和科技教育文化发展规律相适应,而是继续按原有权力结构去管理国企,去“改革”事业单位和社会,最终只会形成比权力计划社会的“苏联模式”“活”一点(也更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市场社会的“中国模式”,仍然实现不了现代化。实际上,中国近代化从“中体西用”的洋务运动、到君主立宪的戊戌变法、到“三民主义”的共和革命,再到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经过一个轮回,经历多次内战和内乱,仍然没有改变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所以,才有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再一次大规模的现代化改革。这次改革仍然以新的“中体西用”开始。如果不能抓住机遇攻坚,适时完成既适应现代化又切中旧体制“总病根”的权力结构改革,中国还有可能发生内乱甚至内战。
改变权力结构,不是要改变公有制为主体、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制度,而是要改变行政权力控制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社会甚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不正常的结构,改变拿权的不干事、权可滥用、权可谋私,干事的不拿权、委曲求权、难干事、干不成事的不合理的权力配置。这种不正常、不合理的结构和配置经过“过去的”改革实践证明,是无法适应现代化的:保持这样的权力结构,经济资源难以合理配置,会形成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使发展不可持续,并造成分配不公,使贫富分化加剧、腐败愈演愈烈;保持这样的权力配置,会使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行政化”扭曲,资源和人力资本严重浪费,培养不出世界一流的人才,创新不能自主完成;保持这样的权力结构和配置,政治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会形成不同类型和等级的特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很容易发生蜕变,形成以权谋私,背离社会公正和正常的法治秩序。改革的“攻坚”,就是要改变不合理的权力结构,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只有合理配置权力,才能合理配置资源;只有权力和资源实现了合理配置,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可自主完成的创新、矛盾可和平化解的社会稳定。
改变不合理的权力结构,是党政领导机关的自我革命。1985年3月,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我们都知道,革命有领导者、参加者,也有对象。那么,“第二次革命”的对象又是谁呢?大家可能会说,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体制。这样说也对,但是还不完全。弄清革命的对象,既要弄清客体性对象,又要弄清主体性对象。例如,无产阶级革命的对象,客体性对象是资本主义制度,主体性对象是资产阶级。又例如,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客体性对象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主体性对象是封建地主阶级及其在政治上的代表、帝国主义在华势力。“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也就是改革,它的对象,客体性对象是什么?主体性对象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实际上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已经讲清楚了。客体性对象就是“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主体性对象就是“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的“党政领导机关”。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
明确了改革的主体性对象,进一步,我们还会发现,改革的领导者与改革的主体性对象实际上是重合的,也就是说,党政领导机关既是改革的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改革的主体性对象。由此我们又会得出第三个结论:改革对党政领导机关来说,是一种自我革命。如果党政领导机关意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够、不愿意革自己的命,那么改革就无法推进;如果自我革命不到位,改革也就不到位,就会出现体制扭曲、分配不公、腐败丛生等现象。以前的改革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就是党政领导机关的自我革命意识和自我革命行动不到位。
党政领导机关之所以有可能“自我革命”,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有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传统,有一套比较严密的选拔和使用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使“人民政府为人民”。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问题愈来愈严重,但是,这些基本的方面还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还有可能进行自我革命,进行权力结构的改革。如果错过这个时机,腐败继续蔓延,“劣币”逐渐驱逐“良币”,党发生变质,那时候,就不能靠改革来解决问题了,就会重蹈前苏联的“覆辙”,甚至会重演“周期律”——那将是中国的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