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达尔的《多头政体》以及第三波民主化研究为范本,解析西方经典民主化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在此基础上,说明其在民主化第三波浪潮中所遭遇的挑战(对选举主义的反思),进而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的发展同西方经典民主化理论两无相关,甚至超越了其已有的解释框架,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新的阐释,以便发展出一种适合于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新的认识视野。
本文写作的出发点,是笔者近年来逐渐形成的这样一个认识:在如何解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的实践,以及预测未来发展这一问题上,依据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得出的判断难以令人满意。
这一认识不是源于价值原则的逻辑推演,而是基于30 年来中国政治的现实变化。迄今为止,这种变化为我们提供了两个基本事实:第一,既有体制具有很强的调适能力,其程度超越了许多学者的设想;第二, 在摸石头过河的改革过程中,中国的政治发展已逐渐显露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演化轨迹。
在笔者看来,这些事实具有非常重要的学理意义,它不但为人们思考中国政治未来之路提供了不同于流行预言或预期的可能性,而且要求我们反思既有的研究立场以及其中的价值定见,从内部解析的角度,而不是简单的外部批判,来重新思考中国政治民主化的问题。①
一、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的逻辑
基于下述两个理由,对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的分析从当代公认的研究民主问题的大家罗伯特·达尔开始是适宜的:第一,达尔在传承和光大熊彼特的精英民主理论的同时,对经验民主理论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丰富了人们对民主问题的思考方式;第二,这种经验维度的民主分析使得达尔有可能首次从操作角度对民主化问题作出系统的论述,这集中体现于达尔的《多头政体》(Polyarchy)一书。
1. 达尔的民主化理论
如果将巴林顿·摩尔的《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视为历史社会学(或政治社会学)研究民主化的立基巨擘,那么,达尔的《多头政体》可以说是第一部基于经验分析的民主化策略之作。在这部著作中,达尔对民主化问题的思考逻辑可简述如下:②
第一,公民在民主国家中居于核心地位,他们在政治上应当被一视同仁;政府对公民的选择必须不断地作出回应。完全地或者几乎完全地回应所有公民的要求,是理想的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③
第二,欲实现政府完全回应公民要求这一目标,达尔认为,所有公民都必须拥有三种充分的机会,即(1)公民能阐释他们的选择;(2) 通过行动表明他们的选择;(3) 他们的选择受到平等的对待。这三种机会被达尔视为民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三,在民族国家的背景下,这三种机会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加以保障。达尔指出,必须至少提供八种制度性的保证(分别应对上述三种机会),它们是:(1) 建立和加入组织的自由;(2) 表达自由;(3) 投票权;(4)取得公共职务的资格;(5) 政治领导人为争取支持(选票)而竞争的权利;(6)可选择的信息来源;(7) 自由公正的选举;(8) 根据选票和其他的民意表达制定政府政策的制度。
第四,这八项保证性制度构成了两组有着内在联系但又略有区别的关于民主化的理论尺度——自由化(公开争论、政治竞争、竞争性政治、公开反对等,达尔在等值意义上替换使用它们)以及包容性(选举性参与)。所谓内在联系,是指这两组理论尺度皆涉及自由公正选举中的投票权;所谓区别是指自由化强调的是政治竞争(有无竞争以及竞争的程度),而包容性侧重的是政治竞争的参与范围(有多少人参加)。这两个理论尺度构成了民主化分析的基本框架。(参见图1)
第五,上述理论尺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假如在一种政体下政府的反对派不能为了在自由公正的选举中与政府相对抗而公开合法地组织政党,那么,要由这种政体转变为一种政府反对派可以这样做的政体,什么情况会有利于这种转变,什么情况会妨碍这种转变呢?”[1]
第六,达尔从七个角度来考察能有效增加公开争论和多头政治的可能性,它们是:(1) 历史的序列;(2) 社会经济生活的集中程度;(3)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4) 不平等;(5) 亚文化的分裂;(6) 外国的控制;以及(7) 政治行动的信念。④
上述六条逐层类推、环环相扣。其中,政府对公民的完全回应构成了整个叙述的逻辑起点。⑤第二点(机会结构)和第三点(制度保障)是条件式的反推,由此降及具体的民主制度设施。接下来的第四点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由此对民主理想和民主制度的讨论转入民主化的领域。图(1)“关于民主化的两种理论尺度”奠定了西方学者思考民主化问题的核心和边界,提供了判别民主化与否以及程度的标准。第五点和第六点构成相对独立的单元,从抽象的理论讨论化入经验层面的分析,其中第五点明陈《多头政体》一书的问题导向,第六点则试图说明从哪些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这一逻辑脉络中,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对于本文的分析尤其重要:
第一,民主化理论是从民主理论中分衍出来的,它的前置原则和基本问题源于民主理论,并受其理论逻辑的支配。因此,在文字表述上将民主化理论与民主理论并列起来,并不意味着它与民主理论处于同等阶位。严格地说,民主化理论只是民主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特定的研究分支。将其单列出来,纯粹是学术分工和便利研究的需要。
第二,无论是对民主的理解,还是对民主化过程的把握,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概念占据了核心地位。达尔从民主概念中分解出来的考察民主化过程的两个维度,正是竞争性选举这一概念所内在包含的因素——政治竞争的深度与广度。在此,达尔第一次系统地阐释(确立)了民主与民主化这两个概念之间的根本一致性。
第三,以选举为中轴的民主化理论,将合法反对派的登台竞争以及政权更替作为民主化的基本内容和衡量标准。借用近年来流行的一个术语,西方学者的民主化研究具有浓烈的唯选举主义色彩。
第四,在达尔的理论逻辑中,隐含着选举与回应之间一种内在的、单向性的联系。⑥选举意味着民众对官员的授权(权力来源),官员对民众的回应以及可问责性由此分延出来,没有选举也就不存在或无法设想制度化的回应和可问责性。选举与回应之间的这种单向度联系意味着一种双重排除:一方面在经验层面排除了非选举回应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即使在经验层面存在这种可能性,它也无法纳入民主和民主化的理论范畴来考察。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西方学者从自身文化传统及历史经验出发,对民主化的理解具有强烈的对抗性特征。这一点在达尔《多头政体》一书的副标题中充分反映出来:“参与和反对。”这一对抗性理解与西方学者看待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抗)关系是一致的。
2. 世纪之初民主化研究对选举主义的反思
如果说达尔在上世纪70 年代初对民主化前景还比较“悲观”的话,⑦那么90 年代兴起的民主化研究借着亨廷顿所谓的“第三波浪潮”的推力,一时蔚为大观,卓然成显学之势。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在内在精神和学术理路方面明显脉承并发展了达尔的开创性探索。达尔在《多头政体》一书中表达的关切,在亨廷顿的《第三波》中得到了同样的体现:“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实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2] 尽管表述不同,但两者的分析旨趣是高度一致的。
当然,由于写作所处的时代不同,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研究作品与达尔《多头政体》一书的分析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例如,由于写作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之前,达尔考察的民主化对象主要是西方老牌民主国家以及部分非西方国家,而第三波民主化研究的分析对象主要是前苏联阵营、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欧洲国家。达尔写作的处境使他更多地考虑促成民主化的条件(探究因果关系,辨析促成
民主化的重要前提),⑧而对于民主第三波研究者来说,民主化是一个突如其来的变化,针对大量涌现的转型国家,其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总结转型经验——诸如威权统治的民主化突破时机、条件和方式,民主化的动力,新民主制度的设计与构建,对威权统治遗留问题的处置,如何巩固新兴的民主政体(制度选择与条件)等,并将其提升为理论模式。此外,即使是对相同因素的分析——如民主化的条件,也由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差异。
尽管如此,在民主化研究中,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多党制、自由选举、竞争性政治、威权政体的退场等术语的大量使用,表明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西方学者对民主化的研究设置了一条基本的界线:只有涉及竞争性选举和政权更迭的政治变化才是民主化的研究对象。用亨廷顿的话来说,“选举既是民主化的目标,也是民主化的工具。”[3] “在最简单的层次上,民主化涉及到:(1) 威权政权的终结;(2)民主政权的创设;(3) 民主政权的巩固。”[4] 由此可以理解为何在第三波民主化研究中,相当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归纳民主转型的模式。⑨
不过在经历了早期的、有那么一点盲目的乐观情绪之后,人们很快就清醒过来。选举之后(after election)所面临的问题也许并不比政体转型来得简单;即使向威权政体的回归不复可能,但经由选举产生的政府运作及其治理绩效却远非人们希冀的那么美好。许多新兴民主化国家虽然经历了具有竞争性的选举,但是在人权和自由方面的记录却相当糟糕。曾经在《第三波》一书中持相当乐观态度的亨廷顿,⑩此时也承认,在新兴民主化国家,选举可能会导致那些严重威胁到民主的政治领袖和政治团体的胜利;由选举产生的行政首脑常常以专断的和不民主的方式行事,压制其对手;选举产生的政府常常对个人和权利漠不关心,歧视少数民族,扼制新闻自由,甚至鼓励警察滥施暴力;选举也常常诱使政治家提出那些最能为他们带来选票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往往带有种族主义、宗教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色彩,鼓励排外主义和反西方的政治运动,等等。[5] 戴蒙德亦指出,“现在的问题不是民主国家集体死亡,而是许多国家民主被逐步地空洞化了,只剩下一个多党选举的外壳。” [6] 他强调,“在选举民主与自由民主之间的这种差距,已经成为‘第三次浪潮’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差距将对理论、政策和比较分析产生严重后果。”[7]
对选举式民主的反思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研究拉美国家民主化的美国学者特丽?林恩?卡尔提出了“选举主义的谬误”的概念,籍以指出选举式民主的缺陷。⑾此一时期,反映选举式民主缺陷的类似术语还有Delegative democracy、Illiberal democracy、Semi-democracy 等等。
在时代酿成的新语境中,熊彼特的选举式民主概念得到了部分的校正。一如戴蒙德所说,“当代民主的底线定义,即我这里所称的选举民主,是与自由民主相对应的。这种最低限度的民主概念承认确保最低限度的公民自由必要性,这样,竞争和参与才可能是有意义的。不过,通常这样的民主观并不十分注重所涉及到的基本自由,也不试图把这些自由纳入对民主的实际测量中。这种熊彼特式的概念,特别是在西方那些追踪和庆祝民主扩张的政策制定者中特别普遍。然而,这种民主观的风险是,正如卡尔所称之为的‘选举主义的谬误’。这种错误的危险在于过分强调选举的竞争性,而忽略了民主的其他维度,忽略了多党选举,即使真正是竞争性的话,也会有效地拒绝给人口中的一部分人以机会来竞争权力或伸张并捍卫其利益。这一错误还在于把决策权的重要领域置于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控制之外。”[8]
这种反思为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带来了两个重要的结果:第一,一种新的分类得以建构,即“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并立,并出现了所谓“选举威权主义”这样的术语。[9] 这一概念分类表明,选举不是民主(化)的唯一特征,还应强调自由价值(人权与法治)的重要性,从而超越了熊彼特的选举式民主概念。⑿第二,由此民主质量成为第三波民主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⒀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对“选举主义谬见”进行了反思和校正,但是这种反思并没有否定选举在民主(民主化)概念中的核心地位。对于亨廷顿而言,选举是民主的本质;[10] 在威廉姆逊那里,选举是民主体制的核心;[11] 对于戴蒙德来说,选举民主是“当代民主的底线定义”。[12]因此,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对选举式民主的批判,不是否定选举,而是不满足选举,试图在选举的基础上实现自由的价值。尽管这一反思存在一些缺陷,笔者仍以为,对选举主义谬见的揭示是第三波民主化研究留给我们最有价值的“遗产”之一。
二、如何看待中国政治发展
达尔在《多头政体》一书中,没有(也不可能)具体讨论中国政治发展的问题,但是通过他关于民主化发展历史序列的分析,可以作出一个基本推断,即他将中国政治的民主化过程定义为如何从开放性的霸权政体转型为多头政体。
图(2)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点。结合达尔在《多头政体》一书中的相关论述,此图所包含的信息可解读如下:
第一,民主化可理解为从封闭性的霸权政体向多头政体的历史演变。
第二,“一个政体可以沿着一个尺度变化,而不涉及另一个尺度”。[13]换言之,民主化过程的方向不是单线的。 ⒁
第三,既有的历史经验和逻辑分析表明,存在三条民主化的道路,它们是:(1) 从封闭性霸权政体,经由竞争性寡头政体,发展到多头政体(有一个从不充分到充分的程度序列);(2)从封闭性霸权政体向多头政体的直接转型或过渡;(3) 从封闭性霸权政体经由开放性霸权政体,再到多头政体的演进。
第四,民主化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在上述民主化路径中,除了III(直接转型)之外,其余两条民主化路径都由两个环节(阶段)构成。故对民主化的理解具有层次和程度的区分。对一个国家的具体判断,取决于论者所选的参照点。
第五,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原因,民主化的第I 条道路已经不复可能。
在上述图式中,右下角所标志的“开放性霸权政体”是达尔用来描述包括前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在内的政权类型。所谓“霸权政体”是指不存在合法的反对派,政权是不可竞争的(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多党竞争和轮流执政)。所谓“开放性”是指实现了普遍的选举权,或至少在宪法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⒂显然,在达尔的政体分类中,当下的中国被置于这一位置。从原点来看,这一定位表明中国已经历了第一个阶段的重要变化(从封闭性霸权政体向开放性霸权政体的演进);相对于民主化的目标而言,这一定位意味着中国政治将经历从开放性霸权政体向多头政体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或挑战是路径V 所显示的如何提高自由化(政治竞争)的程度。
在这一分析思路下,只要没有沿着政治竞争这一方向前进,中国政治的变化无论多么重大,无论如何深刻,都不能纳入民主化的范畴来处置。例如,在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及反思中,中国是被作为“例外”来处置的。所谓“例外”是指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中国是一个没有被民主化浪潮卷涉的国家,它依然维持了一党统治的政治框架或所谓的威权主义政体。⒃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中国、越南等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正在消失的物种的几个残余标本。因此,对选举主义谬误的反思,并不适用于中国的情形。选举虽然不再是唯一的,但依然是判别是否存在民主化进程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或用戴蒙德的话来说,是“底线”。
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应如何看待所谓的威权主义国家内部的不涉及最高领导职位选举的诸多政治变化?在亨廷顿看来,这些变化应该归入另一类范畴来加以考察,“自由化”概念承担了这一任务。所谓“自由化”是指:“……威权主义体制的局部开放,这种开放没有通过自由的竞争性选举来选择政府领导人。正在经历自由化的威权政权通常会释放政治犯、开放某些问题供公众辩论、放松新闻检查、为那些权力很小的官职举行选举、允许市民社会的某种复兴,以及朝着民主化的方向采取其他步骤,而不把最高层的决策者交由选举来考验。自由化可导致也可以不导致全面的民主化。” ⒄按此界定,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所发生的变化,大致可纳入此一范畴。我不知亨廷顿本人是否采用此词来描述中国,但其概念的经验指向功能是明显的。⒅
主流民主化理论的影响也渗透到海外研究中国问题的领域之中。对于研究中国政治的专家来说,中国改革开放30 年有两个需要解释的相关现象:一是为什么社会主义阵营中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共产党政权纷纷垮台,而中国却坚持了下来?二是为什么中国不但坚持了下来,而且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举世公认的发展成就?毋庸讳言,在1989年中国政治风波以及1991 年前苏联解体之后,西方世界的许多人一直在期盼和等待中国的“崩溃”和民主转型,然而,期盼的东西没有到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却出现了。在事实与理论的张力面前,一些学者作出了新的判断。2003 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问题专家黎安友在《民主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短文,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叫做“有弹性的威权主义”。[14] 更多的学者在经验研究中提出了“适应性”[15] 的概念。⒆无论是“有弹性”还是“适应性”,其修正的命题是威权主义政体即将垮台,但是对这个政权的威权主义性质之判断并没有变化。换言之,达尔意义上的民主化任务依然存在,只是现在尚不具备条件而已。⒇因此,我们完全可以理解黎安友在最近一期《民主杂志》上发表的观点:不管威权主义怎样适应和改变,最终无法摆脱民主化的命运,因为它从根本上解决不了统治/ 政权的合法性问题。[16] 这一陈述的实质依然是等待崩溃,无非是将时间之轴往后抻延而已。
可见,“民主”、“选举”、“威权主义”、“崩溃”、“适应性”是西方学者分析中国政治的五个关键词,“选举主义”则是贯穿它们的一根主线。只要这一中轴不加以改变,对中国政治的认识就必然处在“期待式的”逻辑推演的外在层面,而无法考察和把握中国政体的内在运作逻辑和制度创新潜力。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面临着两种不同的学术策略:第一种选择是,承认和接受西方民主化话语的合法性,以及由此衍生的一系列论断。第二种策略则相反,基于改革开放30 年的政治实践(尤其是地方治理层面的制度创新),对西方主流民主化理论进行审思。
笔者选择了第二种分析策略。一如本文开篇所述,这一选择是经验归纳基础上的反思之果,它假定,西方主流的民主概念以及在这一概念支配下的民主化理论已无法有效地帮助我们理解和把握当下的中国政治过程以及近期的演化(至少就目前的经验而言),为此需要对其进行新的阐释,以便发展出一种适合于中国现实的新的认识视野。
注释:
①本文是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和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联合举办的“海峡两岸‘民主与治理绩效’学术研讨会”(杭州:2009 年9 月11-12 日)提供的文稿。复提交于中山大学政务学院举办的“走向共和:纪念建国60 周年学术研讨会”(广州:2009 年11 月14-15 日)。在此,笔者感谢余逊达教授和徐斯勤教授提供的帮助。
②笔者所作的归纳是逻辑意义上的,与达尔在《多头政体》一书中的叙述结构有所不同。
③在民主问题研究上,达尔始终将“民主”一词保留给其理想的形态,现实世界中的民主国家总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偏离理想,因此达尔发明“多头政体”一词来称谓之。对此,另一位对民主研究有深刻洞察力的学者萨托利持有不同的看法(参见萨托利《民主新论》,第172 页)。笔者以为,达尔作出的这种区分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制造了一种张力,它的存在为进一步的民主化,或民主深化提供了逻辑上的可能性,而在萨托利那里,这个问题被消弭了。
④以上六个方面的概述基于达尔《多头政体》一书,其中前五点内容来自第一章,第六点来源于第二章。
⑤对于这一起点的设置,只有在代议制民主的脉络中方能领悟。然而,代议制民主的精英色彩又带来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如何对待政治领导(权)的问题。在此,我们不妨听听萨托利的见解:“……但是,回应能力只是代议制政府的因素之一,一个只会向各种要求让步,只会屈从的政府,将变成一个极不负责的政府,不能尽职的政府。代表不但要对人负责,还要对事负责。也就是说,代议制本身含有两个要素:回应能力和独立负责精神。政府越是为了讨好而损害负责精神,我们就越是有可能被错误地统治或失去统治。同样也可以说,我们越是沉迷于迎合,就越是需要独立负责的精神——这才是领导权的真正含义。”(重点号为原文所有——引者注)参见萨托利《民主新论》,第188 页。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不同的立场并不妨碍后面的推论以及得到的结果。
⑥这是西方主流民主理论“环型结构”所具有的一般特征,参见查尔斯?J. 福克斯、休?T. 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取向》一书第二章所作的相关论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问题研究者发现,选举与回应之间的关系不是唯一的。
⑦在《多头政体》一书的中文版序言中,达尔指出,当时所作的错误预测并不否定他的理论分析,因为他的错误在于没有预见到促成民主化的这些条件发展得如此迅速。参见《多头政体》“中文版序”第3 页。
⑧虽然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很难理清,但达尔还是努力辨析民主政体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并根据这些条件提出民主化的策略建议。在达尔看来,民主化不但是一个可欲的价值目标、一项值得为之奋斗的事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民主化是一个可以对其进行科学分析的过程,可以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来看待。这种分析方式丰富了人们对民主化的讨论维度。不管是赞成民主,还是反对民主,人们都必须尊重民主化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区别在于,赞成民主化的人,试图去促成这些因素(条件),而反对民主化的人则努力去消解这些因素(或不让这些条件发生或成熟)。从这一角度去认识民主化,不但对从事研究的学者具有丰富的启发,对于实际从事民主实践的人来说,也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⑨这方面的研究除了亨廷顿的《第三波》之外,还可参阅林茨和斯泰潘的《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Ruth Berins Collier, Paths Toward Democracy, the working class and elites in Western Europe and South Americ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Gerardo L. Munck and Carol Skalnik Leff, Modes of Transi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South America and Eastern Europ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Lisa Anderson edited,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9 等。
⑩亨廷顿认为,造成这种现象——非西方国家的选举结果不同于西方社会的选举结果——的原因在于不同的政治传统。在西方,选举民主建立在并产生于以人权和法治为核心价值的自由主义的政治传统之上,但在非西方国家选举式民主与政治自由之间的这种联系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
⑾对“选举主义”的解释可以参见菲利普?施米特(Phileppe Schmitter)和卡尔的如下论述:“有些人甚至认为,仅选举这一事实,即使是某些政党或者候选人被排除在外,或者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不能自由参选,就构成了民主政治存在的充分条件。这种谬见被称为‘选举主义’。”参见施米特、卡尔《民主是什么,不是什么》,载刘军宁编《民主与民主化》,第24-25 页。
⑿如果说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对古典民主概念作出了修正,那么,对选举主义谬见的揭示可以说是对熊彼特修正的再修正。熊彼特对古典民主概念的修正是强调民主的程序性,第三波民主化研究对熊彼特民主概念的再修正,恰恰是通过强调民主的内涵性来实现的。可见,人们对民主观念的认识和理解是不断发展的。也许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修正式的发展与西方民主事业的国际考虑联系在一起。
⒀对民主质量的评估涉及八个维度的指标,它们是法治、参与、竞争、纵向问责、横向问责、自由、平等、回应。参见Larry Diamond and Leonardo Morlino eds., Assessing the Quality of Democracy,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5, Introduction 部分。
⒁自由化与参与虽然在分析维度上是并立的,但它们的实际意义有着重要的差别。达尔认为,“一个政体发生的任何使它向上并向右——譬如沿着路线III——转变的变化,都可以被说成是体现了某种程度的民主化”(《多头政体》第18 页)。换言之,离开了竞争选举的参与(这是有可能的),并不被看成是民主化的组成部分。
⒂达尔指出,“本世纪最引人注意的变化之一,就是对公众参与政治的合法权利直接予以拒绝的情形实际上已看不到了。”参见《多头政体》,第15 页。
⒃在谈到中国时,达尔指出“地球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世界的一个大国,中国,至今还没有实现民主:在他们四千年灿烂的文明历程中,中国人从来没有体验过民主;而近期它能否转变成民主国家,前景也很可疑。”参见达尔《论民主》,第154 页。
⒄需要指出,此处亨廷顿所谓的“自由化”与达尔在《多头政体》一书中运用的“自由化”不是一个概念。在达尔那里,自由化是指政治竞争。对于开放性霸权政体来说,达尔意义上的自由化也就是民主化。亨廷顿所谓的“自由化”只是威权主义国家内部的局部性变化,不涉及到全国性政权开放的问题。参见亨廷顿《第三波——20 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8 页。
⒅对于中国的现状,亨廷顿是这样评述的:“……像中国的政府愿意向世界开放它们的经济,以促进经济发展却又继续维持一个封闭的政治体制,因而使其面临显然是不可解决的冲突。专制与发展是一项绝不可能的结合,而发展与自由接受国外的影响则是不可避免的结合。”参见亨廷顿《第三波》,第76 页。在同一书的第166 页,他又写道:第三波经验告诉我们,“自由化的威权主义绝不是一种稳定的平衡;折衷的办法行不通。”现在看来,亨廷顿的看法值得细细商榷。
⒆在1997 年的研究中,Bruce Dickson 旨在比较列宁主义政党在大陆和台湾的不同版本,其目的并非要说明中国大陆为何没有垮台或所取得的成就,而是认为中共大陆很难走台湾的民主转型道路。但他提出的“适应性”概念,在若干年后获得另一种意义的表达。
⒇在海外学者中,沃玛克(Brantly Womack)的研究别具特色。在《党国民主与三个代表:一个理论的视角》(Party-State Democracy and the Three Represents: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一文中,他尝试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行新的阐释。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编印《“政治文明与中国政治现代化”国际研讨会论文汇编(3)》,2004 年6 月,第157-178 页。也可参见其英文论文,Party-State Democracy: A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in Issues and Studies, 25:3 (March), pp. 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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