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知识界呈现出诸多新的张力。在政治学领域,这门学科应当如何发展成为一个争议性的议题。围绕着一系列基本原则或重大问题,政治学研究者之间出现了日渐趋深的分化。对于一门业已取得自立地位,而学术研究尚需强化自主性的学科来说,这种源头指向的、方法论层面的反思尤其需要。
作为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中的一个分支,政治学分享了它的一般目标——以自然科学为摹本,用科学方法来建构知识体系。“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对“政治学”(Politics)的取代在一定意义上折射出了这门学科的从事者所具有的雄心。然而,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的刻意模仿,在起源上便引发了方法论层面的大争论。这一争论持久历新,延绵至今,而且不断扩展它的边界。
下文以简要方式从三个维度阐述这一争论的逻辑脉络。所谓逻辑脉络是指基于历史过程而提炼若干分析要素。笔者坦承,这一叙述方式并非客观,亦不完整,而与本文的问题意识和讨论之需紧密相关。
现象维度的方法论之争
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在逻辑上与实证主义有关,其特征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1)认识对象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受因果律支配,规律是其最高表现形式;(3)客观世界是可以被人所认识的;(4)研究的经验性,包括概念可以操作化,命题可以检验,理论可以证伪;(5)知识具有真理性;(6)知识是系统的,有结构的;(7)最佳目标是在解释的基础上实现预测。尽管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正遭受着越来越多的批评,但其主流地位似乎仍未从根基上动摇。
当人们试图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时,意味着接受了这样一个“类比”前提: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处置。这是一个富有创见又颇为大胆的假设,然而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现了一种分解式的思维——致力于寻找最基本的构成单位。作为一种类比,人是构成社会的“原子”。问题是能否将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与自然界中的原子等值齐观?如果说社会现象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它与自然现象中的因果关系是一样的吗?
作为一种质疑,人们概括出社会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的诸多特点,例如:(1)人的行为需要被理解,是有意义的;(2)社会变量非常复杂;(3)社会科学的实验操作很困难;(4)作为研究对象的人是会学习的;(5)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会产生互动,研究者本身就是个很重要的干预变量;(6)如果社会科学研究结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其结论的发布可能受到限制;等等。有人据此认为,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不能采取科学(解释/explanation)的方法,而应当秉持一种理解(阐释/interpretation)的立场。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便持这一主张。社会建构主义者更进一步,认为社会事实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在人们的互动中建构出来的,是生成的。
面对这些质疑,坚持科学立场的研究者自有捍卫之理:(1)尽管人有意志、会学习、会选择,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在人类行为中发现一致性;(2)这些一致性可以通过经验测定来证实;(3)用科学方法来研究经验现象,然后基于客观观察的系统探索,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预测。他们强调,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必须区分并坚持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相应地在研究过程中区分客观陈述和评价性术语,前者是经验研究,后者属于规范(价值)研究。曾有经济学家以对照方式来呈现经验/实证研究与规范/价值研究之间的区别:
20世纪50年代政治学中出现的行为主义革命便基于这一区分之上。在行为主义研究者看来,通过二者的区分以及秉持“价值中立”的立场,我们依然可以在社会现象存在价值的情况下从事实证的科学研究,并由此区分了政治哲学和政治科学。
价值维度的方法论之争
行为主义革命主张区分事实与价值,强调价值中立对于科学研究的重要性。问题在于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价值中立真的可能吗?有三种观点对此持怀疑的态度。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事实是由人的行为构成的,而人的所有活动都受价值观的支配或影响,因此社会事实不是纯粹客观的。同时,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不但包括经由人们互动而构成的社会现象,也包括思维产品,如政治学说、意识形态、宗教理论等。
第二种观点认为,除了研究对象的价值因素之外,人们还面临研究主体的价值性。无论是研究课题的设置和选择,还是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使用,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程度不同地与特定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的利益格局相关联。在这两个问题上,价值中立的主张都面临着相应的困难。为了说明这一点,可以建构一个简单的矩阵:
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来说,A是最理想的状态,它达致了“为学术而学术”的境地,但这在社会科学领域几乎是天方夜谭。D是最糟糕的境地,挂着羊头卖狗肉,而且还不走正式的销售渠道。对于大多数研究者来说,能够做到B已经很不错了。
前两种观点分别聚焦于研究对象和研究主题的性质,相比之下,第三种观点关注的是社会科学研究者所使用的分析工具(概念)。概念不是客观的,社会科学中的基本术语和常见词汇,诸如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公平,每一个都充满着价值色彩,它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有着重要的影响。事实上,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围绕这些基本概念展开的,在不同的意识形态引导下,人们对于这些基本概念做出不同的界定。在许多情况下,价值冲突并非通过不同的词汇来表达,而是在同一词汇的外壳下,争夺对于术语/概念的界定权。
在某种意义上,价值维度的方法论之争是现象维度所发生的争论的一种延续和深化。
文化维度的方法论之争
上面两节勾勒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一般性争论,为本文的主旨讨论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引子”。现在我们要切入主题,将“中国语境”带进来。由此首先遭遇的问题是:如何看待源自西方的社会科学?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似乎不言自明,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便是在这一语境下生成的。
1、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差异性)
通常我们不会说“如何看待西方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就是自然科学,无所谓中西,甚至不用添加“自然”两字,自然科学在英文中的表达就是Science。如果你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科学”,无人会理睬你,甚至怀疑你精神有问题。然而在社会科学领域提出类似的问题似乎很正常。为什么?如何理解这种差别?一个即刻的回答是,因为自然界具有齐一性,国界的人为划分并不能改变自然之物的性状。但是,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国界不只是一条物理边界,它具有重要的人文意义。这里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社会现象之间的差异性?如果说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那么社会现象本身是否可以做同一性处置?
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人与原子不同,但人应该是一样的,比如具有相同的心智、思维和各种潜能;更为重要的是,在价值上他/她们应得到同等的对待(人不能作为工具来看待,人本身就是目的,这是康德的基本命题),这一点并不因肤色或生活在不同的国家而有所区别。这在规范意义上是成立的。然而,在经验层面一个无法忽视的事实是,人们生活在不同的文化、语言、宗教、历史传统和社会结构之中。这些差别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是否重要呢?不妨举一个例子:在中国亲属称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符号体系,在人际交往中搞混称谓通常会导致尴尬的局面,且被认为是一种不应该犯的错误。但在西方情形有所不同,并不存在像中国那样的精准区分,比如叔叔和舅舅可以用同一个词来表达。中国的亲属称谓为什么如此发达?因为传统中国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农业社会。在文明早期,我们的祖先将血缘关系提升为国家政治关系,故“称谓”对理解中国政治亦非常重要。由此可见,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对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2、知识的可转移性
社会现象的多样性为社会科学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在A地发现的有关人的行为模式的知识,能够运用到B地吗?这个问题对于中国学者来说尤其重要,因为中国的社会科学(学科门类与知识体系)是近代以来从西方引入的。在《观念史研究:中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一书中,金观涛与刘青峰指出,所有中国当代政治观念的形成几乎都经历了三个阶段:洋务运动时期的选择性吸收;甲午战争至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学习;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消化、整合与重构。在这一过程中,日本对中国学术词汇的形成产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新观念和新词汇的大量进入,与炮舰、现代企业、科学、学校、电报、铁路、警察和军队一样,基于非常功利的目标——救亡图存。在当时的背景下,急切的功利性在所难免,不过这也造成了一个历史性的缺憾:许多概念没有经过认真的消化和反思就拿来用了。
从学术角度看,知识的可传递性是一个文化传播或概念旅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比较政治学里有一个专门术语叫“概念拉抻”(conceptual stretching/conceptual straining)。它包含这样几个要素:(1)概念作为对经验现象的提炼具有地方性;(2)概念的跨文化之旅是不可避免的;(3)这种旅行不是无止境的,要时刻注意它的恰当边界;(4)无限度地扩张会导致概念拉抻。简要地说,“概念拉抻”指概念的运用超出了它可以适用的范围,将其用到了本不应该使用的地方。
3、价值知识与经验知识的关系
在此,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在跨文化旅行的过程中,居于价值连续谱不同位置的概念会遭受怎样的不同命运?发生“概念拉抻”的概率有什么差异吗?概念的价值含量与其旅行半径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假设我们手头有一种非常精确的测量工具,可以按价值含量的大小对社会科学的核心词汇进行排序并建构一个连续谱。显然,在这个谱系中,民主、平等、自由、法治等术语居于价值含量高的一端,而国家、政府、权力、政策等词汇偏向于价值含量较低的一极。
为了便于论述,不妨做一个极化处理,将全部概念分为价值概念与经验概念两大部分,然后对其进行各别考察。在相当程度上,价值概念的旅行遭遇取决于被旅行地居民的态度:你接受它,就是普遍的,排斥它,就是特殊的(这涉及到意识形态的话语争夺)。总之,你不能用经验事实去反驳它。如果你接受了某一观念,那么与之相反的经验事实将成为改造的目标。换言之,当价值与经验发生差距时,人们通常认为需要改变的是经验事实。
与之形成对照,经验概念在旅行过程中是否为人们所接受,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立场,而需要接受本土经验/事实的检验。如果与本土现实不相吻合的话,概念旅行的终点就来到了。换句话说,在外域概念与本土经验发生冲突时,经验事实成为判定是否的标准(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可见,经验概念和价值概念二者的命运和逻辑是不同的。
概念层面所呈现的差异在理论层面同样存在。我们可以设想两种不同的理论与事实之间的关系:第一种是价值理论与经验事实的关系;第二种是科学理论与经验事实的关系。在前者,矛盾的解决方式是改造世界;在后者,矛盾的解决方式是修改理论。
这种类型划分似乎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标准。然而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我们所使用的概念和理论,通常是价值和经验的复合体:它们既包含了价值要素,又包含了经验事实,而且两者处于一种合金状态,而不是楚河汉界,泾渭分明。这样一来问题的处置就非常麻烦了,因为无论你选择哪一种方式,都会遭遇相应的困难。在中国崛起的背景下,中国政治学研究反而面临了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分化,除了其他因素之外,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知识论原因。
中国政治学研究的张力
我们分别从现象、价值和文化三个维度考察了社会科学的特点。它像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在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头上。相比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处置更为复杂的变量及变量关系,它被内在的三重张力所牵制,如果不是撕裂的话:(1)因果解释与意义阐释;(2)科学性与价值性;(3)普遍性与特殊性。因此,社会科学虽然也有数据、模型和公式,有它硬的方面,但社会科学在本质上是门“软科学”,而不是“硬科学”。
这一判断意味着什么?在我看来,这意味着必须用一种复杂眼光来看待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不能完全从科学性的角度去理解。从经验来看,社会科学家做出的各种解释在很多情况下是事后诸葛亮,放马后炮居多,而非严谨的科学预测。这些解释常常是有理的,但未必如想象中的那么科学。既然如此,社会科学重要性的依据何在?我的看法是,它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提供了人们行动/行为选择的理据,在通常情况下,价值因素是这些理据的重要构成。因此可以理解,社会科学中的从业者有时以科学的名义,有时以普遍价值的名义来争夺和确立话语权。
置身于中国的知识语境,可以更加充分地认识这一点。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无法回避的两个基本问题是:(1)是否存在普遍价值?(2)西方的政治制度是普遍的吗?它们是两个紧密相关的问题,前者涉及价值维度,后者涉及制度维度(经验领域)。当下的所有争论都直接或间接地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
在这一争论中,我们大致可梳理出三种观点:第一,西方的就是世界的。一如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国人皆曰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这反映了一种普遍-进化主义的观点,也是各种版本的现代化理论的一个共同命题。第二,西方的就是西方的,不是中国的。这反映了一种与前一观点相抗衡的特殊主义立场,强调中国的“唯一性”(uniqueness)。第三,西方的既是特殊的,亦是普遍的。来自西方的社会科学知识乃基于西方社会现代化的历史经验,在这个意义上它具有特殊性;但是这种经验和知识也承载着人类社会现代化的一般要素,因此在特殊性中体现着普遍性。
与上述观点相适应,对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瞻,也存在着三种相互竞争的观点。第一是崩溃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预测中国崩溃的时间表成为一些人乐此不疲的游戏。随着中国的崛起,崩溃论虽然没有退出市场,但逐渐为“威权弹性”论所替代。威权弹性是想说明为什么中国会发展,为什么这个政体还能延续下去。不过,它认为这种弹性是有限度的,不可长期维持。在这个意义上,威权弹性是一种延时的崩溃论。从逻辑上说,崩溃论不是最终答案,因为崩溃是一种短时状态,是一种变化的方式,它不涉及制度问题。第二是转型论。转型论有着非常明确的制度目标,就是西方学者讲的自由民主制。这里还可以区分两种亚类,一是简单的转轨和接轨,比如直接引进西方某国的制度体系;二是创制出具有中国风格的制度安排,成为自由民主制中的一个新的亚种。第三个是建构论,所谓不走邪路,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方面有不同的表达术语,如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经验等。
这些观点本身未必构成严肃的学术研究,但是严肃的学术研究却离不开对上述观点做出选择,因为它们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出发点,是学术大厦的价值地基。显然,不同的选择会导向不同风格的研究,包括分析框架、基本概念、议题设置、数据收集以及得出的基本结论。在此,无论是科学原则还是科学方法都无法提供有效的选择标准,因为说到底这种选择是一种与价值立场紧密相关的选择,一种以学术方式呈现的价值选择,一种高于学术又驾驭学术的选择。这里不存在社会科学研究“价值中立”的“世外桃源”。
面对上述不同的假设,作为一名政治学研究者应该做出何种选择?套用亨廷顿著作的书名,这是一个“难以抉择”(NO EASY CHOICE)的问题。之所以说中国政治学研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原因就在这里:这种无可回避的选择涉及到根本性的或原则性的分歧。由于价值因素的存在,不同的选择很容易引发情绪性的反应。
直接介入上述争论不是这篇短文所能处置的。笔者的一个建议是转换一下思考方式。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斟酌的是,在一个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化时代,在一个中国崛起的时代,否定普遍价值究竟是不是一种好的话语策略?基于综合考量,我的回答是不宜作此一选择。自法国大革命以来,普遍价值的建构是一个持续的历史过程。恰当的提问应当是:普遍价值的建构过程已经终结了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我希望如此),那么在普遍价值的沸腾火锅里,我们可能增添哪些中国食材?或提供中国式的组合套菜?更进一步,在原汤里注入何种调味品?
在第二个问题上,亦可以做出类似的转换:人类对良好政治制度形式的探索过程已经终结了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要做的便是在西方政体超市所提供的现成品中挑挑拣拣;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可能在既有的政体分类中创制出什么样的新品种?
之所以这样提出问题,是因为在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问题上,我认为不应机械地将两者割裂开来,更不宜通过否定普遍性来强调特殊性。正确的处置方式是在普遍性的脉络中来把握中国政治发展的特殊性。具体而言,这种探索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普遍价值的建构过程尚未终结;(2)普遍价值的阐释可以各有风格;(3)普遍价值(复数)的组合排序各有特点;(4)普遍价值的制度表达各有样式。换言之,普遍性不是唯一性,一如特殊性不是唯一性,普遍性与多样性是可以结合的。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了一句话: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我的理解是,这里的“中国方案”是对普遍性问题的中国回答;亦即问题是普遍的,但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中国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方案”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相结合的产物。
当然,思考方式的转变虽能提供更多的选择考量,但不能降低或减缓选择本身的挑战程度。这种“挑战与回应”意味着中国政治学研究或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刻,我们必须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因为可能遭遇从未有过的难题,可能面临全新的学术格局。当然,从学科发展的角度看,这种大分化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或开放性,我们所作的知识准备多元胜于单一,我们的相关思考复杂优于简单。在这个意义上,这门学科的当下遭遇可以视为这个时代为我们提供的一个系统的反思机会。
我想用稍微乐观一点的文字来结束本文。“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理论和思想的创新最考验一个民族的精神创造力。如何在反思中把握这一千载难逢的时代机遇,推进中国社会科学的多元发展,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和共同的学术责任。
本文原载《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北大政治学(微信号:PKURC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