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陆每年退伍军人都有几十万,退伍军人的安置和他们的处境,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要消化这些问题,可谓是任重道远。
至于大陆到底退伍军人生活状况如何,官方并没有全面的披露报道,人们往往只能从国庆、春节等走访慰问、帮困送暖的例行活动中略见一斑。比如,据一则官方媒体报道,2002年国庆节前夕,青岛市对全市的280户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困难救助,并从2002年起,青岛市还为3000余名烈属和9500余名伤残军人提高了抚恤金(保健金)标准。
不管退伍军人问题的实际情形严重到什么程度,政府对那些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都应该进行救助、支持,使他们能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解决这些具体问题的同时,还应该从战略上求得根本的解决之道,从而比较彻底地解决军人待遇问题和退伍军人安置问题。
自从1955年开始,大陆开始实行普遍的义务兵役制,国家采取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条件下必须服一定时期的兵役。应该说,这种已经实行了50年的义务兵役制,在大陆转型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存在着军队职业化改革的内在需要。
首先是义务兵役制难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如果实行军队职业化,参军不再是“服役”,而是一种自愿、主动的公民行为,不是征集或者“征兵”,而是招募,这既能够体现对军人的尊重,防止因一些人逃避兵役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国家形象,也就是说,在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维持常备军并不需要强制,而是出于国民的自愿。
其次,按照大陆现行的兵役法,义务兵服役期为2年,这不但带来了退伍军人的就业难题,而且也不利于保留军事骨干和技术兵员。因为军队的职责就是保卫国家安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不可能一心二用——一边从军并适应现代军事技术的要求,一边又学习军事之外的技能,退伍就能够适应市场需要。试图两者兼得实现军地两用,就可能严重影响军队的军事素质;如果不考虑退伍军人就业,又会使这些在军营中生活了两年或者更长时间的人,面对社会竞争茫然不知所措。况且按照现在的兵役法,初中文化程度即可入伍,而文化层次不高的退伍军人一旦走向市场,就存在就业竞争力低的问题。如果继续实行义务兵役制,军人待遇低,不能吸引高文化水平的人,那些经过军事训练而文化水平不高的退伍军人,就可能整个国家发挥着难以预测的影响。而军队职业化,减少每年的退伍军人本身就是减轻就业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建设一支现代军事技术条件下的高素质常备军。
大陆过去在兵役问题上强调更多的是义务,是奉献。其实,国防安全是公共物品,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是全体国民的共同责任,因此,在转型过程中,虽然还需要继续鼓励青年到最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祖国建设贡献青春,但是,更应该充分考虑和尊重入伍者的利益。提高军人待遇应该和职业化改革同步。军官的实际收入应该略高于政府同级公务员,士兵也应该相当于一般工人的平均工资。对于没有参军的国民征收兵役税。对于一生也没有服役的人来说,缴纳一定的税收,也是对没有入伍的一种补偿。实际上,大陆已经有类似的政策。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须按比例交纳国防义务费。
如果把军人视为一种职业,较高的待遇和退伍时的优待等等,就会使国家更易于招募高素质的军人,而且退伍后的社会适应能力也会更强些。况且从军出于自愿,可以增强军人的自我责任意识,能够比较自觉地对自己的职业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在职业化之后,让全部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才能在情理上说得通,因为他们在参军期间时已经得到了正常的待遇,退伍时已经得到了职业培训、优先录用等优待,这样既避免了军人和退伍军人的心气不顺,也避免了强制性安置而带来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里,如果不断让军人和退伍军人感到他们有过无私奉献,而国家始终亏欠他们的话,这不是什么要兆头。
第四,逐步取消对待退伍军人的城乡差别对待政策,以体现公平原则。在大陆现行兵役制下,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这样一来,尽同样的义务,可城镇籍退伍兵由国家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话还可以得到补偿,而农村籍退伍兵就只能回乡务农。这种差别对待有可能印发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比如,1981年就发生过范围涉及14个省、自治区的农村籍退伍兵闹事。
提高军人待遇,逐步实现军队职业化,自然是一项花钱的事情,但这是国家长治久安所应该花的钱。高素质的军队对于一个转型国家来说,是用GDP所无法衡量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