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力:民间组织的“非法”之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6 次 更新时间:2012-05-0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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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力  

从“强国家、弱社会”这一时代大背景来看,中国的社会团体总体上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有人用“父子”或“主仆”来形容政府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按照王名教授的观点,政治性组织和宗教性组织是排除在NGO之外的,但众所周知的是,这两类组织在中国受到了更严厉的管制,这一事实不但反映出“强国家弱社会”的现实,同时也揭示出我国的公共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门。

受政府待见的组织

民间组织分类繁多,其实按照政治地位这个简单明了的标准,国内的NGO一共就两类:一类是受政府待见的,一类是不受待见的。一个民间组织能否顺利获得合法登记,或者在没有进行民政登记,而仅仅做了工商注册后,能不能顺利开展活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部门对该NGO的友善度判定,也即“为政府帮忙”还是“给政府添乱”的。这恐怕是国内NGO生存现状中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合法性危机仍然是民间组织面临的最大挑战。

恐怕很少有民间组织是专门给政府找茬的,但政府部门对此的认识显然并不统一。比如,同为农民工维权援助组织,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就享受着较高的待遇,其负责人佟丽华律师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庆典中,站在了群众游行方阵的花车上,这被认为是国家对个人成就的一种承认和赞许。佟丽华的法律援助中心每办理一件案子,还会从北京市司法局拿到几百元的办案补贴,也即政府出资购买该NGO的服务。对农民工维权组织来说,这样的待遇并不多见,劳工维权组织常常被看做带有对抗性质的团体,企业和政府维稳等部门并不希望这类组织出现,而负责化解劳资矛盾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司法部门,却乐见劳工维权组织的成长。学会在多方博弈的夹缝中争取空间,并利用自身影响力获得体制资源,这是佟丽华的维权组织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如果某民间组织被认为是“给政府帮忙”的,就比较容易获得政治许可,哪怕没有办法进行民政注册,但仍可进行公开活动,如一些环保NGO,做些“观鸟、种树、捡垃圾”的事情是没有问题的。扶贫NGO也是如此。

不受政府待见的组织

民间组织能否获得政治许可或至少是政治默许,除取决于该组织的服务领域,另一个因素是看该组织属于行动型的还是研究、宣传型的。曾经名噪一时的公盟,一开始就是以个案推动和法律援助为主业的,因此也受到了更多关照,到了后来的邓玉娇事件和“毒奶粉”事件,公盟的行为已经完全突破了公安等部门的容忍,后来公安、工商、国家安全部门干脆以公盟经济违法为由,彻底取缔了这家组织。

一些研究型的NGO则基本上都平安无事,如茅于轼的天则经济研究所,李凡的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已经运作多年,也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这些民间智库组织,往往专注于某些领域的研究,虽然也关注民主法治建设等热点话题,基本上都停留在会议讨论的限度内,因此大都在安全运转。

相反,即使是那些被认为“给政府帮忙”的环保NGO,如果“不安本分”,也会受到排挤和警告。在厦门“PX”工程、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厂、上海磁悬浮工程等一系列公共事件事件中,环保NGO非常活跃,是各种“散步”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这就超出了“环保”的范畴,而具有了更多的公共属性。

有无海外资金及其他背景,也是国内NGO能否获得政治许可的因素之一。万延海的爱知行组织的遭遇就是典型案例。爱知行是一家专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关注中国的艾滋病宣传、防治、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的权益等。爱知行的活动资金,很多都来自国外机构捐赠,万延海本人也深受国际社会关注,获得过多项国际人权奖项。同时,又披露过河南等地的艾滋病真相,这种行为被当地政府认为是一种挑战,安全部门甚至认为披露艾滋病真相是一种泄密行为。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爱知行影响非常大,后者专门发表声明,以法律专家意见的形式,要求暂停实施或取消该通知。2010年,万延海出走美国,爱知行的艾滋病维权行动陷入困境。

合法、非法的辩证法

需要强调的是,NGO的政治地位不是静止不变的,恰恰相反,最近几年,各类NGO的地位处在急速变化之中。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表态,以及广东省等地的探索都表明,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正处在极其关键的时期,NGO的春天或许已经不远。

2008年,北京市35位律师联名上书北京市司法局,要求推动北京市律协律协直选,修改律协章程,北京市律协直选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最后行动以失败告终,多名律师甚至为此事丢掉了律师执业证,虽然这次行动对北京市律协触动很大,促成了新的律协章程诞生,但也导致了此后北京司法局和北京律协对律师执业更严格的限制。成功的案例则来自深圳市律协,2003年7月19日,第四届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遵照新的律协章程,选举产生了全国第一个律师代表直选、候选人竞选的律协会长,截至今年,深圳律师协会会长竞争性选举已进行了三届。深圳律协的改革,彻底改变了律协和律师之间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律协开始从“二政府”向自愿性社会组织回归。

反过来看,一些“根正苗红”的官办组织(GONGO),因工作人员腐败、效率低下、行政成本过高、运行不透明等弊端,近年来频频遭遇信任危机,同时也受到管理部门的谴责。如郭美美事件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了恶劣影响,致使红十字会接受公众捐款的数量锐减。这也说明,官办还是草根,“嫡出”还是“庶出”,已经不是衡量民间组织政治地位的决定性条件,对民间组织而言,除了法律合法性和政治许可之外,社会合法性和公众认同同样不可或缺。

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广场上的群众舞蹈没有政府管理,却比谁组织的都要好。社会完全有能力自己管理好自己,民间组织更不是政府的敌人。管理部门仅仅需要在政策上放点口子,社会就能迸发无限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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