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美国大众文化中的多数人意见和少数人权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82 次 更新时间:2012-04-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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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 (进入专栏)  

我在19世纪英国文学课上教授狄更斯的经典之作《远大前程》时,布置学生课后看一看《远大前程》的电影。我告诉他们两个版本,一个是由英国人大卫·里恩导演的较忠实于原作的1946年英国版,另一个是由出生于墨西哥的阿方索·卡隆导演的有点搞笑的1998年美国版。我让学生自己挑一个愿意看的版本,结果发现绝大多数人看的是后一个版本。青年学生一听说是1946年出版的电影,就先已在兴趣上打了折扣,更不要说1998年版里还有像罗伯特·德尼罗这样的大牌演员了。

卡隆版的《远大前程》是一部绝对大众化的电影,而吸引阅读狄更斯的大学生们的却正是这样的电影。这使得人们不能不对“高级文化”和“大众文化”的高下、雅俗区别发生疑问。

【大众文化中的价值观】

在美国,大众文化有着多种定义且都能找到相应的例证,但每一种又都不能充分显示大众文化的多元样式和多种特征。而且,有的文化研究由于过分注重边缘性的大众文化,反而容易忽视影响更为广泛的大众文化。例如,基督教就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大众文化,群众传播媒介(如电视、广播和网络上的布道)使得基督教以新的大众文化形式发挥道德教化、社会组织、选举政治动员等重要作用。

美国的大众文化中随处可见基督教价值的影响,对一些有道德争议的大众文化的批评,正是以社会主流价值为依据的,而这些主流价值则大多与基督教价值相一致。

然而,在大众文化有争议时,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同时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这也是主流社会能普遍遵守的价值原则。在美国,最有道德争议的大众文化可以说是饶舌、摇滚等音乐中有关暴力和性的内容,对这种道德偏差的批评很多来自深受基督教影响的“保守”民众。但由于主流价值观中包含着自由价值,这种批评并不要求政府动用行政权力去禁止或惩罚饶舌和摇滚等音乐,因为在文化问题上动用政府权力,这本身就不符合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政治传统。

大众文化的个人选择是自由的,发表的言论也是自由的,但每个人的自由都不应对他人的自由形成限制或造成伤害。一方面,由于言论的重要,必须坚持言论自由、不得压制;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言论的重要,对言论不能不加理会、听之任之。所以,言论自由坚持的不是言论不容批评,而恰恰是言论可以批评也必须认真对待批评。政府在运用批评权力时尤其会特别小心,不能用“禁令”(书报审查)去管制公民自由,但应该以“督导”(批评和不同意)去引导社会价值观,让社会自己发挥应有的道德判断和舆论作用。政府只有超越党派意识形态,主持社会正义,坚守普遍价值,才能令人信服地发挥它的价值督导作用。若政府以各种“禁令”管制公民的思想、言论和文化,公民社会就无法成熟起来,而一旦社会不能发挥道德舆论作用,民众道德就只好托付给官吏和法律,于是便会形成“大政府、小社会”的恶性循环,这本身便是一种社会整体性的弱智退化。

在美国,政府对言论的督导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针对“仇恨语言”,指的是对他人有伤害、侮辱、歧视作用的话语。深受其害的往往是社会弱势群体,如黑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同性恋者、妇女。仇恨语言违反了美国公认的社会正义、平等、公民权利和尊严等基本价值原则,危害了民主秩序,因此成为政府督导的重点。

政府的第二种督导针对的是“色情”。政府管的是在公共场所“性暴露”的色情,强调的是色情对儿童少年的危害。例如,美国的电影都有明确的等级区分,还有限制“红灯区”,不得在学校附近开设色情电影院和出售色情杂志。这种限制不只是来自政府,更来自社会本身。公民们对自己居住区附近开什么店,有什么服务有很大的自主、自理权(开店、改造房屋甚至砍树都必须张榜告示,让周围居民发表意见,并在必要时举行社区听证),这种公民的自主和自理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可以称为“大众”的文化价值和传统。

【精英如何介入大众文化】

美国现有的对电影和饶舌、摇滚等音乐的督导制度,是在两个不同的“正义原则”的对立和妥协中形成的,一个是保护儿童,另一个是言论自由。电影督导制度(等级区分)形成于1960年代后期,而饶舌和摇滚等音乐的督导制度则形成于1985年以后,在后者的形成过程中,可以看到美国的精英人士是如何在民主宪政、法治和公民社会的运作中对大众文化产生影响的,以及产生什么性质的影响。

1985年,在一些精英人士的发起和参与下,成立了一个叫“家长音乐资源中心”(以下简称PMRC)的民间组织,其目的是为家长们对自己子女所听的音乐提供必要的公共信息。“PMRC”的发起人和组织者蒂珀·戈尔,是当时任参议员、后成为副总统的戈尔的夫人。

PMRC建议,为了方便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唱片应像电影那样实行等级区分和标明,并要求歌词应该印在唱片套上,有粗俗内容的唱片必须放在柜台下,必须向无线电广播台提供包括歌词的乐谱等等。PMRC还出版了《每月通讯》,向60多家音乐公司和全美广播协会、全美唱片公司联合会等发出了有关要求督导饶舌和摇滚音乐的信件。PMRC的行动是美国公民社会运作的一个典型事例,它是由公民们而不是政府发起的。然而,PMRC同时又是美国公民社会运作的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因为它的发起者是社会地位特殊的精英人士。对PMRC的倡议,美国唱片联合会(它占有美国唱片总销量的85%)起先表示反对,拒绝讨论这个问题。对此,PMRC解释了自己的立场:它所倡议的不是由政府来审查唱片内容,而只是要求出版商为家长和儿童提供必要的信息。这是一个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不是道德净化问题。尽管如此,唱片联合会还是拒绝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争执终于被提交国会参议院举行听证。1985年9月19日,参议院举行关于“色情摇滚”的听证,这可以说是美国有史以来最为媒体广为报道的一次听证。这件事在国会受到重视,与PMRC中那些活动能量可观的“华盛顿夫人们”有相当大的关系。

参议院的听证从一开始就定下了一个基调:这不是政府对大众文化的干预。在听证会上,有四位参议员发了言,PMRC和唱片业的多位代表各自表明了立场,最后还请一些专家教授和心理学家就音乐对人的行为影响发表了看法。

这样的听证会发挥了讨论公共问题的论坛作用,它既不是制定政策决定的行政会议,也不是专门针对谁的道德宣判大会。时任参议员的戈尔是听证会的成员,他的夫人蒂珀是PMRC的代表。戈尔强调,需要的是“自愿合作而不是政府审查”;蒂珀则表示,对唱片作分级和标示应该是唱片公司的“自愿合作”行为。苏珊·贝克在总结PMRC立场时也重申,这一组织所期待的是唤起唱片业的责任感和自律,而不是要求政府为管制思想或审查言论内容进行立法。

在美国,像蒂珀·戈尔这样的社会精英们清楚地知道,在大众文化和在其他公共事务问题上一样,她们必须在宪政法治的制度中做自己想做的事: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这些都不是凭借精英身份或权力地位可以号令他人的。

在听证后,PMRC 得到全美家长和教师联合会的支持,并于1985年11月1日与美国唱片公司联合会达成了一个协议。协议规定,在自愿的情况下,出版公司应该在唱片封套中印出歌词,磁带例外(因为印刷空间有限),但也应标有“歌词可见唱片”字样,有色情内容的唱片还需标明“家长须知:此唱片有暴露性歌词”。这些措施虽没能实现唱片的等级区分,但也称得上是一个积极的妥协办法。

多元的大众文化存在于多元的公民社会中,在大众文化中形成道德、伦理的价值共识,厘清分歧,找到合理的化解方式,这些都取决于民主、自由、宽容这样的公民社会基本价值,也取决于宪政民主的法治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精英人士和普通民众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有悖于社会共识的大众文化价值偏离,政府的作为在于提供督导和协助形成公民社会的共识,而不在于行使宪法没有赋予它的文化领导权或是下达未经民主立法的禁令。

来源: 《同舟共进》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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