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尚立:人民、政党与国家:人民民主发展的政治学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80 次 更新时间:2012-04-1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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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尚立 (进入专栏)  

在当今世界,民主化与现代化一样,是人类历史运动的基本潮流,顺潮流而动成为许多国家向现代转型的必然选择。然而,并非顺潮流而动的国家的发展都是一帆风顺的。曾几何时,一些国家在几番沉浮之后,分崩离析;一些国家在几番沉浮之后,退回岸边或歇在某处,不再前行。民主化潮流浩浩荡荡,在一些国家出现挫折,并非民主化的错,问题出在行动者本身,即具体的国家与社会。这些国家的民主化之所以会出现挫折甚至危机,主要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不解潮情,即不了解民主化潮流的本质与规律;二是不识水性,即行动者本身缺乏应有的民主化基础与条件;三是不辨潮势,即行动者无法将自身的发展与民主化的潮流有机结合,相互借力,顺势而为。可见,对任何国家来说,选择民主化是一回事,实践民主化则是另一回事;前者固然是根本性的,但一个国家能否达成民主,后者则是决定性的。

民主化的实践,固然与人们的信念和理想有关,但它不取决于人们的热情与决心,而是取决于民主化的战略。有没有民主化的条件和基础,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事物都是发展的,可以从无到有,因而其关键在于有没有创造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近到远的能力。这种能力既来自对自身的把握,也来自对世界潮流的把握。合理而有效的民主化战略就是在这种把握中萌芽和形成的。

近代以来的中国,民主化也经历了一个选择、探索、实践和发展的曲折过程,长时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中时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确立;短时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它们之间既有内在的历史延续性,也有时代的递进性。正是基于长时段和中时段的历史积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主化发展才走出了一条既符合民主化的基本规律,又符合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内在要求的民主化道路;形成了既能有效推动中国发展,又能促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的民主化战略,其实践形态就是复合民主。本文将从人民民主出发,考察中国发展的民主基础与民主化战略。

一、现代民主发展的双重逻辑

不管人们如何定义民主,但其最基本的立足点是共同的,即人民统治,其形式就是人民在国家生活中掌握国家权力,决定自己的事务。如果不是在国家这个范畴里谈,人民统治是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因为自我决定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法则。人民统治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至今为止,人们都生活在国家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之中,人民统治就是要实现人民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

国家是人类为解决自身困境而创造的伟大政治作品。人类自身的现实困境就在于:人尽管都想成为自己的主人,从而成为自由人,但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求无限性之间的紧张,决定了人要达到最大限度的自由,必须借助一个外在的中介力量,以创造使自由在社会生活中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的秩序结构与安全条件。于是,人民创造了国家。这是源于社会、高于社会同时又作用于社会的力量。人正是为了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达到最大程度的自由,才创造了国家这个中介体。所以,马克思说:国家制度是“人的自由产物”。①国家是通过限制冲突来保障人的自由的力量,因而,对于每个人来说,国家首先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其次是一种限制的力量。相对于社会来说,国家尽管是一个“虚幻的共同体”,②但社会的秩序与稳定离不开国家的有效作用。这决定了不论个体的自由与发展,还是社会的秩序与稳定,都离不开国家;反过来,国家的作为将决定着个人与社会的发展。

人类创造国家的目的,不是为了囚禁自己,相反,而是为了发展自己;而国家对个人的限制,不是为了限制人们的自由存在和发展,而是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和发展。人们认为,国家要成为实现这样的目的的力量,那么国家在超越社会的同时,又必须被这个社会所掌握,即被人民所掌握,从而使其既获得创造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同时又能够按照人民的根本意志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人们在创造国家、赋予国家治理社会力量的同时,还努力将国家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人类的政治制度就是基于这样的逻辑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人们控制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与国家保障人民权利的制度安排的有机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民主制“是一切国家制度的实质”。③基于这样的逻辑,君主专制不是民主制的对应物,而是民主制缺失的国家制度。

由此可见,人民统治所体现的民主,不仅表现为人民掌握国家权力,而且要表现为被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能够创造人与社会的发展。虽然前者对民主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民主要取得最终的落实和巩固,还取决于后者。正因为前者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人们往往习惯性地认为,只要有了民主,人与社会的发展也就有了保障,就一定能够顺理成章地成为事实。其实不然。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是一回事;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创造人与社会的发展又是另一回事。因为,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要能够创造人与社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家权力归属所决定的国家权力的性质,而且取决于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结构形态、组织水平以及功能效度。

至此,我们可以在逻辑上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人民统治所体现的民主,只有在国家范畴里才有价值和意义;而在国家范畴里实践的民主,既取决于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程度与方式,也取决于人民掌握的国家权力是否有条件、有能力去实践和履行民主的根本使命:创造人的自由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而,任何社会的民主建设和民主发展,都一定是基于人民及其所组成的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而展开的,其最基本的逻辑是:民主是出于人民对国家的控制;而这种控制要能够真正达成民主的根本使命,则离不开国家对这种控制的积极反应和有效配合。简而言之,民主的发展,不仅需要人民对民主的追求和实践,而且需要国家在回应民主过程中所形成的发展与完善。不论是具体的民主实践,还是长远的民主化过程,都离不开这种双向运动,或多或少都是这种双向运动复合形成的。美国著名学者查尔斯·蒂利基于对全世界过去几百年在国家层面上引发的民主化和去民主化进程的考察、分析和研究,提炼出了用于评析政治民主的基本视角:“当一个国家和它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广泛的、平等的、有保护的和相互制约的协商这些特点,我们就说其政权在这个程度上是民主的。”基于这样的视角,蒂利从国家行为和公民所表达的要求的一致程度来测量和评价民主。他进一步解释道:“判断国家行为和公民所表达的要求的一致,必然包含四个进一步的判断:公民表达的要求得到满足的范围有多广?不同的公民群体感受到的其要求转化为国家行为是否平等?那些要求表达本身在什么程度上受到国家的政治保护?这个转化过程在多大程度上有双方(公民与国家)的参与?”④在这里,蒂利实际上认为,不管民主最终以什么样的形式表达出来,但其最根本的基础是公民的民主需求与国家的民主回应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出发点,自然是公民或者说社会,而其决定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国家:国家不仅要积极回应公民与社会的民主需求意愿,而且必须拥有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与社会提出的民主要求的基础与能力。虽然蒂利不考虑这种基础与能力如何形成,但他认为,一旦国家无力维持和促进这种一致性,那么,国家与社会的发展就不是往民主化方向走,相反,是走向去民主化。

对于民主化来说,去民主化就是民主化的衰退和衰败,在本文的逻辑中,就是现存的民主大大削弱了国家创造的人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与能力。在这样的情景下,这种现存的民主,也许在形式上是民主的,但其本质上已失去了履行民主根本使命的能力。所以,要真正开启民主化进程,要有效推进民主化发展,要在民主化过程中避免出现去民主化的危险,仅仅培育和形成社会的自由主体、民众的民主意愿以及民主化的历史运动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在民主化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进步与发展,从而在创造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全面提升国家建设水平,使国家真正拥有实践民主、发展民主和创新民主的基础与能力。

既然如此,一个国家的民主实践和民主成长,除了要与个体自由和社会自主发展的内在逻辑结合之外,还要与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的内在逻辑结合。任何具有现实基础和发展前景的民主实践和民主化进程,都是在考虑这两个逻辑的基础上形成的,其背后是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社会力量与国家力量的碰撞与聚合。由此可见,任何民主都具有内在的复合性,是追求个体自由发展与国家建设的复合,是追求社会自主与国家发展的复合。

从个体自由与社会自主出发,民主的价值取向是自由;从国家建设与国家发展出发,民主的价值取向是发展。国家对秩序的积极建构一定蕴含于对发展的追求之中,并服务于发展。因而,健康而有效的民主发展,一定是以实现自由与发展的共生统一为前提的。自由虽然是发展的动力与前提,但自由不能直接等同于发展;同样,发展虽然是自由的基础,但发展并不一定带来自由。打通这两者之间关系的唯一办法,就是实现自由与发展的共生与统一,其关键在国家。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如何透过民主的复合性,创造一套有效的民主化战略,从而使民主的具体实践,既能给社会以充分的自主与自由空间;又能够保障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绩效。

二、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是复合民主

中国的民主化是围绕着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展开的。现代民主是伴随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而形成的,是现代民族国家“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⑤但是,不同社会迈向现代国家的历史起点和发展路径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其现代民主建设的逻辑和议程。中国民主化选择人民民主,不单单是一种理论或观念的产物,而是历史合力的结果。这种历史合力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国从帝国时代迈向现代国家的历史,它要求民主发展能够纳入现代国家建设,并服务于现代国家建设;二是中国摆脱半殖民地,实现国家独立的历史,它要求民主发展能够带来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三是中国人民追求自由和平等的历史,它要求民主发展能够带来自由的个体、平等的社会和法治的国家。这些历史合力促成了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出现,同时也赋予了人民民主独特的历史使命和实践形态。

关于人民民主的历史基础与政治特性,毛泽东在建国前夕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表述得十分清楚,他说:“一九二四年,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⑥在这里,毛泽东将人民民主建筑在两大历史基础之上:一是近代以来世界的现代化与民主化潮流;二是孙中山先生开辟的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实践。因而,中国共产党最终确立的人民民主,不仅符合世界民主化的潮流,而且符合中国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历史逻辑。与此同时,毛泽东也阐明了中国人民民主的两大政治特性:其一,它不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翻版,而是趋向社会主义民主,因而,不是属于少数人所有的民主,相反,而是属于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其二,它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民主。

人民民主在中国确立和发展的历史基础为其政治特性提供了合理性的依据。细究决定人民民主在中国发展的历史合力和历史基础,不难发现人民民主的政治特性源于人民民主的内在本质属性,即不仅要实现个体的自由,更要实现人民的统治。在这里,人民统治不仅要在价值上体现,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上体现,而且被视为个体自由的前提与基础。

人民民主的这种本质属性,既根植于民主本身的规定性,同时也是根植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规定性。中国的现代化不是内生的。世界性的现代化潮流冲毁中华传统帝国体系之后,中华民族为了救亡图存而走上现代化发展道路。因而,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从一开始就有三个很强的期待:一是实现文明转型,从传统迈向现代;二是推进国家建设,建构新制度,创造新发展;三是超越资本主义,创造人民幸福的社会。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以及帝国解体之后的社会现实,决定了中国社会没有任何一个阶级力量可以单独主导中国现代化发展。⑦这就意味着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使广大民众联合起来,真正成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民主自然是最好的选择,但在这个使命下,其意义不仅在于解放个体,更重要的在于凝聚整体。因为,在帝国体系解体之后,中国几乎处于无政府状态,国家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这种现实场景决定了民主共和得以实践的切入口,不是个体自由的建构,而是国家秩序的重建;而这种重建要避免落入专制的危险,唯一的途径就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建设的动力与目的。不仅中国共产党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实际上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也做出了这样的选择。毛泽东在1945年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中明确表示,中国共产党为中国而奋斗的最低纲领就是对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继承。毛泽东说:“对于中国共产党人,为本党的最低纲领而奋斗和为孙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即新三民主义而奋斗,在基本上(不是在一切方面)是一件事情,并不是两件事情。因此,不但在过去和现在已经证明,而且在将来还要证明:中国共产党人是革命三民主义的最忠诚最彻底的实现者。”⑧毛泽东在这里所强调的继承性和一致性,不是斗争策略的需要,而是事实本身,因为,在经历革命挫折之后的孙中山也充分意识到,中国革命和建设要获得成功,非动员和凝聚四万万同胞不可。⑨

可见,不论是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还是中国共产党,都在重建社会和国家的过程中,形成了最基本的战略模式:政党凝聚人民,用人民的力量建设现代国家。为此,民主共和的首要使命是给人民以地位,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然而,“人民”是什么呢?从理论上讲,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可以泛指一般意义上的人、社会的个体或大众的群体。正因为如此,不少的思想家和理论家认为,“人民民主”是一个虚幻的概念,因为,其主体不明,而且虚幻。在美国政治学家达尔那里,将与人民民主相关的“人民统治”的思想视为一种晦暗不明的阴影理论(shadow theory)。⑩然而,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条件决定了,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必须建筑在看似虚幻却直接关系中国革命建设逻辑和合法性基础的“人民民主”或“人民统治”之上。为此,不论是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还是中国共产党,都力图将其实在化。

比较研究国共两党的相关理论和阐述可以发现,在现代中国的民主共和建设和现代国家建构中,“人民”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其一,它是一个集合体,可以视为全民的集合体,(11)也可以视为阶级的集合体;其二,它是以平民或者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大多数。在这个意义上,它与压迫平民或对抗社会发展潮流的力量为敌,后者就成为人民的敌人。其三,它是有机体,政党是创造其有机性的核心力量,因而,它是基于政党领导而凝聚起来的团结而统一的政治力量。基于此,“人民民主”所形成的统治,自然是作为整体力量而存在的人民掌握政权的统治;而这种统治的历史使命和现实目的是要创造平民或劳动者的当家作主,在实现每个人政治平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每个人的经济与社会平等。概括地讲,就是人民整体掌握政权,人民统治创造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因而,使人民成为国家发展动力和国家主人的人民民主,是人民作为整体掌握国家权力,实现人民统治的民主。这里对“整体”的强调,不是对部分的否定和对个体的忽视,而是强调人民民主不是建立在人民分裂为对抗阶级和阶级统治的基础之上,不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而是人民凝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实现的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的人民统治。这种凝聚是通过能够联合各方力量并凝聚全体人民的领导性政党来实现的,显然,这种领导性一定是建筑在其对社会和人民所具有的联合性基础之上的。这种领导性政党一旦作为执政党,那么它通过自身的力量创造的联合和凝聚,最终不是联合和凝聚于政党,而是通过政党联合和凝聚于国家,即作为支撑国家和运行国家的一体力量而存在,因而,这种有机整体,是人民自身的有机整体。

由此可见,人民民主一旦付诸具体的实践,它必然要从三个维度同时展开,缺一不可。其一,人民作为整体的力量掌握国家政权,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利。其二,作为凝聚人民力量的政党,通过民主实践联合和凝聚人民;同时,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其三,作为人民组成单位的个体与团体力量,为了实践民主权利而运行民主。这三个维度实际包含的实践主体是复合主体:一是人民,既包括作为整体存在的人民,也包括人民所包含的个体与团体;二是政党,使人民能够凝聚为有机整体而存在的力量。通过人民直接展开的民主,是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实现人民统治的民主;通过政党展开的民主,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主导国家发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践中的人民民主,是分别从人民和政党出发展开的民主实践的有机复合,其背后是实践主体的复合,即人民与政党的复合;他们的最终取向是相同的:权力整体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当家作主,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创造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12)

三、“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及其对党领导的要求

在任何社会,民主的发展都不是自行向前的,都需要其基础的推动作用和其主体的提升作用。研究表明,虽然经济增长本身并不能决定政治民主的命运,但在许多情况下,它与民主发展之间的关系具有正相关关系。与此同时,作为民主主体的公民的生活水平和教育程度,对于民主的完善和巩固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13)从理论上讲,这些基础与条件,一定是国家与个人以及政府与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民主发展所需要的基础和条件既离不开个人与社会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更具有决定性。然而,在现实中,国家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改善公民生活水平和教育程度,并不都是从发展民主的角度来努力,它完全可能从巩固其专制政权的角度来进行,如战前的日本以及一些盛产石油的国家。这就意味着,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讲,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民的素质和能力是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是善的东西,但它不一定滋养民主,相反,在极端情况下,它甚至可能阻碍民主的生成和发展,因而,它不一定能够直接构成民主之善。由这个逻辑推演开来,我们能够初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国家在作用于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关键不在于它创造了多少有助于民主发展的基础和条件,而在于它是否有能力将其所创造的一切都转化为民主发展的真正的动力与资源,从而切实有效地推进民主的建设和发展。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它由三方面构成:一是国家建构民主议程的能力;二是国家自我理性化的能力;三是国家促进发展的能力。对国家来说,这其中的任何一项能力都是综合性的,都需要通过政治、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推动;这三个能力要转化为推动民主的动力,必须同时起作用,没有其他两个力量的支持,任何一个力量都不可能构成民主之善。

由此可见,在民主化浪潮中,国家想不想发展民主是一回事,国家有没有发展民主的能力又是另一回事。上文所强调的民主的复合性,对国家有效作用于民主发展具有内在要求,这种要求落实到国家身上,就是对“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的要求。从民主的复合性来看,民主的成长是追求个体自由发展与国家建设的复合,是追求社会自主与国家发展的复合。因而,“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从根本上讲,是指国家将民主发展与国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如果这种结合是好的,那么民主因国家建设而得到发展,同时,国家建设因民主化而得到深化。这种结合的关键在于国家有一套切合本国实际的民主建构的战略议程,具体包括:民主的价值目标选取、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民主建设的行动原则、民主发展的议程安排。民主的价值目标选取,不是对民主本身价值的选取,而是对以什么样的目标和状态来体现民主本身价值的选取。显然,这里的价值目标不是抽象的,而是直接呼应了具体国情和民情、呼应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和目标。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关键的不是选择民主建设的入口,而是选择民主建设的依赖路径,因为从根本上讲,民主建设不能单独进行,它必须有依赖的基础和动力。制度设计得再好,没有必要的经济与社会基础,没有应有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精神,民主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民主发展的行动原则,实际上是对民主弹性空间的约定以及累积民主成果的行动原则的设定。民主发展是具有很大弹性空间的,如果不能定位或把握这个弹性空间,民主的发展就往往可能因不发展或大发展而陷入危机。这种弹性空间的大小,取决于民主的实际程度及其发展的现实社会和政治条件。此外,还应该考虑到,民主的成长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因而,在考虑如何保持民主发展的稳定性的同时,还应该考虑民主发展的累积性。累积民主成长的关键,在于国家能够时刻将民主的发展转化为社会进步与国家发展的资源,即追求民主的有效性。至于民主发展的议程安排,就是对民主发展的进程规划、阶段安排和阶段性目标分布的总体设计。民主发展的战略议程,虽然安排的是民主发展本身,但实际上是对民主发展与国家建设如何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安排。这种战略议程,往往既是民主发展的战略议程,同时也是国家建设的战略议程,因而,它自然是“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是复合民主,中国共产党既是人民民主的推动者,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者。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力量,又是执政力量,因而,它不仅是国家建设的领导者,同时也是国家建设的行动者。这就意味着中国“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在根本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关键的是,在党和国家体制共存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提升“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不仅要从国家建设层面考虑,而且要从中国共产党建设层面考虑,从一定意义上讲,党的建设更具有决定性意义。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共产党提出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战略的重要原因。这样一来,在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最终就转化为以政党为主体的“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以政党为主体所形成的“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除了上述分析的三大能力之外,还必须加上一个政党自我建设和发展的能力。显然,政党的这种能力,不论是从构建“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来讲,还是从政党亲自实践人民民主的角度来讲,都是极为关键和重要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在中国的民主实践和发展中,政党的发展及其应有的能力,对中国人民民主发展的进程、成效以及最终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与一般国家的民主发展是完全不同的。从人民民主对政党的要求以及“国家供给民主之善能力”对政党的要求来看,政党发展的关键在于实现政党的领导运行的制度化。党的领导,既是人民民主的前提;同时,也是党执政的前提。因而,党的领导的制度化程度,既关系到人民民主,也关系到党的执政与国家运行,从而整体影响国家的民主化进程。

党的领导制度化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党的领导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党的领导权力配置制度化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纵向权力配置要解决党自身领导体系的集中统一,其横向权力配置要解决党的集体领导与民主决策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其二,党的领导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具体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在国家层面,要实现党的权力运行的制度安排与国家制度安排的有机衔接,使党的权力运行既受到党内纪律的约束,也受到国家制度和法律规范的约束。二是在政党制度层面,要通过制度建构和规范化运作实现党的领导、多党合作和多方参与政治协商的有机统一。三是在党内政治生活层面,要坚持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与制度规定,尊重党员的基本权利,使党内权力依党章运行,规范操作。其三,党的领导权力监督的制度化。这种监督包含三个维度:一是人民的维度。在这个维度上,最重要的是要将党的群众工作制度化,从而经常性地、制度性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国家的维度。在这个维度上,最重要的是要全面深入地建设法治国家,使宪法和法律能够在党执政的平台上和执政的过程中规范党领导权力的运行。三是党自身的维度。在这个维度上,最重要的是尊重党员权利,运行党内民主,从而使党员、党代表和党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全委会成为制约党的领导行为的核心力量。

很显然,党的领导制度化的根本使命,不是简单地固着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资源,而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党的领导与执政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党的领导成为国家制度有效运作的重要政治基础。与此同时,也借助国家制度的运作和优化,反过来促进党的领导的制度化发展。因而,党的领导制度化所带来的效应是双重的,既能提高党的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也能够促进国家制度化的发展,提高国家自我理性化的能力与水平。

四、基于复合民主实践的人民民主发展

在中国,人民民主的发展,不仅关系到中国的民主化本身,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全局,因为,正如中共中央的报告所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14)人民民主源于现代民主的发展,又力图超越现代民主;人民民主既根植于社会主义的追求,又力图支撑起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因而,人民民主在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既要充分尊重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也要充分重视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相对而言,人们对人民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的关注更多地是从民主发展的一般规律出发的,忽视了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对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深刻影响。

人民民主在中国实践的出发点就是人民,即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整体存在的人民掌握国家权力,人民决定国家事务;二是作为人民一员的个体拥有自由权利,在国家领域中实现全面发展。前者解决国家权力的归属;后者解决公民权利的实现。一般民主理论或多或少地蕴含着某些模糊的逻辑,认为解决了公民权利的实现问题,也就解决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了,即权力归属于人民。至于究竟归属到人民中的哪些人手中,就不追问了。其实,权力归于人民手中,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归全体人民所有;二是归少部分人所有。社会主义的原则以及中国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国家权力的归属,不能是源于人民而归于部分人之手,而应是源于人民同时也归于人民。为了保证国家权力能够归于人民,人民民主的实践必须双向展开:既要从解决公民权利的实现出发整体推进人民民主;同时也要从解决国家权力归属于全体人民出发保障人民民主。这就要求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在最大限度地创造个体的独立、自主和全面发展的同时,也要最大限度地维系人民的整体性存在,即人民的团结与统一,从而保障国家权力能够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而不会被部分人掌握。可见,巩固和发展人民的整体性存在,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前提与使命。这是一般民主不需要考虑、也不会去考虑的问题。

现代民主一定与现代化相伴而生。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成长必然深刻影响个人、社会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使现代化的发展必然趋向于个体的自主发展、社会的多元分化和国家的一体化建构的三维联动。这三维联动既是现代民主发展的动力资源,也是现代民主发展的规范力量。人民民主是在中国现代化成长的过程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它无论如何也离不开现代民主的范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转型和发展已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中国的民主化已步入符合民主化发展规律的轨道,并得到充分发展。这决定了在推进人民民主发展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人民的整体性存在也必然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和民主的结果。只不过这个过程和结果,不是社会个体民主实践及其所形成的整体效应,而是社会个体、社会各方力量、中国共产党与国家相互作用的过程,是作为核心力量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要在自身与社会个体、社会各方力量以及国家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巩固和发展人民的整体性存在,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从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出发,处理好人民民主与社会个体、人民民主与社会各方力量、人民民主与国家以及人民民主与政党的关系,从而形成人民民主发展的基本战略和行动原则。关于人民民主与政党的关系,上节已经作过分析,这里主要分析其他三方面的关系。

第一,人民民主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作为整体存在的人民是由个体构成的。在法律和经济上具有独立与自主地位的个体要能够聚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关键是能够在这个有机整体中获得自由、平等与发展。这三者是社会个体渴望的永恒的、无止境的资源,同时,也是政党和国家要不断供给和平衡的公共产品。显然,这种供求关系只能平衡于相对的满足,不可能创造绝对的满足。相对满足既体现为最大限度的供给,同时也体现为最大限度地平衡自由、平等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供给还是平衡,其基点显然都建立在保障人的自由发展之上,而人的自由发展之本在于生命无忧、发展无限。生命无忧,关系到生存与生活;发展无限,关系到选择与创造。显然,从这个基点出发的自由,不是为抽象的自由而自由,而是为了实现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自由,因而,必然要将个体自由与社会平等和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考虑和把握。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实践为供给和平衡自由、平等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但在当今中国发展的条件下,为了巩固和发展人民的整体性存在,中国共产党还必须在已有的基础上,紧紧地抓住自由、平等与发展三者关系中的关键点,这就是平等,具体来说,就是公平与正义。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其自由发展是在社会中实现的,所以,公平与正义是自由的前提和保障。发展是人们实现其权利的基础,但发展的背后一旦失去了对公平与自由的追求,就完全可能成为公平与正义的破坏力量,进而威胁人的自由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发展原则,(15)对人民民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必须坚持,并在实践中转化为政策、制度与信念。

第二,人民民主与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关系。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多阶级联合基础上确立起来的;另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社会利益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多样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样的社会现实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要巩固和发展人民的整体性存在,就必须团结社会的各方面力量。这种团结是有机的团结,既存在于社会生活层面,也存在于政治生活层面。在社会生活层面,它体现为社会个体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和睦与和谐。在政治生活层面,它体现为各权力主体的共存与合作。这两个层面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叉的,能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有能力、有条件去创造这种团结,中国共产党也正是凭借这种团结创造了革命和建设的奇迹。今天,在推进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更应该巩固和发展这种团结。为此,中国共产党应该在三个方面做出努力:首先,通过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进一步全面地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任何政党都不可能在脱离人民的状况下创造人民的团结。在新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应该发扬传统,并创造性地活用党的群众工作路线,从而在更加自主、更加多样、更加开放的社会中,创造更加紧密与融洽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与认同,提高党团结和凝聚人民的能力与水平。其次,通过党的统一战线及其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建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政治大联合和大团结。这其中涉及到党派之间、民族之间、人民团体之间、社会各界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联合与团结。这种团结的政治基础是统一战线,制度基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因而它的内在机制是民主,它的使命就是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后,通过协商创造人民内部的民主与团结,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协商来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决定与管理,使党和政府的公共政策及其执行能够充分尊重和满足人民的意愿;其二,通过协商来协调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人民的团结和全社会的稳定。

第三,人民民主与国家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是人们生存、生活和生产所依赖的最基本共同体,同时,也是人民实践民主的最基本舞台。因而,国家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发展,也关系到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前面的分析表明,在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建设离不开民主的发展,与此同时,民主的成长也离不开国家的作用。因而,“国家供给民主之善的能力”,不论对民主发展来说,还是对国家建设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从巩固和发展人民的整体性存在角度讲,这种能力的出发点在于国家能否将民主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创造相互促进和相互转化的积极互动关系。中国的发展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以十分积极而现实的态度来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既强调民主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重要性,也强调民主发展的渐进性和民主实践的有效性。由此形成的人民民主发展战略是:努力从人民民主发展中寻求国家建设的政治资源,同时努力从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发展中创造民主成长的现实基础。在这种战略中,民主与发展既互为目的,又互为手段。国家一旦有了比较强的供给民主之善能力,也就比较好地具备了在民主化过程中协调和平衡社会多元化分化与国家一体化建构之间关系的能力。在容纳分化、协调多元的前提下,国家一体化建构的途径就是制度化建设以及由此形成的整合。在这种一体化建构下,作为公民存在于国家之中的每个个人,就能有效地被国家制度所整合并形成相应的国家认同。这种具有民主化、制度化基础的整合和认同,正是中国共产党得以借助国家建设和发展来巩固和发展人民整体性存在的重要基础与保障。

概括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基于复合民主实践的人民民主发展必须遵循四个基本战略和行动原则:一是给每个人以公平与正义;二是给社会以和谐与团结;三是给国家以民主与发展;四是给政党以亲民和制度化。

五、结论

民主的发展,不仅需要人民对民主的追求和实践,而且需要国家在回应民主过程中所形成的发展与完善。所以,人们固然可以在普遍意义上形成民主追求,但在民主发展的战略建构和行动安排上,则要充分考虑民主建设在具体国家的内涵及其发展的内在逻辑。中国从传统迈向现代有自己的国情和发展逻辑,所以,中国民主的建设与发展战略,不完全是基于民主发展的一般模式来设计的,而是充分结合了中国发展的社会性质、发展逻辑和目标取向,从而在人民、政党与国家的有机互动基础上形成了以人民民主建设与发展为主体的民主化发展战略。

理论与实践表明,民主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国家对民主发展的积极响应和有效推动。因而,积极的民主建设与发展战略,往往将民主发展与国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在中国人民民主的实践与发展中,这种结合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在其中的领导作用。党的领导,一方面保证了国家权力掌握在作为整体而存在的人民手中,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践的复合主体的形成,即人民与其作为其核心力量的政党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通过执政实践,使国家建设既能有效回应和吸纳民主发展,又能为民主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与保障。因而,中国的人民民主建设与发展,不仅需要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而且需要政党的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使中国全面迈上现代化发展道路,并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基于这样的发展格局与时代条件,在中国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所形成的人民、政党与国家三者互动的政治逻辑中,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对中国人民民主发展就更加具有全局性价值和决定性意义。党的建设促进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发展全面带动国家建设,这是中国民主发展与国家建设有机统一的逻辑所在。

注释:

①③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81、28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页。

④查尔斯·蒂利著,魏洪钟译:《民主》,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12页。

⑤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3页。

⑥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7-1478页。

⑦中国传统社会的阶级分化与西方社会完全不同。在梁漱溟先生看来,中国传统社会没有“集中而不免固定”的阶级划分,其分化主要体现为“职业分途”,即士农工商(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39-157页)。钱穆先生则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平铺散漫,无组织,无力量的社会”,“既无世袭贵族,又无工商大资本大企业出现,全社会比较能往平等之路前进”(钱穆:《国史新论》,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第32页)。这样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帝国体系解体之后,中国缺乏一个能够完全担当起社会转型使命的阶级力量。

⑧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61页。

⑨《孙中山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74—483页。

⑩罗伯特·达尔著,曹海军、佟德志译:《民主及其批评者》,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页。

(11)凯尔森著,沈宗灵译:《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260页。

(12)林尚立:《复合民主: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载陈明明主编:《转型危机与国家治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41页。

(13)西摩·马丁·利普塞特、宋庆仁、约翰·查尔斯·托里斯:《对民主政治的社会条件的比较分析》,参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民主的再思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72-110页。

(1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

(15)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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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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