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长期以来一直披着诸多的美誉,如“摸着石头过河”、“伟大的探索、“中国特色”,以至于“中国模式”。但剥去层层外衣,改革的实质就是“放权让利”。国家权力从社会和市场领域退出,打破管制与垄断,社会得以自由发育,自由市场部分的形成,要素的自由流动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因此改革一词实际上是相对于改革之前的全能型体制而言的,改革的目标仅仅只是回归大社会与自由市场经济的常态,改革本身毫无制度创新可言。
一、改革的步伐
中国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是指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很少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因此中国的改革也可称之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从包产到户开始,国家权力开始从社会最基层的角落退出,包产到户的实质是重新给予农民自主的耕作权与土地使用权,明确了对农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原先行政权力掌握所有生产资料,集中生产,并规范农民私人生活的高度权力现在消失了,农民的自主经营重新生成了农村的市场与农业经济。实践证明,一定程度上严格的使用权保护激发了巨大的农业生产潜力。
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权力从市场退出的开始。国家放弃了对民营资本的管制,提出除“涉及国家安全与人民健康的行业”其他领域民营资本都可自由进入,民营资本从而得以享用社会大部分经济资源,并自由的进行要素配置。但由国家权力控制的国有企业仍然在各行各业存在着,并且享受着国家从财政、金融、税收等等方面的支持,其低效率的现实并没有动摇主导的地位。国家权力的不完全退出实际上起了将民营经济创造的效益部分的转移给低效率的国有经济的作用。如此的国民经济尽管在有限度的放开了民间资本与自由市场后获得总量上的巨大增长,但整体的经济绩效是非常之低的。此时的国民经济实际上是建基于庞大国有经济成分之上的半自由的市场经济。
1998年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将国家的权力从市场中抽出。通过将一些分散在各个非关键领域的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变卖、改制,将一大批低效率的国有企业从各个行业中消灭,由此从民营企业向国有企业的利益输送机制也消失了,民营经济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国家权力进一步退出了市场竞争领域,空出的市场竞争空间由民营经济填补,此所谓“放权让利”。
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协定关税,中国廉价的工业制成品开始潮水般涌入国际市场。通过出口退税政策,一大批外贸企业应运而生,外贸加工行业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就业问题的解决,因此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持。中国经济借着放权让利的基本思路,通过不断打破管制与垄断,创造自由市场而得到快速增长。
从理论上而言,放权让利的改革倘若不断继续下去将使得国家趋向于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也即达到这样的一种模式:政府大部分社会资源的所有权都被赎买或自动放弃了,只拥有社会部分无主资源的委托代理人资格,社会资源可以自由的交易。政府进行权力的自我改革,剥夺自身拥有的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权力,不再承担作为市场投资主体的作用,而仅限于保障生命、财产等基本权利(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保证契约执行、提供安全保障力量,维护社会秩序,提供降低交易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等。
在小政府大社会之下,政府不涉及微观市场交易领域,宏观政策层面也尽可能的减少干预,而大社会的庞大的公民自组织本身承担了很大一批社会自我协调、信息沟通、协作互助的功能,政府权力对社会的渗透受到巨大制约。公民社会的壮大稀释乃至于永久性消解了国家的社会控制力,同时国家退出市场后无法再将权力进行变现,财政实力伴随其权力的削减而削减,国家财政实力将主要来源于税收。由此“放权让利”的改革最后将会为宪政的建立提供重要的前提。
二、改革的曲折性
很显然,历经30年的“放权让利”改革之后,我们离宪政依然远隔重山,而达到“小政府,大社会”的状态亦是遥遥无期。而现实与改革预期的不符并不出人意料,实质上在中国改革之初即可以发现改革具有不可持续性。
在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出现对改革范围的框定乃至改革的倒退。80年代改革之初提倡打击资本主义自由化,邓小平提出坚守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动摇等,为改革设置了底线,即不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也即要保有由国家权力掌控的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让民间资本的力量侵蚀国家对经济的控制权。
98年开始的国有经济改革在初期淘汰了大批国有企业,为民营经济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后,转向了一个歧途,即重新增设了先前所没有的众多市场准入制。在能源、电信、军工、市政交通、金融、基建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了严格的市场准入,民营经济无法进入,形成高度的国有垄断。国有企业数量大大减少,但原有的在上述基础行业的国有企业通过国家在金融、税收、利润上缴等政策上的大力扶持,起死回生,并凭其垄断地位和政策扶持迅速成为超大型的企业,真正的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此所谓的国进民退。超大型的国有企业占据的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凭借垄断地位,形成了超高的利润。在基础行业的垄断高价极大的增加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而国家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也消减了民营资本的竞争力,通过不平等的政策倾斜恶化了他们的市场地位,实质上是通过对民营经济的剥夺来支撑国有垄断企业的高利润。此一改革实质上是从92年开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后的一次倒退,将市场经济改革限定在国家管制与部分自由市场的范围内,形成半管制半市场的形态。民营资本受到极大压制,经济效率降低,结构转型受阻,经济的增长只能借助于投资与出口的双向拉动。而投资与出口都需要政府的财政支出和税收减免,实际上在不断加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经济结构越来越失衡,预示着巨大的经济危机的潜在可能性。
三、改革的内在逻辑
在改革开放之后,当权者实际上已经放弃了用意识形态主导国家建设的思路,而重归实用主义的策略,这从邓小平的“白猫黑猫论”可以看出。即放弃了以前建设社会主义,达到共产主义的理想追求,而着眼于实际,从如何有利于搞活经济,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生活水准的角度考虑,选择相应的体制、机制、方法,而不受意识形态的考虑。也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执政党由从前的为国家和人民设定价值与理想的革命型政党,转变为一个追求政绩合法性,去意识形态化的全民型政党。
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考虑,为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准,只有不断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放手让市场与民间社会茁壮成长才是最好的手段。
在80年代改革开放出现外资经济、个体经济和少数民营经济后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在国有经济在数量和总量上占优的时候对民营企业的准入较少,而在国有企业在数量上锐减,效益低迷,濒临奔溃时却进行了国进民退式的改革,通过建立基础性行业的国有垄断,让国有资本再次控制了经济命脉。这似乎是在保持社会主义本性——不管搞活程度有多深,社会主义的本质即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根底线不能突破。
事实一次一次的证明,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这根底线恰恰是阻碍中国经济转型的唯一原因,作为具有宏观视野的当权者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的。并且提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早已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要求建立的国民经济的计划核算体制也早已解体,因此,所谓坚持社会主义本质难以从纸面意义上来理解。其仍然捍卫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只剩下唯一一个原因——通过国有资本对经济的主导,在经济层面维持国家对社会的强有力控制,抑制民营资本的过度膨胀,以及社会自身的自由发展对执政党地位的危险,社会主义的名号只是成为执政党捍卫其出生合法性的招牌。这也许就是贯穿于整个改革的一条或隐或现的逻辑链条。
在能源、电信、军工、金融等领域的国有垄断赋予了国有资本对基础产品的定价权,进而拥有了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有力工具。而这些基础产业的巨大利润也增强了国家的收入。这笔收入毫无疑问是国家对社会控制力的源泉之一。
经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实用主义的“放权让利”的改革逻辑进行一个重新的总结:为避免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经济崩溃,引发政权丧失,通过放权,赋予一定程度的自由市场和社会自由,搞活经济,增加财富,提升民众水平。用新的政绩合法性取代破产的意识形态正统。同时通过控制自由市场的限度,压制社会自由度来控制市场与社会的发展进程,避免过度膨胀的市场与社会发育导致执政党长期执政地位的丧失,因此在经济上确保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改革犹如跷跷板一样,始终权衡放权让利与社会控制的力度,其最终目标在于通过有限度的放权增加物质财富,保证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基础。
四、改革已死
跷跷板式改革造就了一个半市场半管制的经济体制,也造就了一大批既得利益者。这些既得利益者包括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层以及中下层行政人员。这些人员或利用商业垄断地位或政治特权从市场上套取了大量利益。保持国有资本的垄断地位,维持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有效控制是维系既得利益的唯一支撑。由既得利益集团所组成的强大的政治结盟团体能够有效的影响国家政策的走向不偏离自己的利益,维持现状是记得利益集团的根本诉求。而从执政党维护自身长期执政地位的角度考虑,现在国有垄断对经济的控制力将是控制社会的有效工具,若再进一步深入改革,也即逐步取消国有经济的垄断地位,当权者将失去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其社会控制力自然会极大消减,而这显然不会成为执政党的理性选择。
由此观之,改革到达现今的程度已然已达其期限,称其为改革之死也不过分,而这事实上也是跷跷板式改革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