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63件,制定行政法规211件,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促使行政管理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1 制度建设
2011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条例的指导思想是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土地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条例,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监管,严肃问责,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各地发出《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地方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各地方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做好条例和通知的贯彻落实。
8年来,以行政组织与人员法、行政行为与程序法、行政监督与救济法为框架,规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以及政府自身活动为主要内容,国务院法制办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63件,制定行政法规211件,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制度体系的初步形成,促使行政管理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2 开门立法
近年来,在立法过程中,除了通过专家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意见外,立法工作部门进一步广泛公开征求意见,采用各种方式,吸纳民意,反复论证,以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近3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共将59件行政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2011年《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因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反馈意见踊跃,在为期1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
同时,公众主要就“什么人要用校车接送”、“什么车才是校车”、“校车是否享有优先权”、“个人可否提供校车服务”、“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校车安全管理该如何分工”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形成了全社会大讨论的局面。这表明,立法征求意见并不是走过场,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3 职能转变
申请人只需材料齐全,就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自2008年7月海南省创建政务服务中心以来,集中了原先分散在各个厅局、处室内的审批权力、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并且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截至2011年9月,有34个单位进驻了该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达1240项。
海南省并非孤例,成立政务中心、搭建政务大厅,是近年来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普遍做法,其目的在于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为此,还有一些地方建立了一系列配套的监督机制,解决以往行政审批中存在的“拖、卡、推”等问题。
近10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部门经过5次清理,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6986项,占原有总数的68.2%。实践证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4 阳光政府
2011年11月17日,北京市新闻办公室的“北京微博发布厅”上线运行,首批有20个市政府部门的政务微博加入其中,这是全国开通的首个省级政务微博发布群。
科技改变了媒体的形式,政务微博则创新了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方式,其目的在于让政府更为直接地面对公众,让公众更为清晰地了解政府。
2011年4月24日,科技部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率先以文字形式公布“三公”经费预算。此后,中央各部委纷纷效仿,截至2011年8月2日,“晒”账单的部委数量达到92个。为了推进政府部门财政经费公开制度化,2011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如今,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公开范围逐渐扩大,公开载体更加丰富,“阳光政府”正在大踏步地前进。
5 备案审查
2011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专门新设了备案审核处,并组织研发了“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规范性文件全部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报送、审核和备案。同时,该系统还会自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方便市民查阅和下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据了解,该系统属全国首创,大大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2011年1至10月,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4件,同比增加108%。经审查不予备案的36件,责令修改的2件。
备案审查工作是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防止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和各行其是具有重要保障作用。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对42件与上位法相抵触、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以及其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规章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6 规范执法
2010年,湖南省出台了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提出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采取了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和发布案例等五项措施。
针对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建立合理、公开、透明、高效的行政问责制度的关注,北京市出台《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应予问责的情形,并规定媒体监督可以启动行政问责,尤其是明确规定了责任人员调离岗位不能免除行政问责。
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制定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200多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8件、地方政府规章144件、部门规章24件。这些制度确立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还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信息,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问责力度,防止执法不公和腐败现象。
7 行政复议
原由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分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改为市政府集中受理、集中调查、集中决议,最终以各法定复议机关的名义分别作出复议决定。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之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探索相对集中复议权的制度。
自2008年以来,为了探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国务院法制办在部分地方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截至2011年底,试点工作已经扩大到19个省份108家单位。
多一件依法申请复议就可能减少一件无理缠访、闹访,多化解一个行政争议就可能减少一个不稳定因素。经过3年多的探索,行政复议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近3年来,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处理的行政争议约9.1万件,其中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方式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8.66%,通过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23.1%,有效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