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明:现代性对哲学提出了什么样的挑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08 次 更新时间:2012-03-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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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明  

马克斯·韦伯曾经把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所带来的文化上的变化归结为某种“世界图像的理性化”,其特征是世界的“祛魅”,亦即一种世俗化的过程。他这方面的论述现在被广泛引申为关于现代性性质的界说。就此,本文提出的问题是,现代性的这种世俗化结果,对哲学提出了什么样的挑战?

在笔者看来,这一挑战主要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哲学何为?是否形而上学应被否弃,进入“后哲学时代”?

在世俗化潮流的冲击下,对于从古至今不断变换自己的对象与话语的哲学来说,是否也经历着一个类似世俗化的过程?在这样的变换过程中,哲学如何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恰当位置?

对哲学也在经历着类似世俗化的过程的洞见,早在19世纪的孔德那里就已给出。如人们所知,他把哲学史的过程区分为“神学的”、“形而上学的”以及“实证的”阶段。孔德所描述的这一哲学发展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从“先验”(神学的、形而上学的)到“经验”(实证)的过程。哲学走向现象、走向经验,具体表现为走向“事物本身”(胡塞尔)、走向“存在”(海德格尔)、走向语言经验(分析哲学)、走向“生活形式”(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等等。伴随着这种经验化乃至自然主义(以“生活形式”概念为代表)的世俗化趋向,是“哲学终结”的呼声不绝于耳。

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为例,它思考的目的是对所谓的“哲学病”进行诊治。其“药方”是改变哲学的思想方式,即哲学不为它的对象提供任何基础或根据;哲学所能做的一切,只是限于“描述语言的用法”。它甚至不进行“解释”,也不进行“演绎”,只是“让一切保持现状”。

这样我们看到,哲学至上个世纪它的最后一位大师留给人们的训诫是,哲学不能去寻找什么事物的隐藏的根据或基础。显然,与现代性的世俗化过程相应,哲学也已经世俗化乃至自然化了。哲学被指引向顺从自然的语言经验,确定性的根据在于稳固的“河床”——我们的日常生活形式。于是,盛行的是日常语言哲学,它所要教导人们的,是如何正确地使用语言。

由此本文所引出的问题是:哲学何为?答案似乎是有两条可能的选择道路:一是沿着维特根斯坦等人的思路继续走下去,走向现象、经验乃至常识,使哲学保持一种“形而下”的、经验性的状态,乃至成为某种“常识哲学”。另一种是反“反形而上学”,重新思考哲学的性质、功能与方法,使哲学回到“形而上”的维度,重新思考与肯定先验哲学的价值与意义。在我看来,第一条道路固然是趋势使然,但第二条道路也不可偏废。撇开认识中的先验层面(如意向性、范畴与规则)不说,仅从价值论的角度而言,有如康德所指出的,先验性的理念是无法从经验中归纳得出的,因为过去的经验如何并不能告诉我们将来“应当”如何。未来的“应当”属于目的论的设定与价值论的演绎,而不是经验的归纳。此外,从时代精神的角度讲,在世俗化的过程中,文化与哲学中应当有一种“非世俗化”的东西,它将构成文化中的“形而上”维度,与世俗化的东西形成一种张力,其中最基本的是有如“真、善、美”之类的价值理念,用以升华人性,整合民族精神。

二、现代性是一元或是多元的?哲学如何提供相关的解释根据?

如果我们面对现代性研究中出现的一些理论问题,包括现代性的同质化与非同质化、一元或多元的现代性以及是否现代性只是一种“关系”等等,就能够进一步说明哲学不能不进行解释,不能不提供解释的根据。

在对现代性的性质及不同文明国家的现代性的解释上,大致有这么几种主要的说法。福山的《历史的终结》所要论述的是世界的同质化;而与此相反,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强调的则是全球化进程带来的并非是一个同质化的世界。针对这两种观点,艾森斯塔德提出第三种论断,将当今的世界看作是属于一种多元现代性的世界。在《反思现代性》一书中,他提到了“普遍主义的图景和多元主义的图景分离开来的裂隙”的状况。在笔者看来,这一分离凸显的正是构成现代性研究的根本问题。

因此,如何从哲学上回答上述现代性研究中所凸显的一元/多元问题的挑战,需要我们重新对“一与多”、“普遍与特殊”的概念及其关系进行深刻的哲学思考。这不仅表明哲学需要“解释”,而且还表明哲学需要提供解释的概念根据。

应当说,从古代到近代,在一与多的关系上,主流是一元论。然而,作为现代性世俗化过程对思想、文化与哲学的冲击的结果,是“一元论”的不断解体。特别是来自后现代哲学的冲击,更使得思想的天平大幅度地摆向了多元论。宣扬差异性,反对同一性与总体性的多元论成为时代的主流。

或许我们借用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学说来解释一元与多元现代性的问题是最便捷的了,因为它不仅排除了传统的“共相”概念,甚至还排除了“共同性”。不同的游戏之间只有“相似之处和它们的联系,以及一系列关系”。借助这样的解释我们似乎可以绕开一元与多元问题的困扰,避开现代性是否有普遍性、共同的本质之类的问题,而只需描述它们具有哪些相似性与不相似性。但是,一些实质性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寻相似性的本质性与非本质性,探寻它们所蕴含的本质与规律问题,以把握问题的根本。

三、语言哲学是否能够成为认识的范式?以语言为蓝本进行反思所提炼出的哲学范式在运用于对事物的解释时是否能够具有普适性?

20世纪以来,哲学进行了“语言哲学”的转向,特别是日常语言哲学的转向。这一转向表面上似乎与世俗化的潮流没有关系,但它事实上是上面提及的从神学的、形而上学的形态向经验的形态延伸的结果。从分析哲学开始,到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哲学,乃至当代的德里达、利奥塔的后现代哲学,它们无一例外都是建立在以语言为反思模式的基础上的。

这里,与前面的问题相关的是,语言哲学是否能够成为认识的范式?以语言为蓝本进行反思所提炼出的哲学模式在运用于对事物的解释时是否具有普适性?产生这一问题的根由在于,一种理论与其所运用的对象之间原本必须具有同质性,否则南辕北辙,其解释不会是有效的。就语言、游戏的性质而言,它们是约定性的,而自然之物是非约定性的,其本质是确定的,规律是恒定的。如果把语言的“一切都是差异”的性质推及于自然之物上,显然得出的解释结论也就缺乏有效性。

就社会、文化的事物而言,其性质又是怎样的呢?以社会的性质为例。对社会结合性质的一种解释是“契约论”。确实,越是民主的社会就越是依靠一套契约性的道德、法律等规则系统来建立与维持其秩序,因此这种社会的结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约定性”的。但这种“社会契约”的约定性与语言、游戏的约定性不同的是,对于社会而言,它的契约订立什么,如何订立,除了有社会“公共意志”的问题之外,还有“正义”或“不正义”、“合理”或“不合理”等意义与价值问题。这样,社会“契约”显示出一种“制约性”,亦即不同于语言与游戏式约定的某种“非任意性”。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基于语言、游戏的蓝本之上提炼出的语言哲学,由于解释对象性质上的差别,它的解释力有范围上的限制。鉴于这样的分析,20世纪的“语言哲学转向”所产生的结果,虽然扩展了哲学的研究领域,丰富了人们对语言的理解,澄清了语言的一些用法,但就哲学所应担当的有关认识与表达、道德与行为等解释使命而论,则显得偏于一隅。哲学今后的发展如果要为变化中的知识、社会与文化提供新的解释根据,那就应当走出语言哲学的圈子,重寻它的立足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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