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明:关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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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  

2010年1月召开的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明确指出:“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或缺的成员。”这一重要结论,吸收了专家学者多年的研究成果,为反分裂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理论武器。

一、 历史的回顾

对于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和中央政权的关系,学术界大体上有三种表述:“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元朝时期西藏成为中国一部分”、“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在坚持“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根本原则上,这些说法是一致的,因此也曾同时使用过,从不同的角度有力地回击了“西藏独立”的种种谬论,在反分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分裂和反分裂斗争的矛盾有一个暴露和展开的过程,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

1. 关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1949年9月2日,新华社针对“驱汉事件”发表社论《决不允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领土——西藏》,指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西藏民族加入中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与汉族及中国境内其他民族发生兄弟的关系,已有悠久的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解放包括西藏、新疆、海南岛、台湾在内的全部中国领土,不容有一寸土地被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之外。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编:《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这是新中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在西藏问题上的鲜明公开表态。

1949年9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桑吉悦希(天宝)《西藏全体同胞,准备迎接胜利的解放》一文。文中说:“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是天经地义,我藏族人民加入中国各民族的大家庭,已有悠久的历史。”

1950年5月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喜饶嘉措向达赖喇嘛和藏族同胞发表广播讲话时强调:“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一部分。”(1950年5月22日《人民日报》)

1950年10月30日,我国外交部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备忘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申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问题完全是中国的一个内政问题。”(《和平解放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67页)1950年11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对印度政府关于西藏问题照会的答复》再次重申了上述申明。(《和平解放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6页)

2. 关于“元朝时期西藏成为中国一部分”。元朝时期西藏成为中国一部分的说法产生比较早,20世纪上半叶,九世班禅就在西藏历史演说中提出这一看法。这种说法在学术界也有广泛的影响。当今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有700年历史传统的只是少数,这一说法已经有力地回击了“西藏独立”说的各种谬论。(班禅额尔德尼述、刘家驹译:《西藏之史略》,《新亚细亚》2卷5期,1931年8月;九世班禅:《西藏历史》,《蒙藏月报》2卷3期,1934年12月)

1959年4月22日,阿沛·阿旺晋美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说:“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只有在祖国各族人民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走民主和社会主义道路才会得到真正的幸福,如果企图走别的任何道路只会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西藏是中国的领土,这有七百年左右的历史资料可以证明。”(1959年4月23日《人民日报》)

1959年4月22日,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在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说:“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加以否认的。很早以来,西藏就和祖国内地发生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到13世纪的时候,西藏地方就正式加入了中国的版图。从此以后,西藏就一直是中国的领土。”(1959年4月23日《人民日报》)

1963年出版的《西藏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写道:“西藏地方从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13世纪40年代正式归入中国的版图,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统辖的一个行政区。”“西藏地方在元朝正式归入中国版图。”“元代西藏地方正式成为中国的领土。元朝建立后,西藏地方正式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新华通讯社国内资料组、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三联书店1963年9月第1版,1973年4月第2版,序言第2、3页,正文第41页)

1995年8月出版的《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指出:1271年,蒙古汗政权建立,国号为大元,1279年灭南宋,统一全中国。自此,西藏地区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域。今西藏地区在13世纪中叶成为中国元朝的一部分。西藏自13世纪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以来,就一直置于中国中央政府的治理之下。期间,中国虽历经改朝换代,但无论是哪一朝或是哪一个民族的统治者执掌中国的中央政府大权,都在西藏地方有效地行使主权。(黄玉生、车明怀、祝启源、顾祖成、沈开运、汪孝若著,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版,前言第6页)

在论及西藏在元代纳入版图时,许多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专家学者还追溯了汉藏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交往和密切联系。

1981年5月,在纪念西藏和平解放30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发表《回到温暖的祖国大家庭》一文,文中说:“西藏统一于中国,是历史上逐步发展而来的。早在一千三百多年前吐蕃与唐朝就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有名的吐蕃赞普松赞干布与唐朝文成公主联姻,不仅是一段佳话,而且体现了吐蕃与唐朝政治上的接近,并接受汉族先进生产技术,促进了汉藏经济文化的交流。稍后建立的唐蕃会盟碑至今仍树立于拉萨大昭寺前。公元九世纪中期,从康区开始,发生了遍及藏族地区的大规模奴隶平民大起义,结束了藏王聂赤赞普的世袭统治,西藏变成了四分五裂的部落割据。这就是西藏历史上的‘分裂时期’。这种状况持续了近四百年……。直到七百多年前,元朝派兵统一了西藏,西藏正式纳入了祖国版图。……七百多年来,西藏一直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西藏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9页)

1996年,藏族学者恰白·次旦平措、诺章·吴坚和平措次仁合著的《西藏通史》记载,1247年,西藏宗教领袖萨班与驻扎在凉州的蒙古王子阔端正式协议西藏的归顺条件。此后,元朝中央政府设立释教总制院和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事务,正式将西藏地方纳入中央行政管辖之下。自此,西藏结束地方割据,正式成为中央王朝管辖的一个行政区域。(西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版,2004年第2版)

1986年出版的《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写道:“(西藏)人口189万余人,他们(藏族)都是中国各民族大家庭的兄弟成员。中华民族的这支先民在开发自然中,与中原地区的远古先民同样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西藏高原上的远古文化与中原地区同类文化具有许多相同的或相似的特征。” “公元13世纪,蒙古族贵族创建了我国版图内各地区、各民族空前大统一的元王朝。13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北方建立蒙古汗国后,他和他的后继者先后消灭北方诸政权,并西进到西北的藏族地区,致力于统一全国的事业。1247年阔端与萨班就统一乌斯藏的办法进行了会商,并由萨班写信劝谕乌斯藏各地首领,向蒙古汗王呈献图册、缴纳贡品,接受蒙古派官设治。乌斯藏归入蒙古汗国的管辖。1271年蒙古贵族政权定国号为元,1279年攻灭南宋,这一政权就完成了包括西藏地方在内的全国统一。”“西藏地方归附蒙古汗国。”(西藏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中国历史档案馆编,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前言第1-2页、3页,正文第40页)

1995年出版的《西藏历史地位辨》一书在“引子”里就强调指出:“早在统一的藏族形成前后,她的各个部分就和汉族以及中国西部、西北部的其他一些民族有着密切联系。”“(唐蕃)先后两次联姻,标志着藏汉民族间一步一步建立起紧密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9世纪中叶,统一的吐蕃王朝崩溃后,青藏高原上的藏族各部分裂成许多互不相属的地方势力集团。宋朝开国以后,这些地方势力集团中的一部分(原吐蕃王朝所属藏族部落)归附宋王朝,进一步密切并发展了藏族与汉族的各种关系。”“公元13世纪,在蒙古人创建中国领土内各民族空前大统一的元王朝过程中,西藏正式纳入祖国版图。”(王贵、喜饶尼玛、唐家卫著,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1版,1997年第2版,2003年第3版,第1页)

2001年,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拉巴平措在《论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基础》一文中指出:“藏族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管辖的过程,因藏族与中国其他民族的经济文化关系的逐渐密切以及地域所在的不同,呈现为一种渐进推移过程,经历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动态过程。这一渐进过程,循着漫漫历史长河,在唐蕃时期显著加速,到公元13世纪中叶正式完成。”“公元13世纪上半叶,在蒙古汗国统一中国北方前后,原来属于夏、金、宋的今甘青川等地区的藏族,以及阿里一带藏族部众,率先相继归顺。1247年,随着蒙古大员阔端与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萨班·贡噶坚赞在凉州商定归属事宜并付诸实施,今西藏各地遂成为蒙古汗国的领土。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国号为元,西藏进而成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国的一部分。”(《中国藏学》2001年第2期;又见《真实与谎言——西藏的民族宗教问题与文化发展》,中国藏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

3. 关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1950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斥美国对西藏的阴谋》指出:“西藏一向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 在20世纪70、80年代前后,我国史学界、民族学界有一场广泛的讨论,涉及中国和中国各民族的历史问题,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自古以来各个兄弟民族共同缔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这是一个符合历史发展的结论。这种说法被简称为“自古论”和“共创论”。“ 在一段时间里,我国有很多专家学者对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这个问题进行了理论阐述,学术贡献很多。在这里,我们不能不特别提到五位大学者,费孝通、谭其骧、白寿彝、翁独健、翦伯赞。是他们的研究成果支撑起了‘自古论’和‘共创论’大厦的框架。”“当代持汉藏同源观点有影响的学者很多……。虽然各研究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具体结论有所差异,但共同的看法是藏汉两个民族在族源上有血缘渊源关系。”(孙勇:《怎样认识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

1981年7月出版的《藏族史要》指出:“藏族是我们伟大民族大家庭中光荣的成员之一。高度发达的藏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国的历史是由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共同缔造的,藏族的历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看到自古以来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藏族地区,都是祖国神圣领土的庄严事实。”“元朝在藏族地区的施政是全面的,对西藏是拥有完全的主权的。西藏和中国其他的行政区域一样,都统一在元朝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下,同是中国版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王辅仁、索文清著,四川民族出版社1981年版,前言第1、2、3页,正文第79页)

1984年,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王辅仁先生在《论西藏地方政权的历史变迁》一文中提出:“关于西藏地方政权,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吐蕃是不是中国的领土,是不是中央政权下的下属的一级地方政权。”“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当然是肯定的。”“‘西藏自13世纪中叶以来归入祖国版图’的提法是不妥的,应予以纠正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藏族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西藏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22页)

1985年12月出版的《藏族简史》指出:“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员,自古以来分布在约占全国总面积四分之一的青藏高原上。”“(凉州会谈)直接导致后来元代中央在西藏地方建立行政体制,奠定西藏地方直辖于中央的基础。”“元代在吐蕃等地建立的行政体系,虽然具有不同于内地的特点,还是在中央直接管理之下的全国行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柳陞祺、邓锐龄、常风玄、李凤珍、黄颢著,1958年开始编写,1963年初稿完成,1975年修订,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33、153页)

2008年7月5日,拉巴平措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一次学习讲座上作《所谓“西藏问题”的历史由来和现状》的专题报告指出:“西藏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作为中国的一部分,藏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是历史的必然,有着极为深厚的自然与人文基础”。报告从“藏族和汉族的同根同源”、“多元一体”和“社稷如一”等方面加以阐述,强调:“我国56个民族是伟大祖国的缔造者、开拓者和捍卫者,自古以来,只要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地方,只要是他们世世代代生息繁衍的地方,理所当然地属于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透视3.14》,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西藏民主改革50年》白皮书指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西藏白皮书汇编》,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这是在中国政府西藏白皮书系列中第一次正式使用这一重要表述,这个表述准确、有力。第一,强调了“自古以来”,弥补了“西藏在元代纳入版图说”的缺陷;第二,强调了“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包括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同时又没有仅仅局限于领土,而是扩展了其覆盖的范围,例如从民族、土地、历史、文化等方面,西藏都是中国的一部分;第三,强调“不可分割”,表明了维护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和坚决态度。

以上文献、史料的引用,不可能穷尽,但已经可以从总体上看出在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和中央政权关系问题研究上的历史脉络和趋向。每一种表述都有它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在反分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的表述,是在和平解放初期以来就一直使用的提法。针对当时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亲帝分离主义势力和支持他们的国际敌对势力制造“西藏独立”、阻挠和平解放的猖獗活动,中央旗帜鲜明地宣告“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西藏事务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对此无置喙的余地”。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尊严和领土完整,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完成了祖国大陆的统一。

“元朝时期西藏成为中国一部分”的表述,产生于西藏平叛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针对达赖集团流亡国外之后在国际敌对势力支持下进行的分裂活动,以元朝对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辖为标志,强调西藏从此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世界上有的大国形成统一国家相对较短的历史相比,用事实说明西藏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进程,在反对“西藏独立”,争取国际舆论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表述,也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达赖集团制造和散布“西藏历史上是一个独立国家”,说“现在可以不谈这个问题”,他们已经“不要求独立”了,要走所谓的“中间道路”,主张搞什么“大藏区”、实行所谓“高度自治”。针对达赖集团的欺骗性宣传,针对西方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在苏联、南斯拉夫解体中得手以后又企图把祸水引向中国的策略,我们的学者与时俱进,在学术研究上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地提出和论证了“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历史结论和政治原则,回答了反分裂斗争遇到的现实问题,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思想理论武器。

二、 进展和成果

以往关于西藏地方与祖国内地和中央政权关系的研究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1. “西藏在元朝开始正式纳入中国版图”的说法不严谨、不科学。作为学术问题,用西藏地方纳入元朝行政管辖之下作为依据,说明元朝时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论据是充分的,但是因此说元朝时西藏地方才初次纳入中国版图,就会出现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即元朝以前,特别是吐蕃王朝时期的西藏历史是不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又如,明朝在西藏设立了行政区划,却并没有在西藏直接派驻军队、征兵征税,民国时期同样如此。但不能因此说这几个时期的西藏不属于中国。这种以行政管辖为原则的方法套用的是近代国家的概念,既不能反映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国家形成的客观实际,也会陷入概念上的混乱;不仅不能解决西藏地方的一些历史问题,也无法解释整个中国民族发展史上的许多问题。可见,仅仅用行政管辖作为划定边疆民族进入中国版图的唯一标准,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在现实中也可能会被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

2. 对“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论证有待完善。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一些学者明确提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年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的进展主要有两点:

一是明确了划分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标准。我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一文中,介绍了由他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这部重大学术成果处理历史上中国疆域问题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对历史时期中国疆域的形成时间、范围,以及如何认识少数民族及其政权地位等问题,作了清晰的阐述。其主要观点是:第一,王朝史不等于中国史。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包括边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不能把历史上的中国同中原王朝等同起来。我们绝不能说这个政权是中国的,那个政权不是中国的。即使一些边疆民族政权那时还没有纳入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辖,但必须承认吐蕃、匈奴、突厥、回纥这些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少数民族政权,都是历史上的中国的一部分。第二,中国人既包括中原人或者汉人,也包括边疆各个民族。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各民族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离开少数民族的历史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历史。离开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满族建立的清朝,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历史。离开吐蕃王朝的历史,中国的历史就缺了一大块,而且西藏和藏族史也会被分割得支离破碎。第三,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历史上的中国。如何处理历史上的中国这个问题呢?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所谓历史时期的中国,就以此为范围。不管是几百年也好,几千年也好,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之内所建立的政权,都是中国史上的政权。

二是得出“两句话”的结论。根据清朝中期中国历史版图形成说,在此版图境内的边疆各个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他们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时的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藏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藏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就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藏族为主繁衍生息、开发建设的西藏地方自然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地方纳入中原王朝行政管辖之下经历了两个重要发展阶段,这就是元朝和清朝。西藏地方是在元朝中国大一统进程中进入元朝行政管辖之下和中原王朝行政管理体系之中的,并在清朝的大一统进程中更加密切了和内地中原王朝的关系。到1840年前中国历史版图和民族分布格局形成时,西藏地方纳入王朝中国行政管辖的历史已经有近600年时间。综上所述,在西藏历史地位问题上,我们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述:一是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开始对西藏正式行使行政管辖。

三、 重要意义

“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是我们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立论基础、逻辑起点,对于夯实维护稳定的思想政治基础,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它将有效地指导和把握有关学术活动的正确方向。

1. 关于所谓“西藏问题”。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一再重申,不存在“西藏问题”,就是说不存在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问题。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自元朝以来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行使行政管辖,现在西藏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个自治区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早已为历史所确定、为人民所选择、为世界所公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存在所谓的“西藏问题”。也就是说,从自古以来、元朝以来和现实情况三个层次,都说明了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从历史确定、人民选择、世界公认三个角度,进一步说明了西藏的历史地位、政治地位、法律地位。

2. 关于“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和“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特指和强调的是领土,在特定场合下强调领土问题具有针对性、指向性,十分必要。“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从民族、历史、领土、文化等层面进行论述,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阐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内涵和外延,在现实的反分裂斗争中非常重要。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签定,第一句话就是“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这句话开宗明义,阐明了藏族是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藏族聚居和生活的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和文化是中国历史和文化血脉相连的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藏族在伟大祖国创造和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3. 关于“西藏是中国一部分”和“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西藏是中国一部分”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这两个提法有联系也有差别。“西藏是中国一部分”,是对任何人,包括对西方国家的基本要求。“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 不只是承认现实、承认结果,而且是对形成现实和结果的历史过程、历史规律的深刻认识。

2009年4月1 日,出席伦敦G20会议的胡锦涛主席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时指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护公民的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致力于保护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希望美方恪守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西藏独立’的承诺,充分理解并尊重中方立场。”阐述中方立场时,强调“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美方则要求“恪守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西藏独立’的承诺,充分理解并尊重中方立场。”体现了原则性和策略性的结合和统一。“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研究的发展进程,展示了一个学术研究转化为政治成果的典型案例。

(作者:中国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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