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湖北咸安宋亚平书记搞的“以钱养事”改革,被称为“咸安政改”。一时间“咸安政改”轰动全国,好评如潮。
所谓“以钱养事”的“咸安政改”,就是把乡镇政府服务农业的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身份都统统“买断”,逼他们去职“下海”自谋生路。政府在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向社会 “采购”农业服务——即财政资金“养事不养人”。
随后,“咸安政改”被全国多省效仿推广。
2012年一号文件一出,“咸安政改”似乎被戏剧性化了。
2012年的一号文件说: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
我在读2012年一号文件中上述这段话的时候,直接的感受是银子像雪花一样从上往下飘落!我边读文件边思考着:2012年,咸安会不会“深化改革”、把宋亚平同志改过去的东西再改过来呢?“咸安改革”中被逼辞职“下海”的人会不会都“上岸”来,咸安农业服务体系会不会由现在“以钱养事”的状态回到从前的“以钱养人、以人做事”的状态呢?
经验告诉我,可能性极大!因为有钱了。
过去宋亚平先生搞“以钱养事”改革,是因为没钱,被逼的;现在有了2012年一号文件,有钱了,回到“以钱养人、以人做事”似乎顺理成章了!
笔者在想:为什么要改革?谁主导着改革?改革是为什么?改革是什么?
改革往往发生在体制的最底层,改革的主导者往往是体制最底层的第一责任人——“准承包人”。为什么要改革?不就是第一责任人——“准承包人”娶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嘛,玩不下去了嘛!改革实际上就是“准承包人”为了玩下去,寻找没办法的办法。
改革是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主导改革的力量有多大,反改革的力量其实就有多大。一旦主导改革的人没有钱的压力了,改革的动力也就不足了,反改革的力量就会反弹回来。
假如10年前,咸安的财政状况很好,宋亚平会搞“以钱养事”的改革吗?肯定是不会的。而今天,中央财政给咸安足够的财政资源支撑“以钱养人、以人做事”了,就是宋亚平重回咸安,也未必不“改回去”。数年前,笔者就这个问题当面请教过宋亚平先生,宋先生就是这么回答的。笔者担任过4个乡镇的党委书记,也像宋亚平先生一样,以改革的名义逼迫过很多人下岗——没有办法的办法嘛!如果十多年前有类似2012年一号文件这样的好政策,我就不会搞“逼人下海”的改革了。假如笔者现在还在乡镇党书记任上,看到2012年的一号文件的第一反应就是把被我逼迫下海的人请回来!
如果就事论事,宋亚平“以钱养事”的改革错了吗?站在宋亚平先生的当时的角度看是没有错的。现在站在2011年的一号文件的角度看,宋亚平先生当时“咸安政改”未必正确。30年改革,类似的改革比比皆是:譬如:90年代的医疗卫生改革,把乡镇卫生院基本上改没了,最近几年似乎又改回去了;2003年后的税费改革,把村民自治组织的经济基础改没了,现在却强调壮大集体经济了;过去的住房改革把公益性改没了,现在似乎在改回去;还有水利改革、供水供气改革……
错在哪里?
可能,任何改革都必须回到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上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笔者曾经担任过四个乡镇的党委书记,改革搞了无数,是不是坚持了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呢?还真没有认真思考过!改革是由“一把手”主导的,特别是基层的改革。在分税制和分灶吃饭的体制下,改革对于基层政府的第一责任人来说,往往就是“甩包袱”,“甩包袱”基本上等于改革;或者“以权创收”就是改革,改革似乎就是“以权创收”。譬如“土地财政”和“经营城市”。其实,这样的改革未必符合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甚至可能是违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
改革搞了30年,法制已经比较健全了,改革是不是应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