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辩证法”这一概念今天已被广泛地理解成“对立的统一”等意义,长期以来我们早已习惯于从这一角度来分析古人的辩证法思想。然而,辩证法的这一含义毕竟是黑格尔等人以来所逐步形成的。在黑格尔以前,人们是怎样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的呢?本文试图全面地考察在黑格尔以前,“辩证法”一词是怎样被创立的;古代人,特别是希腊的哲学家们是在怎样的意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个词的。文章包括如下四个方面:“辩证法”概念的形成;古代辩证法的集大成者柏拉图;如何理解“辩证法”;对“辩证法”的误解。
关键词:辩证法 对话 逻辑
没有什么比“辩证法”这个西方哲学术语更让中国人熟悉的了。然而中国人所理解的“辩证法”——所谓对立的统一之类——是现代意义上的“辩证法”,准确点说,是从黑格尔等人以来逐渐形成的辩证法概念,正如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那样,它与古希腊人心目中的“辩证法”含义已有本质差异。为了搞清辩证法一词在古代的本义,让我们从词源学的分析入手。
一、“辩证法”概念的形成
讲到辩证法在古代的形成,人们也许会想到赫拉克利特,似乎他是古代辩证法的创始人。然而这只是近代人的说法,它来自于黑格尔。西方学者一般不同意这一看法,原因之一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辩证法的创立者是比赫拉克利特晚了40年的芝诺 [[1]]。然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黑格尔的说法,还是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都仅仅是从后人对“辩证法”这一术语的理解出发而作出的判断,而不是指赫拉克特或者芝诺本人从哲学上使用过“辩证法”一词。正如许多西方学者所已指出的那样,“辩证法”这一概念在双重意义上都是柏拉图的创造 [[2]]:一方面,是柏拉图第一个从哲学上正式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 以表示发现真理的至上方法;另一方面,“辩证法”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hē dialektikē——在形式上也是柏拉图的创造。
我们知道,“辩证法”这个词从词源上说来源于希腊字dialeg,该词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是dia, 原义为是through (通过,贯彻),另一部分是aleg, 原义为have a care, mind, heed(关心,在意,留意);而dialeg原义则为to pick out one from another, to pick out, to select, to separate, to check, (选取,分辨,辨别,鉴别等),后来引申为hold converse with, have dealings with(谈话,讨论)(Crane, Gregory R.,2000)。从色诺芬的《回忆录》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我们了解到,大约在公元前5—4世纪左右,希腊语中出现了下述一系列与dialeg这一词根有关的词汇:
dia + aleg
ydialeg,dialegein
ydialegesthai, dialegontas, dialegomai, dialegomenoi , dielegeto……
ydialechtheis, dialechth…nai, dialexesthai, dialektikos, dialektikteron,dialektiktatoi, dialektikteroi, dialektike……[[3]]
从含义上来说这些词几乎都与“对话”、“讨论”有关,其中有些如dialegein, dialegesthai, dialegontas等同时又有“分辨、辨析、辨别”(sorting things according to kind, sorting things out)之义,而dialektiktatoi, dialektikteroi在色诺芬等人那儿则有“善于讨论(skilled in discussion)”之义(Charles H. Kahn, 1996, 76-77)。根据Charles H. Kahn等人的意见,这些词中不少都是柏拉图的独创,其中尤其是以“dialektik-”为词头的、在拼写方法上与后世“辩证法”(dialektik/dialectic)相近的一些希腊文写法是柏拉图所发明出来的 [[4]]。具体来说,柏拉图在《美诺篇》75D中发明了dialektikteroi这个副词,在《理想国》第七卷发明了dialektik…这个形容词 [[5]];而色诺芬在《回忆录》中所使用的以“dialektik-”为词头的词是受柏拉图的影响所致(Kahn, 1996,303)[[6]]。正因为柏拉图的创造,经过亚里士多德的定型,后世的辩证法概念才得以形成并一直沿用至今。
柏拉图《对话录》中“辩证法”一词的各种用法可分为如下五类 [[7]]:
1)dialegesthai, 动词不定式,英译:to converse(对话),to talk(谈话), dialectic(辩证法),等。见于:Apology 41c; Charmides 154e, 155a, 159b, Lach. 187e, Lysis 206c,210e, 211c, Meno, 75d, Hippias Monor 373a, Hippias Major 301b, 304d, Cratylus 407d, Gorgias 448d, 461a, 471d, Protagoras316c, 317d, 335a/b, 336b, 347c, 348b/c, 457c, 485b, Euthydemus 273b, 284e, 295e, 301c, 304a, 305b, Phaedo 63d, 84c, 98d, Republic 360a, 454a, 511b/c, 515b, 525d, 526a, 532a(2), 532d, 533a, 537d/e, 539c, Parmenides 135c, Theaetetus 146a,158c,161e,167e,174c,189e,196e, Symposium 181a, 183c, 194d(), 194e, 223c, Phaedrus 232b, 269b, Philebus 14a, 57e, 58a, Laws 648a, 等。
2) dialektikteron, 副词,英译:conversationally(对话性质地), rationally(理性地),dialectically(辩证法地)。见于:Meno 75d, Stateman 285d, 287a
3) dialektikos, 阳性形容词,英译:skilled in conversation(善于对话)。因为该词常用来指代相应的人物,故又多译为:dialecticans(辩证法家)。见于:Cratylus. 390c, 398d, Euthydemus 290c, Phaedo 266c, Republic 531d, 534b, 537c, Sophist 253e, Phileb. 17a, Phaedrus, 266c
4) dialektos, 名词,译作dialectic(辩证法),见于:Republic 454a, Theaetetus 146b, 183b, Symposiusm 203a
5) dialektik… , 阴性形容词,英译:dialectical(辩证法的),见于:Republic 532e, 534e, 533c, 536d, 537c, Phaedrus, 276e, Sophist 253d
仔细分析柏拉图在不同时期对话中所使用的“辩证法”概念,可以得出:
(1)柏拉图在所有对话中使用最多的是dialegesthai这个动词,而含义最多样、最复杂的也是这个词。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早期对话中),该词使用时仅指“对话”或“善于对话”而已,并无特殊的哲学含义[[8]]。但在《理想国》及其后的一些对话中,它又被用来表示一种至高无尚的哲学方法;
(2)从柏拉图在早期的六篇对话《小希庇阿篇》、《高尔吉亚篇》、《普罗塔哥拉篇》、《美诺篇》、《克拉底鲁篇》、《尤息底莫斯篇》中对dialegesthai, dialektikteron, dialektikos等词的用法中,已可看出柏拉图后来在《理想国》中所阐述的“辩证法”思想的迹象,但总的来说,这些词的含义还摆脱不了“苏格拉底的诘难”(Socratic elenchus)的影子[[9]];
(3)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第一次使用dialektik…这个阴性形容词(共出现5次),其中有两例是把它作名词使用(534E3,536D6)。这个阴性形容词作独立名词的用法在亚里士多德以其后的所有哲学文献中一直沿用至今,但是奇怪的是在《理想国》之后的其它对话中这个词总共只出现了2次就消失不见了,而使用的是其它的表达式(如dialegesthai)(Charles H. Kahn, 1996, 327);
(4)柏拉图一生所使用的“辩证法”一词在形式上一直不能固定。例如在《理想国》这部对辩证法阐述得最充分的对话中使用的辩证法一词就多达四种样式:dialegesthai, dialektos, dialektikoi, dialektike。在《理想国》之后的对话中,辩证法一词之形式亦不确定。
综上所述可知:首先,在内容上,柏拉图对“辩证法”一词的使用有一个从模糊到清楚、从不明确到明确的过程。直到《理想国》第七卷明确、集中、突出地把“辩证法”当作一种至高无尚的哲学方法或科学加以阐述之前,柏拉图所使用的“辩证法”概念不仅含义极不确定,而且在哲学意义方面一直没有脱离苏格拉底的诘难(Socratic elenchus)的影子。其次,在形式上,柏拉图的所使用的“辩证法”一词多种多样,一直不能固定下来;对有些词如dialegesthai的使用,含义则表现出相当大的混乱性。相比之下,亚里士多德对“辩证法”概念的使用无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都比柏拉图要明确和确定得多。亚里士多德将“辩证法”作为一个专门哲学术语的形式固定下来,基本上只采用dialektik-为词头的拼写形式,同时也对辩证法的含义作了总结(后面讨论) [[10]]。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在柏拉图之前还没有人从哲学上来阐释辩证法概念,柏拉图也不可能突然提出一个崭新的哲学范畴让人一下子接受;更重要的是,对柏拉图本人来说,从哲学上使用并发展这一概念也有一个思想上的演变历程,并不是一开始就已深思熟虑好了的。这一事实进一步证明了柏拉图第一个从哲学上使用并发展了辩证法这一概念,而亚里士多德则对柏拉图的辩证法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总结。
二、古代辩证法的集大成者;柏拉图
如果说黑格尔是近代以来把辩证法发展到一个高峰的人,那么柏拉图就当之无愧地是古代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集大成者。柏拉图之所以要发展或缔造“辩证法”概念,一方面是为了把当时希腊人思想中的许多相关方面联系起来,这些思想包括爱利亚派和智者们的论证方式,苏格拉底的问答法,等等;另一方面他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较为成熟的“辩证法”思想,并使辩证法成为柏拉图哲学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Richard Robinson写道:
柏拉图把他所讨论和主张的特殊方法称之为“辩证的方法”(H… dialektik… m…thodos [[11]],Rp.533C),“对话的力量”(Rp.511B),“有关讨论的艺术”(H… per‰tons lgons p…xne,Phd.90B)或“讨论的程序”(H… m…thodos tn lgon,Sph.227A)。这种“辩证法”,从其在《美诺篇》(75D)中第一次出现到柏拉图的生命结束为止,一直被他贯注了最大的热情,并总是用高度赞美的语言来形容它。它是一切可能方法中的最好、最可贵的方法。它是唯一的一种真正清醒的艺术或科学。(Richard Robinson, 1953, 69)
鉴于辩证法在柏拉图学说中至高无尚的地位,历来成为西方柏拉图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在现代学者当中,对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作过较深入的研究的人就有Charles H. Kahn(1996), Richard Robinson(1953), Hans-Georg Gadamer(1980), Julius Stanzel(1973),陈康(1990),范明生(1984)等人[[12]]。Kahn指出,柏拉图对话中的辩证法思想,从狭义上讲,是指他在使用dialegesthai及其同源词(以及有时使用hypothesis这一术语)时,或明显或不明显地对“辩证法”一词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界定;从广义上讲,是指在柏拉图自己对“辩证法”的实际运用,这种实际运用贯穿于他的每一篇对话(Charles H. Kahn, 1996, 301)。由于广义上的“辩证法”涉及面太广,本文以Richard Robinson, Charles H. Kahn、陈康三个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从狭义上将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内容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诘问法”(elenchus):苏格拉底所开创的问答法,又被称为Socratic elenchus(苏格拉底的诘难),是柏拉图的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不断提问迫使对方对其原始命题的合理性作出能够自圆其说的说明。根据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1078b)[[13]]、《论题篇》(105a)对辩证法的内容及苏格拉底在辩证法方面的贡献的总结,可以将辩证法作为诘问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参Richard Robinson, 1953, Part I, II-V):(1)逻辑推理(syllogism)。这里的syllogism之所以不译为“三段论”,因为它在柏拉图那儿是广义的,凡是从一个假定的命题出发推出另一个命题皆可称为syllogism(同上,21)。(2)归纳推理(epagoge)。其含义与后世的归纳法有所不同,类似于今人所谓“类推法”(依此类推)或“类比法”(by parity of reasoning),指从一个或一组命题出发推出一个比它更普遍或与之平行的命题。(3)寻求定义(definition)。寻求定义的主要特点就是力求从事物的大量殊相中超脱出来,达到对普遍本质的把握。
二、“回忆法”(anamnesis):主要见之于《斐多篇》、《美诺篇》等之中。“回忆法”是柏拉图辩证法的一个非常典型的表现形式[[14]],因为“回忆的过程” 其外在形式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表现为“问答”、“对话”的形式,其内在实质则是一个人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智进行推理。在《美诺篇》中,有一段苏格拉底与一个“数学童子”的对话,苏格拉底通过诱导使童子一步步得出一个面积为原正方形两倍的正方形边长是多少的正确答案。苏格拉底强调说,他自己并没有教给童子任何“知识”,而只是通过刺激引起了童子的回忆(《美诺篇》82B-85B)。“回忆”作为柏拉图辩证法的一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在于:(1)只要人们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性推理能力就可以获得科学的知识;(2)为了正确进行理性的推理,人们必须使自己的心灵从感官的直觉中摆脱出来,因为后者常常是不确定的、带有欺骗性的;(3)知识不是人类从“无”到“有”地创造出来的,而是人们凭借理性能力“发现”的。
三、“假设法”(hypothesize):柏拉图对话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15]],主要见之于《斐多篇》,《美诺篇》,《国家篇》,《巴门尼德篇》等。希腊文“假设”(hypothesize)一词从动词pīthemi(π Šθημι)演变而来,原义为posit, lay down(假定,放下),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该词的含义就是:为了论证的需要,先假设一个命题(也可理解为先引入一个分命题),在基础上进行一切推理、反驳,或由此出发建立一套能够自圆其说的命题(参Richard Robinson, 1953, 95)。根据Robinson对“假设法”所作的系统研究,柏拉图对话中的“假设法(hypothetical method)至少有五个方面的含义(同上,105-110):(1)辩证法可以有意识地采纳某些“意见”(doxa/opinion)作为讨论的前提以便展开论证;(2)辩证法是一种与直觉相对立、但不与归纳相对立的演绎推理(deduction);(3)辩证法竭力避免任何自相矛盾的论证,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矛盾;(4)辩证法不把任何前提当成不变的教条,随时可以因为理据不足而放弃它;(5)辩证法是一个不断地修正命题以便向真理无限逼近的过程。
四、“分”“合”法(diairesis/synagoge): (1)综合(synagoge):“就是将分散的、表现于不同的个别事物中的东西聚到一起”,找出它们所具有的“相同的属的特征”;在再高的一个层次,从不同的许多“属”中又可以看出“种”的特征来。例如,“在不同的个别的人张三、李四中看出他们共同的性——人性。人性是分散于不同的人的,将它集合在一起,即是找出共同的因素来。再高一层,在人、牛、马中看出它们共同的‘种’(动物)的特征。”(陈康,1990,176)。这种方法见于之《斐德罗篇》等之中;(2)分析(diairesis)。它与综合法相反,但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为了找到一个事物(如钓鱼人)的定义,先从一个“种”或“相”出发,将它分为两类或若干类,将其中与所要定义的东西相的一致东西再进一步按同样的方式的划分下去,直到划分到所要定义的事物、不能再划分下去为止。将划分过程所得的所有相关之“相”加起来,即可得到定义。这种方法较早见之于《国家篇》(454A),主要展开于《斐德罗篇》、《智者篇》、《政治家篇》、《斐利布篇》等之中(参Charles H. Kahn, 1996, 296-300;陈康,1990,177-178;涅尔,1985,13-14等)。
五、“转向法”(periagoge):“转向”就是心灵的转向(periagoge tes psyche, conversion of the soul),也是一种上升(upward)法,见之于《国家篇》等。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将辩证法称之这样一门技艺或科学,(1)它要人们的心灵从可见的事物“转向”可知的事物,去找寻可见事物的本质,而达到可知世界就是进入一个完全不依赖于可见事物、纯粹运用理智(抽象的概念)来进行思考和探索的阶段;(2)辩证法寻找一切事物的最后根据,因而它虽然不可避免地要以假设为起点,但决不会停留在任何假设上,而必定要继续“上升”,直到超越一切假设,达到不再是假设的绝对、永恒、不变的真实为止;(3)辩证法超越于所有具体学科之上,后者严格说来不是真正的知识,因为它们不得不以在一系列假设为依据,而进行理论推导。即使在算学、几何学等一类最接近科学的学问中,也不得不假定各种偶数、奇数、角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为已知的绝对假设,但不能说明这些假设存在的真正依据;(4)以追求第一原理为旨归的辩证法既是本体论(形而上学),也是认识论和方法论,这三者之间并无严格的区分。因为辩证法所求得的第一原理从方法论上讲代表了心灵转向或上升的方法, 从认识论上讲代表了对一切事物的本质(ousia,essences,what-a-thing-itself-is)的认识,是求真、求知的过程,从本体论上讲则发现了万事万物的存在皆以理念为原型,而后者代表真实存在。(参《理想国》,510C-539E。另参Charles H. Kahn, 294-296)
六、柏拉图的辩证法尽管在不同的《对话》中含义有所不同,但是由于这些不同的含义有时也在同一篇对话中交叉出现,因而很难说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在不同时期内容有所变化或不同(参Charles H. Kahn, 1996, 300)。我认为在如下几个方面,柏拉图的辩证法在不同时期的所有对话中是完全一致的:(1)正如Robinson所指出的那样,“尽管辩证法能被用于各种不同的领域,它的研究对象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同一的,这一点贯穿了柏拉图的一生。它总是对‘每一事物之所是’(what each thing is, Rp.533B)的探索。也就是说,它寻求‘每一事物的‘本质’’(’essence’ of each thing,ousia,Rp.534B),后者是在事物中正式存在着的因素。它关注‘那些既不诞生也不消逝,而总是保持同一和不变的事物’(Phlb.61E)。所以它假定事物拥有不变的本质,并且如果有任何人否定这一点,他就绝对毁坏了辩证法的力量(Parm.135BC)。”( Richard Robinson, 1953,70-71)(2)辩证法总是从某种程度上表现为对反证法、诡辩法及修辞术的批评和超越。诡辩法(eristic)的特点是把战胜对手当作唯一的论辩目的,而不是追求真理。而反证法(antilogic)则“以一种逻辑反对另一种逻辑,或者说在论证中、在事物中或事情的状况中发现对立面或者引起注意。”“运用反证法的基本表现就是对有关问题提出相反的逻辑或论证。”(柯费尔德,1996,72,75)[[16]] 修辞学与辩证法的差别在于,它注重用修辞来论证而不注重用问答的方式与对手辩论;它是自我表白而不是相互讨论 [[17]]。(3)辩证法的精神实质是一种批评过程,而不是追求结论的确定性,是一种思维训练而不是为了证明任何一个预设的前提(这一点我们将后面讨论)。
三、如何理解“辩证法”?
在上述各家对“辩证法”一词理解的基础上,现在我们可以对“辩证法”之本义作如下总结:
首先,从词源上说,该词在希腊文中是由动词dialegesthai演变而来,后者来自dialego,其原义是谈话、对话,dialegesthai稍后一点的意思就是通过对话的方式进行讨论,并在这一基础上发展成为通过合乎逻辑的论证来寻求真理的科学。德国古希腊哲学专家蔡勒说得很清楚:
辩证法,顾名思义,起初指论辩的艺术,后来成为以问答方式发展科学知识的艺术,最后成了从概念上把握那存在者的艺术。因此,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成了一种科学理论,一种认识事物的真正实在的手段。(策勒尔,1992,139)
卡尔·波普尔在其有名的《辩证法是什么》(1937)一文中也说:
希腊字“Hēdialektikē(technē)”可译为“语言的论证用法(的艺术)”。该词的这一意义可追朔到柏拉图;但即使在柏拉图书中也有各种不同意义。它在古代至少有一种意义十分接近于我所说的“科学方法”。因为它用以描述构成解释性理论的方法以及对这些理论进行批判讨论的方法。(波普尔,1986,448)
其次,柏拉图是古代辩证法思想的集大成者。这不仅仅因为他是希腊哲学家当中第一个明确、典型、集中地从哲学上使用并发展了“辩证法”一词的人,而且还因为在柏拉图以后,一直到黑格尔以前,辩证法再也没有象在柏拉图哲学中那样辉煌过。这主要是与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就只把辩证法当作一种逻辑论证的方式并且不再是哲学研究的唯一方式有关 [[18]]。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不把形式逻辑也纳入到辩证法之内的话,那么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并未对辩证法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发展,而最多只不过是对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实质作了一些总结而已。从亚里士多德一直到康德以前,辩证法的发展一直没有超出柏拉图所确立的框架;而且由于斯多葛学派的影响,它在中世纪常常只和逻辑相关,而不象柏拉图那儿同时与形而上学或本体论联系在一起(参Eleonore Stump, 1989; Paul Edwards, 1967, 385-387;Bozman, 1958, 376;北大,1961,372)。正因为这些事实,柏拉图的对话是仍然是今天我们理解古代的辩证法的含义的最主要依据。
再次,在西方,人们之所以一般把爱利亚派的芝诺、智者派以及苏格拉底当作辩证法的先驱(参Paul Edwards, 1967, 385-386; 柯费尔德,1996,67—76;Bozman, 1958, 376),直到黑格尔以前,西方哲学史上一般都不将赫拉克利特而是将芝诺当作辩证法思想的创立者,这主要是因为他们都是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派的立场出发,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逻辑论证的方式的缘故。首先把芝诺当作“辩证法”的创立者的是亚里士多德, 直到今天为止,西方绝大多数哲学史家也都沿用此说。从本义上说,辩证法在芝诺那儿主要指一种反证法(antilogike);在智者派那儿,是诡辩术(eristic);在苏格拉底那儿,它是一种特有的问答法,后人又称之为Socratic Elenchus(苏格拉底式诘难);在柏拉图那儿它是对本质(ousia)进行哲学分析的学问;在亚里士多德那儿它是或然性推理;在斯多葛学派那儿它是逻辑学的一个主要部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直至中世纪,它一直是指逻辑论证的方法 [[19]];从亚里士多德到斯多葛派乃至康德以前,辩证法在含义上常与形式逻辑相混(参Paul Edwards, 1967, 385-387;Bozman, 1958, 376;北大,1961,372)。
最后,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看,辩证法这一概念在西方历史上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和变化,所以其含义也是多种多样,难以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导致这种多样性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当追溯到黑格尔。我们知道,虽然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辩证法的含义已与柏拉图有所不同。但直到黑格尔以前,辩证法一词主要都是指一种逻辑论证的方法而不曾以所谓对立面的统一、否定之否定等为其主要含义,后者只是在19世纪以后才发展起来的。直到康德将辩证法用之于人类思维所具有的“幻象的逻辑”,使辩证法一词与思维发展的先天法则联系起来 [[20]] ,黑格尔在康德和谢林之后将它用之于直接指“纯粹思维”按照正、反、合的逻辑发展的规律性,再加上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等书的出版,辩证法一词才获得了我们今天的含义,即专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对立面的统一、量变质变规律以及否定之否定规律等规律性。然而这一理解与古希腊哲学对辩证法这一哲学术语的理解毕竟已有天壤之别。 Roland Hall 在《哲学百科辞典》第二卷中对各种各样的“辩证法”含义作了全面的总结,他说:
“辩证法(dialectic)”这个术语是从希腊语对于会话的艺术(the art of conversation, διαλεκτικη` τε'χυη)的表述中来的。如果说在它所具有的大量的不同含义之间有何共同之处的话,那么也许可以说辩证法是一种通过推理来寻找乃至获得真理的方法。不过这个适用于多种情况的一般化描述含义太模糊,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但即便如此,这个描述也还不适用于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者那儿作为一种历史过程的辩证法概念。辩证法较为重要的含义有:(1)通过验证逻辑结果来反驳[命题]的方法;(2)诡辩式推理;(3)分解法(the meathod of division),或者反复地从种(genera)到属(species)进行逻辑分析的方法;(4)研究抽象概念的方法,即从具体的情形或假设出发通过推理来达到高度抽象的概念;(5)使用那些可能正确或广为人们接受的前提进行逻辑推理;(6)形式逻辑;(7)对幻象的逻辑(logic of illusion)的批评,它揭示了理性在企图超越经验去探讨超验的对象的过程中所陷入的矛盾;(8)思维或现实按照正、反、合的逻辑发展的过程。其中第(2)种含义仍然非常流行,人们经常在贬义上使用这个术语。(Paul Edwards, 1967, 385)
四、对“辩证法”的误解
对“辩证法”的误解来自于黑格尔。我们知道,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虽然是在继承古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从根本上来说其主要思想都是出自于他自己的独创。黑格尔虽然把辩证法思想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但这种情况也导致他在分析古代的辩证法思想时,正是从自己对辩证法这一概念的新见解出发,而全然不顾这一概念在古人那儿的本义。由于黑格尔把辩证法理解为概念或思维矛盾运动的过程,因此凡是古代思想中有这方面的内容的,一律被他称之为“辩证法”,至于相应的古代思想家本人有没有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以及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时是如何理解“辩证法”的,他是根本不加考虑的。例如,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把赫拉克利特的思想称之为“客观的辩证法”,把巴门尼德、芝诺等人的思想称之为“主观的辩证法”, 并说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表明了“两个互相否定的对立面的结合” [[21]] 。由于黑格尔认为“真正辩证法的概念在于揭法纯概念的必然运动”(黑格尔,1960,200),因此他把柏拉图专门考察概念或范畴之间分离与结合关系的《巴门尼德篇》当作“真正辩证法的详细发挥”,说“这是柏拉图辩证法最著名的杰作”(同上,216)。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根本没有考虑另一事实:柏拉图本人一生从未在任何地方将辩证法归结为理念或范畴之间的矛盾关系;在柏拉图的所有对话中,柏拉图真正全面、集中、明确、突出地阐述其辩证法的对话是《理想国》而不是《巴门尼德篇》;在《巴门尼德篇》中,“辩证法”(dialegesthai)这一名词只出现过一次(135C),从其上下文看,它的意思是指一种思维的训练,柏拉图并未赋予它以任何特别的新义(关于《巴门尼德篇》中的辩证法,我们下面再作讨论)。这就充分说明,黑格尔对古代辩证法的阐述,完全是“六经注我”的做法,而不考虑古人在使用辩证法一词的时候自身是怎样理解它的。
究竟什么是《巴门尼德篇》中的辩证法?我们前面说过,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总共只使用过一次“辩证法”这个词,该词出现于《巴门尼德篇》第一部分末尾,即从第一部分向第二部分过渡的一段话(135B3-137C3)中。在第一部分,巴门尼德从各个方面对苏格拉底的“相论”展开了批判;在过渡部分,巴门尼德向苏格拉底指出,如果因为上述批判而否认“相”(理念)的存在及其恒久同一的性质,那就等于毁灭了“辩证法的力量”(power of dialectic)。这里的一句话周厄提(Benjamin Jowett )译为so he will utterly destroy the power of reasoning,而陈康先生则译为“并且这样他完全毁灭了研究哲学的能力”(柏拉图,1982,101)。也就是说,Jowett将这里的“辩证法”一词理解为reasoning(推理),而陈康则理解为“研究哲学的能力”。从上下文来看,二人的理解都是正确的。因为在接下来的对话中,巴门尼德和苏格拉底讨论的是如何发挥“辩证法的力量”,即如何通过哲学研究来确立“相”(理念)的存在,为此需要研究者用“大家称之为闲谈的办法训练你自己”(135D),并说:“倘若你欲进一层训练你自己,不应当只假设:如若每一个是,以研究由这假设所生的结果,你也必假设:如若同一个不是。”(135E-136A),“如若你要由于完满地训练你自己关于真理获到有权威的洞察,就应当研究那些异于它的,相对于它们自身和相对于其所异……。”(136C)在137A-B之中,巴门尼德迫于他人的要求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他说他自己“怎样以如此的年龄,必须游泳过这样性质的、这样广阔的论证的海。”“既然这看起来是做一件研究性质的游戏,如若你们愿意,让我从我自己,从我自己的假设开始,作一个关于一自身的假设:如若一是或如若非一,应当产生什么结果?”
现在可以对《巴门尼德篇》中的“辩证法”一词之义作如下总结:
1)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哲学论证的方法,一种思维的训练,一种“研究性质的游戏”,其根本目的是培养研究者一种能力,以便他能够“从事于分辨某某美、公正、善以及每一个相”(135C);
2)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研究理念—范畴之间分离与结合的问题,其目的是为了要发现关于“相”(理念)存在的真理,而根本没有把揭示理念—范畴之间的矛盾关系当作目的;
3)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中从未将辩证法理解为理念—范畴之间的矛盾、对立或统一关系(在其它对话中也从未这样做),更没有把命题之间的所谓“二律背反”当作辩证法。要知道,研究范畴或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是一回事,把辩证法归结为范畴或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则是另一回事;
《巴门尼德篇》在理解上还存在另外一个学术界一直分歧不一的问题,即第一部分对话与第二部分对话之间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这里无暇顾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把《巴门尼德篇》中的“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的训练是几乎所有的现代柏拉图专家们(甚至包括许多历史上的柏拉图专家)共同一致的看法。例如,Richard Robinson说,该篇的“两个部分的对话是柏拉图为了让给他的学生进行辩证法实践(practice in dialectic)及检验论证中的错误而提供的。”(Richard Robinson, 1953, 223) [[22]]。Charles H. Kahn则强调,《巴门尼德篇》中所提出的“辩证法训练”正是柏拉图在《理想国》(539E)中所说的、城邦护卫者所要接受的为期五年的辩证法训练的一个最佳样本。该篇绝大部分都在进行着“复杂的辩证法练习”(the complex dialectical exercise),其实质在于:对“相论”的原始假设加以研究(这一研究的要求早在《斐多篇》即已提出);这种练习有两个方面——一会儿是正面练习,一会儿是反面练习;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平衡关系本身说明作者要取消一切假设。这与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辩证法”思想是一致的,即辩证法的最终目的是要取消一切假设,唯此才能达到那绝对的、不依赖于任何假设的“相”(理念)。他还强调,柏拉图的辩证法尽管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内容不一样,但从根本上是统一的:辩证法通过理智的运作(operations of the intellect)来研究永恒的本质(参Charles H. Kahn, 1996, 297-298,319-321)。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国内最为流行的做法是从黑格尔以来对辩证法的重新理解出发来理解古人的辩证法,而不顾古人自身在使用“辩证法”这个概念时是从怎么理解它的;在阐释柏拉图、苏格拉底以及爱利亚派的辩证法思想时,常常将这些哲学家本人的辩证法思想和黑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在这些人哲学中的表现二者混为一谈。我们认为,从黑格尔等人以来对辩证法这一概念的重新理解出发来分析古人的辩证法思想固然是无可指责,但若因此而将古人自身对辩证法的理解和今人对辩证法的理解混同一气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在分析和阐释古代辩证法思想的时候,一定要区分这样两个不同的角度:一是从黑格尔等人以来对辩证法的重新阐释来分析西方历史上的辩证法思想,这是一个角度;二是从古人特别是古希腊、罗马哲学家本人对辩证法概念的使用和理解出发分析西方历史上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另一个角度。长期以来,混淆这两个不同角度之间的重大差异,不仅导致了人们不能正确理解辩证法一词在古代的含义,而且更重要的是导致人们对辩证法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的作用和价值的曲解。这正是本文花巨大精力来分析古代辩证法的原因。
诚然,在古代希腊,辩证法有揭示矛盾(无论是概念、命题或事物中的矛盾)的含义(见叶秀山,1986,163-172);但是把揭示矛盾当作辩证法的主要含义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具体来说,在苏格拉底、柏拉图那里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有多种含义:有时指揭示对手命题中的矛盾,有时则是指一种从具体事物上升到抽象事物的方法(《国家篇》),有时则指一种分析和综合的方法(《斐德罗篇》、《智者篇》、《政治家篇》等)。与有些学者认为辩证法的主要功能是揭示矛盾的观点正好相反的是,在柏拉图看来,那些纯粹沉迷于揭法命题矛盾而不专心于发现真理的人,他们的论证方法是反证法或诡辩法,而与辩证法相对立 [[23]]。凡是研究过柏拉图的人都知道,辩证法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常与诡辩法(eristic) 、反证法(antilogic) 及修辞学(rhetoric)相对立。后者之所以受到柏拉图的批判,因为它们时常不能有效地揭示真理。特别是反证法与诡辩法,常常是为了反驳而反驳,沉醉于揭示对手言论或命题中的矛盾。对于苏格拉底、柏拉图来说,辩证法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发现真理,即使是揭示命题中的矛盾也是为了发现真理服务的(我想这个观点对爱利亚派来说大体上也是适用的,不管后人是怎样评价他们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把辩证法说成是一种代表了一种与分析方法相对立的、“完全消极的”方法至少明显地不符合柏拉图本人对“辩证法”一词的使用。不仅如此,说辩证法代表了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方法就更不对了。正如我们在前面所已看到的,在柏拉图那儿,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不可分的。这一点很多学者都曾指出来:例如,蔡勒在《希腊哲学史纲》一书第三章第四节论述柏拉图的思想的部分也是把辩证法与理念论等而同之(他使用了“辩证法,或理念论”这个表达式,见策勒尔,1992,139);中国学者陈康也明确指出:“柏拉图的辩证法,从总的方面说,相当于后来哲学中所讲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陈康,1990,176;又见柏拉图,1982,102)。从一些中国学者对前苏格拉底哲学家如赫拉克利特、爱利亚派等等的“辩证法”思想的看法似可发现,他对辩证法的理解是从黑格尔以来的辩证法概念出发来理解古人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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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据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ertius),第九卷,第五章,§25—29;D1:“这位芝诺作了巴门尼德的学生……亚里士多德说他是辩证法的创立者,就像恩培多克勒是修辞学的创立者一样。”(引自北大,1961,56);据涅尔《逻辑学的发展》一书介绍,亚里士多德将芝诺说成辩证法的发明者,除了见于拉尔修的《名哲言行录》(Diogenes Laertius,Live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vitae, viii. 57 and ix. 25. Edited with an English translation by R. D. Hicks, 2 vols. London, 1925)之外, 还有塞克斯都·恩披里柯的纪载(Sextus Empiricus. Opera: Adversus Mathematicos,vii.7,3 vols. Ed. H. Mutschmann and J. Mau. Leipzig, 1912-54)也证实了亚里士多德说过芝诺是辩证法的创立者(涅尔,1985,11)。亚里士多德的这句话存在于他失传的对话《智者们》一书中。据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的《古希腊罗马哲学》一书,芝诺的鼎盛年在公元前464—461年,而赫拉克利特的鼎盛年在公元前504—501,前者比后者晚了约40年(见北大,1961,14,55)。
[2] Richard Robinson,Charles H. Kahn都证明我们在柏拉图著作中见到的“辩证法概念”(notion of dialectic)是柏拉图自己创立的,这不仅是指“辩证法概念”作为一种通过问答法来获取终极真理的最佳方法,而且还指“辩证法”这个词(the technical word ‘dialectic’)很可能也是柏拉图发明的,我们将在下面涉及到这个问题(参Richard Bobinson, 1953, 90-91; Charles H. Kahn, 1996, 305.)。黑格尔也曾多次提到柏拉图是辩证法的发明者,例如他说:“在古代,柏拉图被称为辩证法的发明者。就其指在柏拉图哲学中,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而言,这话的确是对的。”(黑格尔,1980,178。另参黑格尔,1976,537-538)。
[3] 希腊文词汇查找主要根据Crane, Gregory R. (ed.),2000。另参Charles H. Kahn, 1996, 75-79, 302-309,等处。
[4] Charles H. Kahn指出,“古人认为dialektik…这个单词是柏拉图的创造,他们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Kahn, 1996,325)。Richard Robosin在这个问题上与Kahn意见一致,参注[错误!未定义书签。][2]。
[5] 柏拉图在《理想国》第七卷中连续五次使用了dialekitik…这个阴性形容词,用来指一种专门的哲学方法(h… dialektik… mothodos,533d),与后来《斐德罗篇》中所谓“辩证法的技艺”(dialektik…i techn…i , Phaedrus 276e), 《智者篇》253d中的作为一门“科学”的“辩证法”( dialektik…s ph…somen epist…m…s)相呼应。这个希腊词首次出现于柏拉图的《美诺篇》75D之中。Charles H. Kahn, Richard Robinson都认为这个词是柏拉图的创造,参Richard Bobinson, 1953, 90-91; Charles H. Kahn, 1996, 305.
[6] Charles H. Kahn 论证色诺芬(Xenophon)的《回忆录》中许多用语,包括以dialego为词根的几个单词,都是借用了柏拉图的用法。参Charles H. Kahn, 1996, 75-79.
[7] 资料来源参注[3]。
[8] dialegesthai一词在希腊语的本义正是“对话”、“会话”等, 在早期的许多对话中,柏拉图一般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该词,而并无任何特殊的哲学含义。据Crane, Gregory R. (ed.),2000提供的查询资料,柏拉图早期对话中dialegesthai一词出现甚多,而以dialege-为词根的各种术语则多达200多例。但是该词多数情况下并无特殊的哲学意义,而只是保留其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即仅指“对话”、“会话”、“谈话”。见之于Apology 41c; Euthydemus 273b(en), 284e, 295e, 301c, 304a, 305b;Hippias Major 301b, 304d;Charmides 154e, 155a, 159b;Laches 187e, Lysis 206c,210e, 211c等等。
[9] 根据Kahn的分析,在早期对话《小希庇阿篇》、《高尔吉亚篇》、《普罗塔哥拉篇》等三篇中,dialegesthai被用来指一种和修辞性的论说(oratory)相对立的论说方法,其特点是反对冗长的自我表白,强调以问答、对话的方式来探讨问题。在《美诺篇》中发明了dialektikoteron 一词,指一种与不求真理的诡辩术相对立的讨论方式。在《克拉底鲁篇》中,他用dialektikos来指善于用问答的方式从事对话,并懂得名词术语的正确用法的人。在《尤息底莫斯篇》中他用dialektikoi来指有能力支配其它学科的一切知识的人(参Charles H. Kahn, 302-309)。
[10] 一方面亚里士多德不再象柏拉图那样同时从哲学上和日常意义上使用dialegesthai, dialektosg两词,他干脆取消了这两个词的哲学含义,仅从日常意义上使用该词,前者见于《形而上学》1006b, 1062b, 1063b, 《修辞学》1404a;后者见于《形而上学》1066b, 《诗学》1449a,1458b, 《修辞学》1404a/b。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将“辩证法”作为一个专门哲学术语的形式固定下来,基本上只采用dialektik-为词头的拼写形式,并主要采用了dialektik … (s)(i)(n) (阳性形容词)这一表达式。更详细的资料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中文版第十卷:“全集索引:‘辩证的’”(亚里士多德,1997, 270)。
[11] 因希腊文写作不便,兹转写成拉丁文形式。下面的引文同此。
[12] 关于柏拉图辩证法思想的原义及其在不同时期、在不同的对话中的变化,参Richard Robinson, 1953; Julius Stenzel, 1973; Charles H. Kahn, 1996, 292-328; Paul Edwards, 1967, 386; 陈康,1990,176—178,189—238;范明生,1984,258—329;策勒尔,1992,139—144等等。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对柏拉图的辩证法的分析,参黑格尔,1960,199—223。
[13]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十三卷1078b25以下一段讲到苏格拉底对后世科学的贡献的时候就曾指出“苏格拉底竭诚于辩证的推理”,发明了归纳思辨和普遍定义的方法,“两者均有关一切学术的基础”(参亚里士多德,1959a, 266-267)。
[14] 学术界一般不把“回忆法”当作柏拉图辩证法的一个方面来介绍,而主要当作柏拉图的认识论的主要内容(参Robinson, 1953; Kahn, 1996; 范明生,1986;等)。但是事实上以“回忆法”所代表的观点——“认识就是回忆”——来说明柏拉图的认识论,与“回忆”作为一种方法和过程所具有的辩证法特征这两点之间是不矛盾的。事实上,“回忆”所代表的问答过程和正确运用理性推理能力的过程乃是柏拉图辩证法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
[15] Robinson, Kahn, 范明生等人均认为“假设法”是柏拉图辩证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参Richard Robinson, 1953, Part II, VII-XIII; Charles H. Kahn, 1996, 296-300, 309-321; 范明生,1986,286-313。其中以Robinson对柏拉图的辩证法作为假设法的内容所作的研究最为系统、深入,他将“假设法”当成了早期柏拉图辩证法的最主要内容,在《柏拉图的早期辩证法》一书中用大量篇幅加以讨论。从“假设”一词在柏拉图对话中的大量出现及其含义可以证明它确实应当是柏拉图辩证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学者范明生对《巴门尼德篇》中的假设法的解释,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16] 柯费尔德认为“柏拉图根本反对雄辩术(英文原文eristic,当译诡辩术——引者),完全赞同辩证法,反证法则介于两者之间。反证法完全可以为雄辩的目的服务。”(同上,72)他“反对反证法的不确切性,而要求辩证的方法。”(同上)同时“担心其误用,特别是年青人的误用。”(同上,73)。但“它本身纯粹是一种技艺,既谈不上好,也谈不上坏。”(同上,74)。根据Richard Robinson、柯费尔德等人的考证,柏拉图对反证法、诡辩法的批评明显见之于《理想国》454A,539B,《泰阿泰德篇》164C-D,《斐多篇》89D-90C,101D-E,《美诺篇》75C-D,《费德罗篇》261,《智者篇》225,等处。柯费尔德、Robinso对柏拉图著作中的反证法、诡辩法与辩证法三者的关系均作了较详尽的考察,参柯费尔德,1996,67-76;Richard Robison, 1953,84-88.
[17] 根据Charles H. Kahn、柯费尔德、Raymond Larson的分析,柏拉图对修辞学的批判最早表现于《小希庇阿篇》、《普罗塔哥拉篇》、《高尔吉亚篇》、《会饮篇》等早期对话中。参Charles H. Kahn, 1996, 303;柯费尔德,1996,88;Plato, 1980, ‘introduction’。
[18] 亚里士多德不再象柏拉图那样抬高辩证法,他认为辩证法就是从所有人或多数人或哲学家们共同接受的前提出发进行逻辑推理,因而虽然应当成为一切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但却未必是符合科学的标准,因为科学的研究必须从真正自明的前提出发。见《论题篇》100a20-108b。中译参亚里士多德,1990,353—355,363,365,366。
[19] 斯多葛派在把辩证法当作一种逻辑论证的方法这一点上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并无差别。在第欧要尼·拉尔修的纪载中对于斯多葛派这样写道:“他们把哲学比作一个动物,把逻辑学比作骨骼与腱……有些人又说逻辑的部分正好可以再分成两门学科,即修词学与辩证法……辩证法是以问答来正确地讨论课题的科学。于是就有了他们关于辩证法的另外一个不能并行的定义,即关于真、伪与既不真又不伪的论断的科学。”(北大,1961,372。粗线引者所加)。
[20]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称“古人将‘辩证法’用作一门科学或艺术,其含义虽多种多样,我们却完全可以从他们对它的使用中得出结论说,他们对辩证法的使用从未超出幻象的逻辑之外。”(A61/B85,见Kant, 1934, 64; 参康德,1960,76)。康德区分了两种德文词,即transzendental(先验的)和transzendent(超验的),前者是就人类经验之先验的条件而言,后者则就纯粹悟性超出其应有的经验范围以外之妄用而言。以往的形而上学家莫不是“超验地”使用了人类的逻辑思维能力,换言之,他们对逻辑的使用若称之为“辩证法”的话,则无不陷于“辩证的幻象”(dialectic illusion)之中。
[21]参见黑格尔,1960,204,263;黑格尔,1959,291-292.
[22] 类似的观点还可参见Proclus, 1987, 324;Constance C. Meinwald, 1991, 28-30.
[23] 参柏拉图《理想国》页454A、539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