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两岸合作新愿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04 次 更新时间:2012-02-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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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进入专栏)  

辛亥革命百年祭,唤起了对共和的历史记忆,拉近了海峡两岸执政党的心理距离。2011年“双十”节过后一周,10月17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首次公开表达推动两岸签署和平协议的愿望,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这样的提议,可以理解为选举策略,也可以理解为国民党对共产党四年前呼吁的正式回应。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向台湾喊话,希望“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这意味着要围绕结束内战格局、实现和平统一的协议开展政治谈判。

马英九愿意在未来十年(2012年-2022年)期间“审酌推动两岸商签和平协议”,为这种政治谈判的启动设定了一个可预期的时间表,但也提出了三个前提条件,即:民意高度支持;台湾确实需要;立法机构监督。这样的叙述没有否定“一个中国原则”,却追加了一个当地民意原则。概而言之,就是通过民主走向统一。以马英九的立场和信念,这样的主张不足为奇。亲民党魁宋楚瑜也在2011年11月上旬指出,大陆不会放弃国家统一、台湾不会放弃民主制度,双方各让一步,以民主制度实现统一。

然而面对民进党的激烈抨击和外国的疑虑,马英九对上述内容进行了两点在情理之中却出乎意料之外的修正。第一,在会见参加“台美日三边安全对话研讨会”的美国、日本的国会议员时,他解释与大陆洽商和平协议的本意是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以“不统、不独、不武”的方式维护台海现状,并在“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基础上推动和平发展,“绝不是在谈统一问题”。尤其是对三个前提条件中的“台湾需要”进行了界定,包括“台湾的作为要符合区域与国际社会的期待”的内容。这意味着追加了国际承认要件,很可能为台独势力在外国大选之际制造事端、借助外国力量操作民意提供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美国和日本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有意在台湾主权归属上含糊其词,但这并不能构成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行使主权的理由。美日两国政府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根据国际法上承认的禁止反言(estoppel)原则,美日是无权阻止中国基于承认而采取的恢复行使主权的行动的。

第二点是,台湾“总统府”在2011年10月19日深夜提出两岸洽签和平协议须先付诸公民投票。马英九又在次日澄清,说明公投和平协议是满足岛内高度共识与两岸充分互信的需要;十年也并非硬性时间表,如果条件不成熟可以往后推延。这意味着追加了全民公投要件。

对内自决权是台湾民粹主义的最大诉求。因此,全民公投很有可能引起舆情沸腾,再次撕裂台湾社会,这意味着增加了以和谈结束内战的政治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出现通过公投改宪或制宪的方式迫使本国接受“独立赋予”(granting of independence)或者则通过分治的一个中国或主权分治的方式实现“主权委让”(devolution)的事态,把和平统一的过程演变成和平分裂的局面。

实际上,马英九如果真的要坚持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下考虑和平协议问题,就没有主权变更之事,也没有外部威胁之事,大可不必动用2003年台湾公投法第十七条。因为这个条款规定:只有碰到以下情形时,“总统”才可以不经审议会讨论通过而径直决定公投,即:国家遭遇外部威胁并有可能导致主权变更。

迄今为止,大陆始终持静观立场,有关部门公开的、正式的表态非常谨慎。例如在10月20日,海协会和海基会第七次实务性会谈结束之际,国台办王毅主任继续坚持“先经后政”、通过制度化协商解决实质性问题以扩大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为将来解决复杂敏感问题创造条件和累积共识的思路。其潜台词也不妨解读为强调作为执政者必须为两岸累积共识承担责任;和平发展的难题需要共同破解,并非单方公投就可以算数之类的涵义,但并没有任何直接干预台湾政治生态的把柄可抓。

毋庸置疑,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的确必须以民意支持为前提条件。很高兴地看到,台湾《中国时报》不久前的民意调查表明,59%的台湾受访者赞成两岸签署和平协议。但不得不指出,仅凭本土化投票本身并不能构成主权,而只是建构了一个选举共同体。选举固然可以加强投票者的自我认同性,但选举共同体的范围与国家主权的范围不能等同。在各国政治实践中,地方自治区也不妨构成选举共同体,但绝不能构成主权共同体。

当然,大陆政府必须尊重台湾选举共同体的存在,特别是要避免自决权与强制力的对立构图成为主导两岸关系的基本符号。实际上,“九二共识”已经为台湾提供了自治的最大空间。要说自决,“九二共识”就充分保障了台湾的对内自决权。而除了殖民地统治,主权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不允许对外自决的——无论是武力分裂还是和平独立,这是现代国际法的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

其实,台湾独立势力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这就是划定主权范围的技术性作业本身就构成了分裂行为的障碍。首先,两岸主权的合一性在围绕钓鱼岛和南海群岛的领土纠纷中的历史论证的一致性可以看得一清二楚。离开了中国的历史,台湾根本说不清楚它对这些岛屿的主权来历。可是,离开了钓鱼岛和南海的渔业资源和海底矿藏,台湾经济发展的前途何在?其次,美国“台湾关系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金门、马祖。因此,所谓台湾主权只能建立在缩小台湾当局管辖领域的基础上,这本身就会造成执政者的尴尬。令人欣慰的是,2011年11月11日,在檀香山APEC会场举行的胡锦涛与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的晤谈,再次确认“九二共识”为两岸商签和平协议的基础。

众所周知,台独势力一直在编织这样的逻辑链条:台湾人民希望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必通过民主政治行使自决权——民主是美国立国和外交的基础——美日台之间存在自由民主的价值同盟关系——当民主价值受到威胁时需要国际援助——价值同盟必须靠军事同盟来担保——中国武力统一是对民主的威胁——美日必须与台湾联合起来遏阻中国。

但是,这样的逻辑链条可以在以下两个环节上被打破。首先,只要中国承认两岸的价值和体制差异、不改变台湾的民主,即使坚持自己现有的体制也谈不上威胁民主。其次,中国正在逐步迈向民主政治,与台湾的和平统一只会促进这一进程。至于两岸的发展不平衡则完全可以通过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的政治协商来解决——台湾会促进大陆的政治改革,而大陆并不会给台湾带来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对美国等而言,在台海问题上的选择不是民主的台湾或者专制的中国这样的两项对立的选择,而是一个民主台湾还是一个民主的台湾加民主的大陆的选择,更重要的是,这也意味着是把中国逼向仇美好战,还是导向与美国友好共处互补的选择。这是美国政治家们在2012年大选之前必须想清楚的问题。

关于马英九提出的启动两岸商签和平协议的三个前提条件,特别是关于公投的补充意见,我认为不妨以双方交叉同意的方式处理。承认台湾地区人民有权就本地区的重大公共事务进行公民投票,但涉及主权归属问题的公投结果只有在得到大陆地区人民的多数同意之后才能生效。

为了尊重台湾同胞自主管理的意愿,为了尊重少数族群的自由,大陆关于两岸关系中涉及主权和政体的主张和决定也只有在得到台湾居民多数同意之后才能生效。但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和平决定两岸前途的交叉同意方式将被放弃,即台湾方面片面采取分离独立的举措;台湾方面不放弃武力分离的尝试;外国政府开始干预台湾事务;台湾内部局势失控;中国公民的安全受到威胁,等等。应该用这样的双方同意的制度安排换取美国停止或冻结对台军售的承诺甚至对和平统一的支持。

如这样的双方同意方式可成为通过民主走向统一的基本路线图,则我们有理由期待两岸在2014年—2016年期间签署和平协议,结束内战状态,在2017年—2018年合理改革两岸的权力结构和政府组成方式,在2019年—2021年期间实现民主统一,两岸携手创造中国美好的未来。当然,这只是一种愿景,我们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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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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