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

——学者纵谈宪政社会主义之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49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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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阳 (进入专栏)  

现代社会主义,从经济角度看,是市场社会主义,从政治角度看,就是宪政社会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市场经济视角的整个现代社会主义,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宪政。宪政社会主义也不等于社会主义宪政,而是宪政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这其中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社会主义和宪政社会主义并不是两种社会主义,而是两种不同视角的同一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在整体上可以叫做现代社会主义,也可以叫做新社会主义。

所以,搞清楚什么是宪政社会主义,首先就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进而再搞清什么是宪政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并从这种整体规定性中进一步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

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宪政,一要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二要搞清什么是宪政,三要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什么是“主义”。“主义”(-ism)是一个外来词,它首先是标志着某种价值选择的范畴。在一定范围内,以某种价值为优选价值、首选价值、终极价值,即为某种“主义”。比如在民主与专制之间,选择民主就是民主主义,选择专制就是专制主义。又比如在基本肯定自由、民主、平等这三种价值的前提下,在这些价值之间出现矛盾时,自由优先就是自由主义,民主优先就是民主主义,平等优先就是平等主义。

“主义”还包括所选价值赖以实现的价值实践和价值支撑体系,进而包括作为价值实践结果的价值存在物。任何价值的实现都是需要一定的支撑体系的,这种支撑体系在观念中就是“主义者”关于如何实现自己的价值选择的大思路,在现实中则就是某种价值选择赖以实现的现实支撑体系,这种支撑体系在大的“主义”中就包括了相应的制度体系、社会体系、文化体系、社会行动体系等内容。

由此可知,“主义”并不是空洞的、无意义的名词概念,而是有其至关重要的实际内容的。研究“主义问题”实际首先就是研究价值问题,而且实质上就是研究价值问题。

由此,我们再来看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既是一种“主义”,它首先就是一种价值。所以搞清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首先就要搞清社会主义究竟追求什么,也就是搞清它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就要区分应然的社会主义与实然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目标,而不是一种价值实现。有了价值目标,才能有价值实现。

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包括具有普惠性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人权、公民权、富裕、文明、幸福等内容,但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只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所以,从终极价值目标的高度看,所谓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普遍幸福主义不仅在于指出普遍幸福是人类天性深处追求的终极价值,而且更在于研究和认识这一终极价值赖以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从而在实践中创造普遍幸福赖以实现的社会条件。

那么,普遍幸福赖以实现的政治条件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就是逐步实现现代宪政。这里所说的宪政是指现代宪政民主之宪政,而不是特指君主立宪之宪政,更不是指没有民主基础的所谓宪政。现代宪政的核心内涵是“民主、法治、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它的完整内容当然较之更丰富。

现代宪政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最终不是看结构,而是看功能。一切结构的社会性质最终都不在于它的自我性质,而是在于它的功能的性质,而功能的性质实际就是功能的社会价值的性质。所以,任何政治制度,只要它是具有普遍幸福主义功能的,它就是社会主义的;反之,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由于从政治角度看,只有通过最终建成现代宪政民主政体,才能最终建成普遍幸福主义的新社会,所以现代宪政民主本质上只能是社会主义的。

再从古典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主张和现代宪政民主的来源来看,现代宪政民主也是社会主义的。近代宪政的基础是限选制,欧美19世纪只有10%左右的成年人拥有选举权,所以那时的宪政确实是资本主义的。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发展和形成了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宪政”的一套基本主张。他们主张在短暂的无产阶级专政(恩格斯后来又考虑避免专政)时期结束之后,实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马克思,1875);这种国家制度也可以被称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从《马恩全集》看,这种国家制度至少有八个要点:一是实行普选制;二是建立基于普选制的议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三是使基于普选制的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四是实行基于普选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分权制衡;五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六是实现和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人权和公民权;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水平中产阶级化;八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高于国家。从现代观点看,这种国家制度实际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古典自由主义曾经是社会主义的根,社会主义宪政又是对于它的超越,它又反过来使自由主义日益社会主义化了,同时也使社会主义宪政得到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宪政思想也随之得到了大发展。这些也都证明了现代宪政的社会主义性质。

马恩当年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经济基础应当是计划经济。但后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完全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而不是它在这种结合中就变成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宪政制度尤为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化所绝对必需的,而市场经济的生命力也使之实现为了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更加切实可行的新型社会主义宪政,而且社会主义宪政在其现实性上,也只能是这种新型宪政。

由此可知,作为宪政视角的现代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宪政,而且还包括了反过来规定现代社会主义宪政特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主义是新颖的,社会主义宪政和宪政社会主义也是新颖的,所以现代社会主义本质上是新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主义”。

王占阳(1956-),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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