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农”问题讨论中,新自由主义市场理论把国家汲取视为农业危机的惟一原因,其不证自明的前提是:只要国家退出,市场进入,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市场问题被归结为农村自身的问题, 但农业的市场在农村之外。这一理论不回答中国农业的市场空间到底在哪里?今天的中国农业到底是否拥有这种空间?这其实是最重要的,国家的退出与否应该从这个意义上去检讨。而检讨国家汲取的历史动机,就必须把问题放在晚清以来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框架中,因为国家权力下沉到乡村社会的最底层正是从这时开始的。必须考察城乡二元对立产生的历史条件,它并不始于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国有学者认为城乡的对立与分离是与中国文明史相伴随的。但是,晚清以来现代化发展的压力所造成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与前现代化的城市与乡村的关系是不同的,这种区分正是我们认识近代社会以来中国农村问题的关键。
秦晖、苏文先生的《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是有影响的著述。它把中国所谓“大共同体”与西方国家模式做了静态的结构主义式比较,却没有具体的历时态的考察与开展,这种方法论本身的问题构成了局限,因此该书关注的只是“前近代社会”,没有把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外来因素放进国家分析的框架里,没有把现代化和民族国家建立的全球历史视野放在其理论建构里,从而导致以在中国传统社会内部寻找“个人化”的农民和“摆脱宗法共同体的自由私有制”为理论目的。全书整个论述都在现代资本主义与传统封建社会二元对立的逻辑基础上展开,这里主要检讨它对“封建社会”与“宗法农民”两个方面的判断。
该书把任何模式的“封建社会”界定分三个方面:自然经济、宗法共同体与依附人格。但这里的“自然经济”既不是重农学派魁奈的先验的“自然秩序”,也不是哈耶克式的自生自发秩序,而这两者都是为西方资本主义做合法性理论开拓的。该书的目的刚好相反:批判中国的封建主义作为东方专制主义不能产生资本主义,因此所谓“自然人”经济就成了“动物个人主义”,是“本能”也是“兽性”。自然属性的低级私欲与现代社会作为“社会规范”的高级“私有权”被严格区分和对立起来,以“物的孤立性与人的依赖性”而存在的封建社会形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非商品化与非市场化的,市场即便有也是“被权力歪曲的”的打引号的“市场”,“宗法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对立的,从而否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市场意义,唐、宋以来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也被一笔抹杀。它拒绝承认中国乡村社会的“社会”性,否定“温情脉脉”的田园诗意义,认为宗法性是现代契约性社会的对立面,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人的“依附人格”:对“共同体”的依附。全书著述的重点正是对中国乡村社会和农民的否定性分析。
但是,中国历史中的“封建”到底意味着什么?学术界已经做了不少研究,但这些并没有进入该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理论讨论中。把中国传统社会不加分辨地统称为“封建社会”,是沿用了从西方现代性立场出发的自我“他者化”,也是本质化的建构。所以该书并不分析中国历史中土地制度与封建制度、郡县制度的具体的历史形成与展开,封建社会的历史就是“私有制不断战胜宗法共同体羁绊与天然首长超经济权力的干涉而日益加深的历史”,地主的土地兼并是“进步的”,而国家的“抑兼并”是封建反动。在分析“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时,明明看到了中国传统社会其实以自耕农经济为主要形式,但却把这种“平均”主义认定为是中国社会比西方更“封建”的证据,因为“恰恰不存在‘自由租佃制’”,这是中国不能形成资本主义的原因和最大历史遗憾:“‘朱门’之外有平均,‘冻死骨’中无分化”,不能产生如十六世纪英国那样的土地兼并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秦晖先生因此反复为英国的“圈地运动”辩护:
我国的一些书籍往往把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圈地运动 ”描写成类似我国古代权贵恶霸“跑马占地”强占土地那样的行为。其实,圈地运动实质上是“自由租佃”运动,是封建主把其领土上纳税较少的旧“佃农”赶走而代之以愿意缴纳较高地租的租地农业家(养羊业)。它与其说是用“大私有”取代“小私有”的运动,毋宁说是用自由私有权取代领主权的运动。
没有提到的恰恰是圈地侵占了大量公共用地,这是很多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的重要原因。英国“自由私有权”的形成过程中有国家机器的强大介入。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议会通过了四千多项圈地法,到十八世纪末全英国一半的可耕地已经被圈占。对圈地运动的指控和反对,并不是“我国”书籍上的专利,在圈地运动发生时期的英国就有,因为它带来了大量的乞丐、流浪汉和社会动荡,是当时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秦晖先生认为:“在实行领主制的西方,封建主也很难说是拥有土地支配权的,否则‘圈地运动’也就没有必要了”,圈地运动的必要性在于把大片的耕地圈占起来发展畜牧业,是土地的资本主义化,但为什么恰恰从十六世纪以后封建主想到要获得“土地支配权”?那是因为城市发展对肉类和奶类的需求使发展畜牧业有更多的利润可图,而城市发展是与工业革命和海外扩张联系在一起的,是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催生的结果,市场是先在的因素,是不能反过来叙述的。
考察西方资本主义的农业革命必须与它的工业化进程联系起来,因为它们是由同样的历史力量推动的,是一根皮带所带动的互相咬合的两个齿轮。西方的现代化都是在城市与乡村的互动关系中彼此决定、塑造和完成的,而后发现代化国家的问题恰恰在于彼此的断裂与脱钩。
布罗代尔在考察英国工业革命的时候,曾与意大利的米兰做了有意思的比较。米兰曾有非常繁荣的制造业,并完成了对周围农村伦巴第平原的“资本主义征服”,分散的土地归并成了大庄园,生产方式也有很大进步,粮食与牧草的轮作制和“高级耕作法”传到英国,对英国的农业革命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为什么米兰和伦巴第的农村与工业部门经历的巨大变革竟半途而废,未能导致一场工业革命?”他认为完全不是技术原因,因为十六世纪的技术进步已经相当普遍,真实的原因首先是因为米兰没有归它支配的广阔的民族市场,其次是因为地产收益下降,农业不能赚钱。所以“米兰的失败也许适合证明,工业革命作为整体现象不可能仅靠内部,通过经济各部门的和谐发展而实现;它还必须凭借控制外部市场这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十六世纪中叶的英国,工业远落后于意大利、西班牙、尼德兰、德国与法国,但一个世纪后,情况完全颠倒了。“推动工业前进而且很可能引起技术革新的还是国内市场的蓬勃发展”,原因是十六世纪人口增长了60%,城市人口由于工业化开始膨胀,农业生产落后于人口增长,所以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整体上超过了工业品价格的上涨,农业收入大为增加,农民成为工业品消费者,从而刺激工业生产、商业和进口。布罗代尔指出 “估计农业在工业革命中的作用时,我们不能忘记,英国农村很早就与岛国的民族市场结为一体了。英国农村被纳入市场网络之中,直到十九世纪初为止,它成功地养活城市与工业居民点”,“英国农村形成国内市场的主体,而国内市场是正在起步的英国工业首先与天然的销售场所”。在布罗代尔那里,农业革命本身就是工业革命的题中之义,是工业革命的一部分。但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这些内外部的市场条件都不具备,也是不可以横向移植的。
在民族市场起作用的不单是经济增长的内部条件。当今国际经济的现状及其分工的专断方式也阻碍着落后国家的起飞。本书已反复强调了这些事实。英国全靠其世界中心的地位,因为它是世界的惟一真正中心,才完成了工业革命。第三世界各国也企求和渴望实现工业革命,但它们处于边缘。于是一切都对他们不利……
应该说布罗代尔的这个表述带有欧洲中心主义的色彩,中国的历史学家早就证明了明清时代的中国也是世界贸易的中心,但为什么工业革命及其现代性后果最终还是首先在欧洲发生?西方资本主义扩张的海外市场与中国朝贡贸易的区别何在?鸦片战争以后,魏源等人就意识到,中国的朝贡贸易体系与英国的差别,并不在于朝贡体制与条约体制的关系,而在于中国不依赖朝贡体制来支撑自己的经济,没有将帝国的军事、政治与对外贸易直接联系起来的内在动力。相反,英国经济严重依赖与北美、印度和其它殖民地的贸易关系,所以英国经济内部存在着把国家与贸易体制直接联系起来的动力,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商人从事的“是一种有组织的、兵商结合的、在国家保护下的贸易”。(参见《亚洲想像的谱系》,《视界》第八期)这种区分是重要的,同时说明世界市场正是英国工业革命的重要条件。而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工业都是在关税保护主义的制度庇护下发展出来的,尤其是英国,直到十九世纪的头十年,占统治地位的不仅是保护关税,而且还有禁制关税,也就是国内市场对外国工业所有的制品一律不予开放,直至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英国才改变了自己的贸易政策,这是因为此时它的经济已经走到了其他国家的前面,而到了十九世纪的末期,当英国越来越因为美国和德国的竞争而受到损失时,就又出现了新的关税保护主义。
对于中国历代中央皇权来说,抑制土地兼并,保护中小自耕农的利益,防止出现大规模流民与社会动荡,正是符合国家利益的历史理性选择,因为历史的动机完全不同。温铁军对中国农业社会的研究表明,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土地所有权不可能向少数人集中,而是表现为逐渐分散,从而使农业资源得以相对优化配置。所以无地主的自耕农现象恰恰是在人地矛盾无法解决情况下最有效率的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养活更多的农民。秦晖先生总是说:“我们常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1%为自豪,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世界上7%‘非农民’”,他忘记的是:农民首先养活了自己。正如韦伯一针见血地指出:
旧有的经济秩序关心的是:我如何能在这块土地上养活最大数目的人?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秩序所关心的是:我如何能在这块土地上,以最少劳力,向市场供应最大数目的农产品?因此,从资本主义的技术和经济角度来看,传统农村社会存在人口过剩的问题。资本主义要通过农业、采矿、冶炼、机械来榨取资源,而几千年的传统却抗拒资本主义精神的入侵。(《资本主义与农业社会——欧洲与美国的比较》)
至此,新自由主义市场论的“人道主义”话语可以休矣。
其实为圈地运动辩护针对的是马克思的著名论述,但资本来到世界上滴着的血和肮脏的东西,岂可如此轻易就清洗干净?为圈地运动辩护的言外之意是清楚的,那就是为发展资本主义而牺牲小农利益其实是合理的“历史进步”。而只有当农民学研究站在资本的立场上,抹杀旧“佃农”的悲惨命运才是可以理解的。当秦晖先生批判权贵私有化的时候,他没有发现自己也在分享权贵私有化的前提吗?
秦晖先生《农民学·丛书》总序里明确说:“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推进现代化,而不是‘反思现代化’,仅此一点就会带来价值尺度的根本差异。” 根本差异到底在哪里?拒绝对现代化的任何反思,其结果已经看到,就是对农民的牺牲,这种牺牲是首先把他们变成沉默的羔羊:替罪羊。激烈反专制的秦晖先生以另一种方式重复了专制的话语:“改造”!“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归根到底是个农民社会改造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变农业人口为城市人口,更重要的是改造农民文化、农民心态和农民人格。”中国现代化的问题被归结为对农民的改造,剩余人口也可以被改造掉?
该书在分析“关中有封建”时,例证是三四十年代横行于黑白两道的恶霸,他们对当“大土地私有者”没什么兴趣。这被解释为官(豪)与平民的冲突,官 “豪”不分,是没有看到这里的“豪”正是近代民族国家权力介入乡村后导致的杜赞奇所说的“赢利型纪经”现象,这也正是传统的“乡绅自治”社会被破坏之后出现的社会恶势力,这些“政治机会主义者”不受传统乡村社会共同利益、道德和文化的制约,而国家由于治理成本的考虑和治理资源的欠缺不能对它做出有效的规范,导致地方权力与恶势力相互勾结,对下以国家的名义压榨,对上(国家)则克扣税收。这其实是“封建社会”受到破坏的结果,而不是相反。虽然该书看到“民国时代关中赋税之沉重变本加厉”,“陕西农村经济在三十至四十年代变得更加闭塞、更加实物化、更加自给自足,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实际上有所倒退”,但仍然将之归结为“封建”的等级和宗法,不论民国与传统“封建社会”有何不同,这种“逻辑”和“类型学”上的分析,使得作者认为“近代因素在研究的抽象过程中可以舍弃”!所以他不回答为什么恰好是三四十年代会出现陕西农村经济的倒退,因为其理论视野里既没有三十年代以来中国农业的全面破产与世界经济危机的关系,也没有对近代社会民族国家权力下沉的历史动机的分析,恶霸不当地主不是因为他们缺乏现代资本家的创业与积累意识,而是因为农业在当时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根本不能赢利。目前中国农民最沉重的负担正是为基层权力组织承担运作成本,这是费税改革失败的原因,而基层组织的突然扩大与膨胀却是与新一轮的现代化发展同步的,这个过程中地方基层权力组织与黑社会勾结导致的一系列现象,也是老问题新面孔。历史总是重复自己,悲剧并没有落幕。
该书论证中国所谓家国一体的宗法共同体比西方中世纪更“封建”:西欧的农民受束缚于地缘共同体,他们的不自由是法律规定的,中国的农民受制于宗法血缘共同体,他们的不自由来源于“自然人”的蒙昧本性。用这种逻辑来证明中国没有发生资本主义的原因是农民的“天性”和中国社会自身的封建性。这种九十年代以来仍然被中国知识分子自觉运用和发扬的西方中心主义话语,这种自我否定和自我“他者”化的启蒙主义叙述的冲动到底说明了什么?
中国现代化的历史就是农民被“他者”化的历史。在否定了传统社会的“社会”性之后,农民对任何社会共同体的需求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农民反动保守的证明了。该书用原子式的独立个体作为理想的模本来批判中国农民,把中国农民全面“他者”化和客体化,形成西方式的市民理念与中国农民的对立,全不顾西方的市民理念其实是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和政治革命的产物。这些现代性话语所具有的赤裸裸的强暴色彩让人触目惊心。农民之需要改造,是因为他们是“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越过的巨大障碍”。该书大量篇幅讨论农民的劣等性,从各个章节的题目就可以看出:“‘难对付的阶级’及其心态”、“人性的萎缩与人性的膨胀——农民文化的伦理观探析”、“非理性种种——农民思维方式探析”等等,民歌、农民画、布老虎和“旧式戏剧” 都是中国农民非理性的体现。“理性的觉醒绝不仅仅是一个思想进化的过程,它与社会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原来只有资本主义才有理性的“觉醒”,宗法制下的中国农民是不配有“理性”的。如此“科学思维”的农民学研究,使我终于明白了一个历史的奥秘:原来中国没有如西方那样的现代化都得怪中国的农民!
把个人从社会和历史中孤立地抽象出来,否定人的社会性,把经济活动与其他社会关系对立起来,这与其说是发现了封建社会的秘密,不如说是用“科学思维”从资本主义那里反向推导出来的,只是这里的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都是一厢情愿的。这是该书拒绝反思的现代化理论所决定的,因为现代化的逻辑正是以排斥传统乡村社会和农民为前提的经济发展主义。博兰尼认为研究前资本主义社会,需要把经济作为社会“制度过程”来探讨,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植根”于社会关系,如互助和亲属间的义务这种“互惠”关系,而非取决于市场和追求高利润的动机,所以经济行为是镶嵌在各种人类生活、制度和文化之中的过程。“自然人”和“经济人”的预设必须把个人从社会关系中分割出来的,是对社会和文化所造成的人类行为差异的否定,不仅是早期社会,甚至在当代世界中的某些地区,“经济——即确保人类生计的安排——埋藏在社会关系之中,受到宗教、文化、政治和其他的社会安排的制约,个人的经济获利取向只扮演了次要角色。” (《死火重温》,132页)博兰尼区分了经济的形式含义与实质含义的重要意义,实质含义是指人的生活离不开“自然和他的同伴”,因此经济是“人与其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的互换”;形式含义是指“缘于手段—目的(means-ends)关系的逻辑特性”。这两者的重叠仅仅是历史的偶然,而非历史普遍秩序的呈现,所以建立在这种依赖所谓自我调节的市场基础之上的分析方法,无法分析经济体的具体和历史的运动过程,因为这个历史过程实质上包含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与各种各样的制度、国家政策、传统、习俗和事件联系杂一起,从而绝不能化约为单纯的以价格为中介的供求关系”。因此,看不到经济生活与社会的镶嵌性和有机性,用经济指标来横扫和“清洗”一切,必然导致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和自然的灾难性破坏,这种资本主义的现代性危机正眼睁睁地在我们身边出现。这个“历史进步”的代价很可能会超过这个社会所能够承担的极限,因此,现代化作为历史进化论的许诺无法为这种破坏的合法性提供辩护。
《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对法国农民的批判是秦晖等启蒙主义话语的主要理论援引:法国农民是装在袋子里的马铃薯,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作为西方启蒙主义话语的一部分,该文有特定的历史情境,正需要对它的前提进行反省,而不是无分析地把它普遍主义化。秦晖先生从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历史进化论的叙述上认同马克思,也仅限于此。然而中国并没有一个有力量的资产阶级在某个特定历史时期挺身而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样的历史情境和模式无法在中国复制,这不过是另一个西方中心主义话语的例证。而该书的推论却是:“农民的代表即农民利益的体现者同时必定是农民的主子即农民利益的损害者”,结论是农民文化自身具有“反农民”的性质。先设定农民无法代表自己,然后指责他们奴性。农民“无力”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主,而自上而下的“民主”(为民做主)的反动性也应该由农民文化来负责,左不是右不得。根据这种贱民文化与贱民理论,中国农民受歧视和受压迫只能被理解为咎由自取了。建立在反国家、反社会的本质主义的“人”的概念,其实是取消和拒绝了任何从农民立场出发的权利诉求,因为已经无法落实在任何现实和政治的层面上,秦晖先生业已论证对国家(大共同体)的需求是农民奴性,对宗族社会(小共同体)的需求是封建落后,而揭竿而起是“民粹主义”!那么,他们除了顺从地接受改造以外还有别的路可走吗?但即便是这种启蒙主义的改造之路,也没有给出一个靠得住的希望,因为它没有回答最根本的问题: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怎么解决吃饭问题?民工涌进城市找不到工作是因为他们“理性”得不够吗?
该书写作于八十年代,出版于一九九六年,表述中自有那个时代特有的启蒙主义烙印,但作者九十年代后的阐述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有修改的部分,主要是对小共同体的看法:
今天看来,我在写作本书的八十年代后期对“问题”与“主义”的看法仍然成立。而我在近期发展了的一些观点主要是:在强调传统社会共同体本位这一基本特征的同时指出中国传统的大共同体本位与西方传统的小共同体本位之区别,它导致西方近代化起步时经历过一个“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即个体人权与大共同体联手首先打破小共同体桎梏的阶段,而在中国这一阶段可能会代之以个体人权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以首先打破大共同体的束缚。
过去小共同体是大共同体的同构:“中国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共同体比欧洲中世纪封建共同体的束缚更强”;现在小共同体成分与欧洲相比其实是弱的,而大共同体是“亢进”的。由于在“封建社会” 内部寻找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自由个体”一直是其理论出发点与归结,改变的只是:过去用中国社会的宗法共同体比西方更“封建”来论证中国没有资本主义,现在要寻找充当从宗法社会到现代社会的桥梁,于是小共同体便解脱出来担当起这个历史重任。从批判共同体的宗法性到小共同体是中国农民“走向公民社会”之路,天堑变通途。在另一长文中,他论证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是用“个人”与大共同体联盟来抗击小共同体的(这一论述本身大可质疑),而中国是大共同体本位,所以用个体人权与小共同体的联合来抵御大共同体,可以成为中国的现代化之路和中国公民社会之路。但是他并没有论证出从小共同体中如何诞生出自由独立的个体而不是新的依附关系。难道小共同体本位就一定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发生,相反则不能?如何解释近代由晚清政府所推动的资本主义的开始,以及资本主义对民族国家体制及其霸权的依赖?
近代以来,中国的农民、乡村社会与我们这个民族国家的现代化道路之间,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充满血与火的漫长而艰险的历程,惟其如此,如何在反思的视野中重建农民与乡村社会在现代性理论与实践中的主体性,已经是最迫切的历史课题。
(《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秦晖、苏文著,中央编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费尔南·布罗代尔著,施康强、顾良译,三联书店二○○二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