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七月,我受命整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收藏的清华大学外文图书。根据法学所图书馆馆长新撰的馆史所载,这都是清华大学一九五二年院校调整之前的藏书,计有九千三百一十九册,接收的时间是一九五八年或一九五九年。
我对清华一直有着莫名的敬意。我还听冯友兰先生讲过清华关于购书经费必须占全年经费25%的硬性规定。当时曾为此钦羡不已。我想像清华的外文书一定也相当之好。果不其然。打捆堆放在图书馆地下室的近万册清华旧书,均为硬皮精装本。即使今天,这也是一流的版本。所以虽然半个多世纪无人打理,封面及书脊脏了一些,但纸张依然完好,字迹也非常清晰,丝毫不影响阅读。
更让人佩服的是清华图书馆的采购水平。婚姻家庭法、侵权行为法、宪法、国际法、法理学等等,法学的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藏书,可说非常完备。而且一个部门法,如宪法,不但包括英、法、德、美几国的宪法著作,其他各国的也有购置,甚至还有一本英国人写的暹罗(今泰国)宪法的著作。法理学的书籍更完备,奥斯汀《法理学讲义》不用说了,庞德先生的大作《法律与道德》(一九三八年)、《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九四二年),都是第一版。梅因的《古代法》还有两个版本。在许多宪法书的借书卡上,我多次看到“钱端升”、“钱”的签名;从签名上可以看出,钱先生续借的次数相当频繁。在几本国际法书籍上,我也看到了王铁崖先生的铅笔签名,似乎还是三十年代在清华读研究生时的笔迹。整理的过程,也成了我阅读历史的过程。
但是,这都是一九四九年之前的印迹,其后就基本无人问津了。在一九五八年移交法学所之后,这些书也仍旧没有得到多少利用。我在这些书籍上甚至都没有找到法学所图书馆的藏书章。甚至从一九九二年开始,因为场馆所限,还被打捆堆放进了法学所图书馆的地下室。我可能是十多年来的第一个拜访者。
这样宝贵的资源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都被我们搁置一边白白浪费。一九七八年之后江平等先生主持的外国法学著作的翻译工作,似乎也未有一本是采自这批馆藏。我不禁有些难受。
但是,在一九五二年院校调整之后直到一九五八年这六年多的时间里,这些书籍为什么也没有借阅的记录呢?这期间,还有修宪、外交等一些活动,是和法律有很大关系的。问馆长,馆长也不知其所以然。
在无意之间,我翻起同是身藏地下室的一本《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资料室编,法律出版社一九五七年十月版)。著名国际法学家陈体强先生(一九一七——一九八三年)《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制的意见》一文中的一段话解释了我的疑惑:“第四,关于书籍,报上已登清华图书馆满地都是社会科学的书,还不肯借。清华没理由保存这些书,北京有这种事,这不但说明对科学的不尊重,是本位主义,而且是组织纪律性的问题,请有关部门考虑什么书应归谁,使起到书籍应有的作用。”(39页)
原来如此!那么清华法学书籍移交法学所,反倒是比较正确的决定了。设若当年继续由清华管理,这批图书的命运大概也好不到哪儿去吧。因为清华法学的重建,不过是一九九九年的事情。
让我奇怪的是,陈体强先生这一当时遭到严重批判的“右派”言论,居然在反“右”之后得到了施行。在同一本书里,吴家麟先生建议“立刻成立法学研究所”(第139页)。钱熙光先生也“赞成赶快成立法学研究所,以适应加强法制的任务”,并“建议成立法学图书馆”(第160页)。从“立刻”、“赶快”等用词不难想见当时建议的明快。而这一条在反“右”之后,也得到了落实。根据法学所网站的资料,法学研究所一九五六年筹建,一九五八年正式成立,张友渔任第一所长。二○○三年恰好是法学所也是法学图书馆的四十五周年纪念。看来,对“右派”当年所提的意见也并不是完全置之不理。或许,法学所的成立,很大程度上还要归功于“右派”当年“鸣放”的推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