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还是死,这是个问题。""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些句子之所以经典,我想,很大程度上与它们对个体自由意志,以及基于自由意志的自由选择的强调有关。个体作为脱离自然界的、有规定的存在,是其基于自由意志的自由选择,现实地将他塑造为可以称之为主体的具体存在(有些人反感"自由意志"的提法,把它与反社会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联系起来。但我这里用这个词仅仅意味着:是个体而不是任何个体以外的人在做出选择、并对其选择的结果负责。)。
现实中,不同的人对于自己作为具有自由意志的独立主体意识程度不同。小孩作为没有完全成长的人,相对于大人,他对于其自由意志的自我意识程度较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程度会提高。发达国家的个体,相对于不发达国家的个体,总体而言,也是如此。个体对于其自由意志的自我意识有诸多表现,例如,他会表现出对他人强加的事物的抗拒,即便他人强加的事物也是他本人准备选择的;或者,他会拒绝接受那些不是依靠他自己的努力而是他人的施舍、给予的东西;或者,他会坦然地接受自己自愿选择的任何后果,甚至死亡。从小孩成长过程中的叛逆表现,到人们对包办婚姻的抗拒,到强制之下人们对于伪高尚的拒绝,到纳粹政权下人们的种种反抗行为,这些无不是存在着的个体彰显其存在的方式。
可以说,个体一旦具有了足够的自我意识,认识到了他的存在在于对其自由意志的运用,那么,他就一定会通过这种方式彰显其存在,同时,对各种试图消泯个体的这种存在感--其实也是消泯个体本身--的做法予以抵制。明白了这一点,你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越是在文明程度高的地方,人们越是会小心翼翼地给他人提建议,越是注意不要僭越个体的自由选择空间;就政府政策而言,人们也会更多关注right 而不仅仅是福利或entitlement。所有这些,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从个体感受来讲,对于自我意识很强或者很自尊的人来讲,强加的和自己选择的,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那些陷在错误的实证主义的窠臼中的人们是完全看不到这一点的,而这,对于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的研究者来说,非常致命。众所周知,经济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它并不对个体如何选择做出价值判断。但,这是否意味着,经济学可以退后一步,甚至放弃"个体是具有自由意志的选择主体"这个元价值判断(meta-value judgement)呢?我认为当然是不可以的。不过,主流的经济学在这个问题上却态度暧昧。我当然不是说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都明确地否认这个元价值判断(在西方民主国家,但凡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丧心病狂),而是说,由于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没有找到正确的方法来对待个体的自由选择,因此,在客观效果上他们的许多做法潜在地否认了个体是具有自由选择的个体。
当我这样讲时,心目中想的,包括从Samuelson 到Arrow 到科斯等等。他们对待个体选择的做法当然是各不相同(怎么个不相同法,还得另说),但是,就最终都以某种"看似个体自由选择而实则不然的某种给定之物"(就性质而言,它们完全站在个体自由选择的对立面)来代替个体的自由选择而言,他们恰恰是完全一致的。
当一个经济中的个体不再被看成是自由选择的个体,以及个体之间的协作、互动产生的结果不再看成是由个体的自由选择而规定出来的,那么,一个经济到底是基于中央计划还是基于自由选择而运作的就变得来无关紧要了。在这个视角下,当经济学家看到很多人辛苦地劳作然后创造出了很多他们所需要的财富时,他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说,这个经济运作得不错啊,而根本不用管这些人的辛苦劳作是否是在一种文明的制度条件下自愿选择的结果。
我曾在一篇文章里把这种思维模式批评地称为 "结果导向的均衡思维"。听起来有些别扭,但其精神实质是简单的。这种思维,说得通俗一点,相当于告诉人们说:我知道你要什么,或者你要如何选择,我现在直接给你提供你要的结果,因此,你应该感到就满意了。在对所谓的"中国模式"进行捍卫的时候,很多学者论证的思路的其实就是如此,虽然他们可能显得很学术。当然,如果再联系一下中国惯常的外交辞令,你会发现,我们的政府大多数时候也是按照这个思路捍卫其诸多做法的合理性。
对个体来讲,你是要自由选择(法律上表现为个体权利),还是某种给定之物,这是个需要严肃思考的问题。对于经济学来讲,只有哪一天真正做到了严肃地对待个体的自由选择(这一定意味着严肃地对待法律上的权利以及更广义的规则问题),它才能真正成为一门科学,而不是那种把问题解决的希望放在政府、给人们提供虚幻承诺、但是把个体给消泯了的社会工程学。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