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宪政精神这些概念,对一般的人来讲都显得陌生,并且觉得与他们的生活没有关联。但是,如果说到游戏、以及玩游戏就得愿赌服输,那么,我想任何人都会觉得亲切、并且觉得与我们的生活是如此相关。在一个最宽泛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生活就是一场游戏,你做出了选择,你就得接受其后果,或者说,你就得愿赌服输,除非你决定不玩这个游戏。当然,对于经济学而言,我们关心的不是一个人的选择问题,而是多人世界中人们如何相互作用、共同参与到某种对大家都有益的游戏的问题。任何的市场活动,只要你是自愿地参与的,就相当于说你同时也认可了游戏的规则,进一步,也就意味着,你必须接受游戏的结果,也就是愿赌服输。
自愿参与一种游戏、并同时接受游戏产生出来的(不管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的)结果,直白地讲,这就是“愿赌服输”,而如果把这种前后逻辑一贯的行为上升到理论的层面,我们就可以说:这样做的个体是具有了宪政精神的个体。什么是宪政精神?简单地讲,无非是指个体以实际行动接受之前所作出的选择的后果;这种选择一定是具有双重性质的,它既是个体参与游戏的选择,也是个体对接受游戏规则的选择,而当个体接受之前的选择的后果时,这本身也意味着个体在以实际行动兑现之前他对于规则的接受,也就是说,接受自愿选择的规则的约束。
在(目前的)宪政经济学中,规则和规则之下的选择行为处于截然不同的层面。借用博弈论的表述,前者关乎的是游戏规则,后者才是游戏中的具体策略。在主流经济学总是将个体的选择行为置于研究的中心这样的背景之下,宪政经济学的这种区分其目的在于凸显规则(或者说“局”本身的性质)的重要性,并相应地淡化人们习惯性地对于游戏策略的关注。不过,宪政经济学的这种做法在一定意义上有些过于理论化之嫌(虽然为了理论分析的必要将游戏和游戏的规则这两个层次进行区分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现实中我们随时可以观察到参与游戏,同对于游戏规则的制定或者对于游戏规则的接受,并不是分割开的两个程序,而往往是整合在一起的。例如,四川的麻将、各种扑克牌游戏、包括民间的各种投资活动,都是如此。在这些游戏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方面,人们会就是否参与某种游戏进行选择,另一方面,人们一旦参与游戏,就会愿赌服输,就会接受之前选择的游戏规则的后果。
认识到在很多情形下人们对于规则的选择或接受同他对于规则之下所产生的结果的接受这两者是一体的,尤其是,前者往往是通过后者来具体地实现的,这一点对于宪政经济学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在我看来,宪政经济学的发展有着两条方向不太相同的路子。一条是把规则的选择问题当成是一个布坎南意义上的一致同意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人们思考的方向往往被锁定在:就特定的规则而言,如何获得人们的一致同意?如果一致同意是一个太不现实的操作标准,那么,应该作何妥协等等。另一条道路则是把规则的选择问题看成是一个分散主体具体的实践问题,一个通过“自愿参与游戏、自愿接受游戏结果”而使规则间接地被认可和确立起来的问题。
这两条路子,前者更理论性,后者更实践性,前者更像是理论者静思的产物,后者更是理论者基于分散主体的实践而反思的产物。我这样的表述当然反应出我当下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偏好。在我看来,宪政经济学,如果要有生命力,应该朝后一个方向努力。对规则的重视、以及这样做体现出的宪政精神,不应该只是理论家在理论层面讲出来的,而应该反过来,是一个个具体的个体在微观层面一次次鲜活地践行出来的,而理论家无非是把这些东西加以反思、提炼了出来而已。
布坎南倡导的宪政经济学突出地强调了规则本身而不是人们在实践中对规则的尊重(表现为对游戏的具体结果的接受,也就是愿赌服输),对应地,他倡导的宪政精神针对的也是规则本身,即:在道德层面呼吁人们更多地关注规则而不是规则之内的策略行为。而如果采取上面所讲的另外一条道路,那么,我们就可以发现,宪政精神其实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它每天都在被无数个平凡的个体践行着。
游戏,谁都玩过;参与游戏,就得愿赌服输,这谁都懂得。市场的游戏,也是如此。各种的市场规则,正像各种游戏规则一样,很少是单独列出来作为理论讨论的对象而形成的,而是更多地通过参与者的愿赌服输行为而被接受并确立起来的。游戏参与者可以在多次游戏之后改进规则,虽然此时不排除大家会坐下来就规则到底怎么改进行理性的辩论,但是,我们也不能忘记,游戏规则的改进也是可以以分散决策的方式自发地演化的。
布坎南的宪政经济学的局限性所在,也将是未来的宪政经济学显示出其可发展的潜力之所在。
P.S. 围绕唐守宁的《投资的立宪理论》,我与同事左光进行了多次讨论。深受启发之余,写了本文。
2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