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学术理论界出现了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热点,主张中国“回到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道路上去。这从本质上说没有什么大问题。因为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就是政治上的民主主义和经济上进一步发展、完善资本主义,这没有什么原则问题。
但我觉得“新民主主义”理论必须解决一个大家都忽略了的根本问题: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发展方向问题。任何社会形式,从本质上来说,都只是一个发展的过渡时期。尤其是新民主主义,在一开始,就把它定义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原则性问题——作为新民主主义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到底是北欧“民主社会主义”模式,还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集权政治制度”模式。这个新民主主义的发展方向问题,将决定新民主主义的本质,以及适合不适合在中国实行的重大原则问题。
请恕我直言,中国的学术理论界都一直在回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到底应该包含那些政治和经济原则!!笼统地说社会主义,世界上应该不下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连德国纳粹,也自称为国家社会主义。所以重要的是必须明确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当然是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中国的学术理论界,无论是官方的文件和官方媒体的报道,还是主流学术理论界的论文,对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严肃地、确定地、负责任地界定过。中国的官方和主流学术理论界,既畏忌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已经被历史所证伪的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的“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集权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模式,又不敢、不愿意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已经被实践证明的、正在欣欣向荣发展着的北欧民主社会主义。这可是一个非常危险、非常严重的问题。也就是一个国家的纲领性决策却缺乏明确的、科学的界定和定义。这实在可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笑话!
2011年11月20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