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于形成了。它标志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推进到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未来的发展,都离不开宪法发挥其必要的统帅作用。
(一)宪法和法律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它们在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法律化的时候,党的那些最根本、最重要的主张以及人民最根本、最重要的意志,就制定为宪法,并赋予宪法以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宪法是统帅,但不是法律大全。宪法不能囊括全部法律规范,更不能代替一般的立法。宪法仅仅规定社会经济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等的根本原则。这些原则需要其他一般的法律加以落实,有的甚至是宪法本身明文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内容极其丰富,涉及面非常广泛,但是千条万条,既然形成了体系,它就不能不是一个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的整体。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最基本的要义是统一于宪法,服从于宪法的尊严,也只有在宪法的基础上,才能保障我国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作用,不仅表现为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立法依据,而且还体现在法律制定之后,应该接受日常的监督审查。按照我国的现行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是否抵触宪法,并作出处理。即使是法律,甚至是基本法律,也要接受监督审查。
为了进一步发挥宪法的统帅作用,立法者应认真学习,更好地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并将其贯彻到立法工作中去。我国的立法从来坚持专门机关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路线,故从一定意义上说,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都是立法者。全体立法者上下一心,学好宪法,用好宪法,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中去,就一定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发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