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宝虎:中国的价值追求与问题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33 次 更新时间:2011-11-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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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宝虎  

常常看到关于中国价值追求的此类观点,比如:中国要尊重普世价值,要顺应世界民主潮流,要给予人民政治自由;还有一些如何实现价值的观点,如中国民主不彰源于宪政缺失,宪政不彰源于没有宪法法院,等等。这些说法并非全错,但所反映的思想方法却大有问题。这种方法是从价值概念出发来寻找问题,然后又从价值概念的定义出发来解决问题。这样既难以找准问题,也难以有效促进价值的实现。

首先,这种概念主义路径已经造成了理论研究和实际问题的严重脱节。目前,中国专家学者队伍之庞大、学术产品数量之多举世无双,但大量实际问题乏人研究,嗷嗷待哺。无论是三农问题、教医房改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群体性事件,还是台港澳问题、南中国海问题,并没有形成多少高水平研究成果可资借鉴。特别是,这种概念路径容易对实际问题做扭曲界定,往往将复杂的具体问题归结于简单的宏观缘由。比如有学者把西安市一小学让“差生”佩戴“绿领巾”概括为干涉“表达自由”;把商业欺诈归咎为中国没有普及宗教;就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要追究孔子过分提倡德治、忽视法治以致遗祸至今的责任,等等。

概念主义路径在改革开放之初曾有解放思想的积极作用,如今中国问题愈加复杂,概念路径已经黔驴技穷,有必要改采问题主义路径。即从问题中找价值,而不是从价值中找问题。无论是自由、民主、法治,还是富足、公正、文明,统统要放在具体问题和具体社会情境中来定义、研究和追求。

问题路径首先会让我们看到真实的价值场景:不同价值间存在竞争、冲突与合作关系。把言论自由放在现实的报刊、网络、影视等具体情境之中,就很容易看到言论自由要处理与隐私权、人格尊严、社会秩序、舆论审判、话语霸权等一系列价值和价值问题的冲突与竞合,提升言论自由的措施便要考虑多项价值的权衡,并接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制订复杂而可行的法律和政策。

由于价值冲突根源于资源条件的限制,因此价值“两难”是现实世界的常态。目前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讨论刑诉法修改,就遇到惩治犯罪和保护司法人权的“两难”。再有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粮食安全与工业用地的冲突,老城改造与民众物权的冲突,舆论自由与舆论社会责任的冲突,保护海洋权益与维护睦邻友好关系的冲突,等等。

需要价值权衡和复杂处理

在更为普遍的意义上,平等与效率、自由与秩序、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存在广泛冲突。由于各国资源和条件不同,价值冲突的情形千差万别。愈是贫穷落后国情复杂,价值权衡愈加困难,法律和政策的选择余地愈小。任何不考虑具体情境和资源条件、不经价值权衡和复杂处理的单一价值呼吁和价值选择,轻则沦为空谈清议,置普世价值于空中楼阁,重则误诊、误导甚至误国。

只有问题路径才是实现价值的捷径。因为哪里有问题,就说明哪里存在价值结构的严重扭曲。这时,价值冲突最易解决,政策共识最易达成,干预措施最为有效,各项价值增量也容易最大化。比如中国房地产业涉及发展、就业、民生等多项价值的竞合,但面对严重的房地产泡沫,尽管有不同声音,中央政府近一年来密集出台了土地、金融、税收等系列调控政策,取得良好效果。正是在泡沫严重的时候和地方,调控措施能够高效促进可持续发展、社会正义、结构调整等多项价值目标。

同样,中国要追求民主,最好是把民主放在解决官员腐败、杜绝政绩工程、缓解官民对立等问题目标和问题环境里去进行价值竞合和复杂处理。要促进法治,最好是把制度建设与解决征地拆迁、群众上访、司法腐败等问题相结合。果如此,则群众路线、信息公开、权力监督、选举荐举选拔等新老民主手段,可能得到切实探讨和深化。宪政建设可能不会聚焦于要不要设立宪法法院,而是聚焦于群众真正关心的宪法权益如何落实(如教育、医疗、住房和决策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宪法问题如何解决(如港澳基本法的解释)。

显然,问题路径不是革命路径,而是改革路径、改良路径。只有当所有问题都指向同一个根源,才需要进行一场旨在消除这一根源的革命。如中东社会内忧外困之下,不得不推翻长期个人专制统治。西方经济要走上正轨,也可能需要根除其过度金融化的体制。当下的中国社会或许最需要的是一场道德革命。因为几乎所有领域的问题都指向道德缺失这一根源(当然不是唯一根源)。这时,提高道德可以一本万利地实现所有价值的增量,有利于解决几乎所有问题。目前,中国各地为落实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正在绞尽脑汁地设计体现道德精神的短语。笔者以为,若能善用活用传统道德语言,赋之以现代化的定义,必能古为今用,收事半功倍之效。

价值权衡和复杂化处理有许多方法。其中一项重要方法是在制度和政策的不同层次,包容对立的制度和政策,以便相互对冲,破解价值冲突。西方的自由主义制度,就有赖宗教和法律对公民心灵与言行的严格约束,由此获得自由和秩序的平衡。选举民主同时以民选领袖可以独断组阁、解散议会、任命大法官等专制权力为对冲,以便在民主与行政效率间保持平衡。

不难发现,提倡集体主义的中国,由于法律粗略与世俗传统,其公民心灵和言行上的实际自由并不少于西方。集体领导体制下的中共领袖,个人权力也要小于西方民选领袖。在政策层面,欧洲资本主义在社会政策上因过度社会主义化甚至导致金融危机,而中国社会主义的过度市场化则导致远甚于西方的贫富不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发展,继续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导,而民法、商法、物权法、贸易法则更多得益于自由主义制度传统。

正是因为制度和政策的复杂化需要,我们切不可以对立的眼光看待中西和古今。相反,应该以积极而敬重的态度(当然不能教条)同时看待社会主义、自由主义和中国传统,超越左右中西,超越古今新旧。因为它们同时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对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最可宝贵的三项资源。

问题路径无疑向中国人所习惯的思想方法和知识背景提出了挑战。实际问题千头万绪,从来不分“学科”也不管“专业”。因此,中国知识界要建立对中国当下实践和现场调研的高度重视,建立对跨学科知识和系统分析方法的高度重视。任何脱离实践,深陷狭隘的专业、学科甚至角度的纯粹理论耕耘,都将没有出路。在思想方法上,要克服理论与实践二分法的错误。理论并不能与实践平起平坐,而是做为实践的一部分才有意义。离开解决问题的实践无所谓理论的对错。所有实际问题都是最基础、最重要也最崇高的理论问题。可以说,真正的问题路径不仅最有利于实现普世价值,而且还有可能促使未来的中国制度和中国理论影响、左右甚至引领世界潮流。

作者是中国法学会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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