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要]:选票箱面前的平等,是民主首要的条件,平等最基本的形式,权利最无可争辩的基础。此后普遍选举是整个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石。它甚至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极权制度或军事独裁亦不敢公开地拒斥它。
《公民的加冕礼》是当今法国史坛最具影响力的史家之一、法兰西学院近现代政治史讲席教授罗桑瓦龙为其探讨法国普选史的扛鼎之作所取的书名。在该书的导言中,他对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或曰选票箱面前的平等所具有的意义及其彰显的力量作了精辟的概括:“选票箱面前的平等,是民主首要的条件,平等最基本的形式,权利最无可争辩的基础……此后普遍选举是整个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石。它甚至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极权制度或军事独裁亦不敢公开地拒斥它。”
不过,正如罗桑瓦龙接着指出的那样,对普遍选举的这种“一致认同”乃是非常晚近的事情。事实上,从法国大革命爆发一直到19世纪70年代初期,普选原则远非如此不言自明。换句话说,“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原则在19世纪法国的确立,实际上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并且相当曲折的过程。
虽然伴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而出现的“公民文化”,使更多的法国人意识到了他们的公民身份以及与这种身份连在一起的权利,但公民身份的普遍化与政治权利的有限性的存在,毕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后者不享有选举权,更可谓是这一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被人们誉为“第二次革命”的1792年8月10日起义推翻了王政,议会在起义获得胜利后通过决议:召开以普选产生的国民公会。8月11日的法令实际规定,“法国人中积极公民与非积极公民之间的区别将被取消:凡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进入初级议会:是法国人,年满21岁,有一年以上的住处,靠其收入或劳动产品为生,没有处于家仆的地位。”对此,著名的法国大革命史专家索布尔认为:“第二次革命”通过实行普选制和武装消极公民,把平民纳入到国民之中,它标志着政治民主的诞生。
在雅各宾专政时期制订的1793年宪法在实行普选制方面试图迈出更大的步伐。与1791年宪法确立的有限制选举制相比,除了直接选举之外,它所要确立的普选制在观念上还具有这样一些新的特点:取消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之分,法律不承认仆人身份;选民与当选者没有财产资格限制;符合公民条件的外国人亦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继续降低选民年龄(由25岁降至21岁)。虽然这部被誉为法国宪法史上最民主的宪法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在付诸人民批准时以180多万票赞成对1.7万票反对的多数获得通过,并由此差一点使男性公民直接普选成为现实,但它却由于时局的原因,在被颁布后的第二天即被“庄严地”安放在议会大厅主席台下的圣约柜内,且从未付诸实施。尽管如此,在19世纪前半期不少法国人的心目中,该宪法中的许多内容,尤其是男性公民的直接普选成了其争取政治权利的目标。
1794年热月政变后,普选权随之被取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新上台的热月党人在不愿让封建旧制度卷土重来的同时,亦对雅各宾专政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轻举妄动”感到害怕与厌恶。1795年制订的共和三年宪法重新恢复革命初期有财产限制的两级间接选举制,选举权成了纳税人的特权。对此,该宪法的起草人之一多努当时公开扬言:“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享有政治权利。”应当“排除一无所有的人”,因为“穷人是懒惰和迟钝者”。
1799年雾月政变后制订的1799年宪法名义上恢复了被1795年宪法废除的普选权,凡年满21岁的法国公民都有参加市镇选举的权利,并无财产限制。诚然,自大革命开始以来,除了未被付诸实施的1793年宪法,选举权还未如此广泛地被赋予过。选举权尤其在底层被扩大。更意味深长的是,“普遍选举”一词也在这一时机中问世了——马莱•杜潘在《大不列颠信使报》中为评论新的宪法设计而写的一篇文章之中首次使用了该词。然而,这只是一种虚幻的权利,因为在选举权向底层开放的同时,它的行使却奇特地被已设置的市镇、省和全国三级名流名单选举制所限制。对于选举权的扩大如此奇特地被专制型的实践所抵消,不少人予以了激烈的抨击。其中最为激烈者当推马莱•杜潘。他痛恨于选举者真正的权利的缺失与“民主的荒谬行为”所构成的“畸形的反差”,并揭露说:“人民的主权被刻在了书名页上,却消失在了著作的进展之中。”不过,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地仅仅从欺骗手段的角度来理解。事实上,在这一时期存在着一种有利于纳税选举的强大的舆论运动。不少期待能设立一个强大和稳定的政府,并摆脱无套裤汉的权利的幽灵的人,衷心希望对民众的投票设立严格的限制。
1814—1830年波旁王朝复辟期间,法国在选举权方面大大倒退:首先是将选民的财产资格和年龄标准大大提高,继而甚至规定,只有缴纳土地税的大土地所有者才有选举权,“营业税”不再被算作选举的财产资格。七月王朝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在选举权上的倒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有所降低,选民人数较复辟王朝时期略有扩大。但由于它仍规定只有缴纳200法郎和500法郎的直接税者才分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包括小资产阶级和一部分工业资产阶级的广大民众被排斥于选举和政权之外。
1848年二月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建立了第二共和国。在1848年革命中,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展开了争取普选权的斗争。同年3月2日,临时政府颁布法令,决定实行男性公民的直接普选。由于人民群众的斗争,制宪议会不得不在1848年宪法中再次确认男性公民的普选权。法国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男性公民普选的国家。
男性公民普选虽然在1848年得到了确认,但它的巩固和完善还经历了长期的斗争。由于在当时占大多数的农民长期处在保守势力的影响下,结果先是路易•波拿巴通过普选登上了总统宝座,继而是奥尔良派和正统派组成的秩序党在议会选举中以明显优势胜出。应当说,对于这一局面的出现,资产阶级共和派早就有所预料和担心。例如,1849年4月6日,以赖德律-洛兰为首的原制宪议会的左翼代表在《改革报》上发表了一份致选民的宣言,宣言在涉及普遍选举时指出,法国人民虽已不再是国王的臣民,但仍为无知和贫困所奴役,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民很难说是自由的、有主权的。如不摆脱这种状态,即便争得了普选权也无济于事,因为普选的结果仍然会违背人民自身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秩序党人虽然通过普选控制了议会,但却又视普遍选举为可能导致大的社会动乱的“潘多拉的盒子”,意欲除之而后快。1850年5月31日,他们利用其掌握的议会多数通过了废除普选权的法令。此举立即就激起了公愤。1851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以恢复普选权为借口发动政变,并废除1850年5月31日法令,恢复普选权。无疑,普选不过是被路易•波拿巴用来为政变的“合法性”辩护、以及批准他重建帝制的手段。而且,在这一问题上,路易•波拿巴显然比其伯父更为高明,即他不是让普选仅仅停留在书面上和原则上,而是付诸实施,并在实际运行中控制它。在这种情况下,普选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一种徒具形式的、狭隘的、残缺不全的骗局。鉴此,在第二帝国时期,广大工人和资产阶级共和派为实现真正的普选展开了斗争。
1870年9月4日革命后建立的第三共和国不仅恢复了1848年的普选权,而且吸取了第二帝国时期的经验教训,注重将普选和自由相结合,即让人们在行使选举权的时候能较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由此使普选权具备了实际意义。此外要指出的是,如果说在19世纪50、60年代的法国对实行普遍选举的批评尚不绝于耳的话,那么从1870年代初开始,已没有什么个人或团体胆敢公开地从正面去责难普遍选举。换言之,普遍选举的原则已牢固地树立在法国人的观念当中。
当然,第三共和国前期的普选制仍有不少有待改进之处。例如,法国妇女在很长的时间里仍然与选举权无缘——她们一直要到1944才获得普选权,换言之,它与法国男子早就获得普选权的年份(1848年)之间存在着堪称世界之最的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差。为此,1870年代以来,法国不同的社会群体以及代表他们的政党仍不断提出了完善普选权以及普选制度的要求。
(吕一民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来源: 中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