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纲目】①三个指导性创新理论:文明类型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升中华文明理论与中国现代化道路;权力转移和组织分工理论与改革。②统一“两个基本点”的三个坚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共产党执政;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③三种管理分立:全民所有资产经营管理、科学技术认定发展管理与行政管理分开,在人民代表大会下分立;国土资源收益保护管理在行政管理内分立。④三种权力转移:财政权、最终监督权转移到人大;司法管理权转移到科学技术委员会。⑤实施三项举措:城市住房实行公营和计划管理;农民工入户城镇与农村发展家庭农场统筹兼顾;逐渐形成公平工资。
一、三个指导性创新理论
(一)文明类型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走自己的路,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实行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在“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及“三个代表”等规定性,允许私人企业主入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及其形成的模式,已经不能用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来解释和说明了。
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来源于“五种社会形态说”。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的失败,根源是“五种社会形态说”有缺陷。“五种社会形态说”包含着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生产关系决定社会形态、“单线发展”论等观点,是这些观点的具体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由重视保持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转向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镇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突破了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的“单线发展”路线,把传统理论认为是根本矛盾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形成了既不同于改革开放前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即苏联模式)、也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模式。
“五种社会形态说”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不止一次地强调过他对于“奴隶制—→封建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论述限于西欧。然而,马克思的理论传入俄国之后,出现了不断扩大的现象。以后逐渐形成了对全世界都适用的“五种社会形态说”。1938年, 斯大林在其发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最终使其成为定论。
“五种社会形态说”不符合非西方国家的历史和现实的事实,造成许多牵强附会的解释。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曾经提出过质疑。
社会主义国家在不发达地区的建立,实际上只意味着这些国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 而占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走其他道路实现现代化,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可以“跨越”历史阶段,一跃而进入到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但是,按照“五种社会形态说”,社会主义只能是比资本主义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形态。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这些国家的执政党照搬了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的构想于现实,导致长期犯“左”的错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之所以长期受姓“社”姓“资”问题的困扰,之所以要“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就是因为在“五种社会形态说”及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中,找不到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子。
尽管中国在实践上“摸着石头过河”,已经突破了“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局限性,但是由于没有在理论上完成创新,人们仍然沿用这一学说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结果就形成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歪曲性认识:如有的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伦不类的社会形态,“若隐若现的封建主义、羞羞答答的资本主义、真真假假的社会主义”;有的认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是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还有的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封建的社会主义”,等等。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混乱不清,而是传统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有缺陷。戴着有缺陷的“眼镜”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会出现看不清、看不准的问题。所以需要创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相一致的基础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具有双重规定性的概念。这个概念有两个规定性:一个是“中国特色”,一个是“社会主义”。在这两个规定性中,究竟以哪个规定性为主?如果说是以“社会主义”为主,“中国特色”只是对社会主义的修饰,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传统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的模式。如果以“中国特色”为主,那么,这里的“社会主义”就要用“中国特色”来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可以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模式了。从实践结果看,沿市场化改革道路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不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模式了。
其次,“中国特色”是什么含义?是指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的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指有几千年文明传统的一面。显然,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和文化落后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共有的情况,不能作为“中国特色”;只有后一方面才可以作为“中国特色”。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中国几千年文明与其他文明有什么不同?这就需要研究文明类型。
文明类型研究继承马克思晚年对东方社会研究的遗产和遗愿,借鉴汤因比、亨廷顿等西方学者对世界不同文明的研究成果,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找到了不同文明内在机制上的差异——主导性整合要素的差异。所谓主导性整合要素,就是在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分化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以后,能够给社会以秩序的那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或关系。综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只有三种力量或关系,才可以成为最基本的主导性整合要素,这就是:宗教的力量或关系;政治的力量或关系;经济的力量或关系。主导性整合要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文明类型。在世界现存主要文明中,西方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印度文明是宗教主导型文明,伊斯兰文明是“宗教/政治”(教政合一)主导型文明,日本文明是“宗教/政治/经济”(民族主义宗教精神与政治、经济一体化)主导型文明,俄罗斯文明和拉美文明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明,非洲文明是正在形成中的文明。
文明类型理论根据客观的历史事实,变“单线发展”为“多线互动”,把原始社会解体以后人类社会的发展看成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按文明类型沿不同道路前进并且又有相互影响和推动的历史。在经济主导型文明中,由于资产的占有在社会生活中起支配作用,所以,其社会的发展,就以资产(包括奴隶)的构成方式不同为标志,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大的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在政治主导型文明中,由于政治权力在社会生活中起支配作用,所以,其社会的发展,就以政治权力的构成方式不同为标志,经历了宗法社会、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大的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
在生产力、产业结构、经济形态和文明整体发展程度等方面,中国的宗法社会与西方的奴隶社会、中国的专制社会与西方的封建社会、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大体上处于同一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构想的代替资本主义并比它高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政治主导型文明(社会)中,用来代替专制制度的社会制度。宗教主导性文明的社会发展,在进入文明社会后,一般要经历这样三个阶段和三种社会形态:一教社会——多教(派)社会——泛教(派)社会。“宗教/政治”主导型文明和“宗教/政治/经济”主导型文明所经历的社会阶段和社会形态,也相应具有复合性的特征。人类所经历的社会形态是多样的、各有特色的,但都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这样就使理论与实际更加一致。
建国开始,我国的制度和观念,基本上是从苏联照搬过来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制度和观念。邓小平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所完成的突破,就是开始了由传统社会主义向现代中华文明的转变,不再固守传统社会主义的观念和目标,而是以加快现代中华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包括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同时,继续坚持政治主导的优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摸着石头过河”,回到了政治主导型文明的正确发展道路。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就是现代政治主导型文明,其基本特点是:共产党的领导;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政治/伦理/科学”型的文化。它与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有很大的不同,与现代经济主导型文明也有很大区别,后者的基本特点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受经济力量控制的议会制 民主政治 ;“商业/宗教/科学”型的文化。
在当代,文明类型有两种重要的发展趋势:一种是不同类型的文明之间相互吸收、借鉴,有趋近(不是趋同)之趋势。例如,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国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经济主导型文明的国家加强政府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另一种发展趋势是宗教主导社会的作用不断减弱,逐渐成为辅助性或普通的整合要素,宗教主导型文明向其他文明类型转变。宗教主导型文明消失后,世界上就剩下两大类型的文明——政治主导型文明和经济主导型文明,但其中还会存在不同的亚文明类型。
在人类物质文明由农业文明阶段进入工业文明阶段后,经济主导型文明比较适应。在人类物质文明由工业文明阶段进入生态文明阶段后,政治主导型文明将比较适应,因为在全球实现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气候变暖的目标,会减少资本集团的经济利益,需要国家发挥作用,需要伦理道德发挥作用。这些都是经济主导型文明的弱势,而是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强势。当然,政治主导型文明只有在吸收了人类在工业文明的阶段所创造的有益的文明成果后,才能够提升其文明的水平,承担起新的使命。中国的政治主导型文明还需要继续提升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在应对 金融危机 方面,在战胜洪水、瘟疫、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在控制人口增长、实行计划生育方面,在实行大规模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城市绿化等改善生态环境的工程方面,在成功举办奥运会、世博会等国际性活动方面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初步显示出政治主导型文明的优势。
按照“五种社会形态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被看着是“谁代替谁,谁战胜谁”的敌对关系:从我们方面来看,由于“社会主义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所以,我们与资本主义的共存只是策略性的,只是由于社会主义力量还不够强大;从西方国家来看,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始终是对“民主国家”的威胁,与社会主义国家共处也是策略性的。如果用文明类型理论来看,我国与西方国家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我们沿着政治主导型文明的发展道路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们沿着经济主导型文明的道路搞资本主义,方向相同,道路各异,不存在“谁代替谁,谁战胜谁”的问题。这就为从意识形态出发、调整中国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为和谐世界的主张扫清了理论障碍。
苏东剧变以后,西方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的实验已经失败,人类意识形态变革的历史已经终结,“西方自由民主的普世化作为人类统治的最终形态”。西方的理论界、政界和媒体,按照这一观念去看待和评价其他国家的制度和观念,推行西方的“自由民主”。我国所坚持的一些被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制度和观念,如坚持共产党执政、维护国家统一等,也成为他们不断指责和要改变的对象。由于缺少基础理论的论证和支持,我们一直处于“被告”的地位和被动应付的局面。文明类型研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种新的学说。这一学说从新的角度,研究、分析了世界现有文明的类型和发展前景,指出各类文明都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其中,形成并持续发展于中国的政治主导型文明和形成于西方的经济主导型文明一样,都是能适应社会进步要求不断发展的文明。这两种文明各有其优势,也各有其容易出现的偏向和问题,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理论与传统的体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社会形态理论及社会主义理论相比,更加符合世界历史和当代国际的实际,体现了“和而不同”,是可以拿到国际学术界讨论、与西方自由民主学说相抗争的新学说,可以减轻西方对我国的舆论压力和理论威胁,为非西方文明(尤其是中华文明)争一块理论阵地。
(二)提升中华文明理论与中国现代化道路
中国古代文明既是阶段性文明,又是类型性文明。中国是文明古国之一。中国古代文明是在自给自足的农业手工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专制的上层建筑、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形成的,总体来说,是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文明体系,无法适应现代的工业文明、信息文明发展的需要,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进入工业文明、信息文明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就必须通过吸收新的文明成果,改造传统文化中那些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制度和观念,把中华文明提升到现代的水平。中国现代化就是中华文明的提升。
之所以要全面提升中华文明而不是全盘引进西方文明,是因为中国传统文明又是一种类型性文明,有与西方文明不同的类型、特征和要素,可以对西方文化起到补充作用,经过改造提升后,能更好地适应生态文明时代和后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中华文明的提升,实际上从鸦片战争以来,就自发地进行着。在物质文明方面,经过1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努力,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市场经济初步形成,不久就可以完成或基本完成工业化和信息化。在制度文明或政治文明方面,创立了现代的政党制度和共和制度,协商性民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了,法治制度和观念逐步增强。在精神文明方面,书面语言完成了从文言文到白话文的转变,文学、艺术有了许多综合创新的新成果,教育、科技在引进的基础上得到了新的发展,等等。但是,在理论上,怎样对待传统文化?还是一个不断争论、很不明确的问题。近代以来的思想家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观点,如中体西用、全盘西化、复兴儒学、综合创新、创造性转化,等等。这些观点,有些没有看到中国传统文化是类型性文化、可以改造提升为一种现代文化的方面,所以全盘(或基本)否定了中国传统文化,如全盘西化的观点;其他观点则没有明确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阶段性文化、因而需要加以改造提升的方面,这就会使人们看不到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困难,在取得一些表面性成果后就以为已经完成任务了,结果往往使旧的东西在新的形式下得到恢复,完成不了适应时代的到位的创新,影响了文明提升的进展。
所谓现代化,就是经济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政治的民主化、法制化;文化的科学化、大众化;社会的公民化、福利化。在各种现代化要素中,中国最缺的科学。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最难推进的是政治的民主化。
人类之所以能够从动物界中分化出来,创造出越来越多的文明成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因为人类的行为越来越长期化。动物的行为只与直接生存有关。人类也要解决生存问题,但人类解决生存问题的方式是通过系统的实践活动(改造世界)和认识活动(认识世界)。人类的有些活动与直接生存的关系已经很间接,发生作用的周期已经很长,但人们还能意识到它们的作用和价值。人类的这种意识要通过民族的、文化的意识体现出来。一种文化的生命力,往往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摆脱短视性有直接关系。与生物一样,文化也存在着进化。文化进化过程中,要在整体意识上实现两次大的飞跃:第一次飞跃是从生存意识到实践意识的飞跃,即文化主体(某一民族、国家或地区的人们)普遍意识到,只有从事更系统、更广泛的社会实践,才能更好地解决生存问题,赋予各种实践活动以应有的意义和价值;第二次飞跃是从实践意识到认识意识的飞跃,即文化主体普遍意识到,只有更全面、更客观地认识世界,才能更好地解决实践问题,更好地改造世界,赋予各种认识活动以应有的意义和价值。?
并不是每一种文化都能完成这两次飞跃,特别是,并不是每一种文化在开始时都能完成这两次飞跃。有些文化长期受实践意识的束缚而上升不到认识意识的层次,有些文化则长期受生存意识的束缚——这样就会形成文化上的短视,影响文化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正常发展。受实践意识束缚的文化,其文化主体并不是不从事认识活动,但是,他们在整体上把认识活动局限于与实践活动直接有关的领域,因而意识不到全面客观地认识世界的科学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受生存意识束缚的文化,其文化主体并不是不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但是,他们在整体上把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局限于与生存直接有关的范围和程度,因而造成对实践和认识的狭隘性理解。从整体上看,中国传统文化受实践意识的束缚,印度传统文化受生存意识的束缚——由此形成这两种古代文化程度不同的短视性,导致它们不同程度的落伍。
中国传统文化受实践意识束缚、未上升到认识意识层次的短视性主要表现在:在哲学观念上,重视实践,轻视认识(实践论的偏向);在价值观念上,重视行动,轻视知识,更轻视创新(“行动是老子,知识是儿子,创造是孙子。”);在知识观念上,重视实用技术,轻视科学理论(“有技术而无科学”),等等。重技术、轻科学的短视文化意识产生的后果,就是在实用技术依赖于实践经验发展的早期阶段,中国在技术方面曾经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科学却没有发展起来;到了技术需要依靠科学作为基础发展的近现代,中国就开始落伍,直至陷于落后挨打的境地。在对社会的认识方面,由于忽视客观认识社会的重要性,所以,以情感或意志代替理智,形成了普遍性的非理性认识,产生不出新的、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科学理论。人们宁可为盲目实践而支付巨大的“学费”,却不愿意花较小的费用来建立科学。这种短视文化传统首先造成人们在大的问题上的普遍愚昧,又由愚昧导致落后,由落后导致贫穷,最后形成恶性循环,使文明停滞不前,相对于其他不断开化、进步的文明,就形成落伍。?
中国是政治主导的社会,中国的落后集中体现为政治的落后。中国现代化最难的是政治的现代化。由于中国有两千多年专制统治的历史,在近代又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所以中国政治现代化需要经历曲折的途径,需要经历民族独立——民生富裕——民权保障三个发展阶段。旧中国最缺的是民权保障,但民权保障只有在民生富裕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而民生富裕又只能在民族独立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所以,中国只能首先争取民族独立,再求民生富裕,最后实现民权保障。民族独立为民生富裕奠定基础,民生富裕为民权保障奠定基础;反过来,只有实现了民生富裕,才能有持久的民族独立,只有实现了民权保障,才能有持久的民生富裕和民族独立。
在这三个阶段中,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体制和观念,相互之间既有连续性,又有矛盾和冲突。在争取民族独立的阶段,需要一个有美好理想信念、有严密组织纪律,能够吸引最广大先进分子参加的政党;需要一支由这样的党领导的军队和民兵;需要一个由这样的党领导的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的政党,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最美好、最能吸引先进分子聚集在一起为之奋斗的理想信念,“三大法宝”就是适合争取民族独立的体制的三大特征。但是,这样的体制和观念被沿袭到民生富裕的阶段,却导致形成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意识形态,阻碍了民生富裕目标的实现。改革开放以后,形成了以党的领导、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和“政治/伦理/科学”型的文化为基本特征的体制。这样的体制能使中国达到人均中等收入水平的富裕。要提高富裕水平,达到共同富裕,实现由生活型富裕到资本型富裕、由富而强、由民生富裕到民权保障的转变,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为公/为民”的政党执政的民主政治、“科学/政治/伦理”型的文化、“公民化/福利化”的集体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特征的体制。这也是中国现代化的制度目标。
(三)权力转移和组织分工理论与改革
“权力”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权力”指政治权力;广义的“权力”还包括企业、事业的管理权力,学术、技术认定的权力,等等。本文所说的权力,是指广义的权力。
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形成都伴随着权力转移。近现代西方社会发生过两次大的权力转移。第一次转移是资产阶级首先在经济上发展壮大,取代封建领主,获得了支配地位,进而以资本的力量控制了国家权力(权力由政治组织向经济组织转移)。这次权力转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第二次转移是权力由资本向知识的转移: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科学技术不断创新,企业的支配权已经不再是资本家了,权力转移给了经理、科学家、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掌握了技术、管理知识的人。这次权力转移将为知识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
中国在近代落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皇帝官僚专制政权限制了商品经济和海外贸易的发展,使中国长期固守在自然经济的形态中。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权力都高度集中于政治组织。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对这种状况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他说:“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纪,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
正像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是党政领导机关管了本应由企业、事业、社会单位管的事,即政治组织拿走了本应由经济组织、科技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掌握的权力,结果导致管不了、管不好。这正是传统体制的总病根。过去只是在政治组织内部分权或收权,结果形成“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其根子就在于没有把应由经济组织、科技组织、教育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掌握的权力(包括人、财、物,产、供、销等权力),由政治组织连同责任一起移交给它们。
实际上,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就是按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子展开的。拿经济体制改革来说,1984年10月2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原有的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
总结三十多年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凡是在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要求、实现了权力转移的地方,改革就是成功的;凡是在没有实现权力转移或权力转移不到位的地方,改革就出现了扭曲,就出现了问题。农村改革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一下子把土地和生产资料,以及采购、生产、销售的权力和自负盈亏的责任都转交给了农户。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之所以走了弯路,出现了不少问题,至今仍陷于被动,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形成完整的、能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没有把全民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力由政府转移到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手里。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地方政府的竞争来推动,靠对外开放来带动。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快速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这种经济发展推动方式也产生了负面效应,例如重复引进成套技术设备,重复建厂,使产能大大超过实际生产,生产又大于消费需求。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出现了各个地方之间相互竞争,结果使条件过于优惠,出现了土地资源廉价出让,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等问题。在产品出口、进口时,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这种发展推动方式,正是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形成的深层原因。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推动方式。
开放带动如果不能促进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提升,那就只能挣个打工钱,并且付出了资源、市场、环境的长远代价。地方政府竞争的推动方式,也带来了国土资源浪费、环境恶化、贫富分化的政策性加剧和腐败愈演愈烈等负面效应。这两种推动方式的结合,将会使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无法从经济大国变为经济强国,无法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把依靠地方政府竞争的推动方式转变为依靠企业竞争的推动方式,把开放带动方式转变为科技创新带动方式。
我国现有的企业,国企依赖于政府和国家,有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但缺乏参与竞争的机制、动力和压力,非公有制企业有后者而无前者,所以(除个别有特殊条件和原因的外)很难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强者。科技创新涉及许多深层的问题。最基础的是我们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由于体制和机制问题,很难培养出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创造不出能够带动产业新创或提升的成果。
另一方面,由于政治组织兼有经济组织的职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条件下,又会出现政治组织的功能异化——出现了党不管党、政府官员不讲政治、执法部门不讲公正、“裁判员成了运动员”等奇怪现象。要解决这些深层的问题,就必须完成权力转移和组织分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科技组织,把这些组织应当拥有的权力、资源连同职责,一并移交给它们,使经济和科技能够按其自身规律不受干扰地持续发展,从而增强综合国力,在全球化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统一“两个基本点”的三个坚持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制(特别是全面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就是避免出现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最终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
一种社会制度的根本矛盾,就是这种社会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无法解决和克服的矛盾。所以,真正的这类矛盾往往不是静态的对立双方的矛盾,而是动态的两种基本规律的矛盾,即“二律背反”。静态的矛盾双方可以共存,而动态的“二律背反”却必有一律要被打破。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供求规律)的矛盾。这一矛盾表现为:当全社会的资本积累到一定的数量,社会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已供过于求,这时,按照供求规律的要求,资本的利润率就要逐渐下降,而劳动力的价格就要不断上升——直到有一天,资本的利润完全消失,而劳动力的价值得到了完全实现,这样,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将不复存在,资本主义制度也将不复存在。如果要保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就要否定资本主义的利润制度;而要保持资本主义的利润制度,又会违背供求规律,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这正是资本主义所面临的“二律背反”。?
应当承认,资本主义在保持其根本制度不变的条件下,能够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垄断等等),以推动经济的发展,但却不会自愿改变资本赚取利润的根本制度;可是,资本主义如果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那么又会阻碍经济的发展——这就是资本主义所面临的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
这一矛盾在实际上已经形成。 20世纪 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就是这一矛盾形成的表现。这一次经济危机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金融、财政等各个领域,涉及到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它不是由局部的、某些方面的供求失衡引起的,而是由总需求不足引起的。这一点已为凯恩斯所指出。凯恩斯认为,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投资的增加,资本的边际效率趋向于逐渐减少,影响资本家对投资的“预期收入”信心不足,因而阻碍投资,削弱就业;二是消费的增加赶不上收入的增加,导致社会对生活资料的需求不足;三是由于人们对货币的偏好,造成了储蓄减少和较高的利润率,使投资不足的情况更加严重。
透过凯恩斯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引起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剩余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发生冲突:第一,由于供求规律的作用,随着资本的不断增加,资本的利润率不断下降;但资本家又不愿意以低的利润预期去投资,因而阻碍了扩大再生产,使社会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需求不足。第二,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工人的劳动收入无法遵循供求规律,随着生产的发展而相应增加,使生活水平相应提高;对于资本家来说,由于要追求剩余价值,所以也不愿意将剥削收入全部用于消费,这都使社会对生活资料的需求出现不足。第三,资本家的收入既不想完全用于消费,又不想立即用于投资,而是拿在手里准备投机,结果造成:一方面,在投资、储蓄领域内,资金缺乏,另一方面,社会上的总 的资金又过剩;一方面是资本过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力“过剩”(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在这里,剩余价值规律与供求规律直接冲突,资本家赚钱的愿望和市场机制对资本供求关系、劳动力供求关系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的调解都不能实现。凯恩斯之所以能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说的开山鼻祖,就在于他实际上接触到了资本主义的这一根本矛盾(当然他并没有明确指出),并提出使它得以缓解的各种措施和办法。
凯恩斯提出的增加国家投资和国家消费、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等措施,其实质就是在资本家不愿投资、全社会不愿(或不能)相应地增加消费的情况下,让国家来代替资本家进行投资,代替社会增加消费,并通过通货膨胀政策来驱动资本家投资,促进全社会的消费。但是,凯恩斯的办法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当然,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无法治本,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家因预期利润低而不愿意投资的问题:国家的投资一般都投在基础产业部门,效益不高。结果,从整个社会来说,增加国家支出和实行通货膨胀政策,实际上是一种低效益、甚至是无效益的消费,使资本主义经济的动力更加不足。资本主义缓解这一矛盾的另一途径是实行对外扩张政策,扩大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这样可以为国内的过剩商品和过剩资本找到出路(凯恩斯也指出了这一途径)。
以增加有效需求为主要目标的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实行,有利于在短期内缓解根本矛盾,但是,却使货币的发行量大大超过了实物经济的价值量,形成价值符号与实物经济的严重背离,导致了通货膨胀,形成了泡沫经济,游离出大量的专门用于投机的金融资本。货币稀释化,资本虚胀化,经济金融化。追逐剩余价值的主战场转移到金融市场,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转化为投机过度的金融危机。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大量输出商品、资本和技术设备,缓解了自身的根本矛盾,但是却把这种矛盾部分地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加速了这些国家根本矛盾的形成和尖锐化。到了当代,资本集团为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赚取利润,更多的只是输出资本和技术,把发展中国家作为生产或加工基地,这样就是使本国的失业问题更加严重。
发展中国家要尽快实现现代化,需要引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和生产设备;但是,在引进这些的同时,也带来了将来引起生产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的潜在矛盾。引进外资和生产设备一般需要付出两种代价:第一,提供国内市场;第二,支付利息或使外商能够赚取利润。当发展中国家的生产能力还远远满足不了国内需求的时候,提供国内市场好象不是什么代价;但是,当本国企业的生产能力达到与国内需求相平衡(甚至出现过剩)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提供国内市场将是一个很大很大的代价。只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处于不断增长之中,总有一天,其生产能力要达到甚至超过国内需求,这时候,它就要出现生产过剩和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和矛盾,再加上国内部分市场已被外国商品和服务所占领、企业收入的一部分已经被国外资本所拿走,这种矛盾就更尖锐,问题就更难解决。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是因为公有资本相对于劳动力,还远远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而还无法保证全体劳动者都能正常就业(即在不影响生产力水平和技术进步前提条件下的就业);二是因为公有制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实现形式;三是公有制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通过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发展,一是弥补了资本和技术的不足,大大改善了资本在数量上严重供不应求、在质量上水平不高的状况,使许多劳动者实现了就业,使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二是通过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竞争以及公有制企业内部的竞争,公有制找到了合适的实现形式,公有制企业学会了现代管理方法,学会了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逐渐适应了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公有资本一直处于主体地位,随着资本积累进程的持续,资本供不应求的状况将逐渐改变,资本将逐渐向供求平衡的方向发展,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都会受到利润率不断下降直至趋近于零的规律的支配。公有资本会自觉自愿地遵从这一规律,使利润率不断下降,同时使职工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还伴随着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等与利润率下降趋势相抗争的努力,利润率下降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经营管理,降低经济效率:因为在全社会的利润率下降的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提高了;如果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那么,在完成和其他企业相同的利润率指标的前提下,它就无法保证使劳动者得到与其他企业的工资水平相同的工资,劳动者就会流动而去,企业同样会面临停产甚至破产的压力。也就是说,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竞争,这种竞争会不断地推动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并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来处于有利地位。与过去不同的是,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普遍提高了,生活水平也相应地提高了。这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径。不发展公有制经济,单靠国家的宏观调控(包括税收调节和对低收入阶层的转移支付),实现不了共同富裕,更不可能消灭剥削——这是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史已经证明了的。
不断降低资本的利润率直至趋近于零,不断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使之趋近于价值完全实现——这对于私有资本来说当然难以接受,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私有资本不占主体地位,它要么随公有资本一起,使其利润率不断下降直至趋近于零;要么退出生产经营领域——无论是那种情况,消灭剥削的目标都能得到实现(利润率趋近于零,剥削率也就趋近于零,也就是说,基本上消灭了剥削;私有资本退出生产经营领域,变成消费资金,不再获取利润,剥削也就消灭了),经济的发展也不会受到影响。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公有制经济必须一直有活力,公有制企业必须具有与非公有制企业同样强(或更强)的竞争力。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利润率不断下降直至趋近于零、使工人的工资不断上升直至其价值完全实现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尽管这一目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但由于不符合处于支配地位的资本家的利益,所以就无法正常实现。也不能让私有资本都退出生产经营领域——那样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将全面崩溃。资本主义只能采取扭曲的凯恩斯主义的方法,将矛盾和问题转移或转化,实际上并没有解决。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以控制的——当然不是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靠行政手段来控制,而是靠经济手段、靠调整公有资本(特别是全民所有资本)的利润率及职工的工资水平来控制。当出现全面的生产过剩、市场疲软的问题时,可以全面降低公有资本的利润率(降低对公有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及机构的利润率要求标准),同时全面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提高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要求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全社会的消费基金,扩大消费需求,从而使市场疲软的状况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利润率降低后,全社会积累基金的增长速度放慢,生产能力增加的速度趋缓,生产过剩的问题也会逐渐得到解决。
反过来,如果出现的是商品短缺、生产能力不足、劳动者非正常失业的问题,那么,又可以全面提高公有资本的利润率(提高对公有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及机构的利润率要求标准),同时全面降低职工的工资水平(降低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要求标准)。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快全社会资本积累的速度,增加投资,从而增加生产能力,扩大就业,使商品短缺、劳动者非正常失业的状况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劳动者工资减少以后,全社会的消费基金和消费需求也相应减少,这也有利于缓和较旺的消费需求与商品短缺的矛盾。
(二)坚持共产党执政
中国为什么不能搞多党竞选的轮流执政?是因为国家占有很多的国土资源、公有资产和行政权力,没有民间的力量与之相抗衡。在权力和利益的获得与竞选的费用差距很大的情况下,贿选、暴力、阴谋诡计、铤而走险等异化现象就会出现,甚至演变为内战。这样的事例已经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出现过许多。所以,在国家占有很多的国土资源、公有资产和行政权力、民间力量无法与之抗衡的条件下,最好的办法,就是有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党来长期保持执政。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提法应当是坚持“共产党执政”,而不是沿用下来的“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可以包括有关党组织的领导人成为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的制度,包括党有权领导一切(一元化领导、依靠权力领导等)观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最后标准。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官僚主义形成的总病根。它严重影响甚至断送了社会主义事业,也使许多国家的共产党丧失了执政权。 “共产党执政”把执政党的权力只限定在“政治”的范围内,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有许多其他政党也长期执政——即使是在普选制的条件下。
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就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力量,就是党的一元化领导。这是一个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相互适应的体制。不能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需要改革的,是这一整个体制,包括各个层次和方面。改革涉及到这一体制的各个层次和方面,不能只改革经济体制,而不改革政治体制;或者只改革政治体制,而不改革党的领导。
我国的改革是从外围开始进行的,先对经济体制实现市场化改革,直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以后又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概念,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是经济体制的改革造成了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影响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到位。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也造成腐败问题大量产生,腐败问题的愈演愈烈对改革政治体制有了“倒逼”的情势。现在的情况是:在不改革党的领导的情况下,政治体制的改革就难以推进,经济体制和科技教育体制的改革就难以到位,腐败愈演愈烈的局面就难以扭转,中国仍然可能重蹈前苏联的覆辙。
我国在经济体制方面推进市场化改革,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同样,在政治体制方面推进民主化改革,也要采取使一部分人、一部分组织先民主起来(自己当家作主)的办法。哪些人、哪些组织能够首先当家作主?不是农民和农村,而是公有制企业家阶层和知识阶层,是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公共科技教育组织。这些组织和个人,不仅直接从事现代经济、现代科学技术工作,文化水平高,组织性强,最需要政治民主,也最容易学会怎样当家作主。而且,他们从事的,是为社会主义政治直接奠定基础的事业。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都直接增强了社会主义政治的力量,完全可以放手让这些组织建立起民主自治的体制、符合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机制。如果在现代企业制度(“新三会”)中,再加上一个“老三会”的权力束缚,形成掣肘,我们的企业如何能获得最强的竞争力?把党政领导的权力加之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对科学技术权力的剥夺和扭曲,我们的科学技术水平如何能处于世界前列?在政治上,中国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分立,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掣肘。在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科技教育组织中,也不能搞人为的掣肘。经济是政治和文化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掣肘科技和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最终会削弱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和实力,也削弱了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和地位。
执政党发挥作用不能完全靠权力(甚至可以说不能主要靠权力);相反,权力过多会腐蚀党,会使一些人因为要追求权力加入共产党,并千方百计地利用党组织及其领导人获取权力,久而久之,“劣币驱逐良币”,会使党变质。要使中国共产党长期保持先进性、人民性、奉献性,就必须使加入她的成员在具有先进分子属性的同时,也具有“志愿者”那样的奉献心态;与之相适应,各级党组织在保持先进性的同时,也要保持志愿者组织那样的期望和要求,同时为了保持先进性、人民性和奉献性,及时地、主动地把那些合适的个人吸收入党(就像革命和战争年代那样),防止为了谋取私权和私利的个人入党和留在党内——这样,共产党才能够永葆青春,长期执政。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的农民,仍然处于比较分散、缺乏组织性的状况,再加上农村宗族势力和其他封建迷信势力比较强大,所以最需要加强党的领导。那些在党委或党支部的领导下集体致富的农村先进典型事例,都说明了这个道理。沈浩到小岗村担任党委第一书记使该村发生巨大变化的事例,也说明了这个道理。
值得指出的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有关文件中,已经有了这样的提法,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等等。
(三)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
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也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指导,但马克思主义需要时代化、中国化、大众化,需要与时俱进完成创新,这不仅指应用理论,而且包括基础理论。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推进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探索也紧紧围绕着当前实践,许多基础理论问题都是绕过去(不争论)的,有些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方法加以解决,所以形成了“哲学贫困”、“政治经济学无法解释现实”、“姓‘社’姓‘资’理难清”等社会呼声。广大干部和群众只能“跟着感觉走”,“跟着政策走”,信心完全依赖于改革开放的成就。传统理论思想与现实(特别是改革开放的负面效应)的巨大反差导致许多人丧失了理想和信念,出现了社会性的信念危机。
在理论界,过去曾经有过以下几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一是把新的实践和新的事实硬塞进原有理论的框架内,对基础理论的观点、体系不做任何大的变动,这样做只能使人有牵强附会的感觉。二是在局部对一些观点进行新的探讨,但害怕担上“修正”、“篡改”的罪名,不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完成基础理论的创新。三是把基础理论创新看成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事,用应用理论创新来代替基础理论创新。
对解放思想的研究,文献很多。但这里有一层窗户纸始终没有捅破,这就是之所以需要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很多方面与基础理论未能适应时代完成创新有直接关系;而全面地、彻底地、正确地解放思想,也就是要完成基础理论的创新,在基础理论的高度、广度和深度上,把新的实践和认识的成果加以总结,上升成为新的理论,使之成为教学和科研的基础,并进一步指导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最高体现就是完成基础理论的创新。
基础理论创新滞后,一方面使现代西方哲学社会科学乘虚而入,在很大程度上成了高校教学和科研的理论基础,甚至成了指导改革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取被动应对的守势,在课堂上学生不愿学,老师不好教;另一方面,基础理论在许多方面失去了指导实践发展的作用,有时甚至成为解放思想的实际对象。
现代西方经济学实际上成为改革的指导理论,使改革出现了偏向和问题。中国现有的经济体制是国家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不仅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行宏观调控,而且还直接掌握有比西方国家更多的资源和权力。与此相对应,国家应当承担比西方国家更多的经济社会职能。从历史上看,与西方相比,中国的政府从古代起就一直掌握有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权力,同时承担有更多的经济社会职能。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几乎掌握了所有的经济资源,承担了所有的经济社会职能。尽管计划体制使经济缺乏活力,但由于权力和义务、资源和责任是对称的,所以贫富分化和腐败问题并不严重。权力不仅可以用权力来制衡,也可以用责任和义务来制约。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资源和权力还给了社会,还给了市场,经济活力大大增强。经济学界及其他理论界把注意力集中到怎样使更多的资源按市场机制配置,但是却忽视了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我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把尽可能多的经济资源和权力都交给市场,都私有化、自由化。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也要强调国家承担相应的更多责任和义务。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权力与其承担的经济社会职能不对称,出现了很大的资源剩余和权力剩余,就会造成资源浪费和权力腐败。近二三十年来,腐败问题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国家在逐步放弃了对广大人民就业、住房、职业教育、医疗保障的直接责任后,却仍然掌握着较多的资源和权力。从理论上来说,我们是按中国的社会结构保留了国家掌握的经济资源和权力,又按西方的社会结构(按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要求)承担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和义务。这样从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方面来说,就出现了资源剩余和权力剩余。这些剩余的资源和权力,成了腐败产生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成了腐败分子与寻租商人官商勾结谋取暴利或黑色收入的对象。从普通民众来说,在无形中损失了应有的权益。这就造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加快了贫富分化。贫富分化过快产生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广大民众无法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地增加收入和消费,暴富起来的少数人有钱但消费已经趋于饱和,这样就导致消费(相对于生产)严重不足,反过来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包括在实践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包括在应用理论层次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包括创建(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基础理论。要区分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只针对某一时期或某一国家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属于基础理论,而马恩的多国革命同时胜利论、列宁的一国革命首先胜利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属于应用理论。应用理论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和发展)不能代替基础理论的创新。在基础理论问题上,同样需要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需要通过创新,推进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时代化、中国化、大众化。
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有一个很重要的中间环节,这就是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用以教育学生和各级领导干部,并普及到大众中去,形成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共识和系统、严密的科学指导,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自然科学可以引进,但哲学社会科学由于社会结构、历史文化不同,只能借鉴,不能全盘照搬。
文明类型研究为创建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探明了方向。西方的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现代西方哲学社会科学反映和服务于这一文明。中国的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有与西方文明(经济主导型文明)不同的内在机制、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这些都需要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来加以总结和揭示,反过来指导中华文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中国的社会本身就关系复杂、整体性强,传统使用的是辩证逻辑,所以,建立现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就要以复合型学科为基本学科。其中,唯物辩证法哲学、辩证逻辑、社会历史文化学(文明类型理论)、新政治经济学、中国政治与伦理等五门学科,是马克思主义时代化、中国化的基础学科,是创建中国现代哲学社会科学基本学科的理论基础,需要首先完成创新或创建,即:发展和完善唯物辩证法哲学;使辩证逻辑真正成为逻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创新政治经济学;创建社会历史文化学;创立“中国政治与伦理”。
其他的基本学科还有自然与科技、美与文学艺术、信仰与宗教、政策/法律与民间规则、行政与人事管理、经济管理与企业文化、教育与人力资源、新闻与宣传、体育与健身、语言文字学、图书文献学、等等。
三、三种管理分立
(一)全民所有资产经营管理与行政管理分开,在人民代表大会下分立
任何制度(即使是先进的制度)都有其优势和弱势(矛盾),其弱势(矛盾)可以通过与制度相对立(而在整体上统一)的实现形式加以弥补和解决,相反相成。资本主义制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与封建制度相比),但是,它本身存在着资本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资本主义采用的是私有资本社会使用的实现形式,即通过股份制的方式,把私人资本集中起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建立法人制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与社会化大生产相一致,但是,它也存在着资产(资本)公有与个人激励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可以反过来采用公有资本个人经营的实现形式,即把公有资本的经营权落实到个人,权责利统一,长期稳定。
全民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要实现与政府的分离,自成体系。政府官员处在不断地升迁、流动之中,再加上政府还有其他方面的职能,所以,政府管理全民所有资产,无法做到责任到人,权责利统一,长期稳定。全民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只有交给目标单一的专门机构和终身从事公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个人,才能做到这几点。?
可以考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全民所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简称“全资会”),负责全民所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全资会下面设若干资产经营公司和分公司,建立内部竞争和制约机制:资本(资产)的经营实行个人负责制,参加经营的人员必须有资格限制和资级区别,比如按可经营资本1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等分成不同的等级,经营人员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不出现一定比例亏损的条件下,他所经营的资本一直由他掌握,盈利也转为资本,由他继续经营;资本的利润率超过一定百分比,可以对他奖励,奖励的大部分金额并入保证金;连续经营几年业绩良好,可晋升资级,增加经营的资本额;出现超过一定比例亏损的经营人员,降低资级或取消其经营资格,保证金用于抵补亏损;经营人员正常离职或退休,经过审计未出现亏损,可以退保证金。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统计、监督、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人事管理和个别的资本调整等工作。个别的资本调整是指离职或退休人员交回的资本与因资级晋升或新进人员所需资本之间的调配和平衡。如果供大于求,可以增加经营人员;如果供不应求,可以实行竞争获资,条件最优者获得经营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董事会由资产经营人员(数人)和专家组成。企业的经理可以由资产经营人员兼任,也可以外聘。由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资产经营人员的切身利益,资产经营人员的权责都很明确,也没有其他退路,所以,董事会就会对企业真正负起责任——这样就解决了过去全民所有资产经营管理者缺位或软约束的问题,确保资产按资本运营。如果企业发展势头看好,需要增加资本,其他经营人员可以将自己经营的资本转移过来;如果企业的销售情况不好,董事会就会督促经理调整产品结构,或将部分流动资本转移到其他效益好的企业——这样也促进了结构调整和全民所有资本的流动。公有制企业家(董事长、经理、董事)的地位随他们所经营的企业而变化——企业盈利自主用于投资,企业发展到多大,企业家的地位就多高;企业亏损、规模缩小,企业家的地位就相应降低;企业破产,企业家下岗。一个企业家经营某个企业最好是终身制,退休时可以对继任者有推荐权。只有这样做,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一方面有利于全民所有资产(现在的国有资产)在经营中不断增值,竞争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政府在工商管理中,把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促使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把注意力转移到依靠技术创新、改善管理和提高员工素质方面来,而不能再依靠特殊的地位;同时使经营有方的非公有制企业也能取得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条件,成长为明星企业,做大做强。这样做,可以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政府对国有企业经理的任免权,在某企业经营好的时候对原有经营者取而代之,把企业搞坏搞垮后再回到党政官员队伍。这样做,还可以防止把全民所有资产产生的利润变成企业内部人员福利的问题——经营者只对经营的全民所有资产负责,在竞争中只能坚持利润最大化原则,对本企业的员工只能给予与整个劳动力市场相一致的工资和福利(如果多于市场,就要减少企业利润,自己在和同行的竞争中就要失利;当然,如果低于市场,他们就留不住或招不到合适的职工)另外,他们也不能仅凭关系让不合适的人进入企业,那样也会使他们在竞争中失利。
(二)科学技术认定发展管理与行政管理分开,在人民代表大会下分立
我们现在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是按照行政管理的方式进行的,从党政部门,到教研部、研究所,形成了行政权力代替或制约学术权力的体系。在这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即使是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教研人员,也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怎样获得行政职务并不断得到提升方面,而不是放在学术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创新方面。在学术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方面,又放在了按晋升的要求去跑项目、找刊物编辑或领导、找评审专家方面,重视练“外功”而轻视练“内功”。在科研上,又是找最容易出成果的地方着手,不去攻坚,重视练“软功”而忽视练“硬功”。这样还使学术、技术的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发生了扭曲,大家不是关心学术上、技术上的进步,而是能不能立上项目和立上哪一级的项目?能不能获奖和能获得哪一级的奖项?能不能发表和发表在哪种刊物上?在这样的体制机制条件下,就无法培养出世界一流的科技专家和学者、带动中国科学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达到和保持在国际前列。
科技、教育的发展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国古代的学术、技术、艺术等的传承,采用的是老师办私塾、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这其中有其符合学术、技术、艺术发展规律的合理性,我们可以加以借鉴。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要按照学术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规律,实行名师、名家、重大创新项目主持人带动机制。这些专家根据其学科的覆盖及学说、技术的辐射范围,可以成为有关教研部、研究所、学院、研究院的当然正职行政领导(或首席专家),并自选能配合工作的副职行政领导(或行政领导),并在聘任其他教研人员时有推荐权、决定权,同时承担带动本院(所、部)学术或技术水平提高的责任。在高等学校的体制问题上,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高校自治和专家治校,建立由各院(系)负责人和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选举校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微观层面的改革要与宏观层面的改革相配套。可以把全国级、省级的学会和全国级的专业委员会提升为半官方的组织,赋予其与本学科相适应的设立和评定科研项目、评定专业职称和奖项、选定教材、鉴定新成果、主办学术期刊、推进学术创新、组织学术交流、开展学术讨论、调节学术纠纷等权力和责任。拨给需要的经费,设立必要的机构。严格加入学会和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加入的人员一般为兼职),建立科学的内部组织和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培养科学精神。
这些半官方的组织应当归属于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在人大下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可以按照议会制的方式开展工作、讨论问题和最后做出决议。议员由各学会、专业委员会推举,定期换届。
(三)国土资源收益保护管理在行政管理内分立
国有的土地、矿藏、淡水、森林、水利、旅游、交通等资源和设施,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首要来源,并尽可能采用收“租”的办法,长期拥有,尽得其利,使经营者保持公平竞争,不要形成少数人或企业借国家资源而致富的不公平局面。可以实行国土资源部门收“租”,税务部门收“税”的格局。还可以把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合并,综合处理好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四、三种权力转移
(一)财政权转移到人大
在西方国家,国家财政权都掌握在议会手里,政府的重大支出要经过议会批准,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政府滥用纳税人的钱,把有限的财政收入最大限度地用到公民的福利事业方面。我国的财政权掌握在政府手里,这是造成行政管理经费(特别是招待费、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建楼堂馆所等)铺张浪费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为了“政绩”而随意上项目、搞“面子工程”,形成亏损和浪费的制度缺陷。所以,必须把财政权收归人大来掌握。
(二)最终监督权转移到人大
可以形成两个层次的监督体制:各党派、政府、军队、全资会、科委内部首先建立起监督制度和监督机构,进行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最后的监督,除定期审查政府、全资会、科委等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计监督外,还可以通过质询、弹劾等方式对上述组织的活动及其领导人进行个别监督。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总掌国家监察系统(包括审计系统)。
(三)司法管理权转移到科学技术委员会
司法工作实际上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具有相同的性质,所以司法管理应该归于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科学技术管理的一个部分。科学技术研究是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依据新的观测、实验的事实和材料,做出具体的创新性或应用性的结论、设计等;司法审判就是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依据某一案件的事实和材料,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结论——二者都需要实事求是。科学研究需要科学精神和学术自由,不能受权力的影响和利益的诱惑而放弃对真理的追求;司法审判同样需要司法独立,不能受权力的影响和利益的诱惑而放弃对公正的追求。拉德布鲁赫指出:“司法的任务是通过其判决确定是非曲直,判决为一种‘认识’,不容许在是非真假上用命令插手干预。‘学术自由’被用于实际的法律科学时,即成为‘法官的独立性’。”
我们常应用的培根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实际上应该是“知识就是权力”。培根说:“人类知识和人类权力合为一体。我们如不能发现原因,就不能产生结果。要想指挥自然,必先服从自然。”各种不合理的制度使权力与知识背离。民主政治的灵魂,就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司法管理转移到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际上也意味着给知识以权力,给科学技术以仲裁和自我发展的权力和条件。现代社会有许多纠纷需要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来仲裁,有许多重大决策需要多方面的专家来论证,有许多疑案需要多方面的专家来共同分析。科学技术委员会可以成为广义的司法(包括重大决策)仲裁组织。这样也有利于实现政府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科学化。
五、实施三项举措
(一)城市住房实行公营和计划管理
我国的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居民住房应该由政府提供。我们把本属公有的土地批租给个人,让个别人从中大赚其钱,而让土地的真正主人再掏数倍的钱去买房。这样就使城市居民把更多的收入用于买房或租房,减少了其他方面的消费,使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严重不足,反过来阻碍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住房作为基本需要,变动不大,是可以实行计划管理的。在国外,新加坡能让84%的家庭住上政府建设的住房,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实现了住房的公营和计划管理。
在对城市住房统一实行公营和计划管理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不同面积不同价格的政策,实现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也就是说,住房的面积越大、区位越接近城市中心、楼层和房屋结构越好,每平方米的价格就越高;面积越小、区位越远离城市中心,楼层和房屋结构越不好,价格越低。以高补低,再加上按揭贷款,使较低收入者也能买得起房。
例如某城市,以每套住房50平方米为最小面积,将最低价格定为2000元/平方米;面积每增加5平方米,价格增加200元/平方米。这样,10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就增加到4000元/平方米,20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就增加到6000元/平方米。第二种调节方法是根据距离城市中心的距离、交通便利、空气环境、义务教育、医疗保健、购物休闲等条件,给具体的住房楼群评定区位等级,等级增加或减少一级,住房价格相应增加或减少(区位价)。例如,以1级为最高等级,将城市住房区位等级确定为12级,并以第10级为基础价(5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为2000/平方米);等级每增高或降低一级,价格增加或降低300元/平方米。这样,在8区位的10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就增加到每平方米:4000元(基础价)+600元(区位价)=4600元。在1区位的20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就增加到每平方米:6000元(基础价)+2700元(区位价)=8700元。在12区位的50平方米的住房,价格就减少到每平方:2000元(基础价)–600元(区位差价)=1400元。第三种调节方法是楼层差价。例如,在非高层建筑楼群中,以二楼和五楼为基础价层,一楼和六楼价格降低400元/平方米,七楼(顶层)降低800元/平方米,三楼和四楼增加800元/平方米。这样,在12区位七楼的5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价格就降到600元/平方米,总价只需3万元,再考虑到按揭贷款的因素,低收入家庭也买得起。第四种调节方法是建筑结构差价。例如,以砖混结构为基础价,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加价700元。这样,不考虑楼层差价,在3区位的1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住房,其价格仍然保持4600元/平方米,总价46万元,再考虑到按揭贷款的因素,是中等收入的家庭可以支付起的;在1区位的200平方米框架结构的住房,其价格就增加到9400元/平方米,总价188万元,适合高收入家庭购买。
可以继续发挥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在保障职工住房方面的作用,允许它们给职工建住房,按统一价格出售。这样可以解决相当大一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剩余的居民住房由市政府提供。能买得起住房的买房,实在买不起住房的提供廉租房。居民住房一户一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允许买两套),不能把住房作为资产占有和经营。
居民的住房可以交旧换新、交旧换旧。旧房经过折旧,按规定价格出售或出租。例如,一个家庭的收入增加了,想改善住房条件,换面积更大的或环境更好的住房,可以把原有住房交出,再补房价住新房。一个人更换了工作,也可以调整住房区位,以旧换旧或以旧换新。新建立家庭的困难居民,可以一开始就选择价格更低的二手房。退休以后的职工,可以移居到靠近城市边缘、空气环境好而住房价格又比较低的区位——这样既为新参加工作的年轻居民腾出了城市中心的住房,又改善了自己的居住环境。
实行城市住房公营和计划管理,并不是要取消政府对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的地租收入。在核定住房价格时,要加进合理的、居民能够承担得起的地租(包括级差地租)。对于无偿或低价使用、并把土地用于给职工建住房的单位,也要征收合理的地租。对于城市郊区农村把土地转为非农用途的部分(包括建设用于出租或出售的住房的土地),也要征收合理的地租(因为这些土地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城市用地,应当由城市政府征收和使用)。在增加了地租的征收范围后,可以相应减少对住房征收的地租,使居民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
城市住房实行公营和计划管理,是一项改革。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然后推向全国。对现已购买的私人住房,要承认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允许出售和出租。但要纳入计划考虑之中,有住房的不再计划安排(需要换房和拆建的除外);有多套住房的,子女的住房也不再计划安排。现有的房地产公司,愿意的可以转为公营的(或私营的)住房建设公司;不愿意的可以解散,已经建成的住房可以销售完,已经进行的项目可以交由公营公司经营。
一说到公营,人们会想到由于缺乏竞争而导致供给短缺,导致质量不高之类的事发生。其实,城市住房公营也可以建立竞争机制,一个城市成立若干公营的(也可以有一些私营的)住房建设公司和物业公司,相互之间开展竞争。住房建设公司通过竞标,获得政府的土地和住房建设项目,按竞标价格与住房主管部门结算;主管部门按计划价格向市民出售。物业公司通过竞标获得小区的管理权。政府主管部门、住房户共同监督住房建设公司、物业公司的质量和服务,对经营、服务不善或有舞弊行为的公司进行整治甚至取消。政府对居民的住房申请情况和计划安排情况要在网上公布,详细到户,接受群众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要把市民住房情况列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政府向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市住房建设从征地、建房,到出售给居民,需要较长时间,因而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而这些资金的回收又基本上没有风险,再加上是政府经营,所以最适合使用养老保障基金。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可以加入一定比例的利润,使其保持增值。如果出现了通货膨胀,由于住房价格会随之上涨(当然工资也会随之上涨),投入住房建设的养老保障基金在金额上也可以随之上涨而保值。这样就规避了因通货膨胀而贬值的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老有所养”。
(二)农民工入户城镇与农村发展家庭农场统筹兼顾
城市居民住房由政府提供,为农民工入户城镇创造了条件。要逐步改变依靠临时性的农民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的做法,要求用人企业和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较长期的合同。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经过几年适应了工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交出农村承包地和房基地,换取城市居民的福利(包括办城市户口、低价安排住房、子女受基础教育)和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的办法,举家迁往打工的城市。与此相适应,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则交由其他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必须承包足够供养全家的土地,以现代化的方法种植粮食或其他经济作物,同时兼营养殖和其他副业,使用部分有机肥料,生产绿色食品,保持土地的可持续耕种。家庭农场的成员不再需要出外打工。
这样可以解决许多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例如浪费问题:农民工长期盲目流动,从他本人来说,存在着路费(包括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路费)的浪费;从国家来说,存在着交通运输方面的投资浪费和高峰期的压力。农民工在农村住房部分闲置,到城市另觅住房,也是一种浪费。再例如,许多农民工存在夫妻长期分居、子女教育和孝敬老人方面的缺失,这完全违背了以人为本,使农民工家庭成员都失去了应有的一些生活和关爱,也影响了后代的健康成长。同时,发达地区及企业,也会形成有时是劳动力涌入过多,形成社会问题;有时候又形成“民工荒”,影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且也不利于企业提高职工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按照上述办法,经过长期发展,就会形成农村都变成了家庭农场,从事工业和服务业的人员都变成了城镇居民的社会结构,实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城镇化。
(三)逐渐形成公平工资
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逐步取消对外资(包括合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控制国有垄断型企业的职工收入和福利,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特别是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工作稳定性,在全社会形成公平工资。不断调整教育结构,使学制、专业和课程的设置都尽可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比较公平、不过度竞争的就业环境,加上住房有保障,价格不高,使毕业生能够接受较低工资的就业岗位,或者进行自主创业。
政府在收够“租”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甚至可以免除收入很低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给自谋职业者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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